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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湘卫规财发[2011]7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11.05.03

【实施日期】2011.06.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管理办

法》的通知

(湘卫规财发〔2011〕7号)

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财政局:

为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顺利实施,做好本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和企业合法权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卫生部等九部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规范的通知》(卫规财发〔2010〕6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执行。执行中

发现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

附件:湖南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支付管理办法

二O一一年五月三日附件:

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操作说明

基地操作说明 首先打开浏览器,在地址栏输入网址: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753938.html,回车后进入“湖南省卫生科教信息服务平台”主页面。 进入系统后,在右侧输入用户名、密码、验证码后登陆 登陆后,点击“毕业后医学教育管理”后面的“进入系统” 进入系统后,在页面会有学员填报志愿时间、志愿录取时间等的提示。点击“学员招录”下的“进入系统”

点击进入系统,在系统中您可以查看到: ?招生信息 ?志愿填报 ?招录系统 ?统计分析 招生信息模块下,“通知公告”与“招录办法”是省厅发布的信息与招录办法,“招生计划”是指省内各个基地的招生计划。

学员在报名通过审核之后,到招录时间开始之前,基地可以查看填报自己单位的人员信息。提前进行面试或相关审核。 在统计分析模块下,通过“报名情况”,可以查看填报自己单位的人员,学员状态选择“已审核”点击姓名,可以看到学员的详细信息。

“招录系统”模块下,在“录取时间查看”里可以查看各个批次志愿录取时间。 为了防止在录取过程中误操作,录取的过程主要分为四步: 第一步:学员信息审核 第二步:按志愿录取 第三步:录取预览 第四步:招录名单 首先是第一步,学员信息审核。“学员信息审核”页面,会显示当前志愿。基地可以根据学科、是否本院、审核状态、学历、最高学位、是否职业医师等对学员进行筛选。点击“查询”按钮,会出现填报本单位的人员信息。想要录取的学员,在该学员编号前面对应的复选框里打钩,然后点击“审核通过”。如果审核不通过,选择学员后点击“审核不通过”。

第二步,按志愿录取。被审核通过的学员,在此页面可以再次被审核。此时学员的状态为“录取医院审核通过”。如果确定录取,选择该学员之后点击“预录取”,如果不想录取某个学员,选择该学员之后点击“不录取”。被点击“不录取”的学员信息,会被退回到“学员信息审核”页面,如果想对该学员再次录取,需要从“学员信息审核”页面再次审核。 第三步,录取预览。已经被预录取的学员,在录取预览页面,学员状态为“预录取”,如果确定录取该学员,选择该学员后点击“确认提交”。如果想放弃某个学员的录取,则选中之后点击“取消提交”,该学员的信息会被退回到上一步,想要再次录取,需要从上一步进行操作。

湖南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实施细则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录 工作日程表 (2) 工作流程简图 (3) 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详细流程 (4) 附件1:投标注意事项 (12) 附件2:标书模板 (17) 附件3:招标系统操作手册 (48)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日程表 的通知为准。请企业随时关注网上发布的信息。

工作流程简图

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详细流程 投标人及配送商在参加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时,须认真阅读《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并遵照执行。现就有关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一、管理机构及信息系统平台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药管办”,咨询电话:5)负责本次集中采购的具体组织实施,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咨询电话:1)负责本次采购的具体操作、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所有相关公告信息将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发布。 二、网上注册报名 投标人和配送商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平台”的药品招标系统,自行注册用户名(详见招标系统操作手册),并按规定填报企业信息和产品信息,在线保存、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企业账号标识的材料封面、投标品种汇总表、产品信息表等,打印并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胶装编册,企业材料为第1册,产品材料从第2册开始依次编排,一品一册,所有投标产品材料应严格按照投标品种汇总表上药品顺序依次排列。

三、申报资料递交 (一)时间安排:所有投标人及配送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材料现场递交至中心,其中投标人申报材料按企业注册地分省(区、市)递交,配送商申报材料集中递交,逾期递交不予受理,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带回,如企业未能出示原件,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三)材料要求:投标人和配送商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要求胶装后一次性完整递交,如材料不完整或未按要求进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医院床位总数量,综合医院床位数量,中医医院床位数量,中西医结合医院床位数量,民族医院床位数量,专科医院床位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医院床位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医院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院床位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医院床位总数量占全国医院床位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医院床位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医院床位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文件 湘卫办发〔2009〕37号 湖南省卫生厅转发卫生部 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卫生局,厅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卫妇社发[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卫生部文件 卫妇社发〔2009〕113号 卫生部关于规范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健康档案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的规范记录,是以居民个人健康为核心、贯穿整个生命过程、涵盖各种健康相关因素的系统化文件记录。居民健康档案是居民享有均等化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体现,是医疗卫生机构为居民提供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的有效工具,是各级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卫生政策的参考依据。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精神,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并实施规范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总体要求,将建立、使用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作为建立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重要举措,创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完善服务功能,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 (二)工作目标。到2009年底,按照国家统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的要求,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试点建档率达到5%,城市地区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30%;到2011年,农村达到30%,城市达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符合基层实际的,统一、科学、规范的健康档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以健康档案为载体,更好地为城乡居民提供连续、综合、适宜、经济的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基本原则。 ——政策引导、居民自愿。加强政策宣传,积极引导城乡居民自愿参与建立健康档案工作。 ——突出重点、循序渐进。优先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产妇、0-3岁儿童等建立健康档案,逐步扩展到全人群。 ——规范建档、有效使用。规范健康档案的建立、使用和管理,保证信息的连续性、完整性和有效使用。 ——资源整合、信息共享。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充分利用辖区相关资源,共建、共享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逐步实现电子信息化。 二、积极稳妥推进建立城乡居民健康档案工作

湖南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方案教学提纲

湖南省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调研方案 为全面了解当前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状况,破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下不去、留不住、提不高”问题,根据省厅的统一部署,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情况调研。为做好调研工作,特制本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 通过对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现状的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和引进、留住、使用卫生技术人才情况以及相关问题、困难和影响因素;通过对省内医学院校的调研,了解医学生的就业意向,以及自愿下基层服务所需的条件和要求,进一步探索加强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思路和政策,逐步形成不断优化基层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稳步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素质的长效机制,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稳定发展。 二、调研内容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基本现状,尤其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后卫生技术人才队伍结构优化情况; (二)医学院校面向基层培养人才工作情况及学生就业意向;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四)2012年至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基本思路,以及卫生技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措施、意见和建议。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调研范围及方式 (一)现场调研 人员组成:XXX带队,成员由XXX卫处副处长易新娥和主任科员。邀请XXX参与。XX担任调研组联络员,负责调研工作的组织、协调、联络、记录以及所有调研资料的收集、统计和汇总等。联系电话:XXXX 邮箱:XXXXX 调研范围:选择有代表性的县市区和省内相关医学院校。主要包括常德市的鼎城区和常德职业技术学院、湘西州的吉首大学和吉首市、怀化医专和怀化市的新晃县、衡阳市的常宁市和南华大学、湘潭市的湘乡市等。 调研方式:医学院校调研方式主要包括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和个别访谈等。座谈会人员构成:行管和教职员工(共5人)、2012年医学类应届毕业生(共5人,其中临床3人,护理2人)、在校二、三年医学类学生(共14人,其中临床类各3人,护理各2人,其他

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0年)

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年) 为促进我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指导各市州制订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年)的通知》(国办发〔〕号)精神,制定本规划。一、规划背景(一)现状。 .医疗卫生资源状况。截止年底,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含行政村卫生室)个,其中,医院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万张,其中医院床位万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万张;卫生技术人员万人(其中执业及执业助理医师万人、注册护士万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医疗机构床位张、执业(助理)医师人、注册护士人。全省已经建立了由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资源利用情况。年,全省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入院人数分别达到亿人次、万人。其中,医院分别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别占、,其他医疗机构分别占、。每百居民就诊、入院人次数分别为、人次。全省医院病床使用率为,医院出院者平均住院日为天。 .居民健康状况。年,全省孕产妇死亡率为万,婴儿和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主要健康指标优于全国平均水平。(二)主要问题。 .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特别是优质资源相对不足,服务效率有待提高。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相比,我省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不高。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中,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占比仅分别为、。效率不高,医院医师日均担负诊疗人次和住院床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使用率较低。 .资源布局结构不合理。我省不同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均衡。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发展相对滞后,多数公共卫生机构人员不足、设备设施落后。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专科医院发展较慢,康复、老年护理、儿科、精神卫生等领域服务能力较为薄弱。资源要素结构失衡,全省床护比为,医护比为。公立医疗机构床位占比达,没有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碎片化问题突出,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合作不够、协同性不强;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不健全、缺乏联通共享;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多达个,整合难度大;分级诊疗体系尚未建立,不同层级医疗机构之间无序竞争;在全省乡镇、行政村区划调整后,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整合问题突出,基层机构群众健康守门员作用亟待加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连续的健康服务模式没有建立,服务体系难以有效应对日益严重的慢性病高发等健康问题。 .公立医院体制机制改革还不到位,政府对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宏观管理能力不强。公立医院改革的系统性、综合性、协调性不够,以药补医机制尚未有效破除,科学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公立医院普遍存在追求床位规模、竞相购置大型设备、忽视医院内部机制建设等粗放式发展问题,部分公立医院单体规模不合理扩张,挤压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办医院的发展空间,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规划的统筹作用和调控效力有待增强,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权威性与约束性不足、科学性和前瞻性不够等问题。(三)形势与挑战。 .时代新目标。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发展面临新的历史任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 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价格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7.12.13 【实施日期】2017.12.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的通知 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国家发改委、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关于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68号)和我省《关于推进我省按病种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改价服〔2017〕710号)的安排和要求,在实行遴选病种、编制病种编码、制订临床路径、摸底调查基础上,经精准测算、病历核查和专家论证,形成了我省106个病种收付费标准,现就推进按病种收付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病种收费标准 1、根据前期对摸底调查医院收集的106个病种历史费用数据和实时费用数据,充分结合各病种临床路径、医疗机构类别、功能定位、分级诊疗、合理医疗费用增长率等因素,统筹考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和患者负担水平,并参考外省同病种费用标准等情况,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研究制定了我省结节性甲状腺肿等17类106个病种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此标准为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收费标准,各地发改、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可根据当地实际,具体制定本地 二、三级公立医院执行的病种收费标准。 2、按病种收费标准包括患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患者入院,按病种治疗管理流程接受规范诊疗最终达到临床疗效标准出院,整个过程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手术、麻醉、床位、护理、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其中“终末期肾病”为患者确诊后进入肾替代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过程中每月所发生的诊断、治疗、检验、检查、药品、医用耗材等各项费用,不包括患者在治疗期间发生并发症或其他伴发病而需住院治疗的费用。 3、按规定列入“除外内容”的耗材,以及患者自愿选择单人间、套间以及特需病房,其床位费超出省发改委《关于重新公布在长部省属公立医院病房床位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17〕1012号)规定的双人间病房标准的部分,可单独另行收费,这两部分不计入病种收费标准。除此之外,医院不得另收其他费用。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

湖南省医疗机构医用高值耗材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机构名称): 乙方(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名称): 为构建诚信、公正的医用耗材购销新秩序,维护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成果,根据《合同法》和《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湘卫办发〔2012〕11号),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一)甲方保证从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采购;保证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采购医用耗材。 (二)甲方根据使情况与配送企业签订采购合同。甲方的实际采购数量与合同采购数量允许有一定数量的差异。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可以周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周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一次;县级医疗机构可以半月为单位发布采购计划,每月临时采购计划不应超过两次。甲方应充分考虑临床应急需要,备足应急医用耗材。 (三)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数量、金额和时限范围内,对配送企业配送的合格中标医用耗材,不得以非正当理由拒收或退货。 (四)甲方自收到医用耗材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60日结算货款。 (五)本合同限定为甲方在一年内的采购品种数量(具体采

购需求附后),实际货款结算以乙方向甲方提交的供货发票为准。 二、乙方责任 (一)乙方保证按照《2012年湖南省医疗机构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中的约定及本合同涉及的内容,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中标医用耗材。 (二)乙方保证按照甲方的需求承担中标医用耗材相关伴随服务,如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中止采购其中标品种。 (三)乙方必须具有满足所有甲方临床使用需求的供货能力,不论甲方医用耗材采购规模大小,乙方均须保证供货,供货的时间和数量以甲方的采购计划或合同为准,急救医用耗材或紧急情况用货的配送不应超过4小时,一般医用耗材的配送不应超过48小时。 (四)乙方全权负责中标医用耗材的质量问题,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需的产品资质文件。 三、违约处理 (一)甲、乙双方的违约行为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甲方违反规定的,省医药集中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会同纠风、卫生等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全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乙方无不可抗拒因素,不供货、不足量供货、不及时供货或仅对部分医疗机构供货的,经批准,取消该企业所有中标品种本年度中标资格,两年内不得参加湖南省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活动。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 知 【法规类别】医务工作 【发文字号】湘卫医发[2008]5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卫生厅 【发布日期】2008.10.13 【实施日期】2008.10.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贯彻实施《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卫医发〔2008〕52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部直各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部《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附后)自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为进一步明确我省护士执业注册的具体办法与程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办法提出如下具体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注册审批机关 全省护士执业注册实行分级负责制。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是护士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护士执业注册及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负责审批护士执业注册和重新注册申请;护士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由其所在

或拟执业医疗机构的注册登记机关,即核发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审批核准。 二、注册申请 (一)执业注册申请 1、提交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 (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 (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 (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2、办理程序 (1)医疗机构收齐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在《护士执业注册联网管理信息系统》(机构版)中录入护士电子信息,集体将本单位申请人材料交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填写《湖南省护士执业注册申请人员一览表》(见附件),逐级上报至省卫生厅(省部直及市州三级医院直接报省卫生厅),由省卫生厅政务服务中心正式受理其执业注册申请,开出受理通知单。 (2)省卫生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作出准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序言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等,对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 效益最大化,是了解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 析 (6) 第三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比重统计分析.7 四、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2017-2018)变动分析 (8)

湖南省卫生厅乡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

湖南省卫生厅乡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 系统

湖南省卫生厅乡村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系统 操作手册 -5-16 TAIYANG 湖南泰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 Reserved

目录 A.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3) B.系统操作 一.模块划分 (7) 二.进入系统 (8) 2.1 登陆界面 (8) 2.2 页面介绍与操作 (8) 2.2.1 注册管理 (9) 2.2.1.1登记 (9) 2.2.1.2 注册审核 (11) 2.2.1.3 制证打印 (12) 2.2.1.4 变更注册 (13)

2.2.2 统计查询管理 (14) 2.2.2.1 注册信息管理 (14) 2.2.2.2 注销信息管理 (15) 2.2.2.3 成绩管理 (16) 2.2.2.4 变更注册管理 (16) 2.2.3 系统管理 (17) 2.2.3.1用户管理 (17) 2.2.3.1.1员工管理 (17) 2.2.3.1.2用户管理 (18) 2.2.3.1.3用户组管理 (19) 2.2.3.2 权限管理 (19)

2.2.3.3 基本代码管理 (20) 2.2.3.4 部门管理 (20) A. 系统概述 系统简介 一、现状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上很多事务的管理也跟着相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在农村中的医疗卫生管理模式也跟着发生了变化,以前的管理是一种各地信息分散然后再集中到中央,信息的传送途径是经过简单人工传送,这样使办事效率低。另外,各个分散机构的项目申报在办理后不能及时集中到中央数据中心,不利于管理层的信息统计与决策。基于以上现状,采用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能够解决这些问题。这样就方便了管理层的统一管理和决策,同时提供了工作效率。 二、建设目的 本系统用于对辖区内单位乡村医师执业注册进行管理,传统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序言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 况做出全面梳理,从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医院总数量,综合医院数量,中医医院数量,专科医院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需求者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 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需求者加深对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的理解,洞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湖南省医院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医院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院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医院总数量占全国医院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医院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医院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医院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序言 本报告全面、客观、深度分析当下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及趋势脉络,通过专业、科学的研究方法及手段,剖析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重要指标即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等,把握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分析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 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湘卫医发[2003]5号 各市、州卫生局,省直(部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对我省美容机构管理,保障广大群众美容医疗的需求和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第19号令)和《美容医疗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2002]103号)现就开展全省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认定条件 申请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二)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经历;负责美容牙科项目的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三)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半年以上或进修医疗美容专业1年以上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四)具有本专业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二、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认定办法 (一)直接认定:对符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条件的,经省卫

生厅指定的医疗美容专业专家评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后,由省卫生厅审核并发放《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 (二)考查认定: 1、对符合条件中(一)(三)(四)项,而不具备第(二)项,即从事相关专业;临床经历条件不够者,须经专家委员会主持的专业知识答辩并合格,方可报省卫生厅审核并发证。 2、对符合条件中(一)(二)(四)项,二从事美容医疗专业临床不足1年或未予培训、进修或培训、进修时限不够者,须经省卫生厅认可的医疗美容培训机构进行6个月以上的专业培训或进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须1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方可报省卫生厅审核认定发证。(三)原则上每人只限申报医疗美容科目下的一个二级科目的主诊医师资格。对确实具备条件申报两个二级科目者应严格审核把关。 (四)申请认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须提交下列材料: 1、《医师执业证书》和《医师资格证书》原件; 2、医疗美容专业机构或进修单位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明; 3、《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 4、申请人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三、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执业资格认定的申报程序 凡目前在美容医疗机构或医疗美容科(室)工作并符合资格认定条件者,可填报《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按下列程序申报:(一)由本人或所在医疗机构填写《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请审核表》,并由所在医疗机构签署意见并盖章,报主管卫生行政部门;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 定》的通知 各市州、县区公安局,卫生局,省直各医疗机构: 湖南省公安厅、湖南省卫生厅共同制定了《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机构正常的医疗工作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及社会公共秩序。 二OO九年三月三日 湖南省医患纠纷处置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医疗秩序,保护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信访条例》等法律法规,依照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机构治安管理维护正常诊疗秩序的通告》(卫通[2001]12号)精神,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医患纠纷是指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医患双方基于对诊疗护理后果、原因、责任以及处理结果的认识分歧,经协调和处理仍难以达成共识的医疗事件。 第四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医疗机构预防和处置医患纠纷适用本规定。 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治安案事件适用本规定。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严格遵守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改善服务态度,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与安全。 第六条医务人员对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可能引发的或已经发生的医患纠纷,应按本单位医患纠纷处置预案规定的程序立即报告。对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争议,医疗机构应当立即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第七条患者在医疗机构死亡后,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地点存放和及时处理死亡患者的尸体,传染病患者尸体必须及时火化;其他病因死亡患者的尸体必须立即移放太平间,医疗机构暂无太平间的,可将尸体移放至殡葬机构存放,逾期不处理的尸体,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公安部门备案后,由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处理。 第八条死者家属对患者死亡原因有异议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进行。拒绝或者拖延尸检,超过规定时间,影响对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各级医疗机构应设置处置医患纠纷的专门接待场所,向患者及家属提供有关法律、规章、投诉程序等咨询。 第十条各级医疗机构应成立由院长负责,分管院长、医务科、护理部、保卫部门及临床、医技科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医患纠纷处置小组,设立专门的部门(安全办)和专人负责处理本院发生的医患纠纷,制定处置医患纠纷的工作预案,负责收集提供医患纠纷的相关材料及患者的有关病历资料,及时、妥善处置医患纠纷,防止事态扩大,并按照规定上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医患纠纷处置部门和负责人应当认真了解医疗活动的有关情况,耐心听取患者反映的意见、要求和投诉,宣传解释医疗过程的有关操作规程,及时解决患者及其亲属提出的合理要求,防止矛盾激化。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患方共同做好相关病历资料的复印、封存和有关的可疑药物和输液、输血、注射、手术等器具器械的现场实物封存等工作。协助患方在依法复印、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对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资料进行封存和

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版

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20 版

前言 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医院总数量,综合医院数量,中医医院数量,专科医院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分析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相关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全面解读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现状及发展态势,客观反映当前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8-2019)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湖南省医院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医院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院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医院总数量占全国医院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医院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医院总数量(2018-2019)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医院总数量(2017-2019)统计分析 (9)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湘价医[2009]122号 各市州、县物价局、卫生局,部、省直医疗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完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和引导患者合理分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我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工作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开始至2009年11月31日结束,请各地抓紧时间,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重新评定所辖范围内医疗机构价格类别,并于12月15日前将申报特一类、一类价格医院的相关材料和评定为二类价格医院的名单报省物价局医药价格管理处和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由省统一发文向社会公布。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卫生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湖南省医疗服务价格类别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完善医疗服务分级定价和优质优价政策,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有序发展和患者合理分流,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一年以上并向患者收取医疗服务价格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均列入价格类别考核范围。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服务价格是指医疗机构组织医护人员利用医疗仪器设备和技术,向患者提供医疗诊断、检查、治疗过程中所消耗材料、劳务技术的补偿。医疗服务价格类别是指对不同医疗技术水平和医疗服务成本差异的医疗机构给予不同的补偿标准。

(医疗药品管理)湖南省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细则.

(医疗药品管理)湖南省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 施细则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实施细则

湖南省药品集中采购管理办公室 湖南省招标投标交易中心 二〇一四年二月 目录 工作日程表 (2) 工作流程简图 (3) 投标人和配送商投标详细流程 (4) 附件1:投标注意事项 (12) 附件2:标书模板 (17) 附件3:招标系统操作手册 (48)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 工作日程表

注意事项:上述事项时间安排以湖南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站(/priceMedicine/service.jsp?url=/priceMedicine/user/go vpricedirect_gs.jsp)。 二、其它注意事项 1、自主配送:如有企业需要自主配送,则在企业信息维护时勾选“自主配送”,选择自主配送的企业只能配送本企业中标产品。 2、投标人和配送商应认真阅读《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中的条款和要求。如果投标人和配送商没有按照《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实施方案》和本《实施细则》作出实质性响应,造成的损失由企业负责。 3、投标人和配送商需随时关注“平台”发布的有关信息,并按要求进行对应操作。特别是投标报价,时间短需充分考虑网络畅通等其他因素,未及时报价、解密所造成的结果一律由企业自行负责。 4、所有申投诉材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递交,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2:标书模板 模板一:投标人(以生产企业为例)企业册封面: HNSYPJZCG2013-(企业账号)-S-(产品数) 第1册 湖南省2013年医疗机构 药品集中采购 投标文件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报告导读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现状及趋势。 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此报告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深度解读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核心指标从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数量,乡镇卫生院数量,村卫生室数量,门诊部(所)数量,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总数量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湖南省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占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湖南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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