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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浅论毒品犯罪的知识社会学研究视角

论文关键词:毒品犯罪知识社会学中华民国刑事政策

论文摘要:在毒品犯罪研究中采用知识社会学视角,前提是对毒品问题复杂

性的判断,把毒品(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被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

知识的认识受到许多因素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才能全面反思、理解毒品政

策的正当性。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判断是摒弃“运动式治理”思维的基础,这种

判断在中华民国时期已经形成共识。当时的知识分子曾从法律本位、国家主权

维护和国际合作、禁毒的步骤、禁毒中政府经济利益、禁毒中法律权威性和吸

毒者矫治等角度广泛讨论毒品问题,前人对毒品犯罪的这种问题意识值得我们

重视。

知识社会学研究最初可见于社会学家M.韦伯论宗教与社会现象的关系,W 甲燊巴特论资本主义发展与社会现象的联系。该学科名称最早由德国学者舍勒(Max Scheler,1874-1928 )《知识社会学问题》提出,在这本书中他提出了社

会关系、社会语境对知识的影响。德国社会学家曼海姆(K. Karl Mann- heim, 1893-1947)也是知识社会学的创始人和主耍代表人物之一。他在1925

提交给海德堡大学的教授资格论文《保守主义》是知识社会学的典范之作。曼

海姆强调人的意识不可避免地依赖于人的社会地位,知识社会学的任务就是对

思想的形成、发展、变化及各种观念的相互依赖关系进行有控制的经验研究,

找出意识形态与社会群体的联系,然后由经验研究上升到认识论高度,探讨思

想意识反映社会存在的真实程度,确定思想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及其结构,建立起检验知识或思想的正确标准。

知识社会学所涉及的主要问题是知识或思想存在的基础、知识或思想存在

的形态和存在的关系。当代大规模的知识生产和传播,造成一种知识密集的社会,社会学愈来愈重视知识在社会发展、变迁中的地位和作用,于是涉及知识、思想与社会政策的制定、实施的关系等一系列问题。

一、知识社会学在毒品犯罪研究中的应用

知识社会学研究思路早已在国外毒品研究中广泛采用,将禁毒、毒品放在

整个社会的背景下考察,考察毒品与治理、权力、政治等知识的互动关系。这

种研究范式对我们具有很强的启发性。

以前述《美国禁毒史》为例,作者研究了国际与国内毒品管制的互动,三

权分立体制下的毒品管制政策,地方、州与联邦在毒品管制上的合作与冲突,毒品管制的司法惩治模式与医学模式,麻醉品管制的动力。该书集中研究美国

毒品和毒品政策的历史变迁,以麻醉品管制的历时性发展为理路,全面再现

20世纪美国管制成瘾性麻醉品的历史,把麻醉品管制的演变放在历史的语境中

进行多方面的考量,揭示出这一政治行为深层的社会、文化、经济根源。作者

特别注重从国际视域、联邦体制、政府机构间的合作与冲突中考察美国毒品管

制政策和理念的变迁,充分利用了历史学、社会学、医学、政治学等视角进行

交叉研究。

应该说这种研究视角在美国是比较普遍的,史蒂文?贝伦科

(Stevenr. Belenko)的《美国毒品和毒品政策文献史》(格林伍德出版社2000 年版,尚未有中译本)也是这种视角,这本书的特点之一就是把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的变迁结合起来进行研究。这种把二者结合进行研究的方法规避了毒品问题和毒品政策相分离的研究倾向,从而开创性地从毒品问题本身出发来研究毒品政策的演变。

将知识社会学运用到毒品犯罪研究之中,有一个理论假设:这就是把毒品(或毒品犯罪)视为社会中的“知识”,因此它们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被社会建构出来的知识。人们对这种知识的认识受到上至社会政治制度、下至每个人社会经历因素的影响,而这种认识直接决定了我们对毒品(或毒

品犯罪)的社会评价乃至刑事政策的运用。总之,就是寻找影响毒品(或毒品犯

罪)这种“知识”建构背后的因素,从而进一步思考毒品刑事政策的正当性基础。

二、研究前提:中国毒品问题的复杂性

中华民国南京政府建立伊始,毒品间题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在中国近代,土烟产量和吸毒人数在1910年均为最低数字,随后逐渐攀升,在1929 至1933年间达到最高峰,随后又逐渐下降,至解放初期已经降到1906年的水

平,这也为我们解放后彻底禁绝毒品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在中国20世纪上半叶

禁毒实践中,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政策是比较成功的,其主要原因是中国毒品问题的复杂性取得了国人(特别是知识分子和上层决策者)的共识。

苏力提出力求语境化地(设身处地地、历史地)理解任何一种相对长期存在的法律制度、规则的历史正当性和合理性。如果我们采用这种研究姿态,而不是从意识形态上一概否定、一棒打死,那么我们就可以从中华民国时期毒品刑事政策的讨论中明晰前人对毒品犯罪的问题意识,这对我们当前讨论毒品间题无疑是有重要意义的,也是一种重要的思想资源,梳理前人论述,旨在对当代“运动式”毒品治理政策的正当性提出质疑。

1. 毒品政策的法律本位

法律本位表明一个法律体系的终极关怀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即两种或两种以上法的价值的侧重点间题。南京国民政府以孙中山先生民族、民权、民生三民主义作为立法活动的指导思想。结合当时国际、国内时势,以胡汉民为首的立法者提出了社会本位的立法思想。从世界上来看,文艺复兴以后,新兴资产阶级为了反对封建专制,提出天赋人权、契约自由、所有权绝对等理论,并以此为指导,确立了以保障个人权利为基点的近代法律体系。然而到19世纪末

20世纪初,这种个人本位的法律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病,贫富两极分化导

致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紧张,并引起社会的无序。社会本位认为,人的存在价值,首先在于他是社会、民族、国家的一员。法律所要谋求的,首先是全民族、全社会和整个国家的利益。正如胡汉民所说的,“三民主义认定法律之所以为必要,在于能够保障社会全体的利益。个人所有的权利是为社会生活和民族生

存而有的。”南京政府时期的禁毒就是建立在这种社会本位的立法背景之上的。

2. 禁毒中的国家主权维护和国际合作

禁毒与领事裁判权的关系可以上溯清末,即使在民国期间,中国也始终处

于西方列强的重压控制之下,无法真正独立地行使主权。列强提出以禁绝国内

的烟毒作为取消不平等条约的条件,但禁绝国内烟毒、截断外来毒源,又得以

取消不平等条约为前提,这是因为南京国民政府虽在20年代末发起修订新约

动,但没能收回租界,一些外国势力利用租界,制造和贩卖毒品,上海和天津

等地的租界成了当时毒品走私的基地。由于国外某些政府暗中支持走私,毒品

仍得以绵延不绝地进人中国,毒品之源始终无法杜绝。

由于领事裁判权之存在,警察局请求协助缉捕,租界当局往往拒绝引渡,租界遂成为贩毒分子避重就轻之所。外交部长王正廷曾有“因外人在中国享有领事裁判权,中国政府施行烟禁不便”之感慨,“所以取消不平等条约是政治上对外的第一个禁烟的办法”。马寅初提出,要杜绝(鸦片和麻醉毒品)来源,

国际交涉也是一个重大问题,这一面要根据历次关于禁烟缔约,和各国严重交涉;一面要国内认真施禁,唤起国际同情,杜绝他们的藉口,修明内政和严正外交同时并进。

3.禁毒的步骤

当时提出断禁与渐禁的关系。有人认为,中国禁烟宜于“渐禁”,而不宜于“断禁”。因为中国的“烟”,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烟”的问题,而是早已构成了一个复杂的包含“烟”以外的一切财政、经济乃至政治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解决,而要单独解决“烟”的问题,是行不通的。从清光绪末年至民国初年,禁烟之所以有成效,固缘国内政治统一,故能令出维行,贯彻到底,而亦由于制定十年禁绝办法,有计划、有步骤之所致。到民国六年以后,军阀割据,借烟筹款,大开烟禁,烟祸之烈,达于极点,而烟土与地方财政、人民生活、社会经济政治的关系,亦益密切。此时南北军阀,只知征而不知禁,故无禁政可言。及国民政府成立,1928年全国禁烟会议是民国禁烟之开始。然当时政府中人,把“烟”的问题看得太简单,把“禁”的问题看得太容易,于是标榜断禁政策,寓禁于征,对于禁政既无切实的办法,所有与“烟”应先时或应同时解决的问题,也未涉及,便想用几条法律、几道命令、坐牢、罚款把数百年来的烟毒廓清。渐禁政策因为是分期分区的过程中有步骤、有阶段,故能顺应复杂的政治环境,逐步推动,按计实施,有条不紊。 4.禁毒中政府经济的利益

禁与征的关系是中国近代禁毒史上的一个核心问题。鸦片战争前后,晚清政府就有“弛禁论”与“严禁论”的争论,孙中山先生晚年在《禁烟问题与政治建设》的演讲中把能否彻底禁烟与政府性质联系到一起,认为“中国之禁烟问题与良好政府之问题,有连带之关系,鸦片营业,绝对不能与人民所赋予权力之国民政府两立”,这一观点振聋发耽。

前引《禁政问题》一文中对国民政府寓禁于征的政策从社会合理性的角度做了解释,他首先指出南京国民政府的既征也禁和北洋军阀的只征不禁有区别,因为前者的目的是禁,后者为的是征。其认为就事实论,民国以来,烟税既成为中央与地方收人的大宗,当国民革命北伐完成之后,财政枯竭,而其时西南

各省,实际尚未统一,那时中央如果毅然取消特税,不但收人没有抵补,而且各省禁烟经费,亦无所出,故政府征税,实不得己。对于两年禁毒、六年禁烟期间为何继续征收特税,理由有二,一是取之用之。分期禁种、分期禁吸、统制产场,办理公膏,以及各省设立戒烟医院等禁烟经费浩大,故征收特税,以取之烟民者用之丁?烟民。因为种、吸、运、售均分期递减,故特税亦因烟民、烟量减少而逐年递减。二征只是手段。以前政府之失,不是不应当征税,而是税而不禁。寓禁于征,特税全由烟民负担,税重则烟价必然增高,价高则购吸者势必减少,种者因销路减少而不踊跃,故收税也是禁烟的一个有效的手段。这只是一家之言。

向烟民处罚金其实也是变相的“征”,胡汉民认为此法不妥。“如果吸烟可以罚金了事,岂不是替有钱的人开了方便之门,把禁烟行政的威信与价值陡然降落下来吗?人民如果见禁烟法令的作用,一遇到金钱,便立刻被限制了,将以为政府的禁烟,不过是藉此赚钱抽税而己”,这样虽说是…禁止?,而事实

上岂不己变成…促进?吸烟了吗?再则禁烟行政如果明明白白的和金钱发生了关系,禁烟行政人员的廉洁,便格外难保,而禁烟的效验,也就难说了。”

2. 禁毒中法律权威性

清政府改变禁烟政策于1906年制定“十年禁烟”计划作为“新政”的一部分,全国进行了禁烟运动,这也是中央和地方的一次权力博弈。经过清末的禁烟和民国初年革命巨浪席卷下的各省禁烟运动,泛滥成灾的烟毒在民国初年基本上得到了有效控制。北洋政府中期以后,中央权威明显不足,各地军阀都把自己辖区的权势看成暂时的,因此采取各种手段搜刮钱财,包括销售鸦片。军阀政府以谋求军事集团的一己私利为首耍目的。军阀与鸦片互为依存,军阀要扩展,就必然大勒烟税,军阀是战乱之源,而鸦片则是战乱之工具,民国的毒品问题也是军阀政治及其统治的必然结果。

王宠惠认为,法律只能绳丁?事后而不能防于未然,若徒法以行,而不研究

正本清源之道,虽法令严厉但恐有时而穷。中国禁烟成效不大,不是法令不好而是执行不力,这与清末以来中国处丁?分裂状态有关。中央政府无法在一个较

长时期内有效地控制地方,彻底地贯彻其禁烟意图。国家处于分裂状态,政令不一,地方军阀控制区域烟毒日趋严重。在西南、西北等地,各省军阀依然拥兵自重。而对抗的基础是钱财,烟税几乎又是他们最可靠的财源。“吾国十余年来,国内战争,络绎不绝,于是握军符者,多以种鸦片为惟一之响源”。王宠惠因此感慨“国家多故,军阀专横,不惟漠视禁令而已也,且又从而蹂厢之”,因此要真正实现禁烟,“人人心目中,当有尊重法令之思想,而国家之司法权,方能实行于其间”。

3. 吸毒者的娇治

其一,“社会制裁”

胡汉民在《禁烟与社会制裁》一文中谈到禁烟的办法有两种:一是政治方面的,一是社会方面的。在他看来,因为吸毒有许多社会的原因,所以“禁烟一事,单靠政治方面的法令是不够了的,一定还要辅佐以社会的制裁,才能收着全效”。

他认为,首先要改造吸毒时髦的心理,加强舆论的制裁。其次,要加强男

女间的互相制裁。即规定吸毒是禁止结婚的法定要件之一,也是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再次,在制裁吸毒者时区分不同职业,学生、士兵与官吏同科严办。因为“学生是社会上未来的中坚分子,国家民族的命脉所寄,断不能容他再染烟毒,而陷社会国家民族于绝地。兵是有纪律、有训练的团体,每个分子更不当做纪律以外的事。”

其二,“四禁并举”,“方法区别”

“禁烟的方法,最好将禁种、禁运、禁吸、禁售同时实行。但是禁止的详细规划,需由政府与民众团体联合一气,共同筹议,本合作的精神,达到禁绝的目的,使国际间所定不平等条约的耻辱,从此可以洗涤,三民主义也从此可以完全实行。

但四禁的方法要有所区分,“禁烟行政,不外禁绝种制运售吸,但种制运售四项和吸食服用的,有根本上的不同,所以施禁方法亦须依其根本不同点而有差异”,种制运售的动机是有厚利可图。所以施禁的方法,要重罚重刑,非但使他们无利可图,还要使其受重大的损失和严厉的处刑。吸毒是因各种原因上瘾的,烟瘾发作时比刑罚还难受,所谓欲罢不能。因此禁吸的方法,“不是刑罚可了,也不是重刑重罚就可,必要设法把他们的痛能够安全的戒除,使他们不怕而乐于就戒,才可以办到禁绝。禁吸应该与戒吸同时并进,并且耍戒烟院所设备周妥,戒烟药剂确实有效,且无别的流弊和多大的痛苦。戒烟院所能予他们便利,能住院的,住院施戒,不能住院的,准许他在家施戒,或是给予药方,或是给予药剂,贫苦的免收一切费用,真正年老病弱的,予以特别方法办理戒烟人员有确实的学识技能和对戒烟人怜惜同情,肯诚恳地为他们医治,这是一面为烟禁,一面也就是解除民众痛苦的救济事业”,“如果吸的戒尽,

种制运售的就无受主,也可自然禁绝,所以戒吸也是禁烟里面一种重要工作。

毒品犯罪

关于毒品犯罪问题的研究 被世人称为“社会毒瘤”的毒品,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毒品问题已成为困扰社会的严重问题之一。在审理毒品犯罪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对毒品犯罪形态的判定常出现认识不一的情况。针对毒品犯罪现状进行分析、研究,探讨打击毒品犯罪中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打击毒品犯罪对策,可以更加有效地打击毒品犯罪。 一、毒品犯罪概述 (一)毒品犯罪概念 毒品犯罪作为犯罪学上的一个概念,它与刑法学上的毒品犯罪概念相似相近但不完全相同。一般地说,它是指与毒品有关的一系列犯罪的总称。毒品犯罪既是国际公约规定的一种国际犯罪,也是各国国内法规定的犯罪。但是当我们考查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刑法和有关禁毒立法时,均未有毒品犯罪概念的界定,而只是对毒品犯罪的种类作了具体规定,同样我国1997年《刑法》第347条虽然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但也没有对毒品犯罪下定义。 目前,关于毒品犯罪定义有着5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通常是一种跨国性的犯罪,对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定义,主张援用1988年《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公约》第3条的规定,认为,在中国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关于毒品管制法规,从事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1]第二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国家禁毒法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以及从事与上述毒品犯罪直接相关的或者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论者还认为毒品犯罪也是国际公约规定的国际犯罪。[2]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指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以及与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直接相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的行为。[3]第四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触犯《决定》,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甚至危害生命,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4]第五种观点认为,所谓毒品犯罪,就是指违反毒品管理法规,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与此直接有关的破坏国家禁毒活动、危害公民身心艰苦和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5]纵观上述五种观点,第一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划分为国际上的毒品犯罪和中国的毒品犯罪,并将毒品犯罪的定义关键强调在与毒品有关的危害社会秩序和公民身心健康的活动上,其不足之处在于,它没有概括出毒品犯罪的全部。第二种观点将毒品犯罪分为三类,即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与其直接相关的犯罪,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应受刑罚处罚的犯罪行为。这种界定,从表面上外延涵盖了所有毒品犯罪,但实际上没有周全外延,对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直接相关以及其他与毒品有关的犯罪行为,其范围和犯罪种类仍不能确定。例如,盗窃毒品,抢劫、抢夺毒品的犯罪,非法持有毒品是否是属于直接相关的犯罪或者与毒品有关的犯罪?以毒品犯罪行为方式出发概括毒品犯罪定义,无法周延所有毒品犯罪。第三种观点认为毒品犯罪是违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法规,并同样可以成为犯罪嫌疑人行为是否具有刑事犯罪违法性的依据,其局限在于,毒品犯罪是违反了《刑法》及有关禁毒法规的刑事违法性,在定义的表述上,以列举毒品犯罪方式界定毒品犯罪显得冗长且无法包容所有毒品犯罪。第四种观点的根本缺陷在于其反复强调所有毒品犯罪都必须触犯《关于禁毒的决定》(1990年12月)(以下简称《决定》),这将导致我国所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公约所规定的,我国有义务予以管辖而《决定》未予规定的国际毒品犯罪被排除在毒品犯罪的范围之外。第五种观点在界定毒品犯罪时出现了一个表述失误,即“非法走私、贩卖、制造、使用毒品,种植毒品原植物”中,“非法走私、贩卖、运输、制造使用毒品”是毒品犯罪的一种,显然是不妥当的。综上所述,我认为,毒品犯罪可以定义如下:毒品犯罪,是指违反禁毒法规,破坏禁毒管制活动,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二)当前毒品犯罪的特点 1、毒品犯罪的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世界上凡大批量的贩毒活动,几乎均系职业性的犯罪集团所为。从我国已破获的毒品犯罪案件看,集团化、职业化趋势非常明显。犯罪分子结成集团、团伙,或境内外勾结,或跨省区勾结,他们长期经营,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职业性犯罪体系。他们有秘密联络点存储毒品,用现代通讯手段相互联系,有专车运输毒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讲座

血吸虫病防治知识讲座 一、要了解血吸虫病,必须知道什么是血吸虫? 凡是寄生在脊椎动血管内的吸血虫称为血吸虫。哺乳动物如人、马、牛、猪、羊、狗、猫、鼠都属于脊椎动物。但脊椎动物并不都属于哺乳动物。比如鱼是脊椎科动物,但它不属于哺乳动物。目前被人类认识的血吸虫有八十六种,其中五种可使人、牲畜患上血吸虫病。我国流行的血吸虫病是日本血吸虫引起。日本血吸虫同时也在全世界分布最广致病最严重。现在通过右边的图片来认识一下血吸虫的真实面目。这是日本血吸虫成虫的图片。呈雌雄和抱的形状。右边粗的是雄虫,长 1.2cm 宽0.25cm;左边细长的是雌虫,长1.5----1.85cm宽0.25cm。 二、日本血吸虫在我国流行历史以及旌阳区的情况 考古学者在古尸上发现并证实2000多年前的西汉时期就有日本血吸虫寄生在我国的人体内了。四川省第一例血吸虫病是1924年由华西医科大学美籍教授在仁寿发现的。我国血吸虫病分布在长江流域及以南的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福建、上海、湖南、湖北、广西、广东、云南、四川等12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有明显的地域性。旌阳区1954年首次发现血吸虫病人和钉螺,被确认为全省血吸虫病流行的重灾区。血吸虫病是否在该地区流行,必须有三个重要条件:1 必须钉螺的存在(为什么我们下边要仔细讲)。2 全年最冷的月份平均气温达到0度以上,0度以下虫卵会被冻死。3 年平均降雨量应在750mm 以上,土壤的湿度大于30%,湿度小12%钉螺就会死亡。来看一下我们旌阳区的自然条件:全年最冷的一月份平均气温0—4度,年降雨量1000——1200mm,这种自然条件极适合虫卵和钉螺的生长。刚才我们讲了血吸虫病流行必须钉螺的存在。钉螺是血吸虫发育过程中唯一的中介。也就是说血吸虫必须经钉螺才能进一步感染人畜。没有钉螺,血吸虫的生命周期就会中断,也就意味着血吸虫的死亡。现在我们来认识钉螺。 请看右边的图片:它上一种水陆两栖的螺蛳,平均寿命一年半。但如果有毛蚴寄生的钉螺,它本身也就成为带病受害之体,寿命缩短为8——10个月。钉螺长不超过1cm宽不超过4mm,表面有6——9个螺旋,一般农民称它为“七转半”。主要分布在沟、渠等水线上下1m以内,有些旧水塘、养渔池也有钉螺。 三、钉螺为什么上血吸虫病流行的关键,我们从血吸虫的生命周期和血吸虫的传播来理解 我们人类的一生有婴幼儿期、青少年期、青年期、壮年期、老年期,血吸虫是一种微生物,它像人一样具有成虫、虫卵、毛蚴、尾蚴、童虫这样一个生命周期。血吸虫的成虫是寄生在人或哺乳动物(主要是黄牛)的肠系膜静脉中。我们的肠子不是胡乱堆在肚子里面的,而是靠一些网膜把它悬挂在肚子里边适当的位置上。这些网膜上边有些细小的血丝,那就是血管(可以通过自由市场上猪油网膜加深学生的印像)。也就是血吸虫成虫寄居的场所。它以吞噬红细胞为生,上名副其实的吸血虫。一只雌虫每天平均产卵1000——3500个,其中85%逆血而上进入肝脏沉淀在肝管里,年复一年,日复一日进行着对肝脏的不可修复的破坏。17%的虫卵逆血而行到达肠壁,释放毒素,并使肠子破溃,进入肠壁,随粪便出体外。带有虫卵的粪便污染水源,如随地大便,雨水冲刷(注意这里水是主要条件),在水温25度左右,4个小时的时间,虫卵内的毛蚴破壳而出,在水中快速游动,它游的这么快,是去干什么呢?原来它也像新生儿一样急需保暖。钉螺就是它最好的也是唯一的保暖衣。毛蚴找到钉螺这件“衣服”后,立刻钻了进去(如果没有找到“保暖衣”,毛蚴就会冻死、饿死,也就不会有血吸虫病流行了)。毛蚴在钉螺里边经过两代无性繁殖,一只毛蚴可以产生成千上万只尾蚴。所以,我们也可以这样说,钉螺不仅是毛蚴唯一的“保暖衣”而且是尾蚴的克隆工厂。含有尾蚴的钉螺遇到水(注意水是主要条件),里边的尾蚴就不断地进入水中,焦急地等待,那种心情就像饥饿的老鼠对大米的期盼一样,只要人、畜下到这样的水中。不管你是胖子还是瘦子,10秒钟的功夫,就会钻进你的皮肤,脱去尾巴变为童虫。在身体中随血边移行边发育,向着它最终的居住地——肠系膜进发。在到达肠系膜的时候血吸虫已从尾蚴发育成为成虫,这个过程大约37天左右。成虫又开始产卵,周而复始地进行着生命的复制,以及对人畜的侵害。水牛和马也是哺乳动物,对这两种动物天生对尾蚴排斥,尾蚴一旦进入这些牲畜的体内,就会立即死亡。至于什么原因,现在还没有搞清楚。偏偏人和黄牛是血吸虫最好的安乐窝,血吸虫在里边发育的很好,生活的很舒适。 四、现在我们来看血吸虫对人体产生的危害(结合图片)

毒品犯罪的论文

浅谈我国毒品犯罪案件的证据 (法学院 201230020157 杨进兴) 【摘要】毒品犯罪是一种特殊的犯罪,而且在广大农村地区和贫困落后地区有扩大与蔓延的趋势。我本次见习是在我们庄浪县人民检察院进行的,在接触到的很多案件中,毒品犯罪的案件最多,而且犯罪嫌疑人涉及的毒品数量也比较大。所以我想谈谈毒品案件的证据及其适用,以期在今后打击毒品犯罪时应注意证据的收集和正确使用。基层司法系统在处理毒品犯罪案件时可以作为参考。 【关键词】毒品;毒品犯罪;证据 [Title] Brief talk to evidence of drug crime cases in our country [Abstract] Drug crime is a special kind of crime, and in the vast rural areas and poor areas has a tendency to expand and spread. I the trainee is zhuanglang county people's procuratorate, in contact with a lot of cases, most drug crime cases, and criminal suspects a fairly large number of drugs involved. So I want to talk about evidence and scope of application of the drug cases, in order to combat drug crime in the future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when the evidence collection and used correctly. Grassroots judicial system can be used as a reference when dealing with drug crimes. [Key words]Drug ;drug-related crimes ;evidence 毒品犯罪的证据比较单一,一般情况下只有毒品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而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就是以毒品数量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及其认罪态度来定罪量刑的。刑事犯罪都非常注重证据,毒品犯罪作为特殊犯罪更应该注重证据的收集与适用,从而做到严厉打击毒品犯罪活动,严惩毒品犯罪分子。本文从毒品犯罪的证据来分析,以我本次见习所接触的案例为主,说明毒品犯罪在证据收集方面还存在很大缺陷,分析缺陷存在的原因以及提出完善方案。 一、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据种类及其证明标准 我国《刑事诉讼法》在2012年3月修改后的第48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该条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刑事证据包括但不限与以下几种:①物证②书证③证人证言④被害人陈述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⑥鉴定意见⑦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⑧视听资料、电子数据。我国新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在《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的:“对于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①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②

法学案例分析(毒品犯罪)

案例分析 【问题提示】 行为人购入毒品准备出售,尚未交付即被抓获,是否构成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法院可否超越起诉书的指控范围定罪? 【案情】 公诉机关: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A、B 被告人A(浙江开化人)与被告人B(黑龙江集贤人)系无业游民,在浙江杭州同租一屋居住,有共同吸毒史。案发前,被告人A的表哥C(浙江开化人)也曾在两被告人住处吸食过毒品。C回开化后,电话要求被告人A为其购买冰毒10克,约定价格为350元/克。被告人A应承后,即由被告人B从杭州的一个叫“阿风”的人购得冰毒9克,分别装在9个塑料袋中,交易价格为每袋300元。2013年6月3日凌晨,被告人A、B携带9袋冰毒乘坐D(另案处理)驾驶的小轿车赶往开化。早晨6时50分许入住开化开阳饭店8512房间。当日7时40分许,被告人A、B在房内用自制的吸毒工具从9袋冰毒中挑出少许用于共同吸食和日后吸食,其中A装了5个小袋、B装了3个小袋,剩余部分则分装成10个小袋。被告人A将这10小袋装在一个大的塑料袋中,藏匿在房间的垃圾桶内。按事先被告人A与C的约定,准备将这10小包的冰毒以每包350元的价格卖给C。被告人B应D之邀离开住房外出。当日下午17时许,在C到达开阳饭店交易前,被告人A在住房内被开化县公安局民警查获,当场搜缴出毒品。后被告人A 羁押于开化县看守所时,从其裤袋内搜缴出一小袋毒品,上述毒品共计8.229克。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被告人A被查获时供认出同伙B 及毒品买受人C,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犯B和D。 【审判】 浙江省开化县人民法院根据上述事实和证据认为:被告人A、B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运输和贩卖属于国家禁止销售的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贩卖毒品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归案后被告人A、B主动坦白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

禁毒知识概述.doc

禁毒教育材料 自八十年代以来,毒品对我国人民和社会造成的影响和危害越来越大,由于初期的毒品过境发展到过境和消费并存,而且涉毒地区逐步扩大,吸毒人员逐年增加,且复吸率高,一旦吸毒,终难戒毒。吸毒者中青年人所占比例高达70%,新生的吸毒人员呈现明显的低龄化趋势。 目前,除了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的吸食外,受国际毒潮的影响,新一代毒品如:冰毒、摇头丸等新型毒品严重威胁国人的身心健康。 一、我国现有吸毒人员近80万形势依然严峻 毒品来源多元化、毒品滥用多样化和制贩吸毒一体化的趋势更加明显,传统毒品继续发展,新型毒品迅速蔓延………受国际毒潮泛滥和国内涉毒因素影响,当前我国毒品问题仍呈现发展蔓延的趋势,禁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 记者从4日召开的国家禁毒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上了解到,由于我国处在著名的毒品产地“新金月”、“金三角”之间,境外毒品对我国“多头入境、全线渗透”的格局尚未改变,我国受境外毒品的影响加大。在国内东南沿海地区,制贩冰毒、摇头丸犯罪活动突出并向分散型、流动型和隐蔽型发展。 据了解,在2004年,我国缴获3.5吨冰毒半成品和液态冰毒,既反映了我国打击发现能力的提高,也反映出国内制毒活动仍不容乐观。目前,国内新型毒品问题趋于复杂,既存在制贩问题,也出现消费问题;国内生产的冰毒、摇头丸既走私出境,又内销国内市场;国内消费的冰毒、摇头丸既有来自“金三角”和东南沿海境外,也有国内生产制造,这种局面加大了新型毒品的治理难度。 另外,少数地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有所反弹,个别地区土法加工海洛因问题不容忽视。目前,国内传统种植地区的大面积非法种植问题得到禁绝,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有所反弹。2004年,在河北、四川、河南、安徽、云南、浙江、新疆等省区均发现了零星非法种植问题。在山西、河南、安徽等地破获了一些不法分子雇佣种植、定向收购、土法加工海洛因贩卖牟利的案件,特别是山西一些地区土法加工的海洛因已在本地及周边地区形成消费市场。 截至2004年底,我国现有吸毒人员79.1万,同比上升6.8%。国内吸毒人数总体增加,毒品滥用种类日趋多元。这近80万吸毒人员涉及全国2102个县(市、区)。其中,滥用海洛因人员67.9万,占85.8%。青少年、农民、无业闲散人员仍是吸毒的高危人群,分别占吸毒人员的70.4%、30%和45%。 而面对如此严峻的毒品蔓延形势,根据禁毒斗争的需要,全国各地都建立起了一套完整的打击毒品蔓延的工作体系,上海早在1994年底就建立了禁毒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数据统计,2004年全国部署开展遏制毒源专项行动和扫毒行动以来,打击毒品犯罪取得重大战果,共破获毒品犯罪案件9.8万起,抓获毒品犯罪嫌颖人6.69万名,比上年分别上升4.4%和5.1%;缴获海洛因10.8吨,上升13.6%;摇头丸300余万粒,增长8倍;冰毒2.7吨,下降52.9%;易制毒化学品160吨,上升119.8%。 二、药物滥用和毒品 (一)、毒品 一般指使人形成瘾癖的药物,主要指吸毒者滥用的鸦片、海洛因、冰毒等,还包括具有依赖性的天然植物、烟、酒和有机溶剂等。 毒品是指出于非医疗目的反复连续使用能够产生依赖性(既成瘾性)的药品。七届全国人大在第十七会议上通过的《关于禁毒的决定》指出:“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与精神药品”。

毒品犯罪特征及其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特征及侦查策略 上世纪80年代毒品犯罪在我国死灰复燃后,各地禁毒专业队伍作为新的警种随毒情形势需要应运而生。随着缉毒斗争的逐步深入,毒品案件侦查的策略研究和理论化显得越来越重要。在禁毒司法实践中,笔者感到,研究毒品案件的侦查策略和方法,必须首先以毒品犯罪的特殊规律为切入点。 一、毒品犯罪的特征 贩毒犯罪活动是目前毒品犯罪的主要行为方式,属刑事犯罪的范畴,但与一般刑事犯罪相比,又具有其独特性,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被害人的不特定性。毒品对人体乃至社会都有极大危害,这也是我国刑法将毒品犯罪列入严重刑事犯罪的原因。但对毒品交易而言,危害的对象却不是直接的、特定的人,而是潜在的。毒品买卖行为双方在明知犯罪的前提下,秘密地自愿交易,没有一般刑事犯罪意义上的被害人。因此,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目击证人和报案人。即使有些案件是经群众举报侦破的,但群众也只能提供某些可疑情况,不能提供直接证据,这与普通刑事案件有质的区别。 危害的滞后性。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即时的,而毒品犯罪首先是跨地区将毒品大宗贩运至某地区,经批发、分销,最后零包卖到吸毒人手中。从这个意义讲,一般刑事犯罪的危害是“现在时”,而毒品犯罪的危害是“将来时”。种毒犯罪、制毒犯罪危害的滞后性就更为明显。 现场的模糊性。一般刑事案件的现场是明确的,现场会不同程度地留下某些可证实犯罪行为的证据,如血迹、指纹、脚印、毛发及其它痕迹等。贩毒犯罪的行为形式一般为“贩运”、“携带”、“交易”,是随毒品的流动和分散来实现的,没有特定有意义的现场,一般也不会留下痕迹,这就决定了毒品案件的“取证难”。 行为方式的隐蔽性。一般的刑事犯罪,嫌疑人为逃避法律制裁,其行为也可能是隐蔽的,如预谋杀人、盗窃、抢劫等,但其行为方式的违法性却是显而易见的。而毒品犯罪不同,它是通过毒品买卖赚取巨额差价实现的。随着打击力度加大、刑罚加重,贩毒人员利用现代交通、通讯工具、科技手段,又采取了钱货分付、人货分离、临时改变交易地点、汇款付账、地下钱庄洗钱等多种逃避打击的方法,其行为方式的隐蔽性更为突出。 二、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策略 毒品犯罪的特征决定了毒品案件侦查具有与一般刑事案件侦查相区别的特殊性。 侦查的主动性。一般刑事案件侦查,是在犯罪行为或危害结果发生后,公安机关接到报案,经立案后,随即开展侦查活动。侦查活动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是“过去时”,是被动的。而毒品案件一般没有特定的投案人、被害人,大多是从获取有关情报、线索开始侦查活动的,即侦查的起点是情报。侦查的目的是追踪即将实施的犯罪行为,并设法抓捕嫌疑人制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相对于犯罪活动而言,这种侦查是“现在进行时”。也就是说,毒品案件的发现和侦查一般是由公安机关主动进行的。 侦查效益的双重性。侦查效益是指通过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所达到的社会效益。一般犯罪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毒品社会危害性的现状与趋势研究 摘要:近代以来,毒品问题一直困扰中国,毒品在极大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同时也严重影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政治的稳定。近年来,以冰毒、摇头丸、K粉等苯丙胺类的新型毒品犯罪愈演愈烈,毒品种类不断推陈出新,犯罪手段趋于智能化、隐蔽化和武装化,犯罪区域也由东部沿海、西南边境扩大到整个内陆地区,社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本文试图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趋势,为将来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提供对策和借鉴。 关键词:毒品、社会危害、趋势 一、毒品的概念 “毒品”在国外则被称之为药物滥用。在我国,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这一规定一方面列举了6种常见的毒品。并指出了毒品的范围包括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而另一方面也从内涵上指出了毒品的本质特征是能够使人形成瘾癖。 目前在传统毒品久禁不绝的同时,有在世界范围内出现了所谓的新型毒品,即相对于海洛因、大麻、可卡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由人工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直接作用

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具有成瘾性的精神药品。因其人工合成的属性和易于隐藏在娱乐场所等特点,新型毒品也被称作“实验室毒品”、“俱乐部毒品”。 无论是传统毒品还是新型毒品,都引发了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以及多种疾病的扩散传播,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幸福,更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因此,深入分析毒品犯罪的现状和特点,大致预测其未来一定时期内的发展趋势。对采取防范与打击措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二、毒品的危害 20世纪80年代,随着中国的改革开放,吸毒贩毒现象又死灰复燃。对此,党和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打击贩毒活动,制止吸毒活动蔓延。但是,毒品滥用的势头没有明显减弱,境外毒源有增无减,国内吸毒人数不断增多,据有关部门统计,截至2014年4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吸毒人员已达258万人,①据时任公安部禁毒局局长刘跃进介绍,在这些吸毒人员中,阿片类138万人,占53%;合成毒品117万人,占45%;其他3万人,占2%。特别是合成毒品,因其兴奋、致幻等特殊功效越来越受到吸毒者的青睐和追捧,滥用人数年均增长36%。其中,35岁以下青少年占75%。这还仅仅是统计出来的数据,实际情况还远不止于此。因此,我们面临的禁毒形势仍然十分严峻。 (一)毒品是严重的人类公害。当今的西方世界,吸毒

小学生禁毒知识讲座

小学生毒品预防专题教育 教学内容: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教学目标:通过本节课的教学,引导学生进一步的了解毒品知识,预防与宣传毒品带来的危害。 备时:10、30 授时:11、9 教学过程: 一、导入新课: 同学们,通过上一节课的学习,我们知道了什么是毒品,毒品的名称。这节课,我们来了解一下毒品对个人和家庭的危害。 二、讲述本节课知识内容: 1、吸毒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哪些危害? 吸毒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12个字。 1)吸毒对个人的危害:吸毒严重危害身心健康,加速死亡。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吸毒引发自残、自杀等行为。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2)吸毒对家庭的危害:吸毒给家庭成造成巨大的精神摧残。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吸毒贻害后代。 3)吸毒对社会的危害:吸毒诱发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和家庭钱财后就会铤而走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进行以贩养吸、贪污、诈骗、盗窃、抢劫、凶杀等犯罪活动。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吸毒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摧毁民族精神,这已成为全世界普遍的问题。 2、导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因为新鲜好奇,想试一试而沾上了吸毒行为。调查资料告诉我们,初中生开始吸毒,多数是由好奇心引起的。 2)把吸食毒品当作吸烟、喝酒一样,满足消遣和享乐的需要。这种动机,青少年多数和在社交场合或者是单独休闲环境下容易产生,把吸毒当作一种精神上的所谓享受。 3)把吸毒看作是一种“高贵的”气派。在青少年吸毒者中流传着这样的荒唐说法:“吸海洛因是现代社会后种时髦,不吸就是落伍,吸了神气、够气派!”不少青少年花了一大笔钱来吸海洛因,就是为了炫耀自己,显示自己的大气派。 4)人家怎么干,自己就跟着人家怎么干。青少年喜欢从众,以为朋友在吸毒,自己也就一起跟着吸了。 5)为了消除内心的烦恼和忧愁,就从吸毒行炽去寻求暂时的解脱。 6)被欺骗,引诱。 3、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1)接受毒品基本知识和禁毒法律法规教育,牢记“四知道”: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吸毒极易成瘾,难以戒断;知道毒品的危害;知道毒品违法犯罪要受到法律制裁。 2)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受,不以好奇心为由侥幸去尝试,不受不良诱惑的影响。 3)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毒品能给人带来快乐等各种花言巧语。 4)不结交有吸毒、贩毒行为的人。如发现亲朋好友有吸、贩毒行为的人,一要劝阻,二要远离,三要报告公安机关。 5)养成良好的行为,杜绝吸烟饮酒等不良嗜好,不涉足青少年不宜进入的场所,决不吸食摇头丸、K粉等兴奋剂。

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教案

(表D.0.2)---绿化(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报告表29804 学校预防控制血吸虫病健康教育教案 一、教学目的 1、帮助学生正确认识血吸虫病; 2、增强学生预防血吸虫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培养学生健康的生活方式。 二、教学要求 1、了解血吸虫病的基本概念; 2、了解血吸虫病的危害; 3、了解血太虫的生活简史,认识钉螺; 4、了解感染血吸虫的途径; 5、了解预防和控制血吸是病的方法和措施。 三、教学内容 1、核心信息:不在设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2、相关信息: (1)血吸虫病:是由于人或牛、羊、猪等哺乳动物,感染血吸虫所引起的一种疾病。 (2)血吸虫病的危害:人得了血吸虫病可引起发热、拉肚子等,严重损害身体健康,重者影响青少年生长发育。 (3)了解血吸虫生活简史:通过标本或挂图了解血吸虫的一生,认识钉螺。 (4)感染血吸虫的途径:人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洗耳恭听手,就可能得血吸虫病。牛、羊、猪等家畜也能得血吸虫病。 (5)预防血吸虫病的方法和措施 ①不在设有血防警示牌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游泳、戏水。 ②劝告家长不要在有钉螺的湖水、河塘、水渠里洗衣、洗菜等。 ③接触疫水后要及时到当地血防部门进行检查和治疗。 四、教学组织形式与方法 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1、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2、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专题讲座;3、开展一次与血防健康教育有关的课外活动;4、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另外,可采用专题讲座、主题班会、校园广播、墙报板报、知识竞赛、宣传图片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血防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世上没有一件工作不辛苦,没有一处人事不复杂。不要随意发脾气,谁都不欠你的 c1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

从数据里看全国毒品犯罪案件形势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着巨量信息带来的便利,却也在这些信息的压迫下感到怅然若失,仓惶无措。每年6·26都会披露一大波毒品犯罪的相关数据。作为法律人,特别是一线的公检法及律师同行对这些数据都具备一定的敏感度,如何从这些数据中汲取有用的信息呢?下面让我们切入正题: 一、毒品犯罪案件持续大幅增长,五年一番,三年两番;毒品犯罪在刑事犯罪中跃居第二位

图一 图二:2014年刑事一审收案排前15位的罪名从图一数据显示,全国法院刑事一审案件收案总量变化并不大,但毒品犯罪案件却持续大幅增长。2008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947件,在同年的768130件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为5%;2014年新收毒品案件增长为10.7万左右,在同年的104万的刑事案件中所占比例近一层。2011年,全国法院新收各类毒

品犯罪案件69754件,比2006年的34350件增长了1.03倍,五年翻了一番。到2014年,这个数据增长至10700件,比2011年增长近2倍,三年翻了两番。再看这两个时期的的刑事一审案件排名情况,毒品犯罪的排名迅速上升,目前已排名第二位。短短几年时间,毒品犯罪案件增长速度令人咋舌。 另外,据中国法院网数据统计显示:2010年至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各类毒品犯罪案件406777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8.88%;年均增长率达15.88%,高出全部刑事案件增长率8.85个百分点,其中2014年审结106803件,比2010年增长80.31%。2015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共新收毒品案件59616件,审结50123件,同比分别上升36.23%和32.70%。

毒品预防教育知识宣传资料

西华池镇中心小学毒品预防教育 知识宣传资料 毒品,不沾手;禁毒,举双手;动员起来,打一场禁毒的人民战争! 从何时起?往日的欢声笑语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阵阵痛苦的呻吟;从何时起?往日的清秀容颜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张张憔悴的面貌;从何时起?往日魁梧的身材已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根根突起的骨头。 “毒品”多么可怕的字眼,又是多么令人痛恨的字眼!因为,它曾夺去无数人的生命,他曾剥夺无数人的人生,它曾拆散无数个幸福的家庭。而如今,仍有数以万计的吸毒者为毒品而丧心病狂,仍有人抱着试一试的心态去吸食毒品。还记得1839年的那一天吗?广州虎门海滩上浓烟滚滚,这是个令人难忘的日子,民族英雄林则徐在广州虎门一举销毁了外商运到中国的二百多万斤鸦片。在这之前,有许许多多的百姓受尽了鸦片的折磨,有许许多多的家庭因鸦片而破碎了。可恨的鸦片,不仅严重损害了中国人的身体,还使中国的白银大量外流。中国因此渐渐衰落,人民更是苦不堪言,由于中国人吸食了大量的鸦片,致使自己的身体一天不如一天,最后只剩下皮包骨。虽青少年,正值花一般的年龄,也是人生最美好的一部分,就如同夏季茂密的树叶,显示出一派勃勃生机。可如今,有多少的青少年为了毒品而放弃了追求成功的道路,为了毒品而踏入了万丈深渊,为了毒品,甚至不惜一切。过去美好的一切,化为乌有;过去美好的一切,成为飘渺;

过去美好的一切,成为奢望。美好的过去,已不复存在,而如今,除了痛苦装点人生之外,已再无其他美好的字眼了。可怜天下父母心,毒品,不仅毁掉了自己的青春,还连累了自己的父母。一个家庭,会因毒品的到来而顿时支离破碎。看着视频上整天为吸毒的儿子以泪洗面的母亲,我不禁怆然泪下。让我们携起手来,一同抵制毒品的侵害,不再让历史重蹈覆辙,不再戴上“东亚病夫”的头衔,珍惜生命。 1、什么是毒品?根据《刑法》第357条的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毒品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具有依赖性; (2)具有非法性;(3)具有危害性。 3、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毁灭自己,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1)毒品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问题诱发其他违法犯罪,破坏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3)毒品问题渗透和腐蚀政权机构,加剧腐败现象;(4)毒品问题给社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4、毒品是如何分类的? 毒品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可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 (1)根据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可将毒品分为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2)根据毒品来源和生产方法不同,可分为天然毒品和合成毒品。(3)根据毒品对人体的作用,可分为麻醉剂、抑制剂、兴奋剂、镇静剂和致幻剂。(4)根据毒品对人的危害程度,分为软性毒品和硬性毒品。

预防血吸虫病知识讲座

通知 各班级: 为进一步提高师生血防意识,有效控制血吸虫病流行,全面完成区教育局下达给学校血防教育的目标任务和教育局提出的工作要求,我们继续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十个一”工作,切实提高我校学生的防止血吸虫病的自我保护意识,结合卫生防疫站的工作安排,我校再次针对性的开展本次的专题讲座,希望大家积极准备,认真组织好学生。 音响负责:祝林涛 学生组织:张涛 主讲人:张春华会 场及时间:学校四楼会议室2016.4.15 孙桥镇小学 2016.4.11

预防血吸虫病知识讲稿 主讲人:张春华 近年来,我国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生急性血吸虫病发病率呈快速上升趋势,据全国血吸虫病疫情报告,2003年1月至11月,全国共报告急性血吸虫病病人1113例,其中中小学生为568名,占发病总人数的51%。主要原因是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生普遍缺乏必要的防治血吸虫病基本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暑假期间在有钉螺分布的水域游泳戏水而感染。因此,在我校开展血吸虫病防治健康教育,提高同学们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是预防感染血吸虫病、保护同学们身心健康的重要措施。现在让同学们来了解一些血吸虫病防治的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血吸虫病 血吸虫病是一种寄生虫病,可造成急性或慢性肠炎、肝硬化,并导致腹泻、消瘦、贫血与营养障碍等疾患,在我国主要分布于长江中下游和洞庭湖、鄱阳湖、太湖流域。据国家卫生部疾控司官员透露:中国血吸虫病疫情近年来出现反复,钉螺扩散明显,新疫区不断增加,血防形势异常严峻。最新数据显示,全国受血吸虫威胁的人口已近亿。 二、急性血吸虫病的症状与体征 血吸虫病可分为急性、慢性和晚期3种。急性多发生于初次感染者,但少数慢性甚至晚期血吸虫病病人,在感染后也可发生。接触疫水后1-2天内,有的人在接触部位的皮肤出现点状红色丘疹,奇痒。 潜伏期:平均40天,多数在3周-2个月。发热是急性血吸虫病的突出症状。起特点是,病人体温午后开始逐渐升高,傍晚时达到高峰,至午夜大汗热退,热退后病人自我感觉良好。各种抗生素对血吸虫病发热均无效,而经抗血吸虫治疗后,发热可迅速消退。 病人绝大多数有肝脏肿大,并伴有压痛。感染较重,或反复感染者可出现脾肿大,若不及时治疗,可迅速出现消瘦、贫血、营养性水肿和腹水,而导致死亡。 急性血吸虫病的主要诊断依据,一是发病前数周有疫水接触史。急性血吸虫感染多发生于5-8月份,但在湖区,9、10月份因捕鱼捞虾而发生急性感染亦不少见。二是典型的症状和体征,畏寒、发热、多汗和肝脏肿大为急性血吸虫病的主要特征。常伴有肝区压痛、脾肿大、腹胀及腹泻等。重症病人可出现腹水和肝

关于毒品犯罪调研报告

实习报告 2013年1月23日至2013年2月20日,我按照学校的要求来到榆树市公安局刑警队实习,在刑警队实习期间曾多次接触毒品犯罪,在备勤以及休息时间,我着重关注了一下关于毒品犯罪的一些相关知识,根据自身了解与感受,在此提出一些自己的看法。 《刑法》第三百五十七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其中,传统毒品是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等已在全球滥用几十年的毒品;新型毒品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体中枢神经系统,使用后会使人体产生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后人体会对之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如冰毒、摇头丸、氯胺酮(K粉)等。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毒品的危害 一方面,吸食毒品后能使人产生依赖性,难以戒掉;同时吸毒还是严重传染病特别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渠道,吸毒者常共用针头注射引起交叉感染,或是卖淫、嫖娼而传播艾滋病毒。从某种意义上说,吸毒比战争、地震、水灾、瘟疫等灾害更可怕、更残酷、更具毁灭性。另一方面,毒品犯罪耗费大量资财,诱发其它违法犯罪的产生。另外,吸毒人员为维持吸毒需要,许多吸毒人员走上以贩养吸、抢劫、盗窃、卖淫等违法犯罪道路,导致因毒品犯罪滋生了许多新的犯罪,给社会管理和安全稳定带来了更大的隐患和新的挑战。 (一)吸毒对身心的危害 1、吸毒对身体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药剂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引起的对身体的一种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机体的功能失调和组织病理变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觉迟钝、运动失调、幻觉、妄想、定向障碍等。 2、戒断反应:是长期吸毒造成的一种严重和具有潜在致命危险的身心损害,通常在突然终止用药或减少用药剂量后发生。许多吸毒者在没有经济来源购毒、吸毒的情况下,或死于严重的身体戒断反应引起的各种并发症,或由于痛苦难忍而自杀身亡。戒断反应也是吸毒者戒断难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碍与变态: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碍是幻觉和思维障碍。他们的行为特点围绕毒品转,甚至为吸毒而丧失人性。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第26卷第1期江苏警官学院学报Vol.26 No.1 2011年1月JOURNAL OF JIANGSU POLICE OFFICER COLLEGE Jan.2011·社会治安研究· 毒品犯罪形势与遏制对策 许惠宏 摘要:毒品犯罪在我国持续蔓延发展,除取决于其所赖以产生和存在的条件及国外毒情变化发 展的影响外,还与我们对毒品犯罪的认识和抑控机制的强弱有密切关系。面对当前的毒品犯罪态势, 我们不仅要“亡羊补牢”更应该“未雨绸缪”超前积极应对,提升禁毒工作地位,确立禁毒工作 的目标,履行禁毒工作责任,把毒品犯罪控制在社会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 关键词:毒情毒品犯罪禁毒工作 中图分类号:D669.8文献标志码:B文章编号:1672-1020(2011)01-0125-06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20世纪80年代初,在国际毒品消费市场特别是欧美毒品消费需求不断增长的刺激下,世界范围内的毒品犯罪出 现了新的高峰。毒潮步步渗透,撞开了中国的国门。自毒品从我国的西南边陲云南、广西涌入,随后 四川、广东出现了毒品泛滥,接着,毒潮不断向全国渗透蔓延。一部《中华之剑》电视剧,一场以“珍爱生命,拒绝毒品”为主题的全国禁毒展览,惨烈的毒情,使全国感到震撼。“一个景颇族居住的村庄,竟然在毒品的劫掠下,到了10年多没有一户人家结婚,田地荒芜,老人死了连抬棺材的人都没有的地步。”“我们面临的已不仅是一个单纯的毒品和艾滋严重蔓延的问题,而是新时期执政党和整个国家面 ① 临民族生死存亡的严重问题。” 2004年,云南省委书记白恩培亲自深入德宏、保山毒情最严重的地区调研,呈现在面前的触目惊 心的惨状,令他心情十分沉重,他严肃指出:云南的毒品危害,是关系到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将使云南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成为一句空话!他将写成的一份长达16页的重量级调研报告直呈胡锦涛总书记。云南地区的严重毒情,引起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2005年,在全国 范围内打一场禁毒人民战争的战火终于点燃。遏制毒品来源、遏制毒品危害、遏制新吸毒人员滋生, 收稿日期:2010-11-09 作者简介:许惠宏(1953-)男,浙江宁波人,汉族,南京市公安局禁毒支队副巡视员,南京,210006。 ①施晓娟:《第三代毒啸突袭》云南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23、27页。 - 125 -

毒品犯罪经典案例分析

亲戚租房藏毒品,知情不举,亦有牢狱之灾 委托人:李某委托事项:为被告人李某作有罪从轻辩护 承办律师:陈铭审理结果:成功辩护 【案情简介】 《起诉书》称:2005年11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租给其姨夫居住的广州市某巷某号某房家里一衣柜内发现有一大包的物品,并打开翻看,见胶袋内装着一些绿色、橙色药丸的摇头丸时,就将其转移至该衣柜的最上层处藏匿。同月27日公安机关根据群众的举报在其家里的衣柜上层缴获其藏匿的10包绿色、橙色药丸(经检验共重数千克,含有亚甲基双氧甲基苯丙胺成份),然后将其人赃并获归案。 【律师观点】 辩护律师的观点:辩护人受案以后,会见了被告人李某,又仔细研读了案卷材料,本案确定存在诸多疑点。而被告人李某辩称:强调被告人李某的姨夫贾某(香港人)租住过该房,而被告人李某发现该房中有绿色“丸子”的塑料袋是亲戚的物品,碍于亲情,也没有及时报案,酿大错。且被告人李某属偶犯,上有70多岁的双亲,下有两个未成年的子女,是家庭主要经济来源等酌定从轻情节。辩护人为被告人作有罪从轻辩护。 【判决结果】

被告人李某明知毒品而将其窝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构成窝藏毒品罪。根据被告人李某在犯罪中的性质、情节、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处罚。依法判决如下:被告人李某犯罪窝藏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律师点评】 本案是一宗涉及到亲情犯罪的典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有亲属犯罪时,公民一般会采用以下方式处理: 第一种,大义灭亲,劝其认罪悔改,并带领其投案自首,争取从轻处罚; 第二种,知情不举,我国《刑法》没有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但对知情不举的行为,应予以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但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 第三种,窝藏、包庇,使其逃避法律追究。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其为窝藏包庇罪,并处以刑罚。 在中国历史上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儒家学说长期占据统治地位,儒家的“父子相隐、亲亲相隐”的原则为历代封建王朝所遵循。“亲亲相隐”也就是亲属犯罪互相隐瞒,不告发,不论罪或减刑。在当今社会里,封建的传统思想还常常影响人们的思维方式。被告人李某碍于亲情,知情不举,将亲戚的毒品窝藏,成为“亲亲相隐”受害的见

浅谈毒品犯罪

浅谈毒品犯罪 【摘要】:在这个越来越发达的人类社会,尽管人们在许多领域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而且人们也还在为更美好的生活继续奋斗着。可毒品这个一直困扰着人类的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处理。近年来毒品更加严重危害着人类健康和社会安宁,影响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虽然我们都在积极开展禁毒斗争,也使毒品犯罪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由于诸多因素,毒品犯罪活动仍然十分猖獗。本文就从现阶段毒品犯罪的特点以及存在的原因和其危害方面,应采取怎样的策略,在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下,更好地对毒品犯罪进行有效预测、打击和预防,最终消灭毒品犯罪! 【关键词】:毒品犯罪公害产物隐蔽性吸食预防 毒品犯罪是全球性的社会公害,在当今的世界,几乎没有一个国家能够避开它的浩劫,然而毒品的泛滥又是一个极难治理的社会问题。对于中国的普通百姓来说,毒品祸国殃民,曾经是早已过去的旧时代的一场噩梦。然而在今天?许许多多的中国人却几乎不知“毒品”为何物,而把它看作是新奇而又陌生的怪物。因此,有关毒品犯罪的研究,是一项极其艰巨而困难的任务。可能有人会问:毒品对人体的危害究竟有多大?当然,这是一个无法用自己的亲身体验来加以验证的问题。毒品不仅直接对人类身心健康造成重创,而且往往与杀戮、抢劫、盗窃等其他严重刑事犯罪相伴随,同时还对社会的经济增长、政治稳定和文化发展带来方方面面的消极影响,最为可憎的是它会消磨掉一个民族的意志和精神。虽然,人类目前正在经受毒品的煎熬,但毒品的侵蚀必将激发全人类的忧患意识,促使人们寻找战胜毒品危害的有效对策。值得庆幸的是:联合国于1998年6月召开了第二次禁毒特别大会,来自150个国家的政府代表团出席了这次会议。会议通过了《政治宣言》、《减少毒品需求指导原则宣言》和《在处理毒品问题上加强国际合作的措施》等三项决议,[1]建议发起一个协调一致的全球运动来打击全世界的毒品犯罪。这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在全球范围内控制毒品的斗争揭开了一个新的篇章。它表明了国际社会对于“人类应当为在2 l世纪扫除毒品而努力”达成了共识,从而给消除毒品祸害带来了新的希望。 一、当前面临的毒品犯罪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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