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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成都提取公积金流程

在成都提取公积金流程
在成都提取公积金流程

一、需要准备的东西: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2、身份证

3、购房合同

4、购房首付的发票或者收据

5、购房合同摘要(上面包括房屋在房管局的备案号,备案时间及房屋信息等,主要是看备案号和备案时间)

6、贷款合同(自己去办的时候,没问我要。不过带上备用吧)

二、办理地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办理流程

1、排号

排号时间:早上不清楚,不过上午11点后就不能排号了。下午是12点20开始排号。他们上午下班时间是12点,下午上班时间是13点。

排号形式:排号形式与银行类似,去排号机排号,提取首付应该是取A号,注意:号的类型不能取错了。

2、拿着号就等通知到窗口办理业务,这个和银行也是一样的。

3、通知轮到你的号就去办理业务了。

如果排的号比较靠前,办起来就很快了,不用等太久。

四、其他

1、周末上不上班不太清楚;

2、到账时间说是5个工作日内,不过我的是办理后第三天就到帐了。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三)租房自住的; (四)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发生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六)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三)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五条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三章提取申请 第六条职工家庭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多种住房消费行为,只能就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七条缴存职工发生住房消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房屋地址应当在职工本人、配偶户籍所在地或工作所在地。

职工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租赁房屋应当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承租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租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 第八条职工存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行为,或在工作所在地、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住房的,不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业务。 第九条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可在贷款一年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贷款本息。 第十条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患重大疾病或遭遇突发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条件由公积金中心根据相关部门管理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无房屋所有权且不是房屋所有权人配偶的职工,不能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第四章提取时间 第十二条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商品住房地址在本市行政区域以外,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2个月以内申请。所购再交易住房在提取申请前6个月内办理过购房提取,或房屋所有权人、共有人中有非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应当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满6个月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单位房改存量房或经济适用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拆迁安置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取得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后12个月以内申请; 购买因灾置换安居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时间和提取金额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受灾地人民政府相关政策确定;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自审批文件齐备后12个月以内申请。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当在房屋租赁期间按年提取1次。租赁合同终止后的租房提取需在6个月内申请。 第十三条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应在取得住房贷款次年对应当月或之后月份申请提取,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 第十四条职工首次申请租房自住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后,以后提取申请应当间隔12个月以上。 第五章提取金额 第十五条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第(一)、(二)项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得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且同时符合以下规定: 购买商品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经济适用房,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合同签章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便民服务手册(常见业务问答50例)供稿: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更新时间:2013-03-04 00:00:00查看次数:2727 次 一、住房公积金的概念是什么?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城镇所有单位和其在职职工均应实行,单位须按规定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为所属在职职工(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

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开户手续,足额代扣职工应缴存部分,并把单位应缴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部分按时足额缴存至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的银行。 四、职工如何投诉和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1)职工可以投诉单位不为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需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①投诉信(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830703.html,); ②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③入职时间至离职时间的工资收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历年工资明细表》、《住房公积金应缴额统计表》。 注意:若职工发起举报和投诉时已离职,则离职时间为投诉截止时间。 五、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应当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如何确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根据国务院《条例》规定,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总额以国家统计局职工工资总额指标解释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政务大厅用户操作手册 版本号:2.0 2013.8

目录 1文档 (4) 1.1文档目的 (4) 1.2适用范围 (4) 1.3读者对象 (4) 1.4操作概述 (4) 1.4.1 单位用户登陆 (4) 1 单位用户模块 (8) 1.1清册类模块 (8) 1.1.1 设立个人账户 (8) 1.1.2 注销个人账户 (10) 1.1.3 启封个人账户 (12) 1.1.4 封存个人账户 (14) 1.1.5 托管个人账户 (16) 1.1.6 办理内部转移 (19) 1.1.7 调整缴存比例 (21) 1.1.8 调整缴存基数 (22) 1.2公积金汇补缴业务 (24) 1.2.1 汇缴清册确认 (24) 1.2.2 汇缴缴款确认 (25) 1.2.3 一般补缴登记 (27) 1.2.4补缴缴款确认 (29)

1.3客户信息维护 (32) 1.3.1 特定用户管理 (32) 1.3.2 单位基础信息 (35) 1.3.3 单位关键信息 (35) 1.3.4 申请信息管理 (36) 1.3.5登陆密码管理 (38) 1.4支取业务办理 (39) 1.4.1离退休支取(单位) (39) 1.4.2特殊销户支取 (40) 1.4.3支取记录复核 (42) 1.5单位业务查询 (43) 1.5.1个人账户查询 (43) 1.5.2账户设立记录 (44) 1.5.3销户记录查询 (46) 1.5.4启封记录查询 (47) 1.5.5封存记录查询 (49) 1.5.6托管记录查询 (50) 1.5.7内部转移查询 (52) 1.5.8比例调整记录 (53) 1.5.9基数调整记录 (54) 1.5.10汇缴清册查询 (56) 1.5.11汇缴缴款查询 (58) 1.5.12单位缴存记录 (59) 1.5.13补缴清册查询 (60) 1.5.14补缴缴款查询 (62) 1.5.15撤销缴款记录 (64)

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

成都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详细步骤 在提之前,网络上查了半天,没有一个说的非常清楚的,不得已又去了成都公积金大楼去了两次,又打了N个电话。结果才发现半天就办完了,总结原因就是不知道具体步骤及找谁,需要什么东西。现详细介绍一下,以免后面的朋友再吃这些亏。 主要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求: 第一本地区域没有住房,第二租房要满一年以上。 第二步租房备案: 拿着以下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租房备案, (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 (2)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自己及房东的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 (4)房东不能去的,个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步审核交税提取: (1)到成都住房公积金4楼,排号审核。 (2)到3楼税务刷卡交税 (3)再回4楼办完最后手续即可。 详细说明: 第一步说明: 因为我一是无房,二是已离。有不同的情况,最好多问一下,可以自己去网上查一下。

第二步说明: (1)关于租房合同备案,我吃了亏了。首先关于你的租房合同备案必须到当地区房管局办理。可实际上不是这么回事的。比如,我在成华区的,我为了找到电话及地址,我到成都房管局去找的。而房管局其实就在成都公积金大楼后面,从一楼穿过去,到房管局大楼413房间去问一下,就会给你所在区的电话号码的。我拿到电话一问,不在成华区房管局办理,而是在成华区人民政府服务中心办理的,在一环路东三段(也是公交站名)。 就在一楼10号窗口,电话是: (2)关于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及自己和房东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租房合同也没有什么好说的,注意三点,第一个时间必须是在你目前办理时一年多的,比如如果是今天办的(2012-04-20),时间最起码是: 2011年4月1日开始租赁的。第二点,必须要按手印的。第三点,你最好先查清楚你的公积金帐上有多少钱,然后确定房租每个月是多少。看到后面有说明。 (3)关于委托书我怕大家麻烦,把我的贴出来,大家参考一下: 个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受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就办理租赁房屋合同备案的事宜,委托人对受托人授权如下: 授权受托人代理委托人向,《成都成华区房管局》提交有关租赁房屋合同备案的相关资料。 本授权委托书自委托人签字之日生效。

成都一次性付款提取公积金

[成都]一次性付款购房如何使用公积金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2008-4-24 10:10:30 | 字体:大中小 | 评论0 条 收藏到: 职工一次性付款购买二手房,应自取得产权证一年以内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到中心办理审核时应提供要件 1、证明材料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2、身份证明 ①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③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单位为职工统一办理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⑤提取职工储蓄账户存折(卡); 3、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的《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二、申请提取时间 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三、提取额度 提取金额截止至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且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以税务机关出具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 四、提取人范围 房屋所有权人及其配偶。

五、提取次数 一次性提取,以后年度不再提取 六、办理流程 ①职工到单位或中心领取(或从网站下载)《成都市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 ②职工填写《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单位初审后,出具审核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③单位或职工持提取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两份,提交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 ④中心审核通过后,职工到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 *托管职工持以上证明材料、身份证明和《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表9)直接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 七、办理时限 符合提取条件,资料齐全及时办理;遇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内告知。 提示:①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及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住房消费行为,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②职工购买了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③职工个人信息有误的,需更正后方可办理 *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附件1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填表说明 一、身份信息填写事项 (一)提取本人公积金:职工栏及配偶栏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均应填写规范完整。未婚的配偶栏内容无需填写,需勾选单身声明。 (二)提取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职工本人栏及配偶栏身份信息(姓名、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均应填写规范完整。 二、房屋信息填写事项 申请人应按要求填写,若职工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商品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可在相应栏内规范填写购房发票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中的备案号。 三、收款账户信息填写事项 (一)联名卡卡号栏: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时填写。 (二)个人储蓄卡栏:无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名卡职工办理提取时填写。 四、提取业务种类填写事项 职工申请办理提取业务时,在提取情况情形编号为01—07相应栏方框内打√,不属于本次提取情况情形的不作勾选。 五、房屋所在区域栏填写事项 职工所购房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栏方框内打√;职工所购房屋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应在本市行政区域外栏方框内打√。 六、申请人声明栏填写事项 (一)提取职工本人或夫妻双方同时临柜办理提取业务,均应在信息查询声明、资料真实性声明栏方框内打√,同时申请人确认签字栏应签署本人或本人及配偶姓名、日期。 (二)提取职工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应在信息查询声明、资料真实性声明、委托声明栏方框内打√,填写完整委托声明栏相关内容。委托他人代办,应提供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声明栏不作勾选。同时申请人同意确认签字栏应签署提取职工本人姓名、日期,受托人同意确认签字栏应签署受托人姓名、日期。 注:《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可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830703.html,/、中国成都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830703.html,/chengdu/index.shtml 下载,委托配偶、直系血亲或单位经办人代办提取业务的,申请人可先行下载该表填写完整相关委托事项后交于受托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网点办理。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操作手册单位用户V

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 用户操作手册

目录 1文档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文档目的 ......................................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适用范围 ...................................... 错误!未定义书签。 读者对象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操作概述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用户登陆.................................... 错误!未定义书签。2单位用户模块 ....................................... 错误!未定义书签。 清册类模块....................................... 错误!未定义书签。 设立个人账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内部转移、转入托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封存启封个人账户................................. 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整缴存基数..................................... 错误!未定义书签。 调整比例......................................... 错误!未定义书签。 退多缴公积金..................................... 错误!未定义书签。 汇缴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补缴登记......................................... 错误!未定义书签。 单位注销......................................... 错误!未定义书签。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住房公积金是由职工个人与所在用人单位共同缴存的,一般的缴存比例是一方一半。由于我国允许职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出来使用,因此现实中就经常发生骗提、套取的行为。对此,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就做出了相关的处理规定,即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下面,律伴小编为大家接受一些这个办法的内容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促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诚信、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防范住房公积金骗提套取行为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管辖范围内缴存职工(以下简称“职工”)通过骗提套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后的处理和资金追回。 第三条下列行为属于骗提套取行为: (一)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利用虚假婚姻信息、婚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利用虚假业务办理委托函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利用虚假工作关系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五)利用虚假购房、住房租赁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利用虚假房屋所有权权属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七)利用虚假鉴定报告、病情诊断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八)利用虚假票据提取住房公积金; (九)利用虚假自建房审批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成都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帮助职工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或不按规定处理,侵害职工或单位合法权益的,按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五条参与骗提套取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处理程序 第六条成都公积金中心确认职工通过骗提套取行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提取业务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制作处理决定书,并通知职工签收。处理决定书内容包括: (一)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 (二)违反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事实和证据; (三)处理决定及生效时间; (四)异议申请途径和期限; (五)中心印章及做出决定的日期。 第七条职工逾期未到场签收处理决定书或拒绝签收处理决定书的,由提取业务管理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将处理决定书相关内容通过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第八条职工对处理决定存在异议的,可在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成都公积金中心书面提出异议申请。成都公积金中心将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事项组织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书面告知职工。异议申请核查期间不影响相关处理决定实施。 第三章处理规定 第九条对职工骗提套取行为处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不良行为登记; (二)退回骗提套取资金。 第十条不良行为登记指成都公积金中心将骗提套取职工个人信息及骗提套取行为记入中心业务管理系统。 纳入不良行为登记后,成都公积金中心暂停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住房公积金业务功能以及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全域提取业务办理资格;暂停受理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不包括离退休提取,死亡提取业务)、转移和贷款业务办理申请,并将职工骗提套取信息报送其工作单位及征信管理部门。职工属于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同时报送其所在单位纪检部门。 第十一条退回骗提套取资金指成都公积金中心要求职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退还套取资金。退回资金时间应在职工签收处理决定书或处理决定书在成都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 2.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出具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或负责人)和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办理缴存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二)个人账户设立。

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和受委托银行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1.《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设立清册》。 2.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个人账户开户管理相关规定,要求的其它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单位提供要件材料-中心审核-去受委托银行开立个人账户。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3个工作日。 (三)变更登记。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指定窗口。 办理要件: 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 1.单位名称变更。 (1)企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各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机关、事业单位名称变更应提供: ①《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②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的单位名称变更批准文件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③变更后单位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④单位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使用授权书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变更。 (1)《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2)变更后新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加盖变更后的单位公章。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申请表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军官证 现居住地址 手机号码 家庭电话 工作单位 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员□企业管理者□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申请人配偶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年月 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 工作单位单位电话 单位地址邮编 单位性质 □机关事业□国有□外商独资□个体私营 □股份制□民营□合资∕合作□其他 职业 □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 □职员□企业管理者 □现役军人□自由职业者 □自雇人士□其他 本地联系人(异地申请人须填写) 与借款申请人关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其他姓名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

购房情况房屋坐落 (详细地址) 房屋类型 □一手房 □二手房房屋单价建筑面积合同金额 开发商单位名称 (二手房卖方名称) 电话 开发商单位地址 (二手房卖方户口所在地) 担保方式 申请借款金额期限还款方式 借款金额(大写)小写 借款期限年月到年月共计月 还款方式等额本息法()、等额本金法()、其他 注:借款人另申请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万元,期限、还款方式同住房公积金贷款。 声 明 1、本人承诺上述各项资料属实,且随本申请表报送的资料复印件可留存贵行作为 备查凭证。本人知道所有提供的信息将经过贵行调查核实,如资料不实,本人愿承 担相应法律责任; 2、若本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重要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主动告知贵行; 3、经审查,因不符合规定条件而不予发放贷款,本人无异议; 4、本人保证在取得贵行贷款后,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5、本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贵行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业务及相关 风险管理中,可根据需要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和保 存本人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可按照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提供本人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6、本人此前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已将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结清。 7、上述贷款申请审批表如有不实,愿负法律责任。 申请人在确认和正确理解上述保证条款后签名并按指印。 申请人及配偶签名: 年月日 注:对两个(含)以上非夫妻关系自然人共同申请贷款的,各共同借款人应分别填写本申请表。

《成都住房公积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 职工姓名证件 号码 □身份证及号码 □其他及号码 手机 号码 配偶姓名证件 号码 □身份证及号码 □其他及号码 手机 号码 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备案号(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期房或现房填写)不动产权证书业务号或房屋所有权证监证号、权证号(购买再交易住房或成都市行政区域外住房填写) 收款账户信息□联名卡卡号 □个人储蓄卡 户名开户银行 卡号 请选择下述提取情形的一种,并在□中打√ □01类 购买商品住房(□一次性 □商业贷款)□02类 购买再交易住房(□一次性□商业贷款)□03类 购买政策性住房(□一次性□商业贷款)□04类 购买征收安置房 □05类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06类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07类 本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 □08类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房屋所在区域:□本市行政区域内 □本市行政区域外 申请人声明、承诺 □婚姻状况声明 申请人当前的婚姻状况为: □ 单身(□ 未婚 □离异未再婚 □ 丧偶) □ 已婚 申请人同意并授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民政部门等相关单位查询本人的婚姻状况信息。 □购房、还贷类提取业务声明 申请人同意且已征得配偶或共有人同意,授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建部门、各商业银行等相关单位查询本人及配偶或产权共有人住房(且不限于本次提取相关的住房)的以下信息: 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信息、存量房网签合同信息、不动产权信息、租房信息、住房贷(借)款合同信息、银行记录的还贷明细/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信息等相关信息。 □租房类提取业务声明 申请人同意且已征得配偶同意,授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住建部门等相关单位查询本人及配偶的以下信息: 房屋租赁备案信息、申请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有无自住房产权信息(含备案登记信息)等相关信息。 □无公积金贷款声明 申请人以本表01-03类提取情形之一申请提取的,未在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级分中心及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石油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委托声明(委托代办时填写) 本人因 不能亲自到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号码) 代办提取事项。受托人办理提取业务的一切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签字、填写资料、提交资料、领取资料等,我均承认,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授权期限:本授权委托书签字之日起至代理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830703.html, 2008年04月20日10:38 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评论6条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 第三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二章提取范围 第五条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包括: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二)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离休、退休的; (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六)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定居的; (七)职工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八)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仍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的。 第六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七)(八)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第八条职工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提取条件,但未偿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九条职工在同一年度当中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三)项提取规定的,只能以其中一项住房消费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次。 第十条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对同一套住房已经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再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付首付款,可在偿还贷款一年以后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无房屋所有权的共同还贷人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第三章提取申请时间及提取额度 第十二条职工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一)、(二)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在一年内申请提取。 购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以内申请;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

协议编号:WTTQ0,000,001 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书 委托人(以下委托人统称为甲方): ⑴⑵⑶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委托乙方提取住房公积金,达成本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按照《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成公积金委〔2007〕3号)和《成都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自动审核管理规定(试行)》,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并将资金划入甲方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 二、甲方住房贷款类型为:()1-商业贷款,()2-公积金贷款,()3-组合贷款,贷款发放银行为。 与贷款合同相关信息: 第一(主)借款人: 贷款房屋地址: 贷款金额:贷款合同起止时间: 贷款识别号:还款日: 委托人⑴与第一(主)借款人的关系: 附注: 三、甲方授权乙方通过银行计算机系统(包括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甲方贷款的相关信息,同时许可银行向乙方提供甲方贷款的相关信息,直至本协议终

止。具体查询内容如下: 1、借款人及其证件类型和号码; 2、贷款房屋地址; 3、贷款银行,贷款合同起止时间,还款方式,贷款识别号码; 4、贷款金额,截止查询时点的贷款余额,最近十二个月已还款额,合同约定还款日。 乙方对获得的甲方所有贷款信息及还款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除外),且只能用于乙方公积金提取。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住房贷款合同约定年度委托提取时间为月日。 五、甲方委托乙方每年度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能超过银行提供的委托提取时点前十二个月的还款总额。 六、乙方应于“委托提取时间”次日将核定提取的资金划转入甲方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帐户并告知甲方,遇节假日顺延。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的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变更、身份证号码变更或升位)、公积金联名卡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及时向乙方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因甲方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而影响提取,乙方不承担责任。 八、当乙方不能从银行获取甲方贷款、还款信息时,乙方将及时通知甲方,协商终止本协议;甲方需终止本协议的,应向乙方书面提出并办理终止手续。 九、本协议有效期至本协议第二条贷款合同约定的借款全部结清之日次年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公积金的提取不是随随便便的。那么成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又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欢迎阅读。 1、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租房自住房 (4)离休、退休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6)出境定居 (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 (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 (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 (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2、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 成都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提

取。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具体如下: 1、进入成都公积金管理核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 2、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 3、成都公积金需要的提取材料 购买二手房 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 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 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 偿还自住住房贷款 ①购房合同; ②住房贷(借)款合同; ③住房抵押合同; 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 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 患重大疾病 (一)医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2.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4年02月14日 【导语】:住房公积金对于很多工薪阶层和国家政府工作人员来说是在生活中密切相关的,那么你们知道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吗?别着急,小编帮大家整理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内容,赶紧来看下吧!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13年度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出炉,缴存基数上限由13284元调至14644元。缴存下限分区域保持在960元和1050元,缴存基数上限调整到14644元。即日起,单位可根据职工上一年的平均收入为职工调整缴存基数。 目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6%-15%。单位及职工个人2013年度公积金缴存比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它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比例下限不得低于6%。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成都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11月1日起,

具成都市户籍,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的成都个体工商户和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将可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公积金,单位缴存的部分和个人缴存的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低于12%,缴存基数以上一年月均纳税收入为准,且不低于该市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11月1日起,成都公积金贷款办理也将调整,贷款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挂钩,单笔可贷额度为借款人账户余额的20倍;二套房贷款对象仅限现有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缴存职工家庭。针对市民关心的这段时间办理贷款业务是执行现有政策还是新政策等问题,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如办理一手房贷款,以购房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办理二手房贷款以银行柜台收件时间为准。11月1日前完成合同备案或收件的,按现有政策处理。

授权委托书-成都住房公积金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委托人: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受托人:性别:,住址: 证件名称:,证件号码: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成都市住房/商业用房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缴纳购房款等其他相关事项; 二、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并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及其他相关的相关文件;(包含:代本人授权银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查询本人信用报告,并同意贵行向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采集并报送本人的人个基本信息和信贷业务交易等相关信用信息,并代本人授权银行在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管理时查询本人信用报告) 三、向担保公司申请办理担保,并签订担保合同等其他相关手续; 四、向公证处申办合同公证、转委托公证,并同意将借款、抵押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 五、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六、与开发公司签订、办理预告登记所需的文件;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上述房屋的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七、办理上述房屋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九、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设立、变更、更正、注销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十、领取已办理了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证书》; 十一、其他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代为接受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相关询问、填写笔录,并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需要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受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上述委托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本授权书为不可变更、不可撤销之授权。 一式六份 受托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月日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管理,包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托管、结算等。 第三条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成都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应在授权范围内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的管理。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金融业务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管委会)指定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具体承办。 第五条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 (二)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 (三)事业单位; (四)民办非企业单位; (五)社会团体; (六)企事业和其它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是指在上述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不包括外方及港、澳、台人员)。包括与单位签订聘用(劳动)合同或虽未签订合同但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 第二章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 第六条单位应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成都公积金中心审核之日起2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七条单位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应于录用或调入之日起30日内到受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第八条单位名称、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地址等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第九条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详细攻略(含办理租房备案)

成都租房提取公积金详细攻略(含办理租房备案) 布丁官网说的都很含糊,看了官网你绝对是办不到的。还好文库有位热心的朋友提供了份超详细步骤,我按照步骤少走了不少弯路,但是由于他是成华区,我是锦江区,在锦江区租房备案又费了不少周折。同他一样,打了无数个电话后我终于办到了。 主要步骤: 第一步提取要求:第一本地区域没有住房,第二租房要满一年以上。 第二步租房备案:拿着以下资料去房管局办理租房备案,(1)租房合同及复印件(2)租房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3)自己及房东的身份(原件)证及复印件(4)房东不能去的,个人授权委托书(我准备了,但是锦江区不用)。所有资料复印两份(租房合同复印三份)交租房备案一份,公积金中心一份。 第三步审核交税提取:(1)到成都住房公积金4楼,排号审核。(2)到3楼税务刷卡交税(3)再回4楼办完最后手续即可。 锦江区房管局电话(61326557)一般没人接,让人不得不怀疑有没有人上班。破天荒的接了次,告诉我租房备案在街道办。现在你就去所在街道办办理。东光社区街道办在万达对门(电话84555340),很好找。办理要求是合同未到期至少一个月。比如你今天办理5月15日,那么你的合同截止时间必须是6月15日以后。但是公积金中心要求合同截止六个月内,也就是说你今天5月15日提取,合同必须在5月14日截止的才能提取。同学们,也就说先提前一个月把租房备案办了,等一个月合同到期后才能去公积金中心办理。这点ms所有人都没提到过。 租房备案证拿到手后,一切就容易多了。 然后到公积金中心(人民中路一段28号)四楼办理,中午12点半开始排号,你可以先领一个号然后出去吃饭,一点左右回到大厅,就等不到好久。工作人员先审核,审核后到三楼交税,交税处要留一份租房合同,等你拿到交税单就到斜对门的地方复印一份。 最后拿着缴税单和之前所有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和公积金龙卡重新到四楼的窗口,不用再排队,工作人员会开给你一张提取申请表,公积金会在3-5天到账。 最后再感叹下,在中国办个事都要攻略,没有最复杂,只有更复杂!愿所有看到攻略的朋友都能够顺利的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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