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审批操作规范
一、行政审批项目名称、性质
1.名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审批
2.性质:非行政许可
二、设定依据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2]742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补贴资金,是指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规定,从车辆购置税中安排的专项用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资金。
三、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县级经贸局、财政局
四、行政审批条件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每年发布的《关于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标准的通知》而异。2011年补贴标准为: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
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
符合上述补贴范围的老旧汽车车主,可按有关规定,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所在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从商务部网站下载)、《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等凭证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同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五、实施对象和范围
老旧汽车车主。
六、申请材料
(一)《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可在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或者从商务部网站下载);
(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三联)原件;
(三)《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新车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申请重型载货汽车报
废补贴的不需提供);
(五)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六)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
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
七、办结时限
45个工作日。
八、行政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收费项目、标准及其论据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0772-*******
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资金补贴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