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的隐蔽逻辑

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的隐蔽逻辑

湖北社会科学2008年第5期

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的隐蔽逻辑

史献之

(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淮安223000)

摘要: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体系中各种要素的相互调适与共生,冲突中包含着统一,差异中实现多样性,在平衡中促进社会有机体稳步健康的发展。它要求依法保障公民的表达权,依此促进全社会的争鸣与对话,实现社会不同层面的协商和沟通,而不是只允许存在单一的声音。表达权与和谐社会存在着积极的共生关系,主要表现为:夯实政府的合'法.1生;充实社会的和谐因素;促进政治文明的发展。

关键词:表达权;表达自由;公共舆论;和谐社会;政治民主

中图分类号:C9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8477(2008)05--0019-03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多元的、动态的有机系统。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体系中各种要素的相互调适与共生,在平衡中促进社会有机体的稳步发展。因此,和谐社会决不等同于社会的稳定与一致,它体现的是动态的平衡,包含差异的多样性,承认社会体系中的矛盾,甚至异质的存在。而非单纯的追求整齐划一。在人权谱系中,居于核心地位的表达权也就是个人通过多元化的媒介进行自我表达和信息沟通的自由,即表达自由。它反映的是社会的声音,或更确切的说,真正的表达自由是民意的心声。那么,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有着怎样的隐蔽逻辑?

一、表达权与政府的合法性

继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表达权”这个概念之后。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再度把“表达权”列为公民四权之一。并且强调要依法保障。可以说,“表达权”已成为当前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关键词之一。应当承认,关于表达权的任何探讨都无法规避涉及表达自由的争论。在现代民主宪政国家,无一不承认公民的言论、出版自由,并置于宪法的重要地位予以保障。但是,问题的复杂性在于,表达自由因为同时涉及到个人和社会两个维度,其中的冲突也就在所难免,那么如何取得两者之间的均衡,怎样确定表达自由的边界等问题也就随之凸显了出来。即表达自由的权利。并非是一种没有实质内容的标签,可以随意贴上各国的宪法文本。

自由本身内含着悖论。在此,作者无意卷入关于自由的纷争之中,但一个无须争辩的事实是:自由是有界限的。“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即哆生活于社会中的人,在享有社会保护权利的同时,必须对其余的人也要遵守某种行为准则,每个人都要为保卫社会或其成员免于遭受损害而承担自己的责任,并且,社会有理由以一切代价实行强制保障。哳81)因此,从这个角度看,绝不能因表达自由的重要性而产生对其限制的妥协。尽管个人拥有表达的权利和自由,但对这种权利和自由的滥用也应受到法律的惩罚,社会有责任纠正可能对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自由。美国的第一修正案保护了表达自由的事先不受限制,但它也同样不可能对危及社会公共利益的表达自由予以纵容。1919年,美国大法官之奥利弗?霍姆斯,在申克诉美利坚合众国一案中所确立的著名的“明显而当前的危险”原则,可以视为确定表达自由边界的里程碑。他在判决书中写道:对言论自由最严格的保护,也不可能保护在剧院里谎呼失火而引起恐慌的人。哪怕仅仅说一些可能导致暴力结果的话也不能得到保护。被称为西方新闻出版自由思想先驱的弥尔顿,尽管竭力赞颂出版自由,认为它可以达到人权自由的最大限度,是一切伟大智慧的乳母,但也承认这种自由是有条件的自由,如果出版行为不遵守法令规定,就要受到惩处。田任何不受限制的表达自由均有可能对他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侵害。在人与人相互关涉的社会化场景中,—个人的表达自由不能对他人的正当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造成伤害,否则就无法谈论一种健康的文明生活。因此,—个组织良好的社会,需要构建—个公正的法律框架。这个框架对个人的表达自由提供平等的保护,同时也对其施以必要的规范与约束。即政府有责任对错误的或有害的言论进行纠正乃至限制,这恰恰是对个人自由权利的一种保护。

然而,颇具吊诡意味的是,当政府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作者简介:史献之(197昏一),男。法学硕士,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讲师。

?19? 万方数据

对错误或有害的言论进行纠正乃至限制而建立起严格的言论出版审查制度,那么这种舆论控制的权力是否会为自己谋私利?是否又存在过度干预个人表达自由的可能性?显而易见,在这里便产生了一个关于表达自由的悖论。设若人人都为天使就不需要政府了,同样的道理,政府若为天使,对政府的监督也就失去了意义。而理论和实践均已证明,政府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有自己的利益和价值偏好,有时甚至会滥用权力。“毫无疑问,假若把权力授予二群称之为代表的人,如果可能的话,他们也会像任何其他人一样,运用他们手中的权力谋求滋生的利益,而不是谋求社会的利益。”慌德斯鸠则进一步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亘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遇到有限的地方才休止。”陆15畸因此,自由主义思想家与生俱来就怀着政府对权力滥用和专断的戒心,把政府看作是一种“必要的恶”,即人类为了过一种有秩序地生活所不得不付出的代价。当社会上只存在单一声音的时候,这并不是一个和谐社会的表征,正如同—个音符永远无法奏出优美和谐的乐章。为此,他们更加相信表达自由的力量。美国联邦宪法的第一修正案中关于国会不得对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进行立法的规定,无疑彰显出了对表达自由的内在诉求。而第一修正案的“第一”本身就彰显了它在权利谱系中的核心地位,它对世界各民主国家的宪法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充分相信人民的力量,也只有让他们充分知情,了解国家大事,人民才能够在真话和谎言之间作出理智的判断。法国启蒙思想家伏尔泰指出:“我反对你的意见,但我却誓死维护你说出这个意见的权利。p瞬岬鬯强调个人表达自由的权利,相信在真理和谬误的碰撞交锋中,真理终会赢得胜利。常识告诉我们,一个人一旦被剥夺了表达自由的权利,实际上也就丧失了拥有思想与真理的自由。尽管表达自由有可能对个人权利和社会公共利益构成威胁,甚至会产生实质性的严重负面影响,但如果不让其表达出来,暴露于社会和公众面前,则无法辨识其真伪与善恶。因此,一种强有力的基于公共利益的表达自由的价值选择无非有二:一是相信真理越辩越明,故不能压制表达自由;二是推定“政府乃自由之天敌”,必须警惕官员干涉、操纵舆论。

夯实政府合法性是和谐社会构建的—个基本前提,而合法性根植于民众对现行政府的自愿认同,或者说取决于民意的所归。承认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不仅可以夯实政府的合法性,而且也是衡量一个政府合法性的“界标”。任何政府如果垄断了舆论机器,只会造成一种政治上虚假的、暂时的平静与稳定。在某种程度上说,社会的和谐之所以比社会的稳定具有更加积极的进步意义,就在于它体现了在动态中寻求平衡,在差异中寻求共识的精神。就表达自由而言,它要求在对话、批评和争论中明辨真理。毛泽东十分重视来自不同党派群体的批评,并且相信党和政府能够在各种批评意见中不断完善自己,与人民群众建立起更加亲密的关系。杰斐逊也曾断言,如果一个政府在批评面前站不起来,就该倒台,而政府的真正力量在于愿意允许公众的批评,并且有能力抵挡批评。表达自由能够反映真实的社会状况,它是民意的晴雨表,而民意绝对是任何社会形态下政府存亡的根本所在。

?20?

表达自由已经在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中凸显了其积极的意义。对于官员腐败、司法不公、正义不彰、政府信用阙如等社会现象的揭露与批判,不仅没有导致政府公信力的下降,反而让我们的政府在民众心目中的形象得到了全面的提升,进一步增强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与支持,从而也大大夯实了政府的合法性基础。

二、表达权自由独立精神之辩解

表达权的实现必须借助包括演讲、报刊、杂志以及其他印刷品,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等在内的公共舆论作为载体。作为表达权重要载体的公共舆论形成于公共领域,它是公民自发地对私人生活所作的评价。那么,公共舆论能否独立于政治之外,只承担反映市民社会万象的功能呢?哈贝马斯认为,鉴于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公共舆论的文学评价功能渐次向政治评价功能过渡,国家政治已“嵌入”到市民社会的各个层面,无论是作为评论的主体,还是被评价的对象,已无法超脱于政治的包围。同时,一种超脱政治意识的公共舆论也难有存在的空间,即便设若存在的话。也很难再被称之为公共舆论。

政治学的研究经验表明,设若政府或政党完全掌握公共舆论的宣传机器,那么,“百家争鸣”现象也必将渐次式微,社会的声音将趋向同一,表达权自由独立之精神也就无法得以彰显。更令人担忧的后果是政府可能会利用所垄断的强势话语权,掩盖、歪曲一些客观事实,甚至对反对派作出不恰当的压制,并有可能在全社会强制灌输某种观念,推行单方面的意志。因此,公共舆论应当超脱于党派的控制,并独立于政府之外,对政治现象与政治问题作出客观、中立的评价。所以,西方社会一直把传播媒介的非官方化视为彰显表达权自由独立之精神的圭桌,大力鼓励与提倡私人机构办报出书,建立私人传媒机构,希望通过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的方式充分激活表达权的自由独立精神。但公共舆论一旦对政治现象和政治问题作出相关的价值判断,往往会涉及到党派的某种价值偏好,并且经过长期的演变之后会进一步自我积淀强化,并与所支持党派产生共生共荣的利益链。从另一个角度看,控制媒体的少数利益集团,能否以及在多大程度上真正代表民意,在西方社会中,这一直是个“欲说还羞”的问题。所以,西方看似独立的公共舆论,其实也没有根本摆脱政治的控制。

事实上表达权的自由独立不是绝对的,但不能否认的事实是,保持适度自由独立的表达权却是一个政府或社会健康运行所不可或缺的。而自由独立的表达权首先意味着对个人专断意志的自由独立。用不着进行太复杂的推论,我们就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20世纪的法西斯之所以能够上台执掌政权,并可以长期地控制国家机器以至于使其“异化”,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它垄断了作为表达权最为重要的载体——公共舆论。它完全剥夺了广大民众的自由独立的表达权,从而造成社会的集体无意识。通过散布一些虚假的谎言来迷惑民众,使民众无法获得正确的舆论,并使之失去对是非善恶的判断力,其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保持高度的一致,不给异质声音留有存在的空间。在这一点上,记住自由主义思想家关于对表达权自由独立之精神的推崇,将大有益处。即任何社会一旦将自由独立的表达权压缩至一个非常狭小的

 万方数据

空间之中,就始终存在着极权主义的危险。一个社会存在各种声音并相互争鸣的时候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整个社会用一个声音说话。当然人们认可和接受真理需要—个过程,有时这个过程很漫长,甚至需要付出沉重乃至生命的代价。但是,如果人们不能自由独立的谈论真理,那就不可能发现真理,更不要说让真理闪耀出应有的光芒了。即没有表达自由,真理得不到挑战、争议、讨论,就不能为人们所真正掌握。因此,在公共领域中,只有尊重和容忍不同的意见,展开公开的、说理性的辩论,才能让我们接近于真理或真相。

表达权所蕴涵的自由独立之精神和价值,预示着—个健康文明社会所应有的内在品格,也是社会进步的表征之一。高扬表达权的自由独立之精神,通过公共舆论来倾听民间声音,并让其得以充分的释放和表达,有利于民间和社会中枢之间的沟通、协调,也有利于凝聚全社会的能量。和谐社会既体现着未来社会的发展趋向,又体现着其不断展现的过程。只要理性地对待表达权的自由独立之精神,社会和谐的因素也必将不断的得以充实。

三、表达权的内在品格与政治文明

作为一种维护公民权利工具的表达权,它既是个人自我实现的途径,也是实现人民自治的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不可否认,政治、文化、精神方面的文明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但政治的民主化程度则居于主要地位。因为在政治社会化的过程中,政治已“嵌入”社会的各个层面,并且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政治民主与自由独立的表达权有着天然的内在联系,这并非仅因为公民自由独立的表达权是政治民主的体现,也是民主实现的重要保障。从洛克提出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于被统治者的同意以来,这一原则一直被政治学界奉为圭臬。即政府的存在与统治是通过人民选举的方式确立的,至少在一个民主社会中的确如此,否则政府便毫无合法性而言。而只有在一个宽松、不受压制的氛围中,个人可以通过演讲、报刊、杂志、以及其他印刷品。广播电台、电视、互联网以及其他电子通讯工具等为载体的公共舆论对政治问题和政治现象进行自由独立的表达,才能真正反映出人民的意志,表达出人民同意的声音。

关于“人民同意”的理论,我们相信无论是真正的民主主义者,还是自称的民主主义者应不会有太大的分歧。至少不会公开的反对。尽管技术统治论者和精英统治论者对此颇有微辞,但在价值伦理层面上却对这一观点予以接受。不过,在此仍需要指出的是:只有在自由、独立、开放的氛围中的表达权,才能真正代表人民的意愿。

尊重而非鄙视,谦虚而非自大地认识到表达权的价值,才能在政治上塑造一种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使政府不至于处于险境而浑然不觉。除非统治者认识到并承认自己的有限理性,承认与公民展开平等、开明的对话沟通的价值所在,否则他们很容易成为威胁民主自身生存的自私的压迫者。最坏的压迫者是那些极端自信他们有能力利用邪恶手段行善的人。言语的使用意味着人类并不是无所不知的观察者,即使有一些公民和政治家认为他们可以把自己和整个社会联系起来,并且能接触到权力的中心,也是不可能的。任何在这种假设基础上运作的社会都将置自己于危境。哺∞

政治的民主精神要在和谐社会中得以彰显,需要具有真正能够独立地表达自己的观点、但却又不傲慢的政治意识的现代公民。设若—个人在国家中被剥夺平等发言的机会或者不具有独立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那么,他的利益就不可能得到应有的重视,民意的代理定会发生偏离直至异化。沉默的公民或许会成为独裁者的理想臣民,但对于民主制度来说,却是一场灾难。ml叻自由独立的表达有利于国家各个方面的建设,尤其有利于培养公民温和、和平的政治参与意识,激发其政治参与的热情。公民把对国家与社会问题的理性思考及批判意见通过妥当的渠道予以表达出来,在相互讨论、协商、妥协中寻求共识,并影响着公共政策的选择与输出。公民的政治冷漠绝不意味着对现存政府合法性的认同,相反,它会积淀为一种消极的政治文化,长久地侵蚀民主社会的政治基础,而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在我国传统的国家与社会高度一体化结构中,社会被国家所淹没,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国家权力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并支配着社会生活一切领域,公民社会被挤压到一个非常狭小的空间之内,处于极度萎缩的状态,在这种社会结构形态中,公民丧失了作为一个现代公民所应具备的基本权利意识。随着改革开放的渐次展开,我国政府已有意识的从某些社会领域开始退缩,把本该属于社会的那部分权力交还社会,并积极培育民间自治组织和非政府组织,逐渐解放并渐次拓展被长期束缚的社会空间,这些都从根本上催生了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公众通过公共舆论对重大社会问题发表自己的观点,充分的讨论、协商,提出批判性的反思,自觉地参与到公共事务的决策中来,公共舆论才能够客观地反映出社会各个层面的声音,由此形成了一种讲究思想宽容、批判自由和理性说服的政治文化,这既有利于政治文明的发展,又对和谐社会的构建有着积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2】密尔.论自由[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1T4蕴.杰.简述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叨.现代传播,2002,(5).

【4】丹尼斯?C?缪勒.公共选择理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6】李世安.美国人权政策的历史考察[MI.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2001.

【7】奥斯特罗姆.挑战政策分析家和民主社会的认识问题[A】.麦金尼斯.多中心治道与发展[C】.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0.

[8】达尔.论民主[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

责任编辑张晓予

?21?

 万方数据

表达权与和谐社会之间的隐蔽逻辑

作者:史献之

作者单位:淮阴师范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系,江苏,淮安,223000

刊名:

湖北社会科学

英文刊名:HUBEI SOCIAL SCIENCES

年,卷(期):2008,""(5)

被引用次数:1次

参考文献(8条)

1.卢梭社会契约论 2003

2.密尔论自由 1959

3.丁俊杰简述弥尔顿的出版自由思想[期刊论文]-现代传播 2002(05)

4.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 1999

5.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 1982

6.李世安美国人权政策的历史考察 2001

7.奥斯特罗姆挑战政策分析家和民主社会的认识问题 2000

8.达尔论民主 1999

相似文献(10条)

1.期刊论文刘锦锦浅议表达权-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25)

本文通过对表达权的内涵及法律特征的分析,对中外关于表达权保护的情况介绍,针对当代中国在表达杈保护制度中出现的问题提出自己的一点看法.

2.期刊论文杨久华试论我国网络表达自由发展的障碍因素及其对策-兰州学刊2008,""(5)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强调了要保障公民的表达权问题.表达权即表达自由,是指公民享有的以口头、书面以及其他形式获取和传递各种信息、思想的权利.网络表达自由是当前我国公民表达权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表达自由对于我国的民主法治、增进知识追求真理以及人的全面发展等有着极为重要的价值.但是,当前我国还存在诸多显性和隐性的障碍因素,这些因素影响着我国公民网络表达自由权的实现,这就需要通过进一步加强网络表达自由的理论研究、完善网络表达自由的相关立法等措施进一步保障和发展我国公民的表达自由权.

3.期刊论文虞崇胜.李海新.YuChongsheng.LiHaixin公民表达权研究述评-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0,12(5)

在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表达权"这个概念以来,表达权成为学界的关注热点之一,研究成果主要涉及表达权的概念界定、表达权的价值和功能、表达权的限制、表达权的保障等.透过这些初步的研究,不仅可以看出中国政治理念的某些变化,而且也折射出中国政治发展的应然轨迹.

4.期刊论文陆艳超.高凛论宪政视野下的公民表达权-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3)

宪政是人类社会长期发展的政治文明进步的结果和标志,作为宪法自由权的公民表达权与宪政有着密切的关系.公民表达权实质上指的是公民表达自由权,它是表达内容和表达方式的统一,最初是由言论自由发展而采的.在现今的宪政实践中,表达权的涵义已不局限于言论自由,主要包括言论自由、新闻出版自由、艺术表现自由和集会自由.公民表达权是人类首要的基本人权,具有政治自由和精神自由权利的属性.对于公民表达权的宪法保障可以从立宪保障和行宪保障两方面着手,树立保障公民表达权的完法观.

5.期刊论文徐秀霞.Xu Xiu-xia健全和完善公民表达权的法律保障机制-行政与法2007,""(12)

党的十七大报告把"表达权"列为公民四权之一,并强调要依法保障,这时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构建和谐社会以及大力发展文化创新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然而,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资源对"表达权"的保护相对不足,因此,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民表达权的法律保障机制.

6.期刊论文马玉红网络信息表达自由的正负影响及其管理-内江科技2010,31(10)

表达自由权是一项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人权.网络的发展为表达自由权的实现提供了新的技术平台.然而,鉴于网络表达自由所具有的正负两方面的影响,应该通过立法、自律、技术等措施对其进行科学管理.

7.期刊论文郭道晖.GUO Dao-hui论作为人权和公民权的表达权-河北法学2009,27(1)

党的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保障公民的"表达权"的概念和承诺.表达自由是首要的基本人权和公民权,是公民实现政治参与的前提.其中言论自由是表达自由的核心,是公民参与政治、监督国家、实现当家作主的必由之路,是推进先进思想文化和人类精神境界的动力.新闻自由则是作为人民对政府和公众人物进行舆论监督的镜鉴.而没有出版自由,则其他一切自由都是泡影.论述体现在这三方面的表达自由的理念和规范.

8.期刊论文马铭表达权的概念与含义-科技信息2010,""(24)

表达权是指公民在法律规定的限度内,使用各种方式表明、显示或传播思想、情感、意见、观点、主张,而不受他人干涉、约束的权利.从我国宪法和重要的国际条约的内容来看,该权利是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从理论角度分析,它有双重含义:首先是公民有表达与不表达的自由;其次是在法律的限度内公民有自由表达的权利.

9.期刊论文程志坚.胡国强喜闻"表达权"-人大建设2008,""(1)

党的十七大报告有许多新鲜的提法,"表达权"就是其中之一.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谈到扩大人民民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时提出,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表达权已是中国政治社会生活中的一个热门的关键词.

表达权是一个宪法学概念,属于精神自由权范畴.表达自由既是个人自我表达和自我实现的途径,也是实现人民民主政治的重要手段.无论对于个人还是对于社会,表达自由都具有至关重要的地位.

10.期刊论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表达权保障评析及其发展思考-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9,28(7)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障公民表达权的进步体现于表达权发展的四种新趋势,但与此同时我国公民表达权保障还存在个人权威下"表达自由"假相等问题.相关法律有待完善、社会阶层基础薄弱、司法独立性不强和臣民文化遗毒等是主要的原因.为了更好的保障公民的表达权,我们应采取发展经济,建立中产阶层为主体的社会结构,完善宪法条文规定,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以及宣传表达权的基本价值文化等措施.

引证文献(1条)

1.李良荣.张嫄新老媒体结合造就舆论新格局[期刊论文]-国际新闻界 2008(7)

本文链接:https://www.wendangku.net/doc/ea1004378.html,/Periodical_hbshkx200805005.aspx

授权使用:中南大学(zndx),授权号:c225aaf1-54e1-4203-a83d-9e4400b03300

下载时间:2010年12月6日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