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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私募网俊特1号证券投资信托

阳光私募网俊特1号证券投资信托
阳光私募网俊特1号证券投资信托

钱景阳光私募网—俊特 1 号证券投资信托简介
净值走势
历史净值 净值日期 单位净值 累计净值
业绩回报
期间 一个月 三个月 六个月 一年 今年以来 成立至今 基金收益 率 ------1.00% 沪深 3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100.00% 36.19% 排名 7654/7654 7654/7654 7654/7654 7654/7654 7654/7654 87/7654
截止日期:1970-01-01

产品名称
俊特 1 号证券投资信托
所属概念
股票型
投资类型
股票型基金
投资经理
投资顾问
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
受托人
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推介终止日
2014-08-07
推介起始日
2014-07-08
终止日期 预计最大发行规模 (万) 预计年化收益(%)
2015-08-07
成立日期
2014-08-08
12000.00
存续期(月)
12
7.3%
实际发行规模(万)
0.00
最低追加金额说明
起点金额(万)
5.00
是否结构化

发行地
昆明
运行状态
正在运行
认购费率(%)
0.00%
管理费率(%)
0.00%
业绩报酬(%)
0.00%
赎回费率(%)
0.00%
证券经纪
浮动管理费率(%)
0.00
投资策略
子策略
开放日说明
封闭期说明
投资范围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篇一: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受托人:XX有限公司 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 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7年第1号)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2010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

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区别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区别 导读:我根据大家的需要整理了一份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有什么区别》的内容,具体内容:你知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吗?注意他们名字的区别:证券投资和股权,这意味着它们的投资方向不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你知道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是什么吗?注意他们名字的区别:证券投资和股权,这意味着它们的投资方向不同。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希望对大家有用。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的区别 简单地说,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投资于二级市场,而后者投资于一级市场。细分的话,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区别: 1 投资方向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二级市场,也就是股票、债券、期货等等上市交易品种。而私募股权基金则投资于非上市公司股权,通常是那些成长潜力较好的中小型公司(新三板居多)。 2 投资周期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发行产品后募集的资金直接投资于二级市场,而二级市场的退出渠道很多,而且容易成交,单个投资周期很短。而私募股权基金投资的是非上市公司,如果要增值转让,通常需要企业上市。上市流程非常繁琐,通常在2-3年,加上前期调研,单个投资周期一般都需要5年,

甚至7年。 3 收益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二级市场,收益来源基本可分为资本利得、分红等,收益不是特别高。而私募股权基金通常投资的企业一旦上市的话,少则几倍多则几十倍的收益都有可能。当然,高收益伴随着高风险。万一所投资的非上市企业倒闭破产的话,股权基金则会血本无归。 4 附加服务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通常只是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而已,而私募股权基金则在投资企业的同时,还会为被投资企业带来先进的管理经验、再融资、拓展销售渠道等等附加增值服务。因为这样的话有利于被投资企业成长,增加被投资企业的价值,等上市时可以"卖个更好的价钱",私募股权基金的回报也就更多。 像目前现在市场上的阳光私募,本质上都属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只是它借助信托公司发行,而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由私募基金管理人发行。 基金基本知识入门 1、什么是证券投资基金? 通俗地讲,证券投资基金就是集中众多投资者的资金,统一交给专家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等证券,为众多投资人谋利的一种投资工具。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一般是大银行)托管,由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legal cooperation,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all parties can be guaranteed. In case of disputes, we can protect our own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legal channels t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topping the loss or minimizing the loss.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合同资料适合用于合法的合作里保障合作多方的合法权利和指明责任义务,一旦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实现停止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的效果。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__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 受托人--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__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

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暂行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行为,保障集合信托计划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托投资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和本规定的要求,按照诚信、真实、完整、准确的原则披露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相关信息。本规定为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中国银监会及其省级分支机构有权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向监管部门披露更详细的信息。信托投资公司可在遵循本规定的基础上自行决定披露更多的信息。 第三条 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至少应当在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中披露以下内容: (1) 信托投资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摘 要)》; (2) 信托资金的运用范围以及信托财产评估的程序和方 法; (3) 信托资金拟投向的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适用时); (4) 集合信托计划的潜在风险和风险出现时的可能损失 程度; (5) 集合信托计划拟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和监控手段, 并说明选择的理由; (6) 由信托资金使用方提供的、影响集合信托计划收益 的因素和敏感度分析,至少应提供盈亏平衡点分析 (适用时); (7) 信托合同约定信托财产可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应当 披露该管理人的名称及其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 表,并作出专门的风险揭示; (8) 集合信托计划涉及证券投资的,应披露证券开户、 登记公司的名称; (9) 集合信托计划涉及利益冲突或关联交易的,信托投 资公司需要披露利益冲突或关联关系的性质,可能 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占集合信托计划的比例、定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 计划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3号)《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12月28日经会第55次主席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主席刘明康 二○○七年壹月二十三日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 第壹条为规范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运营行为,保障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按照委托人意愿,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俩个之上(含俩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进行集中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托计划财产独立于信托公司的固有财产,信托公司不得将信托计划财产归入其固有财产;信托公司因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信托计划财产;信托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信托计划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 第四条信托公司管理、运用信托计划财产,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服务。 第二章信托计划的设立 第五条信托公司设立信托计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壹)委托人为合格投资者;

(二)参和信托计划的委托人为惟壹受益人; (三)单个信托计划的自然人人数不得超过50人,合格的机构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四)信托期限不少于壹年; (五)信托资金有明确的投资方向和投资策略,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六)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 (七)信托合同应约定受托人报酬,除合理报酬外,信托公司不得以任何名义直接或间接以信托财产为自己或他人牟利; (八)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前条所称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壹,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 (壹)投资壹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于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财产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于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关联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第七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应有规范和详尽的信息披露材料,明示信托计划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揭示参和信托计划的风险及风险承担原则,如实披露专业团队的履历、专业培训及从业经历,不得使用任何可能影响投资者进行独立风险判断的误导性陈述。 信托公司异地推介信托计划的,应当于推介前向注册地、推介地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派出机构方案。 第八条信托公司推介信托计划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各通道的比较

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当前各通道的 比较 来源:朝阳永续发布时间:2014年11月27日13:42作者: 中国阳光私募的历史始于2004年,经过10年的发展,中国私募证券基金行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不断地壮大和成熟。而去年以来政府和主管部门又颁布和落实了一系列政策对私募基金行业予以支持。去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今年8月21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办法》的制定和执行为私募基金的设立和运营提供明确的依据,并起到了规范行业经营行为,促进私募行业发展的作用。 据证监会协会统计,国内已备案的私募证券基金管理人有1100余家,管理规模逾3000亿元。过去几年中,阳光私募基金的发行渠道也不断拓展,从最初的只能通过信托渠道发行,到现在基金专户、私募自主发行契约式基金等。私募产品的投向不断丰富,从最初单纯投向股票型二级市场,到现在可以投向定向增发、股指期货、融资融券等不同的投资工具和领域。 在《办法》明确了私募基金的合法地位和今年以来股票市场的好转双重利好因素的影响下,近来有越来越多的专业投资者有兴趣进入私募行业,想要了解如何设立自己的私募基金。根据证监会和基金业

协会的分类,私募基金根据其投向主要可分为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下面为大家简要地讲解一下如何设立一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设立一个投资企业 要发行一只私募基金,首先要有一个“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按照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的解释,私募基金管理人适用同样的标准,即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依法设立的公司或者合伙企业担任,自然人不能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所以首先要设立一个公司或合伙企业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大部分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公司制的,少部分采取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理论上有一些优点,如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不需要验资,因而便于注册;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双重征税的问题等。但是实际操作中由于现实中有限合伙制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性质相对特殊和使用的法规相对冷僻,有限合伙制企业在经营中可能会碰到一些问题。比如,一些地区的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并不了解有限合伙制所涉及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不了解有限合伙制和公司制的区别,与有限合伙企业相关的一些重要术语“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对于一些较少接触有限合伙企业的工商、税务局的工作人员来说也不太了解,还有个别有限合伙制私募机构反映在个

1-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增强52号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说明书 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保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经纪商: 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重要提示: 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中融增强52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 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 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 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各类信托单位面值1元,认购价格1元 申购和赎回:每期信托单元的封闭期为1年,封闭期届满后,信托单元存续满一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及每满半个信托年度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开放日。委托人申请申购的,申购份额不得低于500万份,且以100万份的整数倍递增;受益人申请赎回的,赎回的份额为100万份的整数倍,且赎回后受益人持有的信托份额乘以开放日的前一交易日第i期信托单元单位净值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否则受益人应全部赎回,受益人不全部赎回的,受托人不接受受益人部分赎回申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银监发〔2009〕11号)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银监发〔2009〕11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二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三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三 第三条 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三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三 (三)建立前二中二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三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三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三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三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三 第四条 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二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三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二授权管理二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二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二合规审查管理二市场风险管理二操作风险管理二IT系统和信息安全二估值与核算二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三 第五条 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二农村合作银行二外商独资银行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三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三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二交割和估值系统三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二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三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三 第六条 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三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三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三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三

阳光私募基金的设立条件

金斧子财富: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211330.html, 私募证券基金的区别主要在于规范化,透明化,由于借助信托公司平台发行能保证私募认购者的资金安全。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金斧子财富: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211330.html,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金斧子财富:https://www.wendangku.net/doc/e41211330.html,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如需投资咨询更多关于阳光私募设立条件的问题,可预约金斧子理财师,【金斧子】持第三方基金销售牌照,国际风投红杉资本和大型央企的招商局创投实力注资,致力于打造中国领先私募发行与服务平台,提供阳光私募、私募股权、固收产品、债券私募、海外配置等产品,方便的网上路演平台,免费预约理财师,用科技创新提升投资品质!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In the case of disputes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the partners should be protected. In the process of performing the contract, disputes should be submitted to arbitration. This paper is the main basis for restoring the cooperation scene. 【适用合作签约/约束责任/违约追究/维护权益等场景】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完整版 下载说明:本协议资料适合用于需解决双方争议的场景下,维护合作方各自的合法权益,并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一旦发生争议,将争议提交仲裁或者诉讼,本文书即成为复原合作场景的主要依据。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____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 尊敬的委托人、受益人:受托人--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风险。____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业基金信托计划概要)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业务概要 一、业务模式要点 1、信托名称: XX信托?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规模: 预计总规模不超过30亿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募集,首次募集规模不低于5亿元。 其中由普通投资者认购的受益权占信托募集规模的80%,XX集团及投资顾问认购其余20%受益权(其中XX集团认购10%,投资顾问认购10%),并承诺在信托存续期内不赎回、不转让。 3、信托期限: 2年,信托计划期限满2年时,经与投资顾问协商同意,受托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信托计划期限,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委托人及受益人: 集合信托计划投资者(认购金额单笔不低于100万元,最高不超过2亿元) 5、受托人: XX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6、投资顾问: 天津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运作形式: 本集合信托计划成立后,由受托人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并以该公

司为主体进行对外投资。由投资顾问负责推荐投资项目,受托人负责投资执行。投资顾问负责项目的选择和调查、向受托人提交投资项目、协助受托人执行投资,并负责项目的投后管理和投资退出的全程运作。 8、投资方向: 信托资金用于组建公司型的产业投资基金,以基金参股、收购目标企业股权或目标资产,通过将目标公司优质资产打包装入上市公司为盈利方式,目标资产主要定位于具备增值潜力的旅游景区、酒店、旅游服务等私募股权相关设施。 9、退出方式: 以注入上市公司为主要目标。其他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目标公司股权、目标资产的出售转让。 10、受益人预期权益: 1)优先级受益人在2年的信托期限内享受每年11%的年化收益率,每年9月份分配收益。 2)信托计划延期2年的,在延期的2年期间,继续持有的优先级受益人可享受13%的年化收益率,每年9月份分配收益。 3)如信托期限期满时,信托计划未完成将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目标的,则劣后级受益人全部受让优先级受益人的信托权益(即由劣后级受益人回购优先级受益人的持有份额,以确保优先级受益人的本金)。 4)如信托计划完成注入上市公司目标且信托计划收益大于固定收益率(信托期限2年时为年11%,信托期限延长2年时为年13%)时,优先级受益人按超额收益(超过11%或13%的部分)的20%享受浮动收益。 11、信托报酬: 受托人收取信托报酬分为固定+浮动,以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19年第1号)

篇一:《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银监会令第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年第 1 《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第72 次主 主席:刘明康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加强流动资金贷款审慎经营管理,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 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的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外币贷 第四条 贷款人开展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 第五条贷款人应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贷款全流程管理,全面了解客户信息,建立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 将贷款管理各环 第六条贷款人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 金授信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人应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和周期特点,合理设定流动资金贷款的业务品种和期限,以满足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 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

第七条 贷款人应将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及其所在集团客户的统一授 第八条贷款人应根据经济运行状况、行业发展规律和借款人的有效信贷需求等,合理确定内部绩效考核指标,不得制订不合理的贷款规模指标, 不得恶性 第九条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 经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挪用,贷款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检查、 监督流动资金贷款的 第十条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本办法对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实施监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贷款人应对流动资金贷款申请材料的方式和具体内容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贷款人应采取现场与非现场相结合的形式履行尽职调查,形成书面报告,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 (一)借款人的组织架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及法定代表人和经营管理团 (二)借款人的经营范围、核心主业、生产经营、贷款期内经营规划和重大 (八)还款情况,包括生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综合收益及其他合法收 (九)对有担保的流动资金贷款,还需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价值和变 第十四条贷款人应建立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

关于阳光私募的解读

深度解读阳光私募的另一面:证券投资信托的潜在法律风险 时间:2015/1/19 15:37:52作者:刘光祥来源:用益信托网 大中小引言:阳光私募自从其诞生的第一天就隐藏诸多问题,投资者以为借着信托的刚性兑付与银行的储蓄保本形象能降住私募的不阳光与证券市场的高风险,但事实上阳光私募一样可能是天使的面孔与魔鬼的身材的结合,及具有诱惑人犯罪的天性。 本文结合被媒体曝光的相关案例,以阳光私募的主要参与者为载体,分析了阳光私募现存的诸多问题,同时指出阳光私募中潜在法律风险的更深层次问题是监管问题与机制问题,并对上述问题的解决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一、阳光私募概述 (一) 阳光私募的概念: 广义上的阳光私募,是给予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法地位,规范其运作方式,并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包括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证券公司集合理财计划、基金公司多客户特定资产管理计划,其委托人与受托人关系都属于依照信托法下成立的信托关系,主要是监管机构不一样。从理论上看,在现有法律的框架内,实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化”的路径有四条:一是主要依据《公司法》成立公司制企业;二是主要按照《合伙企业法》实行有限合伙制企业;三是主要依照《信托法》,实现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阳光化”。四是根据最新修改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合法作为基金管理人。证券投资信托计划被认为是最标准的阳光私募,其影响力与市场占有量远远超过合伙与公司制,私募(非公开募集)基金可以合法作为基金管理人,这对于阳光私募应当有较大影响。下文主要讨论的是狭义的阳光私募——证券投资信托计划。 根据《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二条: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关于国内第一支阳光私募基金有两种版本:一种版本是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于推出的云南信托?中国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另一种版本是:华润信托的前身深国投公司推出的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但按照时间来说云南信托?中国龙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成立于2003年8月 1日,深国投?赤子之心(中国)集合资金信托成立于2004年2月20日。 (二) 阳光私募运作模式: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精)

单一资金信托定义、特点、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及单一资金依托之间能否合并运用一、定义单一资金信托,也称为个别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的资金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指定用途),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非指定用途),单独管理和运用货币资金的信托。二、特点(一)差异性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具有不同的风险偏好和收益率要求,因此也就具有不同的期限要求,这些个体性问题都可以体现在不同的信托合同上,因此,单一资金信托合同的差异性特征非常明显。(二)私密性在信托公司的业务中,单一资金信托业务就信托业整体而言,其重要性实际上高于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之所以外界的印象并非如此,主要原因是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在进行产品推介的时候,均通过信托公司的网站、银行的柜台等发布公开信息,而单一资金信托业务的信息无需公开,具有完全的私密性。三、与集合资金信托的区别从交易主体上,两者没有本质区别,两者区别主要体现如下:(一)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人的地位和集合资金信托中委托人的地位有着重大差异。集合资金信托是典型的信托公司设计创制的产品,信托公司起着主导作用,而单一资金信托的资金运用方式和对象等在许多情况下都更多地体现了委托人的意愿。集合资金信托产品是典型的信托公司制造的产品,信托公司在其间所起的主导作用非常明显和突出。信托产品的交易结构由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设计,信托合同等所有的信托业务文件均由信托公司拟定,集合资金信托的交易主体的差异和资金运用方式的差异等深受信托公司主动设计的影响。在整个信托法律关系中以及信托产品推介过程中,其他当事人(委托人和受益人处于非常消极被动的地位,投资者不能对信托公司拟定的信托合同或者其他信托文件提出修改意见,只能在全盘接受和拒绝之间作出选择。但是,单一资金信托中,受托人的作用可以是积极的,也可以是消极的。例如非指定用途的资金信托,资金的运用对象、运用方式等,全部由受托人决定,这里,受托人的地位是主动的,积极的,委托人则是消极的、被动的。在指定用途信托中,受托人的地位是消极的,委托人的地位则是积极的,甚至起着主导作用的。委托人可以指定资金运用方式,也指定资金运用对象,例如特定用途信托,信托文件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的方式、范围和对象都有明确、具体、特别的规定,而这些规定无不体现了委托人的个性要求和主导作用。因此,单一资金信托的委托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一产品简介 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受托人外贸信托设立的开放式证券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的投资管理人为深圳千合资本。 委托人(投资者)认购/申购信托单位并加入本信托计划,并授权投资管理人代表委托人下达投资指令;由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审查和执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指令,集合运用信托资金进行证券市场投资,谋求信托财产的增值。 本信托计划主要运用于证券市场,证券投资具有较高风险,适合认同投资管理人的投资理念、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 二信托计划摘要 信托计划名称外贸信托-昀沣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产品简称昀沣 投资顾问深圳千合资本 基金经理王亚伟 托管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分行 证券经纪人国信证券深圳红岭中路营业部 销售顾问金斧子在线理财 预约电话:4000-181-131 产品规模20亿 目标人群国信证券:起点1000万,无个人资产的限制 招行银行:起点为2000万,且投资于该产品的资金不得超过个人资产的20%,即客户的总资产至少要达到1亿元 投资范围本信托计划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含新股申购)、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投资品种。 期限5年 成立日2012年12月27号 封闭期信托计划成立之日起6个月为封闭期 开放日指受托人、保管人计算信托单位净值、办理信托单位申购和赎回的日期,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

信托单位的赎回封闭期届满后,受益人有权部分或全部赎回持有的信托单位 赎回资金=赎回信托单位份数×赎回开放日的信托单位净值赎回费率封闭期内赎回费3% 固定管理费率开放日信托财产总值的2.5% 认购费率认购金额的1%(内扣) 浮动业绩报酬投资管理人特定信托利益,为投资收益的20% 今年收益率20% 三千合简介 深圳千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深圳南山区深圳产业研大楼B815房,经营范围为受托资产管理、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管理、企 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等,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法人代表即王亚伟,出资比例100%。此外,该公司设于深圳前海,根据国务院最新批复的前海新区规划,该区域将在金融创新方面,支持香港金融机构和其他境内外金融机构在前海 设立国际性或全国性的管理总部、业务运营总部,加快提高金融国际化水平,促 进前海金融业和总部经济发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 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 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人以上,其中至少3名具备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

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管理、授权管理、营销推介管理和委托人风险适应性调查、证券交易经纪商选择、合规审查管理、市场风险管理、操作风险管理、IT系统和信息安全、估值与核算、信息披露管理等内容。 第五条信托公司应当选择符合以下要求的中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作为证券投资信托财产的保管人: (一)具有独立的资产托管业务部门,配备熟悉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专业人员。 (二)有保管信托财产的条件。 (三)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和估值系统。 (四)有满足保管业务需要的场所、配备独立的监控系统。 (五)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六条证券投资信托财产保管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安全保管信托财产。 (二)监督和核查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 (三)复核信托公司核算的信托单位净值和信托财产清算报告。 (四)监督和核实信托公司报酬和费用的计提和支付。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审慎监管,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行为,维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现就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是指信托投资公司根据委托人意愿、将两个以上(含两个)委托人交付的资金集中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资金信托业务。 二、信托投资公司办理集合资金信托业务时,应设立集合信托计划,并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逐一向注册地银监局报告。异地推介集合信托计划的,须先经注册地银监局审批其办理异地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资格,并在开始异地推介前向推介地银监局和注册地银监局报告,每个集合信托计划最多只能同时在信托投资公司注册地银监局辖内(城市不限)和另一个银监局辖内不超过两个城市推介,而且接受异地推介的资金信托合同,每份合同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一百万元),且机构委托人需同时出具其投资于该集合信托计划的资金不超过其净资产20%的证明文件,自然人委托人需同时出具个人稳定的年收入不低于十万元的收入证明。在任一时点,信托投资公司正在异地推介的集合信托计划不得超过两个。集合信托计划推介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提交有关推介情况、接受资金委托情况的正式报告。 信托投资公司不得委托非金融机构推介集合信托计划。 异地推介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亲自或委托其他金融机构在其注册地银监局辖区以外的其他城市向潜在的委托人散发集合信托计划推介材料(或作口头宣传)并接受资金信托的行为。 三、信托投资公司在履行报告程序时,至少应在集合信托计划开始推介前5个工作日,向注册地银监局和推介地银监局送达含如下内容的材料两份。推介地不是银监局所在城市的,除向推介地所属银监局报告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

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目录

一、信托计划的名称 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 (一)信托目的 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 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规模 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 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予以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 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六)受益人 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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