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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示意图空白模板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示意图空白模板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庭审笔录格式(二审)

xxxx人民法院 庭审笔录 案号: 案由: 时间:2013年月日午时分至 地点:本院第五法庭 合议庭成员: 审判长: 代理审判员: 代理审判员: 书记员: 书记员:下面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许可。 旁听人员应当遵守以下法庭纪律。 (1)未经法庭允许,不准录音、录像、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2)不准发言、提问; (3)不准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手机等移动通讯工具请全部关闭。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已就绪,请开庭。 审判长:XXXX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今天公开开庭审理上诉人xxx与被上诉人xxx纠纷(上诉)一案,现在宣布开庭。 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 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被上诉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委托代理人: 代理权限: 审判长:上诉人对被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出庭人员身份有无异议? 被上诉人:没有异议。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本院已将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分别送达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被上诉人是否在三天前收到? 被上诉人:收到。 审判长:经核对,本案开庭传票已在开庭三日前送达各方当事人,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由XXXX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X庭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代理审判员XXX 组成合议庭,XXX担任审判长。书记员XXX担任记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名单及有关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的告知已分别通知各方当事人。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本院已在诉讼须知中告知双方当事人。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的

“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行政诉讼庭审程序

普通程序行政庭审流程 开庭前由书记员清点当事人、诉讼参加人、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审判长(面向书记员):可以开庭,请坐下! 审判长:现在宣布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之规定,XXX人民法院今天在XXX依法公开审理原告不服被告处理决定一案。本案依法由审判员XXX、XXX,人民陪审员XXX组成合议庭,由XXX担任审判长,XXX 主审。书记员XXX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首先核实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身份。并征求双方对人对他方主体资格及其身份和代理权限有无异议。 审判长:本庭确认,各方当事人具备本案诉讼主体资格,当事人、代理人身份真实,代理人具有代理权限,可以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交待申请回避和征求是否申请回避。 审判长:下面由原告简述其诉讼请求及理由。 原告:原告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如下: 1:撤销“闽国税稽发[2003]015号税务处理决定书”(下称《税务处理决定书》) 2:判令被告退还给原告补税款共508251.15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支付利息(自2000年8月4日起算) 3:诉讼费用有被告承担。 (原告的诉讼理由) 审判长:被告,简述答辩意见及理由。 二、诉行政机关作为的案件的审理程序 1、法庭调查

审判长:首先对原告是否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及是否超过起诉期限进行审查。 主审人:被告,该具体行政行为是何时作出的?何时送达(告知)原告的?是否告知其诉权及起诉期限?并提交相应证据。 审判长:原告是何时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否申请复议?何时提起诉讼?与被诉行政行为有何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是否享有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职权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依据的证据是否确凿、充分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进行审查。 审判长:下面对被告作出的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目的进行审查。 2、法庭辩论 审判长:法庭审查结束,下面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轮进行,首先有被告方发表辩论意见。) 审判长:法庭辩论结束。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是否愿意就行政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有针对性地指出各方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第二轮调解) :经调解各方当事人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在五日内向各方当事人送达《行政赔偿调解书》。(经调解各方当事人不能就行政赔偿部分达成协议,本庭将依法判决。)】 3、最后陈述 审判长:下面进行最后陈述,各方当事人最后简明扼要的陈述自己的请求及理由。 审判长:首先由被告陈述。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制作规范,征求意见稿, 1 本规则对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进行规范。适用于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查卷宗的制作。 其他案,事,件现场勘验检查卷宗的制作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因此~使用本标准时应充分考虑使用下列标准的最新版本。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公安专业档案管理办法》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公安机关刑事法律文书格式》,2002版, 《现场照相、录像要求规则》,GA/T 117,2005, 《刑事案件声像档案资料保存要求与方法》,GA/T 326-2001, 《刑事录像后期制作质量要求》,GA/T155一1996, 《刑事照相制卷质量要求》(GA/T 118-2005) 3 术语和定义 3.1 现场勘验检查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3.2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 现场勘验检查卷宗~是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利用笔录、绘图、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现场勘验检查过程和客观所见并编成卷的文书影像资料。 3.3 《勘验检查笔录》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文字的方法对案件有关现场上的物品状态和空间关系的真实描述~对勘验检查过程所做的客观记录~是勘查卷宗的主要组成部分。 3.4 现场图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图示的方法对案件发生的地点、环境、建筑、陈设物品和遗留痕迹等所作客观记录。 3.5 现场照片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摄影的方法对案件现场状况、现场痕迹物证及其相互关系的形象记录。 3.6 现场录像录音 勘验检查人员运用录像录音技术~依据法律程序和现场勘查规则~将案事件发生的地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及其痕迹物证~及时、客观、真实、连续、形象、全面地摄录。 4 勘验检查卷宗,以下简称勘查卷宗,的主要内容 4.1 勘查卷宗主要包括勘验检查笔录、现场图、现场照片、现场录像等~卷宗以文本、电子文档形式保存。侦查、调查终结案件的勘查卷宗~应按要求装订立卷。 4.2 法律有明确规定、用于诉讼或办案需要的勘查卷宗应制作正本和副本。正本,证据卷,随案移送~所有资料需原件,副本存档备查~副本中应包括正本所有材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

行政诉讼模拟法庭检察院诉林业局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审判长: 审判员: 书记员: 法警: 公益诉讼人: 被告: 被告代理律师: 第三人: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97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3条第1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到庭情况。 【书记员】公益诉讼人是否到庭 【公益诉讼人】 :已到庭 【书记员】被告法定代表人及被告诉讼代理人是否到庭 【被告】:已到庭 【书记员】第三人是否到庭 【第三人】:已到庭 【书记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1、到庭所有人员应听从审判员统一指挥,一律关闭通讯工具,遵守法庭秩序,不准吸烟。 2、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得喧哗、鼓掌、插话,不得进入审判区,有意见可以在闭庭后提出。 3、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公益诉讼人的作撤诉处理;是被告的则依法缺席判决。 4、审判人员或法警有权制止违反法庭纪律,妨碍民事诉讼活动的行为,对不听制止的,可依法予以训诫、责令退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宣读完毕,)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组成人员入席。 【审判长】:请坐【敲法槌】(全体坐下,书记员不用)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诉讼参与人己经全部到齐,法庭准备工作就绪,现在可以开庭。 【审判长】:谢谢书记员,请坐。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身份。 【公益诉讼人】:公益诉讼人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检察院,住所地:兰州市城关区。 【被告】:被告兰州市城关区林业局,住所地: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法定代表人张一,林业局局局长。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二,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委托代理人张三,甘肃吉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甘肃明达科技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兰州市。法定代表人张四,公司执行董事。

刑事庭审笔录

刑事庭审笔录 法庭审理笔录 时间:2014 年 6月 23日 19 时00分至 20 时30分 地点: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是否公开审理:是旁听人数:30 审判人员:陈晔(审判长) 马梁,潘德进(陪审员) 书记员: 叶辉强 宣布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审判长:查被告人身份。,姓名、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住址, 被:张建,男 1985年10月3日生,汉族,无业 审判长:被告辩护人姓名身份等 辩:胡晓姗,朱佩佩。 审判长: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未受过。 审判长:被告人收到玄武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 被:收到。 审判长:今天本院在玄武区法院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张健暴力袭击警察一案。 审判长:审理本案合议庭由玄武区人民法院审判员陈晔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马梁,潘德进组成。本院书记员刘一霖担任本案庭审记录。玄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苏聪聪、曹猛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1 被:不申请。 审判长: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 听清了。 审判长: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审判长: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宣读起诉书。 审判长:被告人刚才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与你收到的起诉书是否一致, 被: 一致。 审判长: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是否属实,你有什么说的没有, 被:8月一号那天,我和田英逛街,发生了不愉快,田英便提出分手。我很郁闷,晚上去喝了不少酒。然后去找田英,可是一开门便看见他和一个男人相谈甚欢,我一气之下便打了那个男人。意识到我打了人,很害怕就跑了。出去后我去小店买烟,刚买完烟正准备往口袋里装钱,突然有人抓住我头发,把我往地下按,我奋起反击,后来才知道是警察。一开始并不知道是警察。 审判长:公诉人对被告人发问。 公:请问你是否有殴打青年男子马某, 被:是的我打了他。 公:为什么你醉酒打人后不是害怕报警而逃跑,而是出于自己害怕逃跑,

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费关注 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规则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三章现场保护 第四章现场勘验检查的组织指挥 第五章现场实地勘验检查 第六章现场勘验检查工 第七章现场痕迹物品文件的提取与扣押 第八章现场访问 第九章现场外围的搜索和追踪 第十章侦查实验 第十一章现场分析 第十二章现场的处理 第十三章现场的复验、复查 第十四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保证现场勘验、检查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侦查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侦查活动。 第三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案件性质,分析犯罪过程,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公安机关对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刑事案件现场,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第五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的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侦查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等。 第六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公安机关组织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勘验、检查。 公安机关现场勘验、检查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经过现场勘验、检查专业培训考试,取得现场勘验、检查资格的侦查人员。 第七条公安机关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应当注意保护公民生命健康安全,尽量避免或者减少财产损失。 第八条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安全、及时、客观、全面、细致的原则。 现场勘验、检查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擅自发布刑事案件现场有关情况,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第二章现场勘验检查职责的划分 第九条县级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对于案情重大、现场复杂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求支援。上级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条涉及两个县级以上地方公安机关的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由受案地公安机关进行,案件尚未受理的,由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 第十一条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铁路、交通、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及海关缉私部门负责其管辖的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互涉刑事案件的现场勘验、检查,依照公安机关和军队互涉刑事案件管辖分工的有关规定确定现场勘验、检查职责。 第十三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监狱等部门管辖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勘验、检查,并出具委托书的,有关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行政诉讼开庭笔录模版

湛江市霞山人民法院 开庭审理笔录 案由: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 时间: 地点: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天宇;审判员:黄丽萍,曾奇峰 书记员:刘丹丹 书记员:请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入庭。 书记员:现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 法定代表人:孔隆,戴肠 委托代理人:王锦婷 被告:东南西北医科大学 法定代表人:马先森 委托代理人:梁小南 书记员:请肃静,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 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 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 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 1 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原告告(被告)提供的证人XXX在庭外侯传,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开庭审理> 审判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今天本庭在这里公开审理原告孔隆、戴常与被告马先森之间的诉东南西北医科大学对其作出“勒令退学”的行政决定不服一案,现在宣布开庭。(敲法槌) 审判长: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面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原告 告的出庭人员依次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或职业以及代理权限。 原告1:孔隆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规则 1979年4月1日,公安部 一、现场勘查是侦破刑事案件的首要环节,在刑事侦察工作中占有特别重要的位置。其任务是:发现和搜集犯罪的痕迹、物证,研究分析案情,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察方向和范围,为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 二、教育基层公安保卫人员和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人员,获悉发生案件后,应立即组织力量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的具体任务是:1.划定保护范围,布置警戒,维持秩序,在勘查人员到达之前,不许任何人进入现场。 2.遇到气候变化等情况,可能使痕迹、物证遭到破坏时,应采取措施妥善保护。 3.发现犯罪分子尚未逃离现场时,应立即扭送公安机关;发现重大犯罪嫌疑人时,要布置专人监视;对罪犯或嫌疑人要提高警惕,防止逃跑、行凶、自杀或毁灭罪证。 4.遇有生命危险的被害人或者犯罪分子时,应采取急救措施,并注意从被救护者口中了解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在急救治疗犯罪分子过程中,要严密监视,防止发生意外。 5.对爆炸、纵火现场,应立即扑灭火险,排除险情。在急救人命,扑灭火险,排除险情时,应尽量使现场不受破坏,并详细记明变动前的状况。 三、凡在现场的刑事案件,都必须进行勘查。现场勘查的范围,包括犯罪分子作案的地点、来去路线和留有与犯罪有关的痕迹及遗留物的一切场所。 四、现场勘查必须实行统一组织,统一指挥。 1.现场勘查,在城市由市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刑事侦察部门负责;在农村由县公安局负责;在厂矿、企业、机关、学校等单位内部发生的重大案件,以公安局刑事侦察部门为主,内部保卫组织协助进行勘查。勘查重大案件的现场,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派人参加指导。有些一般案件的现场,可以委托基层公安保卫组织进行勘查,上级公安机关给予指导。 2.勘查现场,由负责侦破工作的刑侦处、科、队长统一指挥。一般案件现场,可以由领导指定的人员统一指挥。涉及两个市、县以上的重大案件现场,应当由直接参加破案的主要一方或上一级公安机关的刑侦领导干部统一指挥。 3.参加勘查现场的人员,一般由侦察员、技术员以及发案地的管段民警或内部保卫干部组成,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专业人员参加,勘查特别重大案件的现场时,应商请检察院派人参加。现场勘察必须邀请两名与案件无关、为人公正的公民作见证人,公安司法人员不能充当见证人。 五、现场勘查必须及时、全面、细致、客观,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切忌主观臆断。 六、勘查现场必须有准备有步骤地进行。 1.刑事侦察部门要昼夜有人值班,并保持车辆和各种勘查器材性能良好、完备无缺,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

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模板

法庭审理笔录 (第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员)及人民陪审员: 书记员: 记录如下 书记员:请旁听人员保持安静,请到庭的所有人员将手机等通讯工具调到振动状态或关机,在开庭时不得在法庭内接听。 现在宣布法庭规则: 1、到庭的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 法庭秩序; 2、未经法庭允许不得录音、录像、摄影; 3、除本院因工作需要允许进入审判区的人员外,其他 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审判区;其他人员也不得随意退场。 4、旁听人员不得鼓掌、喧哗、吵闹以及实施其他妨害 审判活动的行为,不准发言、提问; 5、旁听人员如对法庭的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 闭庭后提出; 6、本院对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可以予以训诫,责令退 出法庭或者予以罚款、拘留。 7、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予以罚款、拘留。 8、为表示对国家法制的尊重,在法官入庭、宣判、退庭时,所有到庭人员全体起立并保持肃静。 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合议庭成员入庭。 审判长: 请坐下。 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开庭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击法槌)现在开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5条规定,平原县人民法院今天公开审理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审理本案的合议庭由审判员(就是我)、,人民陪审员组成,由担任审判长并兼任本案的主审法官,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 现在核对三方当事人身份 原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址、工作单位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原告: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 被告方出庭人员陈述单位全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 被告: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两第三人分别陈述你的姓名、出生日期,民族及住址及委托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代理权限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第三人: 委托代理人: 审判长:诉讼各方对到庭的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参加本案诉讼有无异议 原告: 被告: 第三人: 审判长:合议庭确认上述人员具有参加今天庭审活动的资格。 审判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地位平等,享有申请回避、提供证据并质证、进行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双方都有依法行使诉讼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刑事案件现场照相 一、刑事照相的概念 刑事照相,是指依照法定的程序,运用照相技术真实、形象地记录犯罪活动的有关客体,为侦查破案和刑事技术鉴定提供图像信息的专门手段。 主要包括:现场照相、物证照相、辨认照相、检验照相。 二、刑事照相的任务 1、运用照相手段,真实地记录犯罪活动的场景、变动情况、尸体及其他侵害结果。 2、显示并拍摄有关痕迹、致伤工具及其他遗留物。 3、拍照尸体检验所见。 4、拍照尸体的伤痕特征。 5、拍照并处理浅淡模糊变形的痕迹、字迹和斑渍。 6、拍照人犯相貌。 三、刑事照相的作用 1、形象、逼真地记录了犯罪现场,拍摄的照片既可作为证据、又可为分析案 情提供依据。 2、对容易变动或损坏的痕迹物证能及时固定、提取。 3、拍照的尸体照片可为查找尸体身源提供依据(辩认照相)。 4、及时固定难以分辨的损伤和其他物证,为进一步研究和检验提供条件 四、现场照相是按照现场勘查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客观、全面、系统地将犯罪现场和有关痕迹物证如实记录下来的一项专门工作。 现场照相与现场笔录、现场绘图具有相辅相成的效果,共同组成现场勘查的完整记录。 (一)现场方位照相 1、现场方位照相概念:现场方位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情况和周围环境为拍摄对象,反映犯罪现场所处的位置及其与周围环境之间的关系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拍照点应选在较高较远的位置。 (2)如果现场环境中留有痕迹物证,方位照相应将其包括进去。 (3)选择长久性明显标志物。 (4)狭长地段,可采用相向拍照法拍照。 (5)夜晚勘验现场时,方位照片可留在第二天白天补拍。 (6)在雨、雪天拍照现场方位时,应避免形成线型影像。 (二)现场概貌照相是以整个现场或现场中心地段为拍照内容,反映现场的全貌以及现场内各部分之间关系的专门照相。 2、拍照要点 (1)以反映现场的整体状况及其特点为拍照重点。 (2)取景构图时,应将现场中心或重点部位放在画面的显要位置。 (3)为了避免重要场景、物证互相遮挡和重叠,应选择合适的拍照角度。(4)一般应采用相向拍照法或多向拍照法拍照。 (三)现场重点部位照相 1、概念: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又叫中心照相是记录现场上重要部位或地段的状况、特点以及与犯罪有关痕迹、物品所在部位的专门照相。

2020年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模板

法律援助刑事案件庭审笔录模板(第次) 说明:法律援助案件结案时需要提供《庭审笔录》,以前书记员会让法律援助律师拍照打印,现在不可以了,需要律师自己记录,根据实际情况,特设计本模板,公大家下载打印使用。 时间:年月日时分 地点:法院第法庭 是否公开审理:公开 不公开 旁听人数: 审判人员:、、;书记员: 涉嫌罪名: 公诉人: 被告人: 辩护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主要内容: 书记员:宣读法庭规则(略),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全体起立,请审判员、陪审员入庭。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已提到候审,有关诉讼参与人已在庭外候传,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示开庭。 一、宣布开庭 (一)核对基本信息 审: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庭现在开庭。提被告人到庭。 审:(查明被告人身份:姓名、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

职业、住址) 被: 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这次被告人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于年月日因被刑事拘留,同年月日被逮捕。 审:被告人收到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收到,于年月日收到。 (二)(宣布开庭,告知诉讼权利,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审:今天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之规定,在人民法院第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开庭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审理本案合议庭由人民法院审判员 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组成。本院书记员担任本案庭审记录。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 出庭支持公诉。 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被告人对上述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不申请。 审:被告享有辩护的权利,除了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被告辩护外,被告也有权自行辩护;当事人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提出新的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被告人在法庭辩论结束后,对案件有什么意见和要求,有作最后陈述的权利。对上述权利,被告人听清了吗? 被:听清了。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题库

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方法 一、基本原则: 1、含义: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森林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为查处盗伐、滥伐林木、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其他依法由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在有关专业人员的配合下,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痕迹等进行勘验、检查的一种侦查活动。 2、任务: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犯罪有关的痕迹、物证及其他信息,进行现场调查访问,制作和存储信息资料,重现犯罪过程,判断案件性质,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刑事诉讼提供线索和依据。 3、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检查,现场访问,现场搜索与追踪,现场实验,现场分析,现场处理,现场复验与复查。 4、原则: (1)、凡具备勘验、检查条件的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勘验检查。 (2)、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应当由县级以上或相当于县级森林公安机关侦查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森林调查规划、森林资源、木材生产专业人员参加现场勘验、检查。

(3)、执行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任务的人员,应当具有现场勘查资质,具备现场勘验、检查的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 (4)、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事实为依据,防止主观臆断,严禁弄虚作假,客观真实记录现场状况和现场勘验、检查过程。 (5)、森林刑事案件现场勘验、检查时,应当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增强安全意识,注意自身防。 二、现场保护 1、案发地森林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应迅速派员赶往现场,划定保护范围,设臵警戒线和告示牌,保护现场的原始状态。 2、负责保护现场的森林警察,对可能受到自然或人为因素破坏的现场,应当对痕迹、物证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防止遭到破坏。 3、保护现场的时间应当从发现刑事案件现场开始,至现场勘验、检查结束。一次不能完成现场勘验、检查的,可以对整个现场或部分现场延长保护。 三、管辖范围 1、森林公安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盗伐、滥伐林木、危害陆生野生动物和珍稀植物等刑事案件的侦查;大面积国有林区的森林公安机关还负责辖区内其他刑事案件的侦查。

行政诉讼旁听心得

行政诉讼旁听心得 在龚向田老师的精心准备和策划下,14级法学1、2班部分同学在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大法庭里听取了洪江市茅渡乡关冲村沈家溪组村民因不服乡政府关于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而维权的案例,以此作为本学期行政法课程的实习内容。我们希望通过本次行政案件的听审,切实了解到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的真实审理过程,以及体会到我国司法工作的权威性。让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使我们对行政法学这门学科有着更加深入的了解。 事情是村民林地转让引起的林地权属争议。2014年秋冬,洪江市茅渡乡关冲村沈家溪组村民杨远江将一林地转让给一家注册公司作为开采砂石场,获经济补偿款16万元。双方履行协议后,村民杨夕和发现,杨远江转让开采的林地是1983年生产队分给自家的责任山,也是2009年版市级政府颁发给自己林权证上所载明A039林小班的享有使用权的林地。为此,杨夕和与杨远江两户村民引发了林地权属争议纠纷。2015年1月19日,杨夕和向茅渡乡人民政府提交了确认林地权属申请书,请求依法确认本组争议山林归申请人所有,并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2015年4月27日,乡人民政府以政处决字(2015)1号作出了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处理决定:“争议山林权属归杨远江所有”。该“决定”告知双方当事人,如果不服决定,可在60天内向县市级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当事人杨夕和收到乡政府决定后找到律师咨询,经交流了解,发现三个方面的行政作为错误:一是乡级人民政府无权推倒县市级人民政府颁发的林权证;二是行政作为程序严重错误。其三,杨夕和、杨远江都持有2009年版林权新证,并且新证载明双方左右林地相互交界。双方是否林小班A039、A038及附图发

现场照相--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现场照相 模拟命案现场勘查现场照相工作流程 阶段一:现场询问阶段 了解案件发生、发现时间、地点和经过 了解现场原始状况、变动情况及保护情况 了解出入现场的人员及原因 阶段二:开辟紧急通道阶段 辅助法医、痕迹人员开辟紧急通道 准备现场拍摄器材,如照相机、录像机、胶卷、电池等 阶段三:巡视现场阶段 跟随指挥员巡视外围现场 初步了解现场范围 现场拍摄构思 阶段四:现场照相、录像 现场照相、录像按拍摄步骤分为四个部分: ⑴现场方位照相、录像 ⑵现场概貌照相、录像 ⑶现场重点部位照相、录像 ⑷现场细目照相、录像 第一节现场照相概述 一、现场照相的有关于概念 (一)刑事案件现场及其分类 刑事案件现场是指刑事案件发生的地点和留有与案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的一切场所。 通常对刑事案件现场作如下分类: 1. 按案件的性质分类 杀人、盗窃、抢劫、强奸、爆炸、纵火、投毒、交通肇事等现场; 2. 按实施犯罪的过程和范围分类 第一现场、第二现场等; 3. 按自然或人为对现场的变动情况分类 原始现场、变动现场、伪装现场、假案现场等。 (二)现场照相的概念和作用 将案件、事件发生的场所和与案件、事件有关的痕迹、物品,用照相的方法客观、准确、全面、系统的固定、记录的专门手段。 一套完整的现场照片,能够为侦查过程提供研究案件性质、分析作案手段、进行现场模拟实验提供资料;能够为技术检验、鉴定提供条件;能够为案件的司法诉讼提供重要的证据。(三)现场照相的受理权限 国标GA / T 117-2005对受理权限规定: 1. 案件、事件发生后,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的侦查技术部门承担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

其他任何团体、部门或个人都无权拍摄。 2. 案件、事件现场的拍摄必须由具有现场照相技术的专业技术人员承担。 3. 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个人应自行回避。回避条件应参照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 二、现场照相的设备器材 (一)照相机 用于现场摄影的照相机,应选用坚固耐用、性能可靠的机械照相机和数码相机。 相机应配备广角至中焦的变焦镜头和具有微距功能的镜头。 (二)近摄装置 为满足痕迹物证—手印、脚印、伤痕、细小附着物等的拍照,必须配备近摄装置。应根据当地的具体条件,至少配备下列近摄装置的一种: 1. 近摄镜头 具有微距功能的定焦或变焦镜头。 2. 近摄接圈和近摄皮腔或近摄调焦导轨 应能与相机配套,倍率从1:10 ~1:1左右。 (三)滤光镜 现场摄影应备有密度不同的红、黄、兰、绿系列滤光镜。有条件时,还应配备UV镜、偏振镜、色温转换滤光镜等。 (四)三角架和快门线 现场摄影应备有升降方便、转动灵活、牢固可靠、便于携带的三角架,还应备有快门线。(五)比例尺 现场痕迹、物证照片要用于比对检验和诉讼证据,拍摄时应在被拍物同一平面上放置比例尺以示原物大小。 比例尺有黑底白刻度、白底黑刻度、彩色和透明等种,以毫米为刻度单位,误差不超过1/10毫米。 现场摄影时还应备有钢卷尺、皮尺等,用于拍照步法、交通工具痕迹和大型物证。 (六)照明设备 现场摄影必须具备良好的照明工具。电子闪光灯、碘钨灯、现场勘察灯、小型聚光灯等,都是常用的现场摄影光源。 电子闪光灯应用最为普遍,因其具有携带方便、使用灵活,发光稳定、色温与日光相同,不受市电条件限制等许多优点。现场摄影应备有两只以上闪光指数大于28的闪光灯和2~5米长的同步线或同步感应器。 拍照疑难痕迹物证时多用光强可连续调节的小型聚光灯。 (七)附属设备 应备暗房袋,痕迹物证编号签,简易背景幕,柔光、反光、遮光器具。还应备有简易黑白冲洗器具以便于在偏远地区工作。备用相机、闪光灯电池。 (八)感光材料 应备全色片、盲色片、彩色负片等感光材料。有条件时,还可准备其他专用感光材料。以上设备器材应有序放在专用的包、箱中并经常检查可靠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备随时使用。 数码相机应备有足够容量的存储设备。 三、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及步骤 (一)现场照相的一般原则 1.遵守勘查秩序,服从统一指挥,与其他技术勘检工作协调配合开展。 2.应按计划和步骤,系统连贯、有条不紊地拍摄。

(完整版)刑事案件庭审笔录

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 刑事案件庭审理笔录 (第审第一次) 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 地点: 是否公开审理:旁听人数: 审判长:审判(陪审)员: 书记员:记录人:寻文宇 审判长(员)宣布开庭审理一案。 宣布开庭 审判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传被告人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姓名、年龄(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职业、单位住址及户籍所在地、暂住地。 被: 审判长:辩护人陈述身份。 寻文宇,山东兰友轩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曾受过何种法律处分? 被: 审判长:被告何时因何事被羁押、拘留、逮捕? 被: 审判长:被告是否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没有?何时收到? 被: 审判长:被告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 被: 审判长: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与事实是否有异议?做何种辩护? 辩护人: 审判长:今天,本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的规定,在本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不公开)审理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一案。 审判长:由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出庭支持公诉。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力。也就是说,如果认为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有权申上述人员回避。被告人,对上诉人员申请回避吗? 被: 审判长:辩护人是否申请回避? 辩护人: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辩护的权力。除你所委托的辩护人有权为你辩护外,被告人也有权自己辩护。被告人听清楚了吗? 被告: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庭审笔录)

模拟法庭参考程序(刑事一审) [书记员]:旁听人员肃静,请公诉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入庭。为了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宣布法庭纪律。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发言、陈述和辨论,须经审判长许可;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法庭内不得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法庭内禁止使用移动电话、传呼机。 4、法庭审理过程中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扣留。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现在请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全体坐下,报告审判长,本案的公诉人、辩护人已到庭,被告人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击法槌)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现在开庭,提被告人邓岷江到庭。被告人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文化程度、职业、住址?什么时候因涉嫌何罪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被执行逮捕?过去受到过刑事处罚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我叫邓岷江,男,1969年9月29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个体经营者,住本市洞子口乡新桥村3组。2004年2月26日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被刑事拘留,2004年3月25日被执行逮捕。过去没有受到过刑事处罚。 [审判长]:被告人邓岷江,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你收到没有?是否超过10天?本院的权利、义务告知书你收到没有? [被告人邓岷江]:副本收到,已超过10天。告知书已收到。 [审判长]:今天,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邓岷江被控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案。由本院刑事审判庭庭长胡莲担任审判长,审判员徐敏、于虹组成合议庭,书记员朱艳记录。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邓中文出庭支持公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可以自行辩护。4、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笔录及范文 推荐阅读: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 一、概念及作用 现场勘查笔录是公安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 体、痕迹、物证等进行勘验、检查时所作的文字记载。我国《刑 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侦查人员对于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尸体应当进行勘验或者检查。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勘验、检查。 ”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勘验、检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参加勘验、检查的人和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现场勘查笔录是搜集犯罪证据、发现线索、揭露犯罪的依据。也是甄别犯罪嫌疑人口供和其他当事人陈述的有力证据;是公安机关 研究案情、确定立案和制订侦查工作方案、制作立案报告、破案报告、起诉意见书的依据。同时,也是检察机关控诉犯罪和法院定 罪量刑的重要证据材料之一。因此,现场勘查笔录直接关系到立案、侦查、起诉乃至审判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真实地反映现场勘查情况。现场勘查笔录与现场照像、现场绘图共同组成完整

的“现场记录”,三者缺一不可 二、格式、内容及写作方法 现场勘查笔录由三部分内容组成:(一)首部 1.标题。 在文书顶端正中,由“案名文种”组成。如《王××被杀案现场 勘查笔录》。 2.现场勘查开始和结束的时间。 3.现场勘查的地点。 4.参加人姓名、单位、职务等。 (二)正文 该部分内容是现场勘查笔录写作的重点,要准确、清楚、详细地 写明犯罪现场的勘查过程及结论。主要写明以下几点: 1.基本情况 接受报案的时间,报案人、被害人的姓名、住址、所在单位及其所提供的关于发生、发现案件的简要过程。 2.现场保护情况 到达现场的时间,现场保护否。 保护现场人员姓名、职业和住址;到达现场时间和采取的保 护措施,以及在保护现场过程中发现何可疑现象及问题。如现场在 采取保护措施前已受到破坏,应如实写明已破坏的原因和简况。进行勘查时的天气及光线条件。

行政诉讼庭审感想 (2)

庭审感想 时间:2015/05/29 地点: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行政诉讼案件 在5月29日,我参加了学院组织的的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教学活动。该次庭审的内容就是:”平阳梅溪一次性卫生用品工艺厂与平阳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行政确认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对于在法学院读书的我来说,对于庭审现场、庭审程序并不陌生。也不就是第一次观摩。本着学习的态度、认真的坐在旁听席上听庭审,这次庭审观摩与以往直接瞧庭审记录相比相比,给我的感受更深刻、更具体。 此次庭审总的来说,我认为庭审程序合法,但就是庭前准备并不充分,法庭没有充分考虑到证人不会说普通话的问题,由于没有翻译人员使得庭审过程出现了停滞、不过整体把握得当,思路清晰、引导得当整体效果良好,并注意到了对第三人权益的保护。在此,我仅结合学习中的理论知识与此次庭审观摩的感受,就行政诉讼二审案件开庭审理要注意的细节问题,谈三点浅显的瞧法。 一、庭前准备要充分,庭审程序要规范。庭前准备工作必不可少,在整个案件的的前期审理过程中法官控制的都非常好,程序上也没有问题,但就是证人出庭后证人不会说普通话法庭竟然没有翻译员翻译,我觉得这就是与我学过的知识就是不一样的,我认为法庭的庭前准备不就是很充分,在审理的过程中我发现法庭完全没有想到证人不会说

普通话的问题,其次我认为医院的诊断书并不能当证据实用,但就是在此次庭审中二审原告以医院的诊断书为证据提交法院虽说最后原告败诉,但就是我觉得还就是存在问题。 二、庭审中用语要简洁、规范,同时又要便于被告人理解。开庭审理的时间就是很有限的,行政案件的原告人很多文化水平都不高,还可能会有听不懂普通话的,或者连“回避”就是什么意思都要另行解释。这就要求我们审判人员能够精准用语,让被告人既能听明白、又不显得累赘。同时,问话要简洁、明了、直接,这样可以节省有限的庭审时间,有利于快速查明案件事实。这几点在此次庭审中法官表现的的很好。带动了整个法庭的节奏。 三、庭审中法庭主要注意细节,主要有以下三点。 1、要注重对被告人权益的保护。在庭审中,依程序询问被告人就是否有补充的意见,就是否需要辩护人补充发表意见,尊重与保护被告人的权益,并在一些重要问题上为被告人依法做出必要的提示。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但就是也应当庭询问了被告人就是否有异议。对一审的质证认证就是否有异议。 2、要注重对庭审节奏与庭审氛围的把握。对于一审已经举证质证的证据,没有必要重复举证质证的,不进行重复举证质证。对于控辩双方对于被告人情绪激动容易失控的情况,审判长要给予提醒,以使被告人及时的控制自己的情绪,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 3、要加强引导。对争议焦点的归纳要清晰、有层次感,以便于控辩双方抓住案件的关键问题所在。对于控辩双方都没有正面回应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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