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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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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2576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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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本

“一通三防”技术管理规定标准版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一、保护层开采要保证连续和规模开采。保护层采空区内不得留有煤(岩)柱,确需留煤(岩)柱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矿必须将煤(岩)柱的位置、尺寸和影响范围准确标注在被保护层的采掘工程平面图、瓦斯地质图上。

二、保护层工作面开采前,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保证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要求;被保护层工作面的瓦斯抽采工程应保证开采保护层时,能同时有效地抽采被保护层的卸压瓦斯。

三、加强被保护层的瓦斯抽采。保护层开采前,

必须编制对应的被保护层瓦斯抽采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审批执行。保护层开采必须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或地面钻井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采用底(顶)板巷穿层钻孔抽采被保护层卸压瓦斯的,钻孔必须控制整个被保护层对应区域,钻孔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被保护层瓦斯抽采必须建立专门台账,底(顶)板巷穿层卸压抽采钻孔穿透多个邻近煤层的,应开展瓦斯分源测定,分别统计各被保护层卸压瓦斯预抽量。被保护层采、掘前必须对瓦斯抽采效果达标情况进行评判,编制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矿长和矿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安监局、通防地质部备案。被保护层属于突出煤层的,首采保护层工作面还必须进行保护效果及保护范围考察,考察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考察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

批准。

五、开采近距离保护层时,必须采取措施,防止被保护层初期卸压瓦斯突然涌入保护层采掘工作面,或误穿突出煤层。

正在开采的保护层工作面超前于被保护层掘进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保护层与被保护层层间垂距的3倍,且不得小于100m。

区域预抽

六、不具备保护层开采条件的,以及未在保护层开采有效保护范围内的突出危险区煤层,煤巷必须采取底(顶)板巷穿层钻孔、采煤工作面必须采取穿层或顺层钻孔预抽区域性瓦斯治理措施。

七、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井巷揭煤预抽钻孔除外)。钻孔间距按实际考察确定的煤层有效抽采半径(30天,下同)设计,穿层预抽钻孔孔径≥

94mm、顺层预抽钻孔孔径≥102mm。

(一)煤巷条带穿层预抽钻孔,在断层构造带(落差≥1.0m)及其前后20m范围内必须采取穿层钻孔加密措施,加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二)突出危险区应力集中区,煤巷掘进必须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采煤工作面采用穿层钻孔为主、顺层钻孔补充的预抽措施。钻孔间距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加密布孔,具体参数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三)联络巷、车场、反揭煤等突出危险区小结构煤巷掘进,应采取穿层钻孔预抽措施;不具备施工底(顶)板巷穿层钻孔的,且符合条件的,经集团公司核准后可采取顺层钻孔预抽措施,措施孔按煤层有效抽采半径进行设计。措施孔必须一次施工到位,一次评价。

八、煤巷掘进预抽效果评价,单元长度原则上不

小于100m,且岩巷穿层钻孔超前煤巷掘进工作面不少于200m。预抽评价单元内每个钻孔抽采时间不低于30天。

采取预抽煤层瓦斯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预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区域内作业时,工作面距未预抽或预抽防突效果无效范围的前方边界不得小于

20m。

九、预抽钻孔抽采时间超过1年的,矿总工程师必须组织考察钻孔抽采状况,钻孔抽采失效的,必须补孔或透孔,确保预抽钻孔抽采实效。

打钻抽采管理

十、严格落“钻到位、管到底、水放净、严密封、高负压、严管理”的打钻抽采“十八字”工作要求,提高钻孔施工质量和预抽效果。

钻到位。严格执行预抽钻孔布置标准,钻孔必须

做到保直钻进,钻孔实际开孔位置与设计孔位误差不得超过±100mm,方位角误差不得超过±1°。穿层预抽钻孔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时必须进行测斜,终孔间距大于设计间距2m时必须补孔;顺层预抽钻孔施工参数应根据地质构造及煤层赋存情况动态调整。

管到底。顺层预抽钻孔、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全程下护孔套管,其它钻孔由矿总工程师根据成孔完整情况确定下套管参数。推广使用整根柔性套管快速护孔技术,强喷地点应采用跟管钻进工艺,全程下套管护孔。

水放净。下向穿层预抽钻孔必须采取孔底排水排渣措施,预抽评价单元必须设置自动放水装置。

严密封。穿层预抽钻孔应实行带压封孔,推广应用定点(段)囊袋封孔技术,封孔段位于考察的裂隙

带以里2m以上,封孔长度5~10m。

下向穿层钻孔必须采用囊袋式封孔装置、“两堵一注”带压注浆封孔,注浆压力不低于1.5MPa。煤层原始瓦斯含量在6m3/t以上的,钻孔合茬抽采24小时内孔口瓦斯浓度必须达30%及以上,否则钻孔必须重新施工或透孔。

高负压。预抽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a,卸压抽采钻孔孔口负压不得低于5kPa。

严管理。严格按集团公司标准对钻孔施工、反演分析、封孔、抽采、评价全过程进行管理及处罚。顺层预抽钻孔抽采孔口推广使用注水短接、闸阀、测气装置,实现“一孔多用”。

十一、区域防突措施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施工过程中出现见(止)煤深度与设计相差5m及以上情况时,及时反演。钻孔施工过程中出现喷孔或瓦斯异

常现象在反演图中标注清楚。区域防突措施钻孔反演必须有钻孔反演平面图和剖面图。

采煤工作面顺层预抽钻孔必须进行反演分析,见岩长度超过孔深三分之一的,必须对有煤区域提前补孔。地质条件复杂区域,应利用已有顶(底)板巷向工作面内施工穿层钻孔或在工作面两巷内采用不同倾角钻孔分段穿煤的补孔措施。

十二、打钻防喷实行分级分类管理。

按《淮南矿业集团打钻防喷操作手册》要求,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制定针对性打钻防喷措施。打钻地点全负压通风供风量不低于1000m3/min,局扇通风供风量不低于600m3/min(高抽巷供风量不低于500m3/min),建立能力充足的抽采防喷系统,采用预抽卸压掩护、邻近顺次施工的工序,钻孔过煤连续施工,长时停钻撤出钻杆。规范打钻防喷操作,分

类使用防喷装置,加强安全监控及电气设备管理,杜绝电气设备失爆失保。水力压裂区域压裂钻孔100m 范围内的抽采钻孔,必须在压裂放水后方可施工,并在见煤前5m采用压风排渣钻进,连续过煤。

十三、实施瓦斯抽采信息化。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抽采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穿层和顺层钻孔预抽煤层瓦斯评价单元,必须安装抽采自动计量装置。矿井瓦斯抽采量及预抽效果评价必须依据抽采自动计量数据,评价单元抽采自动计量误差超过5%的抽采量严禁计入评价。

十四、底(顶)板巷、井巷揭煤预抽钻孔施工地点,必须使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监控钻孔施工、封孔全过程。采用打钻视频监控系统的应做到“一钻一摄像”,监控不中断、储存无失误,并建立视频台帐,查询回放简便流畅。视频资料定期转存、清理,

并保存至钻孔施工地点采掘结束。

十五、加强采掘工作面丢埋钻具钻孔的安全管理。发生丢埋钻具时,现场记录丢埋钻具的相关信息;钻孔执行挂牌管理;并建立台账,在采掘工程图上进行标注;采掘工作面地质月报(或点报)对采掘范围内的丢埋钻具情况进行预报;采掘工作面过丢埋钻具钻孔时制定安全措施。

抽采增透管理

十六、石门揭煤、煤巷条带、采煤工作面区域预抽,应实施水力化(水力割缝、水力压裂、水力冲孔等)为主,掏穴、深孔预裂爆破等为辅的增透措施,并考察煤层有效增透半径,实现增透全覆盖。具体增透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确定并在区域预抽设计中明确。首次采用增透技术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同时,必须进行效果考

察,考察结果经矿总工程师审批。

十七、石门揭煤、底(顶)板巷穿层孔、工作面顺层孔预抽区域防突措施优先采用水力割缝或水力压裂增透技术(断层带、强喷地点和下向钻孔除外)。压裂期间在压裂钻孔位置安设摄像头,实时监控压裂过程。

高压水力冲孔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冲孔期间,施工区域前后50m设置警戒,高压管接头进行二次保护,加卸钻杆前必须停泵、关闭主供水管路闸阀、打开卸压三通,冲孔结束立即下套管封孔,封孔人员严禁正对孔口,临时合茬的钻孔套管、注浆管及抽采三通必须进行固定。

防突管理

十八、突出煤层必须进行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以下简称“区域预测”),区域预测划分为突出危

险区和无突出危险区。区域预测工作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实施,结果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确认。

十九、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从设计源头消除采掘工作面应力集中区。对存在的应力集中区,矿总工程师负责划定应力集中区范围,现场实行挂牌管理。突出危险区的应力集中区,区域防突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核准;无突出危险区及非突出煤层的应力集中区,由矿总工程师负责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二十、突出煤层采掘作业必须避免造成应力集中。在同一突出煤层的一个或相邻的两个采区的同一区段内,相向(背向)回采和相向(背向)采、掘的工作面间距均不得小于100m。相向掘进的工作面间距不得小于60m,并且在相距60m以前实施钻孔一次打透,只允许向一个方向掘进。

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不得进入邻近层采煤工作面

的应力集中区,不得在应力集中区和构造复杂区贯通。

突出危险区煤层倾角25°以上的煤巷掘进作业,严禁由下往上施工。

二十一、加强揭煤管理。避免在地质构造破坏带、应力集中区揭煤;避免小角度、长距离揭煤。层位、构造探测不清以及瓦斯压力测定不准不得揭煤。

瓦斯压力≥3MPa或前探、测压等钻孔施工过程中喷孔严重的,优先采用“巷道法”揭煤,并在区域防突措施孔的控制范围外增加减压钻孔。

采取区域防突措施的揭煤工作面进行最后验证时,必须再次采用直接法测定区域防突措施控制范围内待揭煤层残余瓦斯含量,且测点不得少于3个。

二十二、严格揭煤工作面煤线防突管理。揭煤前探时必须准确探明各煤线厚度;对平均厚度0.3m及

以上的煤线,必须测定、收集瓦斯压力、瓦斯含量等瓦斯基础资料,预测其突出危险性,预测有突出危险的,必须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已预测有突出危险或没有进行突出危险性预测的新水平、新采区首次揭穿平均厚度0.3m及以上的煤线,必须一并纳入揭煤设计。

二十三、突出煤层煤巷掘进工作面前方遇到落差超过煤层厚度的断层,应按石门揭煤措施执行。探明构造、瓦斯、煤层赋存。工作面预测有突出危险,采取局部综合防突措施。

二十四、突出危险区煤巷掘进工作面反揭煤,措施孔轴向控制到待掘巷道法距5m(瓦斯压力≥

2MPa时为7m)且控制到巷道完全进入煤层底板(或顶板)前方不少于20m范围内的突出煤层煤体。巷道必须掘至距煤层法距2m外为反揭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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