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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实用版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实用版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5683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

度实用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制度实用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目的

1.1加强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规范验收

程序,保证设备材料质量,保证工程质量。

1.2保证设备材料验收工作及时、准确地进

行,提高验收工作效率。

2.原则

2.1设备材料的检验验收必须符合国家电力

基本建设技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华电集团、华

电国际、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有关规定。

2.2根据设备材料采购主体不同分别进行检

验验收,包括建设单位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和承包商自行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2.3国家规定的压力容器检验项目应前移到设备生产厂家完成。

3.释义

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管理是指通过明确设备材料检验验收相关各方的职责,规范设备材料检验验收流程,采取必要的检验验收手段,保证工程使用的设备材料符合工程设计和规划的技术质量要求的管理过程。

4.管理要求

4.1在设备材料检验验收中,要明确各相关单位及部门的职责,以确保设备材料在领用前为合格产品。

4.1.1设备物资组职责

归口管理设备材料检验验收工作。

4.1.2代保管单位职责

4.1.2.1负责组织设备材料到现场的验收工作。

4.1.2.2根据订货合同、技术协议、装箱清单对到货设备材料的数量、规格、型号进行清点核实。

4.1.2.3针对所检验的设备材料性质、特点、数量合理存放。

4.1.2.4负责收集各单位、部门验收人员提出的有关设备、材料质量和数量上存在的问题、处理意见及建议,并负责进行汇总并签字。

4.1.2.5接到设备材料到货信息后,应及时联系提货和组织卸车。

4.1.3三期办职责

4.1.3.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的要求。

4.1.3.2接收有关的设备材料的技术资料。

4.1.3.3检查设备材料的有关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4.1.3.4负责提出被检验设备材料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

4.1.4监理单位职责

4.1.4.1负责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4.2当各方面意见发生分歧时,负责协调并拿出决定性的意见。

4.1.5施工承包商职责

检验设备材料质量是否符合施工安装要求,对存在质量缺陷的产品提出处理意见。

4.1.6供货商职责

负责提供设备材料的质量证明书、产品合格证、装箱单、磅码单、发货明细及有关资料文件。对验收中存在问题的处理意见做出明确答复。

4.2施工承包商采购物资的检验验收

4.2.1施工承包商自行采购的物资,经自检合格后向监理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采购的设备材料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等质量保证文件。

4.2.2施工监理接到施工承包商的验收申请后,组织三期办、设备物资组、施工承包商进行验收、核对。

4.2.3三期办、设备物资组、监理单位根据协议和技术规范书等资料,按照工程要求对施工承包商自购物资进行检验,包括:

4.2.3.1有无短名单报批手续;

4.2.3.2有无中标确认文件;

4.2.3.3所采购的产品是否为确认单位产品;

4.2.3.4采购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4.2.3.5数量是否足够,是否与申报的用途一致;

4.2.3.6相关各方认为有必要时,可请专门的检验机构对物资进行检验;

4.2.3.7对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做好记录,确认处理意见,督促施工承包商限期整

改。

4.3设备材料接收、开箱验收、保管、发放管理规定

4.3.1物资代保管单位在提货和卸车过程中,应及时清点数量,检查外观,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设备物资组,并取得相关记录(照相等)。

4.3.2在设备材料到货后,设备代保管单位负责设备材料的接收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所属合同名称、合同编号、到货日期、主设备名称、箱件编号、运输方式、承运单位、包装方式、单位、数量、存放位置等,形成设备材料接收记录并及时录入PMIS系统。同时填写《设备材料接收明细表》(附件1)。在接收过程中设备供货厂家或其代理必须在场并签字确认。

4.3.3根据施工进度情况,设备代保管单位根据施工承包商的要求编制开箱计划,并报设备物资组审核。

4.3.4设备代保管单位原则上要在开箱验收前7天通知供货厂家,同时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监理、设备物资组、三期办、档案室、施工承包商准时参加开箱验收(通知单形式由代保管单位自己确定),如各单位及部门接到通知后未按时参加验收,又没有提前协调更改验收日期,则视作认可验收结果。

4.3.5供货厂家未能按时派人(或书面委托)到现场参加开箱,经建设单位同意后,设备代保管单位有权组织其他单位自行开箱验收,验收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作为建设单位向供货厂家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

4.3.6设备代保管单位将整个开箱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并填写《设备验收情况记录》(附件2),后付《设备、材料开箱资料移交清单》(附件3),材料的验收还要填写《材料验收记录》(附件4),各参加开箱单位签字确认,并各执一份。以上记录应统一编号后提交设备物资组,代保管单位将收集到的设备材料开箱资料在当天移交档案室,代保管单位将开箱情况及时(3天内)录入PMIS系统。

4.3.7设备开箱过程中出现的设备材料缺陷等问题,设备代保管单位要填写《设备材料异常单》(附件5),各参与验收的人员共同提出处理方案,由代保管单位汇总后,由监理单位协调形成统一的方案,供货厂家或其它责任单位应及时处理解决设备开箱过程中的缺件、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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