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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数据库

接入准备情况表

接口开发数据内容是否序预计推送测试数据接口名称是否已完符合接口规范

号记录数,条, 成要求 1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支付信息 2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服务机构 3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公司运价信息 4 车辆保险信息 5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里程信息 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培训信息 7 驾驶员移动终端信息 8 乘客基本信息 9 乘客黑名单 10 驾驶员定位信息 11 订单接收 12 订单撤销 13 订单派单 14 订单补传 15 车辆经营上线 16 车辆经营下线 17 乘客上车 18 乘客下车 19 单次运营信息 20 乘客评价信息 21 乘客投诉信息 22 驾驶员处罚信息

1

23 驾驶员信誉信息 24 交通违法信息 25 交通事故信息 26 合乘平台基本信

息 27 合乘行程发布信息 28 合乘订单信息 29 合乘订单单次运营信息 30 个体驾驶员注册备案信息 31 个体驾驶员合同信息 32 运输经营者注册备案信息 33 运输经营者接入信息 34 个体驾驶员合同审核结果 35 运输经营者合同审核结果 36 驾驶员证件变更信息 37 车辆证件变更信息 38 运输经营者变更信息 39 企业管辖驾驶员明细 40 企业管辖车辆明细备注说明:

1.数据内容是否符合接口规范要求:填写平台公司对上报数据内容与《深圳市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监管平台数据接入规范,暂行,》规范数据项要求的符合性自查结果。

,1,接口有必填要求的数据项都应有值且符合格式要求~部分数据项在技术对接时如不具备,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编号,~允许填写测试数据。

,2,数据应符合业务关联性要求。例如:订单信息中的车辆、驾驶员信息应与车辆、驾驶员接口上报数据一致,经营支付信息中的订单号与订单接口上报数据一致~运价类型与运价信息接口一致等。

2.预计推送测试数据记录数:填写该接口将要上报的记录条数。

填报日期: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2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简要报告 1.项目概述 2001年底编制完成的《深圳市综合交通与轨道交通规划》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为依据,提出了由15条线路组成,总长为365.2公里的深圳市远景轨道交通线网方案。在此基础上,2003年编制的《深圳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05~2010年)》通过了国家发改委和建设部的评估,作为二期工程建设的规划依据。目前深圳市地铁一期工程已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中1号线续建工程、2号线、3号线、4号线续建工程已经开工建设,5号线、2号线东延段、3号线西延正在进行工程可行性研究。二期工程线路将于2011年7月大运会召开前全部建成通车,届时,深圳市将形成约178公里左右的轨道交通网络。 深圳市总体规划修编、国家铁路深圳地区布局规划及珠三角城际轨道的规划建设,使深圳市轨道网相关规划背景发生了变化。首先,区域一体化进程加速,城市群、都市圈成为城市空间发展趋势,需要在更高层面考虑轨道交通在区域交通和城市对外交通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轨道交通在中长距离运输中的优势,增强城市集聚和扩散能力,提高城市竞争力,实现城市南北贯通、西联东拓的发展战略;其次,特区内外二元化严重,城市面临土地、资源、人口、环境四个“难以为继”,为有效利用宝贵的土地资源,需要积极发挥轨道交通对土地利用发展的引导作用,以“TOD”理念带动土地的集约化开发,支持网状组团式空间结构的形成,以轨道交通支持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再

次,城市交通需求结构及形态变化较大,拥挤区域迅速扩大,城市核心区及组团部分道路拥堵严重,交通需求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基础设施建设速度,需要采用大运量交通方式,建立以轨道为核心的高水平的公共交通体系;最后,以轨道交通建设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高运输效率和能源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也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发展背景下,为适应珠三角城市群的发展趋势,推动城市布局结构的调整,协调土地利用与交通发展,促进特区内外的一体化进程,构建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拓展轨道交通规划的广度与深度,深入研究深圳轨道交通发展所面临的深层次、战略性的问题,构筑科学合理、前瞻性的轨道交通发展方案,开展本次《深圳市轨道交通规划》。 2.发展目标及策略 2.1发展目标 深圳市的综合交通发展目标为:构筑以轨道交通为核心、各种交通方式协调发展的一体化客运交通体系;远期公交在机动化出行中的分担率达到80%,轨道交通在公共交通中的分担率达到50-60%。根据深圳市城市及交通发展的内在要求,轨道交通发展具体目标为:(1)提高与内地联系的便捷性,扩大深港双城经济腹地。 (2)加强与珠三角其它地区的联系,强化深圳区域中心地位及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促进东岸都市圈的形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的通知 【法规类别】奖惩 【发文字号】深人社发[2016]54号 【发布部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6.05.12 【实施日期】2016.05.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表扬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 手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6〕54号) 各有关单位、人员: 根据《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深圳市2015年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深人社发〔2015〕33号)要求,我市举办了2015年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全市100多家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维修企业的1203名选手参加了出租汽车驾驶员、汽车驾驶员(A牌)、汽车维修工、汽车维修漆工、机动车驾驶教练员5个职业(工种)的比赛。本次竞赛涌现出一批优秀选手。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现对获奖选手给予通报表扬,具体如下:

一、对张兵等30名优秀选手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 二、对张兵等110名优秀选手评定为一、二、三等奖。 三、对杨文明等475人颁发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对刘宗信等663人颁发中级职业资格证书。 四、对张兵等12人晋升职业资格,颁发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希望受到表扬的个人及集体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努力做好技艺传帮带,推动行业整体技能提升。全市各行业要以先进为榜样,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活动,不断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为深圳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特此通知。 附件: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5月12日 附件: 2015年深圳市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优秀选手名单 一、认定为“深圳市技术能手”人员名单(30人)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2019修订)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 (第324号) 《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9年9月16日市政府六届一百八十五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布,自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长陈如桂 2019年10月26日深圳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的经营服务和管理。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者,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本市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根据有关规定实行政府指导价。

第四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商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通信、网信及人民银行驻深机构等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建立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机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发布网约车经营者数量、运力规模、从业人员数量等信息,引导网约车市场健康发展。 第二章网约车经营者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在本市有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办公场所、经营管理机构、经营管理人员; (三)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公安、税务、通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四)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 (五)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本市政府监管平台; (六)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七)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网约车线上能力认定流程 网约车新政在各地全面出台后,网约车经营者线上能力认定等配套操作也在逐步确立、推出。交通运输部网站11月4日消息,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约车经营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对外发布《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 全文如下: 关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申请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通信管理局、公安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网信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 按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的规定,为优化服务、规范操作,方便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者,现将网约车经营线上服务能力认定工作流程通知如下。 一、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向企业注册地相应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线上服务能力材料,具体包括如下内容。 (一)具备互联网平台和信息数据交互处理能力的证明材料。 1.技术研发和维护部门架构及人员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技术能力证明及工作等材料;拟从事网约车业务的服务器及网络设备的采购或者租赁协议,服务器托管协议或互联网接入协议;平台软硬件及最大处理能力、数据库最大存储能力等情况说明。 2.面向乘客和驾驶员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APP)的信息内容和服务功能。 (二)具备供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条件的证明材料。 3.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的功能设计、工作和责任机构、责任人以及联系方式等。 (三)数据库接入情况。 4.提供由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出具的数据库具备接入交通运输部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只为本地提供服务的平台公司,可提供由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具备数据库接入当地监管平台条件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_2035)(草案)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市规土委制定的《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围虽是市行政区围,但研究围拓展到了、、、、、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 备案工作的公告 【法规类别】船舶 【发布部门】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5.05.15 【实施日期】2015.05.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开展深圳市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工作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委定于2015年3月18日起开展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备案的范围 在我市海域内从事休闲旅游船舶的经营者,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注:休闲旅游船舶是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且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二、受理机关及地点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港航和货运交通管理局,地址:福田区新沙街5号305室,联系电话:83470342。

三、申请方式及材料 备案相关要求请查询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网站(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15504500.html,)(见附件:深圳市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规定)或者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分厅>“网上办事”>“部门服务”>“市交委”的“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服务事项中查询(网址:http://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15504500.html,)。 特此公告。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2015年5月15日 深圳市海上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备案规定 一、服务内容 按照《深圳市海上休闲船舶运营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进行备案。 注:休闲旅游船舶是指除休闲渔业船舶以外的,核定载客十二人及以下且从事海上旅游、观光、娱乐等休闲活动的船舶。 二、服务对象 深圳海域的休闲旅游船舶经营人,包括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深圳市道路建设项目交通疏解施工组织指引

深圳市交通建设工程交通疏解施工指引 (深圳市交通公用设施建设中心丁茂瑞518040) 为加强我市交通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减少施工对工程周边居民的影响,使交通疏解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结合我中心在建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一、现场交通疏解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占道施工项目必须对交通疏解方案进行专项设计,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2、交通疏解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包括: (1)、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道路、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等; (2)、现场围档的设计; (3)、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4)、临时建、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5)、现场交通管理措施; (6)、现场交通疏解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二、施工围挡 1、各类占有现状道路或在城区施工的交通建设工程(包括

与其配套的房建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现场均应按照交通运输委《关于规范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围挡的通知》要求,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档。在我市主要路段(城市主干道、高快速路)和景观道路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等区域设置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2.5米,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档,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因特殊情况或者因安全需要,围挡确需低于规定高度的,应当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并设置警示标志。 2、施工围挡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档稳固、整齐、美观,围挡的材料宜采用压型聚苯板或者符合我市要求的砌块墙体等。施工围挡不得用于挡土、承重,或者利用围挡内侧设置临时工棚。 3、围挡的设置必须沿施工现场周边连续进行,不得随意留有缺口,一个施工现场一般只设置一个主要出入口。围挡应按设计要求每隔一定距离设置一道加强垛,以保证围挡安全。 4、围挡墙体颜色为蓝色或白色,围挡墙体上可书写反映企业文化或安全生产的标语。围挡标语应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各参建单位名称、投诉电话公告、安全文明施工用语、企业文化用语等,标语文字为黑体,标语栏之间的间距应小于40米。(详见附件1)。 5、围挡墙体除统一的宣传文字外,不得张贴其他广告(除公益广告外)、不得乱拉电线、乱挂物品、乱涂乱画。 6、现状道路上的施工围挡应严格按照经交警部门批复的交通组织设计方案布置施工警示标志、反光诱导标志、警示灯等安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内部控制建设与管理 第一部分目录 第一部分目录 第二部分内容摘要 第三部分案例正文 一、案例单位基本情况 (一)案例单位总体情况介绍 (二)案例单位业务管理情况 (三)案例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情况 二、内部控制报告工作总体思路 三、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实施过程 (一)内部控制报告程序和方法 (二)内部控制报告的工作成果 (三)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四、经验总结 (一)内部控制报告工作取得成效 (二)内部控制报告工作主要经验 第四部分附录 第五部分声明

第二部分内容摘要 2009年8月深圳市政府实行大部制改革,将交通局、公路局、交通综治办以及规划局、城市管理局、公安交通警察局等有关部门的职责整合,组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深交委”),在全国率先建立起“一城一交”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深圳大交通管理体制建立后,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面临工作体量大、从业人员多、资金盘子大、廉政风险高等新挑战。 自2010年起,深交委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大胆创新,按照“阳光开放、民主集中、杜绝封闭、分权制衡”原则,设计适合深交委特点的“626”财务内控体系,形成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以预算管理为主线,以资金管控为核心”的内部控制体系的基本框架,覆盖预算管理、经费支出、固定资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政府采购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和产业资助资金管理等7大方面,制定并实施了一系列财政资金使用的相关管理制度、上线运行“626”内控系统,建立了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钱的工作机制,取得了较好成效。近两年来,全国多个单位近30批次赴单位交流学习内控体系建设经验,深交委内控体系建设主要做法经提炼总结后,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科学技术研究院等多家单位借鉴应用。 2014年1月1日,财政部颁布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在全国执行,初步建立了我国公共部门内部控制制度基本框架,指导相关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体系。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指导意见》(财会【2015】24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于2016年底完成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各交通运输局

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福田区竹子林公路主枢纽管理控制中心四楼办事大厅)。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受理): .南山区、福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西部交通运输局; .罗湖区、盐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宝安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宝安交通运输局; .光明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光明交通运输局; .龙岗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龙岗交通运输局; .坪山新区: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坪山交通运输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一)客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货运站(场)经营: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具体由各辖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审批决定) 九、行政许可程序 (一)普通程序: .受理申请; .审查; .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制作文书或证件; .送达文书或证件。 (二)告知承诺的特别程序: 申请人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的,应提交承诺书。申请人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应当在限期内全面履行承诺,并向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补报有关申请材料,经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核实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深圳市交通

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申请人方可依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开展经营活动。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领取《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不是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申请人即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采用告知承诺方式的,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签发《履行承诺核准书》后,申请人方可从事道路客运或货运站(场)经营活动。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东部交通运输局 转贴自:发布日期: 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实施辖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政策和计划。 .承担辖区交通管理、运输管理、设施养护监管和社区交通服务工作;依据权限,负责交通运输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一般服务事项和行政收费工作。 .承担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负责收集、整理交通状况相关信息,分析、评估交通运行状况;提出交通规划编制建议,参与编制交通规划;提出交通组织、管理和改善建议,参与制定方案并监督方案的实施;承担方案实施效果分析和反馈工作。 .承担辖区运输管理工作;维护运输市场秩序;承担公共汽电车沿途停靠站和出租小汽车停靠站站牌及广告设置管理工作;提出公共汽电车线路调整建议。 .承担政府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监管工作;依据权限,参与政府投资日常养护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组织项目验收和结算、决算;监督社会投资的交通设施养护工作;参与编制交通设施养护计划;对道路绿化提出交通安全方面的意见;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附件2 十堰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征求意见稿) 2016年10月14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网信办令2016年第60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十堰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实施细则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十堰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传统巡游

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数量由市场调节。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文明、优质服务。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是网约车管理的责任主体。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指导网约车管理;市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管理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相关监督管理。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五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在我市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与其经营管理相适应的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其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通信、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细则所称网约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应当遵循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强化属地管理,加强部门联动。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市网约车管理工作。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网约车管理工作。 市或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交通运输监察机构按照规定的职责,具体实施网约车监督管理工作。

物价、经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监、网信等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网约车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市物价部门应当会同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对网约车价格行为的指导规范。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七条申请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二)具备开展网约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具备供交通运输、公安、税务、网信等相关监管部门依法调取查询相关网络数据信息的条件,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接入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管平台,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内地,有符合规定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三)使用电子支付的,应当与银行或者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 (四)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五)在本市设有具备相应能力的服务机构,有满足业务需要的办公场所和管理人员,且服务机构在本市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

网约车监管平台方案

WORD资料下载可编辑 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 建设方案

目录 1.系统概述 (4) 1.1.项目背景 (4) 1.2.系统建设目标 (5) 1.3.系统性能的基本要求 (6) 1.4.系统建设容 (7) 1.5.系统建设依据 (10) 1.6.系统应用架构 (10) 2.互联网申报系统 (12) 2.1.注册账户 (12) 2.2.办理车辆运输证 (14) 2.3.办理驾驶员证 (14) 2.4.网约车平台注册 (15) 3.考试及管理系统 (15) 3.1.考试管理 (15) 3.2.考试答题 (18) 4.网约车资质审查与管理系统 (19) 4.1.资质信息审查 (19) 4.2.资质信息管理 (21) 4.3.组织权限管理 (22) 5.约租车营运动态监管平台 (22) 5.1.车辆运营综合监控 (23) 5.2.特定区域车辆监测 (24) 5.3.历史轨迹回放 (24) 5.4.车辆运营管理 (25) 5.5.日常营运监测预警 (25) 6.约租车信息共享与报送系统 (26) 6.1.数据共享服务 (27) 6.2.数据报送服务 (27) 7.服务质量综合管理系统 (27)

7.1.投诉信息管理 (28) 7.2.评价信息管理 (28) 7.3.执法稽查管理 (29) 7.4.服务质量监督考评 (29) 7.5.人员继续教育 (29) 8.行业管理辅助决策支撑系统 (30) 8.1.基础类数据查询 (30) 8.2.经营业务类数据查询 (30) 8.3.企业经营情况统计 (30) 8.4.车辆运行信息统计 (31) 8.5.订单数据统计 (31) 8.6.行业运营数据统计 (31) 8.7.服务质量数据统计 (31) 9.应急处置监管平台 (32) 9.1.应急资源管理 (32) 9.2.应急接入 (32) 9.3.应急处置 (32) 9.4.评估分析 (33) 10.约租车公众信息服务平台 (33) 10.1.约租车资格信息查询 (33) 10.2.约租车诚信服务信息查询 (33) 10.3.约租车信息公布 (33) 11.约租车数据资源中心 (34)

变更管理流程图和附表(2018年深圳交通工程)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工程变更管理流程图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承包人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裘,监理工程师批复 监理工程师组级建设 > 设计、商工等单位,共同磅定变更事 项,形咸工程洽商记录 设计单位出变更方案图(简单弓日内,重大70),施工单位 做变更初步估直 孫更估算金额>5万无,且W 冗万元的,项目主任填抿 工程现场瞻勘记录表,前期设计部派员现场銷勘形成规场 踏勘意见。 变更估算金额250万元的,顷目主任组级召开技术咨诃 鱼形专冢咨词意见。 监理工程师进行初步审查,笄菱署审查意见1日内报各崖设部 亡去■交场站部)审批 计划台釣部审核凿价(简单占日,重大变更7目) 项目组准备议题、追踪裘及变車相关材斜报前期设计部复核 建设中心工程例会审说工程麥更,逐级审I 比 监理工程师向承包人下达变更令 承包人组织施工,必要时振批施工技术方案 变更计里与支付 特殊情况变更管理流程图 word 版整理 各建设部负责人组织业主、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共同确定变更事项,形成工 工程蛮更获批,设计单位出正式图旣 交委或相关部门 备案 麥更估算金额站万元的, 由项目主任审核,抿项 目航在建i 殳部(公交场 站部)审批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管理流程图 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四方确认工程量清单错漏项 计划合约部、前期设计部复核 i 无争议 分管领导确认 逐级审批、报交委、审计部门备案

逐级审批、报交委、审计部门备案

1?工程变更申请表(见附表1) 1. 2?工程洽商记录表(见附表2) 2. 3?工程变更审批表(见附表3) 3. 4?特殊情况变更审核表(见附表4) 4. 5?工程量清单错漏项审批表(见附表5) 5. 6. 工程量清单错漏项估 算情况一览表(见附表6) 6. 7. 7. 工程变更造价估算情况一 览表(见附表7) 8. 8.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工程变更审批表(见 附 表8) 9. 10.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2013.05)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指引 (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三年五月

目录 市交通运输委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 ................................................................ 错误!未定义书签。影响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 错误!未定义书签。1范围 (4) 2规范性引用文件 (4) 3术语和定义 (4) 3.1 (4) 3.2 (4) 3.3 (4) 3.4 (4) 3.5 (4) 3.6 (5) 3.7 (5) 3.8 (5) 3.9 (5) 3.10 (5) 3.11 (5) 3.12 (5) 4一般规定 (5) 4.1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5) 4.2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6) 4.3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6) 4.4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6) 5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6)

5.1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7) 5.2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8) 5.3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9) 5.4交通需求分析 (10) 5.5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11) 5.6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12) 5.7慢行交通评价 (13) 5.8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14) 5.9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14) 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15) 6.1通则 (15) 6.2摘要 (16) 6.3项目概述 (16) 6.4现状交通分析 (16) 6.5相关规划分析 (17) 6.6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18) 6.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20) 6.8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1) 6.9结论与建议 (21) 7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22) 附录A 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率参考值 (24) 附录B 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28)

《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专车新规或将落地奖励补贴将受监管 近期,被称为专车新规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网上流传。据媒体报道,《办法》公布时间在即,而《办法》中,国家将对各种专车平台的资质、服务器、支付协议等做出详细规定。 虽然监管部门旋即辟谣“网上披露内容并不准确”,但在业内人士看来,这都只是细节和时间问题,专车新规这把大闸即将落下。也有消息人士透露,相关规定可能会于近几个月内下发,对ICP和外资身份限制会有明确的规定。 而纵观《办法》内容,专车新规似乎更是用来拷打专车行业,而整个行业的未来也因为此《办法》的内容,变得更加坎坷。 专车列入出租汽车管理体系 据了解,《办法》中,“专车”被定义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并列入了出租汽车管理法规框架体系内。其要求,现有以及未来的“专车”经营者,要“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有5条,分别是: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并尤其指出,服务器需要设置在中国大陆境内;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企业监管平台;以及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来使用电子支付。 除此以外,除了出租车管理与相关规定以外,《办法》还对在预约租车过程中还会产生网上支付、电话通信、个人信息录入等多方面行为做了一系列规定。 除了需要提供电子支付使用的支付结算协议以外,涉及电信业务的还要通过通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其中也特别指出,“外商投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涉及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在个人信息录入方面,《办法》要求任何业务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必须在中国大陆境内存储、传输和管理,尤其不能跨境传输和使用,也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敏感信息。 补贴遭监管 “补贴”一直是各大专车公司市场扩张的手段,不过这个手段也将在政府的监管之下。 《办法》中要求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

最新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35)(草案)资料

今日,乐居拿到一份由深圳市规土委制定的《深圳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2016-2 035)》,满满46页亮点太多。 据规划显示,到2035年全市城市轨道共32条,其中市域快线8条,总长425. 9公里,普速线路24条,总长839.1公里。与东莞将有10条线路衔接,与惠州共3条线路衔接。同时,在深圳地区规划了7条城际线路,形成约278.4公里的城际线网,形成了城际线、市域快线、普速线路三层次的轨道线网体系。 本次规划范围虽是深圳市行政区范围,但研究范围拓展到了香港、广州、东莞、惠州、珠海、中山和深汕合作区等地。规划还提出,要不断强化与莞惠和河源、汕尾“3+2”经济圈、特别是深汕合作区的辐射带动力。 以下是乐居提炼的重点信息,这也许是你最新的买房指导路线图。 △深圳市轨道线网总体方案(2016-2035)

△深圳市轨交线网总体布局一览 来源|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市规划国土发展研究中心深圳新浪房产综合整理 转载请注明 1、在现有5条快线基础上再增3条快线

△新增及调整快线一览 在既有6号线及支线、11号线、13号线、14号线、18号线5条市域快线的基础上,新增3条中心区对外放射的市域快线。新增和调整线路具体如下: (1)调整6号线支线南延至光明城:6号线支线由翠湖站延伸至光明城站,延伸段长约4.8公里。 (2)调整11号线至福华路布设:11号线东段沿福华路至大剧院,调整后线路全长约57.1公里。 (3)调整14号线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14号线由岗厦北延至福田会展中心西,线路全长53.7公里,延伸段长约1.8公里。 (4)调整18号线南延至盐田路:线路自平湖枢纽经白泥坑、横岗南延至盐田路(与8号线换乘),线路长约65.5公里。

交通强国建设深圳市试点任务要点

交通强国建设深圳市试点任务要点 一、打造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 (一)试点单位。 深圳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深圳市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二)试点内容及实施路径。 1.贯彻构建基于“双循环”的新发展格局要求,加强与粤港澳大湾区机场群“十四五”发展相关规划的衔接,修订完善《深圳机场国际航线网络布局规划》。加强国际航线、航班时刻和国际航权配置。在积极、渐进、有序推进国际航权开放的过程中,对与高品质创新型国际航空枢纽建设定位相适应的国际航线航班所需航权予以支持。打造面向亚太、连接欧美澳、衔接“一带一路”的航线网络。建设具备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基地航空公司,培育本土全球网络型航空公司。 2.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四型机场建设,全面试行行业新政策、新技术,创新开展旅客全流程自助服务、行李全过程跟踪等数字化应用,积极探索地基增强系统(GBAS)、尾流重新分类标准(RECAT)和点融合等技术应用,大力提升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打造体验最佳的国际航空枢纽。 3.强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空港平台运作机制,建立健全机场运营管理模式,探索机场运管委实体化、法定化运作,全面提升大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大湾区空域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探索在深圳设立大湾区联合管制中心,推进大湾区机场群层面信息共享和协同管控。 4.推进航空物流发展,完善“卡车航班”业务,发展冷链、贵重物品等更高附加值的物流业态,丰富跨境电商业务类型,建立航空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快件集散中心。 5.积极发展空公、空海、空铁等联运服务,优化口岸通关环境,实施24小时直接过境旅客和直接往返机组免办边检手续政策,探索“一检到底”、为粤港澳大湾区旅客提供便捷顺畅的运输服务。 (三)预期成果。 通过1—2年时间,深圳机场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服务品质不断提升。 通过3—5年时间,深圳机场多航站体系形成,综合保障能力大幅提升。深圳机场与全球创新型城市、欧美澳热点城市及“一带一路”新兴市场国家节点城市连接的国际航线数量超过100条,机场国际旅客和国际货邮吞吐量占比分别达到20%和50%。体制机制改革和四型机场建设走在行业前列,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大幅提升,大型机场治理能力现代化达到国际一流水平,服务水平和旅客体验位列全球同类机场前列。 二、都市圈轨道交通和站城一体化发展 (一)试点单位。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最新)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保障运营安全和乘客合法权益,更好地满足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促进示范区出租汽车行业和互联网融合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X办发〔X〕5X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等七部委令〔X〕第6X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X〕第6X号)等有关法规,结合示范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区区域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本办法所称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以下称网约车平台公司),是指构建网络服务平台,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的企业法人。 第三条网约车是出租汽车的组成部分,应当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原则,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

化经营的要求,有序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实行政府指导价。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有权对网约车运价实施临时行政管制,确保道路运输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四条网约车管理遵循统一管理的原则,实行部门联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示范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示范区管委会领导下,负责网约车管理。示范区交通运输局授权X区交通运输局具体负责,X区出租汽车管理机构具体实施网约车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X区人民政府、示范区公安局、发改局、经贸和安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质监局、工商局、网信办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网约车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示范区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交通出行需求和网约车发展定位,综合考虑道路资源承载能力、环境保护等因素,制定网约车运力规模动态调整方案,报管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网约车平台公司 第六条从事网约车经营,应当依法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并在经营许可核定的经营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 第七条区内申请从事网约车平台经营的企业,应当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符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

深圳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指引Technical Standards for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in Shenzhen (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 二○一三年一月

目录 1范围 (2) 2规范性引用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一般规定 (4) 4.1交通影响评价的目的与任务 (4) 4.2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原则 (4) 4.3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内容 (4) 4.4交通影响评价的基本要求 (5) 5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5) 5.1建设项目分类及出行率 (5) 5.2交通影响评价启动阈值 (7) 5.3评价范围、年限、时段与评价日 (7) 5.4交通需求分析 (8) 5.5路网交通影响评价 (9) 5.6公共交通影响评价 (11) 5.7慢行交通评价 (11) 5.8停车设施及交通组织评价 (12) 5.9交通改善措施及评价 (13) 6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要求 (14) 6.1通则 (14) 6.2摘要 (15) 6.3项目概述 (15) 6.4现状交通分析 (15) 6.5相关规划分析 (16) 6.6交通需求预测分析 (17) 6.7交通影响程度评价 (18) 6.8交通改善措施与评价 (20) 6.9结论与建议 (20) 7建设项目道路交通组织设计方案编制要求 (21) 附录A 建设项目交通出行率参考值 (23) 附录B 交通服务水平分级 (27) 本指引用词说明 (31) 条文说明 (32)

1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是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审查的技术性规范文件。 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交通影响评价在交通需求分析、交通影响程度评价等方面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引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引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指引。然而,鼓励根据本指引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引。 CJJ/T141-2010《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技术标准》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 深圳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三号)《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术语和定义 CJJ/T 141-2010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了CJJ/T 141-2010中的某些术语和定义。 3.1 建设项目 Construction Project 具有交通生成的永久性或临时性拟建设(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CJJ/T 141-2010,定义2.0.1] 3.2 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Traffic Impact Analysi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对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新生成交通需求对周围交通系统运行的影响程度进行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对策,消减建设项目负面交通影响的技术方法。[CJJ/T 141-2010,定义2.0.2] 3.3 建设项目分类Classification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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