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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鉴定表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注:1.社会保障卡复印件1张

2.一寸彩色照片1张

安康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1、每年3月底前将表与资料交本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经办人员于4月10日前统一报送县社保中心。 2、附送资料:详见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城镇职工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指南 一、门诊特殊慢性病范围 1、糖尿病; 2、高血压二期以上; 3、肝硬化; 4、冠状动脉硬化性心脏病; 5、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6、脑梗塞后遗症; 7、脑出血后遗症; 8、慢性活动性肝炎; 9、系统性红斑狼疮;10、白血病;11、癫痫;12、帕金森氏病;13、结核病;14、各类型精神病;15、肺气肿;16、慢性阻塞性肺病。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程序 (一)初次申报所需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所申报病种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历(限三年内)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门诊病历和检查报告单原件的相关资料。 4、实行全程代办制,申报资料提交本人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医保经办人员于每年4月10日前上报县社保中心,逾期后不予受理。 (二)复查确认: 1、复查确认的时间。对认定为特殊慢病且需长期门诊用药的患者,每满三年进行一次复查确认,确认时间为满三年的3月份,对逾期不复查确认或经复查认定未达到准入标准的,从当年起不再享受门诊特殊病医疗待遇。 2、复查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1)、填写《安康市特殊慢性病认定审批表》 2)、与申报病种相符的二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报告单或二级以上医院住院病例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三、有关事宜 1、在安康市境内居住的门诊特殊病患者,在慢病刷卡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直接刷卡使用,上年度个人账户划拨的门诊费支付完毕后,对用药范围内发生的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60%比例报销,年度内最高报销限额为1000元。 2、各类精神病、癫痫病和市境外居住患者在次年的1月底前将购药发票交至社保中心,按60%比例报销。 3、特殊慢病医保卡年度结账期限:自认定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止,超过期限后,特种病余额自动清零。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 2019版

序言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累计结余等,对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效益最大化,是了解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具体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青海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依照《试行办法》,参加医疗保险的省级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含合同制工人)、离退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指无工资待遇的)等,均由其用人单位统一到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医管办)办理医疗保险手续。第三条计划内在校大学生仍按原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第四条中央驻青事业单位应参加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由省卫生厅组织实施。组建省医疗保险管理机构,成立青海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担负行政管理职能;下设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经办医疗保险业务和基金管理。第六条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职责是:(一)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职工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定;(二)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办法,并组织实施;(三)对职工医疗保险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四)会同卫生、医药主管部门进行定点医院和定点药店的审定。省职工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职责是:(一)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支付和管理;(二)组织医疗保险基金的预决算和日常财务核算;(三)负责医疗保险方面报表的汇总填报;(四)处理职工有关医疗保险查询、办理医疗保险的有关证件、转诊、转院及特殊治疗、用药等方面的审批。第七条定点医院应设立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工作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和积极宣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和制度;(二)负责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管理工作,制定并落实本院管理措施;(三)监督、检查本院对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制度的执行情况;(四)接受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的检查、监督和指导;(五)向省医管办按期报送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各项报表;(六)办理本单位与医改有关事宜。第八条用人单位应配备专(兼)职医疗社会保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一)认真执行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政策、规定、制度,制定本单位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具体管理办法;(二)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和咨询工作;(三)负责按时足额上缴医疗保险费用;(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台帐,做好个人医疗帐户的年度结算计息工作;(五)及时做好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增减情况及有关报表上报工作;(六)负责办理职工医疗费用申报拨付手续;(七)办理本单位涉及医疗保险的其它事宜。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第九条职工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的缴费率由本单位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0%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的1%缴纳。退(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个人不缴费。第十条用人单位缴费来源及办法:行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省财政向省医管办拨付。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由省医管办会同省财政厅按财政负担比例核定用人单位与财政负担数额,由用人单位缴纳和财政拨付。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由单位缴纳。用人单位应按季向省医管办缴纳医疗保险费。第十一条离休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费用参照上年支出数单独核定。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险费,由省财政全额拨付。离休人员的医疗保险费、行政、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差额预算管理的全民所有制医院,由省财政统一拨付;差额预算管理的其他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的,按省财政统一拨付人均定额计算单位应缴数额,由用人单位缴纳和财政拨付。第十二条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份足额扣缴职工个人全年的医疗保险费,在每季首月的十日前足额缴纳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费、不得拖欠和拒缴。逾期不缴者,个人应缴部分从二月一日起、单位应缴部分从该季首月的第十一天起,按日罚千分之二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并由省医管办通知银行代扣代缴。欠缴医疗保险费达三个月以上者,停止其医疗保险待遇。第十四条用人单位职工人数、工资总额、银行帐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医管办办理变更手续。用人单位接受职工,在办理手续时,应了解其医疗保险费缴纳情况,

慢性病审批表

慢性病审批表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医保编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住院情况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 住院号 申报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 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 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 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 (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 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 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 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医院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签字鉴定现场身份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检验身份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病种”时,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2、每张表仅可申报一项病种,需申报多项的,要分别填报。 3、检查报告及资料粘贴处:由鉴定医院负责粘贴。参保职工本人 提供的医疗资料不需粘贴在本表中,只需附在本表后装订在一 起。 5、此表复印有效,统一使用A4纸。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个人填报的《审批表》进行汇总,申报病种编码1—16为《审批表》中所列。 2、此表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医保编码由医保处工作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8版

序言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做出全面梳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职工年末参保人数,退休人员年末参保人数,基金收入,基金支出等重要指标切入,并对现状及发展态势做出总结,以期帮助机构和个人找准潜在机会,为投资决策保驾护航。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任何机构及个人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借助客观的理论数据为基础,数据来源于权威机构如中国国家统计局等,力求准确、客观、严谨,透过数据分析,从而帮助机构和个人加深对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的理解,洞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发展趋势,为制胜战役的关键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目录 第一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综合情况现状概况 (1) 第二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比重统计 (3) 四、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4) 五、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5-2017)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2016-2017)变动分析 (5) 八、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量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末参保人总数 量(2016-2017)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青海省职工年末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7) 一、青海省职工年末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年末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海省职工年末参保人数占全国职工年末参保人数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青海省职工年末参保人数(2015-2017)统计分析 (8)

慢性病申请流程-慢性病申请表办理流程

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认定及申领须知一、初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之前)接收申报资料。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慢性病初审汇总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请鉴定表(一式两联,个人填写),贴本人近期两张一寸免冠照片. 3、个人申报病历资料包括:(1)身份证复印件;(2)所申报病种住院病历复印件(近3年二级以上医院2次以上住院资料);(3)门诊病历或抢救病历复印件;(4)医院诊断证明书复印件;(5)相关检查报告单、化验单得复印件.(申报资料要求齐全,否则不予接收) 3、注意事项:(1)申报资料报送复印件,所有资料都不予退还;(2)认定病种以申报得第一病种为准;(3)慢性病补助有效期两年,到期后请及时复审。 二复审认定得申报 (一)申报时间:每年12月份(25日前) (二)申报方式: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将收集得资料按上述时间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申报资料得内容: 1、《西安市城镇职工门诊慢性病复审明细表》(一式两联,单位填写),包括纸质与电子版。 2、认定当年得人员名单复印件一份。 3、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复审时除上述资料还需提供近两年相关检查化验单及门诊或住院病历。 4、注意事项:除耐药性肺结核与慢性活动性肝炎外,其她慢性病种不需要再报送病历资料。 三、申领医疗费用补助得流程 (一) 补助标准

1、补助计算公式: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当年门诊有效发票总额-700元起付线)×70 %; 2、补助限额:一年内门诊慢性病补助金额不得超过本人被审批病种得最高限额。(限额以当年文件公布标准为准) (二)补助流程 单位医保经办人于次年元月根据年底慢性病认定人员名单,收集个人当年门诊费用票据与处方——→统一填写《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与《西安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补助费用汇总表》——→于次年1—2月将票据、处方与相应表格报送至经开区政务大厅27号窗口。 (三) 注意事项: 1、单位医保经办人收集发票时注意:(1)医院发票需对应处方,药店发票写清楚药名与单价需附费用明细小票(2)检查化验费需附检查化验报告单与发票;(3)必须就是当年发生得检查治疗发票。(4)个人账户刷卡发票不再报销;(5)医保报销范围外得费用票据(如挂号费,担架费等)不予报销。 2、单位医保经办人应认真填写补助费用个人结算表及补助费用汇总表,对填表错误得,将退回重新填写上报。 附: 2014年度门诊治疗慢性病补助最高限额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 青海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青政办函[2018]1号 【发布部门】青海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8.01.02 【实施日期】2018.0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8〕1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任务分工

政协第十一届青海省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围绕“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开展专题协商议政,提出了意见建议。按照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结合省政协专题协商议政建议,现就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全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四个转变”全面推进“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为目标,以落实《“健康青海2030”行动计划》为重点,坚持“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着力创造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供健康促进与教育服务,促进全民健康和健康公平,推进健康青海建设。 二、任务分工 (一)强化生活方式与行为干预,提升慢性病防治水平。 1.大力宣传《青海居民健康素养88条》,让群众普遍知晓、相信和理解,并使之逐渐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配合) 2.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介作用,广泛宣传心脑血管疾病、高血压、糖尿病、呼吸系统疾病、恶性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知识,让“预防为主”的理念深入人心。(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委宣传部、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配合) 3.以工作场所干预、群众健身、平衡饮食、限盐限油和示范创建“三减三健”为重点,全面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省卫生计生委牵头,省体育局配合)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的种类和规定 慢性病病种范围: 1、呼吸系统疾病:慢性阻塞性肺病(有过II 度以上的心衰或肺性脑病病史的,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2、脑血管疾病:脑梗塞、脑出血(因后遗症造成智能障碍、肢体障碍(【大小便失禁、肌力IV 级以下(不含IV 级)】),诊断明确,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癫痫(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3、心血管疾病:冠心病(不稳定型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脏病合并II 度以上心衰,复杂性心率失常、慢性房颤、III 级以上室早(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4、泌尿系统疾病:肾盂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实质疾病导致肾功能严重受损,诊断明确,达到住院程度,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肾病综合症(并发高血压、低钙血症、骨质疏松症、中度以上贫血—血色素9g以下,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5、内分泌系统疾病:甲状腺机能亢进症(正规治疗2年尚未痊愈,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甲状腺机能减退,甲状旁腺功能减退(诊断明确,血液免疫检查T3、T4超出正常值,经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糖尿病(至少有连续不断一年以上每月一次餐前、餐后静脉血糖,三个月一次糖化血红蛋白检查,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6、II III期高血压病(有心、脑、肾靶器官之一损害的证据,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7、消化系统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伴有严重肝功能损害的)、肝硬化、难治性溃疡(有过大出血史且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8、血液系统疾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特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骨髓增殖异常综合症(正规治疗一年以上未愈)。 9、癌症门诊放、化疗(包括白血病)(住院病历复印件、病理报告、近期放、化疗记录及诊断书)。

青海省城镇职工医保(整理版)

青海省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青海省人民政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青海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省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为: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驻省企事业单位所有职工和退休(退职)人员(不包括海西州)。 退职人员是指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由单位按月发放退职生活费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享受医疗补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必须参加省级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离休人员、老红军和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原有医疗待遇不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实报实销。医疗费用按原资金渠道解决,支付确有困难的,由省级财政帮助解决。 第六条计划内的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仍按定额包干的管理办法由学校包干管理,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省职工医疗保险管理局(简称“省医保局”)经办省级统筹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对全省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 (二)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制定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和统计制度,制定有关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业务管理的具体规定。 (三)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范围内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并签订协议。向社会公布省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名称。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监督、检查。 (四)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证件,办理转诊、转院、家庭病床、特殊检查、治疗及用药等方面的审批及业务查询。 第八条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要建立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组织。其主要职责是:(一)积极宣传和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规章和制度。 (二)制定并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具体管理措施。 (三)监督、检查本单位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向省医保局按期报送基本医疗保险报表。 (五)办理本单位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事宜。 第九条用人单位要建立医疗保险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规章制度。 (二)负责本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和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纳和医疗费的报销。 (四)建立本单位职工个人帐户台帐,做好个人帐户的年度结算工作。 (五)及时完成本单位人数、工资总额变动情况及有关报表的上报工作。 (六)办理本单位其它基本医疗保险事宜。 第三章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十条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一)用人单位缴费率为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职工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

门诊特殊慢性病

附件2 二十九种门诊特殊慢性病申报材料及诊断标准 一、各种恶性肿瘤 (一)非放、化疗 〔诊断标准〕 1.各种恶性肿瘤的临床表现; 2.B超检查、X线或CT等检查见有典型的恶性肿瘤影像学征象; 3.病理或细胞学检查找到癌细胞。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4、确诊时的B超检查报告单、X线、CT或MRI等检查结果可见肿物; 5、病理报告单。 二、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诊断标准〕 器官移植手术后,需门诊长期进行抗排斥治疗者。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包括移植前器官衰弱的病史资料和治疗经过); 4、器官移植术证明书; 5、移植术后患者器官功能状况评价书。 三、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诊断标准〕 1.慢性肾脏疾病病史:如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狼疮性肾炎、糖尿病肾病、肾小动脉硬化(高血压肾病)等; 2.B超检查示双肾慢性、弥漫性病变; 3.生化:SCr(肌酐)>133umol/L ,

BUN(尿素氮)>7.8mmol/L , CCr(肌酐清除率)<90ml/min。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 4、泌尿系B超检查报告单。 5、各种化验检查报告单:如肾功能(SCr、BUN、CCr、CO2CP),电解质(k、Na、Cl、Ca、P),血常规等。 四、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诊断标准〕 1.临床特征: ①症状:在原有咳嗽、咳痰等症状基础上出现逐渐加重的呼吸困难。 ②体征:桶状胸、呼吸运动减弱、语颤减弱或消失、叩诊过清音。 2.胸部X线表现:胸廓扩张、肋间隙增宽、肺野透亮度增加。 3.肺功能检查:阻塞性或混合性通气功能障碍及残气容积增加(残气量/肺总量比值增高)。 〔主附资料〕 1、玉林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申请审批表; 2、疾病诊断证明书(限二级或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 3、近期有确诊意义的病历资料(主要症状和体征); 4、肺部X线检查报告; 5、肺功能检查报告。 五、慢性充血性心衰 〔诊断标准〕 1.左心衰竭: 2.肺循环淤血为主的症状:呼吸困难、咳嗽、咳痰和咯血; 3.心排血量降低为主的症状:疲乏无力、苍白、紫绀、心动过速、血压降低等; 4.体征:心脏增大,并有原来心脏病的体征。 5.右心衰竭: 6.症状:各脏器慢性持续淤血、水肿引起的表现,如食欲不振、恶心、呕吐、少尿、夜尿等; 7.体征:颈静脉充盈或怒张、肝颈静脉返流征阳性、肝肿大和压痛、水肿、胸水和腹水等; 8.X线检查:心胸比例、肺淤血的程度; 超声心动图:心脏扩张以及收缩和舒张功能改变。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 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现状及趋势。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核心指标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存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收支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7-2018)变 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指标分析 (7) 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比重统计分析.7 四、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2017-2018)变动分析 (8)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 (2020年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我委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提高规划编制实施的科学性、有效性,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划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卫生健康规划分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和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其中,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是卫生健康领域的综合性、纲领性规划,是指导和调控全省卫生健康领域发展,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卫生健康专项规划是以卫生健康特定业务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在特定业务领域的落实和细化。 第三条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同步,一般每五年编制一次。卫生健康专项规划原则上应当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同步,也可根据需要确定,一般不少于三年。 第四条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应当遵循事权编制规划的原则。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由委规划发展与信息化处(以下简称委规信处)牵头编制,卫生健康专项规划由委相应业务处室(局、办)(以下简称处室)牵头编制。 第五条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统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印发或牵头会同其他部门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委规信处负责统筹管理,并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业务部门自行印发的卫生健康规划,由规划编

制牵头处室自行管理,送委规信处备案。 第六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实施按照立项、起草、衔接、论证、报批、发布实施、评估的程序进行。 第二章立项 第七条委规信处结合国家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要求,会同业务处室研究拟定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明确未来五年需要编制的卫生健康规划名称、编制依据、牵头处室、规划周期、审批方式、审批时间等,报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作为委规划立项和报批的主要依据。对未纳入规划编制预案,但根据形势变化确需编制规划的,编制牵头处室应向委规信处提出编制建议,由委规信处商编制牵头处室并报经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立项。 第八条卫生健康规划编制预案经委主任办公会审定后,需报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编制牵头处室应重点说明报省政府审批的依据或理由,同时研究提出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由委规信处送省发展改革委进行统筹协调后予以立项确认。不需报请省政府审批的卫生健康规划由我委立项。 第九条委规信处应加强对规划编制预案实施的跟踪督促。确需对预案进行调整的,应由规划编制牵头处室提出建议商委规信处并报委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对规划编制预案进行调整完善。

省直参保人员门诊慢性病鉴定(复审)申请表

注:一、参保人员患有下列疾病的,可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医生按下列疾病名称准确填写鉴定诊断结论。 1.高血压3级、 2.高血压危象、 3.高血压并发症、 4.冠心病、 5.心功能不全、 6.慢性心力衰竭、 7.脑卒中、 8.脑内出血、 9.脑梗死、10.脑血管病后遗症、11.肺动脉高压、12.慢性阻塞性肺疾病、13.支气管哮喘、14.慢性结肠炎、15.溃疡性结肠炎、16.克罗恩病、17.肝硬化、18.慢性乙型肝炎、19.慢性丙型肝炎、20.非病毒性肝炎、21.糖尿病、22.糖尿病(1型)、23.糖尿病(2型)、24.糖尿病伴有并发症、25.甲状腺功能异常、26.甲状腺功能亢进症、27.甲状腺毒性心脏病、28.慢性肾炎、29.肾病综合征、30.慢性肾功能衰竭、31.透析、32.类风湿性关节炎、33.系统性红斑狼疮、34.系统性红斑狼疮伴并发症、35.强直性脊柱炎、36.白塞氏病、37.系统性硬化病、38.重症肌无力、39.运动神经元病、40.多发性硬化、41.癫痫、42.帕金森氏病、43.阿尔茨海默病、44.精神病、45.重症精神症、46.精神分裂症、47.双向障碍、48.偏执性情感障碍、49.分裂情感障碍、50.癫痫性精神病、51.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52.其他精神类、53.心境障碍、54.抑郁症、55.躁狂症、56.难治性强迫症、57.器质性精神病、58.精神发育迟缓、59.儿童孤独症、60.血管性痴呆、61.结核、62.耐药性结核病、63.艾滋病、64.艾滋病机会性感染、65.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单眼)、66.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双眼)、67.银屑病、68.心脏瓣膜置换或血管支架植入术后-抗凝治疗、69.器官移植-肝移植术后、70.器官移植-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71.器官移植-肾移植术后、72.器官移植-心脏移植术后、73.器官移植-肺移植术后、74.器官移植-联合器官移植术后、75.肝豆状核变性、76.血友病、77.再生障碍性贫血、78.白血病门诊治疗、79.恶性肿瘤肿瘤术后、80.恶性肿瘤门诊化疗(含灌注治疗)、81.恶性肿瘤内分泌治疗、82.恶性肿瘤靶向治疗、83.甲状腺功能减退症、84.血小板减少性紫癜、85.血吸虫病、86.白癜风、87.肌萎缩侧索硬化症(ALS)、88.多肌炎、89.皮肌炎、90.干燥综合征[舍格伦]、91.心脏冠脉搭桥术后抗凝治疗、92.心脏起搏器植入术后具有心脏起搏器、93.淋巴瘤、94.骨髓瘤门诊治疗、95.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6.真性红细胞增多症、97.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 98.原发性骨髓纤维化 二、鉴定为门诊慢性病病种后,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医院。 三、每年1月份可以变更1次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 安徽省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0年1月印制

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 版

序言 本报告剖析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重要指标即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等,把握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发展规律,前瞻未来发展态势。 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专题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等权威部门,并经过专业统计分析及清洗处理。无数据不客观,借助严谨的数据分析给与大众更深入的洞察及更精准的分析,体现完整、真实的客观事实,为公众了解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提供有价值的指引,为需求者提供有意义的参考。 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目录 第一节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3) 一、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3) 三、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比重统计 (3) 四、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海省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同全国医疗卫生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6 第三节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指标分析 (7) 一、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占全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海省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总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暂行办法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慢性病患者的基本医疗需求,规范慢性病患者的门诊医疗行为,合理使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医疗保险保障范围逐步从大病住院费用向门诊费用延伸,根据《陇南市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陇政办发…2009?204号)、《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陇政办发…2010?8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补助原则: (一)根据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承受能力确定补助费用支付水平的原则。 (二)实行“分病种、按比例、限额补助”办法。 (三)侧重对年龄较大的参保人员及长期药物治疗人员的补助。 第四条补助资金来源:补助费用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历年结余基金中支付。 第五条补助标准:确定为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

补助的参保人员,在统筹年度末视统筹基金支付能力给予适当补助,在职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65%;退休人员补助比例上限为75%。统筹基金支付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助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 身患多种特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确定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几种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单据均可纳入报销范围,但每人每年多种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费用总额不超过个人报销比例规定的单病种最高限额。 第六条补助病种: (一)器官移植依赖抗排异药物治疗; (二)糖尿病(中度以上)伴并发症; (三)高血压病(Ⅱ期以上)伴并发症; (四)冠心病; (五)脑血栓后遗症; (六)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 (七)恶性肿瘤及手术后放化疗; (八)慢性肝炎(活动期); (九)再生障碍性贫血、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十)慢性阻塞性肺气肿。 第七条申报程序: 参保人员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补助的,由本人持相关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对参保人员

慢性病审批表

慢性病审批表 Prepared on 22 November 2020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审批表申报单位(公章): 姓名性别年龄 身份证号医保编码 所属单位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住院情况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入住 医院 住院起止 时间住院号 申报病种□1、慢性活动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者; □2、肝硬化失代偿; □3、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 疗); □4、肾病综合征; □5、再生障碍性贫血; □6、系统性红斑狼疮; □7、糖尿病(合并感染或有心、肾、 眼、神经并发症之一的); □8、冠心病(心肌梗塞); □9、高血压病(Ⅲ期)并发心脑肾症 状; □10、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1、类风湿关节炎; □12、系统性硬皮病; □13、帕金森病; □14、抑郁症(中度),躁狂症 (中度),强迫症,偏执性精神 病、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 碍; □15、脑梗塞、脑出血、蛛网膜 下腔出血恢复期及后遗症期; □16、强直性脊柱炎。 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医院工作人员受理审核 签字鉴定现场身份确认签字现场检查检验身份确认 签字

填表说明:1、填写“申报病种”时,在相应选项的“□”中打“√”。 2、每张表仅可申报一项病种,需申报多项的,要分别填报。 3、检查报告及资料粘贴处:由鉴定医院负责粘贴。参保职工本人 提供的医疗资料不需粘贴在本表中,只需附在本表后装订在一 起。 5、此表复印有效,统一使用A4纸。

邳州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申报花名册 申报单位(签章):申报时间:年月日 备注:1、此表由参保单位根据职工个人填报的《审批表》进行汇总,申报病种编码1—16为《审批表》中所列。 2、此表需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医保编码由医保处工作人员填写。 单位负责人(签字):填表人(签字):联系电话: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3年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前言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围绕核心要素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等展开深入分析,深度剖析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的现状及发展脉络。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专题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协会、相关科研机构等权威部门,通过整理和清洗等方法分析得出,具备权威性、严谨性、科学性。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本报告从多维角度借助数据客观反映当前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真实状况,趋势、规律以及发展脉络,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必能为大众提供有价值的指引及参考,提供更快速的效能转化。

目录 第一节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综合情况现状 (1) 第二节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指标分析 (3) 一、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现状统计 (3) 三、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占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比重统计 (3) 四、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同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2017-2018)变动对 比分析 (6) 第三节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指标分析 (7) 一、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 (7) 二、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现状统计分析 (7) 三、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占全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比重统计分析.7 四、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2017-2018)变动分析 (8)

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The final edition was revised on December 14th, 2020.

青海省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全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创新服务模式,强化项目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健康服务,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做好2015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5﹞67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政﹝2015﹞15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4﹞7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公开择优、体现公平。及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内容、程序、支付标准、服务流程及质量要求等,并通过市场竞争择优选择承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社会力量,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二)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疾病预防为主,以慢性病患者、老年人、孕产妇、儿童为重点,统筹考虑辖区内全体居民健康服务需求,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与医疗保障制度相结合,合理确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内容,防治结合,不断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三)改进服务、提升质量。创新服务理念和服务模式,积极推行签约、预约和上门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内涵,规范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增强群众的感受度。 (四)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健全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完善考评方法,强化绩效目标跟踪管理和考评结果应用,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购买服务项目 第三条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以下项目: (一)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辖区内常住居民、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建立健康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居民疾病谱变化,提出健康干预建议,为居民提供健康指导和疾病防治信息咨询。 (二)健康教育。为辖区居民发放健康教育资料、举办健康知识讲座、开展公众健康咨询和健康教育宣传等。 (三)预防接种。为辖区内0~6岁儿童和其他重点人群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开展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处理。 (四)儿童保健。开展辖区内新生儿家庭访视、新生儿满月健康管理、婴幼儿生长发育监测、学龄前儿童健康管理、体弱儿专案管理等。 (五)孕产妇保健。为辖区内孕产妇提供孕期健康管理、产后访视、产后42天健康检查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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