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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2014年版)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2014年版)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2014年版)

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办事指南(2014年版)

第一部份:使用说明

一、本《办事指南》是为了方便办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行政许可事项的申请人而编写的指南性文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原则一致。如申请人认为本《办事指南》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准。

二、我厅将根据交通运输部的有关通知要求对本《办事指南》随时更新。申请人可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公众网”(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17378317.html,)的“办事指南”栏目查看。

三、申请人应保证其提交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提交的申请文件、证件或文件及证件的复印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可辨,不得涂改。公司负责人签名应在签名旁用印刷体注明签名人姓名和职务。

第二部份:办理依据

一、《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2年第625号);

二、《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

三、《关于实施国内水路运输及辅助业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交水发[2014]141号。

第三部份:办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二)有符合规定要求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安全监检查制度、事故应急处置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以及与其申请管理的船舶种类相适应的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部份:办理国内船舶管理业务需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

申请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包括新成立企业申请或现有企业扩大经营范围,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提交以下材料:

1.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历证书、劳动合同。

4.安全管理相关制度(包括①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设置制度;②安全管理责任制度;③安全监督检查制度;④事故应急处置制度;⑤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注:已取得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或者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不需要提交本款材料)。

5.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不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

6.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如暂未取得,请申请人书面说明情况)。

二、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续期(换证)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延期,请提交以下材料:

1.续期申请报告(请编上公司文号,内容包括:一是说明许可证的有效期,公司需继续经营船舶管理业务,申请续期;二是近三年的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管理、代管船舶、安全生产、业绩等情况)。需要法人签字,盖公司印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4.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不具有水路运输经营资格申请人无需提交)。

5.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

6.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附表一,请下载)。

7.船舶管理企业自有及代管船舶情况表(附表二,请下载)。

三、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变更申请

(一)经营者变更名称须提交以下材料:

1.经营者名称变更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说明需变更内容)。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

件。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二)经营者变更法人代表须提交以下材料:

1.变更法人代表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说明需变更内容)。

2.新的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三)扩大经营范围变更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扩大经营范围变更申请书(请编上公司文号)。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件、专业技术证书、从业资历证书、劳动合同。

3.与扩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证书。

4. 与扩大经营范围相一致的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

5.《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四、国内船舶管理业务注销(终止)

申请《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注销,请提交以下材料:

1.注销说明函(请编上公司文号,简要说明注销原因)。

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原件。

五、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备案事项

国内船舶管理经营者发生下列情况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备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主要股东发生变化。

2.固定的办公场所发生变化。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发生变化。

4.管理的船舶发生重大以上安全责任事故。

5.接受管理的船舶发生变化。

6.委托管理协议发生变化。

六、网上办理程序

1.申请人将书面申请资料,提交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

2.所在地交通主管部门收到申请后,经初审符合条件的录入港航系统。

3.通过港航系统逐级报至省交通运输厅许可。

七、备注说明

1.对批准开业的发给批复文件及《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但对申请时暂未能提交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的申请人,只发给批复文件,待补充提交安全与防污染符合证明(DOC)后才发给《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

2.海务、机务管理人员人数的配备必须符合《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的“海务、机务管理人员最低配额表”的规定要求。

3.海务、机务管理人员的从业资历与经营范围相适应,具有与管理的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的从业资历。

附表一:船舶管理企业基本情况表;

附表二:船舶管理企业自有及代管船舶情况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水运处

渺渺红尘,茫茫人海,没有过早,也没有太晚,遇见的自然是恰逢其时。

有人说,这世间的所有相遇,都是久别重逢。惟有父母与子女,是为了别离。

父母为自己付出的,永远是百分之百的绵绵恒爱。每当看到满头如雪,弯腰驼背,步履蹒跚的父亲母亲,总会不由自主地想起,他们曾用最纯朴、最勤劳的方式为自己撑起过一片天,现如今却是衰老伴着他们走过一年又一年。

于父母眼里,自己就像飘在天空的风筝,无论飞得多高多远,他们也舍不得松开牵挂的那根线。这种深厚的爱,若高山阔海,就算用一辈子的时间,恐怕也回馈不完.想来那句:你养我长大,我陪你变老,应是最好的报答。

记得一首《友情》的歌,里面那段歌词格外打动人:友情,人人都需要友情,不能孤独,踏上人生的旅程……

听完,特别想感谢那些出现在自己不同人生阶段的朋友,感谢这一路上你们给予的支持和鼓励。此生何其幸运,能成为彼此的亲密挚友。除了家人,最熟悉我的还有你……

童年,一起玩耍嬉戏;少年,一起努力学习;青年,互相聆听各自的小秘密;愿中年的彼此,都能好好保重自己;愿我们老的时候还能一起喝茶、一起聊聊不太完美的却又共同参与过的往昔。人生能有三五知己,懂得自己,足矣!

佛说,每一次相遇都是一场修行。想必爱情更是如此。

于风雨兼程的人生里,在五味杂陈的生活中,谁是谁的月下客,谁是谁的心上人,谁与谁会一见倾心,谁与谁能相伴到岁末晚景,凭的就是一份缘。

感谢即将成为自己人生中最亲爱的你,相遇是缘,相恋是爱,相守是情。

船舶管理公司新业务奖励制度资料讲解

船舶管理公司业务提成奖励办法 经过公司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于公司员工开拓的公司现有业务之外的新业务给予业务收入的部分提成作为奖励。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1 给予提成奖励的业务需为公司现有业务之外,通过员工开拓的新的能够给公司带来现金收益的业务。 2 提成标准为公司收益的30%。该收益是指公司的税前毛收入,包含该项业务在公司正常经营过程中的日常办公费用及与该业务相关的公司人员的差旅、食宿、招待等费用。受益人员为开拓业务人员及辅助执行业务相关的人员,具体分配办法由总经理确定,辅助执行人员的分配比例不超过提成总额的20%。 3 该业务为公司带来的受益为一次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该次收益总额;为公司带来的收益为连续性收益的,提成基准为公司年度收益总额。 4 业务开拓人员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并完成相关支出之后,填写“业务提成奖金结算表”报请商务部申请奖金提成。 5 所涉及部分业务包括: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收取的手续费;招收学生参加培训收取的服务费;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收取的管理费;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节省的船员管理费;承揽船舶管理或船员套派公司收取的管理费。 6 部分业务中公司承诺给予业务中间人的佣金作为一项支出费用,在收入总额中减扣。例如:招生培训时承诺给当地招生代理的佣金;承揽船舶管理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承揽船员套派业务时给予中间介绍人的佣金等等。

7 前款涉及的佣金在公司收到相关款项后15日内支付予相关人员,由商务部安排通过业务拓展人员支付。 8 辅助执行业务相关人员的界定: 1)为公司以外船员申办证书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公司实际进行证书申办的办证员。 2)招生培训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3)派遣船员到公司船舶以外的船上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4)招聘市场船员到公司船舶工作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5)承接船舶管理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6)承接船员套派业务中,相关的辅助执行业务人员为财务部和证培部人员 9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总经理解释。 10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渔业船舶船名规定 (1998年3月2日农渔发〔1998〕1号公布,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修订)第一条为加强渔业船舶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渔业船舶船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渔业船舶均应依照本规定标写船名、船籍港和悬挂船名牌。 第三条渔业船舶船名由以下4部分依次组成: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规范化简称。 (二)渔业船舶所在县(市、区)名称的规范化简称,取第一个汉字,如果第一个汉字与本省其他县(市、区)名称相同,则取前两个汉字。 (三)船舶种类(或用途)的代称: 1.捕捞船用“渔”; 2.养殖船用“渔养”; 3.渔业指导船用“渔指”; 4.供油船用“渔油”; 5.供水船用“渔水”; 6.渔业运输船用“渔运”; 7.渔业冷藏船用“渔冷”; 其他种类的渔业船舶由各省级渔业船舶登记机关规定,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局备案。 (四)顺序号由5位数的数码组成。 第四条国有渔业企业的渔业船舶的船名,可以用本企业名称的简称代替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称的简称和本企业所在县(市、区)名称的简称。 第五条远洋渔业船舶、科研船和教学实习船的船名,由简体汉字或‘简体汉字’和‘数字’依次组成。 前款规定的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同名或同音。 国内现有捕捞渔船依法从事远洋作业的,船名保持不变。 第六条渔政船、渔监船等国家公务船的船名,由其主管机关规定。 第七条渔业船舶取得船名后,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部标写船名和船籍港名称。船首两侧的船名从左至右横向标写;船籍港名称应在船尾部中央从左至右水平标写。 第八条船名和船籍港名称的标写颜色为黑底白字,如果船体漆的颜色与白色反差较大,也可以以船体漆的颜色为底色。标写字型均为仿宋体,字迹必须工整、清晰。字体大小视船型而定,但船名字体尺寸不应小于300毫米×300毫米,船籍港的字体尺寸不应小于200毫米×200毫米。 第九条渔业船舶应当在驾驶台顶部两侧悬挂船名牌。船名牌制作要求如下: (一)颜色为蓝底白字; (二)形状为圆角矩形; (三)船名牌的型号分为ⅰ、ⅱ和ⅲ型。使用范围如下∶ 1.船长大于24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ⅰ型牌; 2.船长在12至24米之间渔业船舶使用ⅱ型牌; 3.船长小于12米的渔业船舶使用ⅲ型牌。 (四)船牌内汉字采用仿宋体。 (五)ⅰ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400毫米×330毫米; ⅱ型船牌外型尺寸为:1000毫米×300毫米;

第四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第4章船舶理货业务管理 4.1 外轮理货概述 4.1.1 理货的由来:理货是随着水上贸易运输的出现而产生的。理货,英文是Tally,其含意 为计数用的筹码。这是因为船舶在港口装卸货物时,人们最早是用木、竹制的筹码来计算货物的数字,故最早的理货工作就是计数。 现在的理货已超出了单纯计数的概念,对外贸船舶的理货工作,不仅是对货物进行计数,而 且还包括核对货物标志、检查残损、监督装舱积载、办理交接签证、提供理货证明等内容。 4.1.2 理货的演变:在水上贸易运输中,最初是由卖方随船与买方直接交易货物的,也就是 买卖双方当面点交点接,自行理货。随着贸易的发展,船方理货代替了卖方随船理货,即由船方分别与买卖双方计数交接货物。船方的理货工作开始是由船员兼作的,后来在船上配备了专职的理货人员,最后演变成委托港口的理货机构代办。我国的理货业是随着社会的变革而演变的。旧中国的理货业是私人经营的,全国没有统一的理货组织;新中国诞生后,国家将私人的“理货行”逐步改造成为国营的理货公司,1961年9月1日成立了全国统一的理 货机构——中国外轮理货公司China Ocean Shipping Tally Company。概念:理货是指货物承 运人将托运的货物运到目的地交于收货人 或收货人代理,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按照货物标志进行分唛、验残、计数、制单、编制记录,公证地、实事求是地分清港贸、港航之间数字和残损责任而设立的一种专业性工作。理货按其性质分为:公证性理货和交接性理货两种。公证性理货是由船方申请专业理货人员(外轮理货公司)进行的。对航行国际航线的船舶实行强制理货。理货人员代表船方收货或交货。这种理货是对货物进行清点、验收和交付,对货物的溢短、残损实事求是地做出记录,公证地代表船方办理货物交接手续。被申请单位(外轮理货公司)对货物的实际溢短、残损不负赔偿责任。运输部门为了货物的交接和保管而配备的专职人员代表本单位交接货物,这一类的理货就是交接性理货。港口的库场理货是将出口货物交付船方;进口货物接卸入库、保管、转运交付货主。港口在进出口货物交接中对货物的溢短、残损等情况要如实地做好记录,并取得责任方的签认,以此作为向责任方办理索赔的依据。货物办理交接手续后发生的短少和残损,负有赔偿责任。理货专业术语:货物包装或货物外表发生破损、污损、水湿、锈蚀、异常变化等现象,并危及或可能危及货物质量或数量时,称为残损货物。在作业过程中造成的残损,称为工残。进口货物起卸前在船上发现的残损,称为原残。舶方承运的货物,在装货港以装货单数字为准,在卸货港以舱单数字为准。当船舶实际装卸的货物数字比装货单、进口舱单记载的数字多出时,称为溢;短少时,称为短。 4.1.3 理货的业务范围:中国外轮理货总公司成为中远集团所属全资子企业。中国外轮理货 总公司业务范围为:国际、国内航线船舶的理货业务;国际、国内集装箱理箱业务;集装箱 装、拆箱理货业务;货物的计量、丈量业务;监装、监卸业务;货损、箱损检定等业务。 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业务章程:一、总则第一条中国外轮理货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是 为航行国际航线船舶和国外进出口货物服务 的理货机构。本公司的理货宗旨是:严守公正立

船舶管理制度

乡镇船舶安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维护水上交通运输秩序,严格安全管理职责,狠抓责任制落实,严厉打击违章、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常规管理 一、沙船、渔船业主要缴纳安全风险保证金1000-20000元/年,如遇到船上工作人员、船舶业主有违法、违规操作行为按照相关规定从安全风险保证金里扣除。 二、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方能履行年审、检验相关手续。 三、安监办签字确认船舶平时无违法违规行为或违法违规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后,客渡船义工、渡工方能到财政办办理油料补贴。 会议制度 一、每季度召开一次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领导组成员会议,专题研究水上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分析形势、制定措施、安排部署重大安全活动。 二、不定期召开船舶业主例会,镇安监办主持召开,全体船舶业主参加,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总结本季度工作,通报各类违法、违章情况,安排布置下季度工作。 三、船舶业主必须严格会议要求参会,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必须书面请假报镇安监办。 四、船舶业主认真遵守会议规则,如有违反者将扣安全保证金50元/次。

检查制度 一、镇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不低于四次,镇安监办开展不定期的水上交通安全检查每月不低于五天,逢场天、重大节假日值班人员深入码头检查,遇到汛期、雨雾恶劣天气等不利通航条件及其解除时,船舶管理员利用电话、短信等有效手段及时发布禁航、通航信息。检查人员必须严格履行职责,深入到各渡口、码头,抓好现场监管,不得走形式、走过场。 二、检查对象:镇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捕捞作业等的各类船舶。 三、检查重点:鱼鳞嘴、盐渠、黄堆码头的客渡船、在河上作业的采砂船舶以及辖区水域上的自用船和渔船。 四、检查内容:各类船舶的证书、证件、签单放行落实情况,违章违法情况,船舶的检验及年审情况,救生衣配备及穿戴情况。 五、对检查出的隐患,应立即下达整改通知,限期整改;对查出违章、违法的事件,应及时办理,根据情节进行查处。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

关于修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的决定 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六条修改为:从事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企业应当根据其提供海务管理、机务管理服务的船舶数量,配备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一)管理沿海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二)管理内河普通货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5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51至10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10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三)管理沿海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5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6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2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四)管理内河散装液体危险品船或者客船1至1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1人;11至2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2人;21至30艘的,至少分别配备3人;30艘以上的,至少分别配备4人。 前款要求的海务、机务专职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所管理船舶种类和航区相对应的船长、轮机长任职的从业资历;并与该船舶管理企业签订1年以上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在船上或者其他企业兼职。 二、第八条修改为:申请经营国内船舶管理业务,应当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筹建的提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其复印件; (三)企业股东的基本情况和说明股东投资情况的证明文件,法人股东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及其复印件,固定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本规定要求的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专职管理人员名单、任职文件、身份证、任职资历材料、劳动合同(筹建的提供意向协议)及其复印件; (六)覆盖其所管理船舶范围的有效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证书及其复印件。 三、第九条修改为:受理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核实申报材料中的原件和复印件后,盖章确认复印件的内容与原件一致,将材料原件退还申请人;并在15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将初步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转报至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四、第十一条修改为:经当事人申请,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本规定要求的经营资质条件,对于筹建期的国内船舶管理企业出具筹建通知书。当事人凭筹建通知书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申请审核等手续。 五、第十二条修改为:省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转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许可决定,向申请人颁发《水路运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154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

船舶管理站年度工作计划

船舶管理站年度工作计划 一、第一季度 1.在1月10日前,签完码头渡口、客渡船发航签单目标责任书,落实好签单责任制。 2.在1月15日前,搞好船舶、船员清理,建好船舶、船员档案,做好上报工作。 3.在1月15日前对各村委会和学校及船主签好“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书”,完善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 4.在1月15日前,督促各船主同包船领导签好“领导干部包船责任书”,落实好领导干部包船责任制。 5.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重点是“春运”期间的检查,确保节日安全。 6.在2月初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以会代训,对船主进行安全培训,同时布置安全工作。 7.每月逢场天组织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10天。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次月工作。 二、第二季度 1.于4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开展好“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和“反三违月活动”。 3.在4月6月初各召开船主安全例会一次,分析安全形势,布置安全工作。

4.搞好“五一黄金周”期间的现场检查工作,5月底前完成自用船年度检、审、验工作。 5.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6.每月组织一次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 7.于6月底前完成船舶安全生产半年考核工作。 8.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研究下月工作。 三、第三季度 1.于7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于7月中旬,组织集日法律、法规宣传2次。 月初召开1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水上交通安全工作。 4.每月逢场天组织码头、渡口检查不少于10天。 5.组织领导带队参加的水上安全大检查3次,每月1次。 6.抓好船舶、渡口、码头安全度汛动作。 7.每月底向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工作汇报,分析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研究布置下步工作。 四、第四季度 1.于10月15日前完成船舶、船员季度清理及上报工作。 2.搞好“国庆黄金周”的现场检查工作,确保节日安全。 月、12月各召开一次船主安全例会,布置安全工作。 4.每月组织不少于10天的码头渡口现场监督检查。 5.每月组织领导带队参加大检查一次。 6.每月底向乡镇政府分管领导做好当月汇报。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要求

船舶业务员管理及考核制度及要求 一、管理规定 (一)、船舶业务员靠、离船操作流程 1操作标准 1.1船舶靠泊前30分钟到达岸边,检查预靠泊位是否有影响靠船的障碍物,如有必须 及时向中控报告; 1.2根据船调指令,监护岸桥跑至安全位臵; 1.3检查带缆工人是否到位及靠泊指示旗(灯)是否放在指定位臵; 1.4船舶靠离时全面监护岸边设备和设施,如有被船舶碰损,必须及时报告值班组; 1.5船舶离泊时从距离岸边50米开始向中控报告靠泊动态; 1.6船舶靠好后将船头对应的实际桩号反馈给值班组; 1.7监护船舶离泊,船舶离开岸边50米方可离开。 2船舶靠离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 2.1船舶靠离风险点 2.1.1船舶靠离泊时发生碰撞岸壁和岸桥事故; 2.1.2船舶吃水较大是发生船舶在泊位或港池内的搁浅事故; 2.1.3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发生船舶航行事故; 2.1.4带缆工人因被撇缆头击中或其他原因在岸边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1.5泊位计划工作失误或在泊船舶未按计划位臵靠泊,致使预靠船舶不能靠泊或 造成二次靠泊; 2.1.6将卫检没有通过的船舶靠泊; 2.1.7外籍轮边检未通过港方人员上船。

2.2风险防范措施 2.2.1船调在靠船前应检查预靠船船长与预留泊位长度之比是否符合引水作业要求 (引水要求预留泊位长度为船长的120%); 2.2.2安排船舶靠离前,必须确认船舶吃水及潮汐情况。对于靠泊吃水不足的,应 联系船方调低吃水,如调整后仍未达到安全要求则不予安排靠泊。对于离泊吃 水不足的,应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加快作业进度,同时要求船方尽量调低吃水, 赶在安全时间离泊; 2.2.3船舶调度指挥岸桥跑离船头、船尾比较危险的位臵,小型船舶和特殊天气情 况预靠泊位不允许停放岸桥。遇有雾天船头船尾分别用拖车大灯向海面照射和 鸣喇叭为船舶靠泊指示靠泊位臵; 2.2.4特殊天气和船舶靠离密集时不用引水的船舶在时间和空间上避让用引水的船 舶,必要时可联系代理要求强制引水; 2.2.5船舶调度拿到综合计划表后与卫检确认检验信息;靠泊前1小时通知边防。(二)、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规定 1总则 为了更好地保证码头生产作业持续稳定、安全高效的进行,针对生产作业环境和设备状况,综合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交接班规定。 2适用范围 值班组业务员交接、班前会、现场交接。 3生产工作交接 3.1交班业务员有义务介绍本班次作业情况,交清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 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交班事宜的完成; 3.2接班业务员有权利了解上班次作业情况,了解尚未完成的工作进度,现场生产 工作重点及安全注意事项,监督好本班所有接班事宜的完成;

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1船舶作业和人员管理 1.1 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的国际国内的法定要求,及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当今世界海运事业迅速发展,船舶数量和吨位大幅度增加,种类日趋多样化。保障海上人命安全和保护海洋环境越来越引起了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重视。长期以来,船舶安全和污染事故频繁发生,不仅危及船员、船公司的经济利益,而且危及了世界经济发展。尤其是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对海洋环境的破坏。为此,国际海事组织(IMO)和国内机构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约、法律、法规。以促进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性,如大家所熟悉的国际公约SOLAS 1974、MARPOL 73/78、STCW78/95等。国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等。 下面就我所理解的谈一谈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方法和措施: 海洋环境是人类耐以生存和发展的,船舶对海洋污染种类繁多,成分复杂,污染持续的时间长、危害大、范围广。如果遭到污染,就会损坏海洋资源、危害人体健康、妨碍渔业、损坏海水使用质量和环境质量,使海洋环境日趋恶化,造成海洋生态环境破坏等不利影响。因此每个船员都有责任保护海洋环境。 船舶污染环境分操作性污染和海损事故污染。 船舶造成操作性污染途径主要有: (1)船舶油污染。(2)有毒液体物质污染。(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4)生活污水污染。(5)垃圾污染。(6)废气污染。 船舶操作性油污染具体形态有: (1)机舱含油污水排放超标(应小于15ppm)。(2)油轮压舱水、洗舱水排放不符要求,瞬时排放率超过30升/海里,排量总量超过上航次载油量1/30000。(3)在绝对禁止的海域排放油类和含油污水。(4)将油类、残油和油泥排放入海。(5)管系泄漏。(6)舱柜满溢。(7)船壳泄漏。(8)脱险故意排油等。 对(1)~(4)应严格遵守防污性法律规定;(5)~(7)应有应急反应计划并能有效实施。对于(8)事先要报告当局。 船舶海损性事故污染途径有:搁浅、火灾、爆炸、碰撞、触礁、破损、严重倾斜等。海损事故所致的污染常常是举世震惊的,严重危害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海洋环境。因此,一旦发生,应及时向当局报告和采取应急措施。 保护海洋环境是国际公约、港口国立法和港口规定赋予船员的法律义务,违法者将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乃至刑事责任,更是船员应有的职业道德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每个船员都应自觉保护海洋环境,具备保护海洋环境的意识、知识和技能,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1)自觉遵守国际、国家、地方、公司有关防污染法律和规定,严格遵循禁止排放的规定和有限制的排放条件。确保船上的防污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严格遵守对船舶污染物的操作规程。接受港口当局的指挥和作业指导。(2)船员应时刻保持防污染

一个合格的船长应怎样抓好船舶管理工作

加强船舶管理确保船舶安全 为了确保船舶安全,必须加强船舶管理。一个船长不仅要开好船,还要敢于与善于抓好船舶管理工作.因此,各船公司对船长得管理能力要求越来越高.鉴于海上运输船队规模越来越大,船员队伍快速扩大,但素质水平却参差不齐.海上事故频发,绝大部分就是人为因素造成得.为此,《海上人命安全公约》增添了第九章,船舶安全管理工作出现了新得篇章。 我来浦远公司工作已整五年。我就本人得亲身体会,结合实际工作,就船舶管理,确保船舶安全方面,谈些心得体会,借此机会,与大家交流. 一.要做一个合格得船长?一个合格得船长,我认为要具备三个条件:人品素质要好;操船水平要高;管理船舶能力要强。?一个船长人品素质不大好,即使操船水平比较高,也不可能管理好一条船。人品素质决定一个人得责任心,人格魅力可以征服困难,折服群众。我认为,人品素质就是做一个合格船长得前提,船舶操纵就是船长得基本功,如果总就是磕磕碰碰,紧张局面不断,影响到您得公信力,也不算一个合格得船长;船舶安全就是第一位得,只有管理工作做好了,才能确保安全。所以船舶管理工作得好坏就是做一个合格船长得重要得考核标准. 船舶操纵这个基本功可以师傅带,慢慢悟,逐步提高。管理得能力只要有责任心,肯勤奋,努力,也可提高。人品素质要靠自身修养,不断学习进取,因此要做一个合格船长,要求就是很高得,经过努力也可达到得。 1。对全船得工作要有一个统盘计划,二。如何提高管理水平? 做到心里有数.?2011年马上就要来了,除了对2010年工作要小结以外,对2010年工作要有一个通盘计划。如公司得本轮2010年得各项考核指标如何?船长有责任完成公司交给得各项任务,结合本轮实际情况,研究落实各项措施,确保任务得完成;2011年应急训练计划要认真制定,着重点提高应急训练得质量,提高船员得应急能力。每搞一次演习,水平就要提高一次,经得起上级得检查;2011年度本轮年度检验得项目、内容、日期要搞清楚,如各类船舶证书、各类救生消防设备等,及早布置,自查基础上,配合有关部门完成;海事部门得安全检查,要尽早安排,加强维护保养,加强应急训练,以便顺利完成检查;安全体系年度计划如何?船员培训计划,每季度制定,全年要贯通;月度或者年度维修保养计划等等。作为一船之长.全年计划在胸,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有条不紊。 2.有得人对船舶管理工作有畏难情绪,头痛害怕.?我认为只要有责任心,下些功夫,可以做好管理工作。最起码做好“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公司与船上得各项规章制度或有关规定。每个船员都要遵守,何况一船之长。

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 理模式分析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我国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摘要】伴随着经济全球化,航运业发展十分迅速,专业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也由此诞生。通过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的分析能够更好地帮助发挥其优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文章着重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管理模式出发,分别从战略定位、组织架构、内部控制、人力资源、质量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之上提出了若干的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分析 0引言 航运市场中,船东和航运企业占据了市场的半壁江山,而目前船东和航运企业关注于对于成本的控制以及运营效率的提高,而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能以其在船舶管理方面专业的知识来降低其运营成本,帮助船东和航运企业集中优势力量去发展主要业务,提高经济效益。 目前,我国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而世界上已经出现了许多实力坚强的第三方船舶管理,它们在国际航运市场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由此可见,全面的对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管理模式的分析和研究,找出其中的规律和问题,能够帮助我国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更加快速的成长,应对来自世界的挑战,具有非常积极的现实意义。 1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定义及发展沿革

第三方船舶管理是由不拥有船舶所有权的独立管理公司向船东提供一项或一系列的专业服务,并向其收取管理费用,使船舶满足船东要达到的初步管理目的。 从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发展历史来看,其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初始发展阶段 主要是50年代末到60年代末,由于此时,国际航运市场发展还相对缓慢,因此在这个阶段,船舶管理公司其主要是采取一种相对被动的方式,发展相对比较缓慢,多是利用一些政策方面的优势。 加速发展阶段 主要是70年代到80年代中期,得益于两方面的因素,其一是航运业的发展,因此对具有专业船舶管理知识的人才的需求大量增加,而船舶管理公司正具备这一优势。其二是控制成本的需要,主要是船舶的日常管理成本和用工成本,也就是船员的工资和日常运营费用。由此推动了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的加速发展。快速发展阶段 主要是80年末开始到21世纪初,由于国际航运业的快速发展,竞争激烈,专业化分工开始出现,船东逐渐感受到来自于航运市场的压力,同时很多对于船舶进行买卖投资的公司或者商人,也把自己的船舶交给船舶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维护,由此使得第三方船舶管理公司迅速发展。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

《船舶作业管理和人员管理》适任考试大纲 一、编写原则 (一)根据《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第Ⅲ章对轮机部人员的职能要求,在原轮机工程船员考试大纲的基础上,对考试内容进行整合; (二)在内容整合的工程中,不局限于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中各职能块的划分,充分考虑轮机工程专业知识的体系性和逻辑性; (三)增加公约要求的新内容和现代先进的理论、技术和设备等方面的内容,删除已淘汰的内容,弱化落后的内容; (四)改变原大纲过分注重理论的状况,增加实操评估内容,着重考查作为轮机员的“应知应会”内容,同时培养船员对技术发展的自适应能力;(五)明确区分各职务的考试内容和掌握程度(知识、理解、精通),避免各职务之间考试内容的大量重复,同时区分各知识点的考核方式;(六)针对操作级和管理级中均有要求的内容,对三管轮的要求为“知识”,对大管轮的要求为“理解”,对轮机长的要求为“精通”; (七)针对操作级中有要求,管理级中没有要求的内容,要求三管轮“精通”,不再对大管轮和轮机长进行考核。 二、编写目的 (一)实现STCW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履约工作; (二)提高中国船员的国际竞争力; (三) 三、基本要求 (一)对操作级轮机员的基本要求: 1.能够操持船舶的适航性; 2.能够使用内部的通信系统 3.能够遵守船舶安全、防污染和保安方面的国际国内的法规要求; 4.能够有效的实施防火、灭火和救生设备、消防、堵漏、防溢油等应急情况的操作; 5.能够有效的运用领导力和团队合作工作技能。 (二)对管理级轮机员的基本要求: 1.能够控制船舶的吃水差、稳性和强度,并制定应急与破损控制计划和处理紧急情况;

2.能够有效监督和控制对法定要求的遵守及保证海上人命安全与保护海洋环境的措施; 3.能够保持船舶、船员和旅客的安全、保安及救生、消防和其他安全系统的工作状态; 4.能够有效的运用领导力和管理技能。 四、相关说明 (一)表中“甲、乙、丙”分别对应于主推进动力装置功率在“3000kw以上、750~3000kw、750kw以下”的船舶; (二)表中“○”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知识”层次,“◎”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理解”层次,“●”对应掌握程度中的“精通”层次。

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管理暂行办法 海船舶[2006]594号2006年12月13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小型船舶的安全管理,规范小型船舶船名、船籍港标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登记的200总吨以下的船舶(以下简称小型船舶)。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是统一管理全国小型船舶船名(含船籍港,下同)标志的主管机关。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小型船舶船名标志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小型船舶应当在船上显著位置标明与其登记船名、船籍港一致的船名和船籍港,并接受各级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小型船舶应当在船首两舷和船尾标明船名,在船尾船名下方标明船籍港。船长20米以下或受船型限制不能在规定位置标明船名标志的小型船舶,应按以下方式之一标明船名、船籍港: (一)配备一式两块标志牌,面向舷外对称安装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或左右舱壁的适当显著位置; (二)无舱室的小型船舶配备标志牌一块,面向前方安装在船上适当显著位置; (三)配备灯箱替代标志牌。配备一具双侧显示灯箱的,安装在驾驶室上层建筑顶部中轴线的适当位置。 第六条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灯箱,由主管机关认可的厂家按本办法的规定制作和安装。 第七条船名标志牌的形状为四角为小圆角的矩形,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600mm,宽450mm(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500mm,宽375mm(Ⅱ型);无舱室的小型船舶的船名标志牌为长300mm,宽225mm (Ⅲ型)。 第八条船名标志灯箱为长方体灯箱,船长20米及以上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6 00mm,宽450mm(Ⅰ型);船长20米以下的小型船舶的灯箱尺寸为长500mm,宽375 mm(Ⅱ型)。灯箱的厚度视实际需要而定。 第九条船名标志牌、灯箱的内容为船名和船籍港,书写居中排列,且船名在上,船籍港在下。 第十条船名标志牌、灯箱所使用的汉字为规范简化字,字体为方正准圆体,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为等粗线体。 第十一条船名标志牌的构造和制作: (一)使用厚度为0.8mm-1.0mm的铝合金板、铝板制作。 (二)四周为压制凸边加固,内容文字均为凸字。

船舶制度大全

经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组织管理公司安全生产经营工作; 二、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公司的各项工作,并制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制定公司工作实施细则; 四、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水路运输中做到安全无误; 五、在旺季旅游工作中,要做到因地制宜,有计划的安排; 六、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搞好各部门及各船之间的密切协作及相互联络,做到分工不分家; 七、搞好基础管理工作,按公司要求,做好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工作; 八、抓好对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提高职工诚信服务、优质服务的良好素质,弘扬正气,抵制歪风,培养良好工作作风,坚持每月的各项学习制度,做到记录齐全; 九、按照各项海事、水运管理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要求,全力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组织公司内船舶、船员做好海事、水运管理部门每年的船舶检验、运输资质年度审验及船员审验。 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经理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对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公司各船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二、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分管负责人以及船员研究安全生产问题; 五、督促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生产工作; 六、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八、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协助、配合、事故查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副经理岗位职责 一、配合经理搞好公司内各项工作; 二、负责公司船舶调度、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负责公司内各类船舶的日常管理; 四、加强船员培训,不断提高船员素质; 五、随时了解掌握各部门工作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质量; 六、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水上安全生产管理。 副经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定期组织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船员的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每月不少于一次); 二、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定期组织对公司内各类船舶进行全方位检查,保证船舶适航性及设施设备完好性;

中海集团航运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中海集团航运船舶管理信息系统 案例简介 中海航运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中海货运按照中海集团的业务需要设计开发的,适用于航运业务及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船舶管理、电子商务、船岸同步、智能报表、行业信息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航运管理信息系统的全面实施,不仅帮助中国海运强化了内外部管理,提高了企业的服务水平,降低了运营总体成本;而且为中国海运提供了先进的、可扩展的技术和方案,从而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使企业能快速应对航运市场竞争新态势。 用户名称 中海集团 用户类型 物流 用户简介 中国海运集团(简称中国海运)1997年7月1日在中国最大的口岸城市----上海成立,是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骨干企业之一,是一家跨行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的特大型航运企业。2004年中国海运被中宣部,国资委评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大典型首位。中国海运以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为核心企业,麾下由集装箱运输,油运,货运,特种货运输,客运等五大专业船公司组成的主营船队,拥有各类船舶近440余艘,近1500万载重吨,年货运量超过2.7亿吨。并拥有综合物流、船舶管理、码头经营、金融投资、工程劳务、供应贸易、信息技术等多元产业和260余家境外企业、办事处和代理网点。 用户需求 中海航运管理信息系统是由中海货运按照中海集团的业务需要设计开发的,适用于航运业务及船舶安全、技术管理的信息管理系统,包括业务管理、船舶管理、电子商务、船岸同步、智能报表、行业信息和系统管理等功能模块。考虑到船舶远离陆岸,震动大、盐分高,硬件容易出故障等各种综合因素,制订出运行高效、稳定可靠、经济可行的技术方案就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系统首先必须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来提供高性能、低成本、安全稳定的应用系统;其次,必

烟台海事局船舶计划管理办法

烟台海事局船舶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提高港口通航效率,服务港航经济发展,依据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烟台海事局辖区各港区水域内船舶进出港、靠离泊、移泊、过驳点之间移位等计划的申报、受理、核准和实施及其管理。 第三条烟台海事局是实施本办法的主管机关。 第四条船舶计划核准依据气象海况、航道通航能力、码头靠泊能力、船舶安全适航风级、船舶交通流量等条件因素。 第五条船舶计划申报人 (一)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主管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掌握码头、航道及锚地情况。 (二)应将所属码头、航道最新资料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其内容应至少包括:航道、回船区、船槽水深等情况。上述内容如有变化,应及时补报;新建码头启用前,相应资料应提前报备。 (三)应将所属码头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部门;如有更新,应及时补报。 (四)应将本单位负责船舶计划申报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备相应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如有变化,应及时书面更正。 第六条船舶计划申报 (一)申报时间: 每日0830—0930时申报当日1000时至1830时的船舶计划; 每日1500—1600时申报当日1830时至次日1000时的货运船舶计划; 每日1730—1830时申报当日1830时至次日1000时的客运船舶计划及

至次日1000时货运船舶补充计划。 (二)申报内容: 中英文船名、船舶类型、国籍、船长、呼号、载重吨、最大吃水、预计靠离或移泊的泊位及时间、危险货物等。 (三)申报形式: 船舶计划申报人通过烟台海事局船舶动态信息管理系统申报船舶计划。 蓬莱—长岛航线客运船舶不需申报船舶计划。公司应在每季度末报备下一季度参与营运的客运船舶名单;遇有变化,应及时更新。 第七条船舶计划申报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需在备注栏中注明:(一)24小时内预报风力达8级及以上时,散杂货船出港货物名称; (二)船舶需引航; (三)船舶操纵能力受限; (四)船舶需并靠码头; (五)其他需备注情况。 第八条船舶计划核准 芝罘湾港区、烟台港西港区、牟平港区的船舶计划由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负责核准。莱州港区、龙口港区、蓬莱东港区、蓬莱西港区、栾家口港区、长岛港区及海阳港区的船舶计划由当地海事处核准。 船舶计划核准单位在审核船舶计划时,若对申报的船舶计划有调整,应在核准前告知船舶计划申报人。 第九条烟台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中心负责交通管制区内船舶计划的组织实施,并可根据通航环境、通航秩序、气象海况等实际情况对船舶计划予以调整。 船舶计划的组织实施按先重点后一般、先客运后货运、先出港后进港的

船舶管理办法

船舶分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船舶的管理和养护,确保船舶安全、畅通,充分发挥船舶的作用,更好地为过闸船舶和水运事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船舶主管部门对管辖范围内的船舶实行统一管理,各船舶应设立管理所(处、站),负责船舶的具体管理和养护。 第三条船舶管理必须确立为航运服务的宗旨,做到科学管理、合理使用、定期保养、计划修理,保持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船舶的通过能力,为过往船舶提供安全、及时、方便的运行条件。 第四条船舶及其附属设施、船舶管理区域的土地、水域和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或毁坏。 第二章船舶管理 第五条船舶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领导和监督检查船舶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培训管理人员; (三)制定年度计划,审批船舶大修方案; (四)对新建船舶的规划、设计、施工提出意见;参加船舶的竣工验收和交接工作。 第六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船舶的各项业务管理和维修保养工作; (二)负责编报船舶年度计划; (三)负责船舶修理工程的检查验收; (四)负责船舶过闸的组织管理和过闸管理费的征收、解交工作; (五)负责按期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年度总结报告;

(六)负责定期检查、观测船舶技术状况和机电设备的运转情况。 第七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制定有关的规章制度,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船舶管理所(处、站)的管理和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管理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履行职责,并应努力做到: (一)熟悉水工建筑、闸阀门和机电设备的基本构造和性能; (二)掌握船舶控制运用的水位、水深、流态等基本情况; (三)掌握船舶运行操作程序和一般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 (四)熟悉常过船舶的船舶(队)类型、特性、基本尺度、吨位及航行规律。 (五)船舶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第九条船舶管理所(处、站)应建立完整的技术档案。有关船舶的勘测、设计、施工、运行、大中修的技术资料和文件,以及日常水位变化、建筑物稳定性的观测记录等,应分类整理,归档备案。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 法(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3924-97 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管理办法(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监督管理,强化海事监管效能,提高海事执法服务水平,促进港航经济的发展,保障国家人命、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立法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系指船舶在港内的以下作业: (一)船舶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船舶试航、试车; (三)船舶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船舶烧焊或明火作业;

(五)船舶悬挂彩灯; (六)船舶校正磁罗经; (七)船舶在港内进行可能影响船舶和港口安全的其它作业。 第三条船舶港内安全作业应提前24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拆修作业或明火作业等在特殊情况下不能满足提前24小时报备要求的,船舶应不晚于作业前2小时向海事管理机构书面报备。作业完成后应及时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章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的报备程序 第四条船舶在港内进行安全作业,需在作业活动开始前由船长或通过其代理人向所在港区的海事管理机构提交船舶港内安全作业书面报备材料。 报备内容应包括:船名、船舶经营人、停泊位置、船舶载货状况、作业种类、作业时间、安全防范措施、船长安全声明、作业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联系人、联系电话)、报备人联系方式。 船舶从事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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