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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计算结果X(%):1. 2. 平均值(

计算结果H(%):

批准:检验员:

稻谷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规程.doc

产品检验规程 1、目的 为确保产品的符合性,满足顾客对产品质量要求,特制定本检验规程,对产品的检验实施有效控制。 2、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采购产品,在制品和成品的检验。 3、职责 3.1技质部为产品检验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他部门配合。 3.2技术厂长为产品检验的主管领导。 3.3产品检验由兼职质检员进行,并对检验结果负法律责任。 4、控制规程 4.1本规程依据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和产品特点制定。 4.2技质部负责制定本公司主要采购产品的验证规范、在制品检验规范、最终产 品检验规范; 4.3进货检验:依据“采购产品验证与确认规程”进行严整; 4.4过程检验 根据在制品的重要程度和加工的难易程度,过程检验采用: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自/互检、巡检、首件检验方式; 4.4.1“产品工序流程纪录卡”随在制品流程,每道工序完成后,由此工序责 任人于“纪录卡”上标印。任务单下达后,确立关键工序,流程时下道工序人员对上道工序进行例行检验,并将结果纪录于“纪录卡”上: 4.4.2每道工序的操作人员,都必须对生产的半成品进行自检。下道工序人员, 对上道工序的在制品进行常规检查,如发现轻微质量问题,报请所在部门处理; 4.4.3巡检方式是质检员按《工艺手册》、“图纸”不定时的对每道工序进行例行 检验,及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处理。对确认不合格的在制品,出具“不合格通知单”。送责任部门、技质部: 4.4.4产品数量大于50樘:或结构过于复杂(技质部视情形而定),投入批量生 产前,应进行首件检验,检验人员按《工艺手册》、《钢质防火门检验标准》规程进行,检验后填写《产品首件检验纪录单》; 4.4.5对例行检验不合格的在制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稻谷、大米检验数据记录表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抽样时间 检验项目数据处理及结果 出糙率M0= g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生芽粒糙米质量 M2= g脱壳后的糙米质量 M3= g不完善粒糙米质量出糙率(%) = (m1+m2)-(m1+m3)/2 m0×100 = 整精米率M0=20g左右试样质量(净稻谷) M1= g整精米质量整精米率(%)= m1 m0×100 = 杂质含量M0=约500g大样质量 M1= g大样杂质质量 M2=约50g小样质量 M3= g小样杂质质量M、大样杂质含量(%)= m1 m0×100 N、小样质量含量(%)=(100—M)× m3 m2 杂质含量(%)=M+N 水分含量M0= g铝盒恒质 M1= g烘前试样和铝盒质量 M2= g烘后试样和铝盒质量水分含量(%)= m1-m2 m1-m0×100 = 黄粒米含量M0= g试样质量 M1= g黄粒米质量黄粒米含量(%)= m1 m0×100 = 谷外糙米含量M0=约50g试样质量 M1= g糙米粒质量 谷外糙米含量(%) = m1 m0×100 =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产品名称抽样地点 检验号代表数量生产时间 检验项目检测数据数据处理及结果 加工精度 碎米总量对照标准样品检验留皮程度 W=50g大米样重 W1= g小碎米重量 W2= g大碎米重量A、小碎米(%)= W1 W×100 B、大碎米(%)= W2 W×100 碎米总量(%)=A+B = 不完善粒W=200g大米样重 W1= g不完善粒重不完善粒(%)== W1 W×100 糠粉W=200g大米样重 W1= g糠粉重A、糠粉(%)= W1 W×100 矿物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矿物质重B、矿物质(%)= W1 W×100 带壳稗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矿物质重带壳稗粒(粒/kg)= W1 W×1000 稻谷粒W=500g大米样重 W1= 粒/kg 稻谷粒(粒/kg)= W1 W×1000 其它杂质W=200g大米样重 W1= g其它杂质量C、其它杂质(%)= W1 W×100 杂质总量A=糠粉百分率 B=矿物质百分率 C=其它杂质百分率 杂质总量(%0 =A+B+C 水分W0= g空铝盒重 W1= g烘前试样和铝盒重 W2= g烘后试样和铝盒重 水分(%) = W1-W2 W1-W0×100 黄粒米W=50g大米样重 W1= g黄粒米重黄粒米(%)= W1 W×100 色泽、气味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检验员:日期:年月日

最终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模版

最终产品最终检验和试验控制程序 第1条目的 确保交付产品的质量符合客户或合同的要求,全尺寸检验和功能试验的结果满足客户或合同的要求。 第2条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最终产品的检验和试验,产品质量审核,交付审核以及产品的全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 第3条定义 1. 全尺寸检验:对零件在设计记录上标明的所有尺寸的完整测量。 2. 功能验证:为保证零件符合所有顾客和组织规定的工程性能和材料要求而进行的试验。 第4条职责 1. 质量检验员负责对最终产品进行检验。 2. 质量工程师负责制定最终产品的《检验计划/指导书》和《产品质量审核计划/指导书》及“交付审核检查表”。 3. 质量管理部负责产品的全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及交付前的质量审核和交付审核。 第5条检验依据 质量管理部依据产品的控制计划制定《检验指导书》,检验员按照控制计划和《检验指导书》进行产品最终检验及试验。 第6条最终产品的检验要求 1. 生产制造部依据《检验计划/指导书》对生产线完工的每批成品进行100%检验。 2. 产品的功能性试验要求对批量连续生产的产品在实验室内进行与生产同步的COP 试验,试验的具体要求参见客户的相关要求。 3. 质量管理部按要求抽取COP试验样品,贴好试验标识并填写《COP 试验报告》中的“产品信息”项目,送入实验室进行试验。 4. 检验/试验合格的产品由检验员粘贴保留“绿色标识”的标识卡,制造部可办理入库手续。

5. 如果试验不合格,必须立即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采取措施。 6. 质量数据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在《最终产品检验记录》上,如果最终产品经检验为不合格品,检验员应在该批产品状态标识上保留“红色“标签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7. 交付审核。产品交付之前,由审核员进行交付审核并填写“交付审核检查表”。 8. 产品审核。审核员按《产品质量审核指导书》的要求定期进行产品审核,形成审核报告。 第7条全尺寸检验和功能验证 1. 每年年初由质量管理部编制COP试验计划并负责执行。 2. 全尺寸检验 (1)应依据客户提供的产品图纸,对其中作出标识的所有形位尺寸进行测量并生成《全尺寸检验报告》。 (2)在《全尺寸检验报告》中应对超差的项目作出明确标识并保留测量样品,同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进行处置。 (3)全尺寸检验的频次应按顾客要求进行,如顾客未作具体规定,须保证每年不少于一次。 (4)如果有些检验项目对测量仪器能力和精度的要求超出公司暂时的测量水平,质量管理部应寻找具备资格的外部机构协同完成全尺寸检验。 3. 功能验证。产品的功能验证依据客户提供的试验规范或要求进行。 第8条记录要求 最终检验的各项质量记录由质量管理部经理授权的检验人员填写,填写必须认真、字迹清晰、易于辨认。对质量记录的管理按照《质量记录控制程序》执行。

稻谷检验程序

粮食检验程序A稻谷检验程序:

一、检验扦样、分样法 1、本标准规定了检验用样品(稻谷、大米)采集的标准,包括检验单位、扦样工具、扦样方法、扦样规则及分样方法。 2、检验单位:以同种类、同批次、同等级、同货位、同车为一个检验单位,一个检验单位数量一般不得超过200吨。 3、扦样工具:扦样器、取样铲、取样容器。 4、扦样方法及扦样规则: 4.1散装扦样法:散装的粮食根据堆形或面积大小分区设点,按粮食堆高度分层扦样。 a)分区设点:每区面积不超过50m2。各区设中心、四角共五个扦样点,区数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两区界线上的两个点为共有点。粮堆边缘的点设在距边缘约50cm处。 b)分层:堆高在2m以下的,分上、下两层;堆高在2-3m的,分上、中、下三层,上层在粮食面下10-20cm处,中层在粮堆中间,下层在距底部20cm处。如遇堆高在3-5m时应分四层;堆高在5m以上的酌情增加层数。 c)扦样时按区按点,先上后下逐层扦样,各点的扦样数量保证一致。 4.2包装扦样法: a)扦样包数不少于总包数的5%,扦样的包点要分布均匀。 b)扦样时用包装扦样器槽口向下,从包的一端斜对角插入包的另一端,然后槽口向上取出。每包扦样次数保证一致。 4.3流动粮食扦样法: a)机械输送取样先按受检数量和传送时间,定出取样次数和每次应取的数量,然后定时从粮流的终点横断接取样品。 b)流动取样每一小时取样一次,每次取样50克。 5、分样方法: 四分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0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四、五次后,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四个三角形,取出其中两个对顶三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稻谷GB1350(安全储藏和品质)—1999 前言 G B1350-1986《稻谷》实施发布12年以来,对我国稻谷的生产和流通起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稻谷品种的不断改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标准中的一些指标已不适应,需对其加以修订。 新增内容: ——质量要求增加“整精米率”和“谷外糙米”指标。 主要修订内容: ——将原分类修改为五类,即:早籼稻谷、晚籼稻谷、粳稻谷、粳糯稻谷、籼糯稻谷。 ——粳稻谷、粳糯稻谷出糙率统一为一个标准,中等质量为不低于77.0%,不再划分一、二、三类地区。 ——将“晚籼稻谷”、“籼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3.5%,与早籼稻谷相同,粳稻谷、粳糯稻谷水分修订为不超过 14.5%。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从实施之日起,代替G B1350—1986。 本标准由国家粮食储备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粮食储备局标准质量管理办公室;参加起草单位:湖北省粮食局、广东省粮食局、上海市粮食局、国家粮食储备成都粮科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唐瑞明、龙伶俐、余敦明、王志明、刘光亚、管景诚、王杏娟。 稻谷G B1350—1999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稻谷的有关定义、分类、质量要求、检验方法及包装、运输、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收购、贮存、运输、加工、销售的商品稻谷。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 B/T5490―1985粮食、油料及植物油脂检验一般规则 G B5491―19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 G B/T5492―1985粮食、油料检验色泽、气味、口味鉴定法 G B/T5493―1985粮食、油料检验类型及互混检验法 G B/T5494―1985粮食、油料检验杂质、不完善粒检验法 G B/T5495―1985粮食、油料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法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内部编号:(YUUT-TBBY-MMUT-URRUY-UOOY-DBUYI-0128)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 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 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 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内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内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内还

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最终产品检验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对产成品的质量特性进行检验和试验,以验证产成品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适用于对产成品检验和试验。 2.职责 2.1技检部负责产成品出厂的检验和试验,做好检验和试验记录;负责检验和试验的委托。 2.2相关部门负责协助质量检验员进行过程产品的检验和试验。 3. 职责与权限 3.1 技检部归口执行本程序,负责检验标准和规范的制订,技检部检验员负责成品检验、试验和验证。 3.2 生产部负责不合格品处理以及整改措施跟踪。 4. 工作程序 4.1检验员应熟悉和掌握最终产品的产品标准,检验标准,试验方法,操作规程和产品包装标准。 4.2根据产品标准、检验标准、试验方法、技术文件及有关规定对进货和过程检验都符合规定要求的最终产品,由外观(最外层)到结构(两端头)进行100%的复查。复查后,按照产品标准中的例行检查项目进行试验。复查和性能试验合格的产品才能入库。 4.3根据检验结果及有关规定对产品做出准确判断和标识。对于查出的不合格品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按《不合格品管理规定》进行处理,完毕后还要进行复查、复试。合格后方可入库。 4.4对于经复检和试验合格的产品,检验员要逐盘填写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单,并仔细核对跟踪卡、记录、合格证、证明单四者相同后,才能盖章入库。根据标准要求检查电缆的包装和盘具,并对电缆的端头要采取可靠密封,防止吸潮和碰伤。 4.5检验员负责产品的抽样检查和试验,负责检验职能印章,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单的管理。 4.6检验员负责维护和保养所使用的检测设备和计量器具。 4.7检验员负责不合格最终产品的评审和处理,并对检验结果和记录的及时性,准确性,真实性,全面性负责。

稻谷品质测定指标与方法

测定指标及其方法 总体指标:杂质、不完善粒含量、出糙率、黄粒米、整精米率、(色泽、气味、口味)鉴定、异品种粒、垩白粒率、垩白度、特型长宽比、胶稠度、食味品质、直链淀粉含量、粗蛋白含量(13种)具体方法如下: 1.杂质和不完善粒含量 杂质:除本种粮粒以外的其他物质,包括以下几种: 筛下物:通过直径2.0mm圆孔筛的物质 无机杂质:泥土、砂石、砖瓦块及其无机杂质。 有机杂质:无食用价值的稻谷粒、异种谷粒和其他有机物质。 不完善粒:包括以下尚有食用价值的颗粒:未熟粒、虫蚀粒、病斑粒、生芽粒、霉变粒。 1.1仪器与用具 天平:精度0.01g、0.1g、1g。 谷物选筛:直径2.0mm 电动筛选器 分样器或分样板 分析盘、镊子等。 1.2 样品制备 检验杂质分大样、小样,大样用于检验大样杂质,包括大型杂质和绝对筛层的筛下午;小样是从检验过大样的杂质的样品中分出少量试样,检验与粮粒大小相似的并肩杂质。 按GB 5491的方法,将样品倒在光滑平坦的桌面上或者玻璃板上,用两块分样板将样品摊成正方形,然后从样品左右两边铲起样品约1cm高,对准中心同时倒落,再换一个方向同样操作(中心点不动),如此反复混合4、5次,将样品摊成等厚的正方形,用分样板在样品上划两条对角线,分成4个三角形,取出其中2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剩下的样品再按上述方法反复分取,直至最后剩下的两个对顶三角形的样品接近所需试样重量为止(约500g)。 1.3 操作步骤 1.3.1大样杂质检验 将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筛层套好(大孔筛在上,小孔筛在下,套上筛底),称取制备好的样品 (m)(大约500g,精确至1g)放入筛上,放在电动筛选器上,接通电源,打开开关,筛选自动地向左向右各筛1min(110r/min-120r/min),筛后静止片刻,将筛上物和筛下物分别倒入分析盘中,卡在筛孔中的颗粒属于筛上物。拣出筛上大型杂质和筛下物合并称重(m1),精确0.01g。

检验原始记录规范标准[详]

检验原始记录规 1 围 本规规定了检验原始记录(以下简称原始记录)的基本要求、格式和填写要求。 2 术语 2.1 测定值 测定时,从仪器仪表或量具上读取的数值。 2.2 给定值 为了得到测定值而按标准规定给出的标准试剂(或试样)特性的量值。 2.3 计算值 由给定值和测定值经计算公式,按有效数字运算规则计算所得到的数值。 2.4 灭菌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传播媒介上所有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无菌。 2.5 消毒 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的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 3 基本要求 3.1 原始记录的容应包括与检验有关的一切资料、数据和现象,完整地记 录全过程。 3.2 每一样品的原始记录应给出足够的信息以保证检验能够再现。 3.3 原始记录要格式化,每类样品应有固定的格式。 3.4 多个产品的同一检验项目的原始记录不准集中填写。

3.5 填写原始记录最好用钢笔(蓝色或黑色),也可使用碳素笔,禁止用铅笔。 3.6 字迹清晰、端正,尤其是0到9这10个阿拉伯数字和计量单位的书写。 3.7 改正错误的时要用“杠改法”(在需要改正的地方用红色笔划一横杠,在其右上方进行修改),并加盖改正人本人印章或签字确认。 3.8 记录应卷面整齐、洁净。同一页中不准使用两色或两色以上的墨水。 3.9 原始记录不允许重新抄写整理,要保持原始记录的原始属性。 3.10 对因检测、填写或其他原因造成得失误,使原始记录出现多处错误或卷面不洁欲作废的原始记录,不准撕毁废弃,应加盖“作废”(红色)章,仍与重新填写的原始记录一起存档。 4 填写要求 4.1 样品编号 样品编号为样品唯一性标识号,由业务室负责编写,原始记录样品编号应与检验报告及送样单编号一致。 4.2 共页第页 4.2.1 原始记录总页数等于手填原始记录页数与仪器设备自动记录页数之和。 4.2.2 手填写的原始记录应采用A4幅面纸,并算为1页:仪器设备自动记录纸不小于32开为1页;如小于32开,要粘贴在A4幅面原始记录纸上。 4.2.3 从第1起,按顺序排列。 4.3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名称应与产品检验标准中规定的名称一致。如果一个检验项目需引用另一个检验项目的数据,在检验项目栏应填写两个检验项目名称;本栏还可填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 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 ?2 ?3 ?4 ?5 基本介绍 报告是机构出具的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部门或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工作内容 1.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具体工作内容: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工作原则 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系的组织或个人的、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服从领导、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技能,维护型式检验机构的声誉和型式检验工作的权威性。 —接受安全监察行政部门的监督与管理。 检验情形 1.新产品和老产品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由于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正常生产时,定期或积累一定产量后,应周期性进行一次检验。 4.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 为了认证目的进行的型式检验,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型式检验简介 型式检验(type inspection) 依据产品标准,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对产品各项指标进行的抽样全面检验。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规定的所有项目。 型式检验检验前提 往往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进行型式检验: 1、新产品或者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2、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3、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4、正常生产,按周期进行型式检验; 5、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6、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7、用户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为了批准产品的设计并查明产品是否能够满足技术规范全部要求所进行的型式检验,是新产品鉴定中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只有型式检验通过以后,该产品才能正式投入生产。 对于批量生产的定型产品,为检查其质量稳定性,往往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定期抽样检验 (在某些行业该抽样检验又叫做确认检验)。 型式检验的依据是产品标准,为了认证目的所进行的型式检验必须依据产品国家标准。 型式检验流程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份,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一并存档。

最终检验管理规定

1、目的 为确保最终产品品质能够满足客户要求,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入库前的最终产品检验。 3 、定义 3.1 安全不良:指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能导致意外伤害、人身安全或财产损失及违 反国家安全标准规定的不良称为安全不良,如产品超漏、接地测试导通,台 灯、落地灯装配后存在倾斜8度不合格等现象。 3.2 性能不良: 指影响产品使用功能,可能导致产品失效而未达到产品技术要求及违 反国家相关性能标准要求的不良称为性能不良,如灯不亮、灯管频闪、功 率或功率因数不良等现象。 3.3结构不良:装配后存在缝隙过大、配合变形、结构与外形不符合图纸等。 3.4外观不良:存在表面外观问题,划伤、沾污、电镀不良、变形、未擦干净等。 4、职责 4.1品管部 4.1.1负责最终产品检验及测试。 4.1.2对“不合格品”处理跟踪,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改善跟踪与验证。 4.1.3外观不良“原因分析”及“临时对策”拟定。 4.2生产部 4.2.1最终产品的报检及入库。 4.2.2不合格品返工安排及执行。 4.2.3作业不良品、不合格品之“原因分析”及“纠正与预防措施”改善执行。 4.3工程部 4.3.1重大不良“原因分析”及出具“临时对策”拟定。 4.3.2重大不合格品返工方案拟定。 4.3.3 性能及安全不良原因分析。

5、内容 5.1入库报检 5.1.1各生产车间按照生产任务单生产完成后,填写《入库单》向QA进行报检。 5.2最终检验 5.2.1 QA依照《抽样检验管理规定》确定抽样计划,根据相应的产品检验规范确定检验项

目,并将检验结果与相应的产品技术标准,BOM,图纸资料,订单评审记录等进行比较判定。 5.2.2经检验为合格之产品,QA在外箱或产品流程卡上盖“QA PASS”章(订单产品视客 户要求而定),完成检验,由生产人员办理入库。 5.2.3经检验为不合格之产品,QA在外箱贴“不合格品”标签,并开出《不合格品处理 单》通知生产部门或工程部实施处理。 5.2.4生产部门接到《不合格品处理单》后,应及时分析“不良原因”并制订返工方案 (必要时可请工程协助制定返工方案),同时立即安排人员对不合格批次实施返工。 5.2.5 重大问题生产部可请工程部协助处理,涉及“不合格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 施”出具难度大工程部与品管部协调处理及出具“不合格原因”分析及“纠正预防措施”(工程部跟踪反馈)。 5.2.6生产部门返工时须通知QA至现场确认, 不合格品返工OK后由生产再次向QA重新 报检,无法返修之产品由生产报废处理。 5.2.7当月所在拉别重复问题严重(MA)不良项目出现2次以上时,品管部开出《纠正与 预防措施单》,要求生产车间“分析原因”并制定“改善措施”,进行改善。 5.2.8 检验过程出现批量性问题,生产部需将前后一批产品实施返工,重大问题涉及产品 返工时,品管部根据相应分析报告评估其影响产品程度实施返工要求(有时会包括仓库及运输中的产品)。 5.2.9规范检验批数量按以下执行: 5.2.9.1组装车间以每卡板一批次执行。 5.2.9.2灯罩成品、灯半成品以每个型号为一批次。 5.2.9.3其它产品按照生产总批次为一批次执行。 5.2.9.4数量少或者尾数也为一批次执行。 5.2.10 当成品缺陷不符合产品检验标准,但不影响产品性能、装配和对环境及安全造成 影响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相关部门提出特采,品质、工程、研发、业务等相关部门参与评审;如评审通过,按照流程执行;评审的最终判定权依“总经理室”判定结果为准,品管部根据评审的内容还需要实施复检,复检合格盖“QA PASS”章及在“入仓单”签名才可入仓。 5.2.11 QA在终检抽检时,发现性能及安全性不良超过3%时,则立即通知生产车间停线整 改,待车间或工程部分析出不良原因及制定改善方案后,经品质、工程共同确认可行时,方可恢复生产。

产品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产品最终检验控制程序 1目的 通过对将要进入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符合质量要求的成品才能进入成品库,并提供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检测记录。 2适用范围 本公司生产的各型号成品及向外购入直接用于销售的其它产品。3相关责任单位 技术品保部——最终检验组,生产部——生产组、仓储组。 4工作程序 4.1生产成品检验 4.1.1最终检验组在接到生产组的《生产命令》通知后(参见《过程检验控过程序》),即安排人员到成口若悬河待检区,按照《成品检验抽样计划》抽取部分样品。 4.1.2对抽取样品按照《成品检验办法》进行检验,按照《现有成品一览表》进行判断,并将结果填入《QA检验报告》和《生产命令》相应栏位。 4.1.3检验合格之成品还须核对产品的型号、包装方式、数量等与《生产命令》是否相符,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完好和正确,并填入相应栏位。 4.1.4核对无误后,在每个已包装的成品外贴上“合格”标签,以《生产命令》通知生产组办理入库手续。 4.1.5核对有误后,立即用《生产命令》通知生产组改正后再

按4。1。3和4。1。4执行,直至合格。 4.1.6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过程序》贴上“不合格”标签后,按照《不合格品控过程序》予以处理。4.1.7生产线将《生产命令》交回生管驵归档,将《QA检测报告》交技术品保部经理审批后归档。 4.1.8最终检验组将每次检验结果填入《生产成品月合格率统计表》,并保存一年,作为过程能力评估的依据。 4.2进料成品的检验 4.2.1对于外购的直接用于销售的成品,最终检验驵在接到仓储组(参见〈进料检验控过程序〉)通知后,即安排人员到进料待验区,按照〈成品检验抽样计划〉抽取部分样品。 4.2.2对样品按照《进料成品检验办法》和《现有产品一览表》进行检验和判断,并将结果填入〈QA检测报告〉中。 4.2.3检验合格的产品,在每个包装外贴上“合格”标签,通知仓储组入库。 4.2.4检验不合格之产品,按照《检验和试验状态的控过程序》贴上“不合格”标签后通知仓储组将产品隔离后转入〈不合格品控过程序〉处理。 4.2.5将〈QA检测报告〉交技术品保部经理审核后归档。4.2.6最终检验组将每次检验结果填入〈供应商进料结果记录表〉,并保存一年,作为供应商评估的依据。 4.3销货退回的检验

产品型式检验报告

型式检验报告 编辑词条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型式检验主要适用于对产品 综合定型鉴定和评定企业所有产品质量是否全面地达到标准和设计要求的判定。 目录 ?1基本介绍 ?2工作内容 ?3工作原则 ?4检验情形 ?5检验机构 1基本介绍 编辑 型式检验报告是型式检验机构出具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文件。 型式检验是为了证明产品质量符合产品标准的全部要求而对产品进行的抽样检验,它是构成许多种类型认证的基础,是对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产品样品利用检验手段进行合格评价。这时检验所需样品数量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确定和现场抽样封样;取样地点从制造单位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地点应在经认可的独立的检验机构进行。 2工作内容 编辑 1. 约请型式检验机构:

申请产品制造许可的单位,在获得受理通知后,应按相关管理办法向有型式检验资格 的机构提出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型式检验意向委托书,同时提交制造许可受理通知书(复 印件)。型式检验机构根据受理通知书中申请制造许可的产品类别、品种进行型式检验。[1] 2. 型式检验机构在接到申请单位的约请后,按双方应约定的时间,派出2~4名检验 检测人员组成型式检验组,由一名具有评审资格的评审员担任组长,到制造单位进行产品 抽样、并完成相关检查等工作。 3. 具体工作内容: 3.1 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产品抽样应在 制造单位库房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存产品。 3.2 设计资料审查:型式检验组对抽样产品的图纸、计算书等设计资料进行审查。 3.3 型式检验:制造单位现场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在制造单位现场进行 试验。制造单位现场不具备型式检验条件的,产品抽样后,由制造单位负责将封好的产品 发运到型式检验机构所在地; 3.4 出具型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机构在完成产品型式检验后规定日期内出具型式检 验报告(三年有效期),报告一式数分制造单位、评审机构、受理机构并存档。 3工作原则 编辑 型式检验人员应遵循的原则: —认真执行型式检验工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规定。 —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定、程序及型式检验机构的规定和程序,对所有委托者一视同仁,保证型式检验工作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遵纪守法、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谦虚谨慎。 —实事求是、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勤奋工作,严格按型式检验范围从 事型式检验工作,做到准确、公正。 —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热情为客户服务,认真对待来信、来访,正确对待批评和投诉。 —不得以任何借口接受委托进行产品型式检验的组织或其工作人员及任何有利益关 系的组织或个人的回扣、礼品及以其他任何方式谋取私利。

稻谷检验记录及检验报告

稻谷检验原始记录 产品名称稻谷规格 g /袋 进货 日期 进货数量 供应单位— 验证 数量 检验 时间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检验结果 感官 、 色泽GB/T 5492-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 色泽、气味、口味鉴定 气味 水分 W GB 5497-1985 粮食、油料检验水分测定法 105℃恒重法 计算: 100 1 2 1? - - m m m m 1#2# 称量瓶和试样的质量m1(g)1# 称量瓶和试样干燥后的质量 m2(g) | 2# 称量瓶的质量m0(g)平均值% 试样的质量m(g)报出结果% 杂质] GB/T 5494-2008 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糠粉:称取试样(W)g 1. 2. 其中糠粉(W1)g 1. 2. 糠粉 (%)=(W1/W)×100 计算结果(%):1. 2. 平均值(%)报: 矿物质:报: 带壳稗粒:报: 稻谷粒:报: 杂质总量(%)= 出糙率GB/T 5495-2008粮油检验稻谷出糙率检验 * m1:1. 2. m2:1. 2. m3:1. 2. m0:1. 2. 计算结果X(%):1. 2. 平均值(%)报:整精米率GB/T 21719-2008稻谷整精米率检验法

m0:1. 2. m:1. 2. 计算结果H(%):1. 2. 平均值(%)报: \ 稻谷检验报告 样品名称规格kg /袋数量 稻谷类型粳稻谷 | 进货 日期 检验 日期 检验依据:GB1350-2009稻谷检验 项目 杂质、出糙率、整精米率、水分、色泽、气味 序号【 检验项目 标准要求 检验 结果 单项 结论一级二级三级) 四级 五级 1感官色泽 一批稻谷固有的综合颜色、光泽和气味气味 2水分含量% ≤ 3! 杂质% ≤1 4整精米率%≥# 5出糙率%≥ % 检验结论 该批稻谷按GB 1350-2009标准检验,符合()不符合()标准要求。 化验员:日期:年月日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产品出厂检验报告: 1、目的为确保本公司出厂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2、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同步阀产品的出厂检验。 3、职责本公司经授权的检验员负责产品按要求检测,并留下记录;质量部长负责对检验记录的审核,放行产品。 4、操作规程液压同步阀测压操作规程1、实用范围本操作规程实用于以液压油(液)为工作介质的液压分集流同步阀的耐压测试。 2、测压方法将被试产品入口接入试压泵的出口,被试产品的其余工作油口用旋塞封堵然后注入一定数值的高压液压油。 观察产品的外泄状况。3、检测方式耐压检测采取抽检形式。 按3%比例抽检并做好测压抽检记录,如发现有不合格产品抽检比例再扩大到6%。还有不合格产品则该批次全检。 外观检测采取目测方式。4、实验参数测试参数测试压力(MPa)B C G H公称压力6.3 16 21 31.5测试压力10 21 32 35测试时间5min测试要求要求无外泄和零部件损坏。 2.出厂检测报告怎么做的 要看你做的是什么产品```下面是现在国务对食品的:根据国务院503号令。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五条的要求“销售者应当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销售。”

现在越来越多的商超和经销商都会向生产厂家按批次索取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最终肯定会形成所有产品每批均须提供检验报告的结果!请讨论以下问题:1、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应该是政府检测机构的检验报告还是企业自己的检验报告?2、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应该包括哪些检验项目?3、每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格式应该包括哪些要素?4、你们准备通过什么途径提供给经销商或商超?5、实际操作中还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解决?。 3.型式检验报告和出厂检验报告有什么区别 1、检验单位不同。 型式检验是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出厂检验是由企业组织内部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或邀请其他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查并出具报告。2、检验报告目的不同。 型式检验报告主要是用于认证目的;出厂检验的目的范围较为广泛如控制产品质量、监督生产工艺、改进质量等。3、检测取样方式不同。 型式检验是从制造单位一个或多个具有生产代表性的最终产品中随机抽取封存检测并出具报告;出厂检验可以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全数检验也可以是抽样检测并出具报告。扩展资料:型式检验流程:1、产品抽样:由型式检验组根据标准规定的产品抽样规则进行抽样。 产品抽样应在制造单位库房中或在生产线末端经生产企业检验合格并包装好的产品中随机抽取经制造单位质检部门检验合格的库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产品无菌检验操作规程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版号生效日期 公司 通过无菌检验,确保灭菌后产品能够达到无菌的要求。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灭菌后医疗器械产品(列举)的无菌检验。 3 检验依据 本厂产品注册标准(编号) EN1174-1996 医疗器械灭菌产品中微生物数量的评估 《中国药典》(2005年版) GB14233.2-2005 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检验方法第二部分:生物试验方法 GB15980-1995 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4 仪器、设备 百级层流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电热恒温培养箱、霉菌培养箱、压力蒸汽灭菌器、集菌仪(器)、电子天平、PH计、冰箱、恒温水浴锅、酒精灯、三角烧瓶,接种环、无菌棉签、镊子,试管架,大试管若干等。 5 无菌检验室的环境要求 5.1 无菌检验应在环境洁净度10000级下的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进行。 5.2 缓冲区与外界环境、无菌检验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正压,阳性对照室与缓冲区之间空气应保持负压。无菌检验室与室外大气之间静压差应大于10Pa。无菌检验室的室温应保持18~26℃,相对湿度:45~65%。 5.3 无菌检验室的单向流空气区、工作台面及环境应定期按《医药工业洁净室(区)悬

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测试方法》的现行国家标准进行悬浮粒子、浮游菌和沉降菌的监测。每年至少检测一次。 5.4 无菌检验过程中应同时检查超净工作台单向流空气中的菌落数:每次操作时在层流空气所及台面的左中右置3个营养琼脂平板,暴露30min,于30~35℃培养48小时,菌落数平均应不超过1CFU/平板。 6 无菌检验前的准备 6.1 器具灭菌、消毒 6.1.1 灭菌:试验过程中与供试品接触的所有器具必须采用可靠方法灭菌。可经电热干燥箱160℃以上干烤2小时,或置压力蒸汽灭菌器内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使用(根据灭菌效果验证决定灭菌参数)。所有的灭菌物品不应超过2周即用毕,否则应重新灭菌。 6.1.2 消毒:凡检验中使用的器材无法灭菌处理的,使用前必须经消毒处理。如无菌检验室的试管架、电子天平、工作台面、工作人员的手、橡胶吸头等。可采用消毒剂浸泡或擦拭。消毒剂应每月更换,以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6.1.3 标识:器具的灭菌、消毒后必须做好标识,标明灭菌、消毒时间和使用有效期。 6.2 人员、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 6.2.1 开启紫外线灯或臭氧发生器进行空间灭菌处理,消毒时间不得少于30min。 6.2.2 物料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2.1 脱包:进入无菌检验室的物品若有双重包装的,需将外包装在传递窗/缓冲间拆除后,传入试验室。 6.2.2.2 消毒:进入无菌操作室的所有培养基、供试品等的外表都应采用适用的方法进行消毒处理,以避免将外包装污染的微生物带入无菌检验室。 6.2.2.3 传递:查看所有进入无菌检验室的器具上的灭菌、消毒标识,是否在有效期内。符合要求的经传递窗传入无菌检验室。 6.2.3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流程 6.2.3.1 更鞋脱衣:在一更区脱去一般区工作鞋,穿上无菌检验室工作鞋;脱去一般区工作服。 6.2.3.2 洗手:首先用肥皂或洗手液在手上揉擦出泡沫,再用流水连续冲洗20秒,洗净泡沫。 6.2.3.3 更衣:在二更区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穿戴无菌工作服(包括衣、帽、口罩等),要求裤子掖在上衣里,口罩掩住口鼻,帽子包裹所有头发。 6.2.3.4 手消毒:用消毒液浸泡双手5秒以上或用浸过消毒液的棉球擦拭双手。消毒液可用洗必泰、新洁尔灭、碘伏、75%酒精等。 6.2.3.5 人员进入:经缓冲间进入无菌检验室。 6.2.4 人员进入无菌检验室后,进一步用消毒液擦拭工作台面,戴无菌手套。 7 无菌检验操作要求 7.1 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操作,防止微生物污染。 7.2 使用玻璃器皿应轻取轻放,避免破损,以防培养物扩散。 7.3 所有操作均应在近火焰区进行,且不得有大幅度或快速动作,以免搅动空气中的尘埃微粒。 7.4 使用金属接种器具时,用前、用后均需灼烧灭菌。 7.5 在接种培养物时,动作应轻、准,防止培养物溅出,产生汽溶胶,造成污染。 7.6 操作过程中所有的带菌物品,用后均应作消毒、灭菌处理。可在检验过程中随用随时放入消毒液缸内浸泡或消毒桶内,或在检验完成后经传递窗传至一般区,立即用压力蒸汽灭菌锅121℃灭菌30分钟。 8 培养基制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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