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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为强化大方县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大方县xx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

本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信贷业务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

本公司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本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本公司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三、严格办贷程序,健

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有条件的社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总经理审批的过程。对超出执行董事授权授信范围的贷款,需经贷款会办小组集体会办,填写增加授权或授信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报风险总监审核,执行董事审批。

五、实行贷款管理责任制,降低信贷风险。

实行贷款岗位责任制,把贷款管理的调查、审查、审批、检查,各环节的责任明确到岗位、到人,对违规违章贷款按调查人、责任人追究经济的、行政的和赔偿损失责任。对违规超过预警线的不良贷款,实行在岗清收,限期内不到位的实行下岗清收,清收期间,工资拿生活费。对违法贷款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存量贷款实行“新老划段”管理,按调查人、审查人、审批人顺序相应承担清

收或赔偿等有关责任。六、建立贷款风险预警和贷款退出机制。

按季对存量贷款进行贷款五级分类,对企业存在隐患以及制约企业发展的因素及时预警,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把贷款风险降到最低限度,同时,对有可疑因素的企业贷款应尽快退出,不得再增加贷款。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分类对象是本公司发放的各类贷款。第三条本制度所指的贷款风险分类,是指按照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档次的过程。通过贷款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标:

(一)揭示贷款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的反映贷款质量;

(二)发现贷款经营、管理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贷款管理,化解经营风险;

(三)贷款风险分类要坚持统一标准,实事求是,规范运作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核心定义和基本特征第四条贷款风险分类采用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简称贷款风险分类法)评估本公司贷款质量,即把贷款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

第五条正常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贷款本息不能按时足额偿还,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借款人各方面情况正常,能正常还本付息,本公司对借款

人最终偿还贷款有充分把握;

(二)借款人即使存在消极因素,但是不影响贷款本息按期全额偿还。

第六条关注贷款

核心定义: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不超过60天(含);(二)借款人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等关键财务指标出现异常性的不利变化或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三)借款人或有负债过大或与上期相比有较大幅度上升;(四)借款人的固定资产贷款项目出现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因素;

(五)借款人还款意愿差;

(六)借款人或保证人改制(如分立、兼并、租赁、承包、合资、股份制改造等)对本公司债权可能产生不利影响;

(七)借款人的主要股东、关联企业或母、子公司等发生了重大的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八)借款人的管理层,特别是法定代表人的品行出现了不利于贷款偿还的变化;

(九)贷款抵押物、质物价值下降,或公司对抵(质)押物失去控制;

(十)贷款保证人的财务状况出现疑问。第七条次级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经

营收入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61—120天(含);(二)借款人净现金流量为负值,支付出现困难;(三)借款人经营亏损,并且难以获得补充来源;(四)借款人不能偿还金融机构的债务;

(五)借款人不得不通过拍卖抵押品、履行保证责任等途径筹集还款资金;

(六)借款人采用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套取贷款;(七)借款人内部管理出现问题,妨碍债务的清偿;(八)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以下。第八条可疑贷款

核心定义: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贷款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造成较大损失。主要表现为以下特征:

(一)贷款本息逾期(含展期后)120天以上;(二)借款人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三)借款人的贷款项目处于停、缓建状态;(四)借款人已资不抵债;

(五)借款人涉及重大经济案件,法定代表人失踪,或者触犯刑律,对借款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

(六)金融机构贷款已诉诸法律追收贷款;(七)预计贷款损失率在30%—90%之间。第九条损失贷款

核心定义: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具备下列特征之(一)借款人被依法撤销、关闭、解散,并终止法人资格,即使执行担保,经

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二)借款人虽未依法终止法人资格,但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停止,且企业已名存实亡,复工无望,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三)生产单位的经营活动虽未停止,但产品无市场,企业资不抵债,亏损严重并濒临倒闭,即使执行担保,经确认仍然无法还清的贷款;

(四)借款人依法宣告破产,对其资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五)借款人死亡,或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或死亡,依法对其财产或者遗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仍未能收回的贷款;

(六)借款人遭受重大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损失巨大且不能获得保险赔偿,或者以保险赔偿清偿后,确实无力偿还部分或全部债务,对其财产进行清偿并对担保人进行追偿后,未能收回的贷款;

(七)借款人触犯刑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其财产不足以归还所欠债务,又无其他债务承担者,经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有权部门批准核销的贷款;(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

90%以上。

第十条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对于新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必须明确注明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如果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认为不能列入正常类,必须在新发放贷款的材料中注明,有权审批人要在批复中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

第十二条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贷款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贷款审查人员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回的贷款;

(八)由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公司诉诸法律,经法院对借款人和担保人强制执行,借款人和担保人均无财产可执行,法院裁定终结后,仍无法收回的贷款;

(九)经有权部门批准核销的贷款;(十)预计贷款损失率在90%以上。

第十条上述正常、关注、次级、可疑类贷款的基本特征是:各类贷款的风险表现形式,除特别规定外,它们只是贷款分类的重要参

考因素,而不是唯一的决定因素。分类时,关键是要把握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贷款损失程度,对照核心定义,确定分类结果。

第三章贷款风险分类的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新发放贷款的分类程序。对于新发放贷款,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必须明确注明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如果调查人员和审查人员认为不能列入正常类,必须在新发放贷款的材料中注明,有权审批人要在批复中确定本笔贷款的具体形态。

第十二条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分类流程:整理现有档案资料→补充完善资料→填制贷款分类认定表(以下简称分类认定表)→确定初分结果→贷款审查人员审查→贷审会审议→审批、批复→调整分类结果。

(二)自然人贷款的分类操作流程:

整理现有档案资料→填制分类认定表→确定分类结果→授权审批人审批→调整分类结果。

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自然人贷款按照本条第一款执行;(三)存量损失类贷款直接反映分类结果,按年填制存量损失类贷款分类认定表。

第四章贷款风险分类相关因素分析

第十四条使用贷款风险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实际上是判断借款人及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可能性。应分析的主要因素有:(一)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借款人还款能力是决定贷款本息是否能及时收回的主要因素,需要分析借款人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影

响还款能力的非财务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行业和政策风险等。

(二)借款人的还款记录。借款人的还款记录能够反映贷款的偿还状况和逾期状况。贷款的还款记录一般有两种情况: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借款人能还本付息;贷款还款记录不佳,不能及时足额还本付息。分类时要根据还款记录来判断借款人的偿债能力和信用状况等。

(三)借款人的还款意愿。还款意愿是指借款人按合同规定还本付息的主观愿望。分类时要根据借款人的品行和信用记录等因素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意愿。

(四)贷款的担保。贷款担保是贷款本息偿还的第二还款来源,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重要性仅次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分类时应注意担保的有效性、抵(质)押的充足性、抵(质)押物变现的可能性等。

(五)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明晰的法律责任是确保及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重要保证。分类时要注重分析借款人和担保人是否具备主体资格、公司要素是否齐全、还款条款含义是否明确、签字人员是否经过授权等。

(六)贷款的管理水平。分类时要注意贷款管理人员的水平和素质的高低对贷款本息收回的影响。

第十五条贷款分类时应把握事项:

(一)不能简单的以单个因素分析来确定分类结果,应该从以上六个方面总体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还款的可能性。

(二)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业务经

营收入作为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

(三)不能用对客户的信用评级和类别划分代替对贷款风险的分类,信用评级只能作为贷款风险分类的参考因素。

第五章贷款风险分类的管理

第十六条贷款风险分类管理要按照“及时认定、按月监测、季度分析、定期考核”的要求进行。

(一)及时认定。在日常的管理中,客户经理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贷后检查,如果发现影响借款人财务状况或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定义、特征,按照一般操作流程及时进行贷款形态的认定和调整。

(二)按月监测。公司对分类结果要按月统计监测,加强预警,根据贷款的风险状况及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三)季度分析。公司每个季度要根据最新的财务和其他信息资料对借款人的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进行分析。对于形态未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简化的流程进行操作。对于形态发生变化的贷款,要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四)定期考核。公司要根据贷款风险分类的结果制定不良贷款控制和清收盘活计划,并列入经营目标,定期考核兑现。同时要将贷款风险分类结果及其真实性作为公司经营责任目标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贷款风险分类是贷后管理全过程中的一个常规环节。对分类的贷款,要根据风险状况及特点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一)对正常贷款,要注意加强风险预警,不能放过任何一个可

疑因素。

(二)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

(三)对次级类贷款,要加强贷款本息的催收,保证贷款诉讼时效,密切注意贷款保证及抵(质)押物情况的变化,必要时对债务实施重组,并尽可能的压缩贷款。

(四)对可疑类贷款,要利用法律措施催收,依法追究担保人责任和行使抵押权,并加强对借款人资产的监控,密切注意与借款人有关的合并、重组、托管等不确定因素,采取相应的资产保全措施,防止借款人资产的流失。

(五)对损失类贷款,要及时足额申报债权,依法参与破产清算,采取一切必要手段清收,尽可能的减少贷款损失,对确实已造成的损失,按有关规定予以核销。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股东大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第十九条本制度自本公司成立之日起实施。

五、信息披露制度

本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建立信息披露制度。一、按月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提交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报告、从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资金情况等报表资料;按季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调查统计部门报送资产负债

表和其他相关统计信息资料,并定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求,向信贷征信系统提供借款人、贷款金额、贷款担保和贷款偿还等业务信息。本公司每年于4月30日前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贵州银监局、人行贵阳中心支行、财政部门、公司股东、向其提供融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关捐赠机构披露经中介机构审计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业务经营情况、融资情况、高管人员、股权变动等重大事项信息,必要时向社会披露。

二、本公司经批准、注册登记开业后5日内应向相关部门报送相关资料。具体明细如下: 1、报送各级监管部门的资料: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办公室联系电话

2、报送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派出机构的资料: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高管人员情况简表、办公室联系电话 3、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资料: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办公室联系电话 4、报送公安机关的资料: 公司章程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及高管人员情况简表、办公室联系电话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doc

精编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资料1 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制度 2007-11-22 字体设置和打印 【字体:大中小】【打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贷款管理,规范贷款行为,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等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是农业银行贷款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农业银行各种类贷款管 第三条本制度中所称贷款系指农业银行对借款人自主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 第四条本制度中的贷款包括人民币贷款和外币贷款。 第五条贷款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区域产业政策,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使用要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相统一的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有借有还,到期归 第七条贷款管理实行行长负责,分级审批,集约经营,审贷分离的

第八条贷款发放实行权限管理,总行对分支行实行授权和转授权。 第九条本制度适用于农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贷款业务。农业银行向境外借款人提供贷款和境外分支机构贷款管理制度另行规 定。 第二章 第十条贷款对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 第十一条 (一)借款从事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的建设和生产 (二)贷款使用确有经济效益,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或 (三)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帐户或一般存款帐户,在其帐户内应保有不低于贷款余额10%的存款作为结算支付保证。自愿接受农业银行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如实向开户行提供有关 (四)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 (六)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特殊行业须持有有权机关颁

信贷风险及内控管理.doc

(一) 信用社通过近年来的改革,经营管理和各项业务得到较大发展,但信用风险大,业务品种少、服务手段落后,激励约束机制不健全,经营理念陈旧、内部控制不完善和员工素质低下等问题并没有得到根本的解决,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当前,农村信用社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应该是如何实现风险管理,提高贷款质量,实现贷款规模、数量、效益均衡发展。 因此,我们切实转变经营理念,树立科学的发展观,过去信用社在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下,按照存贷比发放贷款,通过粗放式、外延式的规模扩张来发展业务,实现利润。通过资产规模扩张来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在这样的发展模式下,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出现恶性膨胀。当务之急要实现分帐经营。具体分三个时间段:第一时间段,省联社成立以前;第二时间段,2005-2007年,(期间现金发放的贷款,要严格实现责任追究)。对过去形成的不良贷款,联社要成立专门的清收队伍,对贷款进行全面核查,催收,保全资产;第三时间段,从2008年开始,对新增贷款发放,要引进严密的信贷管理机制,实现科学规范的风险管理。 一、成因 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主要是操作风险,未严格按农村信用社信贷操作程序进行贷款管理,在发放和管理贷款方面的操作技术性失误等。贷款操作风险产生的具体原因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有的信贷人员对借款人、保证人的资信状况、担保能力等缺乏深入的调查研究,不能准确的反映借保人的经济效益和信用程度。调查报告只是信贷人员坐在屋内根据贷户的一面之词而写来应付检查的。对借保人(单位)在别的信用社或其它金融机构有不良贷款的贷户仍然发放贷款;审查贷款时不严格,重形式轻内容,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仍然发放贷款等;贷后检查不及时,在实际工作许多因为信贷人员贷款催收不到位,造成了贷款超过了诉讼时效,贷户赖帐都无法起诉。由于贷款“三查”制度流于形式,导致贷款出现风险难以控制。 二是缺乏科学的可行性分析和项目评估。借款人无论经营什么业务,事先都必须进行可行性分析,预测其经营的后果及可产生的风险。特别是对固定资产贷款,除企业必须提供可行性分析的书面报告以外,信用社还应进行深入细致的贷款项目评估。如果信用社在审查贷款项目时,既无科学的可行性分析,也无项目评估。单凭决策者的主观经验决策贷款,就有可能产生经营风险。 三是缺乏科学管理。贷款规模过大,贷款投向结构、期限结构不合理,贷款经营机制不健全,都是使信用社贷款发生风险,造成损失的原因。 四是信息不灵。信用社任何一项经营决策,必须依靠及时、准确的信息,才能作出贷与不贷的决策。至于贷多贷少,期限长短,则要掌握企业的生产经营和财务资金方面的信息。如果信息不准、不灵敏、反馈不及时,往往导致贷款决策失误,发生风险损失。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增强XXX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风险防范和风险控制的能力,加强风险管理的组织建设、机制建设和制度建设,促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金融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XXX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二条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树立全面风险管理理念,健全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改进风险管理监控方法,强化风险全程管理,增强识别、计量、预警、防范和处置风险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确保风险在可控目标之内,确保安全经营,稳健发展,确保风险收益的优化。 第三条风险管理应遵循全面管理、制度优先、预防为主、职责分明的原则。 (一)全面管理原则。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收入、支出、损益以及人员、薪酬、奖惩等各项事务,都应全面地进行风险管理,涉及风险控制应当人人参与。 (二)制度优先原则。开展各项事务应优先制定相应制度,尽可能使制订的制度科学、合理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对制度执行效力和结果应实行全程监控。 (三)预防为主原则。各类风险应防范于未然,以预防预警为主,出现问题应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予以处置化解。

(四)职责分明原则。防范和处置风险应明确职能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其相应的权力和义务,对因渎职、失职或营私舞弊造成风险和损失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风险管理的目标和要素 第四条风险是指对目标产生不利(负面)影响的事件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类型包括:战略风险、声誉风险、法律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重大事项的决策失误或战略规划的严重偏差所造成的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内部管理与服务的问题引起自身外部社会名声、信誉和公众信任度下降所造成的风险。 法律风险是指由不当的法律文书、制度或行为所造成的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借款人或市场交易对手违约所造成的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市场价格(利率、汇率、股票价格和商品价格)的不利变动所造成的表内和表外业务发生损失的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职员及系统或外部事件(如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由资金流动性状况出现不足及其波动所造成的风险。 第五条全面风险管理受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的影响。这个过程从发展战略规划制定一直贯穿到具体的各项活动中,用于识别可能影响的潜在事件并管理风险,使之在风险偏好之内,从而合理确

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会计的及管理制度

第三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节会计制度 1 总则 一、为规范XXX 小额贷款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经营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一切会计事项均应按照本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三、公司会计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一)正确组织会计核算,做到正确、及时、真实、完整地记录和反映公司一切业务和财务活动,并据以进行分析和考核,为经营决策提供所需依据。(二)加强财务管理。正确核算成本,监督和维护公司资金、财产的安全,增加收入,节约支出。 (三)办好各项资金的结算和清算,加速资金周转,使收益达到最大化。(四)加强对会计工作的检查、辅导及管理,不断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公司会计工作必须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根据会计工作的需要,合理配备专业会计人员并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度。 五、为便于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及实行会计电算化,公司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以便准确进行会计核算。 2 会计处理原则及基本规定 六、公司的会计处理应采用权责发生制。凡债权、债务关系一经发生,无论有无实际收付行为,均应记账;属于本年度的损益均应在本年内列帐,以正确反映本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七、公司根据复式簿记原理,采用借、贷记账法。凡资产的增加、负债及净值的减少和损失的发生记入借方,资产的减少、负债及净值的增加和收益的发生记入贷方。帐表上借贷栏次的排列,借方在左、贷方在右。每笔交易的会计分录中,表内科目借贷必须相等。 备查登记类科目采用收、付记账法。备查登记类账簿收付栏次的排列,收方在左、付方在右。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西安市碑林区民生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贷款风险管理,科学评估信贷资产质量,完善信贷风险监控措施,遵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银监发〔2007〕54 号)和本公司的贷款管理、贷款业务操作流程等相关规定,结合业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分类,是依据借款人、担保人的还款意向和还款能力的变化,以及贷款本息到期收回的可能性,或贷款本息发生损失的风险程度,将贷款划分为不同类别,进行风险管理的工作措施。 第三条对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应达到以下目的: (一)揭示信贷资产的实际价值和风险程度,真实、全面、动态地反映信贷资产质量; (二)发现信贷业务管理过程中,各环节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信贷政策,加强风险监控,保全信贷资产价值; (三)将信贷资产按照风险程度区分为不同类别,并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提高分类管理的成效; (四)为计提贷款损失准备金、业务考核提供基本依据。

第四条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分类应真实、客观地反映贷款的风险状况。 (二)及时性原则。应及时、动态地根据贷款风险的变化调整分类结果。 (三)重要性原则。在影响分类结果的诸多因素中,要以本办法第八条的核心定义作为重要标准,进行关键因素的评估,确定贷款分类。 (四)审慎性原则。对难以准确判断借款人还款能力的贷款,应适度从严确定其分类级别。 (五)客观性原则。贷款风险分类实行以逾期时间和担保方式相结合的脱期法为基础,分析判断认定为辅进行分类。 第二章分类对象 第五条分类的对象包括:由本公司承担风险、贷款余额不为零的各类贷款资产,都应当按照本办进行风险分类,评估和反映贷款质量。委托贷款可以参照本办法,但暂不作具体要求。 第六条贷款风险分类以单笔信贷业务为基本单位,不进行拆分分类。即一笔分期还款的个人贷款如果部分已逾期、部分尚未到期,则应将整笔贷款余额评估风险做统一分类。 第七条贷款风险分类的对象限于贷款资产的本金,无本纯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1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 防范信贷风险, 提高大额贷款质量, 为客户提供 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 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 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 第四条 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 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要认真执行逐级 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 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 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 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T 受理与调查T 审查T 审议与审批T 报备T 与客户签订合同T 发放贷款T 贷 后管理T 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 受理与调查。 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 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 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 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 审议与审批。 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 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 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 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 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 客户申请。 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请, 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 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 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 行性进行初步调查, 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 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 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 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 申请 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第十条 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一)法人客户申请办理信贷业务需提供的资料: 1.企(事)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任职资格证.身份证及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或 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书; 2.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事)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 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 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 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 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小额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管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管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构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保护“三农”利益、稳定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出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的影响,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第十一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预测贷款风险。定性

森宝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凌云县森宝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 , 切实化解和消 化贷款风险 , 提高贷款质量 ,保证信贷资产安全 ,建立以贷款风险管 理为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 依据中国人民银 行、 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 款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 , 结 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 : 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 控制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 , 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特点 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 ,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 , 有效防范、控 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 ,降低不良贷款 , 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 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 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 ( 二) 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 ( 三 ) 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 (四)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办理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 贷款风险。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 中, 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 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 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 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 由于受 公司可 贷款

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根据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 借款人因经营管理、市场变化、灾害和道德因素等原因 的影响, 不能或不愿意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出现不能 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公司内部控制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主要包括公司内控制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员工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超越权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损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预测 第八条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第九条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一)定性分析预测。主要是通过对借款人内部各有关因素以及与借款人贷款偿还密切相关的外部环境和现象的不确定性分析, 预测贷款风险。定性分析预测主要包括对借款人法人代表素质、经营管理水平、内部控制能力、信誉程度和发展前景分析; 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所产生的影响; 特定行业或地区的经济政策、经济环境、市场供求变化、价格震荡等情况; 各种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外部因素或诉讼、疫情等突发事件影响的分析。 (二)定量分析预测。主要是依据借款人的财务指标和经营 指标对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进行分析和预测。预测借款人经营风险 主要采用借款人信用等级评定、贷款项目评估、贷款风险度计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个人贷款业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公司个人贷款业务经营管理和防范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稳健运行,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公司的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个人贷款业务指小额贷款公司向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发放的生产经营性、消费性的个人贷款。 第三条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以“小额、流动、分散”为信贷原则。 第四条个人贷款业务应当根据小额贷款公司实际实行审贷岗位分离与“双签”制度。实行审贷分离的,应当将调查、审查、审批、经营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部门或岗位承担,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目前暂不具备审贷分离条件的,必须实行信贷人员“双签”制度,必须明确“双签”信贷人员的职责以及相应的贷款责任(通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发放的贷款除外)。 第五条除农户小额贷款(指纯农业的农户贷款)外,个人贷款业务应当实行贷款管理责任人制度。公司发放的个人贷款由贷款责任人负责管理和收回。造成风险和损失的,根据贷款责任和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章贷款对象和基本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 第七条申请个人贷款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规划要求。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三)借款人住所或经营场所在申请贷款分支机构的服务辖区内。 (四)借款人自愿接受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五)公司要求的其他贷款条件。 第八条发放个人贷款的限制条款: (一)一户家庭不得有二个或以上的借款人。 (二)不得向曾为他人担保而未履行担保责任的借款人发放个人贷款。 (三)不得向有过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的借款人发放贷款。 (四)公司不得为股东个人提供担保。 (五)不得以贷还贷、以贷还息。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贷款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经营行为,促进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流动资金贷款系指贷款公司向中小企业法人用于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的本币贷款。 第三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审慎经营、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 第四条流动资金贷款纳入对借款人建立健全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第五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授权管理,在授权范围内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第六条流动资金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全流程管理,贷款管理各环节的责任需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 第七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应与借款人约定明确、合法的贷款用途,并按照合同约定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流动资金贷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及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第八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时应合理测算借款人营运资金需求,审慎确定借款人的流动资金贷款总额及具体贷款的额度,并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的规模及周期特点合理设定贷款业务品种及期限,实现对贷款资金回笼的有效控制。不得超过借款人的实际需求发放流动资金贷款。

第九条办理流动资金贷款业务的基本流程为:客户申请、受理、调查、审查、(审议)、审批、信用发放条件审核、签订合同、提供信用、贷款使用条件审核、资金支付、贷后管理(风险分类)、信用收回。相关制度办法有特别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第二章业务对象、种类及条件 第十条流动资金贷款对象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具备贷款资格的企业法人。 第十一条流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不超过1年(含1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3年以下(含3年)的流动资金贷款。 第十二条借款人申请流动资金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特殊行业或按规定应取得环保许可的,还应持有有权部门的相应批准文件; (二)在金融机构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低信用风险业务品种可只要求开立临时账户),自愿接受贷款公司信贷监督;实行公司制的客户、合资合作客户或承包经营客户申请信用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合作各方的协议约定; (三)管理、财务制度健全,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有合法的还款来源,具备到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及控股股东、主要股东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虽然有过不良信用记录,但不良信用记录的产生并非由于主观恶意且申请本次用信前已全部偿还了不良信用; (五)贷款用途明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大额贷款管理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为了规范大额贷款操作,防范信贷风险,提高大额贷款质量,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根据国家有关金融方针政策、信贷管理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是小额贷款公司办理大额贷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则,是规范单项信贷业务品种运作程序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大额贷款是指公司向同一客户 (含关联企业)发放的余额超过公司董事会规定额度的贷款。第四条发放大额贷款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产品政策'虫 和信贷政策。 第五条大额贷款必须严格按程序、按审批权限发放, 要认真执行逐级申报审批(咨询)的操作流程,不得省程序和逆程序操作。 第二章大额贷款操作基本程序 第六条办理大额贷款的基本程序: 客户申请一受理与调查一审查T审议与审批一报备一 与客户签订合同一发放贷款一贷后管理一贷款本息收回。具体按贷款操作规程执行。

(一)受理与调查。客户提出大额贷款申请,公司受理并进行初步认定,对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进行调查(评估), 调查结束后,将调查材料送信贷管理部门审查。 (二)审查。信贷管理部门对报送的调查材料进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报董事会审议。 (三)审议与审批。公司董事会会审议后,在权限范围 内的贷款直接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报股东会审批。 (四)贷后管理。对审批(咨询)的大额贷款,通过信贷管理部门逐级批复,由公司与客户签订信贷合同,发放贷款,并负责信贷业务发生后的贷后管理。 第三章大额贷款申请与受理 第七条客户申请。客户以书面形式提出大额贷款申 请,其内容主要包括客户基本情况、申请的贷款种类、金额、期限、用途、担保方式、还款来源等。 第八条大额贷款申请的受理。接受客户贷款申请以后,对客户基本情况及项目可行性进行初步调查,认定客户是否具备发放大额贷款的基本条件。根据初步认定结果和公司资金规模等情况,由董事长决定是否受理申请大额贷款。 第九条同意受理的大额贷款,公司根据信贷业务品种,通知客户填写统一制式的申请书,同时提供相关资料。第十条申请办理大额贷款需提供以下基本资料原件或复印件。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定稿)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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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信用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处理客户信用额度评定、批准等具体工作,在维持对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的同时,降低应收账款,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风险,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用管理制度内容 (一)收集客户信息 1、收集信息的目的:作为公司确定客户信用等级和批准信用额度的基础。 2、信息收集负责人:以经销商业务员为主,财务事业部为辅的多渠道方式进行。 3、具体操作: (1)经销商销售业务员应当对所有已经和将要与公司发生长期业务关系的客户情况进行全面的资料收集、调查,其内容主要包括: (a) 客户名称、法人概况、单位性质、经营业务范围; (b) 注册资金、工商登记号、税务登记号; (c) 银行账户、账号、资产状况; (d) 近三年来公司的营运状况和经营业绩; (e) 客户经销本公司产品的基本状况:年销量、类别、上年销售收入实绩、应收账款余额、回款平均天数、对接业务的配合情况; (f) 当地市场的简要情况分析; (g) 客户重大经济纠纷或司法案件; (h) 联络方式、跟进负责人等资料; (i) 其他重要资料。

5 (2)业务员在调查收集上述客户资料时,必须按照当前普遍被业界接受的方式进行,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收集客户资料: 向客户内部有关业务人员咨询了解; 收集客户和媒体提供的公开经营资料; 向当地政府工商税务管理机构了解或查询; 向其他有关资信评估机构查询; 向客户的其他供货商了解其付款情况; 向客户主要产品的主要用户单位调查了解有关该客户内部管理情况; 其他合法的方法和手段; (3)业务员,销售经理应经常与客户保持沟通,定期巡回访问客户,通过各种途径了解客户的经营和资信等变化情况。 (二)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流程 1、业务员定期根据工作职责要求,将填写准确的“客户信息表”及其附件及时反馈给销售经理。 2、由销售经理对收集的客户资料和对客户的信用分析情况进行初步审查,对收集的资料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鉴定后,填写《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评定表中的相关指标。 3、主管总经理依据销售经理报来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表》及其附件,评定客户信用等级,确定客户的信用额度和信用期限。 4、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报送财务经理审核签字。 5、对超过授权批准金额的客户,主管在对客户进行信用评级初步评定后,再由老板对客户信用等级予以批准。 6、对于已经存在的客户,主管副总负责根据销售人员提供的客户资料,结合编制的客户黑名单、财务部提供的该客户的历史欠款情况、该客户与黑名单上的其

1整理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为强化贷款管理,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合同法》等金融法律、法规和有关信贷管理办法,特制定如下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一、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金融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信贷管理制度,不断提高信贷管理水平,增强贷款风险防范的能力。小额贷款公司信贷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民法通则》、《公司法》、《合同法》、《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熟悉和掌握其内容,要求从思想上增强法律意识,使信贷人员充分意识到只有遵守法律、法规及小额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才能提高贷款的放款质量,才能有效地防范风险贷款的产生,只有运用法律武器依法办事才能保障贷款的安全,更好地清收不良贷款,才能有效预防和降低信贷风险。 二、找准市场定位,分散信贷风险。小额贷款公司立足"三农",业务领域主要在农村,根本宗旨就是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进而求得小额贷款公司的全面发展。因此,基层小额贷款公司一定要从农村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积极支持农村种养殖户生产和个体工商户的发展,优化贷款结构,分散贷款风险,根据农村经济发展需要提供优质、高效的金融服 务, 三、严格办贷程序,健全制约机制,控制信贷风险的产生。根据信贷管理制度规定,认真审查贷款的发放对象,对照贷款的基本条件,确保贷款投放效果。根据《贷款通则》第四章借款人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和有关信贷管理制度要求操作发放贷款。严格办贷程序,要做到:一是执行贷款"三查"制度,提高放款质量;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实行"三岗"分离,制度健全,相互制约,控制人情贷款和低质量贷款的发生。贷款调查岗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也是第一清收责任人。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审批人员负责最终决策的责任,也是贷款清收的第二责任人。 四、建立贷款会办审批制度,层层把关,严格控制信贷风险。正常小额贷款发放的程序是经信贷员调查、核实,经理审批的过程。贷款审批分为两个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公司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小额贷款 小额贷款风险治理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操纵,切实化解和消化贷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治理为核心的信贷治理体制,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治理委员会(简称银监会,下同)关于贷款风险治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小额贷款股份(简称本公司,下同)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的差不多任务: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防范和操纵金融风险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适应本公司贷款业务特点的贷款风险治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治理,有效防范、操纵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第三条贷款风险治理原则。本公司贷款风险治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贷款风险治理一样原则与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二)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分类治理; (三)坚持贷款风险治理权责相结合。 第四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办理的各项人民币贷款。 第二章贷款风险划分 第五条贷款风险。贷款风险是指金融机构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阻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金融机

构可能遭受资金缺失。按照银行业对银行风险的划分原则,结合本公司贷款业务实际,本公司的贷款风险要紧划分为政策风险、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第六条政策风险。政策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国家和地点政府为实施宏观调控、爱护“三农”利益、稳固市场等政策和特定的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执行政策显现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七条经营风险。经营风险是指本公司依照借款人自身经营需要发放的贷款,借款人因经营治理、市场变化、灾难和道德因素等缘故的阻碍,不能或不情愿按照事先达成的协议履行其义务,显现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风险。 第八条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是指由本公司内部操纵及治理机制失效以及信息技术系统失效等可能造成的贷款风险。要紧包括本公司内操纵度和治理机制缺陷及内部职员操作失误、违反操作规程、信贷决策失误和道德因素等造成贷款不能按期收回或缺失的风险。 第三章贷款风险推测 第九条贷款风险推测。贷款风险推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贷款风险推测是贷前调查、审查的重要内容。风险推测结果是贷款是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操纵、贷款方式选择的差不多依据。 第十条政策风险推测。要紧以国家和地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形、贷款风险补偿金情形为依据,对贷款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制度汇编 **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二OO九年十月

目录 第一信贷管理办法............................. 错误!未定义书签。(一)贷前调查.................................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3) 法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 (8) 小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17) 个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试行) (21) (二)贷时审查类 (25) 贷款审批会议规程(试行) (25) 信贷业务报批材料受理审查工作操作规程(试行) (33) 授信额度项下信贷支用审批实施细则(试行) (43) (三)贷后管理类 (47) 信贷业务贷后管理办法(试行) (47) 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58) 信贷档案管理办法(试行) (66) 信贷合同管理制度 (76) 贷款计结息制度 (84) 待处理抵债资产管理制度 (87) 第二票据贴现管理 (96) 票据贴现管理制度 (96) 第三风险控制类 (97) 稽核监督管理制度 (97) 计算机信息管理制度 (104)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23) 第四财务管理制度 (130) 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130) 财务管理办法 (188) 提取信贷资产减值准备的内部控制制度 (200) 第五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息披露制度 (204)

信贷业务操作流程(试行) 为加强信贷业务管理,防范信贷风险,改善信贷服务,提高办贷效率质量,结合我司信贷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操作流程,本操作流程实用于我司开办的各类信贷业务。 一、个人类客户贷款流程 (一)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担保贷款单户余额在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操作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业务发展部信贷员初审基本符合贷款条件→查询个人征信→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双人调查→个人信用等级评定→整理贷款资料及撰写调查报告→业务发展部主任初审→风险管理部审查→有权审批人审批(最高额抵押贷款由业务发展部提交支用手续,风险管理部审查后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发放)→完善借款合同、抵(质)押合同、借据等法律文书→办理抵(质)担保登记手续→贷款发放→信贷资料打码装订→移交档案管理人员→贷后管理→贷款本息收回。 时限规定:在客户提供完备资料后,调查工作在 2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在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如遇审查、审批须重新提供资料的,则时限重新计算。抵押贷款在审批完成后 2 个工作日交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完成、限制性条件落实后 1 个工作日内发放。对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 10 万元(含)以内的贷款,一、二级业务发展部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调查责任人;业务发展部主任为调查主责任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为审查主责任人;有权审批人为审批主责任人;一(二)级部门经理、信贷人员(组长或副经理)为贷后管理及贷款收回主责任人。 (二)个人抵押、仓单质押、动产质押、保证贷款单户10万元(不含)以上、个人授信信用贷款的操作流程: 借款人申请→业务发展部初审结论→业务发展部OA 系统上报业务发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 贷款公司信贷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贷款通则》、《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等国家有关经济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本公司建立信贷业务内部管理相互制约机制、实行对公司业务规范运作及程序化管理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公司开展信贷业务必须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应严格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意见(试行)》 的相关规定,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前提,以支持“三农” 服务中小及微型企业为宗旨。 第四条本公司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的制度。在办理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将调查、审查、审批、贷后管理等环节的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经营层次和不同部门承担,实现其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五条本公司信贷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做到讲究道德,廉洁奉公、钻研业务、爱岗敬业。 第二章贷款对象及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应当是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 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农户或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七条贷款条件另行确定。

第三章贷款业务种类 第八条贷款期限长短分为周转贷款和短期贷款;贷款性质分为中小微型企业贷款和“三农”贷款;按贷款对象分为企业贷款和自然人贷款。 周转贷款是指贷款期限在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贷款。 中小微型企业贷款是指对中、小、微型企业(除农业企业)发放的各项贷款。 “三农”贷款是指在坚持为农民、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原则下对农业企业和农户发放的贷款。 企业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经公司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中、小、微型企业法人(包括农业企业)、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自然人贷款是指本公司服务辖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九条贷款按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担保贷款包括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 第十条信用贷款是指以客户的信誉发放的贷款。 第十一条保证贷款是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以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本公司发放的保证贷款都为连带责任保证贷款。 第十二条办理保证贷款,应当对保证人保证资格、资信情况及其还款记录进行审查,并签订保证合同。 第十三条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下列单位不能作为保证人 (一)国家机关,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贷款风险管理制度

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规定 一、总则 (一)为进一步加强贷款风险的防范和控制,切实化解和消化贷 款风险,提高贷款质量,保证信贷资产安全,建立以贷款风险管理为 核心的信贷管理体制,结合贷款业务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贷款风险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和完善适应公司贷款业务 特点的贷款风险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贷款风险全程管理,有效防范、控制和化解各类贷款风险,降低不良贷款,提高贷款质量。 (三)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贷款风险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1.贷款风险管理一般原则与贷款业务实际相结合; 2.实行贷款按风险性质和历史成因分类管理; 3.坚持贷款风险管理权责相结合: 4.坚持把封闭管理措施纳入风险管理。 (四)本制度适用于办理的各项贷款,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贷款风险划分 贷款风险是指在贷款业务运营中,由于受到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 影响,致使贷款无法按期收回本息,公司可能遭受资金损失。按照风 险的划分原则,结合贷款业务实际,贷款风险主要划分为政策风险、 经营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贷款风险预测 (一)贷款风险预测。贷款风险预测是指运用定性和定量的分析 方法,对贷款的各种风险因素、风险性质及风险程度进行识别和测定。

贷款风险预测是贷前调査、审査的重要内容。风险预测结果是贷款是 否发放、贷款期限确定、发放额度控制、贷款方式选择的基本依据。 (二)政策风险预测。主要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政策性 资金来源的落实与承诺保证情况、贷款利息补贴和挂账贷款本金消化 资金的到位情况为依据,对贷款的政策风险进行预测。 (三)经营风险预测。应根据不同的风险因素,分别按照定性和 定量的分析方法,对风险性质及程度进行识别和预测。 (四)操作风险预测。主要依据贷款单位是否具有较强的风险决 策能力;员工是否具备所承担职责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执行信贷 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能力;风险管理是否覆盖贷款操作的各个环节:是否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手段等。 四、贷款风险预警 (一)贷款风险预警是指在贷款操作和监管过程中,根据事前设 置的风险控制指标变化所发出的警示性信号,分析预报贷款风险发生 和变化情况,提示贷款单位要及时采取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贷款风险预警包括微观预警和宏观预警。微观预警是根据各种风 险预警信号,及时判断单个借款人或单笔贷款的风险程度和风险性质。宏观预警是在微观预警的基础上,通过对贷款风险分类监测,依据贷 款组合风险分析,综合评价贷款质量状况,判断公司或地区或行业的 贷款风险程度。 (二)政策风险预警。主要通过政策风险信号反映。政策风险信 号一般包括国家或地区宏观经济政策、财政金融政策、农业政策、其 他特定行业政策、信贷政策、汇率和利率政策等的调整、变动。其中,国家和地方政府与公司贷款密切相关政策调整、政策性资金来源的落

小额贷款公司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内容

信贷管理基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信贷管理,规范信贷行为,防范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全公司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各类信贷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业务是公司对客户提供各类信用的总称。包括贷款、贴现、承兑、信用证等资产和或有资产业务。 第四条本制度所指信贷人员是公司参与信贷业务经营和管理的人员。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信贷部门是指有权办理和经营信贷业务的部门。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贷款规定。坚持“三农”为本,农业、农村、农民优先;审慎经营,择优扶持;审贷分离、分级审批和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统一的原则。公司依法办理信贷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强制干预。 二基本制度 第七条实行信贷准入管理制度。信贷准入管理包括准入对象、准入条件、准入过程和准入权限的管理。 (一)严格准入对象。公司信贷准入对象主要包括: 1、“三农”客户。指一般农户、农村专业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涉农企业。 2、一般客户。指辖区内的自然人、法人和机构客户。 3、重点客户。指信用等级高,偿债能力强,无不良记录,发展前景好,综合效

益佳的中小客户。 4、个人消费客户。包括住房、商用房、汽车、助学等消费需求客户。 5、重点项目。指对公司具有较大贡献度,列入政府发展计划的重点项目。 6、优势区域。指经济发达,信用环境好,地方政府重视,支持农信社发展的区域。 7、优势行业。指具有垄断优势的系统行业、具有比较优势的支柱产业和具有后发优势的高新技术产业等。 “三农”客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 (二)严格准入条件。公司办理信贷业务坚持“有条件、保安全、创效益”原则。 1、基本条件: (1)《贷款通则》规定的条件。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前景看好。 (3)具备评信条件的客户,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4)用途合规合法。 (5)第一还款来源充足,担保合法、有效、足值,还款计划切实具体。(6)公司规定的其他条件。 2、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对不同类型客户,还须符合相应的准入条件。 (1)公司类客户: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资产负债比率一般不得超过70%,净资产收益率原则上不得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经营性现金净流量为正值;或有资产业务存入规定比例保证金。 (2)机构类客户:实行独立经济核算,财务管理规范,经费自给率50%以上,收支有盈余,还款来源落实可靠。以上两类客户申请项目贷款的,项目资本金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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