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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修订)

亿达集团有限公司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加强、完善管理工作,提升集团成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各项内控制度的落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集团管理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对集团成员企业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经营损益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效益性;有关经营活动的效益性、合规性;重大项目决策程序、实施效果;集团公司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等应负有的责任,进行监督、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集团公司审计部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有关管理规定,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正确、客观、实事求是评价企业经营者任期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促使各企业经营者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企业内部管理规定,致力于提高经济效益和经营管理水平,完成任期确定的经营管理目标。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具有独立性的经济监督活动,集团审计部在集团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独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及集团成员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集团部门负责人、视岗位重要性和必要性需审计的离任员工,其中董事长、总经理的经济责任审计适用于本规定的全部内容,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经济责任审计结合规定并按照工作分工、业务授权管

理、辅助总经理履行职责等工作内容进行审计评价,离任员工按岗位职责进行审计。

第二章内容与程序

第六条审计的内容

一、各项资产情况的审计

(一)核实各项资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包括核实各项资产的种类、数量、价值状态;

(二)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资产使用管理规定、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维护等管理台帐、使用责任人以及使用人更替时的变更手续等;

(三)检查各项资产的利用情况,包括资产的在用、闲置、报废等情况,关注资产周转率、利用效果、利用率和经济效益的关联性,并进行分析评价,对资产保值增值和对效益的贡献情况做出评价;

(四)围绕效益最大化原则,对闲置资产、库存资产提高利用水平、实现变现目的、加速资金回流采取的措施和效果情况进行评价;

(五)重大固定资产经营购建行为决策、实施的程序,以及实施的经济性、合理性;

(六)检查评价报废资产的处置程序和手续完备性,以及资产处置时的价值情况;

(七)经营期间资产权属或价值占用发生转移的,关注手续的健全、合规,评价分析相关的经济性。

(八)核实各项应收款项的真实性、催收的及时性、长期挂账款项的原因和发生坏账的可能性等,检查有无应收的的债权责任人不清晰情况。

二、各项负债情况的审计

(一)检查有无将已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

以及收取其他企业的价值折扣、优惠等隐匿在应付款或预收款账户的;

(二)负债项目是否真实,是否存在或有负债的现象,有无因此而发生债务纠纷或法律诉讼的情况。对一些长期未发生业务变化的经营性负债和长期负债项目进行重点审计;

(三)经营期间应付税金、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计提、支出的准确性、合规性;

(四)检查是否存在对外提供连带担保、权利受限等或有负债情况。

三、企业损益及其所有者权益情况的审计

(一)有无虚构经济业务,虚增收入行为;

(二)有无不合理挤、摊成本费用,虚列支出,通过损益以调节利润的行为;

(三)审核费用发生支付行为的经济性、相应票据的真实性、合规性等,是否符合企业有关费用控制的内控制度规定;

(四)产品销售收入以及各种固定资产、存货的转让、出售、盘盈、盘亏、毁损、报废及在建工程发生的净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有无随意调节成本和利润的行为;

(五)各种投资收益的核算是否正确,是否计入利润总额;

(六)关注债务重组,影响损益的行为、内容及核算;

(七)是否按规定程序和比例分配利润,有无隐瞒、转移各种收入,截留利润的行为;

(八)有无经营者因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利等原因造成企业虚盈实亏,虚亏实盈或潜亏挂账问题,注意成本结转及待摊、预提费用,待处理财产损失等。

四、内控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的审计

(一)企业执行哪些公司管理制度;

(二)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经营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三)各项管理制度在执行中的效果,在主要经济控制环节是否设定必要的信息反馈,及时反映制度执行的质量。

五、企业经营者履行职责情况的审计

(一)对以上经营者应负的责任进行审计评价;

(二)对各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工作具体权责授权执行情况;

(三)企业经营者的在资金收支、合同签订、项目决策实施、工程预结算、工程招标、设备和物资招标采购、咨询和服务招标等履行职责情况。

六、企业税收、财政政策实施情况的关注

七、其他方面

根据集团公司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审计关注和评价。

第七条工作程序

审计实施的时间: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离、接任双方日常工作交接时间或以集团公司做出决定时间为审计截止点。

审计实施时间自审计项目小组进驻现场开始到审计报告正式出具一般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一、根据集团公司关于人事任免离任审计通知的决定,审计部在3日内成立审计项目小组,确定审计项目负责人;

二、审计项目小组成立后在3日内拟定“审计方案”和“审计通知书”,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集团公司决策层批准后,提前10个工作日下达对某企业离任经营者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通知”;

三、“审计通知书”中要明确审计人员、现场就地审计时间、地点、审计始终点以及被审企业和被审人在规定的时间应做好与审计相关的资料准备工作等事项;

四、被审企业接到“审计通知书”后,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记账、结账、对账和固定资产、存货等盘点以及其他基础工作,准备好与审计相关的会计和其他资料以及被审人——经营者的“述职报告”,被审人的述职报告,应在审计项目小组现场进驻被审企业后3日内交与审计项目小组;

五、审计项目小组进驻被审企业进行就地审计,被审企业应在企业场所内部提供必要的审计办公条件;

六、就地审计结束后,由审计项目小组负责整理分析审计工作底稿,就有关审计发现的情况或问题进一步落实,撰写审计报告草稿,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将审计报告草稿送交被审企业离、接任者双方征求意见;

七、被审企业离、接任者双方,应在接到报告草稿后3日内,提出意见并以书面的形式送交审计部,审计项目小组应根据离、接任者提出的意见,对存在异议的事项重新复核、落实、取证,对确属误审的应及时在报告中改正过来,要充分体现审计的公正性;

八、审计报告草稿经被审人同意并签字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后,由审计项目小组提出正式的审计报告,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集团公司决策层审批后,抄送被审企业、被审人和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绩效管理部门;

九、被审企业离、接任者接受审计报告后,按照报告内容进行落实执行。如对审计报告有异议,可在接到审计报告5日内提出书面申诉资料报集团公司决策层,审计部根据集团公司决策层意见,以决定是否复审。

在申诉期间,不影响审计报告的执行。

十、审计报告出具后,审计项目小组负责人负责整理有关资料,经审计部负责人审核后形成审计档案,并按集团公司审计档案管理办法立卷归档;

十一、审计工作全部结束后,审计部负责跟踪落实审计报告的执行情况,将落实执行情况向集团公司决策层报告,并进行审计项目书面总结,整理

形成档案,移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第八条被审企业应准备审计资料的主要内容

一、资产类内容

(一)流动资产类,包括库存现金实点数与账面余额;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与账面余额;各项应收、预付债权明细;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价值较大低值易耗品、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等存货盘点明细;

(二)对外投资详细情况,包括投资时间、投资对象、投资金额、占被投资方的权益比例、被投资方的经营情况、投资回报情况、投资行业或项目未来发展前景情况、为加强投资管理采取的管理措施、是否存在投资风险等;

(三)固定资产的种类、数量、存放的地点、保管使用的部门和负责人、购置和入账时间,原值、净值和折旧情况;固定资产盘盈、盘亏的数额及处理情况;逾期使用及报废(含待报废和提前报废)情况;固定资产出售、出租及利用情况。固定资产期末盘点表(以审计确定的始点为准);

(四)在建工程(含完工未交付使用、交付使用未验收入账)项目的名称;投资总额以及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及管理状况;

(五)无形资产的名称、入账时间、摊销情况和管理情况。

二、负债类内容

(一)流动负债明细,短期借款形成时间、种类、用途、利息情况、短期借款发生的担保情况;应付款项形成时间、对象、余额情况;应交税金种类、计提、上交等情况;应付福利费计提、使用等情况;

(二)长期负债明细,长期借款名称、入账时间、利息情况、长期借款发生的担保情况;专项应付款种类、入账时间。

三、所有者权益内容

(一)所有者权益具体的内容及形成的原因;

(二)所有者权益中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任意公积金提取的比例和依据。

四、其他内容

(一)或有债权、或有债务的类别、数量、金额明细;

(二)企业成立时间、性质、注册资本等企业概况、工商登记注册的相关文件;

(三)任期间的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审计时,需提供任期内的会计帐簿、记账凭证及其他相关的会计资料;

(四)涉诉事项,尚未结案和结案未执行完毕的案件情况,提供起诉书、应诉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有关资料;

(五)企业签订的对企业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能够产生重大影响如:重大购销合同、基建合同、贷款合同、对外投资合同、房屋设备租赁合同等,以及与重大经营管理相关的办公会议纪要;历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六)中介机构的审计报告;工商、税务等政府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及企业整改情况等资料;

(七)企业的章程、财务管理规定、工程、设备、物资、服务等采购招标管理规定以及其他重要内控制度规定等,提供制度目录明细;

(八)审计小组要求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其他会计、经营管理工作等资料。

第九条述职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本企业概况(包括企业经营者上任时间和离任时间):固定资产的拥有情况;企业生产、建设能力、资质情况及销售情况;职工人数和人员构成以及教育素质情况;经营管理及经济效益情况;

二、任期内制订的目标及实施、实现情况;

三、任期内制订的各项管理制度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任期各项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与本企业历史和同行业相比所处的水平(如具备可比性);

五、任期内企业经营者遵守企业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自律情况,取得突出工作成绩情况。任职期间有无重大伤亡事故。

第十条审计人员在撰写审计报告时,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

二、坚持以经济责任为主的原则;

三、坚持财务收支为基础、绩效量化的原则;

四、坚持突出重点、分清责任的原则。

第十一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包括的内容

一、对审计事项真实性的评价

(一)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相符的,可视为账务处理符合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会计资料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基本相符的,可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的反映了企业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

(三)凡被审计企业提供的账表数据与审计人员依照国家现行的会计准则、相关的财经法规以及企业管理规定进行审计后认定的数据有较大差距的,应当指出存在的问题,并视为会计材料不能真实的反映企业生产经营、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

二、对审计事项合法性的评价

(一)凡财务收支方面未发现违规事实的,可认定为财务收支符合国家的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

(二)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单价数额较小,情节轻微,应当揭示违规事实,可认定财务收支基本符合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但有一定的违规行为;

(三)凡财务收支方面有违规事实的,应当揭示违规事实,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程度,认定其财务收支有违反或严重违反财经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的行为,审计部应当责令其予以纠正,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对审计事项效益性评价

(一)以经济效益的实际与当年的计划、经营承包指标(目标)比较;

(二)与历史同期水平进行比较(如具备可比性);

(三)与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比较(如具备可比性);

(四)对审计事项进行效益评价时,应当指出不可比因素,并结合上述各因素比较结果,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四、对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评价

(一)根据企业管理要求和被审计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情况,做出健全或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

(二)依据被审计企业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做出有效或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

五、对资产管理、使用、保值增值的评价。

六、审计部对下列事项不作评价,包括:审计过程中未涉及的具体事项;证据不足、评价依据或标准不明确的事项。但应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十二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

一、实施审计工作的基本情况;

二、被审计企业经营者的职责范围和与所在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等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三、审计中发现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管理规定以及企业内部管理

规定的主要问题;

四、企业经营者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和造成企业权益流失或存在风险等问题是否负有主管责任和间接责任的结论性评价意见;

五、对被审计企业经营者及其所在企业存在的违反国家财经法规、企业管理规定问题的处理、处罚意见和改进建议;

六、需要陈述的其他情况。

第三章要求和原则

第十三条审计部开展工作时要做到有针对性、计划性、及时性。内部审计工作人员要客观、公正,过程结果透明公开。

第十四条被审计企业及经营者要积极配合、提供详实的账簿资料、管理资料及其他条件,遵从审计程序要求与安排,不得恶意拒绝或消极应付。

第十五条审计评价遵循的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全面性原则;

三、坚持历史性及区分现任责任与历史责任的原则;

四、坚持准确性原则;

五、坚持谨慎性原则。

第四章检查与考核

第十六条被审企业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相关管理规定,经集团公司批准,视情节给予处分。严重渎职违法乱纪触犯刑律的,根据具体情况上报集团公司决定是否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置。

一、拒绝提供或隐瞒、销毁有关文件、凭证、账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审计检查监督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绝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六、将企业资产以低价或报废计残值等办法不合理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致使企业权益发生损失的;

七、将企业资产(资金)无偿侵占、挪用或低价转借、转给他人使用;

八、随意处置资产,并将所得用于私分的;

九、隐瞒收入或将收入私设小金库,用于个人营私的;

十、故意签订虚假合同、骗取企业财物、损害企业利益的;

十一、违反成本核算和管理标准规定,造成成本费用、利润不实,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十二、对固定资产、存货管理不当,造成资产积压、损坏、丢失等损失额较大的;

十三、强迫有关人员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给企业利益造成损害的;

十四、未经集团公司同意,以企业资产对外担保,造成企业现实或潜在损失的;

十五、其他事项。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集团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离任审计制度

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基金行业人员离任审计及审查报告内容准则》与其她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应当接受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在离任审计或者离任审查期间不得到其她同类型机构任职。 第三条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离任得,应当按相关要求聘请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得会计师事务所或其她审计机构对其进行离任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其它其它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得,由公司监督检查部门或控股方监督检查部门实施审计由公司存档备查,需要保送相关监管机构得,自离任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离任审计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及企业经营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四条董事长、总经理得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一)审计工作实施情况,包括审计时间、范围、内容、审计方法等; (二)审计对象得基本情况、基本职责以及实际履行职责得情况; (三)企业内部对审计对象得年度考核情况; (四)企业得经营状况,包括资产管理规模或者基金销售规模得变化情况、业务拓展情况、主要财务指标得变动情况及原因; (五)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风险管理情况,包括企业制度、管理模式等方面得调整情况及效果; (六)企业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等,审计对象应当承担责任得情况; (七)审计对象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被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受到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得情况以及违反企业制度受到企业处分得情况; (八)审计中发现得主要问题; (九)审计结论。 第五条其她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报告,应当至少包括其任职期间得以下内容:

某局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原**局局长***同志离任审计述职 报告 (2010年11月12日) 我于2005年8月-2010年2月担任县**局局长,2010年2月因工作需要调任县**主任。根据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要求及县审计局文件精神,现将本人任期内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县**局于2005年7月与县**局分离出新组建而成的。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全县煤炭行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承担煤炭生产安全地方监管职能,依法检查煤炭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负责特种人员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组织部的关心、支持和监督下,我坚持立足监管职能,团结干群一心,紧紧围绕“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切实解放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以项目建设为第一抓手,以安全生产为第一工作,以维护企业稳定为第一责任,真抓实干,勇于创新,争创一流,开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效益共赢局面。 2006、2007年全市、全省小煤矿安全管理现场会在我县召开,推广了我们的成功经验,兄弟县区先后莅临我县参观学习。2007年荣获县政府安全生产先进单位, 2008年被陕西省煤炭局评为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9年被咸阳煤矿安全监察分局评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先进单位。2007-2009年连续三年被县委、县政府评为目标管理先进个人。

“文明创建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根据形势变化,不断调整文明创建内容,把抓素质、树形象作为文明创建的重点,努力开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新局面。任期内,我始终做到思路清晰,主次分明,整体联动,协调推进,加大工作力度,从点到线,从线到面,全面构建煤矿安全工作新格局。 一、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树立机关良好形象 一是加强组织建设。我从上任开始,就注重班子建设,在局班子自身建设上通过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局班子成员的思想、作风、纪律进行了全方位约束。同时改进领导方法,引导大家不断加强学习,努力提高领导艺术和领导水平,进一步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中层干部建设上我以机构改革为契机,调整科室人员使其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得到最大的优化,大大提高了中层干部的整体水平和素质。在一般干部调整上,我尽力做到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实现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坚持不懈的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为全县煤炭事业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二是加强作风建设。在全局开展“给一张笑脸、递一杯热茶、做一件实事、保一份满意”的“四个一”活动,严格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务员行为规范,提速工作过程,提高工作质量,做到随到随办、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局班子以身作则和优良的工作作风,为全局工作人员树立了榜样,工作上一呼百应,力争上游,形成了勇于创新、争创一流的团队精神。三是加强行业管理。充分发挥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作用,促进了煤炭企业的安全和谐发展。四是强化基础设施建设。任期内,改善了办公环境,装修了办公室,购置了办公桌椅,添置了电脑,购买了小车,固定资产得以增值,树立了较好的机关形象。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规定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第7号 现公布《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自2004年8月30日起施行。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荣融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工会主席离任审计报告 ,供大家参考和借鉴!更多资讯尽在审计报告 栏目! 根据《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办法 (试行)》(武工审字[2003] 6 号)的规定 ,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于 2011 年 6 月 3 日组成审计组,对你单位 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及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注:2005 年以前的财务情况已做过审计)。你单位按照审计要求,向审计组提供了与审计 相关的会计资料、其他证明材料,并承诺对其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审计 是在你单位提供的有关资料上进行的。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20**年 1 月 1 日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收支情况 1、 总收入 3,787,523.78 元。 其中: 会费收入 793,795.42 元, 占总收入 20.96%; 拨交经费收入 2,835,380.31 元, 占总收入 74.86%;上级补助收入 47,000.00 元, 占总收入 1.24%; 行政补助收入 23,000.00 元,占总收入 0.61%; 其他收入 88,348.05 元,占总收入 2.33%。 2、总支出 3,647,064.00 元。其中:会员活动费 380,392.63 元,占总支出 10.43%;职工活动支出 2,392,606.90 元, 占总支出 65.60%;业务支出 686,362.60 元,占总支出 18.82%;维权支出(系根据新《工会会计制度 》于 2010 年增设科目 )13,200.00 元,占总支出 0.36% 。上解经费支出 174,501.87 元,占总支出 4.79%; 3、收支相抵结余 140,459.78 元。 二、资产负债情况(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 1、资产总额:666,540.77 元。其中: 银行存款: 362,464.24 元 其它应收款:52,445.63 元(见明细表) 固定资产:251,630.90 元(见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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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管理制度汇编

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本流程的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离任人员所承担的经济及管理责任的审计监督,客观公正地评价其在任期内 的工作成果,完善公司内部监督约束机制,促进公司运营管理的相关责任人向投资者负责,全面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的利益不受到损害和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审计管理规定》特别制定《离任审计管理制度》。 第二条执行独立审计的原则 2.1审计部实施离任审计时,应当以公司的相关制度和文件为依据,坚持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和保守秘密的原则,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2.2审计人员实施离任审计时,有权检查离任管理人员所在部门、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资料和资产; 2.3办理离任审计事项,与审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以回避。 第三条适用范围及原则 3.1离任审计是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时的必须程序,原则上集团公司和各经营子公司重要岗位人员离任时需坚持“先审后离”的基本原则(特殊情况和集团董事会特批的例外),未经审计人事部门不得办理离任手续。 离任审计的范围: 3.2根据需要,必要时可审计至出纳、采购、业务、印鉴管理等重要岗位人员。 【具体范围详见附件二】

第四条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离任审计实施细则 5.1公司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任,经集团主管领导批准后,集团董事会秘书处、集团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在三日内向审计部发出 《离任审计委托函》。并附上被审计人述职报告、人事档案、工作计划和总结等 相关资料。 5.2审计部在接到通知后五日内组织成立审计小组,拟订审计方案和工作计划,按规定流程报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5.3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三日前,向被审计的公司领导人所在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被审 计人本人及委托部门。 5.4审计部在根据审计方案规定时间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如发现特殊、重大的事项,经分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述职报告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述职报告 首先,诚挚地欢迎区审计局、审计组各位领导和同志来我局对我进行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下面,按照审计组要求,我将xx年至xx年人局长以来的工作情况作以简要汇报。 我于xx年元月任娄星区教育局局长。任职以来,面对特殊的形势和繁重的任务,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带领教育一班人,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积极克服种种不利因素的影响,推进了娄星教育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情况下,娄星区坚持“政群重教、多元投入、改革创新、均衡发展”的原则,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取得了可喜成绩。先后荣获全国基础教育、特殊教育、素质教育、扫盲工作先进区4项国家级荣誉和全省成人教育、迎“两基”国检先进区等17项省级荣誉。xx年以来,共有21人考上清华北大,各项高考指标连续6年名列全市前茅。教育成为娄星区的一大亮点。 一、不断加大教育投入,全面改善办学条件 一是以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争取财政投入按时足额到位。xx年以来,我们以迎接省、市两项督导评估为契机,积极向区委、政府领导反应教育的困难,使得我区在财力十分有限的情况下,区财政对教育的预算支出做到了优先考虑、尽力保证、只增不减。光xx年-xx年年,财政对教育的投入累计

达到2.95亿元,年均增长12.56%,其中xx年年教育支出占 到同期财政支出的32.48%,确保了教育经费的“两个比例”、“三个增长”。二是大力兴办民办教育。为有效缓解公办学 校的办学压力,我局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办学,致力发展 民办教育。近年来,由民营企业投资8000多万元办起了一 批上档次、上规模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如铂金玫瑰幼儿园、恩雅幼儿园投资都在500万元以上。目前,全区民办学校(幼 儿园)总数达到64所,在校学生(幼儿)达到14000多人,民 办教育成为区域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多元投入强 硬件。为把公办学校做大做强,我局采取多元投入的形式全 面改善公办学校的硬件设施。xx年以来,吸纳社会资金1560多万元,完成了12所薄弱学校的改造任务,彻底消除了d 级危房。二、三、四中3所高中学校通过银校合作、社会赞 助和教师集资共筹措资金8000多万元,建好了学生公寓、 食堂、科教楼和体育馆。城区教育布局调整取得实质性进展,今年投资600多万元的先锋学校、娄底五小等项目建成后,城区大班额的紧张局面可望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 二、围绕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深化各项改革 改革创新是教育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区以小财政办出大教育,改革创新是活教之源。一是课程改革创特色。我区财政 虽小,但通过率先课改创新教育特色。xx年,我区作为全省 第一批新课改实验区,局里就优先安排了60多万元专项资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公司关键岗位人员任期履职的监督管理,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主要领导干部任期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经营绩效,加强企业管理和廉政建设,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根据《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党政负责人、财务总监及其它高管人员的离任、任中审计,按照证监会、省国资委经济责任审计办法规定执行,公司审计部给予协助和配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是指公司所辖各级分公司、子公司、独立项目部(以下简称本企业分、子公司)的主要行政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本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关键岗位人员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单位(项目)决策产生的影响及生产经营过程中规范经济行为应负有的责任。 第四条经济责任审计包括离任、任中审计,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以本届任期为审计时限,任期超过三年的以最近三年任期为审计时限。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一般以三年一任期为审计时限。重大问题可以追溯其他年度和延伸其他相关单位。 第五条行政、财务负责人员任职期满和离任之前,原则上均应接受经济责任审计。对因特殊情况未经审计而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不解除其经济责任,必要时可以进行补审。 第六条审计范围: 一、行政、财务负责人任职期届满或离任前应当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本企业分、子公司发生分立、合并、撤销、出售、拍卖等重大经

济行为,以及发生严重经营亏损、巨额资产损失等财务异常情况的,应当先行安排经济责任审计或及时进行专项审计; 三、企业(单位)行政负责人在届中考察、年度考核、群众举报等情况下,以及在本企业连续任职满三年以上,,可以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需要安排任中审计的,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安排通过,由审计部具体组织实施审计。 第七条审计组织与程序:审计部在审计五日前,向被审计企业及负责人发出审计通知书。被审计企业收到通知书七日内,如实向审计小组提供资产盘点、债权债务等有关资料;企业负责人应按要求,写出本人任职期内本单位生产经营、资产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书面述职报告。其余审计组织与程序按《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执行。 第八条行政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主要内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国资监管有关制度规定情况,本企业各项制度及“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重点是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有关经营活动和重大经营决策负有的经济责任; 二、任期内资产、负债、权益和经济效益的真实性,以及内控制度建立及其执行情况; 三、任期内经营目标和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的真实性,各年度经营责任书或年度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四、任期内财务收支核算的合规性,收入、成本核算是否真实、有无虚盈实亏、截留利润、私设小金库等问题; 五、遵纪守法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九条财务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

工会系统领导的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

工会系统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流程(工会主席离任审计草案) 第一步、接受委托,审计立项 接受委托后进行立项,编制审计项目实施方案。在编制方案时,应当了解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二步、成立审计小组 接到委托后,根据业务量大小,审计时间要求等情况,确定主审单位,成立审计小组,安排审计时间。 1、审计小组组长(一般由经审主任担任)或主审人员负责该项审计工作组织实施,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撰写审计报告,收集整理审计工作底稿立卷归档。 2.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财经政策及工会有关规章制度提出初步意见,并对所审计内容的工作底稿负责。 第三步、审计实施 一、审计准备阶段 组成审计小组后,审计小组人员应进行分工,明确责任,及时确定审计方案,做下列准备工作: 1.研究确定审计时间、时限;

2.确定审计程序; 3.确定审计范围及重点; 4.确定被审计单位应准备的资料内容; 5.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资料承诺书,审计通知书应由主审单位经审会负责人签发。 二、审计实施阶段 1.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人送达审计通知书。一并送达被审计单位承诺书和要求被审计单位提供审计资料的清单。 2.离任的领导应在审计小组进驻后,做自我评价报告,对自己经管期间的有关经济责任情况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写出书面材料,并在审计过程中接受审计小组对有关情况的核实和询问。 3.审计小组要求被审计单位按照审计要求提供资料,主要有: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和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开设的全部账户;内部财务管理及经济活动的管理制度、规定;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与经济业务有关的合同、协议;与经费有关的审批文件;各种财产物资盘点表、债权、债务明细表;审计组需要的其他资料。 4.被审计单位提交承诺书,对其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完整作出书面承诺。 5.审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核对银行存款、往来资金情

离任审计实施方案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 单位:中煤龙化(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编写人:编号:01 第 1 页共 3 页 第 2 页共 3 页 第 3 页共 3 页 篇二: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篇三: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工作方案 经审字[2004]第005号 关于对××同志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方案 审计组长(签字):编制人(签字): 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室 2004年4月22日篇四: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方案一:xxx乡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离任审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正确评价村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把我乡村干部离 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落到实处,根据《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 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xx】74)号精神,结合我乡村集体财务管理工 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目的 通过专项审计,进一步加强村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础组织建设,维护集体经济组 织和农民切身利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乡农村财务管理工作 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经济审计工作的透明度,真确评估村干部在任期内的工 作业绩和经济责任,确保第八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二、审计对象 村干部财务专项审计工作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 的村两委成员。 三、审计内容 1、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情况; 2、财务预决算; 3、财务收支; 4、生产经营; 5、项目建 设的发包管理;6、集体的债权、债务;7、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8、物资使用;9、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包括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集体资产经营所得、村内一事一议筹款、新 型农村合作医疗、政府发放到村到户的各项补贴资金和物质等事 项);10、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四、审计依据 主要依据《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xx省村级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农村集体 经济组织审计规定》、《xx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审计。 五、审计范围 审计时限为20xx年1月1日以来的村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具体情况 追溯和延伸。 六、审计方式 主要由乡人民政府组织审计小组对各村财务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进行公示,五天内 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维持原审计;若对公示结果存有异议,则由乡审计小组报县审计小组重 新进行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的程序和方法 【内容摘要】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这一制度的实施,不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而且也是依法治国和加强对权利的制约与监督的内在要求。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实践的逐步深入,各级党委、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经济责任工作的期望值越来越大,要求越来越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不论是从制度到实施,还是从理论到实践,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和难得的发展机遇。 【关键词】经济责任审计审计程序审计方法 经济责任又称“受托责任”,是指由于财产所有权与管理权的分离,财产所有者(委托人)将财产的经营管理权委托给受托人,而形成的受托责任人应负有妥善管理委托人交付的资财,并把履行结果向委托人进行报告的责任。目前通常所称的经济责任审计特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两方面。它始于上世纪80年代,当时一些地方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尝试;1986年12月,审计署制定了《关于开展厂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几个问题的通知》,标志着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正式开始;1999年5月,以中办、国办联合下发的“两个规定”为标志,全国各地审计机关全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普遍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获得空前发展。 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国家作为委托人,把有关公共资源

委托给有关人员,他们接受委托后肩负着妥善管理有关资源,并定期报告其管理情况的责任,其报告的情况真实与否需要国家授权的监督机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审查,这就是现在普遍开展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所依据的法理基础。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与作用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含义。经济责任审计:指企事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应负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考核使用干部或者兑现承包合同等提供参考依据。审计产生的客观条件之一就是财产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保护财产的安全和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和可靠,明确财产经营管理者的经营管理责任。因此,从根本上看,任何一种审计都是经济责任审计,也就是说,广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一切审计。狭义的经济责任审计,则是特指我国在近些年来出现的旨在明确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责任而进行的一种审计活动,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或者离任审计。下面主要是从狭义的角度对经济责任审计加以介绍。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不同于常规审计。常规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其出发点是被审计单位和国家的经济秩序。而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目的则是分清经济责任人任职期间在本部门、本单位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和其他有

工会主席离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

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 (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公司重要岗位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公司重要岗位的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相关国家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离职管理办法

修订说明 根据人力资源管理实际需要,现对《离职管理办法》修订如下: 1、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或内部退养等而离开公司”,修改为“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2、第五条离职程序……(三)“离职员工为关键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修改为“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十一)“……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修改为“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修订后的《离职管理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离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确保员工离职时,其工作能明确地转移,便于接交人完整地接任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离职指员工因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等而离开公司。 第三条员工离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履行提前告知的程序(法律、法规规定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除外),如违反告知程序,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员工离职审批和手续的办理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规定程序。对给工作造成严重影响、造成公司经济或其它方面损失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章离职程序 第五条离职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行为处理措施,合规与风险控制部审核; (二)人力资源部计算离职员工应发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划财务部进行金额的确认; (三)离职员工为重要岗位的,按照《离任审计办法》进行审计; (四)所在部门总经理确认工作移交无问题; (五)计划财务部确认公司垫付的款项、借款、违约金等是否结清; (六)办公室确认办公物品是否返还; (七)信息技术部注销用户; (八)其他部室确认; (九)总裁批准; (十)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十一)离职人员应于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人事关系档案、社会保险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组织关系、集体户口等转出,因离职人员个人原因不能及时办理转移的,离职人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人力资源部将该人员的社会保险转至临时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 第三章工资、违约金、经济补偿等计算 第六条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薪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七条违约金、经济补偿依据《劳动合同书》,按照《劳动合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计算。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某某公司总经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XX总公司原总经理XX 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中国XX(集团)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总公司原总经理XX同志任职期间(1998年3月31日至2001年8月31日)相关年度的会计报表以及与其经济责任相关的资料进行了审计。这些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XX总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计,并出具XX同志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国家有关的经济责任审计法规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XX总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调查内部控制制度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XX总公司是中国XX(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前身为XX 管理公司,成立于1991年5月,是由国家旅游局批准的全国首批十六家管理公司之一,主要从事饭店资产管理、物业管理、饭店业务咨询、饭店从业人员培训、饭店设备用品供应等业务。1999年经过重组,拥有XX大厦有限责任公司、XX饭店、XXXXX 饭店、XX秀饭店、XXXX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等全资、控股星级饭店子公司。2000年元月“XX管理公司”更名为“XX总公司”,成为集饭店资产与饭店管理为一体的大型饭店企业。2000年末XX集团将大连XX建XX厦有限公司等八家饭店的股权授权给XX总公司管理,将XX饭店等三家饭店的股权和权益委托XX总公司监管。1998年3月31日至2001年8月31

日审计期间XX总公司法定代表人XX;现法定代表人为XX, 注册资金22,239万元。 根据委托协议,本次审计范围仅包括XX总公司及其子公司,列入审计范围的子公司概况如下: 其中XX饭店自1983年起由X店代为管理,XX总公司没有参与经营管理。1999年至2001年年审时,会计师事务所均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委令第7号 国资委2004-08-2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规范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客观评判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及经营绩效,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及其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依据国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其所在企业资产、负债、权益和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的监督和评价的活动。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 第五条国资委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负责组织对企业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章审计工作组织 第六条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按照企业负责人管理权限和企业产权关系,依据“统一要求、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一)企业负责人离任或任期届满,都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企业独资或者控股子企业负责人离任或者任期届满,企业应当组织开

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于提拔到企业总部领导岗位的子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果,应报国资委备案。 (三)企业应当建立对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的任期或定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第七条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对企业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如企业发生债务危机、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质量较差,以及合并分立、破产关闭等重大经济事件的,应当组织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条国资委在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有关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二)负责企业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决定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企业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 (四)指导监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国资委组织实施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主要采取以下3种形式:(一)按国家有关规定,委托国家有关审计机关具体实施审计工作; (二)根据出资人财务监督工作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工作任务; (三)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或者抽调企业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实施有关审计工作。 第十条企业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履行下列职责: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国资委统一工作要求,制定本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实施细则;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工会离任审计报告(共7篇) 篇一: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北京市工会主席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试行) 一、为加强工会组织的廉政建设,提高工会干部廉洁自律的素质,完善工会内部监督约束机制,根据中纪发[1998]2号文件的精神和市总工会《工会内部审计办法》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审计对象一般指工会主席和主管财务的工会副主席。上述人员由于任职届满、工作调动、职务变更、离退休等原因,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均应根据本办法对其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三、审计主要内容 1、任期内本级各年度经费收入、上解、管理和使用情况。 2、工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各项专用基金提取和使用情况。 4、本级工会主办的企事业收益上交和使用情况。 5、工会投资收回和收益实现及经济合同、协议履行兑现情况。 6、债权和债务情况。 7、需要审计的其他项目。 四、审计依据和准备工作 1、离任审计要依据《工会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审计对象在任期内各年度财务工作

和经济活动结合工会工作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评价。 2.审对对象和所在单位在进行审计事项前须提供如下资料:(1)审计对象的述职报告、任期内有关财务工作和经济活动方面的总结材料。 (2)有关会计资料、帐目、报表、凭证等。 (3)财务、财产管理的有关制度。 (4)有关经济合同及其履行情况资料。 (5)债权债务资料。 (6)有关基本建设项目资料。 (7)有关工会企事业经营管理资料。 (8)其他有关资料。 3.审计对象在离开原工作岗位前,同级工会经审会应向上级、经审会报告,并组成审计小组。审计一般采取同级审或上级助审、上下联审的办法,特殊情况也可在请示上级经审会同意后,采取委托会审计的方法进行。 五、审计程序 1、审计小组在审计时要听取审计对象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并可采取适当的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2、查阅复核相关会计档案资料,核实帐、库、物、做出相关的审计工作底稿。 3、协助有关人员编制审计对象离任前工会资产及有关经济事项

华为离任审计制度

华为公司离任审计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了加强对离任人员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审计监督,促进其在任职期间增强自我约束的意识;同时通过对工作移交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以保持离任后原岗位工作的延续性,根据《华为公司基本法》及《华为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定义 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包括: (一)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 (二)各大系统内部与经济及投资工作关系密切的业务负责人及主要业务人员,这些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采购、市场、外协及各类合同管理和投资管理; (三)其他特殊岗位的人员。 离任审计是指上述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因任期届满、调动、辞职等原因不再担任原职务时,对其任职期间所负经济及项目责任的落实情况,离任时工作移交的完整性,涉及到技术及商业秘密人员的保密承诺情况以及离职时个人与公司之间债权债务的结算情况进行核实和报告的内部鉴证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以及各片区、办事处、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等机构的第一负责人在任期届满、内部调动和辞职时都须接受离任审计。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适用范围,以各大系统的离任审计实施细则中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离任审计的管理 第四条管理机构 公司离任审计的方针和政策由公司人力资源委员会确定。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整个离任审计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分级负责原则 公司任命的各子公司、事业部、公司各大职能系统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 国内合资合作厂、境外分支机构、境外代表处、境外合资企业的第一负责人的离任审计由公司审计部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外部独立审计机构实施。 其他负有经济及项目责任的人员的离任审计由各大系统主管指定内部审计机构或其它内部管理部门负责,离任审计意见报公司审计部备案。 第六条人员

中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精编版】

中学校长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述职报告 根据区教育党工委组织科,区教育局审计科下达的对部分校(园)长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通知要求,本人将任上海兰田中学(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校长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及本人经济职权范围和资金审批权限情况 上海兰田中学是一所民办全日制完全中学,由上海海文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全额投资,注册资金120万元,(于2005年6月从原来民办公助转制),单位性质为民办非企业。2015年8月学生数632人。预备至初三四个年级,18个班级。学校设有校长室、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大队部、总务处等部门。从业人员:2015年8月期末72人,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39人(现挂编在上海市曹杨第二中学附属学校)非编教工17人,外聘教职工16人。岗位构成:管理人员2人,专任教师56人,行政及职员工14人。学校校长及法人代表侯文英,党支部书记徐浩颖,副校长刘玉凤,人事干部曾正东,总务主任林沛蕃,会计顾伟萍(教育局会计结算中心委托记账),学校行政及食堂出纳吴国庆,(2015年2月前为孙豪,)

资产管理员宋玉妹。 本人于2014年2月至2015年8月31日担任上海兰田中学校长,负责学校全面工作。在分管总务、后勤工作当中,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为教育教学和师生员工服务的方向,严格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提高资金和教育资源使用效益,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学校资金使用,建立了货币资金支付集体决策和审批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公用经费支出 200元及以下,由总务主任签批,人员经费支出200元以下由人事干部签批,200元以上至30000元以下,由总务主任、人事干部,校长联签。30000元以上的单笔经济业务,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依照前面手续审批执行。 二、学校事业发展的情况汇报 目前兰田中学是普陀区一所民办初级中学,学校以“立德树人,和乐进取,共同发展”为办学宗旨,以“创造适合学生健康成长的教育”为办学理念,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扎实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2014年至2015年8月期间,学校分别获得第九届上海市“中学生现代文阅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公司”)对企业经营活动的 管理和监督,客观公正的评价管理人员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和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内部审计管理办法》,结合控股公司 及产业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济责任的审计包括离任审计和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 两种形式。 第三条本办法主要适用于任期超过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各产业集团主要经营责任人及董事局董事的任期审计。 离任审计适用于《离任审计管理办法》。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公司本部、产业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范围、责任 第五条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 1、财务收支的审计。包括财务收支的合法性,财产物资的真实性、合规性的审计; 2、经济效益的审计。包括对考核贡献和硬性指标完成情况的审计和评价; 3、管理制度的审计。其核心为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测试和评价。 4、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的审计。包括是否按照所在岗位的职责要求履行岗位职责、是否按照 公司的不同岗位分工行使权利、是否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完成本职工作、是否有不作为 和渎职行为等。 第六条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 审计根据具体对象的不同,可以采用查证审阅法、核对法、计算法、盘点法、调节法、观察法、鉴定法、调查质询和大量的指标分析相结合等方法。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的经济责任,分经营者的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 1、主管责任:共有八种应当承担的主管责任。 (1)任期经济目标责任; (2)合法经营的责任; (3 )资产安全完整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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