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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服务中心简介

目录

一、简介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简介

二、流程图

1、服务项目流程图

2、工作流程图

三、服务办法

1、生活救助办法 (7)

2、就业扶助办法 (8)

3、法律援助办法 (9)

4、综合服务办法 (10)

5、心理疏导办法 (11)

6、83748679服务热线 (12)

四、工作须知

1、申请服务人员须知 (13)

2、用工单位和个人须知 (14)

五、管理办法

1、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5)

六、工作制度

1、信访工作制度 (19)

2、内部管理制度 (22)

七、岗位职责

1、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24)

2、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24)

八、文明守则

1、文明服务标准 (25)

2、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26)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简介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是街道总工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改善民生、倾情服务职工、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稳定的服务

窗口和工作平台。“服务中心”以服务大厅、阳光家园服务平台为阵地,以帮扶资金为保障,建立“生活救助、就业扶助、法律援助、综合服务”四位一体的服务体系,为广大职工提供全方位、多渠道、“一站式”、“一条龙”的服务。

服务范围

“服务中心”设置四大服务功能、二十项服务项目——生活救助: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就学资助、医疗互助;就业扶助: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公惠家政、创业指导;法律援助:来信来访、普法教育、争议调解、法律服务、法人登记;综合服务:会员服务、劳模服务、义工服务、心理服务、文体服务。

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和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在岗职工以及下岗失业职工。

服务内容

(一)生活救助

(1)困难救助。整合社会资源,打造公惠爱心平台,定期向上级申请发放特困职工阳光爱心卡并落实各项优惠待遇,接受困难职工的临时困难救助申请。(2)重病救助。定期核发特困职工重病救助爱心卡,开展重病医疗救助。(3)就学资助。为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就学子女开展各种形式的爱心助学活动。(4)医疗互助。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入会和补助工作。

(二)就业扶助

(1)职业介绍。联系就业岗位,发布岗位信息,与相关方面联合举行专场招聘活动。(2)技能培训。面向困难职工及子女、失业人员和农民工,依托街道培训基地开展免费技能培训;组织广大职工参加各种形式的技能培训、岗位练兵,引导职工学习新知识、掌握新技能。(3)公惠家政。联系市总家政服务培训中心,提供指导、培训、实训、考证、中介、跟踪等“一条龙”服务,打造工会家政服务品牌。(4)创业指导。组织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扶持。

(三)法律援助

(1)来信来访。开展来访接待、来信处理等职工维权工作。(2)普法教育。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培训,依托职工维权法律顾问团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指导和推进企业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3)争议调解。开展劳动争议调解工作。(4)法律服务。为职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申请劳动争议的法律文书、担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人等法律服务。(5)法人登记。办理基层工会社团法人

资格证书。

(四)综合服务

(1)会员服务。宣传、发动和指导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组织,落实工会会员享受公惠爱心基地的优惠措施。(2)劳模服务。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关心爱护劳动模范,建立动态档案、畅通沟通渠道,完善对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和服务。(3)义工服务。成立工会干部、职工党员、老劳模、困难职工子女等四支义工志愿者队伍,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递真情。(4)心理服务。接受职工的心理咨询,定期组织心理咨询讲师深入基层举办心理讲座。(5)文体服务。组织职工运动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骨干演出等活动,发动各级工会组织丰富广大职工的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服务程序

求助人员到“服务中心”找到相应的服务窗口提出申请,出具相关证明材料;按照规定填写有关求助申请表并办理相关手续;经“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审查,并与其单位工会及有关方面联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对符合条件者给予帮助和服务。

“服务中心”将以热情周到的帮助、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广大职工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切实履行职工合法权益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扶人、第一监督人的职责,在共建共享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

工作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7:00

服务热线:83748679

维权Q Q:1335812890

网址:https://www.wendangku.net/doc/e15506673.html,

地址:惠山区堰桥街道堰裕路997号

泰州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服务项目流程图

生活救助

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就学资助医疗互助

就业扶助

职业介绍技能培训公惠家政创业指导

法律援助

来信来访普法教育争议调解法律服务法人登记

综合服务

会员服务

热线服务

劳模服务

心理服务

文体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流程图

工作人员热情接待服务窗口详询来意

求助人员提供资料真实反映求助内容

工作人员悉心指导求助人员认真填表

及时主动请示汇报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告知初步解决方案

及时告知求助人员听取求助人员意见

求助人员表态签字求助资料整理归档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生活救助办法

一、救助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困难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救助内容

1、接受因遭受意外灾害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的职工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子女就学救助的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给予救助;

2、开展特困职工调查、建档、发证工作,帮助持《特困证》的特困职工落实各项优惠待遇;

3、开展女职工安康互助保障的入会办理和资金补助工作;

三、救助条件

1、遭遇意外灾害、致人死亡或伤残等级达到十级以上,致使生活发生困难;

2、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

3、因经济原因造成子女上学困难;

4、家庭人均收入略高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有特殊困难。

四、救助程序

申请救助的人员按要求填写《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基层工会出具的证明;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报经上级总工会审核,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就业扶助办法

一、扶助对象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下岗失业职工、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扶助内容

1、向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申请扶助人员提供就业岗位信息,联系就业岗位;

2、利用街道实训基地和上级工会家政服务培训中心,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农民工提供免费技能培训;

3、建立“就业扶助人员信息库”,打造公惠家政服务人员队伍;

4、组织在岗职工参加技能培训、岗位练兵。

三、扶助条件

1、持有《特困证》或家庭有特殊困难;

2、持有《就业登记证》、《再就业优惠证》,年龄偏大、技能单一、就业困难且有再就业意愿;

3、有较强的创业意愿和良好的创业能力。四、扶助程序

求助人员按要求填写《就业扶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根据求助人员的需求实施就业扶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法律援助办法

一、援助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劳动模范、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以及因履行工会职责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工会工作者、工会组织。

二、援助内容

1、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接听维权热线电话,协调化解劳资矛盾;

2、免费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

3、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高职工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4、代拟申请劳动争议调处案件的法律文书;

5、担任劳动争议仲裁案件代理人。三、援助条件

1、本人家庭经济状况符合提供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

2、有证据证明本人合法权益被严重侵害。四、援助程序

求助人员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法律援助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核实情况后,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明确告知处理时间。通过维权热线电话,一般应现场答复。对于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援助的,一般案件7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复杂案件15日内通知申请人是否受理,并对符合条件者给予法律援助。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综合服务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服务内容

1、宣传发动包括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推动广大工会会员凭《会员证》享受公惠爱心基地的优惠措施落实到位;

2、建立劳模动态档案、畅通沟通联系渠道,完善对市级以上劳模的管理和服务;

3、成立工会干部、职工党员、老劳模、困难职工子女等四支义工志愿者队伍,

服务社会、奉献爱心、传递真情;

4、通过职工心理疏导屋和接待窗口接受职工的心理咨询,定期组织心理专家到基层开展心理知识培训讲座;

5、组织职工运动会、知识竞赛、征文比赛、演讲比赛、文艺骨干演出等活动,丰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陶冶职工情操。

三、服务程序

申请服务人员按要求填写《综合服务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和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工作人员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心理疏导办法

一、服务对象

全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劳动模范、工会干部、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

二、服务内容

1、提供心理咨询。聘请心理咨询专家免费为需要帮助的职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关注弱势职工。面向丧偶、离异、特困女职工和重病职工,根据他们的心理需要开展疏导工作,帮助他们调适心理,缓解压力;

3、关爱职工健康。为新生代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提供心理辅导,帮助解忧排难。

三、服务形式

1、窗口日常接待。由接受过专业培训的工作人员在心理咨询窗口接待来访职工。

2、专家定期值班。每月末的最后一个星期五下午或举行集中活动时,聘请心理咨询专家现场为职工提供心理疏导。

3、深入基层宣传。聘请专家深入企业和基层开展培训和心理咨询讲座。

4、开辟心理网站。在市总工会网站设立“心之语”怡情园,开展职工心理咨询服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服务热线 83748679

堰桥街道总工会开通83748679服务热线,面向广大职工提供政策咨询、困难求助、业务查询等服务。

1、人工咨询:工作人员直接向来电职工提供政策咨询、业务查询等服务。对职工的来电咨询首先由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解答,遇到疑难问题,按照有关规定转接专家解答,或转交有关部室答复。

2、业务受理:如职工来电申办业务为职工服务中心所提供的服务,立刻转相关岗位人员受理;如职工来电申办业务为其他社会事务,一小时内转交相关部门办理。

3、建议意见:对来电职工反映工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记录、汇总,并上报工会领导。

4、争议受理: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申请。

服务时间:上午 8:30—11:00

下午13:30—16:30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申请服务人员须知

一、申请服务的职工,须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特困职工需持《特困证》,低保人员需持《低保证》;

3、申请生活救助的,根据助业、助困、助医、助学等不同申请,分别提供本人工作单位工会出具的反映本人家庭生活困难及工资收入的证明;提供区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病历、医院药费单据等相关材料;提供子女学校出具的就学情况证明材料及单位工会出具的证明,并加盖所在单位工会的公章;

4、申请就业扶助的,提供下岗、待岗、失业等相关证明,农民工提供户籍证明;

5、申请法律援助的,提供有关用工证明、权益侵害证明等;

6、申请综合服务的,提供本人身份证件;

7、求助者本人不能到现场求助的,一般应由所在单位工会代为办理,特殊情况下,可委托他人代办,除提供求助人员上述有关材料外,还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二、申请法律援助的人员,须注意如下事项: 1、遵守法律法规和《信访条例》的规定,依法求助; 2、如实反映情况,提供的各类证件和资料应保证真实,不

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对工作人员的答复如有异议或不理解之处,应当通过正当途径提出。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用工单位和个人须知

凡有用工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均可到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办理登记申请,经审核后,进行招聘活动。

1、根据劳动力市场的管理规定,用工单位在办理招聘登记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和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3)加盖单位公章的招聘简章;(4)经办人员的身份证件;

(5)外地单位须持有所在地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介绍信或证明;

(6)家庭用工需携带本人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用工单位或用工家庭(个人)应真实、完整地填写《用工登记表》。

3、用工单位或用工家庭(个人)可委托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代理招聘有关事宜。

4、经中心推荐,求助人员与招聘单位洽谈的,招聘单位应在3日内及时反馈洽谈情况。

5、用工单位应在求助人员报名登记并面试后7日内确定是否录用。确定录用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被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各项保险等。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帮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苏工保[2009]31号)文件精神,确保中央财政、省财政拨付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及配套资金(市财政拨款、市总工会经费投入、社会捐助款等,以下简称“帮扶资金”)的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深入持久地实施“送温暖工程”,促进工会帮扶救助工作经常化、制度化、社会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帮扶资金救助对象:建档困难职工(含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工)。包括: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经政府救济后

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但由于疾病、子女教育或意外灾难等原因,造成生活特别困难的困难职工;因各类灾害或重大意外等造成生活特别困难需要临时救助的职工;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需要援助的职工。

第三条帮扶资金用于市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开展的各种帮扶活动。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生活救助、医疗救助、困难职工子女就学救助、职业培训与就业援助、法律援助等。

第四条根据当年帮扶资金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合理确定救助标准(困难帮扶资金救助一年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具体救助标准为:(一)生活救助:

1、特困职工节日慰问。春节送温暖期间一次性向特困职工发放春节慰问金(含慰问品)每户1000-1800元。

(二)医疗救助:

1、重病特困职工凭《重病救助爱心卡》,当季度药费自费超过1500元时,可享受1000元的重病补助金;

2、其他重病困难职工给予800-2000元不等的一次性补助金。(三)就学救助:

每年金秋助学期间对于特困职工和困难职工子女中的研究生、大学生、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分别给予2500元到1000元不等的助学金。

(四)职业培训与就业援助:

为帮助困难职工子女和农民工掌握技能实现再就业而进行的技能培训与就业援助,所发生的费用列入帮扶资金年度预算。

(五)法律援助:

列入街道总工会法律援助的职工,视案件情况一次性救助500-800元。

(六)临时性救急帮扶:

对遭受突发性灾难,经调查核实确为生活特殊困难的职工,视困难程度给予300元—1000元不等的一次性救助金。

第五条帮扶资金发放审批程序:

职工服务中心根据职工的困难程度提出困难救助、重病救助、就学救助的补助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补助资金超过1500元的,需报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发放。

资金的发放必须填写全国总工会统一规定的困难补助发放凭证(《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凭证》),受救助人签名领款。

第六条帮扶资金的收支预决算纳入总工会年度预决算统一管理。经市总常委会审定后,在规定时间内报省总财务部、生活保障部。财务部门、经审部门要加强预算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监督检查。

第七条帮扶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使用情况,接受政府审计和工会经审部门的审计监督,接受社会监督。

第八条年度帮扶资金应在年度内全额用于帮扶困难职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冒领或随意扩大帮扶资金的使用范围。对于违反规定的,视情况轻重追究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街道总工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上级工会有新政策出台的,按新政策执行。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规范职工来访,建立分工明确、协调统一、运转有序、职责明晰的信访工作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接访、热线

(一)当场答复

1、对事实清楚、政策明确的问题及咨询、建议类问题,应直接答复,并向来访人(来电人、QQ好友)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2、对反映问题涉及其他部门的,应告知街道总工会受理事项及范围,并说明其他问题需向有权处理的部门反映。

(二)登记受理

1、坚持畅通信访渠道、方便职工来访的原则,规范登记工作。按《信访条例》和工会应予受理的信访事项,填写《来信来访、来电登记表》。

2、对填写内容进行审核,检查姓名、地址、联系办法等是否填写完整,来访(来电、QQ提问)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是否真实,所反映的问题有无前期处理意见。

3、能够当场答复受理的,应当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受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电话告知信访人。

(三)接待处理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2、属于街道总工会职能范围内的,直接承办;反映的情况重要或领导有批示的,需要反馈情况、上报办理结果的,用交办件形式交办。

3、多人来访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告知来访者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到指定接待场所。接待时应认真听取职工代表反映的情况,做好政策解释和疏导教育工作,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就地妥善予以处理,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二、办信工作(一)阅信登录

1、区分来信事项来由、类别,分别登录。登录基本情况详实准确,摘录内容简明扼要,包括各级领导的批示意见以及以前处理的情况和结论。

2、信件有上级机关和领导批示意见的,按批示意见办理;反映重大、紧急信访事项和带有倾向性问题或有重要参考价值的建议、意见的信件,应及时向有关领导和单位报告。

3、妥善保管信访件原件及附件,谨防遗失、损坏。

(二)信访件处理

1、登录完毕后按程序受理、交办。来信当日登录,报领导批阅后,开始调查处理,需转下级或其他单位处理的当日转出。

2、应予告知和具备回复条件的信访件,视来信内容和来信人的具体情况,采取书面答复或电话答复的形式。

3、上级机关批转、群众集体信访等影响较大的信件,由分管领导批示后处理。

4、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5、来信的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写信人或集体信访的代表。对上级机关批转的信件处理情况由承办人向作出批示的领导汇报。

(三)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信访事项

1、已经或正在履行诉讼、仲裁、调解等法定程序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2、信访内容、地址、姓名(名称)不清的,不予受理。

3、信访事项经过“两级复查、三级复核”(处理、复查、复核),信访人仍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不再受理。

4、经审核,对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的信访事项登录后填写《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告知单》,并于15日内将“告知单”随原信访件寄信访人(内容、地址、姓名不清的信访件留存)。复访件不予登记或重复出具“告知单”。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内部管理制度

为切实加强职工服务中心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职工的整体工作水平,制定如下制度。

一、主席接待制度

每周二为主席接待日,当日由一名市总领导班子成员在中心值班,直接接待职工来信来访,集中处理疑难复杂案件。中心应事先将需向值班领导汇报的材料准备好,以便及时处理问题。

二、业务学习制度

每周组织一次中心全体人员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中心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积极参与学习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三、工作例会制度

每月底召开工作例会,主要内容:

(一)及时传达上级工会和街道总工会领导对中心的工作指示及具体要求,街道总工会重点工作安排及重大活动部署;

(二)交流月度工作情况,研究解决相关问题,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四、服务承诺制度

(一)热情接待来访职工,耐心倾听合理要求,详细记录来访内容,认真履行服务职责。

(二)不推诿扯皮,不敷衍了事,不简单生硬,不顶撞争吵。(三)认真核实相关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方案,实行限时办结制度,快速高效解决问题。

五、请示报告制度

职工服务中心的信访接待、法律援助等工作,凡需与有关部门、单位协调的问题,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汇报(典型案件应向分管主席汇报),同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办理结束后应将办理结果写出小结归档。

生活救助工作凡需入户帮扶或解决急难问题的,应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后再行办理。

六、请假销假制度

中心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有事外出须提前向主任请假,事后须及时向主任销假。工作时间因公外出,应征得主任同意。主任、副主任有事外出须向市

总分管领导请假销假。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岗位职责

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1、及时传达上级指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制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提

高服务质量; 3、制订全年工作计划,布置月度工作任务; 4、编制全年经费预算,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5、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合法合理使用; 6、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争取支持配合; 7、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努力培育团队意识; 8、妥善处理各种矛盾,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政策法规,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2、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杜绝资金挪用现象;

3、树立服务职工意识,帮助职工排忧解难;

4、热情接待来访职工,切实维护合法权益;

5、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服从中心工作安排;

6、顾全大局团结奉献,树立窗口良好形象。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文明服务标准

“八心”服务准则

接待来访要热心;听取反映要耐心;了解情况要细心;启发疏导要贴心;说明解释要诚心;处理问题要公心;排忧解难要真心;为党为民献丹心。

“三不”服务承诺

来访不拒绝问题不推诿办事不拖拉

“三个一”服务态度

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座一杯热茶暖心

堰桥街道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

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1、您好 10、很高兴能为您服务

2、请坐 11、请您先看一下须知

3、请问 12、请问您有什么困难

4、请稍候 13、请问您有什么意向

5、对不起 14、请您填写表格

6、很抱歉 15、请容我联系一下

7、请原谅 16、请等待我们的回复

8、没关系 17、谢谢您的理解

9、不客气 18、再见,有事请再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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