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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者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先向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学术诚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新生必须在正式报到注册前五天,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上预注册。正式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接受他人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一个月未到校报到注册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审阅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身体状况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新生是否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负责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查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获准的保留入学的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暂不具有学籍、不享受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本人必须按照学校所规定的报到期限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必须及时向所在学院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请假或请假未准或超过批准期限两周以上(含两周)不注册者,视为违规,并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处理。逾期超过一个月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新生报到当日应上网注册,7日内完成网上个人信息录入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往届生应在规定的每学期开学报到日期3日内完成网上注册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只有本人到校报到且完成网上注册并经学院研究生教务秘书确认后才视为已注册。若无正当理由,新生超过7个工作日、往届生超过3个工作日才注册的,视为违规,其当月普通奖学金停发。

不符合注册条件或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注册。

凡未注册的研究生均暂停发放普通奖学金。

第二节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十一条研究生的课程及各个教育教学环节,均需按研究生教育教学计划进行考核。考核成绩须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记入纸质成绩册归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十二条研究生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必修课程一律采取考试方式,选修课程可采用考试或考查的方式。考试或考查可采用开卷、闭卷、写

论文等形式。公共基础课程的考核方式由研究生院统一规定,专业课程考核方式由各学院任课教师选择并报学院分管院长同意。

公共课试题由课程组命题,专业课试题由任课教师命题、系主任审批。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课堂考试的课程,其考试时间不少于2个小时。

专题讨论、实验、教学与科研实践、选题报告等教学环节的考核,以考查方式进行。考查主要依据研究生平时完成的作业、规定的任务或期末检查进行评定。

研究生的学位论文,以论文评阅和论文答辩等方式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课程考核的成绩评定方式有百分制、五级记分制和两级记分制。

学位必修课程采用百分制评分,选修及考查课程可采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五级记分制:优为90~100;良为80~89;中为70~79;及格为60~69;不及格为60分以下)。

对于个别难以用五级记分方式评定成绩的课程,可采用“合格”或“不合格”两级记分。

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具体管理办法按《重庆大学研究生课程学习组织与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研究生参加的课程考试或考查,其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的,必须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办理重修手续。同一课程可允许重修两次。第一次重修的课程成绩按重修的实际成绩记载,并注“重修”字样;第二次重修的课程成绩及格(百分制超过60分)及以上的,一律以及格或按60分记载,第二次重修不及格的成绩按实际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并都注明“重修”字样,载入学生本人档案。两次重修不及格者,取消重修资格,其处理办法按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或第三十三条执行。

第十五条研究生在整个学习期间,必须获得规定学分,否则不予毕业。

各类研究生的应修学分按学校研究生培养方案的相应规定执行。

研究生在修满规定学分,完成选题报告后,方可进入中期考核。研究生中期考核不合格者,按《重庆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研究生除必修课程外,允许跨门类、学科、专业选修研究生课程,并记学分,但不得超过两门。

研究生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并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同意后跨校学习课程。在他校学习的课程成绩(学分)由该校研究生院(处)出具成绩单,并提供试题和试卷,经本校研究生院培养办审核后可承认成绩和学分。

第十六条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于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者作弊者,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情节或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及留校察看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者,允许其参加下一届该课程的考试,记入成绩并备注“重修”字样。

第十七条研究生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试而需重修的,公共课程可向研究生院申请,专业课程向学院申请,经批准后可重修,该考试成绩不注明“重修”字样;未经批准而缺考者,视为违规,按本规定第五十五条处理,对认识态度好的,可允许其重修,但备注“重修”字样。

第十八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节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研究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研究生转专业由研究生院审批。

研究生确有特长需转专业,或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转专业,或确因某种特殊困难需转专业的,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由原专业所在学院分管院长以及转入专业的学院分管院长审批后,报送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并经研究生院院长审核同意后办理。原则上不得跨门类转专业或由低分录取专业向高分录取专业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征得研究生本人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研究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条研究生应当按期在我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因家庭有特殊困难或因健康原因,不能在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需转学的,由本人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供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相关证明资料或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及接收学校同意接收的书面材料,经导师、学院和研究生院院长签字同意后办理。

第二十一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跨学科门类的,硕士层次转为博士层次的,非全日制转为全日制的,由录取分数低的专业转入录取分数高的专业;

(三)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二十二条研究生转学申请经批准,由学校报重庆市教委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后,可以办理转学手续;跨省转学者由重庆市教委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学校商洽重庆市教委将有关材料抄送转入校所在地公安部门。

第四节学制及休学与复学

第二十三条研究生在校最长学习年限由学校规定。研究生可以分阶段完成学业。

全日制脱产硕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2-3年,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部分硕士专业其学习年限由学校规定可适当缩短,但不低于2年。

全日制脱产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3-4年。在职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一般为4-5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和提前攻博研究生的在校学习年限可适当缩短,按有关规定执行。

学业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的研究生可申请提前答辩,但必须满足十五条的规定,且硕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年,博士生的在校学习年限不得低于2.5年。具备条件的研究生应于答辩前6个月向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提交提前答辩的书面申请。因故不能按时进行答辩,但学习年限尚未超过第二十八条相关规定的研究生应向研究生院培养办提交延期答辩申请。

第二十四条休学与复学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或有碍公共健康,经校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需休养治疗的,经导师、学院分管院长同意,研究生院分管院长审核批准后,可准予休学;

离校回家或回原单位治疗的,路费由本人自理,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休学以一学期为限,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可继续申请休学,但累计不得超过一年。

研究生因故(出国、以非毕业生身份创业、已婚生育,定向委培研究生因工作需要中断学业等)中途停学,视为保留学籍。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可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经指导教师同意、学院审核后,报研究生院院长批准,可保留学籍,但保留学籍期限最多不超过二年。

委托培养研究生办理申请休学或保留学籍手续,需征得委托单位同意后方可办理。休学期间的待遇按合同办理。

研究生休学期间违法违纪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复学资格,给予退学或其它相关处理。

第二十五条学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将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

第二十六条休学学生应当办理休学手续离校,学校保留其学籍。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包括停发普通奖学金,不享受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研究生业务费等)。休学学生患病,其医疗费按《重庆大学公费医疗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二十七条休学期满的研究生应于当学期开学前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因病休学者复学前持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健康证明办理复学手续。经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复查合格后可准予复学。

第五节退学

第二十八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无正当理由,硕士研究生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5年(脱产学习)或6年(在职学习),博士研究生在校时间(含休学)超过6年(脱产学习)或7年(在职学习)的;

(二)课程学习期间,所修课程有二门被取消重修资格的(参见本规定第十四条);

(三)学校经过考核认为不宜继续培养或在学位论文工作中明显表现出科研

能力差的;

(四)经过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病以及因患有其它疾病不能再继续学习且不符合休学条件的;

(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六)未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离校连续一个月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七)无正当理由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的;

(八)本人申请退学的。

第二十九条对研究生的退学处理,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对退学的学生,由学校出具退学决定书并送交本人或按本规定第六十六条处理。研究生院根据其在校学习的事实,由培养办公室出具《课程学习结业证明》,并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三十条退学的研究生,按已有毕业学历和就业政策可以就业的,由学校报重庆市毕业生就业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没有聘用单位的,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三十一条研究生对退学处理有异议的,按照本规定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规定办理。

第六节毕业、结业与肄业

第三十二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第三十三条研究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于一门课程取消重修资格者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不进行论文答辩。

第三十四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由学校颁发相应级别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学习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研究生,由学校颁发相应的研究生肄业证书。

第三十六条研究生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严格按照招生时确定的办学类型和学习形式填写、颁发。

第三十七条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严格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并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经查实,对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入学者,一律作退学处理,对已发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将予以追回并报教育行政部门宣布证书无效。

第三十九条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四章校园秩序及课外活动

第四十条学校有责任维护校园正常秩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造和维护安全、文明、有序和谐的校园环境,保障研究生在校期间的正常学习和生活。

第四十一条学校要建立和完善研究生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支持和保障研究生依法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研究生向学校提出意见或建议时,应通过所在学院或研究生学生团体等渠道反映或实事求是地通过校园网向学校相关部门对话反映,也可通过学校设立的意见箱或电子邮箱等渠道反映。

第四十二条研究生应当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自觉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自觉创造并维护文明、整洁、优美、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四十三条研究生不得有酗酒、打架斗殴、赌博、吸毒、偷盗及传播、复制、贩卖非法书刊和音像制品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不得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不得出版、印制、散发、张贴未经学校审批的非法宣传品、印刷品;不得从事或者参与有损研究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校内进行宗教活动。

第四十五条在读研究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成立学生团体,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将团体名称、宗旨、章程、活动内容及形式、负责人等内容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

研究生团体应当在我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范围内活动,接受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研究生团体出版刊物或在校际之间开展交流活动,须经研究生院同意。

第四十六条研究生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须按法律程序和有关规定获得批准。对未获批准的,学校有权依法劝阻或制止。

第四十七条研究生应当树立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爱护校园公共设施、设备,损坏公物应予赔偿。

第四十八条研究生应当遵守学校关于学生住宿的有关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在校内外租房居住。未经学校批准,私自租房居住的,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十九条研究生应当自觉履行请销假制度。凡擅自离校的,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处分。

第五十条研究生使用计算机网络,须遵循国家和学校关于网络使用的有关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制作非法网页、传播有害信息。

第五十一条学校提倡并支持研究生及研究生团体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学术、科技、艺术、文娱、体育等活动。

研究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十二条学校鼓励、支持和指导研究生参加社会实践、社会服务,开展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活动,以及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并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帮助。

研究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研究生勤工助学不得影响正常的学业任务,不得从事有损身心健康和有损学校声誉的活动,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

第五章奖励和处分

第五十三条学校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体育竞赛、学术及科技活动、社会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五十四条对研究生的表彰和奖励,学校可以采取颁发奖学金、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论文奖”、“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称号或其他荣誉称号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

第五十五条对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研究生,学校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学校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应当与学生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性质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相适应。

第五十六条纪律处分的种类分为:

警告;

严重警告;

记过;

留校察看;

开除学籍。

第五十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研究生,一年内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

第五十八条留校察看期一般为一年。受留校察看处分的研究生,在察看期间有悔改和进步表现的,可按期解除留校察看;有突出表现的,可提前解除留校察看,但察看期不能少于6个月。

第五十九条解除研究生留校察看,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院根据研究生的表现情况,向学校提出解除该生留校察看的建议或意见,报学校审批。

第六十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八)其他违反校纪校规,情节特别严重的。

第六十一条学校对研究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

第六十二条给予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由学院对研究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研究生院备案。必要时,学校可以直接给予研究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

第六十三条给研究生留校察看处分,由学院对研究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六十四条给研究生开除学籍处分,由学院对研究生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提交研究生院审核,报学校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六十五条学校在对研究生作出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之前,研究生可以进行陈述和申辩。

第六十六条学校对研究生作出处分决定以后,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无法送达本人的,可送交其亲属或按研究生提供的邮件地址寄送至亲属,并同时在校内公告。

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还须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学校对研究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研究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七条学校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研究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或违纪、违规处分的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由主管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第六十八条研究生对学籍处理或处分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学校处理或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研究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理或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九条研究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在接到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七十条从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研究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七十一条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被开除学籍的研究生须在接到处分决定或复查决定起的10个工作日内办理离校手续并离校,户口、档案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七十二条研究生的奖励、处分及鉴定等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第六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除非特别指明,本规定所指的研究生包括硕士生和博士生。

第七十四条本规定自2005年9月1日起试行。在试行期间,学校可提出补充规定。原《重庆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同时废止。学校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七十五条我校非全日制研究生以及港澳台留学研究生的管理可参照此规定有关部分实施。

第七十六条本规定解释权归重庆大学,由重庆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在职研究生是什么学历

在职研究生是什么学历? 随着社会的发展,许多的在职人员都想要提升自己的学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以求未来更好的发展空间。在职研究生正好是在职人员可以报考的渠道,许多的在职人员都纷纷报考在职研究生,这样,不仅可以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还可以获得证书。那么,就有人会问,在职研究生是什么学历呢?接下里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在我国,在职研究生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但又分为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在职研究生一月联考属于学历教育,考生和全日制研究生考生一起参加全国研究生招生考试,通过初试和复试后可入学学习。毕业后可拿到硕士学历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则属于非学历教育。毕业后只能获得硕士学位证书和结业证书,而没有毕业证,所以最后报考者的学历水平还是报考前学历水平,并未发生改变。 在职研究生分为一月联考和五月同等学力申硕两种报考形式。一月联考是可以拿到双证,但是考试难度也是比较大的,报考条件也比较高。五月同等学力申硕相对于来说,是报考形式中最为简单的,条件也比较低,而且,五月同等学力申硕的免试入学也吸引了大批的在职人员前来报考。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在职研究生学力的介绍,考生要根据自身的需求去报考在在职研究生,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报考形式,要量力而行。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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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人寿保险股份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新保合[2009]10号 关于下发《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 及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中心、各部门、各分公司: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按照“合规为先”的理念,进一步推动发洗钱可疑交易的人工甄别工作,特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重大可疑报告 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二○○九年八月二十四日 附件: 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 重大可疑报告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经济、金融的安全与稳定,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及操作

规范。 第二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适用于我公司所有销售渠道及各业务处理环节。 第三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章重大可疑报告的定义 第四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称的重大可疑报告是指可疑交易特征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可疑程度为“重点可疑”、“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重点可疑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 第五条本规定及操作规范所指的重大可疑是指下列行为: (一)新契约年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 (二)多次重复投保,重复投保的保费累计100万以上(按投保人统计,且含续期保费)。 (三)分散投保,集中退保,退保损失率在30%以上。 (四)不计损失坚持退保的大额件,退费金额在50万以上。 (五)他人代交大额保费(100万以上),他人代领大额保险赔款(50万以上),或是代领大额保险退保金(含撤保、犹豫期退费)(50万以上)。 (六)坚决要求现金领取退保金(含撤保、犹豫期退费)或是理赔款,且金额较大(50万以上)。 第三章重大可疑的报告流程及时效 第六条报告流程。分公司各业务环节工作人员发现本办法第五条所述的重大可疑交易行为时,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由上级主管按业务管理要求确认调查项目,必要时进行生存调查、财务调查。对已留存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还应通过公安部联网核查公民身份证系统进行核查。各分公司风控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会商该报告的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6988-20 安全操作管理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1.目的:为了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得到有效的保证,特制定相关安全操作规定。 2.作业规定: (1)生产线工作台面不准放置茶杯、饮料等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2)电气开关和插座附近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3)通道严禁堆放一切物品,任何时间确保通道畅通无阻。 (4)各工序严禁乱拉、乱接电气线路。 (5)非操作人员不得操作电气控制屏和各用电设备、配电箱等。 (6)各工序用电时,先开电源总开关,然后打开电源分开关,最后打开用电终端的用电设备,使用结束后关电顺序则与开的顺序相反。必须确保切断电源

开关,单位管理者应进行检查。 (7)发现电路或用电设备有异味现象,应立即切断电源,并通知设备单位进行处理。 (8)不准用湿手、湿布去触、抹电器、插座及开关。 (9)离开工作岗位前,应断开电源。 (10)各用电单位确认用电设备输入电压与实际电压必须符合,比如将AC110V电器错插到AC220V电源上,则后果严重。 (11)对加热高温的设备,如高周波机器、L型塑料封口机、回形炉、波峰焊等要 有专人负责操作,严禁用手触摸发热元件。(见机器操作注意事项) (12)对自动控制的加温的设备,如烘炉、回形炉、波峰焊须由专人负责设定、操作,下班后要严格检查,以免自动控制失灵。 (13)高温加热的设备旁边1米以内不能摆放易燃物品。

重庆大学研究生《软件过程与项目管理》课程教学大纲-重庆大学软件学院

重庆大学研究生《软件过程与项目管理》课程教学大纲 1、课程名称:软件过程与项目管理 课程编码:(在MIS系统中的课程编号) 2、学时学分:32学时/2学分 3、适用的学位类型:学术型博士/硕士 4、先修课程: 《软件工程导论》、《软件需求分析》 5、使用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 (1)朱少民、左智,软件过程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 (2)韩万江等,软件项目管理案例教程(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4(3)任永昌著,软件项目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 6、课程简介及主要内容(500字)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学生能够全面了解软件开发和维护的全过程,深刻理解软件过程的框架、标准和内涵,能够将软件过程模型灵活地应用于实践之中,掌握软件项目管理的基本理论,熟悉软件项目管理的方法、流程和工具。培养学生在软件开发中不断改进软件过程、管理软件开发项目的基本能力,并将软件项目管理的理论应用于软件项目的实践,提高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该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软件过程规范、软件过程成熟度、软件过程的组织管理、需求管理和技术管理等相关的概念和理论,以及软件项目计划管理、成本管理、质量管理、配置管理、文档管理、风险管理和集成管理等流程、方法和实践。7、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及学时分配:

8、考核及成绩评定方式: 平时作业及出勤30% + 期末闭卷考试70% 编制人签字:柳玲学院主管院长签字:符云清编制时间:2015.12.18

Syllabus for Graduate Courses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1、Course Name:Software process and project management Course Code: 2、Credits and hours:32 hours/2 credits 3、Degree Level: Academic Degree (Doctor/Master) Software Engineering 4、Prerequisite Courses: Software Engineering、Software requirement analysis 5、Textbooks and reference books: (1)朱少民、左智,软件过程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07.4 (2)韩万江等,软件项目管理案例教程(第2版),机械工业出版社,2009.4(3)任永昌著,软件项目管理,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7 6、Course description Through the study of this course, students can understand the whole process of software development and maintenance, and deeply understand the framework, standards and contents of the software process, and can apply the software process model into the practice. Students can master the basic theory of software project management, and familiar with methods, processes and tools of the software project management. This course trains the basic ability of students in the software development process and software project management. The main content of this course includes the concepts and theories of software process specification, software process maturity,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requirement management, technology management, etc., and the process, method and practice of software project plan management, cost management, quality management, configuration management, document management, risk management and integrated management.

工程管理硕士可以免试入学吗

工程管理硕士可以免试入学吗?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专业硕士的社会认可度也在慢慢提高,在职人员对于相关的专业的报考热情也在不断上升。工程管理硕士就是备受关注的在职研究生之一。那么,报考工程管理在职研究生可以免试入学吗? 目前,可以免试入学的在职研究生专业都是在五月同等学力申硕形式中招生的,而工程管理硕士在一月管理类联考中招生,因此,想成为工程管理硕士课程班的正式学员,获得在职研究生双证,是必须要参加入学考试的。 不过,现在有很多院校为了让在职学员成功申硕,都开设了工程管理硕士预科班,符合院校招生条件的人员参加这些预科班学习是可以免试入学的。 如北京交通大学在职研究生在上海招生的工程管理硕士,专业方向为安全工程管理、信息工程管理、土木工程管理等方向,重庆大学在职研究生在深圳、广州开设的课程班,学员都是可以免试入学参加学习,只要符合申请MEM 学位条件,并通过国家MEM考试,就能正式被录取。在补缴相关培养费用,课程班学分计入工程管理硕士培养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后,即可获得硕士毕业证和学位证。 可见,参加工程管理在职研究生预科班学习可以免试入学,但是想获得双证,就必须通过相关入学考试,完成课程学习及考试,并修满学分,达到院校毕业要求。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工程管理硕士在职研究生免试入学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您。 附: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表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 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 型全国重点大学, 直属于教育部,由 教育部与北京市共 建。目前学校是国 家“985工程”和 “211工程”重点 建设的大学之一。 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技术经济及管理会计学 计算机哲学 市场营销法学 国民经济学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项目管理 传播学新闻学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金融学南开大学由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部直 属,国家“211工 程”和“985工程”, 入选首批“2011 计划”、“111计 划”、“珠峰计划”、 “卓越法律人才教 育培养计划”,被 誉为“学府北辰”。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项目管理 资本市场与会计EMBA 行政管理MBA 法学西方经济学 国际金融与投资世界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财务管理 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进出口管理与战略 教育学心理学 国际政治学风险管理与私募股权 民商法经济法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优势

171.重大操作监护制度实施细则

重大操作监护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神华神东电力陕西富平热电有限公司发电运行部运行重要工作各级领导到场和操作监护工作的管理标准和考核办法。 本细则适用于发电运行部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关键名词术语解释 重要工作:系指过程较为复杂、涉及的范围较广或可能发生严重后果的运行操作。 第二章责任与权限 第三条值长:负责重要工作开始前应到场人员的通知工作。 第四条安全主管: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向发电运行部领导和公司安全监察部汇报。 第三章管理内容与要求 第五条下列工作应在生产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的主持下进行。 (一) 机组、系统或重要设备的首次试运。 (二) 机组大修后的启动。 (三) 新技术的首次试应用。 (四) 机组超速试验或锅炉水压试验。 (五) 涉及到电力系统的重大操作。

第六条下列工作应在发电运行部经理、副经理或专业主管的主持下进行 (一) 机组的正常启动与停止。 (二) 可能引起机组停运事故的操作与试验。 第七条下列工作应在值长的主持下进行 (一) 事故处理。 (二) 可能影响到机组负荷的运行操作与试验。 (三) 机组厂用电系统、公用热力系统、辅助系统等涉及面较广的系统操作。 (四) 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投退操作。 第八条下列人员不能够独立开展工作,必须在具有专业监护资格的运行人员监护下进行,相应的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一) 未通过运行部的相应专业和岗位的独立工作技能认证的人员。 (二) 离开工作岗位超过三个月后重新恢复工作的人员。 (三) 未通过安规考试的人员。 第九条其他有关规定 (一) 凡是上级领导到场的重要工作下级领导也应到场。 (二) 在由公司领导主持下的工作,发电运行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设备维护部专业主管应到场。 (三) 当值值长可根据现场的技术需要通知各专业主管进行指导,当发生分歧时专业主管可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但不得拒绝到场。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第1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充实发挥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突显操作规程在安全生产中“法”的地位,提高职工规范操作能力,依据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编制依据 一、现行的国家、行业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安全规程及公司管理相关规定。 二、各类作业规程、工艺技术设计、工程设计、工艺纪律设计及标准等技术文件和设备的使用说明书、工作原理资料,以及设计、制造资料。 三、曾经出现过的危险、事故案例及与本项操纵有关的其它不安全因素。 四、作业环境条件、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等。 五、使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在新的环境下作业、特殊作业时,必读由相关领导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实物或模拟进行作业全过程推演,在次基础上完成操作规程的编制。 1、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检查的重点是特殊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及复审教育是否按规定进行、是否有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作业时是否有违章行为等。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率。对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进

行严格检查,查证件有效期、真实性等。 3、检查员工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及应知应会基础情况。 第七条检查方法 检查采用现场检查和笔答考试两种方法。 现场检查的方法是:让员工从开始操作,直到这项工作结束为止,检查人员利用事先制定好的检查表,逐项进行打分,对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检查结束后在现场给予纠正。 作业规程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现场操作,使作业规程真正起到指导生产、服务生产、保证安全生产的作用,有效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从源头上消灭事故隐患,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作业规程编制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相关制度、标准、规程和技术规范。 2、作业规程编制时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推广、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先进的管理手段、提高经济效益。 3、必须严格按照“一岗位、一规程”的原则编制作业规程,不得套用、沿用作业规程。 4、作业规程的编制工作由工作单位技术人员负责。要做到内容齐全、语言简明、准确、规范,图表满足生产需要,标注齐全、比例恰当、图面清晰,按章节顺序编号。 5、作业规程编制前,应组织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有经验的操作

重庆大学2015年硕士英语考试

开卷 闭卷 Part III. Translation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 20 points ) Part IV . Writing ( 20 points) (Please write your composition on the reverse side. 请写在背面) 命题(组题)人: 李雁 审题人: 黄萍 命题时间:2014.12 研究生院制 学院 专业(领域) 类别 ( 学术 、专业 ) 学号 姓名 封 线 密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试卷 2014~2015 学年第一学期 硕士生B类 Part I. Reading Comprehension(40 points) Directions: Read the following passages carefully and then select the best answer from the four choices given to answer the questions or to complete the statements that follow each passage. Write your answer on your Answer Sheet. Passage One As a wise man once said, we are all ultimately alone. But an increasing number of Europeans are choosing to be so at an ever earlier age. This isn’t the stuff of gloomy philosophical contemplations, but a fact of Europe’s new economic landscape, embraced by sociologists, real-estate developers and ad executives alike. The shift away from family life to solo lifestyle, observes a French sociologist, is part of the irresistible momentum of individualism over the last century. The communications revolution, the shift from a business culture of stability to one of mobility and the mass entry of women into the workforce have greatly wreaked havoc on Europeans’ private lives. Europe’s new economic climate has largely fostered the trend toward independence. The current generation of home-aloners came of age during Europe’s shift from social democracy to the sharper, more individualistic climate of American style capitalism. Raised in an era of privatization and increased consumer choice, today’s tech-savvy workers have embraced a free market in love as well as economics. Modern Europeans are rich enough to afford to live alone, and temperamentally independent enough to want to do so. Once upon a time, people who lived alone tended to be those on either side of marriage—twenty something professionals or widowed senior citizens. While pensioners, particularly elderly women, make up a large proportion of those living alone, the newest crop of singles are high earners in their 30s and 40s who increasingly view living alone as a lifestyle choice. Living alone was conceived to be negative—dark and cold, while being together suggested warmth and light. But then came along the idea of singles. They were young, beautiful, strong! Now, young people want to live alone. The booming economy means people are working harder than ever. And that doesn’t leave much room for relationships. Pimpi Arroyo, a 35-year-old composer who lives alone in a house in Paris, says he hasn’t got time to get lonely because has too much work. “I have deadlines which would make life with someone else fairly difficult”. Only an Ideal Woman would make him change his lifestyle, he says. Kaufmann, author of a recent book called “The Single Woman and Prince Charming”, thinks this fierce new individualism means that people expect more and more of mates, so relationships don’t last long—if they start at all. Eppendorf, a blond Berliner with a deep tan, teaches grade school in the mornings. In the afternoon she sunbathes or sleeps, resting up for going dancing. Just shy of 50, she says she’d never have wanted to do what her mother did—give up a career to raise a family. Instead, “I’ve always done what I wanted to do: live a self-determined life”. 1.More and more young Europeans remain single because A. they are driven by an overwhelming sense of individualism. B. they have entered the workforce at a much earlier age. C. they have embraced a business culture of stability. D. they are pessimistic about their economic future. 2.What is said about European society in the passage? A. It has fostered the trend towards small families. B. It is getting closer to American-style capitalism. C. It has limited consumer choice despite a free market. D. It is being threatened by irresistible privatization. 3.According to Paragraph 3, the newest group of singles are A. warm and lighthearted. B. on either side of marriage. C. negative and gloomy. D. healthy and wealthy. 4.The author quotes Eppendorf to show that A. some modern women prefer a life of individual freedom. B. the family is no longer the basic unit of society in present-day Europe. C. some professional people have too much work to do to feel lonely. D. Most Europeans conceive living a single life as unacceptable. 5.What is the author’s purpose in writing the passage?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什么学历

非全日制研究生是什么学历? 许多在职人员为了提升自己的专业能力,并且想提升自己的学历,选择报考了非全日制研究生。不过许多考生对于非全日制研究生的教育形式,还不是太了解,特别是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学历证书的方面,他们不清楚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属于什么学历。那么,接下来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最终是可以获取到与全日制研究生具有相同法律效力的研究生学历证书。虽然是以在职的形式的获得,但对于考生在工作当中的使用是没什么影响的,含金量还是非常高的。 再者,非全日制研究生是同样也是国家承认的研究生教育形式,是在帮助工作人员更好的获取学位证书也另外开设的研究生课程。对于考生平日里的工作比较忙的,在不能放下手中的工作去学习的,可以借助在职研究生的形式获得提升。 最后,对于非全日研究生学历证书方面,如若考生想要获取,可以选择在职研究生双证一月联考的形式。对于此种形式的教学,在2016年在职研究生改革以后便于全日制的形式实行了统一标准。对于大家在以后的工作学习当中,作用非常大。 以上就是关于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历方面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热招专业方向推荐院校简介 中国人民大 学公共管理企业管理中国人民大学是一 所以人文社会科学社会学人力资源管理

EMBA 艺术学 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北京市共建。目前学校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 技术经济及管理 会计学 计算机 哲学 市场营销 法学 国民经济学 网络经济学 历史学 项目管理 传播学 新闻学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 热招专业方向推荐 院校简介 南开大学 劳动经济学 金融学 南开大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入选首批“2011计划”、“111计划”、“珠峰计划”、“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被誉为“学府北辰”。 金融投资与公司金融 金融管理与理财规划 金融投资与证券实务 金融投资与理财风控 财务管理与财政税收 人力资源管理 企业管理 项目管理 资本市场与会计 EMBA 行政管理 MBA 法学 西方经济学 国际金融与投资 世界经济学 区域经济学 财务管理 财政税收与金融实务 产业经济学 国际贸易 进出口管理与战略 教育学 心理学 国际政治学 风险管理与私募股权 民商法 经济法 在职研究生热门招生院校推荐 院校名称 热招专业方向推荐 院校优势 上海财经大 学 财务管理 金融学 上海财经大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直属的一所以经管为主,法、文、理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重点建设高校之一。 经济学 金融管理与投资分析 国际财务管理 国际财务管理 法律金融学 管理科学与工程 项目管理 企业管理决策 新闻学 大数据与商务智能 金融信息工程 法学 财税法 证券法 公司法 公司法 法律金融学 社会学

重庆大学硕士研究生(英语)课程试卷 研究生B类

重庆大学全日制专业硕士研究生 《英语》课程试卷(B 类) 2015~2016 学年 第 二 学期(春) 开课学院:外国语学院 课程编号:G0401A 考试日期: 2016.06.19 考试方式: 考试时间: 120 分钟 硕士生B 类答题纸 英语班次:_______________ Answer Sheet Part I Reading Comprehension ( 40 points, each item 2points) Passage One 1. ( ) 2. ( ) 3. ( ) 4. ( ) 5. ( ) Passage Two 6. ( ) 7. ( ) 8. ( ) 9. ( ) 10. ( ) Passage Three 11. ( ) 12. ( ) 13. ( ) 14. ( ) 15. ( ) Passage Four 16. ( ) 17. ( ) 18. ( ) 19. ( ) 20. ( ) Part II Translation from English to Chinese ( 20 points) Part III Translation from Chinese to English ( 20 points ) Part IV Writing ( 20 points) (Please write your composition on the reverse side. 请写在背面) 命题(组题)人: 审题人: 命题时间:2016.06 研究生院制 学院 专业(领域) 类别 ( 学术 、专业 ) 学号 姓名 封 线 密

重大操作管理人员到位制度(最新)

领导及管理人员对重大和复杂工作监护监督到位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xx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事故处理的管理,加强对重大和复杂工作的有效监护监督,杜绝各类误操作事故的发生,认真落实《xx公司重大和复杂电气操作各级管理人员监护监督到位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设备运行规程及事故处理规程》、《设备检修规程》、《xx公司重大和复杂电气操作各级管理人员监护监督到位制度》电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设备运行、检修、操作的具体情况制定。 2 基本要求 2.1 厂领导到位监护监督的任务是: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组织措施落实是否完善,各级安全监护监督人员是否到位,操作人员的精神状态应饱满,操作思路清晰,操作程序有序,相互之间配合应协调,及时制止各种违章操作,现场协调解决各种疑难和重大问题。 2.2 各级管理人员到位监护监督的任务是:检查生产现场的安全、组织、技术措施落实是否到位,操作程序是否有序,技术措施是否合理完善,值班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是否落实到位,发现违规操作及有可能造成人身、设备、电网事故的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予以制止。工作结束后,各分场主任及科长组织对本次监护监督全过程进行讨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及时分析存在的未遂、障碍、异常、差错及其它不安全因素。 2.3 遇有重大和复杂设备操作,由运行值长依据本制度,负责通知生产副厂长、安全监察环境保护科科长(以下简称安环科长)、生技科长、分场主任。 2.4 现场到位监护监督负责人,按厂领导、生技科长、安环科长、分场主任的顺序排列。 2.5 原《领导及管理人员对重大和复杂设备监护监督到位制度》废止。 3 重大和复杂工作管理人员监护监督到位要求 3.1 厂长 全面负责企业安全生产工作,35kV双母线全停电及送电、35kV高备变

在职研究生委培生是什么意思

在职研究生委培生是什么意思 在职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越来越受到在职人员的欢迎,很多人通过参加在职研究生考试获得了硕士学位和学历证书。可见报考对在职人员的帮助还是很大的,这也导致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数每年都在增加。那么在职研究生中的“委培生”是什么意思?接下来就跟随在职研究生考试网一起去看看吧。 很多第一次报考在职研究生的人听到定向和非定向这两个专业用语都感到一头雾水,不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对于在职研究生一些概念可能还很模糊。研究生招生分为国家计划内和计划外两类。计划内招收的研究生分定向培养和非定向培养两种;计划外招收的研究生分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培养等。计划内由国家财政拨款,计划外需自筹经费(包括自筹、委培等)。下面给大家具体介绍一下。 1、委培生: 是指在国家的招生规模内的招生,其培养费用由委培单位提供,其工资待遇及其他福利等也均由委培单位提供,档案及人事关系仍在原委培单位,入学前要签订"委培合同书"(学校、委培单位、个人三方)。毕业后回原委培单位,学校不负责分配工作。 2、自筹经费生: 是指在国家的招生规模内的招生,其培养费用由愿意接受自筹经费生的科研单位或导师从横向科研经费中支付,或由社会多种渠道筹措,或由考生本人承担,其档案及人事关系可转入所录取学校或仍放在原单位,但若不转的话,应事先向

所在院、系(所)说明清楚,入学前要签订"自筹经费生合同书"(学校、个人双方)。毕业后按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就业。 以上就是在职研究生中的“委培生”是什么意思的相关情况,还有其他问题想要了解的,可直接联系我们的在线老师,获取更加详细的在职研究生信息。

在职研究生信息查询入口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障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核、贯彻与执行、落实、监督中的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从事生产、生活的岗位工种必须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由各分管领导组织本系统的单位部门负责人对本单位部门所有岗位工种需编制安全操作规 程,并审核通过,认真贯彻执行。 第二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符合本企业现场的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指导性、安全性,使于标准规范化 操作。 第三条安全操作规程应涵属如下内容:1、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2、各工种岗位对操作人员操作程序和标准; 3、岗位环节全过程控制, 要涵盖从进入操作现场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 个操作环节;4、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组织审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发布实施。 第五条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培训,掌握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经具有资质的安 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六条工区(车间)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培训形式多样化、每半年组织一次考试。 第七条职能部门负责对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都均断定为“三违”,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人员要按有关规 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提高职工素质,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长期基础工作,各单位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组织开展好此项工作。否 则,因操作规程编制审核贯彻执行不力的,给予责任人100—500元的处 罚,因无操作规程施工造成事故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九条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可分为十个区域为安全操作规程必须健全建立的岗位: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手册

重庆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二OO五年八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我校正常的研究生教育教学秩序和研究生生活秩序,保障研究生身心健康,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对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留学生除外)的管理。 第三条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任课教师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按照国家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不断提高教育质量;校内各级管理部门要依法治校,从严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全校教职工要将管理与加强教育相结合,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我校在读研究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遵循重庆大学“耐劳苦、尚俭朴、勤学业、爱国家”的校训和发扬光大重庆大学“团结、勤奋、求实、创新”的校风;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崇尚科学,刻苦学习,勇于创新,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第二章研究生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 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 (二) 参加社会服务、勤工助学,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及文娱体育等活动; (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 (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符合《重庆大学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要求者获得相应学位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先向学校提出申诉;若对学校复查决定有异议,可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六条研究生在校期间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 按规定按时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履行获得贷学金及助学金后的相应义务;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注重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学术诚信,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行为习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学籍管理 第一节入学与注册 第七条新生必须在正式报到注册前五天,在研究生院“管理信息系统”上预注册。正式报到时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及有关证件按学校规定期限、规定程序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接受他人代办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须事先凭相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假期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未请假一个月未到校报到注册或者请假未经批准以及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学校于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新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的复查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组负责,审阅学生档案有疑问的,报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研究处理。身体状况复查由校医院组织进行。新生是否获得相应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及培养办公室负责复查。复查合格者准予注册,取得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无论何时发现,由学院院长提出意见,研究生院审核查实后,报学校批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取消其学籍,退回户口所在地或原工作单位。情节恶劣的,学校视具体情况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九条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疾病(包括新患疾病),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经校医院诊断证明,在短期内能治愈的,经学院院长同意,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经审核批准后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应立即办理离校手续,户口迁回原籍。两周内无故不办理离校手续的,取消其获准的保留入学的资格,并取消其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者暂不具有学籍、不享受研究生待遇。保留入学资格的研究生经治疗康复,可在下一年开学前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交入学申请,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复查合格、符合入学体检要求的,可按当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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