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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020 年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资料

这世上,没有所谓失败,除非你不再尝试。谁的生活都不容易,加油!-----与考友共勉

2Z204000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2Z204010 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考点一、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书面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口头形式

其他形式(如登记)

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

3.发包人与承包人的主要义务

考点二、建设工程工期的规定

1.开工日期

(1)计划开工日期: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开工日期。

(2)实际开工日期: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经发包人同意,监理人应在计划开工日期 7 天前向承包人发出开工通知;工期自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2020 年新)

2.当事人对开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3.工期顺延(2020 年修改)

4.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考点三、建设工程价款的规定

1.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2.黑白合同(阴阳合同)的处理

3.合同价款调整的情形

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变化。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价格调整信息。

经批准变更设计。

发包方更改经审定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造成费用增加。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5.工程价款结算的规定

6.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结算的司法解释(2020 年新增知识点)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数份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事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载明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

工程价款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作为结算工程价款依据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7.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

【易混点】

8.建设工程垫资(带资承包)问题

9.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三个债权)

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议将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法院将该工程拍卖,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实际支出费用,

不包括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两类起算)。

考点四、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1.赔偿损失的数额与范围

2.非违约方的减损义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未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赔偿损失

考点五、合同的效力

1.三类合同的内涵及效力

2.三类合同的主要类型

考点六、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可撤销合同

考点七、合同的履行、变更、转让和终止

1.合同的履行与变更

2.合同不得转让的情况

(1)合同性质不得转让(如和人身相关的合同)(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如不得转包)

3.合同义务转让与权利义务一并转让

5.合同终止的分类

合同终止,指合同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

6.合同解除的分类(两大类)

9.施工合同的解除

10.施工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与无效合同的结算相同)

考点八、违约责任及违约责任的免除

1.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严格责任原则)

合同当事人发生了违约行为。

非违约方只需证明违约方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约定,

便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而不需要证明其主观上是否具有过错。

违约方若想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必须举证证明存在法定的或约定的免责事由。

2.违约责任的种类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定金。

3.违约责任的免除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减少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的通知责任)

(唯一的法定免责事由:不可抗力)

2Z204020 劳动合同及劳动者权益保护制度

考点一、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

1.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 10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10 年的;

(3)连续订立 2 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无规定不良情况(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和预

告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

。未同时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无论签订合同是之前、同时、还是之后)

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内订立。

劳动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按小时计酬,每日工作不超过 4 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不超过 24 小时)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其他用工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对报酬约定不明确争议的解决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

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

4.试用期的规定

同一用工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 1 次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试用期的工资待遇(三不低于)

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 80%

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试用期的期限

6.劳动合同的生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间不一致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时间为准。

如一方没有写签字时间,则另一方写明的签字时间就是合同生效时间。

7.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注意和可撤销(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合同进行区别)

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

10.集体合同

11.签订劳动合同中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 1 个月不满1 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每月支付

2 倍的工资。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 1 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2 倍工资。

考点二、劳动合同的履行

1.劳动者报酬

2.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劳动合同的变更须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考点三、劳动合同的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2.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

3.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形

(1)特殊岗位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

(4)女职工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 15 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

4.用人单位违规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处理

5.用人单位的经济性裁员

考点四、劳动合同的终止

1.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1)劳动合同期满的(期满)。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

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劳动者没了)。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单位没了)

。(5)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单位没了)【易混点辨析】

2.因公致残劳动合同的处理

3.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劳动者无过失)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劳动者同意了。

用人单位预告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

济性裁员。

用人单位以低于原劳动合同条件提出续签,劳动者不同意的。

劳动合同终止中由于用人单位原因的。

4.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

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 1 年支付 1 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6 个月以上不满 1 年的,按1 年计算;不满6 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 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 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

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考点五、劳务派遣

1.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

(1)劳务派遣单位应与劳动者订立 2 年以上固定期限合同,按月支付报酬。

(2)被派遣的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按月支付当地最低工资标准。(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4)用工单位按同工同酬原则给劳动者支付报酬。

(5)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2.劳务派遣中发生工伤的处理

(1)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由劳务派遣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协助。

(2)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考点六、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劳动保护

2.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考点七、社会保险与福利

1.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与福利(五险)

2.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3.领取失业金的期限与规定

累计缴费 1~5 年的,领取最长12 个月。累计缴费5~10 年的,领取最长18 个月。累计缴费10 年以上的,领取最长24 个月。

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期限与前次应领而未领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 24 个月。

考点八、劳动争议

1.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四种)

2.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报酬发生争议的,申请仲裁时效不受限制。

劳动关系终止,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提出。

2Z204030 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一、承揽合同

1.定作人、承揽人义务要点

材料检验的义务(无论材料由谁提供均由承揽人负责检验,且承揽人不得擅自更换材料及零部。

件)

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除非另有约定。

定作人未向承揽人支付报酬,承揽人可以行使留置权。

定作人中途变更承担工作要求,造成承揽人损失的,要赔偿。

对支付报酬的期限没有约定的,最终定作人应当在承揽人交付工作成果时支付。

2.承揽合同的解除

考点二、买卖合同

1.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

是一种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是有偿合同;是双务合同;是诺成合同: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要件。

2.标的物交付的方式(五种)

3.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约定不明确

4.价款约定不明的处理原则

【关注点】价款约定不明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产品的原则

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在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内政府价格调整时,按照交付时的价格计价。逾期交付标的物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原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新价格执行。逾期提取标的物或者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照新价格执行;价格下降时,按照原价格执行。

5.对标的物进行检验和及时通知的义务

买受人在合理期间内未通知或自标的物收到之日起两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符合约定。

(注意时效)

但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两年的规定。

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不受两年时效限制。

6.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

7.特殊买卖合同的规定

8.孳息的归属-以交付作为分水岭

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9.买卖合同的解除

主物解除,从物解除;从物解除,主物不受影响。

数物中一物不符合规定,则解除一物,特殊情况全部解除。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考点三、借款合同

1.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2.民间借贷的利率

考点四、租赁合同

1.租赁合同的分类

2.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主要义务

考点五、融资租赁合同

1.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

(1)出租人身份二重性:出租人同时又是买受人。

(2)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出卖人向承租人履行交付标的物和瑕疵担保义务,

而不是向买受人履行义务)

(3)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

2.三方的义务

(整理版)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工作,预防、减少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职责 第二条项目法人的主要职责 1、认真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本公司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 3、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有关工程合同。 4、严格审查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应提交有关方面会审,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6、做好合同统计、归档、保管工作。 7、监督、检查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8、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 9、依法处理合同纠纷。 10、制止有关单位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第三条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项目法人及现场管理机构等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妥善保管收、付凭证。 3、配合项目法人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章合同审签管理

第四条本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进行。未经授权,任何人不得以本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第五条严禁将合同业务介绍信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介绍信的存根应当保存五年,以备核查。 第六条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采用国家规定的合同示范文本;合同相对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必须送交局有关部门审核。 第七条所有合同都应按顺序由项目法人统一编号。 第八条合同及其有关的书面材料,应当语言规范,字迹(符号)清晰,条款完整,内容具体,用语准确、无歧义。 第九条订立合同,必须完备合同条款。合同条款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和报酬,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法等。 第十条对于合同标的没有国家标准又难以用书面确切描述的,应当封存样品,由合同双方共同取样封存,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分别交由指定责任人保管。第十一条订立依法可以设定担保或者对相对方的履约能力没有把握的合同,应当要求相对方依法提供保证、抵押、留置、定金等相应形式的有效担保。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保证人,必须是法律许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对相对方的保证人的主体资格和清偿债务能力要参照本制度的规定进行审查。 第十二条对外签订合同,要明确选择纠纷审判管辖地,并优先选择由本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或合同承办人应当在合同文本上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签订合同,应当加盖单位的合同专用章。严禁在空白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单份合同文本达二页以上的须加盖骑缝章。 第四章合同审签程序 第十五条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对法人必须审查营业执照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必须有最近年检章)。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答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综合复习资料 一、单项选择题 1、施工合同发包人投保“建设工程一切险”的目的是为了( )。 A、避免风险 、克服风险 B C、转移风险 D、控制风险 2、FIDIC合同条件规定,工程师视工程进展情况,有权发布暂停施工指令。属于( )的暂停施工, 承包商可能得到补偿。 A、合同中有规定 B、由于不利的现场气候条件影响 C、为工程施工安全 D、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条件或者障碍导致 3、施工过程中,如果承包人提出要求使用专利技术经工程师批准后,应由()。 、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A B、承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C、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承包人承担费用 D、发包人办理申报手续,发包人承担费用

( )。、不属于委托监理合同监理人义务的是 4A、工程建设外部协调工作 B、按合同约定派驻监理人员 C、不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 D、运用合理技能认真勤奋地工作 。( ) 5、工程师有权处理的索赔是承包商A、依据合同条款提出的索赔 1 、依据法律法规提出的索赔B. C、提出的道义索赔 D、提出的缺少证据索赔 6、FIDIC施工合同条件规定,对已达到基本竣工的工程,由于非承包商原因影响不能进行竣工 试验,工程师应确定为( )。 A、工程已竣工不需竣工试验 B、工程已竣工还需竣工试验 C、经竣工试验判定是否竣工 D、经竣工试验后判定是否合格 7、承包人的施工质量未达到合同要求,工程师发布暂时停工通知,承包人按工程师指示修复缺

陷后,发出复工通知,工程师在48小时内未作答复,承包人( )。 A、继续后续工作的施工 B、向发包人请示复工 C、向工程师再次请示复工 D、向发包人发出解除合同通知 8、fidic合同条件规定,当业主与承包商发生合同争议时,提出争议方应首先将自己的要求( )。 A、通知对方并与他协商 B、提交监理工程师请他作出决定 C、自己提交仲裁 D、直截提请诉讼 9、施工合同的合同工期是判定承包人提前或延误竣工的标准。我国施工合同范本规定订立合同 时约定的合同工期概念应为,从( )的日历天数计算。 A、合同签字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 B、合同签字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投标文件中承诺C. D、合同约定的开工日起按招标文件中要求 2

劳动合同法教案

三:引导订立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关联条款: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例第9条: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读: 本条主要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原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国家级规定,主要体现在《劳动法》第20条:“……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新规定在上述条款的基础上,扩大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范围。比如,取消了现行劳动法的“同意续延”,改为只要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龄满十年,员工即可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增加了两种新的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同时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长期或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被认为是构建和谐劳资关系的重要基础。因此,立法者试图通过这些条款架构起国内的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工制度,引导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推动长期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国内的“落地生根”。 一些用人单位偏差地认为只要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不能解聘。为了降低成本、规避风险,一些单位采取多种方法甚至非正常手段来应对: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大量裁员;不再直接雇用劳动者,而是通过劳务派遣单位雇人,改变原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相对稳定的劳动关系;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避免因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导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只签订一次劳动合同,避免连续签订二次,导致劳动关系短期化;用人单位为加强用人管理权,制定更为严苛甚至不合理的考核管理标准,以保障自己能够有效行使管理权,对劳动者进行约束。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1.1 一般规定 1.1. 1 组织应建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责任,设立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1.1. 2 组织应配备符合要求的项目合同管理人员,实施合同的策划和编制活动,规范项目合同管理的实施程序和控制要求,确保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的合规性。 1.1. 3 项目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评审;

2 合同订立; 3 合同实施计划; 合同实施控制; 5 合同管理总结。 1.1.4 严禁通过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方式订立和实施建设工程合同。 1.2 合同评审 1. 2.1 合同订立前,组织应进行合同评审,完成对合同条件的审查、认定和评估工作。以招标方式订立合同时,组织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和评估。 1. 2.2 合同评审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合法性、合规性评审; 2 合理性、可行性评审; 3 合同严密性、完整性评审; 4 与产品或过程有关要求的评审; 5 合同风险评估。 1. 2.3 合同内容涉及专利、专有技术或者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时,应对其使用权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1. 2. 合同评审中发现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要求予以澄清或调整。 1. 2.5 组织应根据需要进行合同谈判,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合同条款和内容。 1. 3 合同订立

1. 3.1 组织应依据合同评审和谈判结果,按程序和规定订立合同。 1.3.2 合同订立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合同订立应是组织的真实意思表 示; 2 合同订立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符合相关资质管理与许可管理的规定; 3 合同应由当事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合同主体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时,应加盖单位印章;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合同生效时,应依照规定办理; 5 合同订立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备案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劳动合同教案好 文档

教学目标: 知识方面:识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基本内容、形式、类型、约定条款、解除;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必要性(意义);运用:结合所学知识,使学生能根据个人将来可能从事的职业,模拟个人与单位订立的一份劳动合同; 能力方面:通过学习,培养学生理解和运用知识的能力; 思想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制观念,自觉守法用法; 教学重点:劳动合同的基本内容;劳动合同的解除 教学难点:订立劳动合同的基本程序;违反劳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 教学方法:“案例—讨论”教学模式 教学用具:电脑多媒体辅助教学工具 课时安排:二课时 教学过程: 第一课时 复习提问: (案例)张某,18周岁,就读于某中职学校烹饪专业。他在学校里非常勤奋好学,毕业时不仅拥有职高的文凭,也拥有了劳动部门颁发中级中式烹调师的技能等级证书。张某的最高职业理想是成为酒店的行政总厨。张某毕业以后,面临的第一大挑战就是找工作。经班主任刘老师的推荐,张某到了甲酒店应聘。酒店王经理非常赏识张明,在向介绍了酒店的规章制度之后,就与张某口头约定让他担任助理厨师,一个月工资1500元,但对签合同和缴保险等问题避而不谈。假如张某已经在酒店连续工作满一年多了,酒店还是没有和他签订书面合同的。2008年1月4日,王经理面露难色地告诉张某,虽然张某干得很出色,但酒店已经又有了新的厨师,希望他离开。 (讨论)请对该酒店的做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张某必须离开吗? 导入新课: (回答)张某没有必要离开。根据新《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电脑显示) 讲授新课: 一、劳动合同(电脑显示) 1、劳动合同的含义(电脑显示)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用来确立并明确和的协议。 2. 劳动合同的形式(电脑显示) 按照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讨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一款规定,“无固定期限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而有些人认为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无终止时间的合同。你认为呢?(答案)无固定期限合同并不是终身制合同。它只是没有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并不是终身制的。如果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企业同样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只是解除条件比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解除条件要严格。 3、劳动合同的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

教学《劳动合同法》反思

教学《劳动合同法》下的反思 虾子 镇中学苟廷俊 最近新的《劳动合同法》在HRD领域掀起一浪热潮。尤其是近日一些大型的企业通过裁员来规避《劳动合同法》,点击率非常的高,这同时也反映出企业对这部法律提出的心声。 任何一种新的事物产生以后,都会引起社会的关注(支持或反对),可在新的事物的变化的过程中,相应的环境也应变化,这样才会让新生的事物存活下来,这就是自然的规律,同样新的《劳动合同法》在中国即将施行,不知道国家的相应的社会保障部门是否对目前的呼声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同时对中国目前的人力资源是否做出进一步的分析,有多少人能真正的享受到这部法律的保护?对企业的竞争力的影响会有 多大?等等一些问题。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从劳资双方进行分析:首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就应签订劳动合同”。同时企业也就应该购买社会保险,这是合理的,可是我们国家目前的社保机制健全吗?跨地区之间社会保险不能转移,尤其是一些贫困的镇(乡)还没有社保机制。在这样的条件下要求企业中的员工,全员参加社会保险是否合乎道理。我觉得可笑,原因如下:1、由于保 险跨地区转移困难,导致一些人才不愿意流动,从而限制人才的流动,使区域之间的差距就越来越大,影响经济的发展。2、贫困地区的劳动者,由于经济限制,使他们没有接受太多的教育,导致所从事的工作待遇比较的低,由于城市的生活水平比较的高,无法在城市生活下去,到

成家以后,大部分人被迫回家,员工回乡又不能继续的缴纳社会保险(缴纳满15年才能享受社会养老保险),这样真正贫困的劳动者不能享受到社会保险,劳动者的合法利益也就没有得到真正的保护。 第二,不同行业缴纳社会保险的最低基数相同,显得不公平。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如果低于社保平均工资应与员工的实发工资为 基数,尤其是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员工的工资仅是社保平均工资的一半,而缴纳保险的基数是社保的平均工资(比如:昆明2006年的社会保险缴纳的最低基数是1491元每月。昆明市最低工资水平是520院,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提供员工吃住每月的工资水平就是在600元左右,缴纳保险的基数却是1491元,这样员工愿意缴纳吗,社会公平吗?新的《劳动合同法》即将施行,相关的部门目前还没有出向相关企业提出的问题给一个说法),这样不仅对劳动者不公平对企业也不公平,尤其是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本来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利润空间小,劳动人工成本比较的大,特别是今年,原材料的价格在不断的上涨,而成品的价格不变,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也不考虑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如果这样下去,企业将无法生存下去。如果大量的公司倒闭,企业提供的岗位越来越少,将导致大量的劳动者流落街头,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等等的一系列问题的出现。 第三,劳动法完全倾向劳动者,使企业处于被动,将影响到企业的竞争力。中国目前的现状是诚信存在很大的问题及各项法律法规不健全,员工之间闹一点矛盾,员工就提出辞职,有的来办理手续,有的员

最新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上海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承发包活动,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上建设工程执行合同信息报送制度。投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建设工程合同是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管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工程检测,以及各类一体化、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等合同。 第三条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管理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市建设管理委行政服务中心、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和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相关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定地区管委会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交通、水务、绿化、房屋、民防等专业管理部门负责相应的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合同应当依法完成招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并在施工许可申请环节前完成信息报送。 分包合同信息报送前,总包合同应当完成信息报送。直接发

包手续和合同信息报送合并办理。 第五条建设工程合同实行网上合同信息报送。发包人和承包人对合同报送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报送的建设工程合同进行抽查,发现合同约定内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及时要求合同当事人予以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 第六条本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在签订合同后三十日内,由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使用本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网上办事大厅—建设工程合同信息报送系统”,填写《建设工程合同信息表》,双方分别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后,完成合同信息报送。合同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存在二个及以上的,涉及单位都应当确认合同报送信息并进行数字签名。 合同报送信息主要包括:合同类型、发承包单位名称、承包方式、承包内容、结算方式、合同价、项目负责人、合同起止日期、签订日期、数字签名串等。 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一方报送合同信息后,应当及时督促另一方在网上确认合同报送信息。 第七条已完成信息报送的合同,存在报送信息有误的或签订补充协议需要修改或变更原合同报送内容的,发包人或承包人委托人或被委托人应当在发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合同信息修改或变更申请》、合同副本及补充协议到工程项目所在地建设管理部门办理修改或变更手续。 已报送合同中项目负责人变更,不作为合同变更的内容,按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建设工程合同法律制度考试题及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10分) 1、《合同法》规定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是指(D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业主 B.承包商 C.监理工程师 D. 业主和承包商 解题要点:A、B均为单方,C不是合同主体,只有D正确。 2、《合同法》规定的“不安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规定( A )享有的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 A.先履行义务方 B.后履行义务方 C.合同当事人双方 D.合同担保人 3、合同转让属于( C )。 A.权利变更 B.义务变更 C.主体变更 D.标的变更 4、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的合同将(B)。 A.自行终止 B.仍然有效 C.合同无效 D.双方重新协商另签合同 5、下列合同中,属于主合同的是(A)。 A.施工总承包合同 B.施工分包合同

C.担保合同 D.工程保险合同 解题要点:BCD均为从合同 6、不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合同是(D)。 A.技术合同 B.买卖合同 C.委托合同 D.监护合同 7、属于法律行为的要约发出后,则对(A)具有法律约束力。 A.要约人 B.受要约人 C.合同担保人 D.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 8、合同一方缺乏经验因重大误解订立了对自己利益有重大损害的合同,则他可以(D)。 A.单方面宣布合同无效 B.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C.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撤消合同 D.向法院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解题要点:《合同法》54条规定:合同当事人行使“撤消权”必须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裁定撤消合同。 9、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B )形式订立。 A.口头 B.书面 C.口头或书面 D.口头、书面或其他 解题要点:《合同法》207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10、当事人在合同中的权利表现为(C )。 A.按对方要求必须作出的行为 B.按对方要求不得作出的行为 C.依据自己的利益要求对方作出某种行为 D.作出不侵害对方利益但有损第三人利益的某种行为 解题要点:A、B均为“义务”的表现,D为错误的备选答案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10分) 1、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况包括( B C D )。 A.一方以欺诈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 B.以不合理的低价将破产企业的财产卖给他人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doc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04号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1)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2) 第四章工程合同签订/变动审批程序 (3) 工程(经济)合同签订/变动审批流程表 (3) 第五章合同的编号/签字/用印/存档/发放程序 (4) 第六章附则 (5) 工程(经济)合同审批流程表(GCGL-表18) (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规范工程合同谈判、草拟、会签、批准、编号、用印及归档管理的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结合公司工程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程合同的签订范围:招标及非招标建筑安装施工工程、消防及智能系统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及零星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勘察、 设计合同;材料/设备采供合同及属于工程管理范围的各种经济协议等。 第3条工程管理部为公司工程合同主办部门,在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行政管理部的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工程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执行、实施工作,随时 掌握合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履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项目管理委员会、行 政管理部、法律事务主管反映并采取相应措施,杜绝和减少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纠纷。 第4条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工程合同的执行部门,具体代表公司实施工程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条签订工程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第二章工程合同的谈判原则

第6条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工程总监主持合同谈判工作;工程造价在5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含)以上级别领导 主持合同谈判;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项目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 的副总经理主持合同谈判。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参与上述工程合同 的谈判。合同谈判中遇到的重大争议问题和条款,报项目管理委员会专题会议 研究确定。 第7条工程管理部依据合同谈判确立的原则,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参照地方工商行政 管理局和建委共同监制的《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及《材 料/设备采供合同》等制式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同条款的拟订或 编制工作。 第三章工程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8条招标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及中标通知书约定的工程内容、工程造价、优惠条件、工期、质量标 准、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付款及结算方式等,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 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第9条非招标零星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施工)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表10)中确定的工程内容、工期、质量、材料供应方式、付款、结 算办法等事项,参照《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制式文本,制定零星工程施工合同 统一标准格式,由工程管理部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工程施工合同中技术性条 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0条规划、勘察、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投标承诺和中标通知书约定的设计内容、深度,优惠条件,设计周期、付款方 式等,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 的《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 拟订,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 核会签程序审批。 第11条非招标工程设计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选定(设计)中标单位审批表》(GCGL- 表10)中确定的设计内容、深度、成果要求及付款方式、设计周期、服务承诺等, 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原则和有关部门印制的《工 程勘察、设计合同》标准合同文本,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拟订, 各专业主管工程师负责合同中技术性条款的拟订,合同初稿按合同的审核会签 程序审批。 第12条招标的工程监理合同,由工程管理部根据工程招标文件及中标单位的投标书、

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上海东航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所属项目公司(指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部)投资或管理的建设项目,以及东航集团(含下属公司)委托公司代建代管的基本建设项目。 第二条本规定编制的目的是为规范上述公司所辖房地产或其他工程类项目对外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付款行为,实现操作统一,维护公司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与工作效率。 第二章建设工程合同付款主要节点及比例第三条根据建设工程合同分类,本规定主要就勘察设计类合同、工程施工类合同、设备材料采购类合同、营销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及其他类合同付款的主要节点及相应的支付比例上限进行规定,各项目应在不超过本规定的上限比例范围内视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付款节点和支付比例:(一)勘察设计类合同 1.勘察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完成合同约定的正式勘察报告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乙方履行合同义务完成及完成工程竣工备案和结算后付清余款。 2.设计合同:合约生效后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5%;方案评审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扩初设计与概算编制工作结束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0%;施工图完成并通过审核确认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设计交底完成且对所有反馈问题有效处理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5%,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额。 3.设计咨询合同(包含方案设计、方案优化):预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0%;方案或设计文本成果完成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70%;配合施工图设计单位完成出图并通过审核确认或施工招标后支付累计不超过合同总价的90%;工程完工通过竣工验收付清余款。若设计咨询合同同时带有监造服务的,监造费根据该项施工实施节点支付:配合招标完成后支付不超过监造费的30%,完工验收并完成结算后累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 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 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有哪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依照施工合同,承包方应完成一定的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发包方应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政策的要求,运用指导、组织、检查、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预防发生违约行为,避免造成经济损失,保证合同目标顺利实现,从而提高企业的信誉和竞争能力。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内容 (1)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合同 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提高合 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关情况 和资料;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避免出现无效合同、不完善合同,预防合同纠纷发生;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公证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 并进行统计分析,如统计合同份数,合同金额、纠纷次数,分析违约原因、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业主及 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随时备查;合同期满,工程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扩展阅读:

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合同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 2第二章合同的签订范围....................................................................... 2第三章合同的谈判原则....................................................................... 2第四章合同的签订程序....................................................................... 3第五章合同的审批、盖章、分发 ....................................................... 4第六章合同的签章与归档................................................................... 5第七章合同的履行与跟踪................................................................... 6第八章工程合同的日常管理............................................................... 8第九章合同的付款审批....................................................................... 6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6第十一章附则 ........................................................................................... 6附件一:.................................................................................................... 8附件二:.................................................................................................... 9附件三: (1) 附件四: (2) 附件五: (4)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doc

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一、总则 第一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它包括建筑、安装和与之相关的勘察、设计、材料、设备采购、运输等环节,在这些过程中都必须签定合同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为保证合同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性和经济性,确保工程建设的工期、质量和造价,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第二条在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实施过程中,涉及公司的部门应根据本部(室)的职责,做好合同的审查、审核和实施工作。 第三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合同实行谁负责谁主签的责任制,同时坚持合同签定会审、报批制。 二、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要求 第四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建安施工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国家主管部门审查、核定、批准的具有法人地位的专业施工单位,并应按照核准的资质等级承揽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无营业执照、无承包资质等级证书者不能承包本公司建设工程,否则为无效合同,并应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所签订的全部合同必须按国家合同法规定的条款精神签订,合同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及条款: 1、工程名称和地点或设备等名称; 2、工程范围和内容或设备等内容明细; 3、开、竣工日期或交、提货时间、地点; 4、中间交工工程开、竣工日期;

5、工程质量或设备等制造质量; 6、保修期保修条件; 7、工程造价或设备等价款; 8、工程价款或设备等价款的支付方式; 9、结算和交工、交提货验收办法; 10、技术资料提供份数及日期; 11、材料和设备供应及进场期限; 12、双方相互协商事项; 13、违约责任; 14、合同签订时间、地点; 15、其它。 三、工程项目合同的签订程序 第六条合同签定的双方代表人必须弄清工程项目的规模、结构概况、技术要求和建设期限,了解当地的气象、运输、供水、供电、生产和生活资料的供应情况及协作配合条件,属建安施工的还须了解当地的建安予算定额、材料予算价格、取费标准等有2关规定。 第七条签约双方就合同有关事项及内容条款进行磋商后,由项目指挥部拟定出协议或合同的初稿,在双方研究商定的基础上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后签订,经过招标的项目按中标价及有关承诺内容进行签订,并按本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程序申报审批。 第八条在不具备签订合同的条件下,为了提前做好施工准备和三通一平等工作,可先按有关规定签订建设项目施工等的协议书,按本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定的部门职责,结合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合同主要为项目前期合同、工程前期合同、工程建设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公司所有建设工程的咨询、评价、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工作,必须签订相关合同,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第四条合同管理工作接受公司经营班子的统一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合同的分类

第五条项目前期合同,主要包括:土地、委托评估等与项目前期工作相关的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拟定合同草稿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六条工程前期合同,主要包括:临时供水、供电等工程前期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由工程部负责拟定合同草案或采用对方标准合同,并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及材料设备合同: 1 工程建设合同主要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及 重要设备采购等需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文件,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拟定合同草稿,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2 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须经专业分包的合同,主要包括:幕墙、弱电、装修、外围工程等合同,由预算部负责根据招投标等资料,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

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3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三方签证合同,主要包括:新风机组、组合式空调箱、风机、水泵、冷却塔、热交换器、发电机、消防报警等,由预算部根据内部招投标文件所确定的价格,参照各类合同示范文本拟订合同草案,组织相关部室进行洽谈。 以上工程建设合同详见附件工程建设合同清单。 第八条其他零星合同,根据公司制定的部室职责,由经办部室负责拟订合同草案,负责合同的洽谈。 第三章合同洽谈、签订的审批程序 第九条各经办部室负责牵头,组织相关部室与合同对方进行洽谈,洽谈结果及时向公司经营班子报告,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1 项目前期合同由开发经营部负责洽谈与签订,合同会签按预算部、分管领导、公司领导顺序依次审批。 2 工程前期合同由工程部负责洽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律风险防范 引言:法律风险只是工程风险中的一种(不同于技术风险、政治风险、不可抗力本身等),法律风险对承包商而言主要表现在施工合同方面,也就是由于缺少法律意识(投资120 亿的常州铁本工程,盲目投资加上违法违规叫停,老板被抓,建设方破产,中国第一、二、十九 冶金、马钢建设公司等几家施工单位数亿元的工程款难有指望就是明证!),在签订、履行合 同时注意不够,或者违法律规定或受制于人,最终可能导致损失的发生。下面我们就从施工 企业的立场出发,简单讲讲施工合同法律风险的防范。第一部分:签约前的风险防范 ■建筑施工企业防范和控制风险的对策 施工企业要谋求良性发展,必须解决好如何规避风险的问题。具体地讲,施工企业在应对风 险上,要着力培育并增强以下几种能力: 1、提高避险意识,增强防险能力施工企业规避风险,必须首先解决好" 防" 的问题。 一是风险意识要提高。企业各级领导必须树立强烈的风险意识和危机意识,面对复杂多变的 市场形势,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分析方方面面的风险,制定应对风险的有效措施,做到在顺 境中居安思危,在逆境中居险思变。 二是风险分析要超前。要做好风险预测,把可能产生的风险分析透彻。要成立专门的组织机 构,配备各方面高素质的专业人员,从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分析风险的大小和危害程 序,为实施风险决策提供比较可靠的依据。 三是风险决策要慎重。为避免风险决策失误,要充分征求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 四是合同签订要避害。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熟悉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研读条款, 分析合同文本,通过合同谈判的方式,对条款进行拾遗补缺,避免损害自身利益的条款存在。 2、动用法律武器,提高维护自身利益能力施工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敢于依法维权。 施工企业与业主是平等的民事主体,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是各自承担的责任不同而已。 而一些企业承担风险时,即使处于有利地位,也不敢诉诸法律,担心业主报复,担心丢了市 场。殊不知,市场不同情弱者,企业遭受的损失还得自己担着。因此我们必须大胆地拿起法 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实现与业主真正意义上的" 平等" 。 另一方面,必须讲究方式方法,善于依法维权。市场经济的本质特征是法制经济,但由于市 场的规范不可能一步到位,施工企业的" 被动地位" 也不可能马上完全扭转。因此,要讲究策 略和技巧。能通过和谈方式解决的,尽量不要撕破脸皮、伤了和气。如常见的变更索赔、拖 欠工程款的催收等,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有理有节、有进有退,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密 切关系、加深感情、增进了解,为今后继续合作奠定坚实基础。对拒不讲理、一意孤行的合 作方,在确实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要坚决诉诸法律。■做好投标(或非招标工程签约)前 对发包人资信的审查: 1、应深入了解发包人主体资格、投资许可是否合法真实和支付价款能力,提防" 工程骗子"。也就是说,要弄清楚发包人有没有" 发包资格" 和" 发包的能力" 2、怎样判断发包方主体资格是否合法? 例如,在有权部门了解工程立项手续、相关许可证(土地、土地规划、工程规划等等)、相邻关系处理(土地附着物的拆除及居民拆迁安置、三通一平、交通与周边环境等等)情况,如 果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注意其开发资质,主要开发业绩和企业社会信誉,尤其提防一次性 开发资质的项目公司(仅针对某个地盘而成立的房产公司);房地产项目公司一般打的就是施 工单位的主意(据我所知,许多房地产项目,开发商只投入20%-40%资金,总承包单位、专 业施工单位、分包单位、钢材商、水泥商、建材商、租赁商等整个工程建设的一整个产业链 承担了其余60%-80%的开发成本。建筑工程债务案件中, 1 个亿的工程甚至可以打出六七个亿 的官司,从开发商到农民工,一条产业链的人都被牵扯进来。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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