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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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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

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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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完整版全文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提高经济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国家及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重要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及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建委)是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部门。市建委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区、县建委依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本市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须在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材料交易中心)进行。对材料交易中心的管理和监督,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有形建筑市场管理的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有关的重要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按品种分别进行招标。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包括建筑钢材、水泥、各类墙体材料、建筑给排水管材及用水器具、建筑涂料及粘结剂、散热器、建筑陶瓷(卫生陶瓷、内外墙、地砖)、建筑石材。

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设备包括电梯、配电设备(含电线电缆及开关)、防火消防设备、锅炉暖通及空调设备、给排水设备、防盗设备、楼宇自动化设备、立体停车库、擦窗机。市建委对上述品种进行调整时,须及时公布。

第六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重要材料设备应当达到下列规模标准:

(一) 重要材料设备采购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单台重要设备估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20xx平方米以上的重要材料设备;

(三)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项规定,但建设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四)全部或部分使用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中,政府投资或者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鼓励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下建设项目的重要材料设备采购进

行招标。

第七条提倡材料由施工承包人采购。按照建设工程施工承包

合同约定,设备由施工承包人采购的,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不得指定承包人采购设备的品种、规格、标准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材料设备招标人应当有进行招标的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

落实,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载明。

第八条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其重要材料设备采购也应公开招标。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厂商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九条招标人或受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进入材料交易中心办理招标事宜,应交验有效证件和施工承包合同有效文本或中标通知书,并进行登记。

第十条材料设备招标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名称、所需材料设备名称、品种、规格、标准、数量、质量、价款、支付方式、供应时间、地点、供应方式以及合同争议解决途径街相关内容,并应在发出的同时向市建委备案。市建委发现招标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有关技术标准规定内容的,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备案。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招标人根据工程进度,需要分期、分批进行材料设备采购招标的,招标总量须与施工承包合同确定的材料设备总量相符。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受地域或部门的限制,但应具备国家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材料供应能力。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同时查验其是否按规定办理了材料供应资格备案手续,未办理的,应促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材料设备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禁止投标人以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第十四条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储备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建设时,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参加投标。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采购开标应在材料交易中心进行。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可以由招标人委托公证机构进行公证。开标过程记录应存档务查。

第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由招标人采取随机抽取的形式,从市建委提供的专家名册或招标代理机构的专家库中确定。

第十七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

第十八条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应当对投标文件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应当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人,但投标价格低于其产品成本的除外。

第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不超过3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

使用政府投资或国家融资的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依照排序按照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的过程和结果。

第二十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书面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共同委托公证机构对该合同进行公证。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和投标人应自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书面合同向市建委备案。

材料设备采购合同变更或解除的,应向市建委备案。继续进行材料设备采购的,须按本办法重新进行招标。

第二十一条材料设备采购中标后除辅助性工作外,不得转包或再分包。

第二十二条材料交易中心应为招标投标当事人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法律服务,提供样品展示、展销和会展服务,为检测、公证等中介组织提供相关服务,为政府有关部门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提供场所服务。材料交易中心的服务要规范、有

序、公开、文明。材料交易中心的工作人员要严守纪律,不得参与评标、定标等活动,不得向建设单位推荐投标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内部信息。

在征得招标人和投标人同意后,材料交易中心应当妥善保存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中产生的有关资料、原始记录等,制定相应的查询制度和保密措施,以便有关部门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材料交易中心要按照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工程质量监督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材料设备检测单位以及材料交易中心,应根据各自职责,加强对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发现应招标未招标而用于建设工程的材料设备时,应及时向市、区县建委报告。

第二十四条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规避招标、招投标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及应备案不备案等行为,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由市建委等有关部门依据行政管理职责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建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二○○三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采购的定义是什么

采购(purchasing):是指企业在一定的条件下从供应市场获取产品或服务作为企业资源,以保证企业生产及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

一项企业经营活动。采购是一个商业性质的有机体为维持正常运转而寻求从体外摄入的过程

采购实践可分为战略采购(sourcing)和日常采购(procurement)两部分。中央财经大学物资采购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学校物资采购行为,加强经费支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采购范围

物资采购是指学校的教学设备、行政办公设备、后勤服务物资、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图书资产等物资的采购。

二、经费来源

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事业经费、科研经费、基建经费、专项经费、捐赠款和各系、处级单位自筹经费。不论使用何种经费,均纳入学校计划统一管理。

三、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管理委员会主任由主管校长担任,成员有财务处、审计处、学校办公室、教务处、总务处、基建处派人组成,吸收物资使用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校年度采购计划的审定。

(二)各类物资的采购实行归口管理,按照经费渠道和物资用途,由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主管。教学设备及教学、科研、教辅单位办公设备由教务处负责;行政、党群部门办公设备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后勤服务物资由总务处负责;基建工程所需的资产设备由基建处负责;图书资产由图书馆负责。

(三)监察处为物资采购监督部门,对物资采购计划的审定、招标等工作进行监督。

四、审批程序

(一)各类物资采购计划,均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并详细列出该项目的用途、性能、规格、型号、采购方式、使用时间及资金来源等基本要求和情况,于上年度末报有关归口职能部门和单位。

(二)有关职能部门将各单位申请的物资采购计划汇总审核后,在学校经费预算控制额度内,编制年度采购计划,于每年三月底前报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

(三)学校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对有关职能部门上报的物资采

购年度计划及时进行审定,明确提出实施采购的具体要求。

(四)年中可根据需要进行一次计划调整,临时急需的物资购置应履行立项报批手续,明确资金来源后可报采购计划。对突发性抢修所需物资,可报主管校长同意后直接采购,事后必须补办申报批准手续。

五、实施办法

采购工作采取政府采购、招(议)标或由物资采购专职人员就地就近购置等方式进行。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的暂行办法,汽车、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等物资实行政府采购,并按有关要求办理。

(二)对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并能够采取招(议)标形式采购的物资,按下列步骤进行采购:

1.使用单位在初步了解市场信息的基础上向物资采购主管部门和单位推荐2—3个(单价价值在10万元或批量价值在20万元以上的,推荐3家以上)厂(商)家。

2.主管部门和单位根据使用单位推荐的情况,进一步进行考察、市场调研、了解厂商信誉等,拟定参标厂(商)家,筛选邀请投标单位,拟定招标说明书,发邀请函。

3.主管部门和单位把收到的标书进行登记整理,经由主管部门和单位、有关专家和使用单位负责人参加的招标小组进行评标,确定中标单位(同类物资或设备一年限购一次)。主管部门和单位经授权代表学校与供货方签订合同。未签合同的,一律不予付款。货到后,主管部门组织使用单位及有关专家严格进行验收,并将有关资料归档。

(三)对不宜采取招(议)标采购形式的,分两种方式进行采购:

1.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物资,由主管单位派人带队,主管单位、使用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参与,直接向厂(商)家采购。采购时要签订协议书。

2.单价或批量价值在5万元以内(含5万元)价格波动不大的物资,由物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或其他人员2人以上)派员到市场直接采购。

(四)对零星配件、材料、办公用品、个别单位专用品、价值较低的(总价值在20xx元以内)、不能进行批量采购的物资,由使用单

位向主管部门申报,经同意后,由使用部门自行组织采购,但要办理相关固定资产手续。

六、采购纪律

(一)物资采购管理委员会成员及工作人员,必须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维护国家和学校的利益;必须廉洁奉公,讲究职业道德,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必须熟悉采购业务,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保证供货厂(商)提供的物资质优价廉,并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二)使用部门要积极协助学校主管部门做好物资采购工作。不得擅自向厂(商)家作出承诺,以防影响商务谈判;未经学校审批,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采购,否则不予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经费不予报销。

(三)采购人员一律不准私自收受回扣,否则按受贿行为处理。对有损于学校利益和形象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流程和有关规定 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一﹑预算部预算,项目部统计,审核采购材料的数量 工程中标后,预算部对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预算,为工程的资金投入提供依据( 注:提供详细的材料使用节点计划,此计划作为项目收款计划主要支撑依据)。项目部根据中标书(中标合同清单)和施工图纸认真严格计算本项目的材料需求,填报材料采购总计划表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此材料需求总表要一式三份,工程部,采购部,项目部各一份。 二﹑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 材料采购申请单一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必须有材料申请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缺一不可(详见样表)。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

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采购申请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 3. 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项目部及 时将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发公司预算部备案,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采购部、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 请购材料的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1.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品,交货时间和报价上报给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人员在接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名单后,进行相对应的材料采购。如果是采购量或者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材料采购时,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以后的采购纠纷,公司采购部一定要和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少量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员可以从和公司长期固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先选择采购。 四、采购下单和送货的时间安排 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确定了采购意向,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的数量给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员一定要向供应商确定材料的送(提)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采购人员尽量要求供应商把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的采购制度,合理调配并合理使用工程材料,保障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特制订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工程部的材料或设备的采购。 三、产品的采购监督管理制度的内容: 1、工程部所需购买的材料或设备必须是合同中规定的所需材料或设备。 2、采购部在采购产品时,需通过技术部及工程部的核实,确认购买的材料及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满足设计的要求后,技术部经理及工程部经理在采购单上签字确认。 四、采购原则 1、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物品采购,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2、采购计划制定制度 物品采购,必须经过技术部经理、工程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审核方可制定采购计划。 3、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必须与采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采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到技术部、工程部,更改采购单。 4、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五、采购流程 1、供应商的选择 (1)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相关资质。 (2)对于经常使用的产品,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管理状况、质量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记录。 (3)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4)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 2、采购程序 A 技术部根据项目做好预算,编制材料需求计划,报工程部; B 工程部统筹考虑提出材料采购建议,提交给采购部; C 采购部根据材料情况,制订材料采购计划,上报总经理审核; D 采购部向财务提交资金需求计划;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管理有限公司 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管理有限公司的招投标管理,参照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基本原则,结合公司的实际,系统地规定招投标管理过程中职责和工作关系,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提高招投标工作质量,控制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国家、北京市招投标政策法规。 第三条招投标管理过程 招投标管理过程包括:立项审批,招投标方案、招投标文件编制,供方/投标方资格审查,标底编制规定,发标、评标、定标,招投标结果报批,合同履约监控,招投标材料归档等。 第四条适用范围 1. 凡属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或采用其他规定形式的项目; 2.公司自行组织的招投标项目: (1)年合同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经营类项目; (2)合同额在20万元及以上的咨询管理类项目;

(3)政府委托管理工作涉及的服务采购项目及所有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4)其他合同额在8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 (5)公司领导提出需要评审的项目。 第五条依照本实施细则规定必须招标的项目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并招投标审议小组同意可不进行招标,采用单一来源(直接发包)的方式确定承包人或供货商或服务提供者等; 1.涉及国家安全或者有特殊保密要求的; 2.抢险救灾的; 3.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或者其建筑艺术造 型有特殊要求的; 4.承包商、供应商或服务提供者少于3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对限额以下的金额小、技术复杂、工期紧张的服务或采购等其 他特殊情况不适宜招标的。 第二章招投标管理组织形式 第六条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审议机构,统筹指导并决策监管公司及所属公司招投标管理工作。 公司招投标工作审议小组由公司及所属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以上的领导组成,公司总经理任组长。 第七条公司招投标工作执行机构 公司招投标工作组是公司招投标工作的执行机构,具体实施招投标

深圳特区招投标管理条例

o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o作者:朱华??来源:景观中国??日期:2007-4-13 19:39:51??进入考前交流论坛??建筑考试博客 o【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 o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交通、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察部门投诉,接到投诉的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答复。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 第七条建设工程发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一次发包工程造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200万元人民币以下,但工程总造价在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第八条下列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发包,由投资者自行决定: 一全部由外商或者私人投资的;

工程材料采购流程图

工程材料采购流程图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工程材料采购流程图

工程材料采购监控关键环节控制措施 一、权力关键环节①的控制措施:编制当月材料计划责任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 1、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必须按工程指挥部下达的施工任务编制材料计划; 2、施工现场当月材料计划必须由施工队技术员编制,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复核后开出书面请购单,书面请购单后须附计划工作量清单; 3、请购材料从异地采购须提前十二个工作日,现购材料须提前四个工作日,以确保材料及时采购。 二、权力关键环节②的控制措施:材料员考察材料责任人:材料员 1、采购人员必须两人以上共同经办; 2、采购人员调查材料行情后需详细编制材料调查表,调查表必须详细真实记录材料的生产厂家、地址、联系人、联系方法、材料价格等信息,并签字确认; 三、权力关键环节③的控制措施: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现场验收责任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 1、材料到场时,施工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到现场验收,卸车后方可签字确认; 2、施工现场负责人随时抽查材料的质量,如发现不合格材料进场,及时告知材料科,材料科上报公司领导对责任人作相应处理。 3、材料入库后由仓库保管员登帐,于每月30日之前将盘存表交于财务科进行审核。如发现仓库商品与实际出库出现差错,造成损失将由仓库保管员负责。 四、权力关键环节④的控制措施:材料款结算责任人: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材料科科长、公司领导 1、材料科结算人员结算的材料数量须与施工主要负责人上报的材料数量一致,或少于上报的数量,方可结算; 2、结算完单据须由各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材料员、材料科科长签字后方可上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五、权力关键环节⑤的控制措施:公司责任人:总经理 1、结算完单据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核实后,方可到财务科进行报销。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范本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管理制度及流 程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流程和有关规定 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一﹑预算部预算,项目部统计,审核采购材料的数量 工程中标后,预算部对本工程所需的各种材料进行预算,为工程的资金投入提供依据( 注:提供详细的材料使用节点计划,此计划作为项目收款计划主要支撑依据)。项目部根据中标书(中标合同清单)和施工图纸认真严格计算本项目的材料需求,填报材料采购总计划表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此材料需求总表要一式三份,工程部,采购部,项目部各一份。 二﹑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方指定的,项目必须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且有项目部项目经理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 材料采购申请单一一式三份,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它不合理情况发生,材料采购申请表上

面必须有材料申请人,项目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缺一不可(详见样表)。否则公司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材料采购申请表。公司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公司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公司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交材料采购申请表,而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经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公司采购部。 3. 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 主。项目部及时将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发公司预算部备案,同时,项目部按材料采购流程申请材料采购。预算部收到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申请表后,必须进行核算,并报公司工程部、公司采购部、公司领导审批(特殊情况除外)。 三、公司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应该按照工 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缓急。由公司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1.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doc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采购原则: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如报警主机等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采购程序: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

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 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四、资金申请计划: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工程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工程采购管理办法 一、 1、工程材料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工程成本控制重要环节,它直接影响公司经济效益、工程质量和安全,考验公司团队协作及个人素质。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采购行为,加强流程管理,特制定本暂行管理办法。 2、分管采购副总,采购部、项目部、成本预算部、财务部、合同部在工程采购中分别承担相因责任,及时处理采购流程中所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 3、各施工项目自开工前的备料及施工过程中的采购、入库、验收等均执行本办法。 二、 1、“舍远求近”凡各项目均应求近采购,能在本地市场建立良好供应商的,价格相差不大的,均在本地市场采购。 2、“直供”减少采购环节,一步到位,直接与厂商、一级代理商建立供求关系。 3、“询价、比价、论价”询价、比价必须三家以上。 4、零星采购的以品牌和供应商实力为准。 5、特种设备如报警主机等以公司联合办公会议决定为准。 三、 1、制定材料采购计划 ①项目部及成本预算部根据标后预算,合同价款结合工程实际需要

进场一周后、两周内编制该项目总体采购计划。 ②项目部按照总采购计划结合现场施工进度,详细、全面分解“月 计划”以及10天一个周“询计划”。 ③零星采购计划要总体控制,月度不超4次,特殊情况除外。 ④项目部要提前10天送交采购计划表到采购部。 2、采购部接到采购计划后应认真审核采购数量、品牌、质量标准、到货日期,并考虑库存情况,着手在已建立供方名录中选择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如采购计划有不可执行性项目,应以书面形式反馈项目部,以便及时调整计划。 3、采购人员将可执行的采购计划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确定供应商,拟定采购合同,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名称对应的供货商、厂家、规格、型号、数量、质量标准和到货日期等。如货期不能满足需注明新的约定时间,同时积极联系第二供应商,确保及时到货。 4、采购金额达1千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经合同部盖章后视为有效合同,可执行合同,并负责跟进,督促供应商按期到货。 四、 1、采购部签订合同后,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报总经理审批。 2、财务部按照资金申请计划提供资金,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现款现货)。 五、采购决算规定: 1、各供应商结算材料款时必须开具发票,提供公司仓库开具的入库单,作为结算凭证。

工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doc

工地材料采购管理制度4 材料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管理,降低成本,规范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采购、周转、使用的手续,帮助各部门明确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材料计划 1、每月中旬由工程部按工程进度计划,结合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统计下个月工程施工所需要的主要材料,按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填写材料使用计划表,需加工制作的特殊材料要充分考虑到材料的加工周期。超出设计图纸范围的材料应注明原因。 2、材料使用计划表经生产经理审核后,转交材料部。 3、对工程部提交的材料使用计划,材料部应根据材料库存状况,合理制订材料采购计划,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提交采购部。 4、生产过程中急缺的零星材料,由工程部及时通知材料部进行准备。材料部接通知后先检查库存,如果没有库存,应马上开具零星材料采购单,交采购部优先办理。工程部应在零星材料采购单上补充原因,并呈生产经理签字。 第二条材料采购 1、采购部负责材料的询价、采购、租赁,负责签订采购、

租赁合同。 2、采购部应严格按材料部提供的材料采购计划表和零星材料采购单上的规格、数量进行采购、租赁。 3、采购部根据材料设备采购计划表上的规格、数量进行询价,制作询价反馈表。详细填写3至5家材料供应商明细报价,并注明供货商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及地址,报项目经理审核后,选定供货商进行材料设备的合同签订及采购或租赁。材料如果不能按时到位,采购部应通知材料部和工程部,方便工程部及时对现场工序进行调整安排。 4、材料采购进场后由材料部组织验收入库。采购报销单据必须注明供货商名称、联系人、电话号码及地址等详细信息,经项目经理审核后转交财务部。 5、采购部对能多次周转的材料(如模板、型钢、贝雷片等)使用情况应进行管控。 6、采购部应对材料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质量反馈信息等情况进行收集整理,建立材料信息库并实时更新。 第三条材料入库 1、仓库管理员对入库的材料按合格证上标示的产品规格型号,对材料的数量规格进行检验并拍摄影像资料,办理入库手续,更新库存台账。开具一式两联材料入库单,一联交材料会计,另一联留底。 2、直接运到现场立即投入使用的材料由现场材料员抽检并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已经2003年3月25日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 市长孟学农 二〇〇三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对其实施的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室内外装修工程,以及市政基础设施新建项目。 本规定所称重要设备、材料,是指涉及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的设备和材料,具体名录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确定并公布。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划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市建委负责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区、县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县建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 市规划委、市建委或者区、县建委可以委托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且已获得批准;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建设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满足招标需要的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准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规划委、市建委通报。

某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xxxxxxxx大学招投标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我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保证学校工程建设项目科学、规、高效、廉洁的组织与实施,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13号令),以及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陕教监[2004]10号)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陕建发[2009]15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代理、施工、监理等招标活动。 第三条凡具备条件且需进入有形市场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其招标活动按省相关规定执行。学校自行招标的,应当按规定向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过程必须“格程序、密细节、肃纪律”。 第二章招标工作的组织 第五条学校设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基建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招标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并

对学校负责,其主要工作职责包含: (一)研究招标工作组织式,确定招标工作组组成,审定招标式。(二)对于公开招标,审定考察单位建议,并确定入围投标人;对于其他招标式,确定符合条件的投标人。 (三)根据评标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四)研究确定招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标工作组,负责实施招标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工作,并对招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具体情况,招标工作组由指挥部、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相关职能部门等人员组成,其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编制或审定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申请人资格,初步筛选并拟定考察对象。 (三)确定考察小组成员,并进行考察,拟定入围投标人。 (四)确定评标小组成员。 (五)组织开标、评标活动。 (六)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并报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完成招标工作领导小组交代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评标小组一般由5人以上(含5人)单数组成,接受监察部门的监督。评标小组一般应由有关职能部门代表和技术、经济等面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评委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人数不得少于评委总数的三分之二。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

通建工〔2011〕37号 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招标投标办公室(中心):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要求,南通市城乡建设局、监察局、财政局和审计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此页无正文)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南通市监察局 南通市财政局南通市审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三十日

抄送:省住建厅、监察厅、财政厅、审计厅,省治工办,市政府 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办公室2011年1月30日印发 建设工程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采购等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下列资金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暂估价及发包人供应材料 和设备采购活动适用本办法: (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 (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资金的项目;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使用自有资金或者借贷资金并由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材料采购管理办法 (1) 本工程材料采购周期短、数量大、品种多,为保证所有同工程质量有关的采购产品符合规定要求,采购订货的设备达到国家优质产品,保护建设单位的利益,以合理的价格采购最优质的产品,本工程材料采购采用公司和建设单位联合的集中采购制。 (2) 公司在京施工多年,具有负责物资采购、供应的专职职能部门,积累了广泛全面的市场信息网络和合作多年信誉良好的供应厂家,这些可保证物资采购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也能发挥我公司规模采购的优惠条件保证优质优价。避免了个别采购人员的”黑箱操作”损害建设单位和我公司的利益。 (3) 和建设单位联合采购在保证建设单位利益的前提下提高了采购效率,这是工期保证关键环节之一。联合采购是指”透明报价,总承包服务”。既让建设单位在优质材料使用于工程上放心,也让建设单位了解我公司获得利益的途径是通过严格管理降低施工过程的消耗取得。 (4) 采购程序 1)依据施工图编制材料、设备计划,其内容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标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和技术要求,订购工程设备符合工程图纸设计要求或建设单位规定的产品要求。 2)根据”分承包管理工作程序”和”物资采购程序”对分供方进行评定,对其资质证书、营业执照进行审查,建立合格分供方档案,并选择不少于三家进行报价竞争,最后和建设单位有关部门联合确定最佳价格、厂家。 3)对采购某些大宗材料或重要工程设备,应明确规定需方在分供方货源处进行验证的安排及产品放行的方式。 4)对需进行检测的材料进场后经抽样检测合格后方准使用。项目部对材料应进行标识、验收、记录、挂牌标识。 感谢您的阅读!

北京市一级开发招投标办法

各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各区县整理储备分中心、各有关单位: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已经2006年2月20日第3次局长办公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日 北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土地一级开发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和《北京市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是指招标人对列入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计划中的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编制实施方案、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组织招标、投标、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作为项目承担主体的活动。 第三条 除市政府确定的重大项目和利用自有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土地一级开发之外,其他土地一级开发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项目承担主体。 第四条 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并接受社会的监督。 第五条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市国土局)是本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的主管部门,具体招标投标工作由土地储备机构组织实施。区县国土资源分局协助市国土局做好本区县范围内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土地储备机构负责全市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区县土地储备机构经市土地储备机构授权可以承担本区县范围内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参与土地一级开发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二)投标人及其主要股东没有不良的信誉记录; (三)拥有相应数量的项目资本金; (四)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条件。

(招标投标)深圳特区招投标管理条例

o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 o作者:朱华来源:景观中国日期:2007-4-13 19:39:51 进入考前交流论坛建筑考试博客 o【摘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 o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施工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依照本条例规定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重建的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工程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征地、拆迁、设计、垫资和介绍建设用地等为条件,或以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等专业为理由,要求工程发包人将建设工程发包给其指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 第五条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 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建设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市政府交通、水务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建设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工程材料采购流程

项目材料采购流程 一.为加强工程材料程序化管理,有效的控制资金使用,更好的做好材料成本控制工作,了解各项目材料用款,对外欠款。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相关材料采购流程,望各项目部严格按照此制度执行。 二.项目部统计,审核,数量。项目部根据标书和施工图纸认真严格计算本项目的材料需求总计划表交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同时此材料需求总表要一式三份,工程部一份,采购部一份,项目部各一份。 三.项目部申请材料采购计划 1.项目部在进场前,项目部要提前做出由工程部认可的材料总需求计划,如果部分材料是甲 方指定的,项目一定要注明指定材料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到场时间,联系方式等。有加工图纸的材料要附上图纸,一定要有工程部负责人签字,(结合工程实际情况,项目部必须考虑到定制加工材料的加工周期,给采购部合理的采购时间)。 2. 材料采购申请单一定要三份,采购部,项目部,工程部各一份。为了杜绝浪费和其他不 合理情况发生,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一定要有材料申请人,工程部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缺一不可。否则采购部有权拒绝接收出材料采购申请表。采购部原则上不接收项目部任何人电话通知供货要求,如果有特殊情况,一定要有公司领导批准同意,由公司领导通知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在接收到公司领导批准同意采购,方可安排采购部相关人员进行采购。在采购部进行材料采购的同时,项目部相关人员必须及时的补上材料采购申请表,并且按正常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将审批通过的材料采购申请表交至采购部。 3. 项目中变更或增加材料用量,以甲方书面通知或签证为主。同时报工程部和项目部审核, 在审核通过后由项目申请材料采购。 四, 采购部在接收到批准后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应该按照工程施工流程和请购材料的缓急。 由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人员去进行采购。 1 ,采购人员在接到采购部负责人安排的材料采购申请表后,采购人员要参考市场行情以及 以前采购记录和供应商报价。优先选择供货准时,材料质量好,价格优惠,实力强的供应商,进行采购。主要材料或是采购量大的材料,采购人员要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并把供应商的材料样品,交货时间和报价上报给采购部负责人和公司领导进行审批,采购人员在接收到审批后的供应商名单后,进行相对应的材料采购。如果是采购量或者是采购金额比较大的材料采购时,为了保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和避免以后的采购纠纷,采购部一定要和供应商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少量的辅助材料采购人员可以从和公司长期固定合作的供应商进行优先选择采购。 五,采购人员和供应商确定了采购意向,采购人员要严格按照材料采购申请表上面的数量给供应商下单,采购人员一定要向供应商确定材料的送(提)货时间,和付款方式。为了不影响工程正常施工,采购人员尽量要求供应商把送货时间往前安排。尽量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工程的项目,如果是因为材料采购量少或者是供应商离我们的项目比较远。供应商不送货,采购人员可以和供应商协商,由我们出运费,让供应商送货到我们项目,并同时告诉采购部相关领导。 六,因市场和行业缺货因素,无法按期进行采购到位的材料。采购部相关人员应该立即通知材料请购部门,并且要说明原因。 七,供应商送货事项 1供应商在准备送货前,一定要通知采购人员或者项目收货人员(项目经理,施工员,仓管),项目现场人员好安排材料的存放地点。供应商送货到项目现场,原则上是由采购人员和项目材料采购申请人一起了验收供应商送的材料。如果项目工地在外地,采购人员无法到现场参加材料验收,由项目经理和相关人员组织验收。

《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

深圳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金投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以下简称材料设备)询价采购行为,提高国有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国有资金投资的依法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未经招标竞价的材料设备同时满足下列情形,采购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询价采购: (一)因工程变更而增加的材料设备、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暂估价中包含的材料设备等依法不需要另行招标的; (二)采购期前一年内《深圳建设工程价格信息》上未刊登价格; (三)采购估算价超过二十万元。 依法不需要招标的建设工程,其材料设备的询价采购活动,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询价采购,是指采购人对多个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比较,以确保采购价格具有竞争性并确定供应商的一种采购方式。 本办法所称采购人,是指负责采购本办法规定的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 本办法所称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材料设备的责任主体,包括制造商、经销商等。 第四条材料设备询价采购遵循平等自愿、公开公平、充分竞争、诚实信用、性价比最优的原则。 材料设备询价采购实行采购人负责制,询价采购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司法或者仲裁途径解决。 第五条按照本办法实施的询价采购活动应当集中在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进行。我市依托深圳市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统一的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 第六条组织询价采购前,采购人应当成立询价采购小组。

询价采购小组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成员可以从与本次询价采购活动相关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设计单位中选取。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制定采购文件,采购文件包括: (一)采购人名称、地址和项目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二)拟采购材料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用途、数量、技术要求、价格构成和评定标准; (三)供应商资格和服务要求; (四)保证金金额、交纳方法及退还规定; (五)合同主要条款及签订方式; (六)报价方式、内容、截止时间; (七)评审方法、时间等相关规定; (八)争议解决方式; (九)其他事项。 采购人可以根据需要在采购文件中设定报价上限。 第八条询价采购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采购人在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上发布询价采购文件,发布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二)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报价截止日期前,通过询价采购网络服务平台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三)询价采购小组在评审时间内统一评审报价文件,在满足采购文件各项要求的情况下,按照性价比最优原则推荐不少于三家供应商;评审完成后,询价采购小组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市〔〕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工程)招标代理业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第四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实施。 各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代理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

第二章从业管理 第五条在本市开展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网站进行基本信息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公开的信息主要包括:企业信息、人员信息和业绩信息。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之日起日内自行更新。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与本机构依法建立劳动关系,且熟练掌握招投标相关法律规定和政策。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应当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依法签订招标代理书面委托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法开展招标代理活动。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原则上不得代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要求招标代理机构代收的,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应责任。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投标活动结束后,将招投标全部档案资料移交招标人。招标人需要招标代理机构另行保存档案资料的,应当在代理合同中明确约定档案管理的范围、期限和费用。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代理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与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招投标人有隶属关系、合作经营关系以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 (二)从事同一工程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活动;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招投标管理制度办法及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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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1、为规范公司的招标活动,加强公司对招标工作的管理,确保合理的工 程投资,保证开发项目的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降低开发成本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提高企业的投资效益,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 根据国家和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开发项目的施工、材料设备、监理等的招标活动。 3、招标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和 地方现行法律、法规,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社会信誉和合理低价等因素选择。 4、公司相关部门或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 其它方式规避招标,严禁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供方或将项目肢解分包。 第二章职责、权限及工作程序 1、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活动的领导机构,对总经理负责,行使 以下主要职责:A、确定招标方式。B、审定招标计划和招标文件。C、确定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或其它合同形式。D、确定投标单位。E、确定评标专家组人数及其成员(法规另有规定除外)。F、评定中标单位。 2、工程部及综合部是各项业务招标工作的主办部门。主要职责或招标工 作程序如下:A、协助代理机构发招标邀请或公告。B、资格预审。C、协

助并审核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D、协助并审核编制标底或工程量清单。 E、协助代理机构组织标前会、答疑及现场勘察。 F、协助代理机构组织开标、评标、决标。H、办理有关中标手续。L、招标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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