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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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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护生态环境,切实做好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公司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谐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在国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在国外的生产经营活动,执行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环保法律法规。公司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环保优先、健康至上、全员参与、综合治理、持续发展”的健康安全环境方针,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

第二章 机构和职责

第四条 公司最高管理者是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最高管理者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为环境管理者代表,具体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第五条 公司成立HSE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成员由计划、财务、人事、劳资、科技、生产、装备、环保等有关部门

负责人组成,统一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工作,并定期召开会议。

第六条 公司HSE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上级部门有关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

(二)审定公司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考核结果及奖惩意见;

(三)讨论决定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制定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和奖惩制度,并组织检查考核;

(五)调查处理重、特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第七条 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下设环境保护科室,配备环境管理人员。质量安全环保处环境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主管部门有关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二)制订公司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

(三)组织实施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上)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四)组织实施清洁生产,对生产全过程污染控制和生态保护进行监督管理;

(五)组织污染治理工程的技术论证及环境保护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六)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培训,负责环境监测和环境

信息管理工作;

(七)报告、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八)负责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现场应急处置。

第八条 其它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规划计划处

负责将污染治理和清洁生产项目列入计划实施;落实环境保护投资;负责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负责建设项目环境评价资金落实,参与建设项目环境评价审查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二)人事、劳资部门

负责制定公司的环境保护培训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技术、岗位培训;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按人事管理权限提出处理意见。

(三)纪检监察处

参与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对事故责任者按纪律处分条例(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四)工程技术处

负责审查生产过程中有关环境保护的技术措施,控制和削减生产作业过程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五)生产运行处

协调生产运行、投产、检修、停产等环节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组织重大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理。

(六)科技信息处

负责制定环境保护、清洁生产技术研究等科研课题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组织推广环保科研成果、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

(七)党群工作处

负责宣传国家的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环保知识;负责宣传报道环境保护相关活动和环境管理绩效;负责宣传树立公司环保理念。

(八)财务资产处

负责环境保护隐患治理资金和环境保护相关工作费用的落实。

第九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成立HSE委员会(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设立环境保护部门,形成完整的、适应本单位环保工作要求的环境保护组织机构网络,配备专职负责环境保护的科长或副科长,配备专业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第十条 环境保护实行目标管理,环境保护指标纳入单位和领导任期HSE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环境管理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年度HSE目标责任考核;

(二)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和上级指示,审定发布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计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加强组织领导,定期主持召开环境保护(HSE)委员会会议,及时解决环境保护重大问题;

(四)负责本单位环境保护的目标、责任、承诺、业绩等的对外发布;

(五)定期检查、考核同级副职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

(六)组织较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职职责: (一)协助主要负责人管理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的领导责任;

(二)负责组织审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奖惩方案、清洁生产方案、科技投入和经费,推动本单位环境保护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领导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的工作,及时解决管理部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组织环境保护检查、监督或审核,掌握了解环境保护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

(六)定期向环境保护(HSE)委员会通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第十三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其他副职的环境保护职责:

(一)按分管系统、部门及范围,抓好各自分管系统、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并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负责分管系统、部门有关体系建设、清洁生产、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技术项目更新改造及事故处理,检查考核各项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和实施。

第十四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的环境保护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工作;

(二)组织研究解决环境保护工作中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对本单位的环境保护技术和标准、规范建设负技术领导责任;

(三)组织对本单位发展具有影响的环境保护基础问题、科技项目、前瞻性技术的研究与攻关,促进环保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十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环境保护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

(三)编制本单位的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限期治理项目,做好环保设施的技术论证和引进工作;

(四)负责本单位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组织实施本单位建设项目(3000万元以下)的环境影响评价并上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参与厂址选择和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工程设

计方案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五)参与编制本单位有关环保的科研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鉴定和推广环境保护科研成果;

(六)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的宣传教育、技术情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先进经验,评选推荐环境保护先进集体和个人;

(七)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控制污染,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八)强化基础工作,建立完善、准确的环境基础资料,规范运行HSE信息系统,及时上报环境统计报表;

(九)组织完成本单位环境监测计划,掌握本单位工业污染源及环境质量状况变化趋势;

(十)负责对本单位发生的各类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涉及环境保护内容时,应当明确双方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更新或出现其它不可抗拒因素需要对合同规定的环境保护内容进行变更时,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三章 清洁生产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把清洁生产持续地应用于生产、产品和服务中。

(一)对生产,应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淘汰有毒有害原材料,减低所有废弃物的数量和毒性。

(二)对产品,应从原材料选用到产品最终处置的全生命周期实施生态设计管理,减少对人类和环境的不利影响。

(三)对服务,应将环境因素纳入设计和所提供的服务中,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第十八条 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和生产过程中,应采用有利于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和防止环境污染的勘探、开采方法和工艺技术。石油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应优先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无毒无害或者低毒低害的原材料以及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第十九条 积极开展有关清洁生产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交流合作,组织宣传、普及清洁生产知识。

第二十条 实施生产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从源头控制污染,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建清洁生产先进单位。

使用有毒有害原材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以及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经有关人民政府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单位,依法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鼓励其他单位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拟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计划。对清洁生产无费、低费方案,要积极筹措资金,及时整改;对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要纳入规划和固定资产投资计划,逐步实施,持续的提高清洁生产水平。

第二十二条 对于采用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的清洁生产项目,应给予鼓励和支持。

应把节能、节水、综合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预防工业污染等清洁生产项目纳入单位重点投资计划。

对经清洁生产审核确定的,以及针对重要环境因素控制实施的清洁生产方案,应列入单位年度投资计划。

第二十三条 开展清洁生产宣传、培训、审核等费用纳入生产经营成本。

第四章 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

第二十四条 废物管理应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依据“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按下列顺序进行控制:

(一)预防:从工艺、原材料等源头消除废物所产生的毒性和数量;

(二)再循环:对废物进行最大限度地回收和再使用;

(三)处理:在经济、技术可行的前提下对废物进行处理,使废物产生量或毒性最小化;

(四)处置:采用环境友好且技术成熟的方法对废物进行处置。

第二十五条 对产生污染物的生产作业过程,应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采取治理措施,使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排放标准。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要查清污染源,建立污染源档案,明确排放口的责任人。

第二十七条 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操作程序和监督监测等规章制度,定期检维修,确保处理装置正常稳定运行。污染治理设施未经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用、闲置、拆迁。

第二十八条 加强放射性物资的管理,避免放射性污染事件的发生。对生产、运输、储存和使用放射性物质、剧毒物质的单位,应建立专门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法律法规控制管理,有效地防止泄漏、丢失等造成环境污染。

第二十九条 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治理后仍不能达到排放标准的单位,应予以停产整改。

第三十条 外委处理、处置可能污染环境的废物时,应当核实受托方的资质和能力,防止发生二次污染。

第三十一条排放污染物应按国家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并按规定缴纳排污费。

第三十二条生态保护按照“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原则,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油、气资源勘探与生态保护建设协调发展。

第三十三条 油气资源勘探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选取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方式,把勘探活动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减

少到最低限度。在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勘探、开发及其它作业,应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从事生产作业的单位应制订并实施环境保护方案(或HSE“两书一表”),防止破坏自然生态环境。

第三十五条 对重大建设项目或位于环境敏感区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派专人进行现场监督。

第三十六条对从事可能引起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应采取措施保护水土资源,并负责治理因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的水土流失。

第五章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第三十七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凡新建、扩建、改建等对环境可能有影响的建设项目,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应按照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并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投资在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建设项目的环境评价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评价由建设单位所属质量安全环保部门组织实施,并在通过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三十八条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程序:(一)根据公司计划部门下达的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和可研报告,按审批权限向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建设项目环境

保护申报登记;

(二)根据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登记的批复确定环评等级(报告书、表或登记表),委托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原则上须具有甲级资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三)评价单位在完成评价报告书(表)的编制后,由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环保部门报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预审;

(四)评价单位根据预审意见修改完善评价报告书(表)后,报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将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审批文件报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三十九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建设项目竣工后,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由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第四十条 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级和归口管理。

(一)分级管理:

1.对投资在3000万元(含3000万)以上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组织实施。

2.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建设单位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归口管理:

1.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和所属二级单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归口管理部门。

2. 对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单位实行资质审查,凡对公司所属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评价单位原则上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甲级评价证书,并有相应的业绩证明。

3.具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评价单位必须在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进行备案登记。

4.对评价单位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报批稿,在报批之前必须经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预审。

5.对通过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建设单位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将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批复文件报送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备案。

第四十一条 对能耗高、污染严重、生产工艺落后的装备和产品,应当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

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委托或者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第四十二条 从国外、境外引进技术或设备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禁止引进不符合我国环境保护规定的技术和装备。

第六章 环境信息管理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加强环境信息管理,健全环境保护技 术档案和相关记录,建立获取和更新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有效途径。

第四十四条 各单位应按公司下达的环境监测计划,配合公司安检院组织进行环境监测。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应设置环境统计岗位,配备统计人员,按规定及时上报环境统计信息。并设立废气污染物排放台帐,废水污染物排放台帐,固体废物产生处置统计台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帐,三废处置及综合利用统计台帐,环境保护人员台帐,环境监测仪器台帐,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台帐。

第四十六条 环境统计报表实行审核制度,要有填报人、环保负责人、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四十七条 环境信息由川庆钻探工程公司统一发布。

第七章 科研与教育

第四十八条 各单位应大力开展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工作,在安排、部署科研计划、规划项目时,优先考虑清洁生产、污染防治等科技项目的立项和攻关。

第四十九条 开展广泛的环境保护技术和信息交流,加强技术合作。

第五十条要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全员环境保护培训,增强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员工环保技术素质和防范污染事故的能力,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环境保护技能。

(一)各级人员都要接受环境保护教育,除上级规定在指定地点或部门接受教育培训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由培训部门组织教育培训;

(二)新入厂的员工必须经环境保护教育,方准上岗;

(三)对调换工种、转岗的人员和从事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作业人员应进行重新培训;

第五十一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职领导必须接受环境保护专业培训。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干部保证每年在职专业培训时间不少于1周。

第八章 事故管理

第五十二条 各单位应积极开展环境因素识别和筛选,对涉及环境敏感区、有毒有害物质等重要环境因素应制定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第五十三条 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级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反应处置预案。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至最低限度。

第五十四条 突发环境事件分级

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

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群众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受到严重污染;

⑷因为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故,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⑺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存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⑷1、2类放射源丢失或失控;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⑶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下死亡;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⑶4、5类放射源丢失或失控。

第五十五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应积极采取措施,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的控制和恢复措施,减轻和消除对环境的不利影响。

第五十六条 污染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原始资料。

事故的报告: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故报告分速报、确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速报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上报;确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故处理完后立即上报。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经济损失数额等。速报应在电话报告的基础上,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按统一格式报告。

确报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确报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或书面报告进行。

处理结果报告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理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的或间接的危害、影响,遗留问题,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方的意见。事故的危害和损失应有相关的证明文件。处理结果报告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第五十七条 事故调查:发生一般和较大污染事故,由本单位环保部门调查处理,尽快结案。重大或特大污染事故,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五十八条 事故处理

对发生环境污染和破坏事故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以及事故发生后未按照本规定及时报告和处理的相关责任人,依据国家法规及集团公司和公司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并依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理。

第五十九条 较大及其以下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由事故单位直

接处理;对重特大事故责任者的处理,由事故单位上报处理意见,公司审批后执行。

第九章 奖励与处罚

第六十条 依据有关规定对环境保护、清洁生产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环境保护考核指标纳入单位HSE目标责任制和领导任期目标,严考核、硬兑现。由公司环境保护(HSE)委员会根据集团公司下达的指标及有关规定,结合各单位环境风险的实际情况,以文件形式下达各单位环境保护考核指标,年终由公司环境保护(HSE)委员会组织对各单位进行年度环境保护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执行公司《HSE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第六十一条 对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

彰和奖励: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成绩显著的;

(二)在环境管理、清洁生产、科研、监测、宣传教育工作中成绩显著的;

(三)在污染防治、保护自然环境、维护生态平衡方面成绩显著的;

(四)开展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利用,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科学技术,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

(五)检举、控告、查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和在公害事故救护中有功的;

(六)在其他保护和改善环境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

第六十二条 对发生污染事故,造成危害公众健康和环境污染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三条 各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质量安全环保处负责解释。

第六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筑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职工,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社会”的环境方针,搞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并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二、组织结构 1、根据环境保护法,公司应设置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公司后勤部全面负责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改善公司环境状况,减少公司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2、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由公司领导和公司后勤部组成,定期召开公司环保情况报告会和专题会议,负责贯彻会议决定,共同搞好公司的环境保护工作。 3、公司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应配备必须的环保专员,并保持相对稳定。设置一名副总级领导来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并指定若干名专职、兼职环保专员,协助领导工作。 三、基本原则 1、公司环保工作由分管环保领导主管,搞好公司内的环保工作,并直接向公司负责人负责。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起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公司生产发展,公司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必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6、在下达公司考核各项技术经济指标的同时,把环保工作作为评定内容之一。

管理制度-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精品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钻井监督管理办法 目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股份公司”)的管理体制和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的需要,建立和完善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管理体系,加强钻井监 督管理,特指定本办法工程监督管理机构职责 第二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是是股份公司工程监督(物探、钻井、地质录井、测井、试油、井下作业等)的管理部门,工程技术与监督处是工程监督业务的统一归口管理机构。 勘探与生产工程监督中心(以下简称工程监督中心)是工程监督技术支持和业务管 理的机构。油气田分(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机构全面负责 油田公司的工程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钻井监督是油田公司派驻钻井现场的全权代表,钻井监督资格是执业资格,钻井监督是岗位职务。油田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钻井正监督和钻井副监督岗位。 第四条钻井监督实行聘任制。 第五条本办法在股份公司范围内实行。 第二章钻井监督岗位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依据国家法律、政策,制订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规章制度。 2负责股份公司的钻井监督培训、考核、注册等管理工作。 3检查指导工程监督中心和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的业务工作。 4研究决策钻井监督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七条工程监督中心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有关标准、规范、规定等。 2负责组织钻井监督管理办法、工作规范等的编制和修订。 3负责钻井监督动态管理。 4负责钻井监督培训、考评、注册、人力资源管理等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负责股份公司勘探与生产重点工程项目实施钻井监督管理。 7组织钻井监督经验与技术交流,推广先进经验。 第八条油田公司工程监督管理结构在钻井监督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1负责本油田公司钻井监督的聘用、考核、技术培训等工作。 2参与钻井工程设计审查和工程招标工作。 3定期向工程监督中心报送钻井监督人员有关信息等。 4定期向勘探与生产分公司和工程监督中心汇报工作。 5参与勘探与生产分公司重大钻井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6配合管理部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等。 7对重点井和重点开发区块钻井进行评估,包括队伍、设备、技术、成本、质量及健康安全环境(以下简称HSE)管理等。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为搞好基地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 8、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有关单位和居民的意见。 9、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0、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并依据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在环境保护篇章中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11、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完工后,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 12、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13、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审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该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doc

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编制: 审核: 批准: 生效日期:年月日

第一节总则 一、目的:为加强新建怀化至邵阳至衡阳铁路站前工程1标段三电迁改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预防因铁路征拆施工对环境造成的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环保水保目标:“保护环境、文明施工,节约资源、杜绝浪费”,周边环境协调、大气环境、保护水资源,“低噪音、少扬尘、零排污”。 三、本制度的环境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废物污染:主要指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施工场地、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污染; 2.水质污染:主要指施工中废水、废油及其他污染物对施工周边区域河流、居民饮用水源、灌溉水源的污染; 3.空气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有毒尾气及取料场粉尘颗粒对空气的污染; 4.噪音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车辆等工作时的噪音对周边区域的污染; 5.水土保持:由于乱填挖造成的水土流失; 6.生态保护:维持原有生态系统,在施工区域进行生态恢复等。 第二节环保水保组织机构 1.组长: 2.副组长: 3.成员:

4.环保及水保组织机构框图如下:

第三节环保水保岗位责任制 一、项目经理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和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规定,对施工现场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学习《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指导项目部管理人员、班组成员开展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3.定期组织对项目全体人员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 4.建立健全环境保护自我保障体系,落实各级人员岗位责任制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支持环境保护管理人员的工作。 5.监督、检查项目现场施工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对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实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6.自觉接受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妥善处理,检查整改过程中的“三定”落实情况。 二、环境保护负责人 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和标准,对现场环境保护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协助项目经理落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岗位责任制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3.协助项目经理编制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措施并组织实施。 4.协助项目经理对现场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知识的教育、考核,推广和使用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负责组织对环境保护设施的安装、维修、检查,保证环境保护设施的正常进行。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号:SM-ZD-83719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_____ 批准: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文档下载后可任意修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 项目部: 3.1.1 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

染控制,食堂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 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 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4.1.3锅炉水压及化学清洗后的排放,项目部要负责制

钻井施工现场技术管理规定

钻井工程技术管理规定 第一条:根据钻井设计提供的要求,准备好各类工具、仪器、器材,其规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第二条:检查钻具规格,丈量钻具和表层套管长度。 第三条:检查各种配合接头和规格,其中包括长度、内径、外径、螺纹类型,并做好原始记录。 第四条:准备好各种符合标准的井口工具。 第五条:准备好井场用各种生产报表。 第六条:按技术规定调校好各种仪表,保证灵活、准确。 第七条:井场钻具应摆放在管架台上,排放整齐、丝扣清洁、水 眼畅通。 第八条:做好循环系统试压工作,保证不刺、不漏。 钻井液准备 第一条:检查并调试好钻井液性能测定仪器。 第二条:调整并应配制好足够的钻井液,性能达到设计要求。 第三条:探井、高压井除配足正常钻井所需的钻井液外,根据井 的情况,备有足够的加重材料。 第四条:根据设计要求将各种符合技术要求的处理剂一次到位。 第二章钻井过程中技术管理制度 第一条:表层井段必须打直,天车、转盘、井口必须找正,采用 轻压吊打,防止上部井斜。

第二条:冲鼠洞前钻台下面必须清理干净。杜绝钻台下落物,保 证井眼干净无落物。 第三条:使用大钻头钻进的井深,根据工程设计和组合后的套管长度确定,套管鞋深度到大井眼深度的距离要小于2米,需要电测的探井用二开钻头打20米口袋测井。 第四条:表层下套管及固井施工要严格执行《固井工作管理规定》,严禁将错扣套管下入井内,避免发生断套管事故,水泥要设计 要求达到返高(或者返到地面)。 第五条:二开前要将出水导管找正拉紧,钻水泥塞要选择和套管内 径相近的钻头,防止水泥环脱落给下步施工带来后患。 第六条:二开后必须本着快速钻进的原则,加强各项管理工作。 努力使钻井生产实现”安全、高效、优质、低耗”。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设计。 第七条:∮311和∮244井眼钻进时必须保证使用双泵.排量达到40-55升/秒,始终保证井眼清洁,返砂良好。 第八条:坚持短起下钻制度 为了防止缩径,钻头在井下工作40小时或进尺超过300米,必须进行短起钻,每次短起的深度要起到上次起钻或短起位置以上50——150米。如有其它不正常现象要继椟上起,直到正常为止。 第九条:循环泥浆制度 1、每次起钻前要大排量充分洗井2一3周,振动筛除砂器必须使用,泥浆性能达到要求,井眼充分净化方可起钻。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正式版

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 度正式版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为搞好公司新建、改扩建项目保护管理,防止建设项目产生新的污染源、破坏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1、产生污染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在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还必须符合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2、工业建设项目应当采用能耗物耗小、污染物产生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3、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必

须采取措施,治理与该项目有关的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4、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详细的评价。 5、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6、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7、有建设项目时,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建筑安装施工 【发文字号】[86]国环字第003号 【法宝提示】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失效依据】本篇法规已被《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6号)--环境保护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正案》(发布日期:1999年7月8日实施日期:1999年7月8日)废止 【发布部门】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已变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已变更) 【发布日期】1986.03.26 【实施日期】1986.03.2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986年3月26日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 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委员会联合发布[86]国环字第003号)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控制新的污染,加快治理原有的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

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第三条引进的建设项目(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除执行本办法外,还应当执行国务院关于加强对外经济开放地区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凡从事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执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制度;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凡改建、扩建和进行技术改造的工程,都必须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在经济合理的条件下同时进行治理。 建设项目建成后,其污染物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规。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设计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经济合同中有关环境保护内容的审查;负责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负责初步设计中环境保护篇章的审查及建设施工的检查;负责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负责环境保护设施运转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各级计划、土地管理、基建、技改、银行、物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都应结合本规定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纳入工作计划。 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凡环境保护设计篇章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办理施工执照,物资部门不供应材料、设备;凡没有取得“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合格证”的建设项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办理营业执照。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NZ-HZ-10 一、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1、贯彻国家及地方有关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规定及标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2、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有针对性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根据工程进度情况,及时补充相应的污染治理措施。 3、施工现场必须平整坚实,主要道路要硬化处理,设专人清扫,洒水、降尘,工地大门应设专人检查出场车辆。防止车辆带泥和遗散。 4、电锯、电刨、砂轮锯、搅拌机、振动器、空压机等应控制噪声源,必须采取封闭式作业,严格控制作业时间,减少人为噪声。 5、搅拌机废水、食堂污水必须经沉淀、隔油后外排入市政管线,现场储存油漆、油料要妥善保管,防止渗漏而污染水源。 6、经常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使用情况,对不按规定使用的污染治理设施,随意停用、拆卸设施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处罚。 7、经常开展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环境保护意识。 8、晚上22:00至次日早晨6:00前不得进行施工作业,如确需连续作业的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办理相应的手续,且有有效的防尘降噪措施。 二、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1、环境保护知识必须纳入工人的“三级教育”内容,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2、施工现场所涉及的污染治理岗位作业人员,未经教育、培训和考核,不得上岗从事管理工作。 3、施工现场必须定期对不同岗位班组作业人员,进行针对性的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和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4、每次培训考核后要汇总登记,将培训考核人员试卷、标准答案及成绩汇总表一并归档备查。 5、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 三、环境保护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不少于三次定期检查,各施工班组每日班前班后普查。 2、检查要以防止大气污染、噪声污染、水污染为重点,查责任制落实情况,查治理措施执行情况,查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查污染治理效果,查现场违规情况。 3、每次检查以后必须进行全面评估,对违规行为提出批评或处罚,并做好记录,归档备查。 4、对检查出的问题,实现“三定”原则,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日期及整改负责人,并按期进行复查,填写检查整改记录表。 5、定期对施工噪声进行检测,及时了解污染状况,加强噪声治理工作。 编制:施立华审批:张锦岐日期:2005.6.8

钻井队各项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指导思想:坚持公司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安全、优质、高效、节能钻井为先导,以科技增效为途径,紧紧围绕着提高经济效益为中心,强化精细管理,狠抓“三基”基础工作,杜绝人身、井下、设备事故的发生,努力争创优秀钻井队。 1.生产运行制度 (1)开钻前、组织职工按工程设计、制定钻井周期,建井周期生产流程图,做好以经济效益为中心的动员发动。 (2)每天生产碰头会,由值班干部通报当天的生产情况,对明天的具体工作作出安排。 (3)重点组织好搬家、安装、钻进、完井“四个阶段”的特殊作业,抓住安全,确保质量,加快生产进度。 (4)抓好以“三标”管理为主为主要内容的设备管理、技术管理、成本管理和安全生产,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5)定期召开工作总结会、全面分析生产形势及各项指标完成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提出下步双文明建设规划。 (6)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生产动态,并根据上级要求强化或调整本队生产运行计划,确保产品质量。 (7)根据生产特点和季节变化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冬夏季安全生产措施、强化节假日期间的干部值班和队伍管理。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队长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生产实际,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活动,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技术素质。 (2)全队每周开展一次以“标准化现场、标准化班组、标准化岗位”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活动,并做好记录。

(3)全队每月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岗位坚持每天的交接班检查及巡回检查,检查要有标准,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逐级上报,每次检查及复查整改情况要做记录,要坚持开展反违章活动。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人员按要求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5)对发生各类事故。都要保护好现场,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各类事故都要做认真分析,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6)落实现场岗位工人安全监督禁令,安全标志装设齐全,位置合理,各种护罩安全正规,各种绳索符合规格,完好无损,消防器械配备达到施工要求,保持完好灵敏。(7)坚持开好班前班后会,结合生产任务的变化情况,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情况,已出现的事故苗头和天气变化情况等,提出具体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努力掌握安全生产的主动权。 3.成本管理制度 (1)成本核算员在队长的领导下,搞好内部经济核算,制定挖潜增效措施。 (2)按口井投资,对油料、材料、泥浆药品、设备维修等经济指标进行分解,落实到班组和各主要岗位,明确经济责任,作为考核经济效果的依据。 (3)根据制定的各项定额标准,对各环节的生产消耗和资金占用进行严格控制,并健全原始记录和台账。 (4)完井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全井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一次全面分析,核算可控成本,计算内部盈亏,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4.技术管理制度 (1)日常的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由技术员全面负责。 (2)严格按技术标准和技术规定组织生产,重点井、特殊工艺井要制定特殊措施确保各项工程质量全优。 (3)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工具,提高科技增效意识,开展技术革新活动。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一、编制依据 1、工程设计文件 2、公司环境管理文件 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在本工程施工中认真贯彻:“消除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安全;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作为项目部环境保护工作方针。 三、环境保护的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本工程的有关规定,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施工区域外的植物、树木尽量维持原状,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加强开挖边坡治理防止冲刷和水土流失。积极开展尘、毒、噪音治理,合理排放废渣、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活动给周围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环境保护体系 (一)、组织机构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苑国权为组长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领导小组,负责项目部环境保护方面的日常管理及事故调查处理。其环境保护职责具体为: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各项政策、法律、法令和规章制度; 2、负责审批并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的文件,审批环境保护措施计划; 3、完善各部门管理人员的环境保护责任制; 4、定期研究解决环境保护中的难题;

5、参加项目部的环境保护大检查; 6、总结与推广环境保护先进经验; 7、主持环境保护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及纠正预防对策。 环境保护组织机构图 (二)、环保责任制 1、项目经理苑国权是项目部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环境保护目标;规定各部门及有关人员环境保护职责;批准环境保护文件和规章制度;保证环境保护投入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 2、副经理杨建辉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组织制定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各级人员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措施。 3、总工程师王涛是项目部环境保护技术责任人,对本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负技术领导责任。负责组织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作业指导书,组织环境措施交底,并督促检查实施情况。 4、安质部是项目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报项目经理批准后,督促实施。根据法律、法规、业主(合同)要求,对员工进行环境保护知识教育、培训;对环境保护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负责环境保护报表、报告的编制和报送。 5、工程技术部负责编制环境保护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落实“三同时”(即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负责编制施工过程环境保护作业指导书并负责进行环境保护措施交底,负责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落实。并负责环境管理措施的实施。 6、物资部负责材料、固废物的管理,负责油库加油过程中废油的管理,

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1.总则 1.01为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治施工对环境的污染,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制定本办法。 1.02项目环保管理执行:美化环境,绿色施工,遵纪守法,共益发展的方针。 1.03 本项目经理部所属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2.一般规定 2.0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地铁十号线呼家楼站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防治扬尘、噪声、光源危害、固体废物、废水等污染环境的有效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认真组织实施。 2.02项目部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建立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详见附图) 2.03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学习,认真落实环保法的相关规定。每月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学习、培训环保知识。 2.04加强施工现场防治扬尘、噪声、光危害、水污染及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采取定期和非定期两种形式的监督检查工作。 3.防治大气污染 3.01施工现场及道路应采用砼浇注硬化处理。 3.02施工场地堆放建筑垃圾和弃土应采取覆盖、洒水措施进行防尘。 3.03遇有四级以上风天,施工现场不得转运土方和回填基坑及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 3.04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垃圾采用密闭式容器分别存放和储运,垃圾清运时应洒水并按时消纳。 3.05水泥和细颗粒建材采用密闭存放,使用过程中采取防扬尘措施。 3.06施工现场出入口处设冲洗车辆的设施,运输渣土和垃圾的车辆出场时必

须将车辆清理干净,不得将泥沙带出现场。 3.07施工现场搅拌站,采用封闭机棚预拌砼,并配备有效的降尘、防尘装置。 3.08施工现场使用的热水锅炉、炊事灶、取暖锅炉必须使用洁净燃料,施工机械、车辆尾气排放应达到环保标准。 4.防治水污染 4.01现场搅拌机前台,砼输送泵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废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沉淀渣土及时消纳。 4.02施工降水抽出的地下水充分利用,多余水不得污染排入市政雨水管网。 4.03现场存放的机械油料,入库储存,库房设防渗漏处理,使用时防止油料泄漏,避免污染土壤水体。 4.04现场厕所采用水冲式,每天清洁打扫,污水与市政污水管网或与小区化粪池连接排放。 4.05施工现场食堂,设简易分解有效的隔油池,指定专人负责,定期掏油,防止污染水质。 5.防治施工噪声污染 5.01施工现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降噪措施。根据周边环境加设密闭隔音棚,同时办理环保施工许可证。 5.02施工现场所用电锯、电创、搅拌机、砼输送泵、空气压缩机、装碴机、电动葫芦等噪声设备,采取搭设封闭式机棚,减少噪声污染。 5.03井下作业,根据工艺和工期要求24小时连续作业,开工前到朝阳区呼家楼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进行夜间施工。 5.04夜间施工作业时,采取低噪音设备和隔音材料进行施工降噪措施,减少对居民的干扰。

环境保护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公司生活和生产环境,防治污染,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确保全面完成污染减排指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并逐步实现清洁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_____________公司。 第三条、总经理是公司最高管理者,是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认真遵守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加强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把环境保护工作列入公司重要议事日程,不定期召开公司级会议,解决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问题,并对本制度的贯彻落实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公司领导实行环境保护“一把手”负责制,对本单位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制定环境保护目标,并进行内部考核。组织本单位职工专业技能培训,确保职工按照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错误或习惯性操作引发污染事故。 第五条、公司建立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的、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或监管队伍,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制度。 第六条、公司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具体贯彻实施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配合督察室共同推进公司清洁生产工作,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排污单位进行考核,负责组织对污染事故的调查,并有权力提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三同时”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部门在组织生产过程中,必须将保护环境放在重要位置,确保环保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运行,并对生产过程中的污染环境事件负责。 第八条、工程管理部门在组织新、扩、改建项目论证审查时,要将环境保护列入项目重要内容,确保环保“三同时”,并采用先进适用的污染物治理、防护技术。 第九条、设备管理处要将环保设施纳入生产设施的统一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对环保设备的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负责。 第十条、安保人员对厂区绿化维护负有兼管责任,将对厂区草坪、树木等的管理纳入考核,避免因兼管不善造成的草坪、树木等踩踏、坏死、丢失等现象。 第十一条、公司所购原材料要确保优先选用清洁、无害、无毒或低毒的,以避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污染物,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第十二条、公司各单位要重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方面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安全环保处环保科负责编制环保培训教材,定期对职工进行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要有计划的培养和引进环保专业人才。各单位在进行职工培训教育时,应把环境保护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不断提高职工环境保护的意识和环保专业技术水平。 第十四条、安保人员要对公司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统计调查,并汇总上报公司领导。 第十五条、公司任何员工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破坏环境、毁坏花草、树木的行为向公司领导或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六条、公司各生产工序应积极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努力实现废物综合利用。 第十七条、公司每年投入相当比例的资金用于污染治理及防治,新技术研发应用,持续改善厂区环境状况。 第十八条、生产车间必须保证环保设施随生产同步运行,环保设施或设备进行检修,须向设备机动处、安全环保处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实施。环保设施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说明书进行操作。 第十九条、加强污水处理设施的管理,同时加强节水管理,避免浪费水资源现象。

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钻井工程管理规定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 (1) 第三章钻井设计管理 (5) 第四章钻井过程管理 (8) 第五章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 (13) 第六章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 (16) 第七章技术创新与应用 (17) 第八章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18) 第九章附则 (1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钻井工程管理,满足油田勘探开发需要,保证钻井工程质量,促进钻井技术提高,根据《油田开发管理纲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钻井工程管理应结合地质与工程难点,积极推进科技创新,加大瓶颈技术攻关和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引进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钻井速度和钻井质量。 第三条钻井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包括: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钻井设计管理、钻井过程管理、钻井与地质监督管理、钻井资料与信息化管理、工程技术研究与应用以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 第四条钻井工程管理在勘探阶段应以发现及保护油气层为主,在开发阶段应以保护油气层及用钻井方式提高单井产量、提高采收率为主要目的。 第五条钻井施工过程中应强化安全生产,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理念,各项活动应符合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油(气)田分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油田公司)的陆上油田开发活动。控股、参股公司和国内合作的陆上油田开发活动参照执行。 第二章钻井工程方案编制与实施 第七条钻井工程方案是油气田勘探开发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单井钻井设计的依据和基础。根据勘探开发目的的不同,钻井工程方案分为勘探钻井工程方案与开发钻井工程方案。 第八条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是油气田勘探开发钻井工程技术应用、发展与储备的指导性文件,钻井工程中长期规划和

项目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范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1) 一、项目经理环保管理职责 (2) 二、项目总工程师环保管理职责 (2) 三、环保工程师职责 (2) 四、技术科环境管理职责 (2) 五、安质科环境管理职责: (3) 第三章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 一、环保宣传教育 (4) 二、办公区域环境管理 (4) 三、采购管理 (5) 四、施工噪声管理 (6) 五、易燃易爆物及化学品管理 (7) 六、固体废弃物管理 (8) 七、能源、资源管理 (9) 八、污水排放管理 (10) 九、施工扬尘管理 (10) 十、有毒有害气体控制 (11) 十一、环境因素识别、评价 (12) 十二、环境经费计划管理 (12) 十三、监督检查 (12)

十四、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 (13) 十五、奖励处罚 (13) 第四章分项环境保护措施 (14) 一、房建工程 (14) 二、施工营地 (15) 三、施工便道 (15) 四、材料间 (16) 第五章、敏感区环境保护措施 (16) 一、地下水水源保护区 (16) 二、地表水水源保护区 (17)

第一章总则 本方案编制范围为中铁十二局集团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脑康医院项目部房建施工。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为原则,减少或防止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满足环境保护方面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建设优质、绿色工程,造福当地为目标。贯彻“三同时”的原则:环保与水保工程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力争各项环境指标达到规范要求。 第二章环境保护责任制 项目经理是工程环境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环境管理承担主要领导责任,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对环境管理承担直接领导责任,技术负责人对环境管理的相关技术承担直接责任,项目部其他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安质科是项目部工程环境管理接口部门,对项目施工区域内的环境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项目部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组长:卢会永 副组长:刘庆军、韩进川 组员:王磊、朱跃伟、李飞、常永杰、李建、荣剑平、雷志彪、刘冰 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常永杰 联系电话:17093030426

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中铁十五局集团第五工程有限公司 龙永高速公路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施工环境保护管理,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可持续发展要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称,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架子队都要遵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据GB/T2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按照“保护环境,绿色施工”的环保工作方针,建立和完善工程环境保护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防止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等对环境的污染和水土流失。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龙永高速公路五标项目部。 第二章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项目部设安质环保处,至少配1名专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至少配1名专(兼)职环保监察工程师,架子队

各作业工班也相应配备环保监察检查人员。 第六条项目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定。 2.充分了解业主和设计文件对环保的要求,负责项目环境因素的识别,制定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作业指导书,建立重大环境因素台帐及控制计划。 3.针对项目开展培训;建立环保技术交底制度。 4.针对项目排查、确定主要环境因素,制定应急预案,组织定期检查、实时监控。 5.参与环境污染、水土流失调查处理。 第七条架子队(工区)职责 1.负责施工全过程环境保护控制要求的全面落实。 2.严格技术交底制度。 3.及时上报环保事故并参与事故调查。 第八条班组职责 1.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落实各项环保要求。 2.坚持班前讲话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检查监控措施。 3.对发现的环境污染及水土流失情况及时上报。 第三章环保管理 第九条强化培训工作。项目部、作业队都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计划、有层次的宣传培训活动。使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熟悉施工企业常规的污染防治及处理规定和水土保持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环境保护资料 资料名称: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案卷题名:环境保护资料 编制单位:××××项目经理部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编制: 审核: 审批: 北京城建道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州口岸项目经理部 2018年3月1日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部《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北京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准》、《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集团公司《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施细则》及公司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环境保护制度。 1.建立环境保护组织领导机构 1.1成立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1.2环保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2.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环境保护方针和政策,将各上级单位部门的环境保护精神、文件及时传达给全体职工,并组织职工认真学习; 1.2.2制定本经理部的环保制度和措施; 1.2.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汇总本项目经理部的各类环保信息,发现环境保护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将措施落实到人。 2.环境保护教育制度 2.1经常对项目经理部全体职工和外埠队职工进行环境保护教育,做好教育记录,对环境保护知识应知应会考核要认真评卷、打分。 2.2外埠队职工入场前进行入场环境保护教育,上岗前要进行岗前环境保护教育。根据形势发展,对全体职工、外埠队职工进行专题环保教育,如防噪声、防大气污染教育等。 2.3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宣传报道有关环保信息、政策及好人好事。 3.环保检查制度 3.1设立环保员,环保员负责本项目经理部的环境保护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指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汇报项目经理部领导小组,如有重大环境保护问题(如造成严重污染,被新闻媒体曝光等)要立即向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上报公司。 3.2环保员要按有关规定,按时做好环境保护监测,认真记录(如噪声每月至少监测定二次),并整理好内业资料。 3.3设立扰民接待室,及时解决周围群众反映的环境保护问题。 4.环境监测制度 4.1为了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创建并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应对环境绩效、环境目标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控并对运行中的关键指标进行监测。 4.2施工项目开工前15天内,由项目经理部向工程所在地的环部门申办(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申报表),并接受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督。 4.3 环保员每月定期进行现场噪声的测定,并填写《施工场界噪声测定原始记录》、《施工现场噪声测定报告》、记录应真实可靠,并保存结果。 4.4当监控和测量结果超过了预定参数和要求时,应重新测量一次,若仍超过预订参数,应组织环境保护分析会,由有关人员研究,采取相应防治措施和对策。 4.5监测仪器为声级计,要在符合设各要求的适宜的环境条件下使用,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仪器的检定标识由计量员负责。 5.清扫洒水制度 5.1为了保证环境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及创建并保持北京市安全文明工地,使施工现场扬尘得到有效控制。 5.2清除施工垃圾时采用袋装,严禁用电梯井或在楼层上向地面抛撒施工垃圾。 5.3拆除旧有建筑必须先洒水后再拆除。 5.4清扫施工路面时要先洒水,在易扬尘的季节要早晚洒水将扬尘降到最低程度,如遇四级风以上的天气要加大洒水频度。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 编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施工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新编版) 1目的 通过对生产、生活活动的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施工生产、生活造成的环境影响,达到改善环境,保护人身健康的目的。 2.范围 适用于公司项目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对环境污染的控制、防治和管理。 3.职责 3.1项目部: 3.1.1负责监督相关单位对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对施工现场各种污染进行控制。 3.1.2负责从技术上做好施工过程中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 3.1.3负责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活动过程中用水、用电的节能降耗控制和有害废旧物品的3.1.4负责汽车尾气的污染控制,食堂

及生活锅炉的污染控制,生活区噪声、生活污水的控制。 3.2项目专业公司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大气污染、扬尘、噪声、废渣的控制以及所用危险化学品进行管理和控制。 3.3资产管理部负责在新购机械设备选型时,考虑机械设备对环境的影响。 3.5机械化公司负责现场施工机械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3.6物资公司负责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最大限度的减少其对环境的污染。 4管理制度 4.1化学品及油品的控制 4.1.1物资公司负责化学品及油品的接收及检验,在接收过程中保证外包装无破损,发现泄漏应及时退还供货方。 4.1.2施工单位在使用化学品及油品时,应保证无跑、冒、滴、漏现象,废油应及时收集于指定的容器后,交物资公司集中处理,严禁将废油直接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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