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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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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一种社会性动物,我们时刻会感受到来自他人、群体、社会的影响,他人在场是否会对我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如何影响?有时候,他人能让我们更加努力、表现更佳;另一些时候,集体工作会令我们有所松懈,努力程度减少;在群体中,还可能会让个体感到自我身份意识的缺失,导致冲动偏差行为增加。社会心理学家对个体在他人在场情景下的这些可能反应开展了广泛研究。

一、社会促进与社会抑制

(一)社会促进的涵义

社会促进(social facilitation)是指个体从事某项活动时,他人在场促进其活动完成,提高其活动效率的现象,也称社会助长。最早以科学方法揭示社会促进现象的是美国心理学家特里普利特(N.Triplett),他发现自行车选手在有伙伴的情况下,比单独一个人时骑车速度提高了30%。为了检验这一结果,他又设计了一系列实验室实验。例如,他安排40个儿童在指定时间里尽快地转动钓鱼杆卷线轮绕线,既安排儿童单独绕线,又安排他们两两结伴绕线,结果证实儿童结伴绕线时的速度更快。这种结伴活动提高效率的现象被称为结伴效应。研究者还指出社会促进不仅限于人,他们在老鼠、蟑螂、鹦鹉等动物身上也发现了这种效应。如Chen(1937)发现,当蚂蚁在一起时,每只蚂蚁的平均挖土量是单独挖时的3倍。

日常生活中,我们还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运动员比赛时,如果有很多观众为他们加油鼓劲,他们往往能顺利甚至超水平发挥,所以在比赛中东道主更容易获胜,这就是体育场上的“主场效应”。一些老教师上讲台也是如此,听者越多,他讲得越起劲,思路越开阔,而且越发地兴致勃勃,神采飞扬,论述问题甚至比备课时还深刻。这些现象是“观众效应”作用的结果。观众效应是指有人在场观看某人从事某一项活动,会对此人产生一种刺激作用,从而提高其活动效率。

结伴和观众是社会促进作用的两个表现形式,都有可能促进活动的完成,但也不是必然。有时候,结伴效应和观众效应会以另一种相反的形式表现出来。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会发现,有时别人在场不仅不能让人们更好地工作,相反还会把事情办得很糟。譬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怯场——一个新教师或新演员,在登台之前练习时,口齿清楚,表情自然,可是一到台上,面对众人,就心里发慌,手足无措。有人说,这是由于不习惯造成的。这个解释说明不了为什么那些已经习惯自己职业的老教师或老演员,如果台下有自己的朋友、熟人或领导,神情也不同以往,常会汗流浃背,内心紧张,甚至还会出现不应有的失误。这就是社会抑制(social inhibition),即个体在从事某一活动时,他人在场干扰活动的完成、抑制活动效率的现象,又称为社会干扰。

实验社会心理学创始人F.奥尔波特(F.H.Allport)于1916年到1919年在哈佛大学心理实验室做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促进的实验。他让大学生被试单独或者结伴从事下列复杂程度不同的活动:①连锁联想。实验者说出一个刺激词,被试迅速想出一个与之有关的反应词,以这个反应词为新的刺激词,再联想其他的反应词。如此继续联想下去,直到时限终了为止(3分钟)。②删去元音。划掉若干短文中所有的元音字母。③转换透视。被试注视可以转换透视的立方体,实验要求被试迅速进行两种透视的转换,并记录他们1分钟转换的次数。

④乘法运算。让被试进行若干两位数乘法的运算。⑤判断。让被试嗅5组10种(两种一组)

香的或臭的气味,然后报告自己的快感程度。⑥写批驳文章。实验者从两个古代哲学家的著作中选几段性质一致的论述,给每个被试一段,要求他们在5分钟时间内写一篇批驳短文,写得越长越好,批得越深刻越好。

奥尔波特为了排除竞争因素的影响,要求被试不得相互比较工作进度。实验结果表明,在前5种活动中,被试在结伴的条件下都取得了比单独活动更优异的成绩;但在写批驳论文时,单独活动效果更好。可见,他人在场或与别人一起工作,并不总是产生社会促进,随着工作难度的加大,社会促进作用可能会变成社会抑制。

(二)社会促进与社会抑制的理论解释

他人在场为什么会产生两种相互矛盾的作用,心理学家对此做出了各种解释。

1.优势反应强化说

查荣克(R.Zajonc,1965)以动机和内驱力的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了优势反应强化说。他认为当有他人在场时,会造成个体的生理唤醒状态,从而提高其动机水平,使其优势反应能轻易的表现出来,而较弱的反应则会受到抑制。所谓优势反应,是指那些已经学习和掌握得相当熟练、不加思索就可以表现出来的习惯动作。如自行车选手骑自行车,小孩子绕线、跳跃和计数,大学生连锁联想、删去元音等,都属于这种熟练活动,他人在场会提高活动的成绩。反之,批驳某一哲学命题、掌握无意义音节等活动是需要动脑筋或是不熟练的,他人在场使动机增强,反而会起干扰作用,降低活动效率。这一理论可用图11-1来表示:

图11-1他人在场对人活动的影响过程

科特雷尔(N.Cottrell,1967)的一项研究证明了他人在场会促进熟练工作的成绩,而干扰非熟练工作的成绩。他让被试在单独和他人在场两种情景中学习单词配对表。配对表有两类,一类由同义词组成,如荒芜——不结果,学习起来非常容易;另一类由无关单词组成,如荒芜——最重要,非常难以学习。结果显示,学习简单的词表时,他人在场有明显的社会促进作用;而学习困难的词表时,他人在场则带来了社会抑制。

查荣克的观点认为只要有他人在场,就会影响人们的动机和活动的成绩。但接下来的实验结果对此提出了疑问。科特雷尔等人设计了一项实验,要求大学生默记词汇。被试分成3组,在不同条件下学习这些词。第一种条件时,被试单独完成这项任务;第二种条件时,被试面对两个同学完成这项任务;第三种条件时,被试在两个人在场的情况下完成这项任务,但这两个人的眼睛被蒙了起来,无法判断被试的成绩。结果发现,第一种和第三种条件下被试的成绩相同。而按照查荣克的观点,应该是第二种和第三种条件下的成绩相同才对。显然,查荣克的理论无法解释这一现象,于是,一些学者进一步深化和发展了优势反应强化说。

2.评价与竞争观点

查荣克认为仅仅他人在场就会产生唤醒,但实验已显示他人在场并不一定导致动机水平的提高。观众一旦被蒙上了眼睛,就不会对被试的动机水平产生影响。因此,一些学者认为观众的评价是形成社会促进的重要原因。个体在成长过程中不断受到他人的评价,并且会逐渐变得关注他人的评价,争取赢得他人对自己好的评价。因此,他人在场激发了行为者的被评价意识,从而提高了动机水平。这种对评估的关注,被称为“评价焦虑”(evaluation

apprehension)。在任务简单时,意识到我们正在被评估会使我们更努力,而在任务复杂时,这种被评估的压力会降低绩效。

他人评价与动机水平之间的关系受下列因素影响:

(1)活动者觉知评价的程度

一般来说,活动者觉知被评价的程度越高,其动机水平就越高。马斯顿(R.Martens)和兰德斯(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2285462.html,nders)用实验巧妙地证明这一点。他们让一定数量的男学生用小棍子把一个小球从某装置的下方拨到上方,它要求一定的技巧,是一项比较困难的工作。实验安排在3种条件下进行。第一种条件,每个被试可以看到自己的得分、其他被试的得分和操作情况,这是“直接评价”条件。第二种条件,每个被试可以看到所有的得分,但看不到彼此的操作情况,这是“间接评价”条件。第三种条件是“无评价”,被试既看不到操作情况,也看不到别人的得分。实验结果表明,在“直接评价”条件下,被试的作业成绩最差,说明他们的动机水平大大提高,对复杂活动产生了抑制作用。而“间接评价”和“无评价”条件下的操作结果没有什么差别。由此可见,动机水平提高到何种程度,依赖于活动者觉知他的操作正在被别人评价的程度。对于困难较大的工作,是否有被人评价的意识,其工作结果不大相同。

(2)评价者的身份和态度

一般来说,评价者越具有权威性,活动者的动机水平越高。一个演员,面对评委和面对观众,其动机水平是不一样的。对青年人来说,同龄异性评价者在场对其活动有较大的影响,动机水平明显提高。这其中有性的吸引力在起作用。从态度上看,评价者越是正襟危坐、严肃认真,对活动者的影响就越大;如果评价者漫不经心,则影响较小。

(3)活动者的年龄和个性特征

年龄、气质、性格不同的人,受他人在场的影响也有差异。从年龄上说,儿童更在乎他人的评价,十分希望得到他人的肯定,有他人在场时,其动机水平比成人提高的更为明显。从性格上说,易受暗示、谨小慎微、独立性差、缺乏自信的人对他人在场更为敏感些。从气质上看,胆汁质和抑郁质的人比多血质的和粘液质的人更在乎别人的看法。另外,不同情绪状态下,他人在场对活动者的影响也不尽相同。

此外,他人在场不仅会唤起人们的被评价意识,还会唤起人们的竞争意识。弗里德曼(J.L.Freedman,1981)解释说,人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已经学会了将社会情景作为竞争情景来看待。在有他人在场的社会情景中,人们会有意无意地感到由社会比较引发的竞争压力,从而使人们行为的内在动力增加,产生促进作用。

3.分散冲突理论

由于社会促进不仅在人类存在,在许多动物身上也有类似现象发生,而我们认为动物是用不着“担心”评价的。为了解释这一点,桑德斯(Sanders,1983)和巴伦(Baron,1986)提出了分散冲突理论(distraction-conflict theory)。该理论认为,他人存在是一种干扰,当一个人正从事一项工作时,他人在场会造成他注意的分散和转移,产生两种基本趋势之间的冲突:注意观众和注意任务,这种冲突能增强唤醒水平,对其工作效率造成影响。唤醒是增加还是降低绩效取决于该任务所要求的反应是否为优势反应。如果从事不熟悉或难度大的任务,需要高度集中注意力才能完成,此时,分散注意就会干扰工作进度;如果从事熟练或

简单的任务,人们已达到“自动化”程度,不需要全部的注意,为了补偿干扰,人们会更加专心、更加努力,实际效果会更好。

4.生理心理反应模式

最近的一项研究为社会促进提供了生理心理学的解释。这种理论认为,他人在场,可能存在两种冲突的生理物理反应模式:激励或威胁。当个体具有足够的资源来应对任务时,就会激发激励模式,在生理上,这种模式类似于做有氧运动时肌体产生的反应;相反,当个体没有足够的资源来应对任务时就会激发威胁模式,肌体上会发生类似于应对危险时的反应。不同的生理物理反应模式最终会影响个体的成绩(J.Blascovich et al.,1999)。这个理论得到了生理心理学家的支持。

总之,可以用各种理论来解释社会促进现象,而越来越多的研究者认为,不同的理论解释之间并不是相互对立的,它们可能同时存在于社会促进的过程中(R.G.Geen,1999)。

二、社会惰化

(一)社会惰化的涵义

在讨论社会促进和社会抑制时,个人的努力(跑得多快,测验成绩)都将得到评价。这种被评价的可能性是解释社会促进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群体中的成员不能被单独评估,个体感受不到这种压力,情况又会如何?接下来我们就要讨论这种情形下可能发生的一种情况——社会惰化。

社会惰化(social loafing)又称为社会懈怠或社会逍遥,是指群体一起完成一件事情时,个人所付出的努力比单独完成时偏少的现象。林格曼(Ringelman)最早发现了社会惰化现象,他发现人们一起拉绳子时的平均力比单独拉时的平均拉力要小。随着人数增加,每个人付出的个人努力程度会逐步下降。在研究中他让被试用力拉绳子并测拉力,实验包括3种情境:单独、3人组和8人组。结果表明,独自拉时,人均拉力为63千克;3人一起拉时,人均拉力53千克;8人一起拉时,人均拉力只有31千克。

拉塔内(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2285462.html,tane,1979)等人同样用实验证明了社会惰化现象的存在。在一项研究中,他让大学生以欢呼或鼓掌的方式尽可能地制造噪音,每个人分别在独自、2人、4人和6人一组的情况下做。结果表明,每个人所制造的噪音随团体人数的增加而下降(见图

11-2)。其他研究显示,在智力任务中也会出现社会惰化。

有关的元分析为社会惰化提供了进一步的证据。杰克森和威廉姆斯(J.M.Jackson & K.D.Williams,1988)总结了49个有关社会惰化的研究(包含4000多个被试),结果表明,共同完成任务时的群体规模越大,个人的努力程度越低。当群体规模达到8人时,个人的努力程度仅为单独工作时的80%。在一定范围内,群体规模增大,个人努力还在继续下降。

图11-2个体制造噪音与群体大小的关系

来源:Latane,Williams & Harkins.Many hands make light the work:The causes and consequences of social loafing.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1979,p.825.

(二)社会惰化的理论解释

为什么会出现社会惰化呢?一种解释是由克尔、布鲁恩(Kerr、Bruun,1981)和哈克斯(Harkins,1989)等人提出来的,他们认为在群体中,由于个体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会被单独评价,个人的努力会淹没在人群中(lost in the crowd),评价焦虑减弱使其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意识下降,行为动力相应减少,从而导致努力程度下降。威廉姆斯(M.Williams)、哈克斯(S.W.Harkins)和拉塔内(https://www.wendangku.net/doc/e82285462.html,tane)在1981年的研究中设置了三种不同的实验情境,让被试单独大喊或在群体中大喊。一种实验情境是,让被试相信他们的表现总是可以被辨别出来;在第二种情境下,则让他们相信只有当他们单独一人时才能被辨别出来;第三种情境则让他们的成绩永远不会被鉴别出来。结果显示,当被试觉得他们的努力在群体中不能被辨别出来时,成绩最差。由此证明当个体认为只有群体的成绩可以被识别而个体的贡献不被识别时,社会惰化就会发生。

卡饶和威廉姆斯(S.J.Karau & M.Williams,1993,1995)对78个研究进行了元分析,提出了群体努力模型(collective effort model,CEM)。他们认为群体任务中个体的努力程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①个体认为他个人努力对成功完成群体任务的重要性或必要性大小;②个体认为群体成功的价值大小。当个体结合成群体工作时,个体不再是决定群体成绩的唯一因素,其它成员的努力水平也会影响最终绩效,而个体努力工作的成果也可能被均分,个体的贡献最终也被抹杀。在付出和所得由于其它成员加入变得不确定时,社会惰化便会发生。并且群体规模越大,社会惰化程度越高。

对群体绩效的不同报酬也会对社会惰化产生影响。对群体高绩效提供报酬会降低社会惰化。在一项研究中,一些学生被告知如果他们所在的群体针对某一问题能够想出的解决方案越多,就可以越早离开。而要求另一些学生完成同样的任务,但没有可以提早离开的奖励(Shepperd & Wright,1989)。在这一情形下,对高努力回报的期望抵消了社会惰化效应。当任务有意义、复杂或有趣时,社会惰化也不容易发生。当任务困难或有挑战性时,个体一般也不会松懈下来(Jackson & Williams,1985)。

(三)社会惰化的跨文化一致性

在西方国家的研究表明社会惰化的普遍性,但它并不是个体主义文化的产物,在强调集体主义文化的国家和地区也同样存在这种现象。有些研究用制造声音的任务(鼓掌),发现在印度、泰国、日本和中国都存在社会惰化。这些研究显示社会惰化可能是跨文化普遍存在的。

同时,也有研究表明,社会惰化存在文化差异。如前所述,社会惰化出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个体认为自己的贡献将被群体掩盖,那么在强调个人的西方社会,社会惰化作用更可能发生。上述卡饶和威廉姆斯的研究显示,美国人社会惰化现象比亚洲文化中表现得更明显。一项在美国和中国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Gabrenya,Wang,& Lantane,1985)。该研究中,研究者设计了一个声音定位测验,告诉被试这是一个测量他们听力的测验。研究者预测,来自个体主义文化的美国被试在完成团体任务时,会表现出典型的社会惰化模式。而中国被试则会表现出相反的模式。因为中国文化更偏向于群体导向,要求个体为群体的目标而工作,把群体利益放在个体利益之前。因此可以预测中国学生在群体时比单独完成时做得更好。与预期一致,美国和中国初三的学生有很大的差异。在群体条件下,美国被试只能达到他们单独做时的88%,相反,中国被试则达到了单独做的108%。这项研究还有一个

有趣的发现,即社会惰化的文化差异只在男孩当中存在,女孩在单独时和在群体中则没有什么差异。有关文化对社会惰化的影响,还需要进一步深入探讨。

(四)社会惰化的预防

虽然社会惰化普遍存在,但并不意味着它必然发生。我们可以用一些方法来减少社会惰化现象:①单独评价。即不仅公布整个群体的工作成绩,而且公布每个成员的工作成绩,让成员感到自己的努力和成绩是可被单独评价的。如威廉姆斯等(1981)的研究所示,如果让被试相信自己的行为效率和努力程度可以被鉴别出来,即使与群体一起完成一项工作,也不会产生社会惰化现象。②提高认识。帮助群体成员认识他人的工作成绩,使他们了解不仅自己是努力工作的,他人也和自己一样努力。③控制群体规模。群体规模越大,社会作用力越分散,社会惰化就越严重,因此,在群体共同完成一项任务时,要注意控制群体规模不要太大。除了上述方法外,以群体整体成功为目标的奖励导向,增加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增加群体的凝聚力等都能有效地减少社会惰化,提高群体工作效率。

总之,我们看到他人在场有时会导致社会促进,有时会导致社会懈怠。有时会刺激我们更加努力工作,有时会使我们努力程度降低。出现哪种效应取决于群体情境是增加了我们对社会评估的关注(因为他人在评估我们的表现),还是降低了这一关注(因为个人的努力在群体中被隐藏)。出现哪种效应还取决于任务的复杂程度以及我们对结果的关注程度。

三、社会影响理论

他人存在对个体绩效会产生积极或消极的影响,拉塔内(1981)提出了社会影响理论(social impact theory)来关注这些影响的大小。该理论认为他人对个体总的影响取决于他人(影响源)的3个属性:数量(number)、强度(strength)和直接性(immediacy)。

当周围人数量增加时,来自他人的社会影响也增大。一个新演员在50个观众面前比在5个观众面前感受到的舞台恐惧会更强烈。他人的强度也就是他人的重要性和权利,它与他人的年龄、地位、权力、是否为专家及其与个体的关系有关。例如,在许多情况下,一名警官要比一名小商贩的影响大。他人的地位越高,权力越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越强。他人的接近性是指他人在时间和空间上与个体的接近程度,对上面提到的那个新演员来说,观众直接观看对其影响要大于通过录像观看造成的。拉塔内认为,社会影响可以比喻成光照在表面上:光的总能量依赖于灯泡的数量、灯泡的瓦数和他们与表面的接近程度。

社会影响理论能够帮我们解释为什么他人的存在有时会导致社会促进而有时又会导致社会惰化。在促进的情况中,人们往往是他人影响的唯一目标,他人对个体的社会影响也会增加。相反,当很多人一起工作,而只有一名旁观者时,社会惰化往往就会发生。每个个体只是来自群体外的旁观者的目标之一,因此,旁观者的社会影响就分散到每个人身上,随群体规模增加,每个个体感受到的压力则随之降低。

四、去个性化

群体对个人行为影响的另一个例证是去个性化(deindividuation),它指个体在一个群体中与大家一道从事某种活动时,对群体的认同淹没了个人的身份,使个体失去通常的个性感。去个性化的效果常常使人们摆脱正常的社会规范的约束而表现出极端的行为。

对此现象的研究最早源于法国社会学家勒庞(Le Bon)(1986),他发现激动的群体倾向于有相同的感受和行为,因为个体的情绪可以传染给群体。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一个成

员做了一件大部分人反对的事情,其他人也会倾向于仿效它。勒庞把这种现象称为“社会感染”(social contagion)。社会心理学家费丝汀格(L.Festinger)、津巴多(Zimbardo)(1970)用更现代的词命名这种现象为去个性化。

费斯汀格等人于1952年对此进行研究。他们以23组男大学生为被试,让他们以组为单位进行讨论,讨论内容是让每个人说说是憎恨自己的父亲,还是憎恨自己的母亲。这是一个敏感的问题,平常大家很少谈它。一部分小组的讨论在明亮的教室里进行,每个成员都具有高辨认性;另一部分小组的讨论在昏暗的教室里进行,每个成员还穿上布袋装,只露出鼻孔和眼睛,具有低辨认性。研究人员预期具有低辨认性的被试,即去个性化的被试将会更猛烈地抨击自己的父母。实验结果证实了这种预测。研究人员还发现,去个性化的群体对成员具有更大的吸引力。

津巴多试图研究去个性化在诸如敌视、盗窃等极端行为中的作用。他以女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把她们分为4人一组,告诉她们将进行一项关于人类移情的实验,要求她们对隔壁房间的女生实施电击。她们可以从单向镜里看到女生被电击的情形。一些小组的被试被安排在昏暗的房间里,身着布袋装,不佩带名签,具有低辨认性。结果证实,和没有去个性化的被试相比,那些去个性化的被试电击受害者的时间延长了一倍。当然,受害者并未真的被电击,她的哭喊挣扎是假装的,装得非常逼真。津巴多还把受害者的形象作为自变量加以改变,一个受害者看起来是个举止文雅、乐于助人的妇女,另一个受害者看起来是个十分爱挑剔、以自我为中心的妇女。实验表明,在没有去个性化的情况下,被试对那个文雅的妇女电击时间短,对那个尖刻的妇女电击的时间长;而在去个性化的条件下,对这两个妇女都进行了更长时间的电击。正如如津巴尔所说:在这种条件下,那些平时温顺可爱的女学生尽情地电击别人,几乎每个机会都不放过。

学者认为,去个性化的原因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匿名性(anonymity)是引起去个性化现象的关键,群体成员身份越隐匿,他们就越会觉得不需要对自我认同与行为负责。津巴多实验中,那些女大学生身着布袋装,不带名签,在昏暗中电击受害者,她们会觉得自己是一个匿名者。

Diener等人(1976)对儿童偷窃行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在研究开始的时候,他们问了有些孩子的名字并记下,对另一些儿童则无这样的处理。研究的情景是当大人不在场时,孩子有机会偷拿额外的糖果,结果(图11-3)支持了匿名的效果:那些被问及姓名的小朋友不太会去多拿,即使他们知道自己不会被抓住,他们也不会去做。

图11-3匿名性与违规行为的比例

(2)责任分散(diffused responsibility)。津巴多认为一个人单独活动,往往会考虑这种活动是否合乎道义,是否会遭到谴责,而个人和群体其他成员共同活动,责任会分散在每个人的头上,个体不必承担这一活动所招致的谴责,因此会更加为所欲为。

(3)自我意识下降也是去个性化现象产生的一个原因。迪恩纳(Diener,1980)认为引发去个性化行为的最主要的认知因素是缺乏自我意识,人们的行为通常受道德意识、价值系统以及所习得的社会规范的控制。但在某些情境中,个体的自我意识会失去这些控制功能。比如在群体中,个体认为自己的行为是群体的一部分,这使得人们觉得没有必要对自己

的行为负责,也不顾及行为的严重后果,从而做出不道德与反社会的行为。人们大多数的去个性化都是因为自我意识的能动作用丧失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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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辩护制度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

论辩护制度之-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 内容摘要 本文第二部份着重《我国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面临的困惑及权利保障机制的不周全进行论述,表明现有辩护机制将会导致律师不愿参与刑事诉讼的严重后果,强调该现象的存在和继续将与法制建国的目标背道而驰。 本文第三部份,笔者在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的现存权利障碍基础上,简性分析障碍存在的原因,并0彻实提出了几点使律师权利能得到真正保障的意见。 最后,笔者指出,刑事诉讼中的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在微观上受诉讼价值取向,司法人员素质等因素制约,在宏观上受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交流价值观念的影响,但是,加强刑诉中的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则是一种国际化的倾向,与我国法制建国目标一致,从而说明没有律师,没有完善的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法治。 目录 引言 一、辩护律师权利保障现状与国际标准的差距 二、辩护律师权利行使及保障现状分析 (一)律师诉讼权利行使及其保障现状分析 (二)律师人身权利保障及现状分析

三、辩护律师权利保障机制的完善 (一)律师诉讼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二)律师人身权利保障方面的完善 四、结束语 参考文献 引言 现代刑事诉讼,是在控审分离和嫌疑人、被告人获得辩护权的基础上,控、辩、审三种基本职能共存。其中辩护职能尤显重要,其既是诉讼民主、文明的体现,也是人权保障的客观要求,毫不夸张地讲,辩护律师的权利保障程度如何,直接关系到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状况和我国的法治化进程。正因为如此,世界各主要国家均先后不断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配置和保障措施的予以护大和加强。在我国,刑事诉讼法及律师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辩护作了规定,并在联合国《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条约上签字,其权利保障相对过去有所增强。但是,由于传统文明和诉讼价值观等因素影响,辩护律师机制仍不够完善,其权利保障现状更令人堪忧,使律师刑事辩护呈萎缩趋势,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有鉴于此,笔者特以《辩护律师权利保障分析》成文,以期对我国律师权利保障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我国著名学者龙宗智教授指:“刑事司法的国际标准实际上是刑事诉讼中关于人权保障的国际标准”①。也就联合国为各国刑事诉讼程序和刑事司法活动所确立的基本权利保障。在我国,辩护律师

不在场证明讲义

不在场证明讲义-有栖川有栖 推理小说中的讲义似乎以卡尔在《三口棺材》中的密室讲义最为著名。作为专攻密室的卡尔在讲义中对很多密室手法进行了分析,颇具权威性。后来不少日本的推理小说家有效仿在文中加入××讲义(欧美倒是没怎么听说了)。目前中译的日本推理小说虽然有些也谈及计谋涉及,如横沟正史的《黑猫旅店杀人事件》中关于无面尸诡计的论述,但是都短小的很,略略带过。而这篇关于不再场证明的讲义有十几页,论述了9种大类的不在场证明,算是比较全面了。不在场证明也可以算得上广义的密室,作者对于不在场证明的设计也算不错,虽然涉及列车时刻表的诡计但是毕竟还有其他的谜要靠脑子来破解,这也给那些不喜欢看火车时刻表的读者留下了思考的余地。 不在场证明讲义: "首先,第一种类型,‘证人作伪证’型。也就是说,证人在作证,由于某 种原因掩盖了事实真相。这种场合,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什么原因促使证人作伪证 的呢?也就是说,证人为什么要撒谎呢?如果在推理小说中只是简单地解释为因 为证人是罪犯的同谋故而撒谎,这种作法肯定不会吸引读者的注意力。 但如果作者对证人是同谋这一环节进行一下巧妙构思,就可以成功地抓住读 者的心了。大家回忆一下克里斯蒂或坂口安吾先生的作品就可以理解了。 "第二种类型,‘证人产生错觉’型。是什么促使证人产生错觉的呢?围绕 这一点,可以有多种选择。首先,究竟让证人产生一种什么样的错觉呢?我将其 归纳为如下几点:一、时间;二、地点;三、人物。可以是其中任一种,也可以 是其中的两种以上。比如说‘六月二十五日下午一点,空知雅也在界大学二0三 号教室’这句话,证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点作伪证。 "关于第一点,即在时间上作伪证,可以有多种可能性。 例如,证人所看见的钟表上是否被人做过手脚?证人是不是把具体日期搞错 了?是否把当天是星期几记混了?抑或把时间段弄岔了?甚至有些时候,还可以 假设证人把年份记混了。至于具体应该采取哪种作法,这已经不是简单的分类所 能解决的,而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这里就不展开谈了。 "第二点,在地点上作伪证。例如,证人在接受刑警的询问时回答‘不,那 时我正在他公寓里。’‘我和他一同乘坐了"光"号109次列车,’我们一起去 登谷川山去了,‘我们当时正在淀河边上散步,等等,诸如此类。但实际上,这 都是证人在撒谎。这种情况下,证人不仅会证明自己当时曾和嫌疑人在一起有时 还可能在电话号码上做手脚,然后对刑警说’我当时还给他打过电话,我们一块 聊了会天‘。而很有可能他当时所拨的电话号码正是案发现场的。 "第三点,在人物上作伪证。也就是说,罪犯使用了替身。 举个例子来说,或许站在这里给各位作讲座的不是我空知雅也本人,而是我 的双胞胎弟弟。" "读者如果不想被作者所欺骗,就会仔细分析证人的证词。 证人有没有可能把时间、地点和人物其中之一搞错了呢?我建议大家在碰到 这种情况时,先仔细分析一下证人的证词有无漏洞。——哎呀,糟糕!说这种话, 我这不是在拆自己的台吗?" 听众席上又是一阵笑声。 "但是作为作家来说,当然会考虑到这种情况,所以漏洞是不可能如此轻易地就让 读者发现的。鲇川先生在他的一篇长篇推理小说中,就给大家展示了他的令人拍手 叫绝的高超写作技巧。他在作品中将这三种情况巧妙地融合在了一起,使人眼花缭 乱,但又合情合理。 "我们接着往下讲第三种类型,即‘犯罪现场有误’型。 打个比方,我现在正在这里做讲座,这是事实。但是,有这样一种可能,即 读者认为犯罪现场是武藏野的丛林,但实际上却是河内长野的山林。如果是这样, 那么我在讲座完毕之后,是完全有可能赶到脚现场去的。然后,我可以将尸体再 运到武藏野。这其中也有多种可行性。我想在座肯定也有一些同学能够想起这样 的例子来。——坐在那边的那位同学,请你不要告诉你旁边的同学你读过的那些

一个安全的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证明系统

第31卷第2期电子与信息学报Vol.31No.2 2009年2月 Journal of Electronics & Information Technology Feb. 2009 一个安全的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证明系统 陈国敏陈晓峰 (中山大学计算机科学系广州 510275) 摘要: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UDVS) 可以实现任意的签名持有者能向任意的验证者证明签名者确实签署了该签名,而且验证者没有能力向第三方证明该签名是有效的。这种签名方案可以保护签名持有者的隐私信息,因而在证书系统中有着重要的应用。然而,UDVS需要签名持有者(designator)与指定的验证者(designated-verifier)通过签名者(signer)的公钥体系来生成自己的密钥对,这在现实情况下是不合理的。最近,Baek等人(2005)在亚洲密码会提出UDVSP (Universal Designated Verifier Signature Proof)来解决这个问题。该文首先指出Baek等人所给出的UDVSP协议存在一个安全性缺陷,即不满足UDVS系统中的不可传递性(non-transferability),然后提出一种新的UDVSP协议,并证明该方案满足所定义的安全属性。 关键词: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证明;双线性对;承诺协议 中图分类号:TN91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896(2009)02-0489-04 A New Secure Universal Designated Verifier Signature Proof System Chen Guo-min Chen Xiao-feng (Department of Computer Science, Sun Yat-sen University, Guangzhou 510275, China) Abstract: The notion of Universal Designated Verifier Signature (UDVS) allows any holder of a signature to convince any designated verifier that the signer indeed generated the signature without revealing the signature itself, while the verifier can not transfer the proof to convince anyone else of this fact. Such signature schemes can protect the privacy of signature holders and have applications to certification systems. However, they require the designated verifier to create a public key using the signer’s public key parameter and have it certified to ensure the resulting public key is compatible with the setting that the signer provided. This is unrealistic in some situations. Very recently, Baek et al introduced the concept of Universal Designated Verifier Signature Proof (UDVSP) to solve this problem in Asiacrypt 2005. In this paper, it is first showed that there exits a security flaw in this UDVSP, i.e., it does not satisfy the non-transferability. A new secure UDVSP system is proposed and the system is proved to achieve the desired security notions. Key words: Universal Designated Verifier Signature Proof (UDVSP); Bilinear pairings; Commitment protocol 1引言 近几年来很多学者力图解决现有数字签名中认证性和隐私性之间的冲突。Chaum 和 Van Antwerpen[1]首次提出了不可否认性数字签名的概念,它可以让签名者决定什么时候他或她的签名可以被验证。在另一些情况中,让签名者决定的不仅有特定的时间而且还有特定的人才能验证该数字签名是很重要的。这就是指定验证者签名[2](DVS)提出的动机。近年来,许多学者对不可否认签名及指定验证者签名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并给出了许多高效的方案[37]?。 Steinfeld等人[8]首次在2003年亚洲密码会提出了有关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UDVS)的概念,这种方案可以看成是 2007-09-29 收到,2008-04-14改回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60503006)和中韩国际合作研究基金(60611140543)资助课题对DVS的延伸,以解决类似以下例子的信用问题:假设Alice 是A大学的毕业生,她想去B公司找工作,负责面试她的考官Bob要验证她是否拿到A大学的毕业证,而Alice却不想让除Bob外的人知道自己获得了A大学的学位或者没有证据说明她获得了A大学的学位。由于一般的数字签名满足广义可验证性,所以很难实现Alice的要求。而广义指定验证者签名(UDVS)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但Steinfeld等人[8]的方案有个缺点是签名持有者(designator在上例中指的是Alice)要与指定的验证者(designated verifier在上例中指的是考官Bob)要通过签名者(signer在这里指的是学校A)的公钥体系来生成自己的公钥和私钥,这样就有个成本问题(可以想像,公司B面对的可能不是一个学校的学生,这就需要存储并计算数量巨大的公钥和私钥,带来巨大的成本,很多公司可能负担不起),如果指定的验证者(desinated-verifier在上例中指的是考官Bob)不合作,那么这种数字签名机制就不

艺术访谈

艺术访谈 1,为何选择了绘画之路?是从小就开始画画吗?家庭教育是否很重要? 从临摹连环开始就喜欢画画,小学3年纪开始入了小学的兴趣班学画后一直没有中断,美院毕业后自然就在这个行业里了。启蒙的几个美术教师现在看来都是很优秀的人。父亲部队退役后在县政府当公务员,母亲是药剂师。我是新中国第一代独生子女,他们对我的教育是鼓励为主,选择方向基本不干涉。 2,学画的经历是怎样的? 小学3年级时我所在的小学湖南省宁乡县城关实验小学有开绘画兴趣班,入班条件是文化成绩班前30名(全班55人),我大概是第40名左右。我向美术老师程万谋求情,希望他能让我进画室,并保证我在下学期文化科可以进入前30名,他让我写了保证书后我就进画室,每天放学后画一个小时,周末一天。由于害怕失去这个机会,努力学习这学期末我的文化科居然考了全班第4名。从此我就开始我的绘画生涯。老师很严格对我很好,我的兴趣越来越浓,这样就度过了小学。程万谋老师后来成为了小学的校长,再后来成了我们县一个民主党派的主席和副县长。 小学隔壁是一所师范中专,里面有一拨绘画爱好者。初中后我开始跟在他们后面一起画画,这时我知道搞美术需要考美院,在这个画室的头是一个考美院考了4年还没考上的长头发“艺术家”,他不时的会讲他考试和在美院学画的经历,让我特别羡慕。 我这时也去工人文化宫的暑假画班学画,当时的老师是我们那里的传奇画家唐明生。唐明生只读过初中,但国画、油画、版画、书法、连环画都精通,他70年代恢复高考时参加中央美院研究生考试考了湖南第一名,本是该跟陈丹青同学的,但是他们当地乡政府介绍信说他有作风问题不让录取。后来他获得了全国美展连环画的银奖。后来又获了一次全国美展中国画的铜奖。他的培训班同学易英曾经说过唐明生是他们同代湖南人里最能画的。我跟唐明生学了3个暑假。一直是画素描和速写。 由于文化课一直比较好,我考入了湖南省重点高中宁乡一中,但是我最喜欢的还是画画,也想以后学建筑,高三时最后决定考美院,当时一口气报考了4所美院,结果只有浙江美术学院发给我准考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

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反思 汪建成杨雄* 一、问题的提出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辩护律师与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关系无疑是理解辩护律师诉讼地位和角色的关键之所在。1996年,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修改带来了对律师(包括辩护律师在内)诉讼地位的认识上质的飞跃,即由“为人民伸张正义、维护国家利益与公共秩序”的“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律师暂行条例》[1980]第一条)转变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法》[1996]第二条)。这种认识的转变无疑对律师职业在中国社会中的地位和功能产生深远的影响。尽管如此,人们对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却仍然停留在较为传统的思维定势中。有学者指出,在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由于律师是自由职业者,他们受被追诉者聘请以后,二者的关系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代言人,其言行以被追诉者的意志为转移。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律师相比,根据中国的现行《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的规定,中国律师是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接受被追诉者的聘请(接受委托) 之后,二者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而不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受聘律师是当事人的法律服务者而不是代言人,其行为不受当事人的意志左右。在提供法律帮助的过程中,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1还有多数学者坚持主张,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突出表现就是,辩护人独立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意志以外,以自己的意志开展辩护活动。2这种主流认识无疑对强化律师在诉讼中的地位,改变目前律师参与诉讼程度低的现状有促进作用。这些认识的共同特点是,过分强调了辩护律师地位的独立性,淡化甚至抹煞了与当事人之间的信赖关系,使得立法、司法实践中出现了与现代法治国家辩护制度作用发挥不和谐的音符。笔者认为,包括律师秘密会见权、讯问时律师在场权的缺失、法庭结构设置的断裂、辩护手段的受限、对辩护律师的极度偏见认识(例如,律师是“为坏人开脱罪名的人”)等等现象无不与这种有意或者无意切断(割裂)辩护律师与当事人关系的认识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欲在中国构建发达的刑事辩护制度,必须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刻检讨。 *[作者简介] 汪建成(1962——),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杨雄(1979——),北京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1周国均:“正确认识律师与被追诉者的关系保障律师的诉讼权利”,《政法论坛》1997 年第5 期。 2樊崇义主编:《刑事诉讼法学》(1999年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130-131页。

何志《汉语古典诗歌的在场语言与不在场语言》阅读训练及答案

阅读下面的文字,完成1~3题。 诗歌写作“无中生有”,化不在场语言为在场语言;诗歌阅读“有中生无”,化在场语言为不在场语言。“无”不是“没有”,而是潜藏的“有”。老子说:“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故常无,致以观其妙;常有,欲以观其徽。此两者,同出而异名,同谓之玄。”可见,“有…‘无”同出而异名,并非对立、在场语言呈现于文字,不在场语言隐匿于字里行间或文字之外。站在作者的立场,不在场语言是经验的一部分,他面对的言欲尽却言不尽的困难通过不在场语言得以解决;同时,作者依赖在场语言的创设来伸展不在场语言。站在读者的立场,读者面对在场语言,他必须试图打破它的在场,站在其边缘地带倾听那意犹来尽的余音。在场语言好比琴弦,不在场语言就是在恰当的指法下弹奏出来的漂浮于琴弦周遭的余音,它们互相衬托,互相生成,描绘出动人的情调。 诗歌中的在场语言从来都不是孤立的字词,只要有不在场语言,它就和世界有了联系,它就不可能单独地被释义。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的互动,生成了汉语诗歌的空白结构。 空白不是一无所有,而是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的对话,它以“至言无言”的方式为诗歌命名。海德格尔有时器皿的特征的精彩描述:“空,或虚空,才是使壶具有盛水功能的东西。空间,壶的空无,正是壶作为空器之所是。”空,构成器皿之为器皿的本质,空,容纳和保持着万物一切皆流的本性,它接受着人们倾进去的东西,又为它的倾听者无私地奉献它的倾出。如同容器一样,诗歌空白收留着诗歌的真义,空白结构是诗的深层结构。 诗歌的在场语言占有的总是有限的时空,诗歌唯一能同时空抗衡的是空白,它通过无言言说,展示了生命在时空中不受限制的恒久的运动。空白拒绝对诗歌作静止的解说。诗在有文字处,诗之妙在无文字处。中国人深深懂得世界变动不居的道理,认为世界的深处是虚空,而虚空乃万物之源。万象皆从空中采又向空中去,所以纸上的空白是中国画真正的画底,也是中国诗歌真正的诗底。西方油画连画底都要打上底色,不留空白,画面上动荡的光、色彩和线条仍是视觉目睹的实;而中国画家用心之所在,正在空白,空白使得画面上的一花一鸟、一树一木、一山一石都被飘渺的曼气环绕。即使是主张文以载道的儒家诗学,也讲微言大义。 空白作为中国诗歌的深层结构,具有接纳和倾出两种美学功能。“空故纳万境”,如果进入诗歌的对象世界密不透风,就不可能“纳万境”。正是空白,留存了诗歌的气韵。诗歌的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并存,并且互相转化,同时空白倾出万境.以无言的诉说把倾听者带到一个陌生而鲜活的世界中去。从某种意义上说,空白是安顿人类心愿之乡的精神空间。悲歌可以当泣,远望可以当归,那空白处仿佛便是诗歌远望的故乡。 诗歌空白结构的存在表明了诗歌文“意”的不可穷尽,任何一次释义,都只是诗歌文本可能的一次解读。 (摘编自何志《汉语古典诗歌的在场语言与不在场语言》)1.下列关于原文内容的表述,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中国诗歌的写作和阅读,均涉及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在场语言为“有”,不在场语言为“无”,“无”不是什么都没有,是潜伏着的,是隐藏在在场语言字里行间或之外的内容。 B就诗人来说,不在场语言就是他想要表达而写下的诗句不能表达出的、通过在场语言的构建来延展的那一部分。 C.就读者来说,他必须努力突破在场语言的限制,站在不在场语言的边缘地带倾听那些飘浮于琴弦周围的余音。 D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构成动态关系,它们相互依靠,互相衬托,相互生成,描绘出动人的情调。 2下列理解和分析,不符合原文意思的一项是(3分) A汉语诗歌的空白结构,是由诗歌的在场语言和不在场语言的相互运动形成的。在场语

著名画家高玉国人物访谈录

T8传媒甘健整理提供 著名画家高玉国人物访谈录 SHMJ: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学画的? 高玉国:我学画比较早,小学就开始,那还是“文革”时期。最早临摹工农兵形象,后来发生“大地震”,我是被人从炕沿下面挖出来的。高中毕业后,我先考入唐山师范学校,后来又考进河北师范大学。 SHMJ:从河北师大美术系走出很多杰出艺术家,老一代的李明久,后来的唐勇力、刘进安、白云乡等等,我记得当时唐勇力也在河北师大任教。 高玉国:他是我上大三时从中央美院进修完,回河北师大给我们上了一段儿工笔人物课。还有带我们下乡写生的刘进安先生。两位老师对我们班、美术系乃至河北中国画发展影响深远。 SHMJ:唐老师主要在那些方面影响了您呢? 高玉国:主要是唐老师把卢沉先生关于教学的新思维带进河北师大。受先生影响,我认识到现代的工笔人物画跟过去工笔仕女画已迥然不同。有了新的理念、新的表现方法。也从那个时候开始对工笔人物产生浓厚兴趣,也激发很多同学学工笔画的热情 SHMJ:您此后的学习和创作呢? 高玉国:后来因刚参加工作,我有几年没有画画。1996年,我到中央美术学院助教班学习,胡明哲老师画面的构成和颜色,又使我眼界大开,你可以看到我后来的画,很注重颜色关系。 SHMJ:这才有了您早期比较有代表性的《夏日》系列? 高玉国:《夏日》系列是在中央美院学习结束后,又受到“当代艺术”的影响的产物。当时,有些朋友在搞“艳俗艺术”。我也对当时社会现象中的某个点感兴趣:人们生活比较舒适、慵懒,选择了《午后、夏日、海滩》系列,画出了一批画。 SHMJ:那批画挺激进和前卫的。 高玉国:激进和前卫只是相对我来讲。我当时还关注刘庆和的画,虽然我没有跟他学过。他的作品,主要是关注当下人的生存状态。 SHMJ:在您的《夏日》系列中,色彩运用很特别。这些色彩都是很强烈的,但有的是大量运用暖色,有的又大量运用冷色,您在处理这种色彩关系时是怎么考虑的? 高玉国:关于色彩,很多东西是说不清楚的,就是感觉。我也一直在探索,画暖色画多了时就想使用冷调子,这样会不会出现新的感觉、新的效果?从这个角度来讲,我关注的是超越现实的颜色,而不是现实中的颜色。 SHMJ:接续《夏日》系列,您还有没有一些新的探索? 高玉国:1998年,我正在唐山师范学院任教,正赶上换届,被选上系主任,一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一)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程序价值(一) 关键词:参与性/辩护/程序公正/调查取证权 内容提要: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是程序公正的一个不可或缺的支柱。没有调查取证权的律师辩护,根本无法支撑起以程序公正为理念的诉讼活动。我国刑事诉讼出于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对案件结果的负价值的考虑,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这不仅破坏了我国刑事诉讼的民主品格,也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危机之中。全面、正确地理解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价值,便成为完善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前提。 西方哲人把辩护视为上帝对人类的最大的恩惠,不仅在于通过辩护,能够使真理越辩越明,而且辩护也提供了一种参与和表达意见的机会。充分地参与和表达既体现了尊重参与者的理念,又能够使参与者从中获得一种公正的满足感。辩护之于程序公正的意义正在此。缺乏充分辩护的诉讼程序,容易引发更多的上诉、申诉。我国被告人上诉和申诉的比率居高不下的一个根本性的原因,就是被告人没有充分地参与到诉讼裁判决定的过程中来,从而对裁判的结果无法得到认同。 我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的辩护权相对较少,仅有的辩护权对于我国的被告人来说,显得弥足珍贵。可是辩护权中的核心权利——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却又受到了较多的限制。不仅如此,甚至是辩护律师也不断地陷入被指控违法取证的诉讼中。犯罪率的不断上升,刑事案件增多,程序公正的改革,对抗制审判方式的确立,在理论上为辩护律师充分参与辩护提供了契机。但事实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力不仅没有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而使我国的辩护制度陷入一种危机之中。 笔者以为造成上述问题的根源就在于对辩护律师调查权的价值认识存在着偏差。一方面认为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存在着妨碍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另一方面认为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枉不纵,事实胜于雄辩,辨与不辨,并无太大的意义。可是,我们却忽视这样一条谚语:事实胜于雄辩,但事实也需要雄辩。一场缺乏被告人参与和表达的诉讼,不会产生程序正义的结果。 本文试图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的价值进行解析,以便能够对辩护律师的调查取证权有一个更为合理、科学的认识。 一 从古希腊罗马时期,苏格拉底的“人啊,认识你自己”,到18世纪康德的“人是目的”,到20世纪70年代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对人的认识一步比一步更深入、更本质。反映到法律中来,黑格尔一语中的地道出,“法的命令是:”成为一个人,并尊重他人为人’“1](P46)。纵观世界各国刑事诉讼的发展历史,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也是经历了不断认识的过程。从毫无诉讼权利的客体和对象,到享有一系列诉讼权利的诉讼主体。不正是体现了人类认识到了人是目的,应该认真对待每一个人的权利吗?人是目的是通过权利来体现的,也就是说,权利规定了被告人的主体性,不存在没有权利的主体。因此,任何一项权利的设定,都是为了满足主体的一定需要。享有充分的辩护权,表明了被告人作为诉讼主体被尊重的情况之下,对刑事诉讼的认识重心,从诉讼的结果转移到了诉讼的过程。因而刑事诉讼的进化历史也可以说是辩护权发展的历史2](P432)。律师调查取证权的产生,表明了刑事诉讼进化到了一个诉讼文明的时代。 对诉讼过程正义的要求,此乃程序正义产生的思想根源。古罗马共和国时期“自然正义”,又被称为“诉讼程序中的公正”,最早体现了这种过程正义的思想3](P126)。根据《牛津法律大辞典》,自然正义的内容包括:(1)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审理自己或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案件;(2)任何一方的诉词都要被听取。“自然正义”的思想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发展,其内容也随之丰富和深化,形成了“正当程序”的诉讼理念。其主旨就是使被告人在诉讼中能够得到公正的对待及公平的审判。尽管世界各国的国情不同,但追求文明和民主的精神是共

当老师不在场的时候(700字)作文

精选作文:当老师不在场的时候(700字)作文 老师是我们一生当中最敬佩的人,他们教给我们许多知识和人生道理。在课堂上如果老师不在,会发生什么事呢?下面就来看一看吧!叮铃&&铃上课铃声响了,同学们陆续进入教室赶快坐好等待老师上课。这时,学校的广播响了:紧急通知,请全体老师速到会议室开会!紧&&话音没落,班上就像热锅里的油,炸开了。只见李平和几位女生拿出耳机或手机,放起歌来,还不由自主的哼上了几句,早已陶醉在其中。在学校远近闻名的调皮鬼潘乐乐也耐不住寂寞,又到处惹事生非瞧,他又把一位女生给弄哭了。同学们互相交头接耳,说话、聊天、做小动作、一副悠闲自在的样子,这可急坏了我们班干部,我也是其中的一位,我拿出小本子,站在讲台上记下我们组不认真自习的同学。班长拿着老师的教棍使劲敲打桌面,但也无济于事。同学们个个挤眉弄眼说得更带劲了!几位男生不仅拿出零食细嚼慢咽地吃起来,还吃得津津有味,不&&不好啦!老师来也!放哨员张明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冲进教室,同学们听了立马回到座位,有的假装写作业;有的假装看书,;有的连书都拿反了也不知道&&教室内终于安静下来了。谁知,门外一点声音也没有,大家又闹了起来,还有几位同学责怪放哨员报假信。同学们又开始该玩的玩,该吃的吃。十多分钟后,放哨员张明又来报信:老师来啦!这次是真的,不信你去看,快坐好啊~同学们刚开始还不信,都纷纷挤到门口看,结果老师真的来了,大家赶快坐好把书拿出来,紧接着,一声清脆的脚步声响起,是吴老师,她进来环视了一下,欣慰地笑了,同学们的心终于放了下来。这可真是老虎不在家,猴子称霸王呀!初二:雨诺潇潇 篇一:《当老师不在场的时候》作文点评 《当老师不在场的时候》作文点评: 1、能在作文中运用恰当的文字,准确地传达内心的情感; 2、能抓住人物的心理、语言、动作、神态来传神地刻画人物; 3、语句通顺,有真情实感;(感情真诚,而且描写得细腻真切);(内容真实,感情真切) 4、在写作中突 (语句非常幽默) 6、出细节描写,特别是心理描写。 5、运用比喻、夸张的手法描写人物。 进行场面描写时,一定要做到点面结合,抓住人物的动作、神态、语言、心理来刻画人物。 7、用排比句式让每个人物的形象跃然纸上,而且让人感觉很幽默。(排比句段,表现了同学们在老师不在时难得的轻松与自在)。 8、还可运用比喻、夸张、想象等修辞手法,关注环境描写,文章才会显得丰满,有血有肉。 9、营造一种与读者对话的氛围,语调清新活泼。 10、你的作文不仅将一个个鲜活的人物刻画得栩栩如生,还能做到以情动人,真是了不起! 11、同中求异,你的作文很有创新意识,妙用标点,就仿佛一个平面的人物有了丰富的表情,激起了读者的阅读兴趣。 12、开门见山,先声夺人,结尾又让人感觉意味深长,给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值得一学!(首尾呼应,让人感觉小作者很用心,结构严谨。)(首尾呼应,一气呵成,突出中心。)

名侦探柯南铁定律

名侦探柯南铁定律: 一,破案都是先划定一个范围,人数不超过5个。绝无外人犯案。都是内鬼。 二,犯人都很精灵,不在场证明一条一条的,破案就是破坏他的不在场证明。 三,警察都是笨蛋,会不停的帮犯人提醒他的完美不在场证明,并一条条去质疑毛利小五郎。四,找出真凶后,真凶都不是十恶的大坏蛋,一定有苦衷,而且不是蹲下就是跪下将故事补充完整,免得观众看不懂。 五,毛利小五郎沉睡的姿势永远是埋着头,一副成竹在胸,运筹帷幄的样子,绝不会有好事者去推一推他呀,摇一摇什么的,这个沉睡的小五郎被作者固执的保留着。 六,柯南的麻醉枪是可以重复使用的,麻醉人的不是麻药而是针,那穴位找得那叫一个准!七,所有借柯南破案的人都不会质疑为什么,那可真是神来之笔啊,神走了就忘了。 八,一个小学生可以深入了解医学,美学,建筑学,心理学,等等等等,没有人怀疑,“前两天电视上看到过”,好,所有警察都回家看电视吧,学会了再回来。 九,柯南的提明显示都不会觉得是小学生捣鬼,小五郎会一边骂一边思考,难道是明白提示的重要性??难怪呀~~ 十,小兰带着柯南24小时是小五郎的完美后盾,怕的就是小五郎破案的时候柯南不在,给不了提示。小兰是全职的,小兰不在,小五郎只能做的就是跟踪,绝对遇不上杀人案件。十一,看到死者后,会给小五郎,小兰,柯南一个惊恐的面部特写,见了再多,小兰还是会扯起嗓子发出女高音的尖叫。而小五郎永远是那句“兰,打电话通知警察!” 十二,新一是个小气鬼,每次都会埋头想,那案子是我破的。 十三,每件案子必是目暮警官接手的,他和小五郎原来才是最佳拍档。 十四,警察局是没有刑侦人员的,最多就是帮柯南收集收集证据,对于柯南的问题总是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那叫一个配合!“毛利叔叔叫你们……”“毛利叔叔叫我……”“毛利叔叔”是钻石VIP啊~~ 十五,每次知道凶手是谁的时候,都是一脸严肃,“没错,凶手就是ta。”然后关门!柯南总是有一休的灵光一现。破案的致命证据不到最后是不会给你看的。 p.s.十六,犯人整死都舍不得把证据销毁或者没时间销毁,都会小心的藏在身上等柯南来发现。 当然,这个走到哪儿死到哪儿的魄力也不是人人都有的。向我们的柯南同学致以崇高的敬意!! 1 火影忍者54624 2 287387 7 贴吧图片 2 海贼王164294 138219 5 贴吧图片 3 妖精的尾巴66723 343999 贴吧图片 4 死神61286 471499 贴吧图片 5 刀剑神域47092 366794 贴吧图片 6 秦时明月41650 232106 贴吧图片 7 名侦探柯南38265 259490 贴吧图片 8 行尸走肉32751 279168 贴吧图片

“不在场”的妙用与“和而不同”的中国智慧

上篇我们将进行一点比较枯燥的理论探讨,如果大家没有兴趣,可以直接看下篇。 上篇 法国后现代解构主义思想家德里达认为,西方整个思想依托于“在场形而上学”之上,而肇始者就是苏格拉底和他的学生柏拉图。 我们现在把目光聚焦到xx身上。 思想的助产术是一种对话技术,对话的双方需要面对面地讨论问题,真理伴随着对话者的“在场”而“出场”。由于面对面的这种直接性,双方才能通过辩论的方式达到最终的真理,面对面还有一个优点: 当对方误解我方观点时,我方可以澄清;反之亦然,因而我们称之为“辩证法”,西方人的“真理越辩越明”,就是从这里开始的。 终极真理只有一个,而且是完满的,充足的,不能是相对主义的,含糊不得,苏格拉底极为反感当时智者们的相对主义和诡辩论。而对话的双方,观点肯定是有差异的,否则就没有对话了,一个说话一个点头即可。而助产术就是要通过双方在场的直接面对,将双方的差异明朗化公开化,因而变得对立起来,这样就会演变成两种对立的观点同时在场,然后两种观点进行比较,驳斥,胜的一方继续“在场”,负的一方则出局,变得“不在场”,负的一方被胜的一方说服,双方的观点最终实现了同一,即在场的同一。苏格拉底就是通过这种方式将更为接近真理的答案“诱导”“出场”的,尽管他声称自己一无所知。后来我们所熟悉的“正、反、合”和“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辩证法,也都来源于此。 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只要双方进行对话,并且存在观点上的差异,那么通过“在场”的方式,这种差异就可以越来越明确地得到揭示,只要差异得到清楚的揭示,那么就必然有不可调和的矛盾存在,如果双方事先为讨论话题划界,那么最终必然有胜有负,最终通过解决矛盾的方式实现同一;如果双方事先没有为问题的范围达成某种共识,那么最终必然只能通过妥协的方式实现同

逆转检事 超详细流程攻略

第一话逆转的来访者 3月14日上午4点16分 让被害人被判有罪,就是检事的工作。即使不择手段也行。 --一直以来,都是如此。 随着一声枪响,一个身影在黑暗中倒下。 同日上午2点5分 检事局?12层走廊 我回到离开了一个月的检事局,却发现房间里有血的气味。还没有来得及开灯,就发现一个人死在资料柜前。而身后有一支枪口正指着我。我提醒他想在我的办公室里引发事件后就不要想逃掉,但是对方向我挂着制服的框架开了一枪之后就消失无踪了。 同日上午2点58分上级检事办公室?1202号

万年跟屁虫的部下系锯赶来了,于是我着手开始调查这个事件。 获得逻辑信息“犯罪现场是办公室”(犯行現場は執務室) 获得逻辑信息“办公室的钥匙”(執務室のカギ) 学习本作中新增的逻辑系统,将两条信息整合起来以获得新的信息。 整合逻辑 “犯罪现场是办公室”+“办公室的钥匙” 我的办公室当然不是可以随便进来的,因为平时都上锁。这里会发生杀人事件,绝对不是偶然的。那么,犯人的目的是什么呢? 获得逻辑信息“犯人的目的是?”(犯人の目的は?) ———————————— 搜查_上级检事办公室?1202号 对现场进行调查。按A键可以对现场信息进行调查,按Y键可与助手对话。 对房间右侧的尸体进行调查 调查尸体身边的黑色小册子 这是一本警察笔录。了解到他的名字叫仲间户真治,并与系锯一样是一名警察。 获得逻辑信息“被害人是警察”(被害者は刑事) 调查伤口 被害者为被枪弹击穿腹部致死。

获得证物“尸体调查笔备忘”(死体の所見メモ) 调查旁边散乱的书本 看来犯人和被害者在这里发生了争执,把我的资料架都弄乱了。 获得逻辑信息“争斗的形迹”(争った形跡) 调查房间下方掉落的手枪 这是犯人使用的手枪吗?这时系锯表示这把手枪与他使用的是同样的型号。 获得逻辑信息“手枪”(拳銃) 既然这样,那么这个逻辑就很简单了。 整合逻辑 “被害人是警察”+“手枪” 被害人是警察,那么这把手枪有可能是被害人的,让系锯调查后发现的确如此。犯人是从被害人手中抢过手枪后将他射杀的。 获得证物“被害人的手枪”(被害者の拳銃) 进入3D证物状态调查手枪。 调查弹夹。 发现子弹只少了一颗。

做一个有责任感的艺术家

艺术教育对人的影响上升到如何做人,人是什么。 的责任是一个一直有人在谈论的话题,各种各样的观点一个又一个,但总体上意思都差不多:艺术家应关注人民百姓的生活,关注现实生活的苦难,至不济也应该提高人民的欣赏水平,使大家不至于浑浑噩噩,不辨妍媸。虽然大众口碑如此统一,但今天我还是想唱唱反调,说说不同意见。 在谈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弄明白,到底什么是社会责任,艺术家又是什么,在清楚了这两个名词的含义之后,我们才能从容不迫的谈论这个问题。 首先,何为艺术家?艺术家,指具有较高的审美能力和娴熟的创造技巧并从事艺术创作劳动而有一定成就的艺术工作者;既包括在艺术领域里以艺术创作作为自己专门职业的人,也包括在自已职业之外从事艺术创作的人。换句话说,就是能够感受到美,并将其表现出的人,至于是不是以此为生倒不重要。好了,提取出一个关键词:表现美。其次,什么是社会责任?社会责任就是在一个特定的社会里,每个人在心里和感觉上对其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具体点说就是社会并不是无数个独立个体的集合,而是一个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整体。尽管社会不可能脱离个人而存在,但是纯粹独立的个人却是一种不存在的抽象。简单点说就是没有人可以在没有交流的情况下独自一人生活。所以我们一定要有对社会负责,对其他人负责的责任感,而不仅仅是为自己的欲望而生活,这样才能使社会变的更加美好。即人对他人的伦理关怀和义务。以上两个定义都是在百科全书中查到,应该算比较权威了。好,明白了定义,下面正式开始陈述我的观点。 艺术家是人,他是被伦理道德所约束着的,因此,一切“人”应当做到的艺术家也应到做到,那么,就必须要有社会责任。他们要关怀他人,回报社会,为百姓疾苦而呼吁,这些都很正常,正常到了每个人都应该像他们一样。就是个平常人看到了有人处于苦痛之中也会掉几滴眼泪,心软上几把。可是,艺术家的责任就仅仅如此吗,或者说,这些就是他们的最主要的职责吗?如果就是这样的话,他们和普通大众有什么区别?艺术家又何以被称为艺术家?如果就是这样的话,我们就有60亿艺术家了。 说到一名艺术家的社会责任,那是一定要有的,但是,那是以一个普通公民的身份,而非艺术家的身份,和大家完全一样,现在却过分的强调其社会责任,这就不正常了。一名艺术家最主要的职责是发现美,将其表现出来,创造精神财富,这才是起码的本职工作,如果整天就看着哪里出什么事了,哪里有战乱了,然后向大家呼吁:这是不对的,我们要热爱生活。我倒要问问,这种是个人就能干的活,你干它干什么?你艺术家的价值何在?你的追求何在?艺术是没有社会责任的。你应该干的是,拍电影,画画,写文章,争取能在艺术的层次上提炼出人类艺术上的“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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