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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合同管理规避税收风险

通过合同管理规避税收风险

作者:宋洪祥日期:2008-06-10来源:

合同是企业经营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种文字约定,是两个经营主体之间进行业务往来必须共同遵守的法律依据。业务实施、利益分配、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都应该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阐述;合同是双方合作的真实表述,受法律保护。

企业的合同根据不同的业务形式可分为:销售合同、采购合同、承包合同、加工合同、代理合同和聘用合同等等。无论哪种合同,其目的都是将整个业务过程通过文字形式表达和体现出来,使双方共同遵守、共同执行。因此,合同决定了业务过程。

目前,很多企业为了规避经营风险,聘请了法律顾问,要求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法律顾问进行审核,通过合同的签订来避免经营风险的产生。但是,很少有企业聘请税务顾问帮助企业设计合同,从合同上来规避税收风险。前面我们已经多次强调:合同决定业务过程,业务过程产生税,合同是直接产生税收的根源。因此,企业要想规避税收风险、减轻税负就必须重视合同管理。要达到这个目的,还是要通过对业务过程的调整来解决。

规避虚开增值税发票法律风险

目前,由于我国的增值税链条很不完善,无论在采购还是销售方面都存在发票问题。有的企业要增值税发票,有的不要。如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服务行业、金融行业等都不需要增值税发票。对一般纳税人来说,如果客户是上述公司就应该开普通发票。但有的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还有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就没有增值税发票,这造成了销售市场上发票比较混乱的状况。当采购人员在采购原材料时,常常会出现这家给开的是增值税发票,那家开的是普通发票,由于发票的不同,直接影响到采购方的进项税抵扣,影响了税收负担。这就需要采购人员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多动脑筋,合理合法地进行筹划。

[案例1]

北京桑普机械有限公司(甲)是专业生产取暖设备的企业,一般纳税人。2004年,甲方公司采购员小王想从上海三利管件有限公司(乙)购进一批不锈钢管件,并与乙方签订了50万元的购销合同。但是,由于乙方属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造成了甲方不愿购买,将合同取消了。

无奈,小王只好到处打听是否有一般纳税人生产乙公司的产品?但经多方询问,未果。小王不得不又回来找乙方协商。

小王问:“你们是否想与我们长期合作?”

乙方:“当然想了。”

小王:“如果想与我们合作,但因为你们属于小规模纳税人,没有增值税发票,会给我们公司增加税收负担,为了合作是否可以采取折衷的办法,你们公司把价格降低一点,如果可以,我们可以与你们长期合作,我们也就不在乎拿什么样的发票了。”

没想到乙方一口回绝:“不行,想买就买,不想买就拉倒。”

这可真让小王为难了。不买,公司等着用。买,公司有规定不能取得普通发票。这怎么办?

就在这时,乙方的业务员突然对小王说:“不就是想要一张17%的增值税发票吗?想想办法也不是不可以。”

小王疑惑地问:“你不是没有增值税发票吗?怎么能开出来呢?”

对方答曰:“我们的供应商都有增值税发票,我们从广东(丙)采购不锈钢时,就不让供应商给我们开发票了,让他们直接给你们开出来就可以了。”

可是小王能这么做吗?

[分析]

我们不难看出乙方的建议是:

1.甲方与乙方签订的是采购合同;

2.甲方向乙方付货款;

3.乙方向甲方发货;

4.丙方将发票开给甲方。

显然,甲方向乙方购买的是不锈钢管件,而丙方向甲方开具的发票是不锈钢材料,发票开具的产品名称与实际产品名称不符。以这种方式取得发票将导致的结果是甲方恶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发票,丙方虚开(替别人开)增值税发票。

根据国税发[2000]18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的补充通知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论购货方(受票方)与销售方是否进行了实际交易,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数量、金额与实际交易是否相符,购货方向税务机关申请抵扣进项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对其均应按偷税或者骗取出口退税处理。

1.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所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与其进行交易的销售方不符,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购货方从销售方取得第三方开具的专用发票”的情况。

2.购货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销售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外地区的,即134号文件第二条规定的“从销货地以外的地区取得专用发票”的情况。

3.其他有证据表明购货方明知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系销售方以非法手段获得的,即134号文件第一条规定的“受票方利用他人虚开的专用发票,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税款进行偷税”的情况。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5]第57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在目前市场上,不少企业像乙方一样为了达到进项税抵扣的目的,到处取得一些非法的增值税发票,甚至去购买一些其他单位的增值税发票,这些都属于违法的行为。国家虽然三令五申强调不得随意取得非法的增值税发票,但是仍然不断有人以身试法。究其原因,利益是一方面,市场不规范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这些做法将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也给企业带来很大法律风险。

那么,小王该怎么做呢?

[筹划]

假设小王需要购进100万元不锈钢管件,根据加工方乙方的实际情况,生产这100万元的产品需要购进70万元原材料。

那么,可以由甲方小王直接与丙方签订购销合同,并付70万元给丙方,再将丙方的货物直接移送给乙方,再与乙方签订30万元的加工合同,由乙方给甲方加工成所需要的产品。这样,甲方就能从丙方处取得70万元的增值税发票;从乙方取得的由乙方到税务机关代开的6%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委托加工”的业务方式不仅合法,而且取得的70万元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17%,30万元加工费增值税发票可以抵扣6%.这样,虽然加工费发票上要损失一部分,而在70万元的材料费上并没有损失。既合法又减轻税收负担,更重要的是避免了取得虚开增值税发票的风险(见图2)。

改变经营合同签订方式节税

[案例2]

山东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果味山楂片等休闲食品,产品销往全国各大城市连锁超市及东南亚市场,年销售额达1500多万元。该公司主要从山东省青州市某全国著名果品加工村购进山楂片半成品,然后根据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由食品公司将购进的半成品包装后对外销售。

由于青州加工村的供应商也是一般纳税人,在销售时开具的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康达食品有限公司在购进时可以抵扣17%的进项税。后来由于加工村的供应商在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上出现了问题,当地的国税机关对加工村的很多企业取消了一般纳税人资格,使很多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食品公司因此也得不到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损失惨重。

[分析]

如果不能抵扣进项税,食品公司的税负将全面加重,将直接影响公司效益。但怎样得到进项税抵扣,使食品公司减轻税收负担呢?

[筹划]

虽然加工村的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但是康达食品公司可以直接从农民手里购进山楂,而山楂属于农副产品,根据国家对农副产品税收政策的规定企业可以享受到相应的优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财税[2002]12号规定:将农副产品的抵扣率由原来的10%调高到13%.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康达食品公司直接到农户手里购买山楂,再到税务机关申请“收购发票”开给农户,那么食品公司就可以凭收购发票抵扣13%进项税。然后将收购的山楂委托加工村的企业加工,并与他们签订加工合同,付给加工企业加工费,再由加工企业到税务机关开具6%的增值税发票。

这样一来,康达食品公司就可以得到很大一部分进项税抵扣,避免了因加工企业没有增值税发票而带来的损失。

简单说,上述筹划就是康达食品公司通过业务调整,将与加工企业签订的购销合同,改为与之签订加工合同,这样既规避了法律风险,又减轻了企业的税收负担。

和谁签合同才能合法节税

[案例3]

南京某水泥厂对外销售水泥,委托运输公司承运。后来由于运输公司的价格比较高,公司决定委托当地的个体运输户承运,并与个体运输户签订了“运输合同”。但是,这些个体运输户都是挂靠在当地某运输公司上的,要开发票就要将税和管理费交给运输公司。

几个月后,个体运输户到水泥厂来进行运费结算时,带来的发票都是当地某运输公司的发票。水泥厂取得发票后,将运费以现金形式付给个人。将发票用于抵扣7%的进项税,抵扣额为23万元,相互关系见图3.

但税务机关在稽查时认定:合同、结算方式、业务承运与发票开具单位不符,进项税不得抵扣,这23万元省不了了。

其实,如果上述业务的发票不是到运输公司开具的,而是到税务机关代开的,就是合法的。

或者,个人既然挂靠在运输公司上,由运输公司直接与水泥厂签订“运输合同”,水泥厂将运费付给运输公司,水泥厂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发票也是合法的。

因此,业务怎样做要看合同如何签,合同对业务过程起了决定性作用,企业必须重视合同管理,随意签合同的风险太大了。

从上述三个案例可以看出,税怎样交不是看账怎样做,而是看业务怎样做。风险是由业务过程产生的,因此公司一定要加强合同的管理,特别要让业务部门能按照税法的规定做业务、签合同,才能规避税收风险。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杭州市国家税务局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杭经信联资源〔2011〕188号 关于下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减免税收操作流程(试行办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特制定杭州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操作流程: 一、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节能服务公司认定标准及条件 (一)关于减免增值税、营业税 凡符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第一大点要求的可免征营业税和增值税。 (二)关于减免所得税 除符合上述要求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杭州市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

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2、公司有专职专业中级以上(含)技术人员3人以上(含3人)。 3、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为主营业务。 4、获国家、省级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获杭州市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上述3条为杭州备案的基本条件)。 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项目要求 1、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并以项目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财务核算规范。 2、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和运行,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 3、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一是需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 4、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二是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 三、免征税收操作流程 1、项目备案。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协议后,杭州地区项目填报《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备案登记表》,外地项目填报《实施杭州市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证明书》,与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协议文本,一式二份报杭州市经信委备案。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完整版)

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为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税企双方本着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合作、互信诚信的原则,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公司((甲方)和xx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xxxxxxxx xx(乙方)签订。 适用本协议的甲方范围为,***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成员企业。 适用本协议的乙方范围为,xx税务局及其与适用本协议的甲方成员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对应的各层级税务机关。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参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每年对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测试和改进。 (二)及时向乙方报告组织结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融资活动、兼并重组、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涉税事项,并有权就未来可预期的重大交易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乙方申请事先裁定。 (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料和电子数据,并保证涉税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成员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就涉税事宜产生意见分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请求乙方协调解决。 (五)有权向乙方反映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收问题,请求乙方提出解决方案。 (六)每年xx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税收遵从责任报告,其中包括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等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乙

集团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某上市公司风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风险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 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承受度和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风险是指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公司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包括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和法律风险等。本制度所称风险评估是指通过对基于事实的信息进行分析,就如何处理特定风险以及如何选择风险应对策略进行科学决策。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 第二章风险管理机构设置 第四条公司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由公司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风险管理部门、 内部审计部门、各职能部门/子公司构成。 第五条公司各职能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部门为风险管理第二道 防线;内部审计部门及审计委员会为风险管理第三道防线。 第六条公司各职能部门在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 (一)按照公司风险管理部门制定的风险评估的总体方案,根据业务分工,配合 风险管理部门,识别、分析相关业务流程的风险,确定风险反应方案。 (二)根据识别的风险和确定的风险反应方案,按照公司确定的控制设计方法和 描述工具,设计并记录相关控制,根据风险管理的要求,修改完善控制设计。包括:

建立控制管理制度,按照规定的方法和工具描述业务流程,编制风险控制文档和程序文件等。 (三)组织控制制度的实施,监督控制制度的实施情况,发现、收集、分析控制缺陷,提出控制缺陷改进意见并予以实施。对于重大缺陷和实质性漏洞,除向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外,还应向公司领导及时反馈情况,以便公司监控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 (四)配合内控审计部门等部门对控制失效造成重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第七条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制度和流程等日常管理工作,并监督其实施的有效性。具体职责如下: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风险评估方案; (二)负责组建风险评估小组; (三)负责审核风险清单、应对预案; (四)拟定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上报公司管理层; (五)负责建立经营环境监控体系,切实监控并记录内、外部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变化,以修正风险识别与评估; (六)负责建立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要求各具体部门定期提供数据,进行指标分析;对于超过风险预警值的指标,应确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第八条总经理办公会主要职责为: (一)审定公司各部门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二)批准风险应对预案;

(整理)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分析及税务筹划 北京道正国际税务咨询公司杨继美合同能源管理,在国外简称EPC,在国内广泛地被称为EMC(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ing),是70年代在西方发达国家开始发展起来一种基于市场运作的全新的节能新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的出现,既解决了高能耗企业的节能减排资金的短缺,又为高能耗企业的节能项目提供全过程服务,是一种崭新的节能减排运作机制。节能服务公司的收益,主要源于向客户保证实现合同中所承诺的节能量和节能效益。 “十一五”期间,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得到长足的发展,各项指标均呈成倍增长,具体数字详见下表: 我国节能服务企业发展整体发展现状 我国“十二五”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目标是: ?全国节能服务公司数量将782家发展到2500家, ?行业从业人员突破100万人, ?其中大型综合性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5亿以上)50家,大型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年产值2亿元以上)100家。 面对我国节能服务企业的蓬勃发展,研究节能服务企业的税收政策和税务筹划便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节能服务企业涉及税种分析 节能服务公司是一种基于合同能源管理机制运作的、以赢利为直接目的的专业化公司。它与愿意进行节能改造的用户签订节能服务合同,为用户的节能项目进行自由竞争或

融资,向用户提供能源效率审计、节能项目设计、原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监测、培训、运行管理等一条龙服务,并通过与用户分享项目实施后产生的节能效益来赢利。节能服务公司的经营涉及以下税种: 1、营业税:节能服务公司取得的节能服务收入,包括能源审计、可行性研究、项目设计、项目融资、工程施工、人员培训等收入应按服务业缴纳营业税,税率为5%。 2、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提供节能服务收入过程中涉及的动产销售及修理修配劳务,应缴纳增值税,税率为17%,如是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缴纳的进项税额可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销项税额。 3、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根据我国城建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企业,还应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4、企业所得税:节能服务公司经营取得的利润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以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以2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个人所得税:节能服务公司的员工取得的与受雇有关的各项所得,应按工资薪金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自2011年9月1日起执行3%——45%的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节能服务公司的自然人取得的分红还应缴纳股息红利项目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个人所得税由个人承担,企业代扣代缴。 6、行为税:节能服务公司经营中签订的各类应税合同,应缴纳印花税,购置的各种应税车船应缴纳车船税。 7、财产税:节能服务公司的房产应缴纳房产税、占用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承受的土地房屋应缴纳契税,销售不动产应缴纳土地增值税。 二、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公司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财税[2010]110号文规定的优惠政策和各种税务处理。该文件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1、免征营业税。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这里的符合条件是指同时符合下列两个条件: (1)相关技术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24915-2010)规定的技术要求; (2)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

合同审核才是财务人员把控涉税风险的关键环节!企业签合同,财务应审核的五大要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本文极具参考价值,如若有用可以打赏购买全文!本WORD版下载后可直接修改合同审核才是财务人员把控涉税风险的关键环节!企业签合同,财务应审核的五大要点【2017至2018最新会计实务】 企业财务通常被要求参与合同签署的审核,即在合同审批流程中加入财务会签环节。但与企业法务部门的全面性审核不同,财务审核侧重于对合同中涉财条款的审查与核对,具体来讲需要关注以下五大要点。 一:对合同金额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金额是否匹配相应的资源项目,并控制在相应的项目额度内,超出部分是否执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合同正文中的金额信息计算是否准确,是否与合同附件资料一致,大小写金额是否相同;对于框架合同要留意框架合同金额是否合理,是否设置金额上限等。 二:对结算条款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结算条款是否符合企业信用管理规定,特别是对于预付款项、付款进度、验收款的管理要求,比如有企业规定对于设备类、物资类采购原则上不进行预付款,并按执行进度分批次支付货款,具体支付比例依据合作商信用等级确定。确有特殊情况需要支付预付款项的,应经过管理层特殊审批后方可进行。 合同结算方式(如银行转账、银行票据、现金交易等)是否符合企业相关规定。如企业明确规定应采用银行转账等电子结算方式的,不得规定通过现金方式进行结算。除总分公司、委托第三方收款等情形外,合同正文中涉及的收款方的账户名称应与合同签订方的名称一致。 三:对涉税事项的审核 主要关注合同中约定的税负承担、发票开具等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票类型的,发票类型需与合同业务内容、业务性质保持一致,审核时应结合以合作对方机构所在地、劳务发生地、业务内容为标准进行判定;对于涉及增值税业务的票据,应标明开具增值税专票或者普通发

公司风险管控制度

目录 第一章总则 (2)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3) 第三章风险辨识 (5) 第四章风险分析 (6) 第五章解决方案 (7) 第六章风险评估报告 (10) 第七章报告与预警 (11) 第八章风险与危机的处理 (11) 第九章监督与考核 (13) 第十章风险管控文化 (14) 第十一章附则 (14)

第一部分风险管控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增强公司竞争力,保证公司安全、稳健、持续发展,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公司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响,按类型可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运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控,指公司围绕总体经营目标,通过在公司管理的各个环节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控的基本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控文化,建立健全全面风险管控体系(包括风险管控策略、风险管控措施、风险管控的组织职能体系、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和内部控制系统),从而为实现风险管控的总体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四条公司开展风险管控力求实现以下风险管控总体目标: (一)确保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二)确保内外部,尤其是公司与股东间实现真实、可靠的信息沟通,包括编制和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报告; (三)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医药行业相关规定; (四)确保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和为实现经营目标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贯彻执行,保障经营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实现经营目标的不确定性; (五)确保公司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公司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第五条风险管控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风险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编辑修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税务风险管理工作,合理控制税务风险,防范税务违法行为,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税法文件以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中国石油福建销售公司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分册》等内部风险控制文件为依据。 第三条税务风险管理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督导并参与决策。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将防范和控制税务风险作为公司经营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企业内部管理与外部监管的有效互动。 第二章? 税务管理机构设置及其职责 第四条公司税务管理机构设置 公司内部设立税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财务部、综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部经理)

组员:合办公室、营销部、加油站管理部、投资建设部、人事部、仓储安全部经理及财务部税务管理岗、票据结算岗、发票管理岗。 第五条税务管理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税收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以及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并负责督促、指导、监督与落实; (二)组织实施企业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三)指导和监督有关各部门、各所属加油站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四)负责与税务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接洽、协调和沟通应对工作,负责解决应以公司名义统一协调、解决的相关税务问题; (五)参与公司日常的经济活动和合同会签,利用所掌握的税收政策,为公司的战略制定、关联交易、并购重组等重大决策以及开发、采购、销售、投资等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税务专业支持与建议; (六)负责最新税收政策的搜集和整理,及时了解和熟练掌握国家有关财税政策的变化,将与公司有关的重要税务归类汇总后,提交公司领导和所属加油站,必要时组织相关部门和加油站进行培训学习。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各项税务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xx公司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公司的风险管理工作,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管控体系,提高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机关、直属机构、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各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战略目标的影响。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风险管理”,是指企业围绕总体战略目标,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工作流程,培育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最大限度减少或降低风险损失,为实现公司发展目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和方法。 第五条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辨识与评估、选择风险管控策略、制定并实施风险管控方案、完善内部控制管理、实施评价监督与改进等内容。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第六条公司董事会成立风险管理委员会。 (一)人员组成 主任委员:董事长 副主任委员:总经理 委员:董事会成员 (二)主要职能 1.制定风险管理工作规划,完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指导重大风险

管控工作; 2.审议并向董事会提交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3.审议年度风险管理工作的计划、风险评估结果、重大风险应对方案等; 4.组织对公司拟进入的行业和产业进行风险评估; 5.审议公司范围内重大决策、投资等项目的风险评估报告并提出改进意见,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依据; 6.推动公司风险管理信息化建设; €24429 5F6D 彭M33721 83B9 莹-g24706 6082 悂 7.办理董事会授权的有关风险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风险管理办公室 公司成立风险管理办公室,与审计部合署办公,在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一)人员组成 主任:公司分管领导 副主任:审计部部长 成员: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计部分管副部长、审计部风险管理专责人员。 (二)主要职能 1.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2.负责拟定年度风险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向风险管理委员会汇报重大风险管控情况; 4.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各单位专项风险评估工作; 5.负责组织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专责人员的业务培训; 6.负责起草年度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7.完成公司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八条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风险管理工作要求,成立风险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风险管理专职人员与岗位职责,完善风险管理流程。 第三章风险辨识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模板

指导参考范文范例 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范本 方:甲方:乙条款分商业第一部总则1.中据《乙方),根(以下简称方)与(以下简称甲向模式理”服务按“合同能源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由乙方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协商方友好服务一事,经过双)项目节能甲方提供(EMC项目名称: )。合同”同(以下简称“订立本节能服务合目的内容和.项目的名称、2 )。项目”(以下简称“ 2.1项目名称: 。 2.2项目内容: 。低成本降低能耗,降的目的:通过项目实施,达到2.3项目收目的验日与期限、项3.合同的起始。起始日字之日为生效3.1本合同以双方签。为30天安装调试期的采购、安装及调试。设备的目合同生效后,乙方开始项的设计、设备期享效益分件的次日,正常的项目验收证明文分3.2节能效益享的起始日为甲方出具试运行。个月为。为止益分享期满效期为合同起始日至效合同有运试后,检查合格;案检查安装情况安装装完毕后内,由甲方按改造方3.3项目安试署应签,则甲方结束后无异常发生试,试运行期间可对设备进行调试。运行时行小。文件验收证明运行正常的项目方式例、付款4.效益分享的比益电效月实际节万元()以每元(小写: 4.1项目的年节能效益约为人民币 准)为方法的计算4.2节电率工改造行节电方在所有要进合由甲方提供格的电表,协助乙在乙方进行节电改造工程前,)A1体设备(方法计算某具前安装到位,并用此表按以下具程的中央空调系统回路中体设备A1 前)÷QA1-Q后A1均节电率(%)SA1﹦(Q前A1的节电率:设备平;电量统A1设备用小时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电其中:Q前A1=节改造前24 ;电量A1设备用的目标中央空调系统24Q后A1=节电改造后小时系空调后的中央完成节电改造工程空工程前的中央调系统A1设备用电量和改完成节电造电均节设备平连同计算出A1名方有关人员共同抄表并签确认,量统A1设备用电数据由双SA4、SA2、SA3平均节电率设中其它备A2、A3、A4等的央率。依此类推,测出中空调系统。件B协议之附并双方签章生效作为本后等。统计完由方法益效的计算4.3节电:法计算以济效益按下方产通为单位,对过节电改造后所生的经自以然月,A1为例以设备*SA1/(1-SA1) 抄表)=MA1M=(前A1-MA1抄表M益A1当月设备节电效(元)A1学习资料整理 范文范例指导参考 )率SA1-平均节电前A1=MA1抄表÷(1M)。数量实抄的用电备A1电费(电度表当月A1表=节电改造后当月的中央空调系统中设M率节电为设备A1的SA1 …A4+…A2+MA3+M益(元)M=MA1+M当月中央空调系统节电效成的分双方效益4.4总的节省出甲方所4条的计算方法计第五年,节电改造后按本协议本项第3、效益分成期为:分配比例进行甲方20%,乙方80%的电费,并按%)比分成例(电效益(元)×乙方乙方当月应分配金额(元)=当月节定中规数额为4.2方付款一次,付款效益起始日后,每个月后三天内向乙4.5甲方应在分享逾支付应向乙方延迟付款,甲方。,直至分享效益期限届满如果甲方的乙方应分享的数额算。分之三计期款项的每日万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按所欠到期付款押作为之三十项目总额的百分签,但订本合同后甲方需向乙方交4.6该项目由乙方投入设备方。还给甲由乙方无条件退,合同正常履行两年后,此押金金算。价格计同期供电部门分同规定的效益享期内,电价按4.7在本合乙时,实情况线未能反映真而导致用以计算节能量的基不4.8如因甲方提供的测量数据正确。上进行工厂级)层面量的测量应在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

为建立规范、有效的风险控制体系,提咼风险防范能力,保证企 业安 全稳健运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根据本企业《内部控制制度》, 结合生产经营和管理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旨在企业为实现以下目标提供合理保证: 1. 将风险控制在与总体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内。 2. 实现企业内外部信息沟通的真实、可靠。 3. 确保法律法规的遵循。 4. 提高企业经营的效益及效率。 5. 确保企业建立针对各项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使其 不因 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而遭受重大损失。 二、 企业风险是指未来的不确定性对企业实现其经营目标的影 响。 三、 按照企业目标的不同对风险进行分类,分为战略风险、经营 风 险、财务风险和法律风险。 1. 战略风 险: 实现的负面因素。 2. 经营风 险: 3. 财务风 险: 舞弊风险。 (1) 财务报告失真风险。没有完全按照相关会计准则、会计制 度的 规定组织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没有按规定披露相关信 息,导致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 (2) 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没有建立或实施相关资产管理制 度, 导致企业的资产如设备、存货、有价证券和其他资产的使用价值 和变现能力的降低或消失。 (3) 舞弊风险。以故意的行为获得不公平或非正当的收益。 4. 法律风险:没有全面、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影响 合规性目标实现的因素。 四、 按风险能否为企业带来盈利机会, 风险可分为纯粹风险和机 会没有制定或制定的战略决策不正确, 影响战略目标 经营决策的不当,妨碍或影响经营目标实现的因素。 包括财务报告失真风险、资产安全受到威胁风险和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政策 合同能源管理的八大税收优惠政策 由国税总局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进一步对落实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根据公告,合同能源管理的八大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一是实施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节能服务企业,实行查账征收并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 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 二是在优惠期限内转让所享受优惠的项目给其他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企业,受让企业可自项目受让之日起,在剩余期限内享受规定的优惠。 三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后,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折旧或摊销年限应与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保持一致,即有关投资项目所发生的支出应按税

法规定作资本化或费用化处理。 形成的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应按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周期计提折旧或摊销。 四是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按照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二个素计算应分摊比例,权重各为50% 。 五是明确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类项目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中列举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也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六是按照简化和取消行政审批的总体要求,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优惠实行事前备案管理。 对涉及多个项目优惠的,按项目分别进行备案。 节能服务企业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应完成项目享受优惠备案。 七是企业享受优惠条件发生变化的,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税务部门将会同节能主管部门建立监管机制,共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八是明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由发改委、财政部公布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负责,并出具《合同能源管理项

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

建筑企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这些税务要点一个都不能少!营改增后,建筑企业进行劳务分包,该如何正确分包?分包给劳务公司、班组负责人分别有怎样的涉税风险?该如何进行管控?一、劳务分包的合法性界定1、劳务分包的相关涉税法律依据分析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一款规定: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基于此条规定,清包工方式包括两种方式:一是分包人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含主材和辅料),只采购全部人工费用;二是分包人只采购筑工程所需的辅料和全部人工费用。同时,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七)项“建筑服务”第二款规定: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基于此款规定,甲供工程包括三种情况:一是业主或建设方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二是总包买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分包人领用。三是专业分包人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动力,然后劳务分包人领用。《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建市[2014]118

号)第9条(五)项规定:“专业分包人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为违法分包行为”。同时,建市[2014]118号)第9条(六)项规定:“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是违法分包行为”。基于此规定,专业分包人(即分包人包工包料)可以就专业工程中的劳务作业部分再进行分包。劳务分包人再进行劳务分包是违法行为。2、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及其与清包工分包的区别和联系(1)劳务分包的法律界定根据以上税收政策分析,在税收法律视觉下,劳务分包合同是纯劳务分包的业务合同,即分包人只包人工费用,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实践中的劳务分包合同的分包主体有两种:一种是自然人,或称为包工头或班组组长;一种是劳务公司。(2)劳务分包与清包工分包的区别和联系劳务分包与清包工分包的关系是:劳务分包包括在清包工分包范围之内。即清包工合同不一定是劳务分包合同,而劳务分包合同一定是清包工合同。3、劳务分包业务的合法性根据以上法律依据分析,以下劳务分包业务是合法的:一是总包和专业分包人可以就其纯劳务部分进行分包给劳务公司或自然人包工头;二是劳务分包人不能够再进行分包,否则是违法行为。二、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税务管理总包方或专业分包方直接将劳务作业部分分包给劳务公司的税务管理操作要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税收问题分析与探讨 核心提示: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 关键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 近几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行和节能服务产业发展。但从合同能源管理税收环境的整体情况看,存在国家宏观层面税收政策有待完善和企业及基层税务机关等微观层面存在税务管理比较薄弱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节能服务产业快速健康的发展。 一、制约合同能源发展的税收问题 (一)从国家宏观角度分析,税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没有很好发挥 市场经济条件下,税收对促进产业结构合理化发挥着重要作用。因为税收涉及面广,通过合理设置税种,确定税率,可以鼓励薄弱部门的发展,限制畸形部门的发展,落实国家的产业政策。节能服务产业是战略性新兴产业,税收应在引导节能服务产业的优先发展上大有可为。但是从总体上看,目前我国有关节能服务产业的税收政策体系很不健全,现阶段税收在支持和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功能尚未显现,国家对支持节能服务产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大,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门槛偏高。如,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优惠政策主要为“三免三减半”,这对于投资回报相对较低,回报期限比较长的节能服务产业来说,税收的调控作用不够明显。 当前,在政府机关、公用事业等节能服务重点领域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实施存在着很多来自政策和管理方面的阻碍。一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的单位没有支付节能服务收益的对应科目,财政预算没有办法为节能服务提供资金,节能服务公司开具的节能服务发票也不能视同能源费用入账抵扣,使得节能服务公司即使为政府机关、公用事业单位实施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并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也难以取得服务收益。另一方面,我国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按照现行政策,实行合同能源管理节约的能源费用也不能由用能单位进行处置。这样,必然导致不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无法收回,而且上述这些用能单位也没有引入能源服务的积极性。 (二)从税制设计角度分析,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的杠杆效应没有达到预期效果 1.税收优惠政策的覆盖面较为狭窄现行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的免税优惠仅限于节能 效益分享型合同,而除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外,还包括节能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融资租赁型、混合型等类型的合同。由此可见,并不是所有节能服务收入都可享受免税优惠。同时,现行税收政策对节能服务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预设了比较苛刻的条件,从而导致现阶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税务风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合法经营、诚信纳税,防范和降低税务管理风险,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税务风险管理的主要目标包括: (一)公司所有的税务规划活动均应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并符合税法规定; (二)公司的经营决策和日常经营活动应当考虑税收因素的影响,符合税法规定; (三)公司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日常税务工作事项和税务登记、账簿凭证管理、税务档案管理以及税务资料的准备和报备等涉税事项均应符合税法规定。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机构设置和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根据经营特点和内部税务风险管理的要求设立税务管理部门和相应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目前公司税务管理部门为财务中心。 第五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严格履行税务管理职责,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职责: (一)制订和完善公司税务风险管理制度和其他涉税规章制度; (二)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和重大经营决策的税务影响分析,提供税务风险管理建议; (三)组织实施公司税务风险的识别、评估,监测日常税务风险并采取应对措施; (四)指导和监督有关部门、各业务单位以及分、子公司开展税务风险管理工作; (五)建立税务风险管理的信息和沟通机制; (六)组织公司内部税务知识培训,并向公司其他部门提供税务咨询; (七)承担或协助相关部门开展纳税申报、税款缴纳、账簿凭证和其他涉税资料的准备和保管工作; (八)其他税务风险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确保税务管理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 第七条公司涉税业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资质、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涉税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章风险识别和评估 第八条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应当全面、系统、持续地收集内部和外部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通过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等步骤,查找公司经营活动及其业务流程中的税务风险,分析和描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和条件,评价风险对公司实现税务管理目标的影响程度,从而确定风险管理的优先顺序和策略。 第九条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和实际经营情况,重点识别下列税务风险因素,包含但不限于: (一)公司组织机构、经营方式和业务流程; (二)涉税员工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三)相关税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四)经济形势、产业政策、市场竞争及行业惯例; (五)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 (六)其他有关风险因素。 第十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税务风险评估。税务风险评估由公司税务管理部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也可聘请具有相关资质和专业能力的中介机构协助实施。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对税务风险实行动态管理,及时识别和评估原有风险的变化情况以及新产生的税务风险。 第四章风险应对策略与内部控制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根据税务风险评估的结果,考虑风险管理的成本和效益,在整体管理控制体系内,制定税务风险应对策略,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合理设计税务管理的流程及控制方法,全面控制税务风险。

公司安全风险管理制度

xx公司企业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2xxx发布 2xxx实施 xx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方针,全面加强风险预控,规范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坚决防范事故,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标准由xx公司标委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公司安全监察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部门:安全监察部 本标准主要修订人:xxx 本标准审核人:xxx 本标准审定人:xxx 本标准批准人:xxx 本标准委托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安全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现场以及所辖的多经企业安全管理的风险评价与控制,适用于作业现场、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和非正常情况,包括新改扩建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拆除、报废各阶段的风险评价、风险控制、风险信息更新以及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管理(包含危险点分析与预控管理)。 2、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十三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加强电力企业安全风险预控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安全〔2015〕1号)《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规范和规定 《xxxx公司电力企业作业环境本质安全管理重点要求》(2017版) 《xxxx公司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暂行规定(2017年版)》? 3、定义 本制度中的“安全生产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性的组合。可能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 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4、风险预控管理 组织机构与职责

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2014-009)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称简乙方) 1.总则 甲方与乙方就乙方为甲方开发某公司项目进行专项节能服务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合同能源管理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2.项目的名称、内容和目的 2.1 项目名称:某公司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2项目内容:室内风盘、管道、中央空调主机设备的采购及安装、水源井 及外网的施工、中央空调系统的后期运行管理,冷暖气及生活热水费用 的收取。 2.3项目目的:通过项目的安装实施,达到节能减排、提高楼盘品质和销售业绩,保障甲方对中央空调安装后期运行管理以及甲乙双方能从后期运营管理中得到节能产品带来的长期收益。 2.4 双方投资范围内项目及资产归属。室内工程项目包括:室内末端风盘、管道系统安装,室内末端风盘配电(风盘动力配电、风盘计费系统配电、风盘变频控制配电、风盘温度调节及户内远程开启控制)、生活热水系统。室外工程项目包括:单井回灌系统、中央空调机站系统、变频自动化控制系统、机房动力配电系统(甲方负责动力电源引到机房配电柜)、分户计量控制系统、机房室内至各楼房的室外连接的管网系统。 甲方负责对室内项目工程的投资,资产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在其房屋销售时也可约定由房屋买受人对其专有部分的节能设备拥有所有权,,具体由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在其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 乙方负责对室外工程项目的投资,投资所获的的设施、设备等资产,效益分享期内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合同期内的收益权,合同到期该等设施设

备无偿移交至甲方。 合同项下整个中央空调工程投资,商业部分甲方投资为150元/m2,住宅类甲方投资为130元/m2,剩余部分全部有乙方投资,双方投资比例不再做任何调整。 整个小区空调系统的施工安装与后期的运营管理由乙方负责,甲方配合。 甲方投资性质为工程款,乙方负责为甲方投资施工的室内工程出具建安发票。 3.项目期限 3.1 本合同期限为25年,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3.2 本项目的建设期为,自年始,至止。 3.3 本项目的节能效益分享期的起始日为第一个供冷或供热季开始后至合 同期限的最后一个制冷或供热季结束,效益分享期一共为25年,效益分享期满后,本合同项下所有节能设施设备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4.项目造价、双方投资额度、范围及付款方式 4.1 某公司目前规划设计面积为商业/ ㎡,住宅25万㎡;按合同约定甲方应投资总额为3250 万元,该款项用于室内节能工程建设。 4.2 最终投资总额按某公司实际建设及安装面积确定。 4.3 合同签订后,甲方投资付款方式为: 乙方材料进场后甲方支付合同价的5%,正式施工后按月支付进度款到合同价的90%,施工完毕验收合格后,经甲乙双方决算,根据决算数额将余款付清。 4.4 整个小区中央空调系统完工后的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收取费用后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分成比例向甲方结算,甲方给予运行管理和收取费用所需的各种配合。 5. 合同期限、收费标准、利润分配及方式 5.1、合同期限为25年。 5.2收费方式及标准:(可选择其一) (1)固定计费:固定计费依据市政供暖收费标准,商业收为0.28元/㎡.天, 住宅0.195元/㎡.天。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我国明确合同能源管理税收优惠政策 从2011年起,我国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享有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 为鼓励企业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机制,加大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工作力度,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我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两部门在通知中明确,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 节能服务公司实施符合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将项目中的增值税应税货物转让给用能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 通知同时明确,要享有上述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相关技术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规定的技术要求;而且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应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通知指出,如果节能服务公司同时满足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等多项条件,其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凡是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此外,节能服务公司以及与其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的用能企业,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资产的企业所得税也享有优惠政策。 一是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中央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支持范围,给予资金补助或奖励。 二是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取得的营业税应税收入,暂免征收营业税;对其无偿转让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免征增值税;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条件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符合条件的能源管理合同的用能企业,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实际交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均可以在计算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区分服务费用和资产价款进行税务处理;合同期满,节能服务公司提供给用能单位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三是完善会计处理制度。政府机构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视同能源费用进行列支;事业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按照合同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计入相关支出;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如购建资产和接受服务能合理区分单独计量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处理;如不能合理区分或虽能区分但不能单独计量的,企业实际支付给节能服务公司的支出作为费用列支,能源管理合同期满,用能单位取得相关资产作为接受捐赠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作为赠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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