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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

比分析

?发布:2012-2-3 14:36:25

?来源:本网

?塑料助剂讨论区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刘晓毅,蒋可心,石维妮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100094)

摘要:塑化剂风波又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台湾、香港和内地政府大力查缴并全面排查塑化剂可能导致的危害,但这一行动还有一个技术问题亟待解决,即非人为添加,由接触材料迁移导致食品中微量含有的塑化剂从含量上如何界定。本文主要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评估概况以及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种类、限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接触材料,邻苯二甲酸酯类,迁移限量

中图分类号:TS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306(2011)10-0397-04 邻苯二甲酸酯又称酞酸酯,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数十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是塑化剂(增塑剂)的一种,被广泛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管、清洁剂、润滑油、化妆品等数百种产品中。由于产品中的塑化剂会向接触物发生一定的迁移,1998年欧盟委员会建议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禁用DEHP在内的6种增塑剂。由此开始,塑化剂可能导致的危害开始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1-2]。这次塑化剂风波涉及的增塑剂有昱伸公司制造起云剂时用于取代棕榈油的DEHP,还有方便面油料包中检出的DBP。那么是否在食品中检出DEHP或DBP就是违法呢,到底哪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被证实的危害,国内外如何规定,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美国、欧盟和中国食品接触材料中塑化剂的使用限量和迁移限量,为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1·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评估概况由于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物质,本文主要就目前卫生部第六批“黑名单”、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对比,汇总如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目前涉及的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共22种,其中前17种在卫生部公布的黑名单中,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增塑剂中国有8种,欧盟有7种,美国有5

种。在这些增塑剂中,目前美国国家医学图书馆的化合物毒性相关数据库[3]中毒理学研究有较明确结论的6种(DMP、DEP、DIBP、DBP、DMEP、DEHP),欧盟、美国FDA和JECFA给出较权威的风险评估结论的有5种(DEHP、BBP、DBP、DIDP、DINP)[4-6],其中DEHP的风险评估最全面,其余4种欧盟在2005年还对其进行了重新评估[4],结果如表中所述。

根据国际癌症研究中心(IARC)截至2011年6月的致癌物分类,被评估的5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中,2种被列入IARC致癌物名单[7],其中DEHP属2B级,即对人类致癌性证据不足,对实验动物致癌性证据充分;BBP属3级,即现有的证据不能对人类致癌性进行分类。

鉴于DEHP长期接触可能造成生殖毒性,欧盟食品安全委员会食品添加剂、香料、加工助剂及食品接触材料科学小组(the Scientific Panel on food additives,flavourings,processing aids and materials in contactwith food,AFC)对5种邻苯二甲酸酯进行了重新评估,并于2005年9月19日发布了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显示[4]:基于DEHP对睾丸毒性的无明显损害作用水平(no-observed-adverse-effect level,NOAEL)为4.8mg/kg·bw,使用一个100的不确定因子,DEHP的每日可容忍摄入量(Tolerable Daily Intake,TDI)为0.05mg/kg·bw,根据英国和丹麦对食品接触材料引起的饮食中的DEHP的暴露量评估,其婴儿和成人的摄入量均在TDI的范围内,但科学小组提示,由于人体暴露DEHP的途径多样,要综合评估还需要多方面的暴露数据;DIDP有两种不同的异构体(两个CAS号),两种异构体在同一工艺中产生,且相互转换,因此在一起进行评估。之前,欧盟食品科学技术委员会(SCF)将DIDP+DINP合在一起评估,给出的TDI为0.15mg/kg·bw,根据英国和丹麦对食品接触材料引起的饮食中的DIDP的暴露量评估,其摄入量均在TDI的范围内,由于实际情况下,DIDP和DINP混合在一起时,其分析结果相互重叠,因此科学小组建议这两种物质适合放在一起设定迁移限量;DINP是邻苯二甲酸酯与C8-C10(C9丰富)烷基醇的混合物,其评估结果与DIDP相同,科学小组还提示,有一些迹象表明,食品中DIDP、DINP水平可能在近几年不断增加;对BBP和DBP的评估未发现目前限量有暴露危害。

2·中国、欧盟、美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从表1可以看出,中国、欧盟和美国对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的种类各有不同。我国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8]规定了可以用于食品接触容器、材料中使用的DMP、DIBP、DBP、DEHP、DINP、DAP、DIOP 和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8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其中仅对DEHP、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和DAP等3

种给出了迁移限量;欧盟2002/72/EC和2007/19/EC以及新发布的REGULATION(EU)No 10/2011[9]允许在食品接触材料中使用DBP、DEHP、DINP、DAP、DIDP、BBP和NDOP+DDP混合物等7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且均给出了迁移限量;美国

FDA21cfr178.3740等[10]在间接食品添加剂中允许使用DHXP、DCHP、DINP、BBP和邻苯二甲酸二苯酯等5种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其中4种给出了迁移限量,但单位与欧盟、中国不同,详见表2。

从表2来看,我国允许使用的8种增塑剂中有4种(DMP、DIBP、DIOP和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欧盟、美国都不允许使用;DBP美国不允许使用,欧盟在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限量比我国低200倍,且只允许使用在非油脂食品接触材料中,迁移限量0.3mg/kg;DEHP美国不允许使用,欧盟和我国的迁移限量相同,都是1.5mg/kg;DINP都允许使用,我国和欧盟的迁移限量均为9.0mg/kg;DAP我国和欧盟允许使用,迁移限量相同。

根据上述迁移限量的规定,若非人为添加,在含油脂食品中检出DEHP即属违规,但在由PE、PP、PS、AS、ABS、PA、PET、PC、PVC等材料包装的非油脂食品中允许有1.5mg/kg的迁移;对方便面中检出DBP,我国规定不允许在含油脂食品的接触材料中使用,但由PE、PP、PS、AS、ABS、PA、PET、PC、PVC、PVDC等材质包装的非油脂类食品中允许有0.3mg/kg的迁移。

3·结论

我国GB 9685-2008《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主要参考欧盟2002/72/EC的规定,但欧盟2009/19/EC对2002/72/EC做了修订,随着风险评估的不断推进,以本次起云剂风波为契机,收集国内外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毒理学数据、风险评估报告,梳理国内外在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的使用规定,调研我国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使用情况以及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的暴露水平,研究制定食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的迁移限量是当务之急。

此外,由于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在食品接触材料中被广泛使用,但在卫生部给定的黑名单中,我国还缺乏食品中DINP的检测方法,在食品接触材料限量使用的增塑剂中,我国还缺乏塑料中DIOP的检测方法,在迁移量中,我国还缺乏DAP和邻苯二甲酸二烯丙酯与丙烯酸乙酯和甲基丙烯酸的共聚合物迁移量的检测方法,且目前DEHP方法检出限

(2.0mg/kg)高于迁移限量(1.5mg/kg),也不能满足检测要求[11-14],因此,还需要配套相关检测方法,才能为本次风波画上圆满的句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含量和迁移量的测定(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邻苯二甲酸酯 含量的测定和迁移量的测定》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 本标准是对GB/T21928-2008《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方法》和SN/T2037-2007《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成型品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增塑剂迁移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联用法》的整合修订。由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该国家推荐性标准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计划编号为ZHENGHE-2014-376。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GB/T 20001.4-2001《标准编写规则第4部分:化学分析方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写的。 三、标准化工作过程 本标准计划名称为《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为了满足国际标准限量的检测要求,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承担了《食品塑料包装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的测定》国家推荐性标准的整合修定任务。 面对国内外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为能够及时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利益,保护消费者身体健康,为执法机构的监督提供科学理论依据和技术支撑,本标准起草工作组通过搜集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测方法,经过实验摸索,完成了标准的修定工作,进入在全国范围内进行大规模的征求意见。本实验室对该方法的检出限、回收率、重复性以及精密度进行了多次测定,结果均符合方法测定的要求,本标准修定的邻苯二甲酸酯的检测限量完全能够满足相关标准限量的要求。 四、标准主要内容确定依据及主要技术路线 1、标准主要内容确定依据 本方法通过收集国内外相关资料,先后查询美国、欧盟等国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测定方法。最终确定样品经提取后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器测定。采用特征选择离子(SIM)碎片的丰度比定性,其丰度比与标准品相比应符合:相对丰度>50%时,允许±10%偏差,相对丰度20~50%时,允许±15%偏差,相对丰度10~20%时,允许±20%偏差,相对丰度≤10%时,允许±50%偏差,可定性确证目标分析物;以标准样品定量离子外标法定量,对食品塑料包装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较2013年%的比例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有毒有害成分);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LFGB部分: 一.LFGB简介 2005年9月,德国新食品和饮食用品法LFGB取代了原有的食品和日用品法LMBG。它又称《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该法令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与核心。但是近年来也有所修改,主要是和欧洲标准相匹配。该法规对德国食品的方方面面做了总的规定,所以在德国市场上的食品以及所有与食品有关的日用品都必须符合该法令。 其中与食品接触的材料或用具必须通过测试,符合该法令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 二.LFGB认证涵盖的产品范围 LFGB测试针对所有的材料,包括最新工艺生产出的产品,如:烧烤架的铬镀层,平底锅的特弗龙涂层等。通常涉及的领域包括:陶瓷,合成塑胶,PVC,增塑剂,纸制品,皮革,纺织品,化妆品,烟草等等。涉及的产品包括:烤面包炉,电水壶等与食品接触的电器产品;食品贮存用品,玻璃菜板,不锈钢餐具,各种厨具,碗,勺,刀,叉等。

三.LFGB认证包含的测试项目 一般情况下,LFGB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1.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观评定。 3.塑胶类:可转移成分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金属类:成分分析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硅胶,树脂类:可转移或可挥发的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法规中包括的其它的测试项目还有: 1、纺织品、皮革、聚酯纤维等日用品上使用的某些偶氮染料的检测。 2、化妆品中的有害化学成份和重金属的测试 3、烟草中有害成份的测试。 四.测试项目一览表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

二、德国LFGB 《食品、烟草制品、化妆品和其它日用品管理法》是德国食品卫生管理方面最重要的基本法律文件,是其它专项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制定的准则和核心。与食品接触的日用品通过测试,可以得到授权机构出具的LFGB 检测报告证明为“不含有化学有毒物质的产品”,并能在德国市场销售。LFGB认证包括的测试项目: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21371124.html,position (有毒有害成分); 2.sensory test (感官性测试) 一般情况下,LFGB 德国《食品与日用品法》第三十和三十一条包括以下测试项目: 1. 样品及材料的初检; 2. 气味及味道转移的感官评定; 3. 塑料样品:可转移成份测试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4. 金属:成分及可析出重金属的测试; 5. 硅树脂:可转移或可挥发有机化合物测试; 6.特殊材料:根据德国化学品法检验化学危害。

图:食品级PP材料制品 三、法国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律法规-French DGCCRF French DGCCRF是法国食品级安全法规的英文简写。销往法国的这类产品,除符合欧盟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规要求外,还须符合法国当地的法规要求。 法国法规不仅对与食品接触的塑料橡胶制品有特殊要求,对金属产品也有特殊的分类和要求,如:带有机涂层的炊具,除涂层表面需测试外,对作为基材的金属也有对应的要求。测试项目的特殊之处:French DGCCR特殊之处在于法国要求镀层和里面的材料需分开进行测试。 表2:法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一般塑料制品PE PP全面迁移测试 .PVC塑料制品全面迁移测试,氯乙烯单体测试 三聚氰氨树脂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 陶瓷、玻璃、水晶制品铅、镉溶出量测试 搪瓷制品铅、镉、六价铬溶出量测试杯边附加铅、镉、六价 铬溶出量测试 硅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VOM)有机挥发物意量,过氧化值测 试,有机锡化合物测试 橡胶制品全面迁移测试,甲醛溶出量测试,过氧化值测试芳香 胺溶出量测试,亚硝胺及其化合物含量,有机挥发物 总量 纸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多氯联二苯测试,重金属溶出 量(铅、镉汞、六价铬)测试,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乙二醛释出量测试,感官测试 带不粘涂层制品等有机涂层全面迁移测试 金属、合金及电镀制品重金属溶出量(铅、镉、铬、镍)测试,感官测试 木制品(PCP)五氯苯酚测试,对带漆部分感官测试 铝、铝合金制品、钢铁制品、*不锈钢制品金属成分分析,全面迁移测试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编制说明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 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 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 (一)关于标准名称 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二)关于适用范围 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和产品信息”,并明确本标准适用于各类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三)关于术语和定义 此部分规定了本标准中涉及的13项术语和定义。包括“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复合材料及制品”、“组合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总迁移限量(OML)”、“最大使用量”、“特定迁移量”、“特定迁移限量(SML)”、“特定迁移总量”、“特定迁移总量限量(SML(T))”、“残留量”、“最大残留量(QM)”和“非有意添加物质”。 由于原标准体系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不能全面概括和明确描述标准所适用产品的范围,因此,以《食品安全法》中“食品相关产品”、“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以及“食品经营用工具、设备”定义为基本依据,参考欧盟和美国相关定义,标准引入“食品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各国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近年来,食品中农兽药残留、重金属、生物毒素等已引起全世界的普遍关注和重视。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和人们对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性认识的提高,与食品接触材料的安全性也正被发达国家所重视。欧盟、美国、德国、中国、法国、英国、韩国、日本等都先后发布了相应的指令法规。 欧盟 欧盟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各指令关系 上面的框架图我们可以知道欧盟已经明确立法的材质一般可以分为: 塑料橡胶陶瓷纤维素薄膜 补充:欧盟指令94/62/EC中规定:Pb,Cd,Hg,Cr6+总含量小于100ppm。 1:塑料依据20XX /72/EC我们测试的项目有 a:全面迁移测试 2:聚氯乙烯依据78/142/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氯乙烯单体测试 3:纤维素薄膜依据93/1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有 a:单乙二醇 b:二甘醇 c:游离甲醛 d:甲苯 4:陶瓷依据84/500/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重金属 5:橡胶奶嘴依据93/11/EEC进行测试的项目---------a:N-亚

硝胺 b:N-亚硝胺生成物 德国 德国与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出口到德国的与食品接触材料不但要遵守欧盟指令的要求,也要遵守德国《食品卫生法》中的第30、31条。具体测试项目有: 1:欧盟指令中要求测试项目 2:德国规定与食品接触的产品要进行 a 感官测试b:过氧化值测试 3:德国规定相对欧盟指令增加的测试部分:PE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 PS, ABS, SAN, Acrylic塑料制品要求: a:有机挥发物总量:PP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铬钒锆含量测试:PA, PU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芳香胺迁移测试 PET 塑料制品要求测试: a:锌铅含量测试:Silicone Rubber 硅橡胶制品要求测试: a:有机挥发物总量 c:有机锡化合物含量测试:Rubber, TPR, TPE橡胶制品要求 a:甲醛溶出量测试 b:锌,铅含量测试 d:芳香胺迁移测试:Paper纸制品要求 a:五氯苯酚测试(PCP) b:重金属溶出量测试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甲醛含量测试 e:带颜色的纸制品-附加偶氮染料测试 Baking paper 烘焙纸制品要求 a:外观 b:热稳定性 c:抗菌成分迁移测试 d:多氯

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接触材料指一切用与加工生产包装存储运输食品过程中与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比如盘子、碗、电饭煲、饭盒都属于食品接触材料。 为什么要做食品接触材料FDA检测 食品能够接触到的材料的环保安全情况直接事关使用者的饮食安全和健康,所以对这类产品出口到美国需要按照严格按照FDA标准进行相关的检测认证。 食品接触材料FDA主要检测标准依据: 1 CFR Part 177-2003,即聚合物类物质。 21CFR Part 175-2003:粘合剂和涂覆材料类、金属类; 21CFR Part 176-2003:纸和纸板产品 21CFR Part 178-2003:食品添加剂:助剂、生产助剂和消毒杀菌剂 FDA CPG 7117.05 :镀银制品要求 FDA CPG 7117.06&07玻璃,陶瓷,搪瓷器皿要求 常见与食品接触材料FDA测试项目如下: 有机涂层, 金属和电镀制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5.300 纸制品要求U.S. FDA CFR 21 176.170 木材要求U.S. FDA CFR 21 178.3800 ABS要求U.S. FDA CFR 21 181.32 or 180.22. 丙烯酸树脂(Acrylic)要求U.S. FDA CFR 21 177.1010 食品容器的密封圈,密封衬垫要求,如硅橡胶圈U.S. FDA CFR 21 177.1210 EVA要求U.S. FDA CFR 21 177.1350 三聚氰氨树脂(密胺)要求U.S. FDA CFR 21 177.1460 尼龙塑料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00 PP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20 PE,OP要求U.S. FDA CFR 21 177.1520 办理食品接触材料FDA流程: 1、咨询--申请人提供产品资料图片及描述 2、报价--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上海世通的工程师将作出评估,确定须测试的项目,向申请方报价 3、申请方接受报价 4、申请方填写测试申请表和测试样品一起提交到上海世通 5、样品测试——测试将依照所适用的标准进行 6、实验室出检测报告 7、第三方测试公司签发符合FDA测试的合格证书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和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已成为人们对食品安全一个新的关注点。目前,由于我国出口的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存在较多的质量问题,已影响到我国此类产品的出口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安全与检测知识 来源于https://www.wendangku.net/doc/e21371124.html,/FrontEnd/news/news_detailed.jsp?id=70104&cid=58702 一、食品接触材料概述 食品接触材料,又称食品包装材料、间接食品添加剂,常见英文缩写为FCMs(Food Contact Materials食品接触材料)。 1、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欧盟定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 预期与食品接触的;或已经接触到食品且预定供作此用的;或可合理地预料会与食品接触,或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会将其成分转移至食品中的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 美国FDA定义:间接食品添加剂 指在食品生产、加工、运输过程中接触的物质,以及盛放食品的容器,而这些物质本身并不用来在食品中产生任何效应。食品接触材料出现于食品中,可能是由于这些物质向食品的迁移,或由于意外萃取而出现于食品中。 2、主要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分类 按国际通行的分类方法,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器具按材质分为: 陶(搪)瓷制品、玻璃制品、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纸制品及木制品等。 其包含的产品类别有: 食品包装材料、食品容器及器皿、餐厨具、家用食品加工器具、食品生产加工机械等。 二、食品接触材料的质量问题 近年来,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

史上最全食品接触材料培训(内部)

一、概述 1.什么是食品接触材料 随着全社会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增加,由食品容器、包装材料餐厨具等食品接触材料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社会各界的注意。根据我国《食品卫生法》的定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是指包装、盛放食品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接触食品的内壁涂料。 ?陶瓷/玻璃/搪瓷 ?塑料类 ?金属类 ?涂层类 ?硅胶类 ?橡胶类 ?木材类 ?纸/纸板类 2 为什么要测试? 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对于食品安全有着双重意义:一是合适的包装方式和材料可以保护食品不受外界的污染,保持食品本身的水分、成分、品质等特性不发生改变;二是包装材料本身的化学成分会向食品中发生迁移,如果迁移的量超过一定界限,会影响到食品的卫生。随着食品科技和包装工业的迅速发展,许多新型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不断出现,如何对各类包装材料在食品中的应用进行规范和管理一直受到各国政府的关注。世界各国特别是美国、欧盟、日本等发达国家的分析与研究结果表明,与食品接触的器皿、餐厨具和包装容器以及包装材料中有害元素、有害物质已经成为食品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食品接触材料可能向食品迁移本身的化学成分,影响食品的卫生安全; 食品接触材料还可能改变食品的感官特性。 二、目前应用的法规 针对目前各种食品级材料和制品的法规要求,不仅各个国家的要求不尽相同,对不同材料的要求也各有差别,甚至对同种材料在不同使用条件下也制定了不同的要求。因此,在进行食品接触材料管控的时候,需要明确产品的出口地区、材质和使用条件。常见的各国食品级法规如下:

美国联邦法及FDA执法政策指导 一基础了解 在美国各地、各州都拥有涵盖了食品生产包装和配送领域的严密管理和监测体系,来确保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安全卫生,被认为是世界上最安全的食物和包装食品的供应国。其中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在这一过程中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它对食品接触安全法规的规定是十分具体,复杂的。对于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美国FDA认为食品包装材料属于食品添加剂管理的范围。FDA 对食品添加剂的定义包括了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添加、接触食品成为食品成分或者影响食品性质的所有物质,因包装、储存或其他加工处理过程而迁移到食品中的物质属于间接添加剂。美国联邦法典第21 卷《食品、药物和化妆品》的第174、175、176、177、178 部分(21.CFR.Part;174.175.176.177.178)对食品添加剂有详细的规定。 美国食品级法规US Food Grade:U.S. FDA CFR 21 Part 175-189 & FDA CPG 7117.05, 06, 07 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U.S. FDA =United State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Code of Federal Regulations (CFR):美国联邦法案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CFR are mandatory regulations in 52 states of U.S.在美国52个州内强制执行 ? 21 CFR = Food and Drugs 食物和药品 ? 21 CFR 175 = Adhesives and coatin g 胶水和涂层 ? 21 CFR 176 = Paper and paperboard纸和纸板 ? 21 CFR 177 = Polymers (plastics and fabric)聚合物(塑料和纺织品) ? 21 CFR 181.32 = Acrylonitrile copolymer (A < 30%)丙烯腈共聚物(丙烯腈单体< 30%) Compliance Policy Guide (CPG): 美国FDA执法政策指导 ? CPG 7117.07 = Lead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 瓷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 CPG 7117.06 = Cadmium content in ceramic food wares瓷制食物器皿中镉含量 ? CPG 7117.05 = Lead content in silver-plated food wares镀银食物器皿中铅含量 二测试选择 Components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需要FDA测试 ?Direct food contact components 直接食物接觸部分 ?Lids / stoppers 蓋/塞子 ?Gasket rings 密氣墊/圈 ?Toys imitate food contact articles (e.g. cooking sets) 模仿接觸食物的玩具 Components NO need to perform FDA test: 无需FDA测试 ?Will not contact with food under normal and foreseeable use 在正常和可預見的用途之下,不會接觸食物 ?Handles (such as cups, pitches) 柄,把手 ?Exterior area of food containers 食物容器的外部 ?Will be removed before use 在用之前將被去除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定稿版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 料的要求 HUA system office room 【HUA16H-TTMS2A-HUAS8Q8-HUAH1688】

欧美国家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要求,你了解吗? 据了解2014年度欧盟网站RASFF Portal公布的通报信息统计分析,2014年欧盟对中国通报食品接触材料案例共152起,与2013年的154起基本持平。2014年欧盟对华通报案例数占其对全球通报总数(184起)的82.61%,较2013年69.06%的比例上升了超过13个百分点。 主要为产品安全卫生项目检测不合格、感官检测不合格等;而安全卫生检测的不合格项目,主要为重金属、初级芳香胺迁移量、甲醛迁移量、总迁移量、三聚氰胺迁移量、有机挥发物超标等。下面就为大家介绍欧美国家关于食品接触材料相关法规及测试项目。 一、欧盟相关法律法规-1935/2004/EC (EC)No.1935/2004(RegulationNO. 1935/2004/EC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Of 27 October 2004)是欧盟关于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基本框架法规,对食品接触材料的迁移物质总量提出了严格限定。法令1935/2004/EC列明了与食品接触的产品/物质必须符合以下的条件,符合良好制造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MP),当产品接触食品时,不可: 1. 释放出对人体健康构成危险的成分; 2. 导致食品成分不能接受的改变; 3. 降低食品所带来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表1:欧盟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及标准

着色剂对食品接触材料之安全性影响

着色剂对食品接触材料之安全性影响 食品接触材料的化学迁移给食品安全带来了负面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材料中的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对人身健康造成损害;另一方面,迁移物质可能造成食品感官状态的劣变,如产生异味、色变和有污点出现等。着色剂作为一种常用的塑料添加剂,它可以赋予和改变食品接触材料的颜色,起到美化和装饰的作用。但是倘若着色剂使用不当,或者使用劣质的着色剂则有可能给消费者的健康安全造成隐患。近年来,我国多批出口的黑色尼龙餐具被欧盟通报,主要是因为所用的黑色偶氮染料引起芳香胺超标。 着色剂是指能够赋予或改变食品包装材料颜色的物质。它主要有染料和颜料两种,同时也包括一些本身不显色,但是可以增加食品包装色泽的特种着色剂,如光学增量剂和荧光漂白剂。加入了着色剂的塑料制品,着色剂的内在质量与应用性能直接影响到塑料制品的外观和安全性能,一方面着色剂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颜色、高的着色强度与鲜艳度、良好的透明性或遮盖力,另一方面要求着色剂应与塑料有良好的相容性,不应与塑料制品或其他食品接触材料的组分发生反应。同时,还要求食品接触材料中具有良好的稳定性,不易发生迁移,低毒性或无毒,其LD50应不低于500mg/kg。 着色剂对食品接触材料安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着色剂及其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向食品接触材料中的迁移情况。着色剂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包括无机颜料中的铅、镉等重金属、某些有机颜料合成过程中形成的多氯联苯、致癌物质芳香胺等等。这些物质通过迁移进人食品,进而在人体内富集,在达到足够量后便会给 人们的健康带来威胁。 一些企业为了达到产品所需要的色度,而过量添加着色剂,如在聚丙烯塑料中添加过量的钛白粉,从而使得制品在4%乙酸浸泡液中迁移量超标。添加过量的有机或无机色剂,导致脱色试验不合格。荧光增白剂主要包括噁唑环类荧光增白剂和三嗪氨基二苯乙烯荧光增白剂,被广泛的应用于塑料及纸制品的漂白。根据医学临床实验,发现荧光物质可以使细胞产生变异性。如果食品用纸和包装材料中荧光性物质过量,长期接触就会成为潜在的致癌因素 欧盟的相关法规要求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 比分析 ?发布:2012-2-3 14:36:25 ?来源:本网 ?塑料助剂讨论区 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迁移限量对比分析 刘晓毅,蒋可心,石维妮 (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北京100094) 摘要:塑化剂风波又一次敲响了食品安全的警钟,台湾、香港和内地政府大力查缴并全面排查塑化剂可能导致的危害,但这一行动还有一个技术问题亟待解决,即非人为添加,由接触材料迁移导致食品中微量含有的塑化剂从含量上如何界定。本文主要对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评估概况以及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的具体种类、限量进行对比分析,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食品接触材料,邻苯二甲酸酯类,迁移限量 中图分类号:TS20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0306(2011)10-0397-04 邻苯二甲酸酯又称酞酸酯,主要包括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等数十种。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能起到软化作用的化学品,是塑化剂(增塑剂)的一种,被广泛用于玩具、食品包装材料、医用血袋和胶管、清洁剂、润滑油、化妆品等数百种产品中。由于产品中的塑化剂会向接触物发生一定的迁移,1998年欧盟委员会建议在玩具和儿童护理产品中禁用DEHP在内的6种增塑剂。由此开始,塑化剂可能导致的危害开始引起全球的广泛关注[1-2]。这次塑化剂风波涉及的增塑剂有昱伸公司制造起云剂时用于取代棕榈油的DEHP,还有方便面油料包中检出的DBP。那么是否在食品中检出DEHP或DBP就是违法呢,到底哪些邻苯二甲酸酯类物质有被证实的危害,国内外如何规定,本文通过对比分析美国、欧盟和中国食品接触材料中塑化剂的使用限量和迁移限量,为食品接触材料中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法规的完善提供参考。 1·邻苯二甲酸酯的风险评估概况由于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类物质,本文主要就目前卫生部第六批“黑名单”、国内外食品接触材料中允许使用的邻苯二甲酸酯类进行对比,汇总如表1所示。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新《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解读 一、标准起草的基本情况(包括简要的起草过程、主要起草单位、起草人)上世纪九十年代原卫生部出台了8项食品接触材料卫生管理办法,对塑料、橡胶、搪瓷、陶瓷、涂料等8类食品接触材料进行了管理性规定,但由于《食品安全法》的颁布,这些管理办法已于2010年废止。目前,我国正在构建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同步建立多项食品接触材料标准。在标准构建过程中,发现存在一些涉及到整个食品接触材料标准体系的原则性问题需要加以明确,在缺乏相应管理办法的情况下,急需建立相关标准,为现行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标准在实际安全管理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提供 出处,为其他配套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检验方法和规范的管理提供依据。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本标准列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国卫办食品函〔2014〕454号),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牵头承担标准起草工作。主要起草人:张俭波、朱蕾、张泓、王竹天、邓陶陶、鲁杰。本标准修订以《食品安全法》为基本依据,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2014年3月,评估中心启动标准修订工作。为了保证本标准能够充分解决相关问题,起草组向食品接触材料国家安全标准起草单位、相关行业、企业广泛征求意见,对于标

准体系中需要解决的原则性问题进行了系统收集,并对美国、欧盟、日本、欧盟成员国等发达国家和地区对于相关问题的解决方式以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深入研究,探讨这些规定在我国监管方式和行业现状下的可行性。标准起草组组织召开了数次研讨会,对于标准制定原则、亟待解决问题、解决方式等内容进行研讨,并重点关注本标准与GB 9685《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用添加剂使用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迁移试验通则》、《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相关的产品安全标准等其他相关标准的协调问题。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2015年1月,起草组 将标准草案向相关专家、行业协会征求意见,共收到来自15家单位的50余条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起草组与相关 专家、协会进行了沟通,根据意见对标准草案进行了完善。2015年2月,将标准征求意见稿上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向社 会公开征求意见并进行SPS通报。 二、标准的重要内容及主要修改情况(一)关于标准名称为明确体现本标准规定的内容及其在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 准体系中的位置和作用,标准名称定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二)关于适用范围本标准控制的是所有可能和食品接触的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 的安全,因此范围中规定“本标准规定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的基本要求、限量要求、符合性原则、检验方法、可追溯性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测试项目

食品接触材料检测项目

3 塑料GB 7105-86食品容器过氯乙烯内 壁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 ≤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铅(Pb)4%乙酸浸泡液,≤1mg/L 砷(As)4%乙酸浸泡液,≤0.5mg/L GB/T5009.11-2003 氯乙烯单体残留量≤1mg/kg GB/T5009.67-2003 4 塑料GB 9680-88食品容器漆酚涂料卫 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 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水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甲醛4%乙酸浸泡液,≤5mg/L GB/T 5009.61-2003 / GB/T 5009.178-2003 游离酚水浸泡液,≤0.1mg/L GB/T 5009.69-2003 5 塑料GB 9681-88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 成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7-2003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15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以Pb计)4%乙酸浸泡液,≤1mg/L 氯乙烯单体≤1mg/kg 脱色试验浸泡液:阴性 — 3 —

冷餐油或无色油脂:阴性 6 塑料GB 9682-88食品罐头内壁脱模涂 料卫生标准 游离酚 水浸泡液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 GB/T 5009.69-2003 重金属(以Pb计) 617#涂料:----- , 214#涂料:-----, XE2#涂料:≤1.0mg/L, GB/T 5009.60-2003 甲醛 617#涂料:----- , 214#涂料:≤0.1mg/L, XE2#涂料:≤0.1mg/L, GB/T 5009.69-2003 / GB/T 5009.178-2003 高锰酸钾消耗量≤10.0mg/L, GB/T 5009.69-2003 蒸发残渣 水浸泡液,≤30mg/L 4%乙酸浸泡液,≤30mg/L 20%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7 塑料GB 9686-88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 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GB/T5009.7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30mg/L 高锰酸钾消耗量水浸泡液,≤10mg/L 重金属(Pb)4%乙酸浸泡液,≤1mg/L 8 塑料GB 9687-88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 型品卫生标准 蒸发残渣 4%乙酸浸泡液,≤30mg/L GB/T5009.60-2003 65%乙醇浸泡液,≤30mg/L 正己烷浸泡液,≤60mg/L — 4 —

欧盟及成员国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安全规范要求

欧盟及成员国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安全规范要求 一、欧盟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安全规范要求 考虑到欧盟各成员国还没有就食品接触橡胶制品的安全技术问题达成协调一致 意见,欧盟层面并没有出台专门针对橡胶制品的法规。因此,现阶段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橡胶制品的欧盟法规是欧盟出台的框架性法规和针对具体物质的指令。任何进口到欧盟的食品接触橡胶制品必须遵循框架性法规中的通用要求以及指令中涉及橡胶 制品所用物质的安全卫生要求。 1、(EC)No 1935/2004 法令通用安全规范要求 (EC)No 1935/2004 法令《关于拟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和制品暨废除80/590/EEC 和89/109/EEC 指令》于2004 年底取代早期实施的框架性指令89/109/EEC 及 80/590/EEC 而成为欧盟新的食品接触材料框架性条例,由于法规是以法令(Regulation)形式颁布,意味着各成员国无需进行任何转换,而必须直接完整地接受和遵守执行。因此从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其法律效力更强。 (1)适用范围和对象 No 1935/2004 条例适用范围包括所有预期或可能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及制品(其中包括:打印油墨、胶标签)。但是,它不适用于那些作为古董用途的材料及制品以及构成食品的一部分并可以被直接食用的覆盖层或涂料、涂层(如糖衣、肠衣等)制品。此外,用于公共及消费者用水供应系统的材料及制品也不在该指令的适用范围内,而受另行制定的专门条例管辖。 (2)通用要求 作为框架性的条例,它规定了适用于所有食品接触材料的总原则和规定,内容包括适用范围、通用安全要求,活性、职能包装,新物质授权的申请,标签,符合性声明,可追溯性,安全措施等28 个条款。条例的核心条款是规定了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必须满足的通用要求: A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包括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其生产应符合良好生产规范,从而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其成分向食品的迁移总量不致造成: ●危害人体健康; ●导致食品成分发生不能接受的变化; ●降低食品所特有的感官特性(使食品的味道,气味,颜色等改变); B 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以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 对于任何的进口以及在欧盟市场销售的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如果被发现不符合上述通用安全要求,即使产品符合相关的特定要求或具体材料指令的要求,也将被视为不安全产品而依法遭受制裁。 (3)特定要求 除了基本要求外,框架性条例还在活性智能材料、原料物质使用、标签、可追溯性等方面具体规定了相关的特别要求,其中与生产企业关系密切的要求主要包括: A 活性及智能材料: 活性和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导致可能误导消费者的食品组成或感官特性变化,如掩饰食品的腐败; 智能材料和制品不应给出可能误导消费者的有关食品状态的信息; 已经和食品接触的活性及智能材料和制品应充分标识,以使消费者识别不可食用部分;

食品接触材料总迁移量测试标准解读与仪器介绍

食品接触材料总迁移量测试标准解读与仪器介绍

最新标准《GB 31604.8-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总迁移量的测定》已于2017年3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中的“总迁移量”概念替代了2003版GB/T 5009系列标准中的“蒸发残渣”概念,进一步更严格地、更规范地对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的总迁移量的测定方法进行了详细要求。 新标准代替了GB/T5009.60-2003《食品包装用聚乙烯、聚苯乙烯、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1-2003《食品包装用三聚氰胺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4-2003《食品用橡胶垫片(圈) 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 GB/T5009.65-2003《食品用高压锅密封圈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6-2003《橡胶奶嘴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7-2003《食品包装用聚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8-2003《食品容器内壁过氯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69-2008《食品罐头内壁环氧酚醛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70-2003《食品容器内壁聚酰胺环氧树脂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79-2003《食品用橡胶管卫生检验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80-2003《食品容器内壁聚四氟乙烯涂料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98-2003《食品容器及包装材料用不饱和聚酯树脂及其玻璃钢制品卫生标准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100-2003《食品包装用发泡聚苯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中蒸发残渣、GB/T5009.203-2003《植物纤维类食品容器卫生标准中蒸发残渣的分析方法》的测定。 新标准从新修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适用于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中总迁移量的测定。不适用于植物油类食品模拟物总迁移量的测定;修改了计算公式及单位。 新标准总迁移量的测定方法: 取各食品模拟物试液200mL,分次置于预先在100℃±5℃干燥箱中干燥2h的50mL玻璃蒸发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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