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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县辖区内的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本办法所称村集体资产是指依法属于村(含社区)、组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村集体)负责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未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未建立组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负责。

第三条县农委、监察、司法、土地、水利、林业和农机等部门,按其职能分工,依法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乡镇人民政府经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第二章村集体资产权属和X围

第四条村集体资产属于村集体全体成员集体所有,其所有权由村集体依法行使。村集体资产包括:

(一)依法归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山林、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依法投资、投劳形成的建(构)筑物、机电设备、农田水利设施、旅游设施、道路、林木和教育、科学、文化、广播、电视、卫生、体育等设施。对村集体投资、投劳建设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资产,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村集体出资新建或购买、兼并的企业资产;

(四)村集体在各类企业以及与有关单位或个人共同出资形成的资产中占有的份额;

(五)村集体的现金、存款等货币资产及有价证券;

(六)国家无偿拨款、减免税、补贴及有关单位和个人资助、捐赠财物等形成的资产;

(七)村集体拥有的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

(八)村集体的债权;

(九)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其他资产。

第五条村集体资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平调、挪用、私分、损坏和非法变卖村集体资产及其收益。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取得、变更、灭失应按规定向乡镇经管部门申请登记,并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备案。

第七条村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分级由乡镇、县人民政府协调处理,当事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章村集体资产经营和处置

第八条村集体资产可以按照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可由村集体直接经营,实行承包、租赁经营,也可以集体资产参股或者股份合作等方式经营。

第九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或变卖的村集体资产,应采取公开竞价和招投标方式进行,村集体成员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公开竞价和招标的项目包括资源性资产、2000元以上的非资源性资产。村集体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村集体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承包,事先必须经过村集体全体成员大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村集体资产处置按以下程序进行:

1、动议。村集体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提出,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2、资产价值确认。拟处置的集体资产价值,不需评估的,由乡镇、村“两委”和村民代表共同商议,合理确定。认为必须经过评估的,由乡镇牵头,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确认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备案。

3、实施。具体实施中,村“两委”制定处置方案,报乡镇备案,并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乡镇要派员跟踪监督。

第十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或租赁经营的,承包或租赁年限不得超过相关法律规定,并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要报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备案。

第四章村集体资产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委会)管理集体资产的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体成员会议或代表会议通过的有关集体资产管理的决议、决定;

(二)建立健全村集体资产台帐,维护和管理集体资产;

(三)监督、检查经营者对集体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四)负责集体资产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村集体资产管理坚持XX、公开的原则。村集体对承包费、租金、土地补偿费等收支情况,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资产拍卖、发包、权属变更等重大事项应随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第十三条村集体成立XX监督小组,负责集体资产的监督。XX监督小组成员由村集体全体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XX 监督小组成员。XX监督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监督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和处置;

(二)监督集体资产经营和处置活动有关合同的签订和履行;(三)反映群众对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四)协助乡镇和有关部门对本集体的集体资产进行审计。

第十四条村民有权通过XX监督小组对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情况进行询问,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要在十日内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乡镇和有关部门对其集体资产的审计。

村、组主要负责人离任时,应由乡镇组织离任审计。

第十六条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村组建制被撤销的,其集体资产由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置。

第五章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

(一)非法改变集体资产所有性质的;

(二)不进行产权登记和资产评估的;

(三)利用职权徇私发包、出租、出售集体资产或随意变更、解除合同的;

(四)不定期公布账目、重大事项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

(五)随意任免、调换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人员的。

上述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办法规定,承包方不按期缴纳集体资产承包款和租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经管部门责令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法律法规对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木等资产的管理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下文之日起施行。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定稿)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规范村级财务收支行为,管理用好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保证农村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规范我县农村“三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上级和部门对村级的专项补助和拨款、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入、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救济扶贫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征地地补偿费,以及各种代收、借贷等其他收入。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省农村集体财务与资产监督管理总站”统一监制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一定的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入帐核算,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须直接拨入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帐户,统一支付管理。

4、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帐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广播通讯等管理费、计生支出、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生产建设支出、经营性支出、其他经审核许可支出。村级不得开支招待费。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出纳员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经村书记和村主任共同审批同意并签字,定期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大额开支,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财务开支严禁“白条”做帐。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出纳员负责到乡镇农村集体财务委托代理中心报账。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

(完整版)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巩固社会主义公有制、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必然要求。农村集体经济是集体成员利用集体所有的资源要素,通过合作与联合实现共同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重要形式。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适应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新要求,不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所有制有效实现形式,盘活农村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治理体系,形成既体现集体优越性又调动个人积极性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对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引领农民逐步实现共同富裕具有深远历史意义。 一、组织机制 目前大多数的村集体经都是由人民公社时期“政社合一”体制的基层组织生产大队沿革而来的。我村对家庭承包经营配套的集体经济制度进行改革,成立独立的集体经济组织,集体经济属于全体村民,村民按照人口享受集体经济的盈利与资金的分配的权利。村委会进行辅助管理与指导,但没有决策权。同时,设立相关的程序与条件,让集体经济步入正轨,并独立、健康发展。

二、职能机制 盈利主体是指以盈利为目的,企业即使如此。与其他企业等经营性主体相同,集体经济被赋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性质,作为特殊的企业,也同样以营利为目的,不是社会义务。但资金筹集方面,因发展落后,村民不能自给自足,筹建资金只能全部由政府承担。村民必须充分利用已有资金把集体经济作为经营主体参与市场化竞争的能力,抢占市场份额,取得盈利。 三、收入机制 无论集体经济组织,还是集体成员的农牧,作为现代名目经营主体,畜牧养殖对于他们而言都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即畜牧养殖必须作为他们的经营资本。在现行的产权制度下,牧场作为集体牧场,畜牧多少由集体经济分担部分,其余部分由牧民自己承担。牧民可从集体经济借支,来购买母畜、个体经营、股份合作等,每年盈利之后归还本金,并按照盈利的百分之三上交集体经济,以保障集体盈利。 四、资产清产核资机 这是顺利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基础和前提。要对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在清产核资中,重点清查核实的集体资金、债权债务等,查实存量、价值和使用情况,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对清查出的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建立“产权明晰、运作规范、利益协调、管理科学、受益于民”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新机制,确保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保障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XXX村实际,建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 一、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设置 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机构,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负责集体资产的日常经营和管理,成员9人。 管理中心设立主任1名,负责资产管理中心全面工作;副主任1-2名,协助主任搞好集体资产的经营业务和管理工作;委员10-11名,参与集体资产经营管理、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工作。 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主要工作 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清产核资、资产评估、产权界定,开展民主管理,进行经济收益分配统计等工作。 管理中心要自觉接受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并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管理中心年初要根据经济发展状况,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经济收支计划。经审查后,管理中心要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进行讨论,通过后才能实施。

管理中心在进行年终收益分配前要准确核算全年的收入和支出;清理财产和债权、债务;做好承包合同的结算和兑现。 管理中心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合理的分配控制标准,对集体分配进行分类指导。集体分配要量力而行,并报上级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后,再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执行。 三、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中心的财务制度 管理中心实行财务公开制度,按照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专栏橱窗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上墙公布。 财务上墙公布的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出纳收支帐、经营收支项目、应收承包款、管理费用、干部报酬、公益费用、福利分配、土地转让收支、在建工程款项、借出款项、财务报表、资产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群众关心的其他财务热点问题。 上级农村资产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实际情况,对农村集体经济进行年度审计、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其他专项审计,审查和评价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协助管理中心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管理中心应自觉接受上级的审计监督。 对违反本管理办法,侵占、挪用、哄抢、私分、截留、平调、损坏、挥霍浪费集体资产的,由上级主管机关责令赔偿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

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8、上级单位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模板】

XX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落实《______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省市区关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市区《关于健全五项监管机制规范农村基层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法规要求,参照《XX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结合XX区实际,制定如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___项制度。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制度 1.每年根据村集体积累状况、生产经营水平和收入来源状况编制年度财务计划,主要包括:财务收支计划、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计划、农业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建计划、兴办企业及资源开发投资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2.财务计划须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3.如有超计划开支或计划外重大项目,应事先以财务公开、召开成员或代表大会等形式,征求群众意见,并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方可执行。 4.年末编制决算报告,经成员或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向全体成员公开。 二、收支管理制度 1.村集体所有收入先交后用。村集体取得的所有资金,包括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转让、股份、合作等收入,财政补贴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代收代管资金、借入资金等,应归

集到村集体资金账户,先交后用。 2.各项支出严格审批制度。各项支出须由经手人签字,民主理财审核通过后,报经村党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委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交镇级“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会审通过后报销。 3.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的,按村干部财务收支年底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4.开支审批要坚持节约开支、量入为出的原则。 5.严格控制村干部职数,按标准考核确定干部报酬,未经镇级党委批准不准随意增加人员及报酬。村干部工资统一按镇级政府批复执行,奖金、补助报镇级政府批准后方可发放。 6.严格控制村办公费用的支出。村所用账簿、信笺等办公用品由镇级农经部门根据实际需要从严统一购置,否则不予报销。 7.因公出差车船票、住宿费等合理开支,一律凭票报销。村集体诉讼、考察等用车,需先报镇级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8.各项开支应及时报账,超过规定时间未报账,按村干部收支年末入账承诺制的规定办理。 9.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先提后用。 10.村集体收支以非现金结算的方式进行。 三、民主理财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使用决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本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党支部书记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第一责任人;村委会主任是本规定具体实施的直接责任人,应当带头遵守、严格执行本规定,依法加强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和财会人员的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村集体全体成员依法对村集体“三资”进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通过的章程、决议和决定; (二)制定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其代表会议报告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 (四)指导、监督所属经营单位对集体“三资”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村集体“三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接受乡党委政府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后,乡农村财务管理服务中心负责村集体资金、帐目的代管工作。第五条乡农业经营管理站是本村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六条农村集体“三资”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哄抢、侵占、损坏,挪用、私分、平调或以其它方式非法占用。

第二章村集体资金的管理 第七条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短期投资、内部往来、应收款等。 第八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建立健全现金内部控制制度。村集体向单位和农户收取各项收入时,必须使用市农经办统一监制的票据,并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上交乡财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严禁坐收坐支和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严格执行帐、款分管,由村财会人员负责办理现金的收支和保管,非财会人员不得保管现金、存款和票据。 第十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本村资金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村集体资金的存入、支取要到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村集体存款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 第十一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乡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帐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情况。 第十二条村集体内部往来、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帐、死帐,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报乡经管站审核后进行帐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三条村集体资金收支实行定期报帐,按照乡统一规定日期报账。村每月发生的资金收支必须当月报帐,严禁跨月份报

集体经济管理办法

精心整理西田村集体经济现金管理办法 一、现金的概念 现金是指农村集体合作经济组织财会部门为了准备支付日常零星开支而保管的钞票。 1 2 应于次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即从本单位的收入现金直接支用)。 3、现金支出的管理规定 现金的使用范围是: ①工作人员的工资、劳动报酬和各项工资性补贴; ②使用劳动力付给的劳动报酬;

③根据规定经批准的各项奖金; ④各种劳保、福利费用及有关规定的对个人的其它现金支出; ⑤开展工作所需的管理费用和其它开支; ⑥工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等。 单位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现金,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现金(白条抵库); 4 5 1 实行“村帐乡(镇)管”的村民委员会的现金管理做法是: ①由乡(镇)农综站全部代管村民委员会的会计核算和现金管理工作,实行“钱帐分管制度”和“开支审批制度”。 ②村民委员会实行“报账制”,设置一名专职或兼职出纳员保管和使用现金。

③现金收入的管理:村民委员会发生各项收入,必须通过乡(镇)农综站的办理,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乡(镇)农综站出纳员收款,不得由村民委员会私自收款。如果由乡(镇)农综站委托村出纳员收款,也必须由乡(镇)农综站开出收款收据,交村出纳员代收,村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乡(镇)农综站收款入账。严禁村委会私自收取款和不开出收款收据乱收款。 2 村民小组出纳员收款,也必须先由村委会开出收款收据,交村民小组出纳员代收。村民小组出纳员收到款后,必须及时交村委会收款入账,不得坐支现金。严禁村民小组私自收款和不开收据乱收款。 ④村民小组的开支,可以根据现金使用的实际情况,由出纳先向村委会在核定的现金限额内借入抵垫资金,用于村民小组的开支,发生支出后应及时向村委会报销,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 农村三资管理办法:2011-6-28 21:56:28 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 )管理,保护农村集体“三资”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村集体“三资”的管理。第三条村全体成员是村集体“三资”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村集体“三资”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第四条县农业局(经管总站)是各代理服务中心的主管部门,在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认真履行职责,优化服 务质量。(二)负责对“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奖惩工作。(三)与乡镇党委、政府紧密配合,有效化解涉及“三资”管理方面的信访矛盾,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四)指导和督促各代理服务中心及时公开涉及“三资” 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保证农村集体“三资”正常运转,保值增值。(六)加强对各代理服务中心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保证各村集体“三资”底数清晰,台帐完备,帐、村主任不准兼任村财务人员。第十一条严格执行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村集体现金收入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后及时记入本村账簿,并在三日内由村报账会计交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入账。严禁坐收坐支、瞒收不报和私设“小金库”。第十二条村集体存款实行银行统一开户。代理服务中心对代管的各村资金要统一在当地银行、信用社开户,不准另行开户,严禁公款私存。第十三条村集体对外联营投资入股,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与对方签订合同,由代理服务中心备案。购买的有价证券、股票等由代理服务中心代管,并纳入账内核算,登记名称、类别、金额、购买日期、兑换日期、利息标准和盈亏等情况。第十四条村集体应收款项要及时收回,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账、死账,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报代理服务中心审核后进行账务处理,严禁擅自进行账务处理。第十五条村集体资金收支票据必须具备日期、收支项目、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等

村级财务制度-XXX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加快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工作进程,确保集体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财农字[1996〕50号)等规定,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达到“财务收支透明化、票据管理规范化、民主监督全程化”。 第三条村级财务工作在镇政府的领导下,接受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财会人员 第四条村设置财会机构,配备财会人员,包括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会计、出纳和保管员之间不得互相兼职,但可以兼任其他工作。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或近亲属不得任本村的财会人员。 第五条会计、出纳和保管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学习,能胜任业务工作。财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调换会计、出纳。如确需变动的,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讨论提出意见,由村提出书面申请,经镇乡农经站考核同意,再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会议(注: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替代,下同)讨论通过,镇政府批准,报市农经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时,应立即向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或镇乡农经站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七条村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主要负责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参加,镇农经站派员监交,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八条村会计享受与村其他主要干部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三章财务预决算和重要项目报告 第九条要本着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预决算。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的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

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xx村集体经济收入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xx村实施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管理制度,资金的申请使用和审批严格遵循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 第二条符合以下条件的情况,可以申请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 (一)增加xx村集体收入的项目费用; (二)xx村公益性项目的建设费用; (三)xx村遭遇重大家庭变故造成生活困难的村民慰问金; (四)其他经帮扶单位“双到”办和村委协商可供开支的项目费用。 第三章资金使用程序 第三条xx村委会人员及相关机构的职责。 (一)xx村委会主任:负责管理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审批各生产小组提出的资金使用申请,按制度要求监督各项资金的使用,确保资金公正、公开使用。 (二)xx村委会委员:根据所管辖生产小组的实际需求,提出资金使用申请。

(三)xx村委会出纳:负责收集和保管资金申请,办理支付业务及保管相关票据,设立专门账簿进行登记管理,编制并公示每月的资金使用情况。 (四)帮扶单位“双到”办公室:负责指导xx村委会有效地使用集体经济收入资金,监督村委会执行资金管理制度,复核每一项资金的审批情况。 第四条资金的申请程序。 (一)对于村民慰问金和只涉及1个生产小组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该生产小组的村委委员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二)对于涉及2个生产小组以上的公益性项目,由管辖所涉及生产小组的全部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三)对于xx村集体投资项目,由1/2以上的村委委员联名提出使用申请,填写《xx村集体经济收入资金使用申请表》。 第五条资金的审批程序。 (一)申请费用在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同意并签字,通过审批。 (二)申请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需召

村集体资产管理方案计划条例

-! 村集体资产管理 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保护集体资产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资产管理。 第三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是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依法享有对集体资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代表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没有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的村,由村民委员会行使集体资产的管理职能。 第四条市农村工作委员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有农业的区、县人民政府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指导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管理机构; (三)指导、监督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依法对集体资产进行管理;

(四)指导、监督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登记、统计、考核、审计等管理制度; (五)负责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集体资产所有权 第六条村集体资产包括下列范围: (一)法律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水面和滩涂等自然资源;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建筑物、道路、农业机械、机电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牲畜、林木、农田水利设施和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设施等; (三)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企业中,按照投资份额拥有的资产股权和增值的资产权益; (四)政府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无常拨款、补贴、减免税款以及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对村 集体经济组织资助、捐赠的财务等; (五)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现金、存款、有价证券; (六)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七)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其他资产。

农村财务管理规范化管理办法l

第一条为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健康有序开展,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示范单位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进行农村集体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及实行村会计委托代理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以下简称规范化建设单位)。 第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执行《 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统一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四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开支审批制度、资产台账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制度等。 第五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对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级债务管理、转移性资金收支管理进行重点控制。 第六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产清查制度,定期对资产、负债进行清查,年终进行全面资产清查。 第七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明确理财小组职责,制定民主理财办法,召开民主理财会议。 第八条民主理财小组的成员应按规定程序产生,认真履行职责,要对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定期进行财会知识培训。 第九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经济活动手续必须齐全。 第十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按期编制财务报表,按要求向部、省、县报送相关报表及材料。 第十一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设立专门的会计档案柜(室),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资产台账、财务计划、经济合同、财务公开底稿等文字材料以及电子数据等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规范化建设单位要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公开的内容要真实、全面。群众普遍关心和重大经济业务或事项发生要逐项逐笔公开。 第十三条规范化建设单位必须接受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经部门)的审计监督,提供真实、准确的资料,并及时公布审计结果。 发生下列事项,要进行专项审计: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doc

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YOUR LOG

各村民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中共省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村级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市人民政府纠风办、市农业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检查的通知》、《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现就我街道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基础,以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均为核心,坚持党委、政府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促进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原则,着力构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监督有力、运行高效、富有活力”的体制机制,力争到2012年全街道建立比较健全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保证。 二、工作对象

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规范工作的范围是全街道21个行政村。 三、工作重点 (一)完善服务机构 街道建立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更名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做好本街道各村的“三资”管理工作。农村集体“三资”在保证其所有权、独立核算权、审批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街道服务中心统一实施代理业务。 (二)理顺代理事项 街道服务中心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负责做好各村的“三资”事项的监督服务工作,“三资”事项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所有的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登记、变更及其他相关事项。 “三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现金、存款及有价证券等。 2、村集体,以现金、劳务投入形成的资产及其收益,包括各类固定资产、财产物资、债权股权及无形资产等。 3、依法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荒地、滩涂、水面、山林等。 4、依法属于集体所有的专利、商标等无形资产。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管理制度 1、资源登记簿制度。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地、滩涂等集体资源性资产,应当建立集体资源性资产登记簿,逐项记录。资源性资产登记簿的主要内容包括:资源的名称、类别、坐落、面积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集体资源性资产,还应当登记资源承包、租赁单位(个人)的名称、地址,承包、租赁资源的用途,承包费或租赁金,期限和起止日期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发生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事项等要重点记录。 2、公开协商和招标投标制度。集体所有且没有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土地、林木、山岭、园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的承包、租赁,应当采取公开协商或者招标投标的方式进行。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由双方议定。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源的,承包费、租赁金应当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要建立健全村级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制度。 3、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源的承包、租赁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统一编号,统一管理。合同应当使用统一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上交的收入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并定期公开。经济合同及有关资料应及时归档并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4、集体建设用地收益专项管理制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集体资产和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收益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等方面,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不得用于发放干部报酬、支付招待费用等非生产性开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要纳入账内核算,严格实行专户存储、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项审计监督。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村组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总则;预(决)算制度;投资决策制度;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结算管理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等,具体材料详见: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与监督,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增加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促进我镇农村集体经济和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市村组集体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镇按村或村民小组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集体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应坚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勤俭节约和科学预算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保障成员(股东)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章预(决)算制度 第四条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照量入为出、高度节约的原则,根据本单位当年的实际,按照全年总体的工作目标、工作计划和各项具体工作任务,在新一会计年度前,科学合理安排本集体经济组织全年的财务收支预算,具体包括: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其他收入,经营管理运作费用、福利费用、固定资产购置、工程(含装修、水电安装等)和基础设施建设、土地资源开发使用、收益分配、筹资或投资等各项财务收支。 第五条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定财务预算前,必须广泛征询意见和充分论证,由村两委会制定初步方案,经党员及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向成员(股东)公布,报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备案后实施,并由监事会监督执行。预算一经通过,应严格控制,不得随意追加、修改或超预算开支。如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或追加,超出本制度规定限额的,应按照“一事一议”的决策制度,提交给成员(股东)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向镇农村集体经济管理部门(农办)书面报告,说明原因。 第六条年终决算时,集体经济组织要结合年初的预算进行比较,查找节支、超支或计划外开支的原因。特别是对超支较大的开支项目要

2020年-规章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篇一: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农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维护好集体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和省、市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按村(含居,下同)设置的社区性集体经济组织,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委会,对涉及村集体财务和资产管理的组织及人员的行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本细则为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的原则性规范,凡村集体发生的一切收支、结算、分配等财务事项均遵循本细则。 第四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依法对村集体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违反此细则的行为,将依法依纪进行查处。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村集体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五条镇街可根据本细则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制度),对有关原则性条款量化、细化,但不能与此细则相低触。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六条村集体财务活动必须实行财务收支预决算,村集体年初应当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运转的原则编制财务收支预算,预算内容包括:财务收支、基础设施建设、固定资产购建、兴办企业投资、资源开发投资、收益分配计划等。预算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备案后,向村民公开。预算外开支金额较大的项目,必须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追加预算,并报镇街备案。预算执行情况要半年一次听取群众意见,财务决算情况年终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 第七条严格村集体收入管理。村集体收入是指村集体的发包收入、租赁收入、土地征占用补偿收入、奖励补助收入、资产变卖处置收入、“一事一议”资金、捐赠收入以及其他集体性质的资金。所有收入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印制的会计委托代理专用收款票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据入账。收款票据由村会计领用,每本票据用完后,要将存根及时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统一保管。 第八条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村集体在收到现金 后必须在2日内交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存入开户银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九条建立村级备用金制度。村级备用金数额标准由镇街按村规模和经济条件确定限额比例,杜绝挪借公款、白条抵库。 第十条严格代管资金支取管理。村级支取代管资金要严格审批手续,支取代管资金时,村首先要向镇街委托代理中心提交使用资金的申请报告,申请资金限额标准和审批程序由镇街具体规定。对同一项目的资金要一次性申请,严禁拆项分次申请,村级对支取资金报账时,镇街委托代理中心对支出票据与书面申请要逐项核实,发现与申请项目不符合的不准入账。

农村集体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监督制度 农村集体资金治理制度 1、财务收入治理制度。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进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账户核算,做到应收尽收。严禁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要加大票据治理,杜绝“白条”抵库。要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实相符。 2、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日常开支按规定程序审批,重大事项开支应当履行民主程序。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报经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然后报乡镇财务核算中心审计、审核,通过后,由会计人员记账。财务流程完成后,要按照财务公布程序进行公布,同意群众监督。 3、财务预决算制度。年初应当编制全年资金预算方案,按民主程序形成决议并张榜公布;预算调整时,要严格履行有关程序。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形和决算结果向村民公布,同意群众监督。 4、资金治理岗位责任制度。明确财务治理岗位的职责、权限,实行账、款分管,支票、财务印鉴分别保管。按照会计核算主体分设账户(簿)。应当尊重各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和财产治理自主权,不得改变集体资金的性质。 5、财务公布制度。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活动情形及有关账目,定期逐笔逐项向全体成员公布,同意群众监督。年初公布财务收支打算,每月或每季度公布各项收入、支出情形,年末公布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等情形。 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界定制度

某村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执行新《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农村财务管理,推进财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适应村级财务指导中心执行“村帐镇代理”工作的有关精神和村财务管理的需要,结合本村村民委员会章程和村实际情况,经研究充实修订如下: 一、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预、决算年度与会计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 2、预决算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各项收入和各项支出的综合预算和专项预算,重要的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专项预算,专项决算;年度终了,必须编制综合决算。 3、村里零星公益事业(如村间道路等项目),均不得另设临时组织,其筹资款等一律列入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核算。 4、预算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留有余地的原则。预算方案须在每年一月底前编制完毕,报镇农经站审核后,经村民(代表)会议议论通过,张榜公布,并于每年2月底前报“中心”、镇农经站备案(附年度收支预算方案)。 5、要做好财产清查及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由“中心”根据村年度实际收支情况会同村双委详细编制收到决算,并将决算向村民(代表)公布和说明,同时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接受群从监督。 6、实行离任审计制度。村委会届满时,应及时结报财务账目,按时办理移交手续,并送交审计单位进行离任审计。 二、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1、开设一个基本账户,杜绝多头开户,严禁开设存折户。 2、除1000元以下日常小额开支和差旅费、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报酬、补贴、福利、资金、向个人购农副产品及其它物资外,原则上实行支票转账结算;严格按照账、款、印鉴分开保管原则,具体操作如下: (1)支票和村财务负责人印鉴由村报账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中心”会计保管; (2)资金转账、支取现金业务,先由村报账员填制好资金使用计划单,经村财务负责人签字,再由报账员开具支票加盖村财务负责人、报账员印鉴,附手续齐全的原始凭证,经“中心”会计审核并加盖村财务专用章和会计印鉴后,到天银信用社办理相关手续。 3、现金收入由村报账员按规定负责管理,并及时将现金存入天银信用社。

我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汇编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简称“三资”)监管工作,推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理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体系,建立起农村“三资”规范运作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农村集体资金的管理制度 村集体资金主要包括:上级补助收入;村级“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以及村集体企业进行发包及上交的收入;属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统一经营的收入;村集体土地、水面、林果、滩涂、四荒地及资产因国家或其他组织个人需要,征用租赁、拍卖使用权等而获得的补偿费等收入;因灾害由国家下拨及社会团体组织救助捐赠村级组织集体的救济扶贫款;因建设等需要国家及省、市、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部门对村级组织集体的拨款;其他属于村级集体所有的收入(含各种返还款、利息、奖金等)。 (一)银行帐户管理制度 各村在银行原则上只准开设两个账户,一个是基本户,用于村级财务管理,属于村集体的收入全部存入此账户;一个是共管帐户,由办事处和村共同管理,凡是不属于村集体经济收入的、涉及到暂存款或村民的款项等,必须全部存入共管帐户中。各村如因工作需要需开设其他账户的,必须报办事处批准后方可开设。

(二)现金及备用金管理制度 村集体的所有现金收入,必须由村出纳统一收取并在3-5日内及时上缴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现金。对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收入不入账、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坐收坐支的支出单据不予核销;各村收款必须使用办事处统一加盖票据监管章的收据。 (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的财务支出坚持村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凡未经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的均不得入账。所有开支的原始凭证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合法,不得以白条和不规范凭证入账。原始凭证六大要素:日期、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经济业务内容,并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批准人、理财小组签字。 2、支出在500元以内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支出在500—5000元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后,报村支部书记签字同意;支出在5000—10000元由村两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支出在10000—30000元由村两委扩大会议研究决定;30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两委成员、村民组长等人员工资及其它经常性、长期性的刚性支出,按原有规定执行。 3、原则上村集体不得借款给私人,确有特殊情况的,1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1000—5000元由村两委集体研究决定,5000元以上必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四)财务公开制度 1、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如下:(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2020年村级财务集体经济管理制度 为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严肃财经活动纪律,管好用活集体资财,提高集体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根据有关财经法规和政策,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现金管理制度 (一)建立岗位责任制:各村现金由村报帐员(文书)负责管理,其它人员一律不得插手经管现金。 (二)向单位和个人收款,必须开据统一收据,不得用白条和以表代据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据必须及时销号交存。 (三)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不准坐收坐支,不准平调、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顶库,不瞒报收入,收入现金及时入帐。 (四)备用金实行限额,村一级不得超过500元,社一级不得超过200元。 (五)村级建立现金日记帐,准确核算现金收支,及时清点现金,并在每月报帐日和镇上进行帐面余额的核对。 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类资金的收、支管理 1.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由财政机关按照有关政策转入农

经专户按村记帐,开支时按照镇政府确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严格按照《**省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筹集、管理和使用,其开支范围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植树造林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筹集集体生产性公益事业资金,筹集资金实行上线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严禁自立项目或提高标准向群众筹资,加重农民负担。 3.专业承包合同收入的资金:无论是公地、园林、房屋,还是其它集体资产,只要是承包经营,就必须签订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费,壮大集体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来投资和拨付资金(包括捐款、各种赞助款、补助等):要做到专款专用,按时交存农经专户管理,不得随意乱花乱用,做到物尽其能,财尽其用。 5.经营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资金:做到应收尽收、不准隐瞒虚报,更不得设置帐外帐。 6.各种结算类资金:要及时清理应收、应付款和内部往来款项,往来款项,积极催收欠款,清偿债务,提高资金的周转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财务收支由村报帐员(文书)具体经办,款项的拨付由政府镇长(镇政府分管领导)审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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