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2011税法纳税地点

2011税法纳税地点

2011税法纳税地点
2011税法纳税地点

纳税地点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期末复习

简答题 1.税务会计有哪些一般原则? (1)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2)与财务会计日常核算方法相一致原则。 (3)划分营业收益与资本收益原则。 (4)配比原则。 (5)确定性原则。 (6)可预知性原则。 2.如何认定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①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 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 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万 元以上 ②批发或零售货物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含8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 元以上 ③提供应税服务的纳税人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含500万元) 年应税销售额在500万 元以上 3.如何全面地理解在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时的"销售额"的含义? 答: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4.关税税额的计算方法有哪些?如何运用? 从价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从量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复合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报复性关税的计税方法: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5.出口货物应退增值税如何计算? (一)“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 “免抵退”办法,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含视同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二)“先征后退”的计算办法 “先征后退”办法,适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贸企业。 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 6.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如何确定?哪些项目准予扣除?扣除项目的标准是什么? 1.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纳税所得额为企业每一个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 2.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3.扣除标准: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7.简述土地增值税的税率形式及级次设置和相应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率表 级数计税依据适用税率速算扣除率1 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30% 0 2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 部分 40% 5% 3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 部分 50% 15% 4 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60% 35% 注:纳税人建设普通住宅出售的,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最新财税知识

最新财税知识 1、财税规范 在很多老板的头脑中,都认为,新三板几乎没有门槛。的确,仅从法规来看,是没有门槛: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存续期必须满两年;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主营的业务 必须要突出。看看,既不要求你盈利多少,也不要求你资产多少, 只有一个量化指标:两年!多低的门槛啊! 新三板上市条件中没有明文规定“财税核算必须规范”,但这却是必须做到的。不规范想上市?做梦吧! 2、财税最大的不规范 (1)如果马上把营业收入从每年200万释放到1亿元,这个“突 飞猛进”如何向税务解释,税务局只能理解为以前“隐瞒了收入”,马上来检查,而这些企业的“外账”破绽百出,一查就查出大问题,如果被税务处罚,留下大污点,就永远别想上市了!哪个股民愿意把 信任交给一家偷税漏税的企业? (3)退一万步说,事务所、券商都高抬贵手,让你过关了,税不补,营业收入和利润在挂牌之后释放(这一行为,本质上是串通做假)。这意味着,在挂牌后第一年,你的营业收入可能坐直飞机一样 上升。针对这一点,多位证券从业人员表示担忧:坐直升飞机,怎 么解释?搞不好把券商、事务所都拖入泥潭,“做假”行为暴露。 3、财税常见问题 除了“两本账”,还有别的不规范吗?还有,但这些不规范,都 是容易解决的,要么是钱的问题,要么是技术问题。比如: (1)股东借支长期挂账,可能被税务认定为变相分红,得补税。 这个问题,让股东找点资金周转一下,还了就行了。

(2)股权不规范,股东在多个经营类似业务的公司中做股东,涉 及“同业竞争”。这个也不难,让股东从其他公司中退出来就行了,只是退出的代价可能比较大——转让股权,需要缴巨额的个人所得 税(某些企业出面解决,通常缴税很少甚至不缴)。 (3)内控制度不健全,比如收支审批不规范,股东拿钱太随意等,这只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4)核算方法不规范,收入确认不及时,费用列支不配比,成本 结转方法不合理等,这些也是技术问题,好解决。 (5)账面利润较多,想分红,但涉及巨额个税。这个也好解决, 一般的咨询机构就是说服老板缴税,某些企业的解决方法是不用缴 税或缴很少的税。 某些公司根据都江堰治水原理,创造了“节税工程”,宣传的是“有了节税工程,从此不用再做两本账”。核心业务就是帮助企业 从“两本账”走向“一本账”,彻底阳光化,但又不多缴税。看过“最新财税知识“的人还看了:

分支机构各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分支机构各税纳税地点的确定 分支机构是总机构的一个组成部分,分支机构不是独立的法律主体,但是会计核算主体。在会计核算方式上,分独立核算或非独立核算。我国实行的是“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分支机构的纳税地点关系到各级政府的既得利益。分支机构实现的各项税收应当汇总缴纳还是就地缴纳?本文分税种梳理如下: 一、分支机构增值税纳税地点 分支机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纳税地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项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号)进一步明确,固定业户的总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但在同一省(区、市)范围内的,经省(区、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审批同意,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此时,分支机构不需就地预缴,直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分支机构销售及采购货物时,仍以自己的名义开具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分支机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纳税地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四十六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

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或者其授权的财政和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增值税纳税人中,分公司(分支机构)的增值税纳税地点一般情况下是在分公司的所在地。分公司在增值税上在所在地进行核算并申报。但对于部分经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汇总缴纳,其中营改增应税服务部分需要按预征率预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重新印发〈总分机构试点纳税人增值税计算缴纳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2013〕74号)的规定,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的总机构试点纳税人及其分支机构可以汇总缴纳增值税。总机构汇总计算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交增值税,抵减分支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已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包括预缴和补缴的增值税税款)后,在总机构所在地解缴入库。其中,总机构汇总计算的应交增值税=总分机构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的应税销售额×适用税率-总分机构因发生《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而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服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税额;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分支机构提供《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业务应征的增值税销售额×预征率。预征率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并适时予以调整。每年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后,对上一年度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情况进行清算。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按照各自销售收入占比和总机构汇总的上一年度应交增值税税额计算。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超过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通过暂停以后纳税申报期预缴增值税的方式予以解决。分支机构预缴的增值税小于其年度清算应交增值税的,差额部分在以后纳税申报期由分支机构在预缴增值税时一并就地补缴入库。 二、分支机构消费税的纳税地点 消费税属于中央税,《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1号)

税法计算公式大全

各种税的计算公式 (一)增值税 1、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此处税率为17%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 2、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3、小规模纳税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二)消费税 1、一般情况: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2、从量计征 物数量×单位完税价×适用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 3、复合计征 应纳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关税单位税额+应税进口货物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三)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月预缴额=月应纳税所得额×25% 月应纳税所得额=上年应纳税所得额×1/12 (四)个人所得税: 1、工资薪金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稿酬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1—30%) 3、其他各项所得: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使用税率 (五)其他税收 1、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计税土地面积(平方米)×使用税率 2、房地产税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及其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注册会计师考试CPA税法-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整理汇总

企业所得税知识点汇总 第一节 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知识点1】所得来源的确定 【知识点2】税率 外国企业有五种: 一是有机构、有联系,税率25%; 二是有机构、境内无联系,税率10%; 三是有机构,境外无联系,不纳税; 四是无机构、有境内所得,税率10%;

五是无机构、无境内所得,不是我国所得税纳税人,不纳税。 第二节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知识点1】收入总额 计算公式一(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计算公式二(间接法):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 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债务的豁免等。 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即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一、一般收入的确认 1.销售货物收入(增值税项目,含税转为不含税) 2.提供劳务收入(增值税、营改增) 3.转让财产收入(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特别注意】企业转让股权收入 (1)转让收入确认时间: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2)转让所得金额确认: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1)属于持有期分回的税后收益 (2)确认时间:按照被投资方做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3)被投资企业将股权(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为股本的,不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也不得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转增资本,作为投资方企业的股息、红利收入,投资方企业增加该项长期投资的计税基础。 (4)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 ①取得的转让差价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5.利息收入(国债利息免税) (1)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2)包括:存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2018注册会计师《税法》考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知识点】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纳税环节、纳税地点和纳税期限 (一)纳税环节 纳税人实际缴纳“两税”的环节 (二)纳税地点 1.一般规定:纳税人缴纳“两税”的地点,就是该纳税人缴纳城建税的地点。 2.特殊规定:代征代扣;异地预交;流动经营。 (1)代征代扣——由受托方代收代扣“两税”的,代收代扣城建税按照受托方所在地的规定税率(代收代扣方所在地适用税率),在代收代扣方所在地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2)异地预交——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流动经营——对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应随同“两税”在经营地按适用税率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三)纳税期限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与“两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按期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知识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附加费。

C.代扣代缴“两税”的,按照扣缴义务人所在地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城建税 D.代扣代缴“两税”的,在按规定扣缴城建税的同时也应扣缴教育费附加 【答案】BCD 【解析】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都有进口环节不征、出口环节不退的规则,所以不能选择A选项;BCD选项符合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 【例题·多选题】位于市区的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2017年1月增值税应纳税额为-28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为400万元。下列各项中,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有( )。 A.该企业出口自产应税消费品适用消费税免税政策 B.应退该企业增值税税额为280万元 C.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为8.52万元 D.该企业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为8.4万元 【答案】ABD 【解析】首先,生产企业自产应税消费品出口,消费税适用免税政策,所以A 选项正确; 其次,增值税应纳税额-280万元的绝对值小于400万元(出口货物的“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280万元,所以B选项正确,同时计算出该企业的免抵税额=400-280=120(万元);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复习题范文

一、单项选择题 1.居民企业取得下列各项收入中,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实施条例规定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是( )。 A.国债利息收入 B.财政拨款 C.居民企业持有其他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12个月以上取得的投资收益 D.资产溢余收益 2.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的是()。 A.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B. 我国境内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C.个人独资企业 D. 境外注册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的外国企业 3. 按合同约定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A.收到货款的当天 B.货物发出的当天 C. 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D. 全部价款收到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复合计税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为() A.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B.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

税率)÷(1-比例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定额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定额税率) 5.我国现行增值税属于( ) A.生产型增值税 B.收入型增值税 C.消费型增值税 D.积累型增值税 6.下列关于销项税额确认时间的说法正确的是() A.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B.直接收款方式销售的,为发货当天 C.预收货款方式销售的,为收款当天 D.将资产货物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为货物移送当天 7.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下列不属于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的有()。 A.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捐赠 B.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 C.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D.企业将自产的货物用于利润分配

税法(一)(2015) 第1章 税法基本原理 课后作业

税法(一)(2015) 第一章税法基本原理课后作业 一、单项选择题 1. 下列有关税法和税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税收的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构和团体都无权征税 B.税法的调整对象是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C.从税收的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D.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点,其中强制性是其核心 2. 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不服的,必须先缴清税款或者提供纳税担保才可以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这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中的()。 A.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B.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C.法律优位原则 D.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3. 企业依据税法进行税收筹划体现了税法规范作用中的()。 A.指引作用 B.预测作用 C.经济作用 D.强制作用 4. 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应以()为基础和标志。 A.国家颁布新税法 B.出现新的纳税主体 C.引起纳税义务成立的法律事实 D.税务机关作出征税行为 5. 对于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造成的未缴或者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的追征期是()年;特殊情况下,追征期是()年。 A.3;5 B.3;10 C.5;10 D.2;5 6. 下列各项中,不属于税务机关作出的税收保全措施的是()。 A.书面通知纳税人的开户银行冻结纳税人的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B.依法拍卖纳税人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C.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 D.扣押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货物 7.

根据税法运行的相关规定,下列各项中()是税收立法的核心问题。 A.制定税法 B.确定征税主体 C.确定纳税主体 D.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8. 我国现行税制中的土地增值税采用的税率是()。 A.超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全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9. 税务规章与地方性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税务规章的()。 A.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B.地方性法规不再适用 C.应当适用税务规章 D.应当由税务机关确定适用税务规章还是地方性法规 10. 下列各项中,可以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是()。 A.省级税务机关 B.乡镇级税务机关 C.市级税务机关的内设机构 D.省级税务机关的直属机构 11. 税务机关派出人员在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向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出示()。 A.介绍信和工作证 B.介绍信和税务检查证 C.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D.工作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 12. 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在非居住国得到税收优惠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纳税额而给予抵免,不再按本国税法规定补征税款的制度属于()。 A.免税法 B.间接抵免法 C.直接抵免法 D.税收饶让 13. 下列关于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免税法可以彻底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B.税收饶让是一种独立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 C.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基本方法包括免税法和抵免法 D.目前世界各国所采取的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的方式主要有单边方式、双边方式和多边方式 14.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公司常用的税务知识有哪些 1、技术入股好处多 很多民营企业的老板都是技术专家,将专利提供给公司使用,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究竟属于何种方式使用。建议老板们将技术专利作价投入公司,一方面可以改善公司的财务 状况,减少投资时的资金压力,一方面,作价入股以后,公司可以 计入无形资产,可以合理摊销,可以增加成本费用,减少利润,少 缴所得税。 2、遭遇意外要报案 不幸的事让人痛苦,但确实会发生。出差在外,不小心手提电脑被小偷顺手牵羊,足以让人揪心一阵子。 难过以后心里平坦了,继续工作。有一件事千万要记住:这件事与纳税还有关系,丢了手提电脑属于财产损失,要凭相关证明在公 司的成本费用中列支。 丢了电脑以后,要及时到公安机关报案,取得相关证明,回来提交给财务部门,作为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损失不能进成本,等于 丢失的不仅仅是一台电脑。 类似的意外要同样处理,这样才能避免损失扩大。 3、发票丢了有办法 丢失发票是很多人都有过的经历。发票丢了怎么办?发票丢了还 能报销吗?公司还可以作为正常的费用开支吗? 发票丢失不用慌张。根据规定,丢失发票都可有办法解决:

专用发票与供应商联系解决,其他发票由对方提供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解决,对方不能提供复印件的,例如:机票、车票等,可以 当事人写出具体经过,公司内部批准就可以解决。 丢失发票有章可循,只要办妥手续就不会影响公司的纳税,如果惊慌失措,不能妥善处置,就会影响自己的报销和公司的纳税。 4、视同销售要注意 视同销售就是实际不是销售也要按销售纳税(比如说将外购的商 品赠送给客户是最常见的),没有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 负担。应该视同销售也纳税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税收负担。应该视同 销售不缴税是违规,不应该视同销售也当成销售就会缴冤枉税。 5、一日之差两重天 张三办家公司,登记在6月30日,李四办家公司,登记在7月 1日。大家对这一天的差异没有在意,大家都向税务机关递交了申请,要求享受新办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当年下半年大家都亏损,张三的公司税务机关批复当年已经享受了一年的所得税优惠,明年开始要交所得税,由于当年亏损,算免 税也没有实际意义。李四的公司可以选择今年的利润先缴纳,明年 再开始计算享受一年的所得税优惠,由于当年亏损,选择缴税也没 有意义,所以李四的公司明年才算免税一年。根据税务规定:上半 年开业的公司当年算一年免税,下半年开业的公司可以选择。所以,一日之差命运各异,要经营成功,一定要了解税务规定。 6、重设流程纳税少 对于很多生产型公司,设立自己的销售公司就可以避免过高的消费税负担。公司的产品先销售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卖给经销商 或者客户。由于消费税在生产环节纳税,销售环节不纳税,因此, 销售公司不纳消费税,只要定价合理,就可以少交部分消费税。 7、先分后卖纳税少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知识点归纳 税务会计与纳税筹划 第一章税务会计概述 一、税务会计的概念 1.税务会计 基础:财务会计 依据:国家现行税收法律法规 基本原理和方法:会计学 方式:连续、系统、全面、综合地对纳税主体税款的形成、调整、计算和缴纳即纳税主体涉税事项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一门专业会计。 2.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关系 联系: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

二、税务会计的目标 1.总体目标:提高经济效益。 2.具体目标:依法纳税(税务会计的首要目标); 正确进行税务会计处理;合理进行 纳税筹划。 三、税务会计的模式 1.立法背景角度:立法会计、非立法会计、混合

会计 2.税制结构角度:所得税为主体、流转税为主体、二 者并重的税务会计 四、税务会计的对象: 概括地说,是企业中凡是能够用货币计量的涉税事项,即应纳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退补和罚没等经济活动的货币表现。 具体而言,就是税务会计要素,也是税务会计报表要素: 1.计税依据:是指税法中规定的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又称税基。纳税人的各种应纳税款是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与其税率的乘积。 2.应纳税额:又称应缴税额,它是计税依据与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的乘积。 3.应税收入:是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应税行为所取得的收入,即税法所认定的收入,因此,也可称为法定收入。 4.扣除费用:税法所认可的允许在计税时扣除项目 的金额,亦称法定扣除项目金额。 5?应税所得额(或亏损额):是应税收入与法定 扣除项目金额之间的差额。 两个税务会计等式:应税收入一扣除费用二应

3. 税所得 计税依据x适用税率(或单位税额)=应纳税额前者适用于所得税,后者适用于所有税种。 四、税务会计的方法 1.纳税计算方法; 2.纳税调整方法; 3.纳税申报方法; 4.纳税筹划方法。 五、税务会计基本假设 1.纳税主体假设:税主体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2.年度会计核算假设:这是税务会计中最基本的假设。各国税制都建立在年度会计核算的基础 上,而不是建立在某一特定业务的基础上。 3.持续经营假设 4.货币时间价值假设 六、税务会计一般原则 1.法定性原则 2.修正的应计制原则

国际税收必考知识点汇总,应考必备。

所得税管辖权类型:地域管辖权,居民管辖权,公民管辖权 税收居民的判定标准:自然人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住所标准,居所,停留时间);法人居民身份(注册地,管理机构所在地,总机构所在地,选举权控制) 国际重复征税:指的是同一课税对象在同一时期内被相同或列斯的税种课征了一次以上。 国际重复征税的原因:两国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两国不同种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 税收绕让:是指一国政府对本国居民在国外得到减免的那部分所得税,视同已经缴纳,并允许其用这部分被减免的外国税款抵免在本国应缴纳的税款。 避税与偷税的区别:①:偷税是指纳税人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手段不缴纳税款;而避税是指纳税人规避或减少纳税义务。②:偷税直接违反税法,是一种非法行为;而避税是转税法的空子,并不直接违反税法,因而从形式上看他是一种不违法行为。③:偷税不仅违反税法,而且往往要借助犯罪手段,所以偷税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而避税是一种不违法行为并不构成犯罪,所以不受法律制裁。 国际避税产生的原因:①,有关国际和地区税收管辖权的差异以及判定居民身份的标准和判定所得来源地的标准存在差异。②税率差异③国际税收协定的大量存在④,涉外税收法规中存在漏洞。 国际避税地:指那些可以被人们借以进行所得税或财产税国际避税活动的国家和地区。国际避税地的类型:①,不征收任何所得税的国家和地区。②,征收所得税但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③,所得税仅实行地域管辖权的国家和地区。④,对国内一般公司征收正常的所得税,但对某些种类的特定公司提供特殊税收优惠的国家和地区。 转让定价:指公司集团内部机构之间或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提供产品、劳务或财产而进行的内部交易作价;通过转让定价所确定的价格称为转让价格。 转让定价意义:①,转让定价是跨国公司内部资源配置的指示器②,跨国公司组织形式向分权化发展的重要保障。③,实现其全球发展战略、谋求利润最大化的便利工具。④,实现知识产品内部化的重要手段。 国际避税的手段:①,利用转移定价转移利润②,滥用国际税收协定③,利用信托方式转移财产④,组建内部保险公司⑤,资本弱化⑥,选择有力的公司组织形式⑦,纳税人通过移居避免成为高税国的税收居民。 资本弱化:指在公司的资本结构中债务融资的比重大大超过了股权融资比重。 外企在我国避税的特点:①,外商企图独享归中外双方共有的利润。②,外商投资企业及时将企业的利润调出境外。③,西方一些国家对所的贺岁实行归属抵免制。

税收与税法概述

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章税收与税法概述 第一节税收的概念、特征与职能 一、税收的概念 关于税收的概念,中外学者有不同的表述。就国外学者看,德国学者海因里希·劳认为,“税收并不是市民对政府的回报,而是政府根据一般市民的标准,向市民的课征”。①日本著名税法学家金子宏则认为,“税收是国家以实现为提供公共服务而筹集资金这一目的,依据法律规定,向私人所课的金钱给付”。②英国学者道尔顿认为,“所谓租税,系公共机关的一种强制征收。租税的本质之异于政府其他收入者,即在纳税人与政府之间并无直接的同等交换物之存在”。③美国学者塞利格曼认为, ①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②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西方税收理论.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7,60 ③高培勇.西方税收——理论与政策.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3,10

“税收是政府为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向人民强制征收的费用,它与被征收者能否因其而得到特殊利益无关”。① 在我国,有学者将税收界定为一种财政收入,也有学者主张税收是一种分配活动或分配形式,还有学者把税收称为一种分配关系,各方见仁见智,莫衷一是。 相较于其他定义,本书认为以下说法更合理一些。所谓税收,是以实现国家公共财政职能为目的,基于政治权力和法律规定,由政府专门机构向居民和非居民就其财产或特定行为实施的强制地、非罚与不直接偿还的金钱课征,是一种财政收入的形式。②此定义包含了以下几层含义:1.指明了税收的目的。国家征税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国家的公共财政职能。财政职能指财政活动所具有的客观功能,体现为四个方面:资源配置、收入分配、调控 ①陈少英.税法学教程.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3 ②徐孟洲.税法学.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南开大学-2020春学期《税收制度与税务筹 划》在线作业 20春学期( 1709、 1803、 1809、 1903、 1909、2003)《税收制度与税务筹划》在线作业 --------------------------- 单选题 1.2008年 1月 1日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为 () A.个人独资企业 B.合伙制企业 C.在中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组织 D.行政组织正确答案 :C 2.下列行为中 ()不属于降低税收负担的违法行为 A.节税 B.偷税 C.欠税 D.抗税正确答案 :A 3.国家征税后,税款即成为财政收入,不再归还纳税人,也不支付任何报酬。这是指税收的 ()特征 A.强制性 B.无偿性 C.收入性 D.规范性正确答案 :A 4.纳税人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外县(市),应向 ()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机构所在地 B.注册地 C.居住地 D.劳务发生地正确答案 :D 5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 售不动产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组成计税价格= () A.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B.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成本利润率)÷( 1+营业税税率) C.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税税率) D.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 1+营业

税税率)正确答案 :A 6.偷税行为根据《征管法》和《刑法》规定,应处于偷税数额 ()的罚金 A.一倍以内 B.三倍以内 C.50%以内 D.五倍以内正确答案 :D 7.章某于年初购买了某上市公司的股票, 10月 16日取得该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5000元,该股息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000 B.500 C.800 D.750 正确答案 :B 8.下列不征消费税的货物是() A.汽车轮胎 B.化妆品C.木地板 D.香皂正确答案 :D 9.下列各项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是 () A.杂志社记者在本单位刊物发表作品取得收入 B.撰写专著并署名为作者所取得的收入C.提供机器设备租赁取得的收入 D.提供中介服务取得收入正确答案 :D 10.下列项目中,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的是 () A.发表论文取得的报酬 B.提供著作的版权而取得的报酬 B.员工宫某为同学的单位修理机器取得报酬 C.出租房屋取得的收入正确答案 :C 11.税收筹划的战略性思维不包括 () A.立足于企业战略 B.综合权衡筹划方案 C.总是选择税负最低的筹划方案D.将筹划方案放到整体经营决策中考虑正确答案 :C 12.某建筑公司在某年取得工程收入 200万元,包括工程原材料及其他材料价款 50万元,转让土地使用权给某国有农场用于建造农产品加工基地,取得收入 5万元,该土地使用权的购进价为 4万元,出租设备收入 2万元,出租设备发生的费用0.1万元。该公司该年应纳的营业税为 ()万元 A.7 B.9 C.4

税法1关税知识点汇总

《税法一》关税知识点汇总

【归纳】运费、关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如图1-2): 图:1-2

保税区内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的来料加工制成品中,如果含有从境内采购的料件,海关按照接受内销申报的同时或大约同时进口的、与制成品所含从境外购入的料件相同或类似的货物的进口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完税价格。 6.加工贸易内销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上述规定仍不能确定的,由海关按合理的方法审查确 定。 4.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确定的其他方法 对于价格不符合成交条件或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进口货物,由海关估价确定。海关估价依次使用的方法包括: 1.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2.类似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方法。 3.倒扣价格估价方法。 4.计算价格估价方法。 5.其他合理的估价方法。 使用其他合理方法时,不得使用以下价格: (1)在进口国生产的货物的国内售价; (2)以计算价格方法规定的有关各项之外的价值或费用计算的价格; (3)出口到第三国或地区的货物的销售价格; (4)最低限价; (5)武断、虚构的海关估价; (6)可供选择的价格中较高的价格。 【例题?多选题】如果进口货物的成交价格不符合规定条件,由海关估定完税价格。下列关于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估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纳税人可以与海关进行价格磋商 B.完税价格估定方法的使用次序不可以颠倒 C.海关估定完税价格时,应根据纳税人的意愿选择估价方法 D.按照相同货物成交价格估价时,如果相同货物有若干批,应采用其中最低的价格 E.采用倒扣价格法时,按照进口货物、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境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 【答案】ADE 5.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一)以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完税价格 出口货物的成交价格,是指该货物出口销售时,卖方为出口该货物应当向买方直接收取和间接收取的价款总额。 下列税收、费用不计入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 1.出口关税; 2.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的货物运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出地点装载后的运输及其 相关费用、保险费(即出口货物的运保费最多算至离境口岸); 3.在货物价款中单独列明由卖方承担的佣金。 其计算可表述为: 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单独列明的支付给境外的佣金)÷(1+出口关税税率) (二)出口货物海关估定方法

纳税地点有关规定

纳税地点有关规定 (一)确定纳税地点的方式 我国现行税收实体法中对纳税地点的表述方式不尽相同,根据课税对象、纳税人和征税方法的不同特点,主要有机构所在地、销售地、劳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房产所在地、登记注册地、实际经营机构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等。 1. 在税法中直接明确规定纳税地点 如《车船税法》第七条规定:“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或者车船税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依法不需要办理登记的车船,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所在地。”增值税、营业税实体法中也有明确规定。 2. 通过确定征收机关明确纳税地点 部分税种实体法没有直接规定纳税地点,而是以明确征收机关的形式确定了纳税地点。如《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房产税由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 3. 通过规定申报纳税义务明确纳税地点 如《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应当向车辆登记注册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注册手续的应税车辆,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4. 通过确定征收方式明确纳税地点 如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制度、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制度中,纳税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 (二)有关纳税地点的具体规定 1. 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 货物和劳务税课税对象具有持续性、流动性的特点。为便于纳税人缴纳税款和税务机关征收管理,我国货物和劳务税的纳税地点以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为主,以销售地、劳务发生地和不动产所在地、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补充。 机构所在地在现行税法中没有明确解释,在征管实践中,一般是指企业法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也包括其他经营单位或个人的经营场所所在地。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除建筑业劳务)固定业户的纳税地点一般为机构所在地。 非固定业户或者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增值税应税劳务未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营业税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纳税人转让、出租土地使用权,销售、出租不动产应当向土地所在地或不动产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实行代扣代缴的,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货物和劳务税是可转嫁税,税款作为商品或劳务价格的一部分而最终由消费者负担。当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发生在不同的区域、纳税人机构所在地与劳务发生地在不同的区域时,就引发了区域间税收与税源的背离。如西气东输工程,新疆的天然气输送到上海,其管道运输的营业税由运营公司在其机构所在地上海缴纳,除新疆从上海获得部分制度性补偿外,沿途十几个省承担了运输成本、征地成本,并提供了很多公共服务,却没有得到税收收入。这种税制的设计没有兼顾各地利益,导致税收与税源背离,加大了地区间税收收入的差距。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纳税筹划的基本方法与案例分析 第一篇概述 所谓纳税筹划(Tax Planning),是指通过对纳税业务进行事先策划,制定一整套的纳税操作方案,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的目的主要有: ——减轻税收负担,实现税后利润最大化; ——获取资金时间价值; ——降低办税成本,提高办税效率; ——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偷税、避税与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不是偷税,也不完全等同于避税。 偷税:其显著特征为行为的违法性。 避税:避税行为分为两类:一类是“灰色避税”,它是通过改变经济活动的本来面目以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常见手法如通过操纵关联交易价格将销售增值和营业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另一类是“中性避税”,它主要是利用现行税制中的漏洞和缺陷,将应税行为改为非税行为,将高税负活动变为低税负活动。 纳税筹划的类别和特征: 类别: ——按涉税行为所处的业务领域,可分为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纳税筹划、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融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按筹划活动涉及的范围,可分为战略性纳税筹划和战术性纳税筹划。 战略性纳税筹划又包括对长期计税政策和会计政策的选择、重大税制变动前的筹划和企业重组中的纳税筹划。 ——按税种分,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的纳税筹划。 特征: 事先策划性、非违法性、权利性、规范性等 纳税筹划的基础: 客观基础: ——现行税收法规制度赋予纳税人适度的选择权;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可选择性; 主观基础: 在全面、深入、准确掌握税收、会计、法律、经营管理等专业知识的基础上,结合筹划对象的具体特点,融会贯通,灵活运用。 例1 :甲公司是一家大型环保设备生产企业,乙公司欠甲公司货款300万元两年多时间了,现乙公司资不抵债,甲公司为了收回欠款,同意乙公司用一批旧设备(环保设备生产线)偿还该项债务。设备原价350万元,账面价值270万元,经评估该固定资产市价(含税)290万元。甲公司打算先进行债务重组,取得乙公司的抵债资产,然后再将这笔抵债资产作价290万元与丙公司合资组建丁公司。如此,有关各方的税负为: 乙公司: 增值税为零(依据为国税发[1995]288号) 企业所得税=(300-270)*33%=99000(元)(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第6号令) 甲公司: 增值税=290/(1+17%)*17%=421367.52(元)

相关文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