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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

《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

投标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豫建〔2012〕197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613号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2〕61号),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推进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豫政办〔2012〕130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请遵照执行。

2013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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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

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维护公共安全和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等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项目,是指城市道路、桥隧、公共交通(含地铁轻轨、载人索道)、供水、排水、燃气、热力、河道、广场、园林、环卫、污水排放及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管线、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2 —

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须的设备、材料等。

本办法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市)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具体工作由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以下简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

第五条各级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职责是:

(一)监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按法定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和规定的程序招标;

(二)监督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按规定要求编制;

(三)监督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

(四)监督资格评审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推荐资格预审合格申请人、中标候选人或直接确定中标人等评审活动;

(五)监督招标全过程按规定要求备案;

(六)监督合同签订、备案和履行;

(七)依法实施对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管理;

(八)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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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必须进入当地依法建立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进行交易。

招标投标交易场所应当建立与法定招标公告发布媒介的有效链接,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提供信息、咨询、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投标报名、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公示等服务。

第七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逐步构建全省更加透明、统一、高效的工程交易信息服务平台,逐步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实现招标信息发布、投标报名、开标、定标等交易活动信息化和网络化,以及异地评标和远程评标。

第八条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

第九条工程建设中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和公用事业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达到下列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单项合同估算价在—4 —

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不含征地费、市政配套费与拆迁补偿费)在1000万人民币以上的。

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项目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规定的必须进行招标的范围。

第十条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不需要招标的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但必须到县以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十一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文件批复;

(二)建设用地规划手续已获批准;

(三)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采用BT、BOT、等方式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项目融资方的资金证明;

(四)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或其他技术资料;

(五)实行项目代建制的,项目管理人在符合本条一至四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出具招标人的委托书和招标人与项目管理人签订的协议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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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按本办法必须依法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公开招标: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或政府采用BT、BOT融资建设的工程项目;

(二)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邀请招标:

(一)因项目技术复杂或者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较大。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情形,属于?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的项目,由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在审批、核准项目时认定。其他项目由招标人申请行政监督部门作出认定。

第十三条招标人不得以带资、垫资等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以带资、垫资为条件影响公平竞争的,应当取消其投标资格,已中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设有专门的招标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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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从事同类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概(预)算、财务及工程管理等方面的专业技术力量。招标人应当具有4名(含4名)以上本单位的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人员,并且至少包括2名在本单位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招标程序。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第十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应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并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供下列书面备案材料: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文件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身份、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以往编制的同类项目的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其资格许可和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证书,每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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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的代理人员中,必须有注册执业(职业)资格或岗位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少于3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注册执业(职业)资格,并在招标代理文件上签字和盖章,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人应当与被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以放弃代理服务费为条件承接招标代理业务。代理服务费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收取,不得重复计收。

第十八条招标一般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提出招标申请;

(二)编制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

(三)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等)备案;

(四)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五)向合格投标人发放招标文件和有关资料;

(六)需要时组织招标答疑和踏勘现场;

(七)接受投标人投标;

(八)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九)开标、评标、定标、公示;

(十)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十一)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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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签订合同。

第十九条依法招标项目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拟发布的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招标人应当确保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不符的高资质等级要求,不得以明显高于招标项目实际需要和脱离市场实际情况的要求等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资格预审文件)由招标人和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发布前5日送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违法内容的,应当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招标人应当在国家或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媒体和当地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电子屏幕或网站同步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招标工程的名称、内容、规模、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3)招标工程的建设地点、工期要求;(4)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和外省进豫备案登记的要求;(5)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方式、地点和时间;(6)按照规定收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费用;(7)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第二十一条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3个(含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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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第二十二条招标人编制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应采用国家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时,评标办法的设臵应当鼓励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施工方案;鼓励质量创优,安全文明施工;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节能材料。

招标人编制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应依法责令改正。

第二十三条招标人对招标项目划分标段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不得利用划分标段规避监管、影响质量安全和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应本着责任明确、经济高效、客观务实、便于操作的原则划分标段。

第二十四条应当依法公开招标工程项目的投资概算或建设规模满足最低等级企业资质与资格条件的,除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以外,原则上应实行资格后审。实行资格后审的,招标文件应当设臵专门的章节,明确合格投标人的条件、资格后审的评审标准和方法。

第二十五条依法招标工程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应当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载明的标准和方法进行。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的,所有合格申请人均可参加投标。

招标人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当合格申请人数量过多时,—10 —

招标人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组织评审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排出名次,选择数量不少于9人的合格申请人参加投标。当资格预审申请人少于9人的,可实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结束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申请人发出资格审查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具有投标资格。

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少于3个的,应当重新招标。

第二十六条已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经招标人许可且未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擅自更换通过资格预审(资格审查)的项目管理人员的,应视为投标人不再具有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条件,其投标无效。

第二十七条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十八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暂定金额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由原招标人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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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总承包中标人依法进行招标。

授权原总承包中标人组织招标的,其招标活动应接受项目业主和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

施工招标文件暂估价或暂定金额不得超过工程招标项目概算的30%,否则视为该项目不具备施工招标条件。

第二十九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第三十条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确需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向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一条招标人可采取召开招标答疑会或书面形式,解答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实行电子招投标的项目,采取网上形式答疑;招标答疑会纪要、书面解答或电子招投标网上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应报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并及时送达所有投标人。

第三十二条招标人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得超过招标项目工程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转帐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或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程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现金支票和现金不得作为投标保证金提交,采用银行转帐方式缴纳的,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否则投标无效。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从提—12 —

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投标保证金的监管,防范市场风险,确保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提交和及时退还,保障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项目(除特殊项目外),应按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

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招标的,应设立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工程量清单和最高投标限价应依据国家有关的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应当在投标截止日7日前公布,并在发布前将最高投标限价成果文件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备查登记。

第三章投标

第三十四条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且须具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质资格的企业。投标人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第三十五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凡不响应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作为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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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供备选标的,投标人可以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替代方案,并提出相应报价作备选标。

第三十六条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方式和金额,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缴至招标文件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第三十七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需更正、补充投标文件的,必须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更正、补充材料时,应先检查其文件密封情况,若符合要求,应当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且妥善保存。在开标前,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开启投标文件。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更正、补充材料无效,招标人应拒收。

第三十八条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不同专业的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工程的相应资质(资格)条件,并满足工程项目对相关专业资质(资格)等级的要求。

联合体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和联合体协议。

第三十九条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投标,应当在提交资格—14 —

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第四十条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其投标无效。

第四十一条投标人不得互相串通投标,不得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串通投标,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报价竞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

第四十二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招标人因特殊情况需变更开标时间的,应提前报当地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备案,并通知所有投标人。

第四十三条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通知所有投标人准时参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并按招标文件所确定的程序组织开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和交易场所工作人员应对开标过程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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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记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标人和参与开标审验的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存档。

第四十四条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法人代表证明和有效身份证明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他人参加的,须持有效委托书原件和有效的本企业职工身份证明,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权限及有效期等主要内容;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应持注册建造师(含注册临时建造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原件亲自参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和拟定的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总监不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放弃投标。

第四十五条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识的;

(二)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印章的;

(三)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四)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函或投标保证金的;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又未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哪一份有效的投标文件的。

第四十六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必须全部从政府组建的评标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评标—16 —

委员会中的招标人代表一般应为招标人在职人员且具备评标专家相应或类似的资格条件或经招标人合法授权具备评标专家相应资格条件的代表,但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评标委员会专家的抽取,由项目业主的授权代表开标前在招标投标监督机构的监督下从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第四十七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一)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二)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三)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第四十八条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必需的信息,但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适当延长。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应当及时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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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原则进行评标,并对每一份投标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依序向招标人推荐1至3名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标的有关情况,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第五十条评标委员会应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或者说明;其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第五十一条招标文件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投标人所投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第五十二条评标委员会根据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界定为废标后,在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不足3家、认为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五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的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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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情况和数据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负责人姓名;

(三)开标记录;

(四)符合要求的投标一览表;

(五)废标情况说明;

(六)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与签订合同前要处理的事宜;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第五十四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及相关内容,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将有关情况报告招标投标监督机构,并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十五条招标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定标期限的,应经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批准。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潜在投标人或者拟邀请的投标人就项目的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洽谈。招标人不得选择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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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中标人确定后7日内由招标人发出全省统一的?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

规划、建筑、艺术造型设计方案中标候选人的确定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五十七条招标人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提交符合要求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二)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设有标底的,应当附标底)、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还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前款第二项中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了备案的文件资料,—20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投标文件(技术标)

编制投标文件这个东西就是投标用的施工组织设计,它的编制不是简单的在电脑上进行“复制—粘贴—修改”的过程,它需要认真吃透招标文件、熟悉施工图纸、在认真踏勘现场的基础上,运用自身的聪明才智,编制出技术先进、合理经济、针对性强的施工组织设计,才能够充分体现企业整体实力,促使竞标成功编制投标文件,大致要点是: 1.重视业主要求,体现“投其所好” 任何一个业主,无论是房地产开发商、企事业单位或是政府部门,对于所投资建设的项目均有一定的期望值,如投资预算、建设周期、质量标准等等,不同性质的项目的侧重点不同,如房地产开发商最关心的是如何以最低的投入获得最大的利润,这种项目往往以最低价中标,因此在编制此类工程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时,对于机械、周转材料、劳动力等资源的投入上要“精打细算”,在保证工期、质量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组织方案,节省投入,降低报价,增加胜算的机会;而对于政府部门投资建设的大型公建项目,如奥运场馆等关系到国家形象、公众利益的工程,其高标准的质量、严格的工期要求,往往要通过先进的技术组织方案、完善的管理体制来实现,那么在投标施工组织设计中,这些内容需要反复论证,重点阐述。总而言之,在投标前期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密切与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沟通,把握业主对该项目的明确或是隐含要求,对于投标者有针对性地编制标书,提高其得分率,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2.编制周期较短,依据资料有限,内容可扩充

关于投标书的编制时间,《招投标法》规定:“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提交投标文件之日止,最短不少于20天”,但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一般都达不到以上要求,除去评标会、现场踏勘、答疑等时间,真正用于编制的时间往往只有7~10天的时间,甚至更短至2~3天。在此期间,从熟悉招标文件、图纸、相关资料到分工编制、组卷、成稿装帧,时间十分紧张,往往需要加班加点才能完成;再者,由于处于工程前期阶段,业主为了节省时间,往往一边设计一边招标,提供的图纸都不是施工图,甚至仅仅是扩初图,其中未定项目以及不完善的地方较多,给编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必须依据施工企业以往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作出风险性抉择,体现自身的智慧和实力。在中标后根据施工图在实施性的施组中加以补充和完善。 3.明暗有别,区别对待 相对于目前存在的邀请招标和公开招标两种形式,投标施组也有明标和暗标之分。所谓明标,即是在施组文字中可出现投标企业名称、业绩等展示企业实力的内容,在评标过程中起到加深业主及评委对本企业印象,提升本企业地位的作用。这种招标形式一般对施组的排版、组卷、装帧等没有太多严格的要求,投标方可根据自己的风格,力争做到版面清晰美观,给评委良好的“第一印象”;而另一种“暗标”,则是为了体现评标的公开、公平的原则,不能出现任何与企业有关的信息,文字字体、格式、封面、装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任何一个细节出现失误,都可能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而被判定废标,导致之前所有努力工作均付诸东流,给企业带来无法

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加强经济开发区市政工程建设的规范化管理,明确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市政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一、工作机构 工程建设管理由国土规划建设科、总工程师室、工程建设部、招投标管理中心共同负责,各科室(部、中心,以下简称各科室)要严格遵循“各司其职,无缝对接,规范管理”的原则和“日事日毕,一线监管,民主决策”的方法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国土规划建设科: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开发区土地规划、征用、出让、回收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对工程建设部、总工程师室进行业务领导,统筹管理开发区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协调开发区“一区九园”规划建设事宜。负责开发区规划建设年度计划、月计划的制定及具体规划建设项目的启动,准确掌握规划建设项目进展情况,组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协调解决开发区规划、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负责企业用地的落图定点及放样验线工作;负责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及各类台帐、数据库的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建设资金支付计划,做好建设资金上报审批,审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预(结)算及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拨付;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总工程师室: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城市规划的法律、法规,负责编制和督促实施开发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

细规划、专项规划,参与立面改造、开发区配套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规划方案及初步设计审核工作;负责入区企业厂房图纸审批;负责勘察设计及施工图纸审查工作,负责自建工程的技术指导、把关;负责技术交底及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审核,参与工程类合同的拟定和自建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审核工程款预结(算)价款。 (三)工程建设部:负责开发区内基础设施(包括市政道路、挡土墙、排洪沟、土石方、给排水管道等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监管,负责工程类档案及相应数据库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对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工程预(结)算进行把关,做好工程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的工程档案管理。五里园配套用地项目建设工作组负责五里园配套设施(包括安臵房、廉租房、幼儿园、学校、卫生中心等)建设各项工作。 (四)招投标管理中心:负责开发区工程招投标及零星工程邀标工作,负责五里园工程类合同的签订管理及建设工程的预(结)算、上报财政评审工作,并对所负责工作范围内的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二、会议制度 工程建设管理实行工作会议制度,便于及时发现及解决当前存在问题,提高各项工作的周密性与计划性,保障科室高效有序、无缝对接,加强科室人员的交流与学习。 (一)每日早会:各科室实行每日早会制度。科室人员简要汇报前一日所负责工作完成情况及今日工作安排,科长、副科长布臵当日工作任务;工程部人员还应汇报本人所监管工程的进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建设部文件 (建市[2002]256号)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等有关规定,我部组织制订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现予发布,自2003年1月1施行。1996年我部批准发布的《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996]577号文)同时废止。 各地在施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我部建筑市场管理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00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说明 一、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建监11996)577号文发布)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二、《施工招标文件范本》是指导招标人编制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的示范性文本。招标人可结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依法对其进行调整或修改。 三、《施工招标文件范本》适用于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招标活动。 四、《施工招标文件范本》的主要编写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4.《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5.《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计委、建设部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国家计委令第12号);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谢嘉欢

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谢嘉欢 发表时间:2019-05-23T16:27:17.563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4期作者:谢嘉欢 [导读]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 身份证号:44190019901209XXXX 摘要: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发展趋势更加规范化、专业化。建筑工程领域的招投标工作保证了建筑市场的公平竞争,也保证了工程质量,我国目前的招投标体系还不够完善,监管力度不足,但是工程项目招投标在发展中日益完善,也更加成熟,因此,招投标管理机制应该采取相应措施,跟上市场发展的步伐,不断进行改进完善。招投标的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经营能力以及竞争力,本文通过分析建筑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相应的更加合理科学的解决措施,为以后规范建筑市场招投标管理行为带来一些参考。 关键词:招投标;问题;对策 引言 近些年来,建筑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工程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越加突出,引起了大家的广泛关注。随着我国招投标法的实施,业主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作为业主方如何通过有效的管理来提高招投标工作的水平,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工期与施工质量,控制工程投资,成为当前急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1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意义 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的实行,为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增添了新动力,同时也给企业带来了经济效益。建筑招投标的实行促进了建筑业的技术水平,传统的建筑企业在选择承包商时,过于随意,造成施工过程中成本高,质量低以及资源的浪费的问题,在实行招投标后,投标人之间需要在技术水平,管理能力,投入资金等方面进行公平竞争,这样使得企业需要不断创新,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以及管理水平,需要研发出新的东西加入竞争,凸显自身的优势;建筑工程的招投标实际上就是一笔经济买卖,受到法律的保护与制约,使得在整个市场的所有经济活动都要受到法律的监管,随着管理体制的日益成熟,建筑市场也会更加规范;另外招投标制度的实行,减少了建筑领域的很多腐败现象,评标组人员是通过人才库进行随机选择的,同时还受到相关部门的强力监督,使得工程项目在选择承包商过程中更加公平公正,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受贿行贿行为。 2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2.1业主方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在工程进入招标阶段时,业主须具备技术、政策法规等相关方面的知识,才 能具有编制或审核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的能力,并能够结合工程特点提出相应的招标要求和条件。但是,在实际工程招投标管理中,由于社会化分工越来越专业,业主方大多侧重管理方面的工作,对施工、造价等方面的知识相对掌握较少,导致其在对工程项目难以统筹思路,做出正确的决策,偏离工程项目实际需求。同时,也无法对工程工期、施工技术与质量等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对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编制工作的质量产生一定影响。 2.2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和诚信意识 由于建筑企业众多,技术及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且工程项目的竞争非常激烈,施工周期比较长、投入资源较多,我国的诚信机制尚不完善等诸多原因,导致很多施工企业的竞标行为缺乏规范性,也缺乏公平竞争和诚信意识。这一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在招投标中一些企业的中标价格过低,无法保证工程项目顺利完工。为追求自身利益,会通过各种办法来要求业主单位提高中标价格,或通过降低质量标准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从而给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给业主单位带来经济损失;一些投标单位在招投标活动中,没有全面考察工程项目,认真理解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质量和成本目标不明确,仅仅把招投标当做是博彩,恶意降价,以此获得建筑工程项目。 2.3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 在工程招投标工作中,各参与主体一般是通过信息沟通来传达各自的需求。如果信息沟通不畅,那么双方的意图无法传达或被准确理解,就很可能无法保障招投标工作的有效性,也会给施工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困难。比如业主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往往会因自身缺乏专业知识与经验,无法将项目的质量标准、技术及工期要求准确传达给招标代理公司和投标单位,投标人对业主方的具体需求不了解,滋生出各种无效信息、虚假信息,导致信息传递失真,从而使投标文件达不到招标文件的要求。 3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对策 3.1建立健全的招投标法律体系 我国招投标管理制度的实行起步晚,还存在很多不足,针对目前招投标市场出现的政府干预,串标,假标等恶劣现象,应该通过完善招投标相关法律,建立完整的招投标法律法规对这些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加大惩罚力度。对串标、假标等行为进行严密调查,降低其预期收益。健全的法律法规可以对工程招投标中的不良行为进行有效遏制,在一定程度上控制违规交易行为。因此,国家应该重视招投标法律体系的完善,健全以及可行。 3.2逐步完善信息化服务 结合当前的实际情况加以分析,高校建设项目备受关注的原因多种多样,为了更好地迎合国家的标准及要求,在招投标阶段,应该重视风险管理举措的落实。适当整合并科学化管理相关信息能够使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更为顺畅地开展,需要在招投标管理阶段,积极落实科学化的沟通,掌握更为有力且丰富的信息资源,这将对项目建设起到积极的影响。为保证此项工作顺利地开展,应该从细节入手,做好基本的信息分析工作,在进行信息分析的时候,可以借助于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完成对相关信息资源的合理管理,在预测招投标的时候预见可能出现的问题,稳步提升工作的效率,使招投标工作能够更加顺畅且有序地开展。高校建设工作是国家建设行业中的重要组成,需要重视招投标阶段的风险管理,积极采纳先进手段,为建设工作的开展提供有效的支持。 3.3使用科学的合同计价形式 应该针对不同项目的内容分析出能够涉及到的合同计价类型,由此可以使合同计价类型更具针对性。在进行选择的时候,能够清楚地依照项目本身的情况和自身特点,确立对应的方案,由此规避合同风险。若是项目施工周期较短,且风险较小,不存在较大的工程量变化,在获取承包商较低报价的时候,可以积极地运用固定价合同方案。若是工程量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适当地运用可调价合同,这种情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黄德书

浅谈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的问题黄德书 发表时间:2017-10-11T10:12:19.543Z 来源:《建筑学研究前沿》2017年第13期作者:黄德书 [导读]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在不断的改革。 贵州省兴义市基本建於投资管理中心贵州兴义 562400 摘要:市政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广场、给排以及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招投标是项目实施的关键环节,必须实现公开、公正、公平和有序竞争,建设单位需要通过择优选定承包队伍,提高投资效益,促进行业诚信经营,预防职务犯罪。本文简要的分析了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供参考。 关键词:市政;公用工程;招投标管理 1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现状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在不断的改革。近年来,市政工程的投招标的方式也在发生着变化,市政工程的建设模式也朝着灵活化的方向发展着,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制度的改革也逐步的展开,市政工程的项目朝着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在1999年国家颁布了相关的法律规定了招投标问题的相关事宜。执行招投标制度的目的就是引进先进的竞争制度,以减少政府对建筑市场的干预,保证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环境下顺利进行,预防和遏制腐败,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标投标市场,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招投标工作中,招标投标的准备工作以及评标过程的规范运作得到了充分重视,但在标后的履约过程中,出现招标人对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管理常识缺乏而出现的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不在岗或随意更换、设计图纸随意变更、拖欠工程款和竣工验收敷衍了事等状况却往往被人们忽视。在这其中还存在另一个问题:很多的施工企业为了得到建筑工程,会使用一些手段来获取项目的中标,这样就造成市政工程的招投标的市场的混乱。以此同时,在建筑工程的施工双方的执行合同期间不断的产生纠纷,这样就造成了违约现象的出现。少数业主被中标企业“软化”,随意同意项目班子变更,有的甚至中标后项目班子大换班。未能按规定程序上报审批变更设计手续,工程量变更、现场签证等情况监管不严,导致“低标高结”现象时有存在,招投标成果得不到切实维护。这些现象都是值得招投标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只有做到完善好这些,才能保证市政工程招投标制度不断的走向科学化、法制化。 2 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市政工程的招投标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工程招标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一起出现,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招标人准备不足。一是准备不足仓促上马。前期准备不充分,招投标项目设计缺乏深度和科学性,标底编制粗糙,工程量估算不准,对工期等方面确定不科学;二是暗做手脚规避招标。把本来有足够时间进行设计、招标、施工的工程拖成应急工程或以工期急为由简化招标程序,招标后因前期工作不充分迟迟动不了工;或仅对主体结构和部分工程进行招标,而将附属工程直接发包。项目部缺少系统的管理经验,难以对工程质量和材料进行管理监督,容易产生各种漏洞。 2.2 市政工程的建筑市场相对比较混乱。在市政工程的建筑中,执行工程基建的程序相对不认真,监管的力度不到位、对一些不良施工行为的制止力度不到位,这就造成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越来越走向格式化,慢慢地出现施工管理不严格、施工界限不清,未得到允许私自转包工程的现象,所以这样导致市政工程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未来的投资都得不到控制。 2.3 在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地区垄断严重,对于开放型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部分地区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不能全部的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部分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有些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向中标的企业供应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等。 2.4 投标人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中标。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势力,出资买断其他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权,其他投标人出卖投标权并由出资人自行编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最终以较高价格取得招标项目。 2.5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根据某一投标人的情况扬长避短,在招标书中设置一些条件,使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书的条件,而自行放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招标书的各个地方设置零乱的条件,让其他投标人不注意就落入陷阱,而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3 强化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管理措施 3.1 实行工程统一报建制度。通过统一报建使工程项目在立项后方案设计前就纳入建筑市场管理范围,同时把发包方、承包方都推向公开市场,使双方处在同等地位上进行承发包,从制度上杜绝各种非法中介、炒买炒卖、私下交易等不正之风。 3.2 推行使用招标文件范本,确保合理竞争。严格杜绝了违反计价办法和取费标准、随意肢解工程等不合理、不合法条款,有效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竞争。 3.3 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为保证投标文件技术标评审的公平、公正,对于技术较为复杂工程项目的技术标书,提倡暗标制作、暗标评审。在评审前,对各投标文件技术标书进行随机编号,隐去投标人身份,监管人员监督开封和编号,防止相关人员的故意行为,暗标评审完毕后,封存评审结果,再公布投标人名称。 3.4 不断完善评标办法,推行使用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法。对招标工程实行量价分离,投标单位一律按招标人委托编制工程量清单及工程发包价,进行投标报价。避免了不必要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大大减少了各投标单位的投标成本,减少人为因素的影响,最大限度减少利用评标谋取私利现象发生。 3.5 组建精干、高效的投标小组,合理的分配工作人员,这样才能做好招投标的前期准备工作。综合考虑了工程造价、质量、工期、企业信誉、企业业绩、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施工组织设计等方面内容,这样才能进行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为了更好地增强企业的投标竞争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综合评分法试行范本 (通用本) 2015年版

使用说明 1.《莆田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2015年版)(以下简称《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 2.《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分为《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范本》两种招标文件范本,分别适用于采用合理低价中标法、综合评分法两种评标办法的招标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法选定中标人的房建项目继续延用《随机抽取法施工招标试行范本》(2013年版)。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依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纳入房屋建筑施工招投标评分项目(试行)的通知》(闽建筑[2015]23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管理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4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建设工程标后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09〕115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投标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莆政综〔2013〕55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工程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选择适合的房屋建筑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3.《合理低价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和《综合评分法施工招标文件范本》各由《专用本》和《通用本》两部分内容组成,《专用本》和《通用本》互相配套使用。《专用本》和《通用本》不一致的,以《专用本》为准。《通用本》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必须全部执行,如有特殊情况招标人需要修改补充的,应在《专用本》中列出。《专用本》由招标人按照范本的格式和内容要求编制。 4.《房建施工招标文件范本》中以空格带下划线标识的内容,由招标人在编制招标文件或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填入具体内容。 5.采用邀请招标方式招标的,本招标文件的第1章“招标公告”修改为“投标邀请书”,具体内容由招标人参照招标公告的内容编制。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第89号令,2001年6月1日发布并施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本地区必须进行工程施工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但不得缩小本办法确定的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七条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 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

宝鸡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文件

施工招标文件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印鉴)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管机构:宝鸡市招投标办公室(备案章)

目录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1-16 第二章评标办法.......................................17-24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25-50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 (52) 第六章图纸 (53) 第七章工程量清单………………………………54-67

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1 工程概况 1.1.1 工程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报建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工程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工程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工程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 理规定建设部令第号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 正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维护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其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具体的监督管理工作,可以委托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 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第二章招标 第六条 工程施工招标由招标人依法组织实施。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不得对潜在投标人提出与招标工程实际要求不符的过高的资质等级要求和其他要求。第七条 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工程,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应当公开招标,但经国家计委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批

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文件范本

项目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招标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号 招标人:*******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目录 第一章投标须知 ...................... - 2 -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 - 14 -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 - 20 -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 - 21 -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 - 38 -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投标须知 本项目设计招标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七部委《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一)总则 1、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况本次设计招标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地质与地貌、气候与水文条件、道路交通、电力、电信、上下 水、热力、天然气等市政基础设施条件以及拟建项目性质、内容、建设规模等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设计条件与技术要求” 。 1.2 招标范围 本次设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资格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2.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项目设计及其服务且具有投标须知前附表 要求的设计资格的设计企业。参与本项目设计人员:建筑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资格;结构专业必须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注册结构师资格;水、电、暖等设计人员必须具有工程师职称或相应执业注册证 书。 2.2 资格审查方式见本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只有最终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可能成为本项目的中标 人。 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并参加投标。 3、投标预备会议及现场踏勘 3.1 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 本项目由投标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环境进行踏勘并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二)招标文件说明 4、招标文件的组成 4.1 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 第二章合同条件及格式 第三章设计条件及技术要求 第四章投标文件及格式 第五章评标标准和方法 4.2 除4.1 内容外,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15 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 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4.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 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 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 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市政道路工程资料表格全套

2.1.3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A.0.2表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检验批数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制表人 项次检验批部位、区段施工单位自检情况监理(建设)单位验收情况1 2 3 4 5 6 7 8 9 10 11

施工单位自 检情况 项目质量检验员(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验 收 结 论监理工程师(签字): (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年月日注:本表由施工单位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及质量检验员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此处增加了“质量检查员”,以突出质量检查员的质量责任)。(关键分项工程要求设计单位参加时,增加设计单位签字人员签字)

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00000□□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名称分项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施工员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分包项目经理施工班组长 工程数量验收部位(桩号或井号)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方班组接方班组检验日期 检查项目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允许偏差mm(规定值或±偏 差值) 检查频率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范围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应测点数合格点数 合格率 (%) 主控项目1 2 3 4 5 6 一般项目1 2 3 4 5 6 7

注:1、本表由施工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制表人)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应按上表进行记录。编号前两位00为分部编号,中间两位00为子分部编号,后两位00为分项工程编号,□□ 为质量检验批编号,凡是没有子分部的分部工程其中间编号全为“00”以满足编码框需要。 土方路基(挖方)检验批质量检验记录 表A.0.1 编号:010001□□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论 项目专业质量检验员:(签字) 年 月 日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监理工程师:(签字) (或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分部工程名称 分项工程名称 挖方路基 施工单位 施工员 项目经理 分包单位 分包项目经理 施工班组长 工程数量 验收部位(或桩号) 项目技术负责人 交方班组 接方班组 检验日期 年 月 日 检查 项目 序号 检查内容 检验依据/允许偏差 (规定值或±偏差值) 检验频率 检查结果/实测点偏差值或实测值 范围 点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应测点数 合格点数 合格率(%) 主 控 项 目 1 压实度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95% 次干路≥93% 支路及其他小路≥90% 1000m 2 3 检验报告编号: 2 弯沉值 ≯设计规定 每车道 每20m 1 检验报告编号: 一 般 1 路床纵断高程 -20,+10 20m 1

浅析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 陈学帅

浅析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陈学帅 发表时间:2019-07-05T10:22:33.230Z 来源:《基层建设》2019年第11期作者:陈学帅[导读] 摘要: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能够保证工程承包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的管理,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 山东华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青州 262500 摘要:招投标制度的实行能够保证工程承包更加科学、合理,有利于工程质量、进度、成本等多方面的管理,有利于工程成本的合理控制。目前招投标制度在我国已经比较成熟,特别是在市政工程建设中,对于市政工程建设各方面管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针对市政工程招投标管理的重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以加强对市政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管理。 关键词: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引言 年来,市政工程建设市场“僧多粥少”,竞争日益激烈,在工程建设中,许多地方认真贯彻《招标投标法》,实践建筑市场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机制,取得了可喜的成效,但有些地方在工程建设中仍有建设项目没有在市场中进行招投标,或在市场内暗箱操作、幕后交易,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使工程项目质量得不到保证,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建筑领域成为腐败的高发区,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因此,必须加强市政工程招投标的管理。 1政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 1.1程的建筑市场相对比较混乱。 在市政工程的建筑中,执行工程基建的程序相对不认真,监管的力度不到位、对一些不良施工行为的制止力度不到位,这就造成市政工程的招投标越来越走向格式化,慢慢地出现施工管理不严格、施工界限不清,未得到允许私自转包工程的现象,所以这样导致市政工程的质量,施工的进度以及未来的投资都得不到控制。 1.2工程招标垄断。 工程的招投标过程中,部分地区垄断严重,对于开放型的建筑市场还没有形成。部分地区的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项目不能全部的进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市政工程的招投标;部分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有些违背相应的法律法规,强制性的向中标的企业供应工程所需的原材料等。 1.3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 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中标。投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和势力,出资买断其他入围投标人的投标权,其他投标人出卖投标权并由出资人自行编制所有投标人投标文件,最终以较高价格取得招标项目。 1.4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行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前根据某一投标人的情况扬长避短,在招标书中设置一些条件,使大多数潜在投标人无法满足招标书的条件,而自行放弃;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故意在招标书的各个地方设置零乱的条件,让其他投标人不注意就落入陷阱,而作废标处理。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额外补偿。 2招投标的优化措施 2.1加强监督监管,规范招投标运作 招投标市场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以及中介机构的一些人员,在进行招投标活动中,难免会被一些关系、势力以及金钱所左右。由于建设工程产品采购权集中在少数人手里(招标人、代理人、评标专家委员会),并且建筑产品招投标的某些内容及过程需要保密,客观上造成了不便于社会监督,减少了投标人因为虚假信息导致投标失败的风险。因此,在招投标过程中,采用统一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对招投标各方进行管理。招投标管理机关应加强审核,强化招投标各步骤的监管,对提交的书面资料的真伪及其与网上登记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核实,在工程报建完成后即确定其工程发包方式,以此杜绝暗箱操作和规避招标行为的机会,加强市场主体的自律,最终保证工程招投标的有效实施。 2.2建立完善招投标信息网,提高招标信息透明度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成熟,上海市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都已将互联网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载体;以此提高信息的透明度。上海市已基本建立了建筑市场企业状况、专业技术人员和工程项目管理三大数据库,并构建了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上向社会公布。为了及时更新信息,全市各区的工程信息资料,发展中的工程状况和工程质量等信息都要经常动态反应在该平台上,形成完整的、准确的、及时的数字化体系。借助于信息网,不但可以提高招标、投标、评标的效率,也可以提高信息透明度,从而大大节约了签约及相关交易的成本。完善招投标信息网,更能便于招标方在网上定期发布招标信息,投标方在网上公布有关自己生产能力、履约情况、技术水平等信息,形成公众监督氛围,提高招投标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2.3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 法律体制的不统一,致使在市政道路建设的招投标工作存在不规范和执行力度不够的现象,工程建设的招投标工作要依靠于法律体系的健全和规范,不仅需要加大市政工程投标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还需要制定规范和统一的法律法规,使市政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要求受到法律的有效保护因此,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时,需要从市政工程招标工作实际情况出发,切实做好法律的执行和贯彻工作,如果在市政工程招标中的评审人员和投标企业出现了违反法律的行为,法律要加大对他们的惩处力度,为市政工程招标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使招标工作能够高效率、高质量地进行。 2.4加强评标专家廉洁教育 评标前,要求评标人不得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评标结果的接触。在中标结果确定之前,评标专家组不得向外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评标组成员不得收受招标人超出合理报酬以外的任何现金、有价证券和礼物,不得收受有关利害关系人的任何财物和好处。确保评标人员在评标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评标纪律,服从评标委员会的统一安排,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评标专家职责。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督。 3结语

新版《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工程设计市场,提高建筑工程设计水平,促进公平竞争,繁荣建筑创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其设计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全国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二)对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并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 (三)建设单位依法能够自行设计的; (四)建筑工程项目的改建、扩建或者技术改造,需要由原设计单位设计,否则将影响功能配套要求的;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第五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应当依法进行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 第六条建筑工程设计招标可以采用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 设计方案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提交的设计方案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设计团队招标,是指主要通过对投标人拟派设计团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

第七条公开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3个以上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基本要求、投标人的资质要求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第八条招标人一般应当将建筑工程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一并招标。确需另行选择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应当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明确。 第九条鼓励建筑工程实行设计总包。实行设计总包的,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设计单位可以不通过招标方式将建筑工程非主体部分的设计进行分包。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满足设计方案招标或者设计团队招标的不同需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城乡规划和城市设计对项目的基本要求; (三)项目工程经济技术要求; (四)项目有关基础资料; (五)招标内容; (六)招标文件答疑、现场踏勘安排; (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八)评标标准和方法; (九)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截止时间; (十)开标时间和地点; (十一)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 (十二)设计费或者计费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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