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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政办发〔2010〕7号)关于太阳能改造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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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泰政办发〔2010〕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市属及以上驻泰有关单位:

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节能办《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一月十三日

关于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市经贸委、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财政局、

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政府节能办)

为加快我市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促进节能减排,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快新能源产业发展的有关精神,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重要性的认识

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源需求不断增加,我市能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资源环境承载压力逐渐增大。太阳能作为一种取之不竭的清洁可再生能源,已逐步成为替代常规能源的新型能源。我市光照资源充足,日照时间长,年均太阳总辐射量5068兆焦/平方米,具备发展太阳能光热的自然条件。多年来,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太阳能推广应用工作,先后出台了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明确了开发利用太阳能的目标、思路和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太阳能产业的快速发展,但太阳能光热系统普及率仍不高、太阳能热利用水平较低,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普及率仅为25%,农村不到5%,推广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潜力巨大。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对促进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能源结构、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作用,切实增强主动性和责任感,明确思路,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步伐。

二、明确太阳能光热系统研发方向和推广应用目标

高度重视太阳能光热系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工作,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积极开展太阳能光热利用系统集成技术、与建筑一体化技术、适用于供热制冷及工业生产应用技术的研发,不断扩大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应用领域。要加快太阳能光热发电和系统集成技术攻关,加强太阳能中高温集热技术研发和示范,重点发展高温集热金属管、光热发电反射镜自动跟踪装置、内充水式集热管等产品,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特色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产业体系。鼓励支持太阳能光热系统与热泵技术实现有机融合,大力推广与热泵技术相结合的太阳能光热系统,进一步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积极推动城镇新建建筑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支持鼓励既有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在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努力提高农村地区太阳能光热系统利用水平,争取用三年时间,使城市太阳能热水器推广应用普及率达到40%以上,农村达到10%以上。

三、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与建筑一体化进程

(一)大力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县(市、区)政府驻地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具备安装应用条件的公共建筑,应当率先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政府机构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的建筑要带头使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对具备条件的既有建筑,在不影响建筑物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鼓励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光热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住宅小区物业公司要积极为居民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创造条件,不得指定应用品牌,不得拒绝用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二)加强规划管理,积极推进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在全市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积极研发应用与建筑有机结合的太阳能供热、制冷技术,开发标准化、通用型太阳能光热系统组件,进一步扩大太阳能在建筑方面的应用领域。各级规划、建设部门要加强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管理,切实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建筑应用,将其作为建筑设计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对应当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而未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

(三)严格设计施工监管。设计单位在进行规划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将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构、供水、电气及楼宇自动化系统等专业设计同时进行,把太阳能热水系统作为重要部件与建筑物有机结合,确保结构合理,安装维修方便,使用安全。允许将太阳能光热系统的造价列入建筑工程投资总预算。在施工图审查环节设立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专项审查。新建高层住宅不具备安装太阳能光热系统条件的,建筑设计单位要书面说明原因,由建设单位在报送施工图审查前,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组织开展施工检查和验收时,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验收。购房用户不同意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也要预留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位置、管道、预埋件等。

四、完善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督服务体系

加强太阳能光热产品质量监管,从严管理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提高太阳能光热系统质量。逐步推行太阳能光热系统及成套技术节能产品认证制度,将符合要求的产品纳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补充清单”。整顿太阳能产品市场秩序,合理确定准入门槛,鼓励名牌龙头企业开展兼并、联合、重组,打造太阳能优质产品生产基地,推动太阳能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突出抓好太阳能光热系统的行业管理,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发展,鼓励公平竞争,逐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规范和市场选择相结合的行业管理体系。各级消费者协会对涉及太阳能光热系统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的投诉,要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护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落实扶持政策,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市级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财政补贴、节能奖励,对太阳能行业中发展潜力大、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优先推荐示范性强的太阳能集热系统项目申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结合实施太阳能热水器下乡活动,支持太阳能企业根据农村市场特点,研发适合农村消费水平、质优价廉、方便实用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积极拓展农村市场。积极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城市示范政策,争取国家资金补助,优先支持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应用成效明显、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完善的县(市、区)。组织开展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示范活动,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建和既有建筑实施太阳能光热系统应用示范。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形成企业主体、政府

引导、市场驱动的推广机制和模式,加快太阳能光热系统的推广应用。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是涉及多部门、多产业的系统工程。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研究制定促进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的政策措施,明确工作目标,加快推广应用步伐。经贸部门要重点抓好产业引导,鼓励企业产品上档次,生产上规模,效益上水平,促进太阳能企业健康发展;规划、建设部门要重点抓好推广应用,把好规划、设计、施工、质监、验收等关口,进一步完善设计标准、应用规范及图集;财政部门要研究财税扶持政策;质监部门要严把产品质量关;工商部门要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市政府节能办负责统一协调,加强监管。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纳入节能调度考核范围,加强对太阳能光热应用产品生产、推广、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切实做好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加强指导协调,定期督促检查,为新能源新技术造福广大人民群众,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发布部门:泰安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年01月13日实施日期:2010年01月13日(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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