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顶岗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考核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高等职业院校要保证在校生至少有半年时间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

学生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关键性教学环节,也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岗位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提高顶岗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目的与要求

第二条学生校外顶岗实习主要包括校外生产实习和校外毕业实习,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节,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校外生产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主要基础课程或部分专业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一组织、就近安排学生到校外的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阶段性地学习专业生产流程、知识和技能的重要实践教学环节,为后续专业课程学习奠定基础。

校外毕业实习是指学校按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完成本专业所有课程教学的基础上,统筹组织、合理安排学生到校外实习单位或就业意向单位,连续性地参与实习单位日常实际工作的学生毕业前的最后一次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学生需在实习结束后提交实习记录、总结报告或是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相关考试。

第三条学生应通过顶岗实习,巩固已学理论知识,增强感性认识,实现在校期间与企业、与岗位的零距离接触,掌握基本的专业实践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接受符合实际工作要求的基本训练,从而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实践动手能力;通过顶岗实习深入了企业实际,认识社会,养成爱岗敬业、吃苦耐劳的良好品质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树立质量意识、效益意识、竞争意识,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新精神;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毕业后的就业、择业竞争力。

第四条全院各专业原则上均应安排半年以上的顶岗实习教学。各专业应将学生校外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的整体设置之中,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目标和教学计划,认真设计实习课程、实习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标准等,制定好实习计划、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等实习管理文件,确保学生校外实习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学分。

第五条学生企业顶岗实习期间就是企业的准员工(或实习员工),接受企业与学校的双重管理。

第六条依法规范学生顶岗实习活动。严禁安排一、二年级的学生进行毕业实习;严禁安排学生从事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严禁强制安排学生周实习时间超过40小时;严禁在需要职业资格的岗位上安排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的学生独立实习;严禁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严禁其他影响实习学生人身安全、身心健康的行为,切实规范校外实习全过程

第三章顶岗实习教学文件

第七条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进行顶岗实习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应根据人才培养要求,与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制顶岗实习大纲。其内容包括:实习目的、实习内容、实习要求、考核标准、考核细则等。顶岗实习大纲经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条顶岗实习计划:各专业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计划要求安排顶岗实习,与企业共同制定顶岗实习计划(包括实习专业、指导教师聘任、实习地点、时间、人数、内容、教学方法等),经系部和企业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顶岗实习计划一经确定,各系应严格执行。凡变更实习计划,系部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第九条顶岗实习指导书:顶岗实习指导书是指导学生顶岗实习的主要教学文件,应由专业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共同编写,其内容应与实习大纲严格保持一致。学生顶岗实习指导书经系部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十条学校组织学生进行校外生产实习,应按照专业与岗位对口的原则,由学校负责联系落实实习单位,优先安排学生到大中型企业进行实习,并安排专职带队教师负责全程管理和服务。

学生校外生产实习可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进度作出安排,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进行校外顶岗实习;

学生进行校外毕业实习,应按照统一组织、规范管理的原则,努力做到集中安排学生毕业实习活动,并安排具有实践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学生毕业实习指导教师,切实做好学生毕业实习的指导、教育和管理工作。

笫十一条对学生要求自主联系实习单位进行校外毕业实习的,需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生家长同意,学校严格审核该实习岗位的实习时间、实习计划、实习任务、指导教师等情况且符合规定条件后,方可批准;同时,学校应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自主毕业实习的学生签订规范的毕业实习协议书或承诺书,建立学生实习风险管理制度。

笫十二条学生顶岗实习期间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双方

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第十三条实习单位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学校要大力加强校外顶岗实习过程管理和监控,派专人到实习单位调查学生实习情况,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或周记),掌握学生实习动态,及时解决实习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第十四条各系均应在顶岗实习工作开始前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系主管领导、企业领导、教研室主任、学校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等共同组成。顶岗实习领导小组负责对顶岗实习工作的领导、组织、安排、协调、检查、考核评价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顶岗实习前的准备工作:

1、了解并熟悉实习单位的人员、设备、生产等情况和工作现场,检查和落实实习单位接纳实习学生的后勤准备工作。落实经费、劳保用品、交通等事项。要为学生提供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条件,确保学生饮食卫生、住宿环境、用电用水、防火防盗等方面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2、对学生进行顶岗实习动员,使学生明确实习目的、内容、要求等。

3、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学习有关文件,宣布实习纪律,加强学生职业道德,安全纪律,心理健康,事故应急,自护自救等方面教育。

4、和顶岗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及安全协议等。顶岗实习在保证实习时间和效果的同时,必须保证师生实习安全。

第十六条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实习指导教师汇报,由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应严格遵守实习纪律,服从实习单位安排,不得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实习成绩直接定为不及格。

第五章各级职责

第十七条教务处职责

1.负责统筹全院各专业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制订实习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2.汇总各系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及送交的实习资料;

3.单独或会同系(部)抽查顶岗实习过程实施情况和实习效果;

4.负责组织对各系(部)实习教学检查评估,提出改进和加强实习工作的意见;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校内外实训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工作。

第十八条系(部)职责

1.组织拟定顶岗实习大纲和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确定本系(部)的顶岗实习经费预算(含材料需要计划、仪器设备工具申购)和指导教师名单。实习班级根据实际情况按学院要求配备指导教师;

2.制定顶岗实习基地建设计划和管理实施办法,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顶岗实习基地;

3.检查落实顶岗实习的准备工作和进行组织动员;

4.检查顶岗实习过程实施情况;

5.总结本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组织系(部)内经验交流;

6.收集、汇总本系(部)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文件及资料,并送交教务处一份。

第十九条顶岗实习单位职责

1、与学校合作制订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安全教育;

2、协助学校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企业指导教师;

3、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落实实习场地、劳保用品、交通等问题。

第二十条学校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与校外顶岗实习单位的联系,按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实习,并在实习前制订具体的实习执行计划;

2.具体负责顶岗实习的过程实施;

3.认真做好顶岗实习准备,严格执行实习计划,随时掌握学生的实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系部、学院报告请示。

如学生是自行联系顶岗实习则要认真审查其实习计划,并做好执行情况的检查。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和生活后勤管理,经常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谨防人身事故的发生。对于严重违反纪律,经教育无效的学生有权停止其实习,并及时向系(部)、教务处报告;

5.在完成校外顶岗实习的同时,组织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以密切校企关系,巩固实习基地;

6.负责检查、指导学生认真填写顶岗实习日记或周记,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报告。

7.认真做好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的考核、评分。

8.认真填写指导实习的《实习指导日记》,做好实习总结工作。实习结束时写出书面总结交系(部)负责人,由系(部)教学秘书汇总后交教务处。

第二十一条企业指导教师职责

1、企业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在的顶岗实习期间的组织管理、任务分工。

2、落实学校和企业合作制订的实习计划,具体落实顶岗实习任务,做好学生的业务技能指导和安全教育工作。

3、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

第二十二条顶岗实习学生的职责

1、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企业顶岗的一名员工,要服从企业和学校对顶岗实习的安排和管理,尊重企业的各级领导、实习指导教师和其他员工。要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切实做好安全工作。自觉遵守企业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做到按时作息,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工旷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

2、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养成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进取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认真写好实习工作日记(或周记),每两周在日记中完成一次顶岗实习阶段工作小结,并提交给指导老师批阅。“实习日记(或周记)和“顶岗实习阶段工作小结”是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的重要依据,未完成者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及格”。顶岗实习结束后,按照学院的规范要求,认真完成顶岗实习报告,提交顶岗实习企业鉴定表。

第六章实习过程要求

第二十三条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1、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项目和实习目的。

2、主动与校内外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通讯方式的畅通。

3、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的员工。

4、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5、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

6、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

7、实习结束后,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按照《厦门兴才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报告规范要求》(详见附件)填写。

8、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9、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牢记“安全第一”,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10、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1、上交企业指导老师签字及企业盖章的《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表》。

12、发生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和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13、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七章成绩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由校企共同考核,实行以企业为主、学校为辅的校企双方考核制度。考核成绩分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业务考核;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实习报告、实习日记(或周记)、毕业答辩和实习表现进行综合评价。顶岗实习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必须重修。

第二十五条学生顶岗实习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岗位进行的,企业指导教师要根据学生各岗位的综合表现,评定学生实习成绩。凡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不足学校规定时间80%者,不予评定实习成绩。

第八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

第二十六条各系应切确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主动与接受我校实习学生的单位保持经常性联系,开展协作,与实习单位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逐步建立和巩固长期、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二十七条实习单位应选择专业对口、生产水平和管理水平较高、技术力量强、生产任务较饱满的企、事业单位。学校鼓励各教学系部与相关行业、本市和周边地区各企业单位建立校企合作关系。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申请表

附件二:顶岗实习报告规范要求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教师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不断适应高职教育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切实提高师资队伍特别是中青年教师的社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1、按照整体推进、突出重点、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总体思路,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学院教师社会实践锻炼工作,在教学、科研及创新能力等各个环节上进行全面培养和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和教学、科研水平,提升教师实践和社会服务能力,努力造就一支思想素质高、业务水平精、爱岗敬业的教师队伍,为学院不断深化改革和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2、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奖惩并重,建立健全教师自主提高机制。建立完善教师社会实践管理办法,引入竞争机制,重点支持,定期考核,动态管理,择优汰劣。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原则。 2、坚持立足省内,统筹安排,辅之以省外(境外)实践锻炼的“就近就地”原则。 3、坚持实践的目标贴切,实践过程有实效,实践内容要饱和的“贴切性、实效性、饱和性”原则。 4、坚持教育主体化、个性化原则。在社会实践锻炼的过程中, 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注重教师个性化的倡导, 使他们以积极的姿态、强烈的自我发展意识参与到社会实践中来。 5、坚持系统性原则。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省高校教师培训中心、承担教师培养工作的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形成一个系统性的教育教学沟通交流体系。学校各部门及教师积极参与,形成教师培养教育的系统网络,共同做好教师的社会实践锻炼工作。 二、参加社会实践的对象及期限 1、在学院“十二五”期间,45周岁(含)以下特别是35周岁(含)以下的中青年专任教师,必须按照培养计划分期分批进行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时间累计至少为6个月。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较好地完成教学科研任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实施细则 顶岗实习是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专业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熟练的专业技能、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了加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确保顶岗实习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一、顶岗实习的总体要求 1.加强顶岗实习组织管理,是确保学生顶岗实习质量与效果的重要保障。顶岗实习属于教学范畴,因此系部是顶岗实习教学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教师实行“三师制”:校内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专业导师,校外指导教师为顶岗实习学生的企业导师,辅导员为顶岗实习学生的职业导师。 2.加强内涵建设,关键是做好顶岗实习工作。从形式和内容上要将顶岗实习纳入教学计划,强化顶岗实习的管理,提高顶岗实习的教学效果。 3.学生在企业的顶岗实习尽量做到与专业培养目标、就业岗位具有较强的关联性。 二、顶岗实习的组织和管理 1.顶岗实习工作由顶岗实习领导小组领导。 2.系部要成立顶岗实习领导小组,具体管理、组织、指导各专

业顶岗实习工作。 3.顶岗实习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一,由系部首先联系并考察实习单位,符合实行顶岗实习教学的基本条件的,系部和实习单位草拟实习基地共建协议,协议内容包括实习时间、地点、人数、实习岗位、导师安排、学生食宿及学习等生活安排、校企相互职责、安全责任、劳动报酬及管理办法等。 第二,报请教务处审核后提请学院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咨询,无异议并主管院长同意后,院长或主管院长与实习单位签订协议。 第三,协议一式三份,教务处、系部各存档一份,实习单位一份。 顶岗实习由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同参与完成。学校在三方中处于主导的地位,是一切活动的组织者,在整个运作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企业是三方中最关键的一方,要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工学结合的积极性。学生在实习单位顶岗实习期间是实习单位的准员工,要接受实习单位和学校的共同管理。 4 .各专业应选择责任心强、实践教学经验丰富、对现场比较熟悉、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教师和企业人员担任专业教师、企业导师和职业导师,负责对参加顶岗实习学生的指导和管理工作;专业导师主要负责顶岗实习的组织及毕业设计(论文)等的业务指导工作;职业导师主要负责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 5.顶岗实习的指导方式可以根据专业性质和实习方式的不同,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重庆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修订讨论一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高校教育教学与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的重要体现,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创业精神和团结协作精神的重要教学载体。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过程的管理,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使学生通过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独立完成所选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规定的各项设计与科研工作任务,撰写出符合要求的科研、学术论文和设计说明书并绘制出相应的图纸;在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了解科技文化发展水平,树立正确的设计(研究)思想,养成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踏实的工作作风。 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1.选题原则 (1)一人一题。由几名学生共同参加的题目,应在题目和任务上加以区别,必须明确每名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其比例应不低于60%。 (2)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有一定的深度与难度,工作量饱满,能达到综合训练目的。 (3)应尽可能结合科学研究和社会生产的实际,其比例应不低于80%。 (4)内容重复课题一般不应超过两届且内容要有所改动,保留课题每次应有所创新。 (5)下列课题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①偏离本专业所学基本知识,达不到综合训练目的; ②课件类; ③学院教学委员会认为不适宜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其他题目。 2.选题一经审定,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须提出书面报告,说明变更原因,经系(教研室)同意,主管教学院长批准,报教务处备案。 三、指导教师 1.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学术水平较高、治学严谨、实践经验较丰富的教师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2)初级职称人员不得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学院可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 2.职责 (1)按规定提出毕业设计(论文)题目,供学院审查和学生选择。 (2)编制符合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并及时下发给学生。 (3)指导学生做好文献综述、开题报告、外文资料翻译,并做好评阅工作。 (4)全过程指导学生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不得少于4学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规定 顶岗实习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获得生产实际知识和技能、巩固和加深对理论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培养创新能力的实践性教学环节。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顶岗实习工作,提高顶岗实习质量,促进人才实践能力的培养,实现顶岗实习工作的科学化、合理化和规范化管理,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顶岗实习的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目的是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专业背景的了解;加强理论与实践的联系,促进学生巩固和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实际工作能力、创新精神。 第二条顶岗实习的要求 1.了解社会或实习场所的一般情况,增加对本专业学科范围的感性认识; 2.初步了解所学专业在国民经济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和发展趋势; 3.巩固、深化所学理论知识,培养分析和解决专业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 4.熟悉本专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程序,获得工作中组织和管理方面的初步知识; 5.培养热爱专业、热爱工作的优秀品质。 第二章顶岗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顶岗实习实行学院、教学系部分级管理的二级管理体制。教务处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全校有关顶岗实习工作的规划和规定的制订,顶岗实习工作的总体安排与协调;审查顶岗实习大纲,审定顶岗实习实施计划;定期检查各系部的实习工作质量,开展对各系部顶岗实习工作的评估,组织经验交流;配合各系部建立校内外实习基地;统计、分配实习经费;研究、处理实习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教学系部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各专业的顶岗实习工作和管理工作,负责顶岗实习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三章教学系顶岗实习管理 第四条各系部应成立主任、专业负责人和有关专家与教师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具体工作为: 1.制定学生顶岗实习大纲,编制顶岗实习计划。在实习开始前,制定学生顶岗实习方案,编制各专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等教学文件,并报教务处备案。 (1)制定《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是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实习和成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专业都应制定相应的《顶岗实习教学大纲》。《顶岗实习教学大纲》一般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实习性质、目的、任务与要求;实习内容、形式与时间安排;实习考核、成绩评定办法与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等。 (2)编制《顶岗实习实施计划》。《顶岗实习实施计划》是按照《顶岗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单位的条件而制定的实习教学的具体执行程序。《顶岗实习实施计划》一般应包括:实习内容、

社会实践管理制度

设计与艺术分院社会实践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社会实践的安全组织和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预防和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师生人生安全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1.学校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社会实践安全管理要以“完备预案、严格申报、全程关注、确保安全”为指导思想,按活动路线分为校内和校外两条线,按规模大小分为大规模和小规模分别落实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安全。 2.建立活动安全管理组织系统。组建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分院领导为安全工作总负责,活动组织部门为活动安全具体负责,是活动安全工作的具体操作者。外出活动必须由在职教师亲自带队。 3.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和安全工作信息呈报。每一次社会实践都需制订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并及时呈报,领导同意批示后方可实施。在活动中如果发生师生受伤害事件,要及时向学校汇报。 4.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事故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要通报批评,因不及时上报或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5.实施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辅导员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活动组织部门。活动组织者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6.活动前要加强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思想、运动常识、生理卫生和运动安全教育,要向学生提出安全保卫要求和注意事项,教育学生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让学生掌握自护、自救、互救安全防范的知识和本领。学生活动如需家长配合的,及时加强家校联系,实现家校的有效沟通和配合。活动结束后要进行活动总结,评价学生对活动安全的执行情况。 7.社会实践活动活动,学生应自始至终在领导、教师的带领和保护下开展活动。 (1)人身安全:进行相关防盗防骗培训,准备足量防暑、晕车、腹泻类药品和饮水。 (2)行车安全:主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统一出发,统一回校。每次出发和返回都要做好点名工作。 (3)住宿安全:全体学生均统一住校,并做好每晚点名上报工作。 (4)财产安全:社会实践过程中除必要的开支外,不需携带贵重物品和大量现金。 8.学生在活动中如遇紧急情况,活动组织老师要迅速做好处理工作,本着学生优先的原则进行,尽最大努力确保学生人身安全,救助为先。并在第一时间上报活动负责人及领导。在救治伤员的同时,要安排专人做好维护现场秩序的工作,保护现场,也以利于各种抢救措施的顺利实施。如果情况危急,活动难以继续,则要由跟班教师迅速组织其他同学有组织地撤离现场,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尽快带回学校。 9.组织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尽量以就近、小型、安全为原则。能不动用交通工具的尽量不动用。如确需要乘坐车船,学生活动组织者要负责对交通工具安全性能的监督。

(完整版)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毕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毕业顶岗实习是高职教育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其他各教学环节的继续、深化、补充和检验,是毕业生走上社会和上岗前全面提高职业能力的必经阶段。为了规范学生的毕业顶岗实习,加强对我院毕业生顶岗实习的管理,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顶岗实习的目的在于开阔学生的视野,使学生将所学知识及技能应用于岗位实践,熟悉自己将要从事的行业运行情况,较全面地获得本专业生产实际中最常用的技术知识、管理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和独立工作能力,激励学生的敬业、创业精神,为就业做好心理准备,为毕业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扎实的基础。 第三条毕业顶岗实习实行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院毕业顶岗实习工作规划和规定的制定、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毕业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均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 第五条实习单位负责对实习学生的日常管理,并与学校保持联系,定期接待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的走访,客观真实地向学校实习指导教师反映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 第六条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一线的专业技术岗位。实习期满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

第七条无论是学校安排还是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八条教务处负责毕业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实习的规划和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评估、总结和交流; (三)协调各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九条各系负责毕业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定实习大纲,组织指导教师制定学生实习计划。实习计划应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学生的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学生分组一般应在按就业去向分区分类的基础上划分;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强化学生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加强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四)实习经费的安排与开支的审核; (五)检查实习的进展情况,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制定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和上报 第十条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校内指导教师和在实习单位内聘请专业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办法进行。 (一)校内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助教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中聘任; (二)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 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超出的,应事先征得系领导和教务处的同意; (三)依据实习大纲并结合学生顶岗实习岗位,制定每个学生具体的实习方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doc

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顶岗实习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使顶岗实习工作顺利开展,按照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订本规定。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重视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 2.根据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岗位制定各项具体安全工作规定,对学生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统筹、布置各时期的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工作检查,及时掌握各种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整改排除措施,做到预防为主。 4.加强与企业的沟通,协调各方面的关系,齐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落实安全责任制。系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辅导员与指导教师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要签订学校、顶岗实习学生、企业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各方的安全责任。 6.建立学生保险制度,督促学生购买人身伤害保险。 7.顶岗实习期间学生要接受系和企业的教育和管理,明确自己既是学生又是职工的双重身份,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体,必须承担企业职工的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8.顶岗实习是教学功能在企业的延伸,要继续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责任,配合企业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生产安全、文明生产、自救自护、厂规厂纪、劳动纪律、职业道德教育等方面教育和指导。学生必须遵守和服从企业的纪律及管理,遵守一切的安全操作规程。 9.企业为学生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工作环境,保证其在人身安全不受危害的条件下工作,并明确学生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要与企业要担负学生的安全管理责任,若在实习期间出现安全事故,根据《劳动法》和《学生安全事故处理办法》与企业协商解决。 10.出现如下事件、事故,学生个人承担责任或后果:①违反厂规、厂纪、校规、校纪发生的人身安全事故;②实习中不遵守有关要求,违反操作规程出现的安全事故;③违法犯罪受到有关部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362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用 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学生社会实践外出安全管理制度通 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为保证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全体领导和教职工均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对每个学生的安全负责。对学生加强安全教育,抓好安全管理,确保外出活动万无一失。 2.实行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活动申报审批制度,全校性的活动,要上报市教育局,班级或年级组组织的活动要向学校申报,由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并做好活动的组织和抓好师生的安全。 3.出发前要集队做好安全教育及宣布活动安排。 4.各班清点人数上报大队部。 5.租用的车辆必须要有正规的营运执照客车。 6.组织学生有秩序地上车,教育学生不要争先恐后,要礼让。乘车时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7.到达目的地后要组织和开展活动,不要随意“放羊”。 8.教育学生不要到危险的地方玩耍,特别是山水及偏僻

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药学系顶岗实习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顶岗实习是培养高职学生实践能力的主要教学环节,对于提高学生专业素质与综合素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管理,提高实习工作质量,确保实习效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教学计划安排顶岗实习工作环节,属于必修课,不得免修。实习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习大纲的要求进行,保证实习质量。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顶岗实习。 第二章顶岗实习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顶岗实习工作在学校教务处领导下,实行校、系二级管理体系,以药学系管理为主体。 第五条主要职责 (一)根据专业培养目标,组织制订实习大纲,编制实习计划,在实习一月前报教务处审批或备案; (二)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具体负责实习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工作; (三)组织开展实习前的专题培训和动员,强化学生的职业技能训练,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办法等,强化实习纪律和安全教育,加强实习检查,杜绝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四)保证实习经费的预算安排; (五)负责制定实习成绩考核标准与评定办法; (六)负责实习工作的过程检查、总结与交流,加强实习材料的档案管理; (七)负责专业实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第六条实习必须有完善的毕业实习大纲和相关配套的管理制度。 毕业实习大纲由药学系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学校组织专家审批后,报教务处备案。毕业实习大纲主要内容包括:(1)实习目标;(2)实习总体要求;(3)实习具体要求;(4)实习时间的安排;(5)实习成绩的评定等。

《实习手册》(以下简称“《实习手册》”)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当次实习的工作实际制订。主管领导审批,报教务处备案。《实习手册》主要包括:学生毕业实习工作流程、业毕业实习大纲、学生毕业实习守则、学生毕业实习考勤制度、药学专业学生各岗位实习内容及考核鉴定表、药学专业学生毕业实习报告评定表、药学专业毕业实习考核鉴定表。 第八条毕业实习主要以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方式进行。集中实习有药学系安排进行;分散实习要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由实习生自行联系实习地点,对实习工作和生活自我管理。无论采用何种形式,都必须满足大纲的要求,保证实习质量。对于分散实习的学生,需要填写《药学专业学生自主联系毕业实习申请书》,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都需与学校签订《安全承诺书》。 @ 第三章顶岗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实习基地是保证实习教学顺利进行的必备条件,药学系按学校实习基地建设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与合作,达到互惠互利的效果。同时,积极创造条件,加强校内生产性实习基地建设,充分发挥校内实习基地的育人作用。 第十条实习基地满足下列条件: (一)专业对口,能满足实习教学任务的要求,有利于形成“学、研、产”相结合的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二)实习单位领导重视实习工作,业务技术强、管理先进,在规模、层次和水平上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三)实习单位派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以保证学生能顺利完成实习任务; (四)按照甲方教学计划,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指导实习过程,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教育学生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五)提供实习设备、场地和原材料,有满足实习学生劳动保护和卫生等方面的条件;。 (六)对学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教务函【2015】40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更好地实现本科生培养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毕业设计(论文)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能力的培养: (一)调查研究、查阅中外文献和收集资料的能力; (二)理论分析、制定设计或试验方案的能力; (三)设计、计算的能力; (四)实验研究和数据处理的能力; (五)综合分析、总结提高、编制设计说明书及撰写科技论文的能力; (六)外语、计算机综合应用能力。 第二章毕业设计(论文)选题 第三条选题原则与要求。 (一)选题必须符合专业培养目标,满足教学基本要求,体现本专业基本的训练容,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充学生所学知识,使学生得到全面的锻炼。 (二)选题应尽可能结合社会实践、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工科类的选题应以强化训练和培养学生工程实践能力为主;理科类的选题应尽可能选择研究

中的科研立项课题;文科及经管类的选题要突出现实性,着重分析解决当前经济改革和社会现实生活中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 (三)选题类型可以多种多样,贯彻因材施教的原则,确保学生的创新性得以充分发挥。 (四)选题应符合学生实际情况,选题应力求有益于学生综合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技能,有利于培养锻炼学生的综合能力、自学能力、探索与钻研能力,以满足未来社会的需求与科技发展的需要。 (五)选题应具有可完成性。选题的可完成性是指在保证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经过自己的努力能够完成。对于结合生产和科研实际的复杂课题,可要求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第四条下列情况的科研题目不宜安排学生做毕业设计(论文): (一)与所学专业不对口的; (二)围过于狭窄,容过于单一,达不到全面训练目的的; (三)属于尖端科技,学生难以胜任的; (四)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期间无法完成或不能取得阶段性成果的。 第五条课题分配原则 (一)坚持一人一题(特殊情况下可以几人一题,但论文容不能雷同)。 (二)坚持双向选择与教师分配相结合。各学院综合平衡,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三)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分配,应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重视发挥学生的创造性,防止偏离培养目标,把学生单纯作为“劳动力”使用的倾向。

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管理规定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第三条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的核心部分,应当科学组织、依法实施,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应当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校企协同育人,将职业精神养成教育贯穿学生实习全过程,促进职业技能与职业精神高度融合,服务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和就业创业能力。 第四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承担责任,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等单位接收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第二章实习组织 第五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职业学校应将学生跟岗实习、顶岗实习情况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职业学校应当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实习单位安排学生实习。在确定实习单位前,职业学校应进行实地考察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考察内容应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 第七条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1.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

附件1: 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十六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我校相关配套文件精神,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工作,增进社会实践的实效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支持和鼓励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广大青年团员在实践中成长成才,促进我校社会实践工作的良性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报条件及基本要求 1、申报对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2、必须以团队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项目,团队至少要由三人组成,鼓励学生跨专业跨年级组团。 3、申报项目必须主要由学生负责,负责项目实施方案的策划、项目申请、活动的组织和项目报告的撰写等。 4、项目至少有一名指导教师,重点项目指导教师必须随团指导。 5、申报项目必须紧密联系学校该年度社会实践活动主题,具有较强的操作性。重点支持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热点相结合的项目和相关项目;鼓励围绕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传播、革命传统教育、志愿者服务、就业创业等主题进行实践。 二、项目类别 6、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项目分三类:校级重点项目、校级项目和院级项目。 三、项目申报 7、各申报团队于每年6月上旬填写《南京中医药大学大学生暑期社会

实践项目申报书》,在规定时间内连同活动方案、项目经费预算以及实践地的接收意见等资料上报至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 8、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对项目进行初评,初步确立本部门的院级项目,并将其申报材料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报送校团委审核。 9、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在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中,推荐优秀项目参加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的评审。 四、项目立项 10、每年的6月下旬,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确立当年的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 11、各院系分团委或其他指导单位初步确立的院级项目,如未获校级项目立项,经审核符合条件者,确立为院级项目。 五、项目经费 12、项目经费来源分为学校资助、院系资助、社会资助和项目组自筹等形式。院级项目原则上学校只立项不资助。 13、校级项目和校级重点项目学校予以一定的经费资助,根据项目的考核结果确定资助金额。校级项目一般不超过500元、校级重点项目一般不超过4000元。 14、学校资助经费分两期划拨:一期启动经费在项目实施前划拨至各学院,其中校级项目为每队50元,校级重点项目为每队1000元;二期经费在活动结束后根据考核结果拨付。 15、项目负责人负责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报销工作。 16、学校进行经费资助的项目,各院系应进行经费配套。对没有经费配套或配套经费较少的院系,学校将减少甚至取消对该院系项目的资助。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乙方在实习期间,必须遵守该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例如:公司的要求、劳动考勤制度、生产及安全卫生守则等),缺勤等同旷课,按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乙方若因表现 不好被该公司解除实习合同,甲方将给予乙方纪律处分。 学生顶岗实习管理制度 首先管理理念上,从前检查,只要资产员自己忙活一阵子就行。现在呢,个人能力再 大也不行。此项工作需要多方配合。 该生综合素质较好,业务能力较强,政治表现良好,法纪观念充实,服从安排听指挥,与同事友好相处,短短实习工作期间,能够做到爱岗敬业,认真负责,相信会在今后的工 作中取得出色的成绩。希望xx同志继续积极参加各种社会活动,不断总结提高,为毕业 后投身祖国建设打下扎实基础。 该员工在工作期间,表现良好,同事之间相处比较融洽,乐意服从上司的任何安排, 对于工作上的不懂的地方就问,并能主动提出自己的见解,这位员工我很满意. 听到这句话瞬间觉得“高大上”了有没有,那些被商业知识折磨到晚上12点都是值 得的,我们分分钟就能走上人生巅峰了。 第一章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规范顶岗 实习工作,使顶岗实习达到预期效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顶岗实习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把所学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中,锻炼提高工作能力。通过顶岗实习,全方位了解专业和职业,达到从业基本要求,实 现就业零适应期。 第二条:顶岗实习原则上安排在最后一学年进行,实习时间一般不得少于半年。根据 毕业顶岗单位(或用人单位)的实际,对顶岗实习时间进行适当调整,但一般应在最后一学 年进行。 第二章组织与领导 第三条:顶岗实习工作由系分级管理,分别成立相应的顶岗实习工作管理机构,负责 顶岗实习工作的指导、管理和实施,保障顶岗实习工作的顺利进行。 该同学实习期间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对实习学校计算机硬件的维护和网络 的保证做了较多的工作,在这过程中还带领其他队友一起学习。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是教学计划中最后一个重要的教学环节;是提高本科生知识、能力、素质的关键性步骤;是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是高等教育质量的重要评价内容。随着我校招生规模的不断扩大,每年参加毕业设计的人数增加,有待加强毕业设计(论文)组织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质量,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西南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请遵照执行。 1 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目标与要求 1.1 巩固和扩展学生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技能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形成融技术、经济、环境、市场、管理于一体的大工程意识。培养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1.2 培养学生正确的设计和研究思想、理论联系实际、严肃认

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 1.3 进一步训练和提高学生方案设计、资料查阅、实验研究、理论计算、数据处理、经济分析、外文资料的阅读与翻译、计算机使用、文字表达等方面的能力和技巧。 2 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 全校的毕业设计工作应在主管教学的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全面的组织和管理。各院部成立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主管教学的院长(主任)任组长,对本院部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和教学质量等全面负责。校、学院的工作职责分别为: 2.1 学校工作职责: a.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管理文件。 b.汇总各学院毕业设计(论文)选题和指导教师安排,协调有关问题。 c.制作毕业设计(论文)样表,安排布置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毕业设计过程进行监控管理,并及时通报情况。 —9—

社会实践本管理办法

肇庆学院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登记证的管理办法 本次最新出台的管理办法及社会实践分明细均由2012年5月11日后试行,并于2012年9月正式实行,因此,09、10、11级社会实践分统计工作将统计两个时间段,2012年5月11日之前采用原来的标准及计分方式(时间按志愿服务的时间为准,而非认证时间为准),2012年5月11日之后采用新的管理办法。 第一章社会实践活动报备程序 1.各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在活动开展前须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详细说明活动的时间(时间段)、主要地点、主题、内容和志愿者人数、负责人基本资料(包括姓名、学院、班级、任职情况、联系方式等)等,填好报备表(报备表一式两份,一份上交,一份存档),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须参照评分标准,将活动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及活动分数写在回执上并盖部门章确认,回执不能有任何涂改,否则视为无效。回执一式两份,一份交活动主办方,一份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存档,在活动结束一周内需盖二级学院社会实践方章,再交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盖团委社会实践认证章。二级学院特色活动(每年固定举行)可以在我部报备为常规活动,以后无需重复报备。参观、调查、采风必须在报备表上详细注明由哪位老师带队并附上老师详细联系方式方可成功报备; 2.校级机构(如校学生会、社团部等)举办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时,以机构为单位,可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领取报备表或自行到青年网下载,并需至少提前三天向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报备(报备过程参照第一条),由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出具回执,并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以机构为单位凭回执单到校团委志愿者工作部办公室盖校章,盖完校章仍需以个人为单位上交各个二级学院志愿者工作部盖院章; 3.各班级团支部活动报备,必须在活动前至少三天前往二级学院志

实习生管理办法顶岗实习

实习生管理办法 (顶岗实习)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对顶岗实习生的管理,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顶岗实习生的来源 顶岗实习生:未取得正式毕业证书,作为公司人才储备而引进的本年度即将结业的应届毕业生。 1、与公司签订有教学实习基地协议院校的学生; 2、与公司有密切往来,校企双方达成实习协议的在校学生。 二、顶岗实习生的接收单位(部门) 顶岗实习生的接收,由各公司根据企业的发展需要及人员需求,由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正常的人员招聘需求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安排顶岗实习生进入实习。 三、实习生录用规定 1、在校学生; 2、年龄在18-25周岁; 3、与公司工作要求直接相关的专业; 4、学历不低于中专; 5、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录用前有相关健康证明); 6、符合的价值观。 四、顶岗实习生录用手续办理程序: A.顶岗实习生通过人力资源部面试合格后办理顶岗实习手续。根据年度 人才储备计划,安排至相应岗位顶岗实习,并结合实习部门和人力资源部持续考核的结果,择优录用为公司试用员工。 B.顶岗实习生须按公司规定提交学校学历证明、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原 件)、体检表(健康证)及身份证,签订《实习协议书》后方可进入实习。 五、顶岗实习生实习各阶段安排 第一阶段:见习阶段(1-2天)

1、实习生到公司报到,由人力资源本部职员安排介绍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文化及实习要求等,熟悉公司的环境。(可以座谈会的形式与实习生及带队老师做互动沟通) 2、有计划地安排实习生到各单位(部门)实习,由各单位(部门)主管 对实习生进行本单位(部门)基本情况介绍及工作要求,落实各实习生对应的辅导员,并辅导员与实习生共同制订实习计划。 第二阶段:实习阶段 1、实习生根据实习计划,与实习辅导员在各工作岗位实习,并按要求写 周总结、月报告。 2、短期内,相近部门顶岗实习生达5人以上的,可组织以下项目: A、实习期间应由辅导员按周组织实习生进行周总结座谈会。 B、在实习阶段,由辅导员每周组织实习生与在职员工进行文娱活动 (歌舞、演讲、篮球、乒乓球、气排球比赛等) 第三阶段:总结鉴定(1-2天) 1、在顶岗实习将近3-6个月时,顶岗实习生需提前一个星期以书面的形 式向辅导员提交实习总结报告; 2、由辅导员根据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对每个实习生做好实习鉴定, 并填写《实习生月度考评表》。 3、辅导员、人力资源部职员根据顶岗实习生的实习报告、《实习生月度 考评表》及综合表现,做出顶岗实习生是否继续留岗转正的决定,并在顶岗实习结束前通知实习生本人。 六、实习生实习管理规定 1、所有实习生均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并能服从岗位安排,积 极主动参加公司安排的各项活动。 2、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应尊敬实习单位的领导、辅导员及员工,虚心学 习,积极主动做好各项工作。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应认真做好实习笔记。 4、在实习过程中,必须按要求周有计划,月度有总结,实行月度考评制, 考评标准参见附表《实习生月度考评表》。此考评主要用于评定顶岗实习生在实习期间是否表现优秀,并在其取得毕业证后推荐公司正式录用的参考依据。

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德州学院 本科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工作管理办法(修订) 德院校办字[2017]14号毕业论文与毕业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是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高等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毕业论文(设计)的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目的要求 第一条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能力,提高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完成本科阶段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基本训练;培养服务社会的意识,增强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研究与论证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研究方法和刻苦钻研、团结协作、勇于探索的科学精神。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二条教务处负责对全校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宏观指导,抽查和监督学院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工作,组织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和奖励,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具体实施。 第三条各院(部)负责本院( 部 )学生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指导,评阅,答辩,成绩评定,质量分析,推荐优秀论文等全过程管理,并完成教务处安排的相应工作。 第四条各院(部)成立毕业论文(设计)领导小组,由院(部)负责人、系(教研室)主任和学术水平高、有丰富教学经验和指导经验并具有讲师(或相当于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组成,负责本单位毕业论文(设计)的组织、领导工作。其职责具体如下: 1. 贯彻执行学校有关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专业特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及日程安排并报教务处备案; 2. 审定和落实毕业论文(设计)选题; 3. 遴选并安排指导教师; 4. 检查、指导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解决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 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答辩工作; 6. 负责评选、推荐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 7. 评估、总结本单位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8. 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有关文档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三章工作程序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释义 2018-01-12 来源:教育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更好服务产业转型升级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制定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一)制定目的。2007年,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办法》,该文件对规范管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职业教育内外部发展环境的快速变化,实习工作遇到了新的问题与挑战,亟需加强系统治理、综合治理,进一步完善顶层设计。一是进一步规范实习管理。近年来,实习管理失之以宽、失之以松的现象时有发生,亟需在实习组织、过程管理、实习考核、实习安全等方面加以规范。二是进一步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教育教学的基本环节和核心部分,强化实习的教学功能,是培养和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内在要求。三是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实习工作涉及

到学生、学校、实习单位等多个责任主体,以部门规章的形式明晰各方的责权利,为维护实习相关各方权益提供依据。 (二)制定依据。《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属于部门规章,制订的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学生(以下简称职业学校)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实习单位)进行专业技能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形式。 认识实习是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跟岗实习是指不具有独立操作能力、不能完全适应实习岗位要求的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的相应岗位,在专业人员指导下部分参与实际辅助工作的活动。 顶岗实习是指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到相应实习岗位,相对独立参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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