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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询价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管理办法

目的:

为有效控制材料成本,提高产品利润,增强公司竞争力制定本办法。

适用范围:

各种生产物料、工程项目、咨询服务之采购的价格审核、确认,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执行。

管理职责:

采购部负责按照本办法履行比价义务,并向价格审核部门提供询价*;

运营管理部负责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价格审核、监管;

采购部主管副总组织本办法的执行和检查,对执行情况负责;

设备*化部负责定制物料在ERP系统内的标识工作。

管理要求:

本公司所有采购任务原则上必须采取三家以上(含)供应商询价单比价方式采购,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定制物料适用技术外包的首次采购按《技术外包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后继采购实行定期定价备案制签订年度合同;

2、原厂直供和常用物料采购采取年度合同定价备案制;

3、管控物资采购、特殊质量等级标准(航天级)的物料采购以报批方式执行;

4、单一货源采购(包含客户指定采购及垄断行业的独家采购)以报批方式执行;

5、通过招标或商务谈判方式确定的采购按中标价格执行。询价程序:

一、采购部

1、询价、比价程序:

a)采购员收到采购计划申请后以询价函或邮件的形

式向合格供应商询价,供应商报价回复必须明确单价、税费、交期、付款方式并签字(或盖章)确认(授权代理人的*邮件及传真方式有效);

b)供应商有效报价必须三份及以上,合格供应商报价无三份有效报价的,采购员必须向其他非合格供应商询价;当资源有限、采购金额较小(合同金额小于2000元),无三家比价时需在合同比价表上予以说明,审签表由采购经理及主管领导审批同意。

C)老料重投在不涨价的情况3个月以内有采购记录的情况下可以无三家比价,但是在合同审签单上需予以说明。

D)对比有效报价,同等条件下价格优先,遇特别紧急项目的以审批通过的《紧急物料采购审批表见附件四》为依据以交期优先,综合评价各家报价,选择性价比最优的供应商;

E)对非合格供应商的第一次采购,可要求其提供样品进行检验后报批处理;对履约较好且有后继需求的非合格供应商,采购员应积极完成合格供方审批流程,主动拓展采购渠道。

2、定制物料备案程序:

a)定制物料按《技术外包管理制度》之要求进行评审会议,以会签通过的《委外评审报告》为依据实施定制物资的采购;

b)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对上年度采购的全部定制物料进行梳理,并由设备*化部在系统内标识;

c)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与供方对年度价格进行谈判,年度合同报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和分管领导审签。

3、原厂直供年度合同程序:

a)每年第一个季度内对原厂直供物料进行梳理;

b)每年至少一次组织与供方对年度价格进行谈判,年度合同报运营管理部、财务部和分管领导审签。

4、报批程序:

a)客户指定采购必须提纸质凭证作为依据;

管控物资或特殊质量等级标准的物料采购由需求部门

提供依

据,并提交主管领导审批;

独家采购须需求部门提交《单一货源审批表》;

b)采购部按审批要求联系供应商并进行价格磋商;

以上审批资料作为合同审批附件提交至运营管理部进行审批。

二、运营管理部

1、对采购订单进行采购方式合理性、采购价格科学性和审批流程完整性审查;

2、对采取询价单比价方式,且总金额10万以上(含)的订单进行市场核价,出具核价单;

3、对固定资产采购和工程项目报价进行商务审核;

4、每月对采购物料价格进行随机抽查审核。

考核:

1、比价完成率计入采购员月度绩效考核;

2、采购部月度部门考核中,除定制物料采购及单一货源采购外,采购物料合同金额2000元以上(含)的订单比价完成率必须达到99% 。

其他:

1、设备、固定资产的采购参照本办法执行。

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开始实施。

附件一:*单一货源采购审批表

附件二:**订货询价单

附件三:采购比价单

附件四:紧急物料采购审批表

附件五:年度合同审批表

采购询价比价议价管理办法

采购询价比价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采购方式,制定询价、比价流程。确保采购物料的单价合理,有效的控制成本,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2.范围 适用于**有限公司所有采购和外发的与采购成本有关的活动。 3.职责 3.1 采购部负责进行询价议价比价工作的各项事务; 3.2 技术部负责物料的承认; 3.3 总经理负责单价的最后审核。 4、定义 无 5.作业内容 5.1 采购部根据所需部门提供的样品、技术图纸进行询价,依据下列因素确定最有利的采购方式: 物料使用状况、需求数量、需求频率、市场供需状况、经验、价格; 5.2 采购员负责寻找供应商,技术部协助。 5.3 开发供应商 5.3.1 开发供应商的前提条件: a.公司要求降低采购成本时,供应商成本无法降低。 b.新产品开发,现有供应商不能满足需求。 c.供应商品质、交期、服务达不到本公司要求。 5.3.2 采购员要以有能力、有信誉、有经验为标准,开发三家以上供应商。 5.3.3 开发的供应商需持有以下有效证件: a.供应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行账号资料。 b.1SO9001:2008版证书。 c.产品认证资料。 5.4询价 5.4.1选择询价或采购的对象,应依照直接生产厂商、代理商、经销商之顺序选择 5.4.2 将所购物料的名称、规格、品牌等相关信息口头告知或传真供应商,并要求报价。 5.4.3报价单格式: a.物料品名、规格、材质、原材料品牌、特性。 b. 币别、付款方式、含税种类、报价单有效期. c.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签名并加盖公章。

5.4.4正常的报价程序 样品价小批量价批量价 5.4.5 统一各供应商报价方式、产品规格、采购条件等,方可比价。 5.5比价 旧产品,当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或现有的供应商品质、服务、交期达不到本公司要求时,参照以往的采购单价以及交易条件进行比较;新产品,样品经技术、品管测试OK小批量采购后,结合供应商现场考察,交货品质、交期进行比较,择优越性的供应商。 5.5.1比价标准: a.现时的市场行情; b.采购频率、数量明显增加时; c.本次报价偏高时; d.同等品质、服务之供应商提供更低价格时; e.公司策略需要降低采购成本时 f.其他有利条件时 5.5.2 比价由采购部长,财务部长,生产技术部长共同进行,由采购部提供相关比价资料。 5.5.3总经理审核无误后方生效。 5.5.4经总经理批准的供应商列入合格供应商名录。 6、相关文件 《供方与采购控制程序》 7、记录 物料采购比价表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办法】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大力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国家YYY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xxxx〕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xxxx〕96号)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绩效评价、信息公开”的管理办法。 第二章购买主体 第四条购买主体是本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类事业单位以及参照行政类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职能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三章承接主体 第六条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

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第七条承接主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 (三)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前3年无重大违法记录,通过年检或按要求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信用状况良好,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七)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承接主体的资质及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根据第六条、第七条之规定,结合购买服务内容的性质和质量要求等具体需求确定。 第四章购买内容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内容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购买事项应属于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承接主体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政府履职所需服务项目,购买事项应在经济上和技术上可行,购买成本应合理,一般应低于政府直接提供成本,购买服务效益应便于衡量和评价。 第十条对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以及应由政府直接提供、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或者政府提供的效率明显高于社会力量、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完善采购运行机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采购活动和参与采购活动(包括销售人员的礼品)的所有部门和员工。 第三条公司采购相关职能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相互制衡,严格控制产品和服务质量。 第二章采购管理职责 第四条公司人事行政部是公司采购工作的主管部门,采购职能范围如下: (一)组织承办集中采购; (二)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分散采购; (三)公司范围内使用的产品的紧急采购; (四)公司职场的装修及改造; (五)组织制订、修订公司采购相关制度; (六)制定并根据需要修改采购执行标准。 第五条公司信息技术部负责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集中采购,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制定公司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的采购计划和费用预算,按照公司相关程序组织报批; (二)按照本办法规定完成采购相关工作,并负责产品和服务的价格控制和质量控制; (三)产品和服务使用情况跟踪,并负责与供应商的日常联络; (四)制订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和IT产品集中采购的技术实施报告。 第六条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的聘任及其他专项服务的采购由公司相关部门自行组织。 第七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计划的预算审订,采购交易的预算充足性审核、交易的会计处理以及计划和实际采购的差异分析等。 第八条公司财务清算部负责采购款项的支付和采购原始凭证的合规性审核。

第三章采购形式和采购方式 第九条公司采购形式按照采购对象的重要性、采购金额和采购数量划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和紧急采购。 第十条以下产品和服务实行集中采购: (一)车辆等交通工具; (二)公司购置、租赁房屋的装修改造工程; (三)业务所需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 (四)重要材料、各类宣传品的制作和印刷; (五)礼品、促销品以及办公用品; (六)需统一购置的计算机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大型应用软件; (七)大型的计算机服务、专项技术合作、除本办法第六条之外的中介咨询等技术服务活动。 (八)与公司基建相关的采购工作。 第十一条除本办法第十条所列之外的产品和服务实行分散采购。 第十二条因发生紧急事件或意外事件而进行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为紧急采购。 第十三条公司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询价采购和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 公开招标是指以招标公告的形式邀请非特定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以投标邀请函的方式邀请三个以上(含三个)符合既定投标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竞价的采购方式。 询价采购是指对三家以上(含三家)供应商提供报价进行比较,确保有价格竞争的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采购是指直接向供应商购买的采购方式。 第十四条集中采购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对于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或者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必须采用邀请招标;对于标准规格且价格弹性不大的可实行询价采购;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实行单一来源采购: (一)只能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或供应商拥有专有权,且无其它合适替代的; (二)原采购的延续,原购置资产的后续维护、服务、零配件的更换或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制度及流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部的采购行为,加强物资采购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及xxxxxxxxxx。 (一)办公用品:笔、墨、纸、文具、书刊、相机、电脑、打印机、复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通讯器材等。 (二)后勤物资:风扇、空调、电视、洗衣机、热水器、沙发、茶几、衣橱、厨房用具、粮油蔬菜、保洁用品、劳保用品、礼品等。 (三)印刷类:非定制类票据、广告彩页等。 (四)工程维修类:五金、水暖、装修等。 (五)服务类:培训、软件、租赁等。 (六)备注:促销用定制类、广告服务类、在郑各子公司与总部通用类物品等,在采购部人员充实到位后可由采购部统一采购(以集团正式通知为准)。 第三条职责 (一)采购部 1、负责采购制度的制定、修改; 2、各部门(或分子公司)采购需求的沟通; 3、具体采购业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监察中心 1、负责过程监督、事后审计; 2、采购类举报的调查; (三)各请购部门(或分子公司) 1、负责本部门采购申请的审核及领用的审批; 2、负责技术支持与现场配合; 3、根据需要参与采购评审; (四)财务部门 1、参与请购审核;

2、根据合同约定,按流程付款; (五)议价小组 采购议价小组由董办、采购部、财务中心、审计监察中心人员组成,负责集团大宗物品采购及价值超2000元以上物品的价格谈判,谈判结束后填写《采购询价/议价表》(见附件一)。 第四条采购工作原则 (一)三比原则:即比质量、比价格、比服务。 (二)三审一检原则:即采购计划审核、价格审核、合同审核和质量检测。 (三)计划性、经济性原则:各部门在进行物资采购前必须向仓库确认该物资库存情况,如无此项库存或库存不足方可申请采购;当天必须完成的加急申购,必须由各中心总监级以上人员签字确认或短信确认;物资采购到位后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完成后由库管通知领取,如通知后却长期未领取(参照申请时所填库存期限),将追究申请人责任。 (四)严遵流程原则:各部门不得未经申报,便自行实施采购工作。各部门如未曾提交申请,该物资款项由该部门自行承担。 (五)集中采购、专业管理原则:电脑、打印机等电子产品的售后手续由采购人员移交信息部保管和后期售后服务;其他物资的售后手续保管和后期售后维护由工程组负责。 (六)严控现金采购原则:采购备用资金为人民币5000元,采购结束后在3个工作日需及时报票(参照财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长时间拖欠现象,超出备用金范围优先采用先刷信用卡后报销原则,大额采购则采用转账形式避免现金交易。 第五条请购流程与要求 (一)请购的提出 1、请购发起人根据需求状况、库存数量等要求,在OA中提交采购申请,注明请购用途、物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需求日期、计划出库起止时间(必填项)及其它注意事项。 2、紧急请购时,申请部门应备注“紧急”字样并预估采购金额,根据集团授权权限,由被授权人发短信至采购部负责人,采购部负责人安排采购;请购部门务必于两个工作日内按流程补齐手续。 (二)采购申请审批流程图 详见附件2《采购工作流程图》中“采购申请阶段”。 (三)请购的撤消 已提交采购申请,经审核批准尚未实施采购时,请购部门需第一时间告知采购人员,

采购询价比价议价和采购交期管理学习心得

巧妙询价比价议价及采购交期管理学习心得 询价、比价和议价体现了一个采购员的基础素质,有效的交期管理是采购工作的重点之一。中小公司的物资采购种类众多,牵涉范围较大,所有物品都以招标与投标的形式进行购置是不现实的。而这时,采购时的询价、比价与议价就显得尤为关键了。如何巧妙的利用好这些技能,怎样提升询价、比价和议价的质量和效率,为企业获取合理的价格,力图用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如何有效的跟踪采购交期以保障生产并达成合理生产成本之目标,通过本次培训学习和对工作中的实践经验分析思考,我有了一定的收获和心得体会。 一、询价比价与议价的重要性 询价议价是采购专员在作业流程上的一个必要阶段。在接到请购单、了解目前库存状况及采购预算后,采购专员对至少三家合格供应商进行询价、比价、议价,最终获得有竞争性的价格,最大程度的降低采购成本。 伴随着供应链的发展和竞争的日趋激烈,需要采购环节以更低的成本、更敏锐的速度响应内外部客户的要求,以提升企业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中小型制造企业的物资材料成本很高,除主要的生产原料外还有辅助性的大宗物资原料和制造设备用的各类零备配件,有机械的、电器的种类繁多,采购数量多价值高,如某公司要生产产值2个亿的产品,除主要的生产原料外,其辅助性化工原料,包装材料等大宗物资和零配件年采购量要达4000万的采购量。若能降低2%的物资材料成本,就可获利80多万元,所以,物资材料成本的变化直接影响经济效益,成本的下降与增加销售收入一样有效于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在这市场竞争激烈,市场供需价格频变的形势下,掌握好企业物资材料的采购价格至关重要,而充分利用询价比价议价的技能,做好询价比价与议价工作则是一个采购员的基础工作,也是企业控制好物资材料价格的核心。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第五条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向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履职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实施购买服务。 第六条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承接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EPC总承包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采购询价文件编制管理办法 6.9.1 询价基本文件 6.9.1.1 询价函 询价函即是向报价商发出的参与指定项目、指定货物报价的邀请。 此文件为规定使用的固定格式文件,空白处由使用者填写。文件格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2 询价文件目录 询价文件目录是提供给报价商的所有文件的文件清单。 此文件为规定使用的固定格式文件,文件内容由使用者填写。文件格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3 报价须知 报价须知为报价商规定了报价中应注意的基本事项。 此文件为参考格式文件,使用时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及业主的要求进行合理的增删,文件格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4 项目简介 项目简介为报价商提供工程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报价商选择合理的报价策略提供参考。此文件提供的信息范围应注意不可违反与业主签订的保密协议。 此文件为参考格式文件,使用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编。写。文件格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5 请购单 请购单是询价的基础,应遵循设计部门的规定由专业设计工程师编写。 请购单一般应包括:技术说明书,数据单,图纸等。 典型的请购单的样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6 特殊的报价要点说明 特殊的报价要点说明将提醒报价商针对指定的货物,在技术及商务方面我们将关注的关键问题。此文件应根据具体货物,由采买工程师与专业设计工程师视需要共同编制。参考文件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7 商务报价单 商务报价单是要求报价商必须严格按格式填写且必须包括 在报价文件中的文件。 此文件为规定使用的固定格式文件,文件格式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 6.9.1.8 分供方调查及评价表 由于某种原因准备向其询价的厂商不是本公司合格分供方 长名单中的厂商,则在向其发出询价的同时应发出本“分供方调查及评价表”,并应要求将其随报价返回。应要求报价 厂商提供相应的资质文件。“分供方调查及评价表”及资质 文件。 。清单见《采购询价文件范本》和《报价须知》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修订稿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公司采购效率、明确岗位职责、有效降低采购成本,满足公司对优质资源的需求,进一步规范物资采购流程,加强与各部门间的配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采购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注重效率及维护公司利益的原则。采购必须经过钉钉采购流程,由行政部统一购买。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行政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的职能部门,负责公司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和采购项目的审核及具体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公司采购的政策和各项规定; (二)会同公司财务和相关部门制定公司采购计划,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三)负责采购项目的验收工作,负责与供应商联络及提供售后服务。 (四)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采购工作。 第三章公司采购项目范围 第四条公司采购项目的范围(含分支机构和异地办公地点):

(一)办公类:公司、彩弹基地和营销中心办公和住宿用房、办公家具、电气设备、办公设备和交通运输设备、电子及网络设备、通讯设备、安防设备(大宗的印刷品、广告和宣传用品设计生产采购由企宣部负责)等。 (二)项目类:根据各项目需求,教育培训设备、教具教材、计算机网络系统、应用软件开发等项目。 (三)服务类:会议及后勤接待涉及到的相关物品,有关社会服务等项目。 (四)公司领导认定需采购的其他项目。 第四章公司采购方式和工作流程 第五条公司采购方式采用现金方式和转账方式两种,现金方式分为借款冲账方式。 (一)现金方式 借款冲账方式:是指在财务借款(支票)采购的方式。正常情况下,3000元以上商品采购必须填写借款单附有合同和物品明细清单、单价、汇总预算等。经总经办审核签字后才能借款。可采用此种方式采购的条件如下: 1、采购所需金额高于公司规定的现金报销金额的; 2、采购支付方式为支票付款的; 3、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 4、只能从唯一供应商采购的;

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商业系统 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系统采购管理,推进非招标方式采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企业采购管理规定》(**办〔2012〕***号)、《****商业系统“应招尽招”“真招实招”实施细则》(**办〔2016〕**号),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商业系统各独立法人单位 及控股企业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物资、工程和服务。 第三条非招标采购方式,是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和询价采购方式。 第四条采购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企业采购管理规定》要求。 第五条非招标方式采购,可以自行组织实施,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二章竞争性谈判 第六条竞争性谈判过程包括制定谈判文件、发布邀请、接受报名、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成立谈判小组、谈判、确定成交供应商等主要环节。 第七条采购实施部门对采购行为承担主体责任,负责市场调研、采购需求分析、合同起草、签约履约、信息发布、

验收、档案保管等工作。 第八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起草谈判文件,文件应包括采购需求、供应商资格条件、谈判邀请、谈判程序、谈判方法、成交标准、价格构成或者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合同草案条款以及谈判时间及地点等。 谈判文件应当结合项目实际给予潜在谈判对象充分的 编制响应文件的时间;应当要求谈判报价按照规定格式密封报价。 谈判文件经实施部门集体审查后,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审核程序,填写《招标文件审批表》。 第九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发布谈判邀请信息。谈判邀请信息至少要在行业网站公告,公告期不得低于3个工作日。 报名不足3家的,发布二次公告;仍不足3家的,由推荐产生;其中采购实施部门代表推荐的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数量不超过总数的一半,采购实施部门通过公开形式向本单位职工征求意见的,不在此限制之内。 第十条采购实施部门负责接受报名工作,并填写《报名信息初审表》。 第十一条在监督部门的监督下,采购办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不少于3家拟邀请供应商,抽取结果要记录在《非招标方式采购记录表》(附件1)。

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xx公司采购询价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理顺集团公司采购价格管理流程,降低集团公司的采购成本,提高集团公司各工厂的竞争力,特对采购询价管理作出以下规定: 一、比价运作程序 1、采购前由采购人员询价,询价时要以同等技术标准填写比价单,要详细注明三家以上供方比价情况,包括供货时间、物资名称、规格、品牌、标准及供方名称、采购数量、单价、付款方式、运费金额及负担方式等。 2、金属类物资原则上必须按重量单位采购,要明确规格、材质,如确实以米、个、支、根等计量单位外购金属物资,比价单上要标注实际重量,以便与入库过磅重量相比较。采购带有包装物的物资如包装物需返还供货方的,须在比价单中明确注明包装物由供方回收并通知车间。 3、采购员凡是提报在比价单上的客户必须是有效的客户,严禁虚报。采购员在采购过程中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参考所购物资的价格,但是对于没有把握的客户,严禁填写在比价单上。 4、凡是采购业务范围内的物资,原则上不得少于三家比价,一次性单笔采购金额2000元以上含2000元要求各采购员每月比价三家以上的户数应达到60%以上,二家以上应达到90%以上,一家的户数应低于10%。

5、供货方只有一家的比价单须在采购说明中具体说明理由,为何只使用一家。对所采购的物资应货比三家,进行综合评价,杜绝采购中的“权利”行为和“个人”行为。 6、因技术或其它部门指定只有一家的(属按合同定点采购的,要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必须事先由集团总经理批准)。请在“采购说明”一栏中详细说明情况,凡外购物资外加包装费的,必须在比价单上标出费用金额。 7、技术部门或其它部门指定采购的,只能指定品牌不得指定厂家;可指定多个品牌,多个厂家。不至于给采购部门的工作设置太多的权限。 8、审计部在同等质量同等技术要求下,如发现其它厂家供货价格低于比价单上最低价格的,可以另选厂家。并与所更换的客户及时签订合作承诺书。因审计部换户导致出现质量问题,由价格专员承担一定的责任。 9、凡是实施比价的物资在市场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其比价周期为三个月(钢材及化工类等价格波动较大的物资必须随时采购随时比价)超出比价周期的(单独订货期限超过三个月的物资以订合同为准)重新采购时,需将比价单传审计部备案。 10、对于承接我公司业务的客户,采购员严禁向其他客户透漏接该项业务客户的所有信息。 11、涉及到采购物资的付款方式采购员或是价格专员首选承兑方式。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库〔2014〕214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适应推进政府购买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等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2014年12月31日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 1 / 11

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第三条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磋商程序 第四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依法向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申请批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本办法的规定组织开展竞争性磋商,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磋商过程和结果。 第六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发布公告、从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建立的供应商库中随机抽取或者采购人和评审专家分别书面推荐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可 2 / 11

询价管理办法

询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小额工程、服务和货物采购过程,提高采购效率,获得较优性价比的物资及服务并建立物资采购监督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询价采购方式适用范围 1、单批(单项)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小额工程。 2、单批(单项)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服务类项目。 3、采购金额在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物资,但按规定又不 需招标采购的。 4、30万元以上的小额工程、服务类项目及物资采购,一律采 用竞价方式或者招标方式进行。 5、单批(单项)10万元以下的物资。 5.1、单批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规格、标准统一,价格变化幅度小的通用电器设备、办公自动化设备、网络设备、其他设备及物资等,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其他需进行询价采购的物资。 5.2、单批采购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上、1万元以下(不含1万元),但年度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 单批采购金额在0.5万元(含0.5万元)以下的办公用品、耗材、劳保用品等低值易耗品采取事后评价办法,采购完成后由询价小组按

季度对上季度采购物资按批次随机选择进行询价,对偏离市场价格的物资采购及时上报公司以及时纠正。

第三条询价流程说明 1、使用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及月度或年度预算提出工程、服务和物资采购要求,填写具体需求,按照流程获得公司审批。 2、成立询价小组。询价小组由使用部门、技术部门、行政部和财务管理部等有关人员组成,人数为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行政部不参与第二条第5款的询价过程。 3、制定询价文件,询价文件由使用或技术部门提出,应确定询价项目的具体要求,拟签订合同主要条款和评定成交的标准。 其中,物资确定项目主要包括规格型号、技术要求、质量标准、价格构成;工程与服务确定内容,建设标准、技术、资质及工期要求,施工方案,材料设备技术要求等。 4、确定供应商名单。询价小组确定专人,以单位名义与供应商取得联系,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发出询价书。 5、供应商报价。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报价单位须出具盖有公章的、正式的报价函。 6、评价。询价小组根据询价书要求和项目特点,对被询价供应商递交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询价小组进行供方评定,在技术质量、价格、售后服务、付款方式

采购经典管理制度之三采购询价核价与比价

采购经典管理制度之三---采购询价核价与比价 第六章询价、核价 第十五条:询价。 1、采购人员根据采购计划,按照设备材料的采购周期及缓急情况,依据供应商资料、市场行情及询价记录,以电话、传真、网络方式进行询价。 2、凡属一般采购,采购部门均应选择至少三家符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作为询价对象,货源紧张的可例外。 3、凡属合约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可依据合约价格直接核价,不需另行询价。 4、如向定点的合格供应商采购,应附《物料报价明细表》,如合格供应商有2家以上,则应向两家同时索要报价明细资料。 附五:《物料报价明细表》式样 采购人员编报日期表号: 5、凡属可做成本分析的采购项目,采购部门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成本分析资料,作为议价的参考。 第十六条:核价。 1、财务部、计划经营部负责大额采购的核价工作,列入核价采购管理的范围是:一是非常规性物资的采购;二是购买物资材料单价在500元以上,或购买总金额在20000元以上的。 2、采购人员询价后,采购部应根据收集到的询价信息,对供应商的报价、交期、质量保证、付款方式等进行综合比较,选择品质、成本、交期、结算方式符合本企业要求的供应商。 3、采购计划报到计划经营部后,由计划经营部门牵头,必要时会同工程管理部、财务部和质量检验部门,对询价情况进行评估、比价、核价工作。 4、计划经营部根据工程预算和对市场物价的调查,评估采购询价议价的准确性、

合理性,必要时可直接对供应商进行考察,商议、确定、核准采购价格。 5、在实际采购业务中,采购物资材料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质量等因素,还要受到付款结算方式、送货方式、售后服务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往往是现金结算的价格有利,而延期付款结算的价格不利。因而,我们在控制采购成本时,必须面对现实、综合考虑。 6、执行议价、核价审核权限,详见《议价、比价审核权限界定表》如下: 《议价、比价审核权限界定表》 第十七条:责任 经过核价部门的调查、核价,使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支出节省的费用,提取节省、减少采购费用总额的25%,对核价人员、采购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在下月工资发放时予以兑现。 4、批量购买原材料、或租赁大型工程机械设备,经价格调查发现批量采购价格、租赁价格明显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单批采购因价格因素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在2000元以上的;由直接责任人承担85%责任,部门领导承担15%的责任。 (本文稿提供人----生产质量管理专家宋小平)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广和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等有关要求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应当根据政府职能性质确定,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积极稳妥,有序实施。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探索多种有效方式,加大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力度,增强社会组织平等参与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能力,有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服务供给,形成改善公共服务的合力。 (二)科学安排,注重实效。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的领域和项目,明确权利义务,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费随事转,通过公平竞争择优选择方式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建立优胜劣汰的动态调整机制。 (四)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与事业单位改革、社会组织改革相衔接,推进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放宽市场准入,凡是社会能办好的,都交给社会力量承担,不断完善体制机制。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四条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以下简称购买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ABC股份有限公司 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ABC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服务采购流程,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防范采购风险,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服务采购,是指公司对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服务性质的采购,如勘察、设计、监理、法律、审计、咨询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服务采购管理。 第二章部门职责与分工 第四条综合管理部为服务采购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服务采购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负责实施服务采购管理,包括服务采购的申请、实施、付款申请等环节。第五条相关部门主要职责: (一)服务申请部门按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评价; (二)财务部负责服务采购款项结算与账务处理。 第三章采购程序 第六条服务采购应由需求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采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或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交由综合管理部统一采购。达到招标标准的由申请部门填写《采购项目招标申请表》,按公司《招标管理办法》规定进行招标。第七条综合管理部应选择询比价(至少三家)、招标管理等采购方式,并形成相关的比价、谈判记录。比价、谈判记录应由采购员、综合管理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组织采购。 第八条综合管理部根据确定的服务供应商、采购方式、采购价格等情况拟订采购合同,准确描述合同条款,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按照规定权限依据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签订采购合同。

第九条服务申请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态度、能力、效果等进行跟踪,及时发现和督促服务提供商按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服务。对于服务提供商不能按照合同进行履约或质量不能满足公司要求的,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及公司领导汇报,必要时重新进行选择。 第十条服务申请部门应在服务阶段性节点对服务提供商的服务情况进行评价,编制服务评价报告,报综合管理部及财务部,作为公司与服务提供商结算的依据。对于评价不合格的服务提供商,公司应停止支付相应节点的服务费,必要时通过洽谈或法律途径追回已付款项。 第四章采购付款 第十一条付款流程 (一)综合管理部根据合同约定提出付款申请,填写《付款申请单》; (二)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主要审核采购合同、相关单据凭证、审批程序等内容; (三)总经理审批; (四)出纳根据审批手续齐全的付款申请单进行付款处理。 第十二条综合管理部应加强预付账款的管理,由财务部提供信息,对于期限在3个月以上或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预付款项应定期进行追踪核查,综合分析 预付账款的期限、占用款项的合理性、对方违约风险等情况,发现有疑问的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提请综合管理部采取措施。 第十三条财务部应当定期与综合管理部核对应付账款、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第十四条综合管理部应当定期与服务提供商对账并将对账结果和确认结果及 时反馈至财务部。对账发现差异的,财务部应督促综合管理部查明原因并妥善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编制与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食堂采购询价出入库管理制度

食堂采购询价出入库管理制度 1 2020年4月19日

营口港务集团食堂采购询价、出入库及考核管理制度 第一节询价管理制度 一、食堂主副食物品按照经营口港务集团伙食管理委员会、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港口服务公司伙食招标小组共同确认的中标单位进行供货。 二、食堂采购结算价格按照同类物品海天市场零售价格与中标单位申报的下浮后比率进行结算。 三、询价管理。 1、询价职责管理。 采购询价分两组同时进行,机关各职能部门作为公司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食堂作为主副食物品具体使用部门,每天安排两人负责到海天市场询价,询价人员要认真对待询价工作,确保所询价格为市场真实零售价格。 询价人员询价每天询价时间不做具体规定,以两组询价人员中价格低者为确定结算价格的依据,询价员在询价单上需签署询价人姓名、询价日期、询价时间,当天所询价格为第二天结算价格依据。 2、询价流程管理。 2 2020年4月19日

两组询价人员,在每日下班前将所询价格单交公司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汇总比较后以两组价格中较低者为结算价格,制作采购结算价格表,经由公司安质部经理、财务部经理、餐饮部经理签字及公司分管副总经理签字后,于次日午后2:00前在OA上进行公布。 第二节采购、验质、检斤管理制度 一、采购环节管理 1、安质部按餐饮配送部领导审核后的采购计划通知供应商进行主副食商品供应。 2、安质部购买低值易耗及办公用品,应取得供货单位开具的原发票。 3、安质部负责食堂采购发票、或自行填制的购货单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务报销。 4、安质部负责与供货商核对货款,由安质部负责收集各供应商结算收据,制作付款明细表,审批签字后,每月统一支付供货款。 二、验质、检斤环节管理 3 2020年4月19日

某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范风险,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用等。 本办法所称的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本办法所称的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是指使用政府性资金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政府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各类专项建设基金、统借国外贷款和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集团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采购行为的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管理部门及职责) 集团公司成立采购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管理各单位和部门开展采购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审核通过采购管理规章制度;

(二)审议通过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 (三)组织开展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 (四)审议集团公司其他采购重大事项。 集团公司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规划技术部,是采购以及专家库和供应商信息库归口管理部门。具体职责包括: (一)拟订采购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采购管理规章制度体系; (二)编制集团公司年度集中采购计划和集中采购目录,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集中采购目录的对外公开; (四)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采购活动的风险防控和监督检查; (五)组织采购人员的专业技能培训;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02号——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已经2019年11月19日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刘昆 2020年1月3日 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促进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公 共服务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 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第三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信用、讲求绩效原则。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全国性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指导和监督 各地区、各部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政府购买服务 管理。

第二章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五条各级国家机关是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 第六条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可以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 第七条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 购买主体可以结合购买服务项目的特点规定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但不得违反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承接主体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八条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作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第三章购买内容和目录 第九条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 第十条以下各项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一)不属于政府职责范围的服务事项; (二)应当由政府直接履职的事项; (三)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货物和工程,以及将工程和服务打包的项目; (四)融资行为;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物资和服务采购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各类物资和服务的采购流程,明确采购范围和方式,落实监管职责,保证采购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与采购管理办法(暂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原则。采购应该公开、公平、公正,遵循竞争、择优和效益原则,确保品质,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成本,维护公司利益。 第三条含义。本办法所称采购,是指公司通过购买、租赁、委托等合同方式有偿获得物资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适用范围。 (一)物资类 1. 设备设施:主要包括汽车及其零配件、零星维修、食堂、宾馆、绿化园林及后勤生产所需的设备设施等; 2. 生产物资: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农药化肥、清洁用品、卫生工具、客房日用品、苗木花卉等; 3. 办公物资:主要包括办公用品、办公家具、办公设备、办公耗材等; 4. 劳保用品:主要包括工作服和各类劳保物资。 (二)服务类。主要包括律师服务、注册会计师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租赁服务、车辆维修服务、办公设备设施维修、文化项目及宣传策划、项目外包、劳务外包、合作经营(含食堂档口)、委托代理等。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物资和服务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及职责。公司成立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下设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招标与采购领导小组由后勤处长和党总支书记担任组长,成员由后勤处班子人员、各二级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对各单位的各类招标与采购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管理。 第六条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及职责。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由后勤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公司党总支纪律委员行使独立监督权,不行使表决权,成员由财务部、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公司招标采购事宜暂归口财务部管理,履行招标与采购工作小组的具体职 责,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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