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库 最新最全的文档下载
当前位置:文档库 › 车间质量奖惩(拟)管理方案

车间质量奖惩(拟)管理方案

车间质量奖惩(拟)管理方案
车间质量奖惩(拟)管理方案

南京龙福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文件

生产部质量管理制度

一.质量要求

为促进南京龙福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各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提高生产部全员工的质量意识,经总经理批准,生产部根据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并对其按月进行细化,制定出生产部月度质量管理目标。凡是对产品质量提高有突出贡献、圆满完成质量目标的个人(组织)公司将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对达不到质量目标、严重违反质量体系相关规定或造成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组织)给予必要的处罚。此奖惩体系的终极目标是:不生产不良品,不传递不良品,不接受不良品。

二.适用范围

生产部所有对产品或服务质量有直接影响的活动或人员。

三.管理职责

对发生的质量奖惩,由品管部或生产部提出,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四.主要内容

4.1 质量奖惩办法

4.1.1设立月度质量奖,用于奖励在保证产品质量活动中的团体或个人;奖励分一、二、三等奖,每项名额一人(团队),奖励基数为一等奖100元(发证书),二等奖50元,三等奖30元。

4.1.2及时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并向有关部门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批次报废、返工)发生的人员,综合考虑避免损失的大小、是否属职责范围等因素给予20-200元的奖励。

4.1.3对于年度内质量考核累计获得五次第一以上且每月均达到规定质量目标、并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以上的员工,或为公司质量水平的提高或为避免重大质量事故(10000元对等价值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评为公司的年度质量先进个人,予以表彰(荣誉证书、现金300-800元)。

4.1.4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公司、部门内下发的程序、文件等管理要求,行使相应的质量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严重质量事故或财产较大损失的,

除了承担惩处措施外,对主要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还将按照《责任事故管理制度》相关条款追究其责任。

4.1.5对造成严重损失或多次出现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根据损失大小、主观和客观的原因,给予降级(降薪)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与罚款可同时进行)。

4.1.6对于通过领导签核并培训的质量管理书面文件或口头要求,各车间、各部门员工应认真学习和落实,对未能达到执行要求的一般员工给于10元/人、班长(车间)50元/人、部长(经理)100元/人处罚;对执行达标单位予以团体奖励或个人奖励,奖励额度同处罚对等。

4.2 质量考核方法

4.2.1部门的考核

4.2.1.1仓库的质量考核

仓库作为物料收发存关键环节,需保证储存与发放的物料100%的合格,凡是因仓管员人为造成的物料质量降低,则给予20-100元的处罚。

4.2.1.1.1对内发放未经判定质量是否合格的原辅材料及包材,每单给予100元的处罚;

4.2.1.1.2因未对物料(对温度、湿度、洁净度、高度有要求)进行妥善保管,造成物料菌落、水份超标或包装物变形、脱色,视情况轻重每单给予20-100元的处罚;

4.2.1.1.3对外发放未经品管部检测是否合格的产品(龙福地龙胶囊),每单给予100元的处罚。

4.2.1.2设备管理部的质量考核

设备管理部作为设备正常运行才能保证产品质量、产量稳定的关键部门,设备正常运行是工作的重点,凡是因设备维修人员因素造成无法保证产品质量的行为,则给予20-100元的处罚。

4.2.1.2.1凡是接收到报修的书面或紧急情况下的口头申请后,应在20分钟内展开修复工作,在技能、工具、备件齐备的前提下,务必保证修复后的设备能够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如修复后生产的批量产品与企标有严重偏差,则给予责任人30元的处罚;

4.2.1.2.2凡是经过调试后的设备(含经过修配、改造后),在技能具备的前提下,未能将设备的功能最大化而造成生产的产品质量不稳定,给予责任人50元的处罚;

4.2.1.2.3凡是经过设备管理部实施培训合格后上岗的操作人员,在限定的时间外(15

天内),操作者仍不能熟练操作本岗位设备,而造成多批次的质量异常,则给予培训师一次性50元的处罚;

4.2.1.3车间的质量考核

4.2.1.3.1各车间应严格按照《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和经培训、下发的其他辅助文件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生产过程的质量符合生产工艺及现场管理要求。对违规操作的人员给予10-50元的处罚,如因此造成产品不合格,追加不合格品处罚,并视情节可以给予行政处罚。

4.2.1.3.2同一工序多人或小组操作,当责任不能区分到个人时,由成员平均分摊或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分摊。

4.2.1.3.3对生产过程中故意以次充好,弄虚做假者,不按权限规定私下处理,或故意隐瞒质量问题等情况,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做辞退处理。

4.2.1.3.4试机、调试、工艺改良等生产过程产生的半成品、成品不列入考核范围,但操作人员有责任及时将发现的质量问题向上级反映并将不良品隔离做标识,避免造成混淆或不必要的损失。发现而不报造成损失,当事人予以20-100元以内的处罚。

4.2.1.3.5操作工按照操作规程作业,操作前、过程中开展自检互检活动,检查物料、产品是否合格;如发现物料不合格需告知领导或上道工序人员;在制品不合格即自行纠正,造成质量事故则按照质量奖惩的系数1/2计算;未发现,流到下一道工序,互检时发现,则按照质量奖系数全额处罚。每一位操作工有责任检验前面工序的产品质量,根据操作规程,互检未能及时发现上一工序的质量问题继续加工(批次),则按照不合格品处罚力度的1/2计算。

4.2.1.3.6因物料、设备、工装等非计划性故障造成产品不合格,在自检时发现,不记入对应操作工的不合格数,操作工必须停机、停工,通知人员进行调试、维修,以免继续生产不合格产品。调试、维修完成并确认后方可投入生产,否则继续生产造成的不合格,则记入操作人员的不良品记录。

4.2.1.3.7批量生产时,对来料批次不合格,奖励首先发现人20-50元,如果已经明确检验方法和标准,由操作工协助在线挑拣或处理,则不纳入奖励范畴。

4.2.1.3.8操作工必须保护好产品标识的完整性和追溯性,如丢失标识,造成不合格产品不能追溯到责任人时,扣罚按照5元/个。

4.2.2.2不合格产品根据质量影响程度分为:

A不合格混合料、成品胶囊粒子(菌落、水分、异物、不符合工艺的配比等),填充量严重偏差的半成品(±5以上),塑板空板、透气,盒内无塑板或少板,无生产日期

与生产日期与保质期颠倒、半成品、脱包后的物料无标识等;

B胶囊压帽,塑板少粒,盒少说明书,塑板击穿或严重变形(见达成的质量标准)等

C塑板压花、褶皱、大小头,贴防伪、装盒、封箱严重偏离标样或与文件标准严重偏离等。

4.2.2.2.1A类(除混合料、填充严重偏差外)每发现1个,直接责任人处罚5元;混合料、成品粒子每发现一批,直接责任人50元;填充严重偏差-5%以外每批200元,+5%以上每批50元;存放半成品的容器或脱包后的物料未有标识的,按照5元/个处罚;

4.2.2.2.2B类(除胶囊压帽外)每发现1个,直接责任人处罚3元;胶囊压帽100粒以内处罚10元,100粒以外处罚20元;;

4.2.2.2.3C类按每个不良品0.1元扣罚(调试设备、更换包材运行正常后产生的异常);

4.2.2.2.4经销商处发现的不合格品,上述条款同样适用,处罚不低于质量奖系数的2倍。

4.2.2.2.5员工质量意识淡薄,要求整改纠正时质量态度恶劣,视情节严重,除罚款20-100元外,并可以给予行政处罚。如造成了产品的不合格,则追加不合格品处罚。

4.2.3车间班长考核

4.2.3.1各车间班长对本车间的质量情况负全责,如出现批量事故和员工质量意识产生的处罚,该车间直接领导承担监督管理失职责任,处罚按照直接责任人处罚数额的 1/3—1倍(根据质量异常的严重性来评价)。

4.2.3.2车间班长质量考核纳入月度KPI指标(具体参加车间班长绩效考核表)

4.2.3.3当出现以下任一项时,扣除该车间班长当月全部质量KPI分数。

A. 损失2000元以上的质量事故;

B.造成的整批不合格或索赔或产品推迟出货。

4.3处罚限度

违反以上各项规定的责任人扣款最高限额为:部长(经理)200元,班长(车间)100元,普通员工50元;

4.4奖励

发现质量事故的隐患,及时向关联部门领导汇报或采取措施避免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基数按不合格发现的难易、不合格对产品质量的影响程度来定,奖金下限为20元、上限为200元,如果批量不合格由多人同时发现,则均分或根据实际协调分享奖金。

五.奖惩程序

5.1生产线产生的一般不合格奖惩,由车间班长负责每日统计各工序的不合格品数量并确定责任人;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不合格数据汇总报生产部、品管部经理确认,由品管部报总经理签核,现场公布、报备综合管理部在工资发放时兑现。

5.2批量质量事故、非本车间因素产生的质量异常,按照职责权限,并依据相关的检验结果、记录、数据等依据,填写事件报告书,由生产部、品管部、设备管理部经理共同签核,由品管部经理报总经理批准,公布并报备综合管理部在工资发放时兑现。

5.3对于批量事故或顾客反馈,由品管部组织编制质量问题的分析处理报告,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5.4品管部在公示本月度质量报告时,将质量奖惩情况一并公布。

六、其它

6.1本规定解释权归生产部。

6.2本规定自二0一六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主题词:生产部质量管理制度

抄报:芮娟 (董事长.总经理)

抄送:芮国力、邱少中、李东强、梁慧丽、徐兴佳

南京龙福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部二0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印发

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