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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三种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三种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三种方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三种方法一是深埋处理,首先要选择合适的深埋场。场地一定要选在远离居民生活区、禽畜养殖区、水体和水源,地质稳定,且在居民生活区的下风处,在生活取水点的下游,避开雨水汇集地,方便病死禽畜运输和消毒杀菌。

其次,一定要挖深坑。对大批量处理的病死禽畜,覆土后病死禽畜离地面至少要有三米深;个别处理的病死禽畜,覆土后病死禽畜也要离地面至少一米深,且要保证病死禽畜不被野狗等动物扒出来。

再次,一定要做好消毒杀菌处理。深坑一定要铺放大量的生石灰、烧碱等消毒剂,然后放一层病死禽畜撒一层生石灰,最后再覆土。覆土后,再对掩埋地周边喷洒消毒剂。

二是焚烧处理,一般为畜牧类养殖采用(如猪、牛、羊等),如果养殖场周围有采用焚烧炉的垃圾处理场,则可以把病死禽畜集中运输到垃圾处理厂,让专业的焚烧炉进行焚烧。这种方法比较适合大规模养殖场等企业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

对于附近无垃圾焚烧厂的养殖场或小规模养殖户,则可自行建造小型焚烧炉,配合利用沼气、木柴等生态燃料对病死禽畜进行焚烧,但需配套安装炉盖与废气导管,并在废气

排出口安装简易的喷淋装置,以作净化废气用。另外,焚烧炉要建在远离水源和居民生活区的空旷地,且要在居民生活区的下风处。

三是自然分解法,就是建造一个容积大的带密封盖的水泥池井,池底不需铺水泥硬化,把病死禽畜投进池井里,再用盖子封紧井口,让病死禽畜的尸体自然分解。如果是疫病引起的病死禽畜,最好混合生石灰一起投池井内。

分解池的建造也要远离水源和居民生活区,虽然前期投入的成本比较高,但利用自然分解是无害化处理病死禽畜最环保节能的方法,处理能力也比较好,适合大量集中处理病死禽畜。

(完整版)206年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 项目建议书 项目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项目负责人: 二〇一五年八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最终达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资源循环开发利用的生态效益。为了有序推进全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程,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有效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区实际,拟申报本项目。 一、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项目 实施单位:**区农牧局 建设地点:**区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期限:两年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建设动物尸体及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中心一个,占地面积50亩,配套修建办公管理、水、电等辅助生产设施,利用专用设备和技术,将各种有机废弃物(畜禽粪便、农业废弃物、作物秸秆和草本植物以及污泥等)加工成环保型绿色肥料(活性生物有机肥)。项目建成后,处理中心的无害化处理量应达到日处理3吨,年处理1000吨的能力,有机肥生产量年产1-3万吨。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 项目概算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000万元,其中:

申请国家补助500万元,自筹500万元。 二、项目实施背景及必要性 (一)项目实施背景 近年来畜禽重大疫病时有发生,给养殖业和人体健康带来重大损害和严重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不仅仅会影响到动物的生长健康和经济效益,同时也对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造成威胁,动物卫生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了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焦点。造成这种状况的因素有许多种,而其中病死畜禽不能及时有效进行无害化处理则是重要因素之一。病死畜禽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扩散蔓延,特别是病死畜禽流入消费市场,将直接威胁群众身体健康。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关系到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近年,养殖场户随意丢弃病死动物的现象时有发生,个别地方甚至私屠滥宰和销售病死猪肉,严重影响公共卫生安全。 **区地处甘、蒙两省交界处,年均出栏猪约3万头、牛0.6万头、羊15万只、禽类40万羽。在无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的情况下,按照养殖生产和强制免疫过程中正常死亡计算,预计全区每年都会有近0.15万头生猪、0.01万头牛、0.7万只羊、3万羽家禽死亡。由于没有无害化处理厂,一些饲养户对死亡的牲畜、家禽基本上都自行采取就近掩埋或随地丢弃,造成了环境污染和动物疫病的传播。同时,由于农业的过度开发尤其是长期使用单质化肥,没有适当给土壤补充有机质,导致土壤质量下降,农产品的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 通知 【法规类别】卫生防疫检疫 【发布部门】锦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02.02 【实施日期】2015.02.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全面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保障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和监督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47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加工、贩卖病死动物及其产品的通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落实无害化处理监管责任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负总责。在河流、水库等水域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城市公共场所以

及乡村发现的病死畜禽,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组织收集处理。在收集处理同时,要及时组织力量调查病死畜禽来源,并向上级政府报告。 (二)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处理情况的义务。鼓励大型养殖场、屠宰场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并可以接受委托,有偿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收集及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零星病死畜禽自行处理的,各县(市)区要制定处理规范,确保清洁安全、不污染环境。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出售、运输、贮藏、加工、抛弃、屠宰、贩卖病死畜禽及其产品,以及为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提供贮藏场所、运输工具、设施设备。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方案和工艺流程

畜禽养殖无害化处理设备 工艺原理:原料通过斗式提升至二次平台的高温熟化罐内,对设备进行加温加压,使物料充分搅拌,分解成粉状物料,此时的物料湿度约30%~35%,熟化完毕;熟化后的物料通过螺旋输送机进行新型预榨机内压榨脱脂;压榨后的渣饼成为有机肥,榨汁进一步处理变成生物制柴油。废气处理系统采用真空干燥冷却装置,对废气冷却成废水,节省资源,减少水浪费,残余气体再通过水式喷淋,达到零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重复利用。 性能特点:该机组针对畜禽养殖场(病残动物尸体、内脏等)进行无害化处理,产生废气采用真空除臭法,将废气冷凝成水,二次废气经过喷淋,达到排放标准。 工艺流程说明: 原料输送线:运输车将原料至原料库,原料通过胶带输送机输送至破碎机喂料斗。 1.破碎处理线:物料输送至喂料斗,直接进入破碎机进行破碎处理;破碎物料颗粒度 20~30mm之间。设置喷雾消毒口和废气收集口。 2.化制处理线:破碎处理过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至化制机内,加温加压使骨头、皮毛等 分解成粉状物料,使物料层压力达到0.4mpa,温度≥140℃,均匀搅拌灭菌,保持压力30min;开启泄压门,排气泄压,当罐内压力显示为0时,开启废气冷凝装置,加速物料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运行时间40min,开启出料口卸料,设置废气收集口。 3.干燥处理线:熟化物料从化制机内卸出,进入搅拌输送机;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 蒸汽干燥机内干燥,配置物料层温度仪和湿度仪,测定物料的温度和湿度;当物料水分≤12%时,开启出料口卸料。 4.压榨处理线:干燥后的物料通过密闭输送机输送至YZYX140型榨油机内,对物料压榨 脱脂处理;榨汁通过离心泵输送至沉淀罐;榨饼通过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成品仓库。 5.成品成分含量固形物CP≤58%,水份≤12%,脂肪≤10%,用于有机肥发酵原料; 6.油脂分离线:压榨后的榨汁进入沉淀罐,榨汁通过板框过滤处理,提取后的油脂输送至 油脂储罐;残渣送入蒸汽干燥机内,与化制机内卸出物料混合搅拌,干燥处理。 7.油脂成分含量:≤1%,酸价≤3%,杂质≤1.5%-2%,用于化工用油及生物柴油的原料; 8.废气处理线:废气采用集中负压引流,进行间接冷凝处理,将废气冷凝成污水,剩余微 量废气通过药剂洗涤吸收处理,达到排放标准,配置冷却塔,对其热水冷却,循环利用。 9.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ɡB14554-93)中有关规定,硫化氢≤0.58kɡ/h, 二硫化碳≤2.7kɡ/h,臭气浓度≤6000; 10.污水处理线:冷凝后的污水,通过管道输送至收集池,进行污水处理,污水运行成本分 析:污水处理系统设计处理水量为10m3/d; 1)电费0.9元/m3 2)人工费:污水处理系统自动化程度高,系统运行按1人管理计算,则人工费为:2000元/月/人÷30÷86×1=0.78元/ m3 3)药剂费:废水处理系统每吨水需要药剂费0.4元; 每吨水运行费用:0.9+0.78+0.4=2.08元/m3 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ɡB8978-1996)中有关规定;PH6.9,悬浮物SS≤150mɡ/L,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50mɡ/L,化学需氧量COD≤150mɡ/L,硫化物≤1.0mɡ/L,氨氮≤25mɡ/L。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标准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 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 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5085.3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 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3.1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3.2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3.3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3.4掩埋法 掩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

xx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建议书

目录 1 总论 (1) 1.1 项目概况 (1) 1.2 业主简介 (2) 1.3 简要结论 (2) 1.4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3) 2 项目建设背景 (5) 2.1 政策背景 (5) 2.2 xx县社会经济发展概况 (6) 2.3 xx县xx镇概况 (8) 2.4 项目提出理由 (8) 3 项目建设必要性 (10) 3.1 是xx县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和收集体系,构建科学 完备、运转高效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需要 (10) 3.2 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的需要 (10)

3.3 是减轻环境污染,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10) 3.4 是减少餐桌污染,降低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风险的需要11 3.5 是变废为宝,发展循环经济的需要 (11) 4 项目建设地址及建设条件 (12) 4.1 项目选址 (12) 4.2 区位交通条件 (12) 4.3 自然条件 (14) 5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16) 6 技术、设备及工程方案 (17) 6.1 技术方案 (17) 6.2 设备方案 (18) 6.3 工程方案 (19) 6.4 无害化处理系统设计 (22) 7 环境影响评价 (24)

7.1 设计原则 (24) 7.2 主要污染物及污染源 (24) 7.3 污染物治理措施 (25) 7.4 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 (27) 8 项目建设进度 (28) 8.1 建设工期 (28) 8.2 建设进度安排 (28) 9 项目投资估算及经济效益分析 (30) 9.1 项目投资估算 (30) 9.2 资金筹措 (30) 9.3 经济及社会效益 (30) 10 结论与建议 (35) 10.1 结论 (35) 10.2 建议 (35)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标准化管理部编码-[99968T-6889628-J68568-1689N]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放现象和流向市场,为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处理方法,使我街道病死畜禽处理实现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必须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312-EUATWW-MWUB-WUNN-INNUL-DQQTY-

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扩散,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规定的染疫动物及其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屠宰前确认的病害动物、屠宰过程中经检疫或肉品品质检验确认为不可食用的动物产品,以及其他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处理过程中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包装、暂存、转运、人员防护和记录等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内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蒸汽、压力的作用下,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高温法 高温法是指常压状态下,在封闭系统内利用高温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深埋法 深埋法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投入深埋坑中并覆盖、消毒,处理病死及病害动物和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主要职能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是2002年1月经上海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对本市需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实施分析、监测和无害化处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主要职能包括: 1.负责对全市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包括染疫动物、动物产品及内脏、器官等,病、死动物,正常淘汰的动物及尸体,试验用动物及尸体,带菌、带毒的动物及尸体,其他按规定需要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及尸体,动物产品等)实施无害化处理; 2.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实施分类统计分析; 3.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进行病理学、微生物学和流行病学等分析、处理; 4.负责对作无害化处理的动物进行细菌耐药性监测的相关处理; 5.负责对无害化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三废”等实施环保监测与实验室分析; 6.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上海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设四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生产业务科、后勤保障科、监测技术科。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二)项目支出预算:是市级预算主管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为完成行政工作任务、事业发展目标或政府发展战略、特定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 (三)“三公”经费:是与市级财政有经费领拨关系的部门及其下属预算单位使用市级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主要安排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国际合作交流、重大项目洽谈、境外培训研修等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主要安排全国性专业会议、国家重大政策调研、专项检查以及外事团组接待交流等执行公务或开展业务所需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主要安排编制内公务车辆的报废更新,以及用于安排市内因公出差、公务文件交换、日常工作开展等所需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概述 近年来,国内发生的“死猪投江”、“死猪上餐桌”等事件被陆续曝光,不仅引发公众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广泛关注,也是相关管理部门亟待解决的课题。在国际发生的几种重大传染病,如艾滋病、高致病性禽流感、非典、中东冠状病毒、埃博拉出血热等对人类健康产生严重影响,究其病源均来自野生动物的携带传播引起。可见,如何做好动物疫病源头的控制,同时科学有效地进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对维护公共卫生安全、打造动物性食品健康生活品质、防控人畜共患传染病、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县在这方面的工作才刚刚起步,任务繁重艰巨,而且尚未形成一套适应本地实际高效率的管理模式,工作目标任重道远。本课就病死畜禽的主要危害与无害化处理技术、相关法律规定与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等方面进行初步讲述,供生产生活中借鉴。 一、病死畜禽的危害 (一)国内几起乱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例 1、上海黄浦江死猪漂流事件(2013年3月) 2013年3月上海黄浦江松江段水域大量漂浮死猪的情况,这些死猪基本来源于上海的上游地区。截止3月20日,上海相关区水域内打捞起漂浮死猪累计已达10395头。附近居民表示,河面上出现死猪并不是第一次,但数量没有这次多。每年都能在河面上看到死猪,但并不清楚从哪里来,只知道从上游漂下来。根据已打捞上来的死猪“耳标”的数字,初步判断这批死猪来自于多个地方,包括浙江嘉兴、平湖,以及江苏等地。此事件被国内外多家媒体报道关注,引起了国家高层的重视,很快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整治工作,事态得到了缓解,但事件本身折射出的病死猪的处理及监管问题相应浮出水面,直接促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农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中国保监会2014年12月1 日联合召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电视电话会议。会议要求,各地区全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努力确保病死畜禽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从根本上解决随意抛弃病死畜禽的问题。 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迫切需要。对生猪调出大县和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家禽养殖大县,原则上每个县都要建立专业无害化处理场。所有规模养殖场户,都要通过自建设施或委托处理纳入无害化处理体系。各地要立足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政策措施,促进畜禽养殖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标准化、规模化养殖水平。(信息来源:新农村商网) 目前,面对越来越严格的养殖业环境保护条例,对于规模化养殖的一些其它机制也纷纷出台,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也是其中之一。之前有使用发酵床的养殖户因为金宝贝帮其实现了零排放的养殖环境,所以也前来咨询过关于病死畜禽尸体如何无害化处理的问题。针对这一问题,北京华夏康源科技有限公司根据一型肥料发酵剂的特征改良开发了新产品——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 一、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尸体具体操作过程: 先将病死畜禽尸体进行简单的分割,粉碎到1-2公分以下,以便畜禽尸体能够充分与菌种接触,最大范围达到脱毒、杀菌的作用。1公斤金宝贝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发酵1-1.5吨畜禽尸体(如果分割较大,建议加大用量)。用菌糠稀释发酵剂菌种,稀释比例为1:5。然后做堆发酵即可,以便堆内升温快,堆高不低于1.2米。在堆内温度达到75℃以上进行一次翻倒,累计翻倒2-3次,10-15天左右就能发酵完成。 二、使用生物发酵剂无害化处理动物尸体好处 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内由细菌、丝状菌、酵母菌、放线菌等多种天然有益微生物菌组成复核微生物菌群,不仅发酵速度快,发酵后的有机肥养分高,还能有效杀死病死畜禽尸体内的细菌病毒,防止病毒的再次传染。发酵后的有机肥因为经过高温发酵脱毒,不会造成虫害病菌残留,也不会对施用的作物造成任何危害。 面对农业部发布的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动物尸体处理发酵剂可谓一大助力,加上发酵床养殖技术,能够真正实现养殖场零排放、无污染的生态种养模式。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有限公司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2019年2月发布

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积极有效应对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 情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突发状况,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主动预防、指挥有序、反应迅速、协调联动的 应急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 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 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动物防疫法》、《突发环境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农医发〔2017〕25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公司 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动物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发生动物疫情等情 况导致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需求的应急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当发生动物无害化处理无法满足处理要求的突发状况,应根据 公司要求,在公司分管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 理工作,并负责具体应对措施指令的下达,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 目部、生活垃圾发电项目部必须服从并积极执行采取的应急措施指令。 (2)部门联动、分工协作 根据动无害化处理设备故障、动物疫情出现的随机性、损害性、持续时间等特点,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部、发电部分工协作,联合 开展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工作。 (3)依法、依规监管,杜绝隐患

严格执行预案制定的防控措施,对违反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组织机构 为保障应急预案的实施,公司成立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公司副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动物无害化项目部、***部门领导任副组长,部门成员为小组成员。 2.2工作职责 2.2.1 组长主要职责 (1)统一组织、指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置; (2)负责向上级管理部门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3)根据公司及上级管理部门要求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2.2 副组长主要职责 (1)组织部门人员开展人员防护培训,通过各种形式提高员工人员防护安全意识和应对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的参与意识; (2)启动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时,向应急工作成员传达应急指令; (3)跟踪上报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处理工作事态变化和处置情况; (4)组织为制定(修订)《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预案》提供合理化建议; (5)完成应急工作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应急小组各成员主要职责 应急小组针对不同动物无害化处理应急响应,将各项具体措施落实到应急小组内各成员。应急预案启动后,按预案要求,全面落实到位。 3.应急响应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告知书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明白纸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不仅关系到畜牧生产安全,而且关系到生态环境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动物及有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作为养殖场(户)必须按照法律法规切实履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现将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畜禽养殖场(户)出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染疫畜禽时,要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当地动物防疫站报告,并按照“五不准一处理”的要求规范处置: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食用、不准转运、不准丢弃,必须在动物防疫站的监督下进行深埋等无害化处理,根据规定,规模养殖猪场(户)规范处置病死猪给予每头80元的经济补贴。 二、畜禽养殖场(户)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理,并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畜禽养殖场(户)必须依法落实畜禽免疫、消毒、封闭管理、隔离等综合防控措施,推进标准化养殖,完善并建立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和制度,特别是年出栏生猪10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需要建设沉尸井等设施,切实做好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工作,提高健康养殖水平,降低畜禽死亡率。 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有投入沉尸井、深埋等。1、深埋处理具体方法要求为:掩埋地点应远离学校、公共场所、居民住宅区、村庄、动物饲养和屠宰场所、饮用水源地、河流等地区;坑的长度和宽度以能容纳侧卧之尸体即可,坑深不得少于2米;掩埋前应对需掩埋的病死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实施焚烧处理;坑底铺2cm厚的石灰,将尸体侧卧放入,将污染的土层、捆尸体的绳索一起抛入坑内,然后再铺2-5cm厚的石灰,用土覆盖,覆盖土层厚度不少于1.5米,尸体掩埋后,与周围持平,掩埋后的地表环境应使用有效消毒药喷洒消毒;对疫病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2、封闭沉尸井基本要求和容量:规模养殖场(户)根据自己实际生产情况建立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封闭沉尸井,这种方法是将尸体抛入专门的动物尸体发酵池内,利用生物热的方法将尸体发酵分解,以达到无害化处理的目的,要求池深不低于3米,池壁及池底用不透水材料制作成 (可用砖砌成后涂层水泥),池口高出地面约30厘米,池口做一个盖,盖平时落锁,池内有通气管,封闭发酵,待尸体完全腐败分解后,可以挖出作肥料。 五、希望广大养殖场(户)对无害化处理要有充分认识并自觉遵守,发现问题积极举报,一经查实,将从严处理,举报电话:63190196 苏州市吴江区畜牧兽医站 二0一三年三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 1、规模养殖场应该严格按照动物无害化处理规程进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 2、病死和死因不明的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应该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 3、无害化处理措施以尽量减少损失,保护环境,不污染空气、土壤和水源为原则。 4、无害化处理方式一般为高温、深埋和销毁。 5、采取深埋的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在感染的饲养场或附近,远离居民区、水源、泄洪区和交通要道,并严格执行各种病死畜禽的技术处置规程。 6、对污染的饲料、排泄物和杂物等物品,也应喷洒消毒剂后与尸体共同深埋。 7、无法采取深埋方式处理时,采用焚烧处理。焚烧时应符合环境要求。

检疫申报制度 一、为有效防控动物疫病,维护公共卫生安全,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离开养殖场前必须实行产地检疫申报。 二、规模养殖场的动物在出场前2-3天应向当地乡镇畜牧兽医站申报动物产地检疫。种畜禽调运前应当提前15天申报检疫并实行严格的隔离观察制度。 三、申报检疫的动物必须经强制免疫和佩戴动物标识,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健全,方可申报。 四、规模养殖场的动物经乡镇畜牧兽医站检疫人员检疫合格后方可出场。 五、运输动物的车辆装载前和卸载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六、货主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运输、经营,调离黎城县的动物需凭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到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换取动物出县境检疫证明。 七、未经检疫的动物禁止调离本场,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实行隔离观察、治疗。 八、申报产地检疫数作为项目申报核定出栏数的重要依据。 九、违反上述规定将按《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南贾镇动物防疫消毒制度 为了加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规消毒程序,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护人体健康,根据《省动物防疫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按照防疫要求、建立健全消毒制度,并认真执行。 二、生产、经营动物、动物产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定期进行预防性消毒。畜禽养殖场要对圈舍、用具、仓库、通道每周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场地、待屠宰圈、隔离场所、屠宰场加工车间、工作台面、屠宰用具每周消毒一次。畜禽交易市场每半月消毒一次,消毒程序严格按照《省动物防疫消毒操作规程》进行。 三、运输动物、动物产品的车辆装前、卸后消毒由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四、发生动物疫情时,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按照一、二类传染病发生的消毒规程,赴现场进行消毒。 五、防疫消毒药品和器械必须从正规生产厂家购进。必须使用2种以上消毒药品交替消毒,并定期监测消毒效果。 六、每次消毒完都要详细记录好,消毒日期,消毒药品名称等。 七、对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根据《中华人民国动物防疫法》和《省动物防疫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免疫制度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手册农家历(打印版)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宣传手册农家历 (2015年) ××县畜牧兽医局印制 2015年1月

动物卫生安全须知 1. 病死畜禽不准转运、不准销售、不准屠宰、不准食用,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2. 养殖者是病死畜禽处理第一责任人; 3. 病死畜禽不加工,病害肉类不买卖; 4. 病死畜禽处理好,我们家园更美好; 5. 对病死畜禽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6. 丢弃病死畜禽犯法,贩卖病死畜禽判刑。 养畜 场址选择利防疫,场内布局要合理。 防疫制度要健全,须备专职防治员。 免疫要按程序防,每头牲畜都建档。 牲畜营养要全面,减少应激畜才健。 夏季注重防寒暑,冬季注重御寒冷。 圈舍粪便勤清理,堆积发酵热处理。 场口设池限出入,场内一周一消毒。 如若发现重大疫,及时报告快处理。 隐瞒疫情是违法,偷买病畜责更大。 购畜 检疫人员告诉您,外地引畜要注意。 市场购畜易染疫,最好应在畜产地。 首先了解当地病,免疫应在有效期。 奶牛种畜须审批,省州县里办手续。 运输车辆严消毒,路途注意防寒暑。 如果将病引进来,发生疫病担不起。 检疫手续须办齐,运输路途才顺利。 调入饲养需隔离,观察无疫方混饲。 动物防疫口诀

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上报。 ⑷认定动物疫情。 ⑸发生人畜共患传染病的,与同级应当及时相互通报。 ⑹发生一类动物疫病(或二、三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时,立即派人到现场,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查疫源,及时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⑺发生二类疫病时,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 ⑻审核发放《动物诊疗许 可证》。 ⑼对执业兽医进行注册管 理。 ⑽根据动物防疫工作需 要,向乡、镇或者特定区域派 驻兽医机构。 ⑾对本级动物卫生监督机 构、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 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 ⑿对违反《动物防疫法》 的相关行为实施处罚。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告知书 一、病死动物及病死动物产品携带病原体,如未经无害化处理或任意处 理,将会严重危害人畜健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畜禽养殖场(户)是病死畜禽无害 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的义务,必须自 觉履行。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从事畜禽 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的单位和个人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第一责任人, 负有对病死畜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向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畜禽死亡及 处理情况的义务”。 四、《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不按照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规定处臵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以及 其他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无害化处 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五、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未按照规定对染 疫畜禽和病害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 无害化处理,所需处理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可以处3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经营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 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 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 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 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食品安全的司法解释:“生产、 销售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畜、禽、兽、水产动物及其肉类、 肉类制品的”按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处理,即“生产、销售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 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 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县畜牧兽医局 2015年1月20日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 术规范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农业部关于印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文号:农医发[2013]34号 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为规范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维护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适用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方法的技术工艺和操作注意事项,以及在处理过程中包装、暂存、运输、人员防护和无害化处理记录要求。 2引用规范和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主席令第71号)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年第7号) 《病死及死因不明动物处置办法(试行)》(农医发〔2005〕25号) GB16548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19217医疗废物转运车技术要求(试行) 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4554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GB/T16569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GB19218医疗废物焚烧炉技术要求(试行) GB/T19923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当上述标准和文件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术语和定义 无害化处理 本规范所称无害化处理,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消除动物尸体危害的过程。 焚烧法 焚烧法是指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富氧或无氧条件下进行氧化反应或热解反应的方法。 化制法 化制法是指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 掩埋法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知识 问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100问 一、概念和常识 1.什么是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是指用物理、化学等方法处理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进而消除病死畜禽危害的过程。 2.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谁可以举报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都可以举报。 3.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后,向谁举报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丢弃死亡畜禽,应当向发现地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举报。 4.养殖场发生畜禽病死,应向谁报告 答:养殖场应当立即向养殖场所在地兽医部门报告。 5.屠宰厂(场)发生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屠宰厂(场)应当立即向派驻屠宰厂(场)的官方兽医报告。 6.经营、运输畜禽过程中,发现畜禽病死情况应向谁报告 答:应向畜禽死亡所在地的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立即停止经营、运输等活动。 7.动物诊疗机构发生病死动物,应如何报告 答:动物诊疗机构的执业兽医应立即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8.谁来监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答:在饲养、屠宰、隔离、运输、交易等环节出现的病死畜禽,经营者应当在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 9.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养殖业有何危害 答:病死畜禽可能携带传染病病原体,不进行无害化处理,可能会传播动物疫病,甚至引起大规模的畜禽死亡,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10.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环境有何危害 答: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丢弃在自然环境中,极易污染空气、水源等。 11.不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人体健康有何危害 答:不及时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可能被不法分子加工、贩卖,被人食用后,可能会导致人感染人畜共患病或发生食物中毒等事件。 12.无害化处理场所消毒有哪些要求 答:无害化处理场所必须建立日常消毒制度,处理车间应在每个处理周期后进行消毒,其余场所应每天消毒。消毒剂应定期更换。 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的哪些环节应建立台账和记录 答:应当在收集、暂存、装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建立台账和记录。 14.在暂存环节,病死畜禽处理的台账和记录内容有哪些 答:接收台账和记录应当包括病死畜禽及相关畜禽产品来源场(户)、种类、数量、动物标识号、死亡原因、消毒方法、收集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山东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4〕47号)精神,尽快建立我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的原则,到2016年年底,全省基本建成以、家禽为重点,兼顾其他畜禽,涵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收集体系全覆盖和大型规模场全覆盖,实现病死畜禽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的目标。 二、工作任务 (一)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体系。 1.强化专业无害化处理厂建设。国家级、省级生猪调出大县(市、区)、年饲养量在5000万只以上的养禽大县(市、区)和年产病死畜禽达3000吨以上的养殖大县(市、区),原则上必须建立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0吨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集中处理辖区内养殖场(户)和其他环节产生的病死畜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中推荐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高温高压化制(即在密闭的高压容器内,通过向容器夹层或容器通入高温饱和蒸汽,在干热、压力或高温、压力的作用下,处理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2)、高温发酵(即在密闭容器内,利用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与特定生物制剂产生的生物热,发酵或分解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3)和碳化 (即在焚烧容器内,使动物尸体及相关动物产品在无氧条件下进行热解反应的方法。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4)等资源化利用模式。2015—2016年,全省建设完成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91个(含青岛5个),达到行政区域全覆盖。2015年拟建设完成49个(含青岛3个),2016年拟建设完成42个(含青岛2个)(具体建设项目表见附件1)。 2.强化病死畜禽收集体系建设。建立以乡(镇、街道)、村暂存,县级集中收集处理的收集体系。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根据辖区内养殖分布情况建立相配套的统一标识的病死畜禽收集暂存点(具体建设标准见附件5)。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统一收集、运输各暂存点上的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在查处、审理相关违法犯罪案件时查扣的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在固定证据后,需要依法销毁的,由办案单位所在地的县级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负责受理并做无害化处理。各暂存点和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需建立病死畜禽收集、登记、处理和产品去向等台账。不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的县(市、区),当地政府应当组织或委托相关企业建立收集体系,并与毗邻的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签订委托处理协议。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厂要定期向所在地或受委托的县(市、区)政府报告病死畜禽的收集处理情况。 3.强化配置无害化处理设施。动物隔离场、畜禽定点屠宰场、专业化活畜禽交易市场和存栏生猪200头以上、牛50头以上、羊200只以上、家禽3000只以上、兔300只以上的规模饲养场,原则上2015年年底前须依法建设配套无害化处理设施,处理工艺优先选择生物发酵等模

DB4109_T 013-2020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洗消技术规范

ICS 65.020.30 B 41 DB4109濮阳市地方标准 DB 4109/T 013—2020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洗消技术规范 2020 - 8 - 16 发布2020 - 10 - 19 实施 濮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划起草。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规范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本标准由濮阳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洗消技术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清洗、消毒与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15981-1995 消毒与灭菌效果的评价方法与标准 GB 16548 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 GB/T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 《消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27 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消毒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2 消毒剂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 4基本要求 4.1建立《车辆洗消操作流程》、《人员消毒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制度,建立相应责任 制,并落实到人。 4.2建立洗消场地并配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清洗消毒设施设备,且运转正常。 4.3设有专门存放清洗剂和消毒药品的场所,保证清洗消毒药品有效、充足。 4.4消毒溶液需现配现用,原则上当天配制当天用完。可多选用几种消毒剂轮换使用,一周更换 一种。 4.5消毒时,车体、设备上的消毒液体以表面湿润,药液不滴下为准。 4.6清洗消毒工作由专人操作,定期检查维护消毒设施设备,及时更换不合格的消毒器械及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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