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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全国海关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公务员:全国海关关于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有关事项的

公告

校是否同意报考、所在院校有关部门负责人及联系电话等3项内容。

(四)学习经历请从高中阶段填起,应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毕业院校、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上规范称谓为准)、研究方向(填写规范简称,本科可以不填此项)、学历层次(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位(详细填写,如“管理学硕士”、“法学学士”等)、学习性质(全日制、在职等)等7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学术专长、参与课题研究项目、兼职实习经历、德才表现等内容。(五)社会工作经历请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工作单位、机构隶属、职务、主要工作职责等5项内容。对于没有所属单位的社会经历,应至少注明:起止年月(年月应能前后衔接、没有断档)、档案存放机构、户籍所在地(具体到区县)、居住地(具体到区县)、证明人及联系电话等5项内容。

鼓励补充填写个人业务专长、工作实绩、经验积累、德才表现等内容。

(六)奖惩情况应至少注明:曾获得奖惩的名称、奖惩年月、给予单位等3项内容。只能填写具备有效书面证明材料的奖励项目,没有书面依据的奖励项目请勿填写。

未说明受处分情况的,视同报考人员承诺未受到过处分。

(七)各类报考人员应注明最高学历阶段的主要专业课名称及成绩(或等次)。

(八)家庭成员应至少注明:姓名、关系、所在单位、职务等4项内容,如有个别信息不便填写,应作出相关解释。直系亲属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应不能遗漏。

如未按上述各项要求填报,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六、全国海关谨提醒报考人员慎重填报有关信息。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均将留存,所有填报、修改报考信息的历史记录,均可在系统内予以查证,在面试资格复审、录用考察、公示、备案以及录用后试用期管理期间与真实信息进行对照。如发现报考人员有弄虚作假的行为,或报名信息与真实信息有较大差异,招录海关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取消其面试、体检、考察或录用资格,已经录用的取消录用。

请报考人员报名前认真查看职位报名进展,慎重选择报考海关和职位。

七、招录期间,各招录海关将通过海关总署门户网站发布重要有关考录工作的通知(点击首页“公务员”栏目进入),请报考人员密切关注。

八、其他报考条件、报考程序、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等相关信息,以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报考指南以及相关通知为准。

九、考录工作期间,请报考人员务必保持联系畅通,以便及时通知相关信息。如因报考人员自身原因导致无法联系,相关结果请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本次考试海关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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