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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退伍调档函模板

调档函

句容市民政局:

兹我院2015届毕业生张方(学号:201002170127,身份证号:320323************),该生因退伍于2013年12月档案派遣至贵局,因该生复学,现需将档案调回至我院,望办理!

档案邮寄地址: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江苏省句容市文昌东路19号,邮编:212400,联系电话:0511-********。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2015年1月7日篇二:2015公安现役甘肃公安消防部队接收公告

四、接收条件和要求

(一)政治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消防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学历条件: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接收“985”、“211”高校,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民委直属院校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其他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对象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三)年龄条件:接收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少数民族毕业生年龄可放宽1岁,曾经服现役的毕业生,年龄可放宽2岁。

(四)身体条件:接收对象必须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规定的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5厘米以上,双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

(五)优先接收条件: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干部子女,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因公牺牲干部和英烈子女,优先接收。鼓励考生积极报考甘南、临夏等相对欠发达地区;居住地和个人志愿地在甘南、临夏两个少数民族自治州,懂双语(汉语及当地民族语言)的藏族、回族毕业生优先录取。

(六)职级待遇:接收对象经培训合格并批准入伍后,即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官法》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确定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享受警官各项待遇。

(七)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

7、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五、接收程序

(一)报名(2014年11月1日11月10日)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甘肃消防网注册,并通过《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生成报名信息和相关纸质材料,填写《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

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见附件),由本人携带,到指定地点进行

现场确认。外地考生可以通过邮寄报名资料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系统开通时间为2014年

11月1日至11月10日,每天8:30—17:00为现场确认受理时间。11月10日17时,网上报

名系统关闭,停止现场确认受理。考生在报名时,必须选择报名去向,每人只能选择1个支

队级单位,一经确定不再更改。

(二)资格审查(2014年11月11日至11月14日)

(三)体能测试(2014年11月20日) 测试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考生,主要测试体质体魄和身体协调能力,作为能否适应部队

工作需要的依据。测试项目为1500米跑、100米跑、单杠引体向上、立定跳远、俯卧撑,满

分100分,按照接收人数3-4倍的比例从高到低遴选,测试合格人员参加知识能力统一考试。

(四)知识能力统一考试与心理素质测评(2015年2月上旬)

考试主要内容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科技知识、公文写作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心理

素质检测主要是对接收对象的性格、价值观、意志品质和气质等方面进行检测。

(五)体格检查(2015年2月上旬)

指定三级甲等以上医院,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进行内科、

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等常规检查,辅助检查项目为腹部b超、x线胸片、心电图、

血常规、尿常规、尿液毒品、乙肝病毒、艾滋病毒、梅毒等。

(六)面试(2015年4月)

知识能力统一考试、心理素质测评和体格检查全部合格人员参加面试,面试评委由有关

领导和专家组成,通过观察、提问、交谈、测试等方法,主要了解接收对象的综合分析能力、

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交往意识、自我情绪控制能力、入伍动机、

行为举止和形象气质等,确定政审人选。

(七)政审考察(2015年5月) 对确定的拟政审对象,由部队政审组深入学生所在高校进行政审和考察,全面掌握其在

校期间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社会交往、兴趣爱好、特长缺点以及家庭背景、

身心健康等情况。

(八)草签接收协议(2015年6月)

拟接收人选确定后,学生本人在学校领取就业协议,在规定时间现场统一签订。协议及

补充条款签订后,总队政治部向相关高校开具调档函,注明调档期限及相关要求,由学生本

人带回学校办理相关手续。

(九)档案审查(2015年6月至7月)

拟接收对象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和报到证后,立即连同本人档案及组织关系一并送至总

队政治部干部处进行审查,并上报公安部复审。接收对象档案经公安部政治部复审合格后,

确定参加入警培训人员。

(十)身体复查(2015年8月)

对确定参加入警培训人员,在公安部消防局通知第一阶段集中培训前一周,由总队政治

部组织进行身体复查,复查不合格的按照《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工作实施细则》和《军队院校淘汰学员安置办法》予以淘汰;复查合格的,统一参加公安部

消防局组织的入警集中培训。

五、现场确认要求

甘肃省公安消防部队2015年接收入警大学生入伍报名现场确认须提交以下资料:

1、通过《接收地方大学生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信息;

2、《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2015年度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5、本人大学时期的成绩单(登录本人教务系统账号打印),学校教务处提供的不做参考;

6、本人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6张;

7、统招证明(新生录取名册,可在学校档案室查询复印)。

报名现场确认及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安宁西路84号甘肃省公安消防总队政治

部干部处(621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70

联系电话:0931—8387146 联系人:魏效征单永磊

点击下载>>>

2015年接收地方大学生基本情况审查及志愿申报表

体能考核科目及标准

2015 年公安现役更多信息请关注:篇三:档案接收办理须知

档案接收办理须知

更新时间:2012-9-20 14:06:00

一、办理条件:

1.已在合肥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2.因考研,出国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与用人单位中

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4.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

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档案仍在学校或其他就业指导中心的)凭就业报到证原

件、身份证原件;

(2)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从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辞

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原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3)合肥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

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4)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

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合肥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当地人才中心

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5)成教、自考类毕业生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成教类就业报到证原件或学历认证报告

原件(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509号c区一楼安徽省教育厅窗口办理)。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我中心审查,确定档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补齐后方可办理代理手续;

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转递,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视同档案材料不全。篇四:应届毕业生档案接收办理须知

档案接收办理须知

1.已在合肥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2.因考研,出国等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3.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或与用人单位中止或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4.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社会中介机构、社会团体等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5.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档案仍在学校或其他就业指导中心的)凭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大中专应届毕业生工作未满一年,从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出具原单位的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证明文件原件、原就业报到证原件、身份证原件;

合肥市内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出具原单位同意流动的有关材料原件(辞职、辞退、解除合同、自动离职、除名、运动员退役、退伍等证明文件)、身份证原件;

外省市从原单位辞职、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等,要调入我中心办理人事代理的人员,档案先调入当地的人才中心,凭在合肥市工作的劳动合同原件、身份证原件、当地人才中心出具的存档证明原件;

2.由我中心向档案存放单位开具调档函,本人持调档函向原档案所在单位申请转档;

3.档案转入我中心后,经我中心审查,确定档案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代理手续。

三、办理要求:

1.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凡是人事档案材料不全的,补齐后方可办理代理手续;

2.档案必须通过机要件转递,个人自带的档案不予接受;

3.档案材料是复印件的,视同档案材料不全。

高校毕业生报到办理须知

一、档案办理:

a.已就业的毕业生:

1.查询确认档案到达我中心后,个人持报到证原件,办理存档手续,档案管理费60元/年;

2.毕业生见习期为一年,期满后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b.未就业的毕业生:

1.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后持报到证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两年内免缴档案管理费。

2.如两年内就业,请携带即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到我中心人事代理窗口办理人事代理手续,以便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二、入户办理: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原件;

(2)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在人事档案代理窗口加盖人事代理章);

(4)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或户口迁移证原件;

(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代证正反双面复印);

(6)一张一寸彩照、身高、血型、联系电话、婚姻状况;

(7)毕业超过一年及研究生学历须提供婚育情况证明。

2.我中心户籍窗口办理入户手续。

三、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准备所需相关材料;

(1)人事档案代理合同书原件;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学校开具)。预备党员需要在预备期满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

至我中心。

2.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1)从省外转入抬头写:安徽省省直工委组织部;接收单位写: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党

委。(需持介绍信到安徽省省直工委组织部报到,再到人才中心报到。安徽省省直工委组织部

地址:长江中路小东门附近省委院内。)

(2)从省内转入抬头写:安徽省人社厅机关党委;接收单位写:安徽省人才服务中心党

委。(持介绍信直接到人才中心报到。)

3.我中心党员窗口办理党员关系转入手续。

四、档案办理流程图:

步行至中铁二十四局站乘坐 302路, 在金大塘站下车 10站步行至东方商城

站160米乘坐 1路(或 3路, 快速公交5号线), 在小东门(黄山大厦)站下车 1站步

行至省委100米 145,902到合家福购物中心下 5站

302到裕丰花市,转41,135,111到合家福购物中心

招聘联系电话:0551-********、62998999、62614700、62664488 档案办理咨询:

0551-********,62628666 职称办理咨询:0551-******** 户口办理咨询:0551-******** 传真:0551-********

篇五:人力相关知识

职业资格证书是如何办理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

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

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

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

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等级

我国职业资格证书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要求

参加不同级别鉴定的人员,其申报条件不尽相同,考生要根据鉴定公告的要求,确定申

报的级别。一般来讲,不同等级的申报条件为:参加初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学徒期满的在职

职工或职业学校的毕业生;参加中级鉴定的人员必须是取得初级技能证书并连续工作5年以

上、或是经劳动行政部门审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以及其他学校毕业生;参

加高级鉴定人员必须是取得中级技能证书5年以上、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生产作业可少于

10年、或是经过正规的高级技工培训并取得了结业证书的人员;参加技师鉴定的人员必须是

取得高级技能证书,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和操作技能特长、能解决本工种关键操作技术

和生产工艺难题,具有传授技艺能力和培养中级技能人员能力的人员;参加高级技师鉴定的

人员必须是任技师3年以上,具有高超精湛技艺和综合操作技能,能解决本工种专业高难度

生产工艺问题,在技术改造、技术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隐患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而且具有培养

高级工和组织带领技师进行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能力的人员。

河北省各类职称证书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各类职称证书管理工作,维护职称工作的严肃性,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的合法权益,依据人事部有关证书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证书的分类: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职(执)业资格证书。

(四)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对取得有效资格的人员进行聘任的聘任证书。

(五)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系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六)职称外语(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通知单。

第三条资格证书由专业技术人员通过评审或考试取得,是对证书持有人专业水平科学评价的证明,是求职、就业、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凭证。

第四条证书的印制和发放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在当年或次年4月底前,凭省职改办发文原件到省职改办核办。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证书,由各设区市和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办理。委托我省代评并取得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办理证书的,由原委托单位提交任职资格通知函,并填写《领证名册》后,统一到省职改办办理。

(二)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执)业资格证书,由人事部统一印制。证书发放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有关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在收到考试结果文件后两个月内到省职改办统一核办。

(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省职改办统一印制,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由各设区市职改办印制。省直各部门聘任高、中、初专业技术职务所需证书到省职改办购领。

(四)全国或省考试与评审相结合专业的考试合格证书,由人事部或省职改办印制,加盖省职改办钢印后,统一核发到单位或考生本人。

(五)国家组织的职称外语、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由人事部印制,我省组织的古汉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单,委托省人事厅人事考试中心印制,人事考试部门打印后,加盖省、市职改办部门钢印后发放。

各设区市和省直部门不得擅自印制各类证书。

第五条证书的填写

各设区市职改办和省直各部门职改办要配备专用证书打印机,自2007年起,各类职称证书的填写必须打印,字体要统一、内容要规范。

(一)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其证书的“授予时间”一栏为该专业最后一科考试时间。

(二)执业资格证书“批准日期”一栏为该专业最后一科考试结束日,“签发日期”一栏为省职改办发文日期。

(三)任职资格证书“批文号”一栏按照批准权限填写最高审批部门下发的任职资格通知的批准文号,“授予时间”一栏填写评审委员会通过日期。

第六条证书的用印

(一)通过评审(或认定)取得的高级资格证书,由省职改办负责审核,加盖钢印后下发;中、初级资格证书由各设区市、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负责审核,并按管理权限加盖钢印后下发。

(二)通过全国考试取得的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市属及以下单位人员由各设区

市职改办加盖钢印后下发,中、省直单位的人员由省职改办加盖钢印后下发。

(三)通过全国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的各类职(执)业资格证书,由省专业主管部门职改办(或委托的注册中心)汇总核查打印后,统一报省职改办加盖钢印和印章后下发。同时要将考试合格人员的执业资格报名表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证书的补发与更换

在发放资格证书过程中,由于破损、错填等原因需要补换资格证书的,由人事(职改)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职改办审核同意后,办理补发事宜。属遗失资格证书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主管部门、设区市职改办出据证明,高级资格在省级、中级资格在市级报纸上声明原证书作废后,再进行补办。

属补发或更换资格证书的,个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补发(或更换)证书申请书;

(二)《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或《___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

(三)属遗失证书的,要提供登报声明原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一份(声明内容应反映持证人的姓名、所持证书的名称、资格档次、取得证书的时间和证书编号等);属更换证书的,要提供已损坏的资格证书原件;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近期免冠小二寸照片一张。

第八条各类职称证书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出借、出租和转让。

第九条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职改办要建立职称资格证书登记、存档、跟踪、反馈等相应制度,并将专业技术人员基本情况与证书统一编号,准确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底数,加强动态管理。

第十条各设区市和省直各有关部门在办理高、中级资格证书时,要将从省职改办购领的高、中级资格证书按顺序填写《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登记册》(附后),并将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情况(电子版)连同登记册一同上报省职改办,以便网上查询,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各类职称证书是由国家或省主管职称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发放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颁发各类职称证书是一种政府行为,是职称工作的一项重要环节,各级人事(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切实防止各类职称证书流入无关人员和非合格考生手中。对于伪造各类职称证书的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省职改办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旅行。

唐山市人才交流中心人事代理服务项目

1、个人参加人事代理

2、查阅和借用人事档案

3、人事关系、档案转出

4、录用手续

5、录工手续

6、办理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7、办理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8、办理医疗保险

9、办理住房公积金

10、办理集体户口

11、办理婚育证明

12、办理考学政审

13、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14、单位参加人事代理

15、党员管理

16、档案工资管理

一、个人参加人事代理

(一)代理范围

1、三资、乡镇、街道、民营、私营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2、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自谋职业、到外地应聘的大中专毕业生、研究生、成考、自考、

职高(高中)、技校毕业生;

3、整体改制为非国有单位的原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员工;

4、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辞职、辞退、解聘人员;

5、事业单位改革实行聘用制人员;

6、外国驻唐机构的中方雇员和外地驻唐办事机构工作人员;

7、出国留学及学成回国工作的人员;

8、自谋职业的转业、退伍军人;

9、其他各类流动人员。

(二)代理条件

1、有人事档案;

2、年龄:男在50岁以下,女在45岁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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