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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盐业体制改革的启示 暨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日本盐业体制改革的启示 暨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日本盐业体制改革的启示 暨我国盐业体制改革的路径选择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根据《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X〕84号)及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盐业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坚持和完善食盐专营制度,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加快盐业体制机制创新为目标,坚持食盐安全、创新发展、统筹兼顾、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健全食盐储备体系,严格市场监管,建立竞争有序、监管到位的市场秩序,加快形成符合国家、省要求,体现X特点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保证盐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改革重点任务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快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和市场监管机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实行盐业行政管理和执法职能分开,市盐业局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执法职能划入新组建的盐业执法监督局,加强和完善其盐业执法职能,加大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力度。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为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做好深化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盐业行政管理和推动加强盐业市场执法监督工作。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

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的食盐安全保障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各县盐业市场的监管由各县政府负总责,依据盐业体制改革的相关要求,建立符合各县实际的监管体制,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和安全。自X年1月1日启动盐业体制改革到新的监管体制建成前,盐业监管体制维持不变,市、县盐业局继续履行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期间人员和工作费用由同级财政以适当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市盐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编办牵头,市发改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配合)(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理顺和规范食盐专营行为,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数量为上限,不再新增食盐批发企业,确保食盐批发企业只减不增。充分发挥食盐批发企业主渠道作用,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销售领域要委托具有食盐批发资质的食盐批发企业进行销售,不得自行设置代转批环节。食盐批发企业一律取消食盐代转批中间环节,直达零售终端。盐业主管机构要对辖区内从事食盐批发业务的企业资质严格检查,对其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盐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牵头,市工商局配合) (三)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全面落实食盐跨区域经营政策,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外省级食盐批发企业进入我省销售领域,依照国家规定进行告知备案,列入我省食盐供应目录。市、县食盐批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12月31日 湖北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壮大我省盐业企业,力争使我省在全国盐业管理体制改革中走在前列。 二、总体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市场活力进一步释放,促进全省盐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主要内容 (一)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省以现有10家生产企业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10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105家食盐批发企业(合计115家)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三)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省经信委作为全省盐业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全省食盐专营工作,承担全省盐业行业管理职能。各地经信委(局)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经信、食品药品监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农业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 (四)改革食盐生产批发区域限制。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经营。 (五)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省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食盐零售价格的市场监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特殊情况下可依法采取价格干预或其他紧急措施,防止普通食盐价格异常波动。 (六)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取消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放开小工业盐及盐产品市场和价格。地方人民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工业盐的监督管理,严格防止工业盐流入食盐市场。工业盐生产企业应当建立、保存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质监部门负责加强工业盐产品质量监管,依法查处不合格产品;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虚假广告和侵权假冒行为。 (七)改革食盐储备体系。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确保自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精神,为构建符合山西实际的盐业管理体制,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立足我省实际,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确保非高碘地区合格碘盐覆盖率在90%以上为目标,以坚持依法治盐、严格市场监管为保证,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健全食盐储备,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经营方式,形成监管到位、公平竞争、健康有序、良性发展的盐业管理经营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含多品种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下同),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增加食盐批发企业数量,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和X市食盐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实施方案》(X政发〔X〕22号)精神,实现我区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调动食盐生产和流通企业积极性,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我区盐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正确处理好盐业体制改革重大关系,以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强化食盐监管,坚持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由政府储备和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组成的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实现科学补碘。以充分释放市场活力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为目标,打破食盐产销区域、市场价格、工业盐准运证许可等限制,不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拓展行业产业链,提高行业效益,X年年底前,建立新的盐业管理体制和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体制,盐业市场监管到位、竞争有序、供应安全、储备充足,形成符合X实际的盐业管理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理顺管理体制,明确监管责任。市政府要求,调整盐业公司(盐务局)管理体制,区盐业行政管理工作不再实行区政府与市盐业行政主管机构双重领导,区盐业经营管理机构的领导班子不再实行市盐业经营管理机构与区委、区政府双重管理的体制,解除市盐业公司(市盐务局)对区盐业公司(盐务局)的管理关系,区盐业公司及

人、财、物等下放X区管理,由区政府统筹盐业监管体制和盐业企业改革,市盐业公司持有的区盐业公司的产权,由市盐业公司与X区研究划转问题。 坚持政企分开原则,剥离区盐业公司承担的盐业行政管理职能。撤销区盐务局,区盐业公司不再加挂区盐务局牌子;明确区经济和信息化局为区政府盐业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为区政府食盐质量安全监管部门,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健全盐业管理和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并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区编办、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卫生计生局、区工商局、区质监局、区国资办、区盐业公司,各镇街等)(二)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一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制度。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数量只减不增的要求,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专营企业许可证不再重新核发,有效期延长至X年12月31日。自X年1月1日起,现有食盐定点生产和批发企业依照新的规定申请许可,根据许可范围从事相应经营活动。二是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放开食盐出厂、批发和零售价格,由企业根据生产经营成本、食盐品质、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自主确定;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

盐业改革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业资源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不断做优做强,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用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快建设标准体系,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强化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三)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

余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余姚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和《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甬政发201747号)要求,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市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巩固完善食盐专营,确保我市食盐供应安全和质量安全为核心,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加快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全面提升全市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落实食盐定点生产制度。目前全市有1家盐业定点生产企业(浙江杭州湾盐业配送有限公司),不再申报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鼓励食盐生产与食盐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落实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全市现有1家食盐批发企业(浙江省盐业集团余姚市盐业有限公司),不再申报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在国资为主的联合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3.落实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允许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鼓励跨省经营。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内销售的规定,鼓励在省内跨区经营。鼓励食盐定点生

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最新方案 江苏公务员网:js.off. * 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养老金制度改革对 * 改革 * “xx 年,养老金方面的改革不少,但最大的动作就是养老金并轨,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保险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什么?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 * 、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养老保险制度覆盖多少人? 截至今年11月底,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合计达8.37亿人,其中职工参保3.38亿人,城乡居民参保4.99亿人,待遇领取2.26亿人。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全民保险登记计划将覆盖多少人? 力争在xx年达到9亿人,到2020年达到10亿人左右,将覆盖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95%。 养老金能领多少钱?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10年调整,月人均水平由xx 年的647元提高到今年的2070元。xx年底,全国城乡老年居民月人均养老金82元,其中各级政府全额负担的基础养老金76元。 退休年龄会调整吗? * 副总理马凯表示,要综合考虑人力资源供需、教育水平、人均预期寿命、基金收支等因素,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改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抚养比。 江苏公务员网:js.off. 企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一致吗? 此次改革的核心是“一个统一”,这就意味着,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也要像企业人员一样,纳入社会保险制度,建立基本养老金账户,单位缴纳一部分,个人缴纳一部分,这将是他们退休后拿到的养老金的基本组成部分,而不是由财政全额发放。 至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研究员房连泉认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来看,应该会跟企业保持一致,不然就称不上并轨了。目前,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前者由单位缴纳,为员工工资的20%;后者由员工个人缴纳,为员工工资的8%,加起来就是28%。如无意外,将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账户也会按照这个比例缴纳。 是否意味着公务员涨工资?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收入分配研究院执行院长李实教授建议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方案》全文 盐业体制改革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推进盐业体制改革,实现盐资源的有效配置,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特制定以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的基础上,推进供应体制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方式,完善盐储备,强化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规范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企业,逐步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盐业管理体系。 (2)基本原则。 强调盐的安全性。完善食盐监管机制,加强企业条件标准化和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食盐储备体系,拓宽碘盐供应渠道,确保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产销一体化,通过并购不断做强做大,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整体规划。确保用盐安全与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和效果评估,确保改革稳步推进。

遵守盐法。完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快标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监管体系,明确各方管理责任,创新管理方式,依法治理。 2 、加强食盐专业化监管,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3)完善定点制盐体系。不再批准增设定点制盐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会减少而不会增加。鼓励盐业生产和批发企业产销结合。鼓励社会资本进入盐业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合作。 (四)完善食盐批发连锁特许经营体系。坚持批发特许经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地,不再批准增设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和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盐业批发企业引入社会资本,在保持国家控制的基础上,通过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进行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五)完善盐业专业监管体系。现有的专业化盐业监管体系不变,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盐业管理和监管。工业和信息化部是国务院盐业主管机构。它主管全国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国食盐专营,保障盐业稳定发展。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各级盐业主管机构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依法加强盐业安全监管。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研究食盐批发企业行政职能分离,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管职能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转移创造条件。加快食盐电子可追溯体系建设,实现食盐可追溯、流向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x〕50号)精神,更好地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保证食盐供应和质量安全,维护食盐市场经营秩序,逐步形成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盐业管理体制,促进盐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现就贯彻落实《x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意见如下: 一、积极探索食盐市场专业化管理机制 (一)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按照国家和省要求,继续保持现有食盐监管体制不变,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市粮食局是市政府盐业主管机构,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保证全市盐行业发展稳定。县级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食盐专营工作。盐业主管机构与工信、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监、食药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依法加强食盐安全监管,保证辖区内食盐质量和供应安全。加强食盐安全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按照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原则,尽快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加强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能力建设,结合检验检测机构改革,推动食盐质量检验、监测职能整合,不断完善提升市、县两级食盐质量检验、监测服务能力和水平,通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加强对流通和食用、使用食盐

环节的质量监督,加大对各种假冒伪劣食盐产品的打击力度,保证全市人民吃上合格放心的食盐。 (二)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会同市、县两级工商部门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要求,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产销一体、兼并重组,严格坚持并制止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擅自从事食盐批发业务。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保障食盐供应安全体系建设 (一)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建立食盐定点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市、县(市)政府指定网站加强信用信息的归集、共享、公示和应用。对拟进入食盐定点生产、批发领域的社会资本要在准入前公示有关信息,并每年定期公示所有企业及其负责人的有关信息。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对行为后果严重且影响食盐安全的,要依法采取行业禁入等措施。 (二)完善食盐来源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引导食盐零售企业和食品加工(餐饮行业)等食盐用盐企业(食堂等)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doc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精神,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及《市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初稿)》,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顺应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管理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区经商局。区经商局负责实施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二)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所管理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调整到区食药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全区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原有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撤销雨城区盐政管理所。区经商局为雨城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三、主要职责 (一)区经商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

2.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 4.指导和推动盐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 5.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6.组织审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8.负责受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跨省、跨区域信息告知并对外公示; 9.负责推动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10.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 11.配合区发改局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12.配合区卫计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检测与宣传工作; 13.负责盐业行业的统计、分析,检测盐行业经济运行态势,协调处理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4.承办省、市政府交办的有关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管理的其他事项。

XX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XX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 置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XX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县府发〔20XX〕X号)文件精神,如期完成我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特制订XX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工作方案。 一、相关部门职责任务 县委组织部: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科级干部的审核及转隶(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编办: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编制划转、机构设置和监管职责调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人社局:负责盐业监管体制改革人员身份审核及工资核定(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县财政局:负责划转人员工资及相关经费预算、核拨(20XX年1月份开始核拨)。 县工信局:承担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办公室职责,负责改革及改革过程中的具体事宜和人员安置相关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划转)。 县食药局:承担划转职责,配合工信局完成职能划分及人员安置相关工作(20XX年12月底前完成划转)。

县盐务局:配合各部门完成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在盐业监管体制改革过渡期,继续负责全县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督执法工作。 二、职能划分 全县盐业监管体系由原XX省盐务管理局兰州分局垂直监管调整为县级监管。根据改革精神,相关部门承担的职能调整如下: 县工信局:承担盐业行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组织编制全县盐业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等职责。 县食药监局:承担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食盐专营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县食盐市场监督执法、组织核发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和批发许可证等职责。 三、机构设置 根据职能划分,增加相应内设机构,在工信局设盐务管理办公室、在食药监局设盐业监督办公室,在党政机构改革时同步完成。 四、人员编制 县盐务管理局现有职工6名,按照《XX省盐业监管体制改革方案》(X政办发〔20XX〕X号)及《XX州盐业体制改革有关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X州编委发〔20XX〕X号)精神,为全面落实《XX县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积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中国盐业体制改革历程及其发展趋势分析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中国盐改历程如下: 1996年5月 国务院发布《食盐专营办法》,明确对食盐实行定点生产制度,对食盐的批发实行批发许可证制度;食盐的批发业务,则由各级盐业公司统一经营。在特定的历史阶段,食盐专营制度为中国消除碘缺乏危害发挥了积极作用。 2001至2008年 随着市场经济的推进,不同部委提出过5次盐改方案,却未能形成最后的草案。 2009年3月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盐业体制改革。 2014年4月 国家发展改革委废除《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办法》,食盐专营许可证管理由中央政府下放到地方政府,但仍然由各地盐业公司专营,实行政府定价机制。 2016年5月 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将从2017年1月1日起放开所有盐产品价格,同时提出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多措并举确保食盐安全。该方案并未取消食盐专营,一方面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另一方面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 图表 中国盐业改革历程 资料来源:中投顾问产业研究中心

中投顾问·让投资更安全 经营更稳健 第2页 中投顾问发布的《2016-2020年中国盐业深度调研及投资前景预测报告》指出盐改后食盐市场将呈以下发展趋势: (一)市场容量:化工产品发展空间较大将带动工业盐容量不断增大。食盐人均消费量不能突破上限,市场容量基本恒定。“减盐”饮食概念可能导致国内食盐及食品加工用盐市场容量呈现微降趋势。 (二)消费方式变化: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食盐消费形式出现了新的趋势。一方面对食盐的质量要求提高,由最初的劣质粗盐,逐渐演变为粒状盐、精制盐、加碘盐和其他专用食盐,对品类的多样化需求也初现端倪,市场上相应出现了调味盐、营养盐、低钠盐等系列产品。另一方面公众消费食盐的行为改变较大,一是人均在餐饮业消费次数增长较快;二是购买调料、佐餐食品及其他含盐食品、饮料等的开支加大。消费者行为改变导致家庭食盐购买量趋于减少。 (三)价值体系变化:专营打破后,价值体系重新建立,专营暴利最终将在生产企业、各级经销商、广告策划业及物流服务业中重新分配。在市场化初期,消费者也会因降价而得到实惠,中长期消费者的福利将主要体现在质量提高、品种多样化和品牌满足等方面。 (四)品牌发展:在专营条件下,消费者习惯了盐业公司的品牌,食盐放开后,消费对新涌现出的大量新品牌需要短时间适应,随着市场竞争向纵深发展,有实力的企业会加大品牌创建力度,期望获得品牌的溢价和市场的控制力,在其推动下,食盐大品牌必将形成。 (五)竞争产品的趋势:放开初期,普通袋装食盐(碘盐及无碘食盐)仍然是市场主打产品。放开中后期,产品品种将进一步丰富,食盐产品未来发展趋势主要包括:品类、品牌、包装多样化,并逐步向卫生、绿色、方便和适口的方向发展。最终低端普通食盐会成为基础性产品,高附加值产品将可能会成为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 (六)价格的变化趋势:市场放开后,食盐终端市场定价,由盐的市场供需关系、生产及物流配送成本、促销开支、各级经销商中间费用及消费者态度等要素共同决定。放开初期,食盐终端价格会稳定在目前的水平,波动幅度不大。放开后期,盐产品价格最终决定因素还是会回归到供应和需求的基本点上。 (七)渠道的变化趋势:食盐分销渠道将迅速社会化,多方争夺渠道资源会导致谈判天平向经销商倾斜。经过市场竞争洗牌,稳定的区域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强势生产企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

深刻认识盐业体制改革亮点难点关键点_胡红江

中国改革报/2016年/5月/12日/第004版 关注 深刻认识盐业体制改革亮点难点关键点 胡红江中国盐业协会 酝酿已久、备受关注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日前与我们见面了。这是经过多年“打磨”、数易其稿拿出来的最新解决方案。经过认真研读,我们认为这是一部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有利有节、稳步实施的方案,是一部既有改革力度,又拿捏得当,恰到好处,为我国盐业量身定制的方案,符合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六大亮点 坚持专营制度,维护盐行业稳定。食盐的特殊性和碘盐供应的社会公益性是坚持食盐专营的充分理由,坚持食盐专营就是为了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完善食盐专营在制度设计上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完善盐业法律法规体系,按照新的运行机制修改完善《食盐专营办法》等三部涉盐法规,坚持依法治盐。二是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扶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现有食盐生产企业做优做强。三是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以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批发经营食盐,同时允许专营企业之间展开竞争,既激发市场活力,又做到有序竞争。四是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由盐业主管机构依法负责食盐管理与监督,条件成熟时将监管职能移交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了现有食盐监管机构的作用。食盐专营体制中最重要的法规、机构、经营权限和监管职能得到完善和坚持,有利于盐行业稳定发展,逐步融入市场经济。 强化监管措施,保障食盐安全。本轮改革把确保食盐安全放在首位。在指导思想中明确“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四条主要原则中第一条就是“突出食盐安全”。主要措施是构建了以盐业主管机构专业化监管、与公安、司法、卫生计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综合监管的体系。具体措施也很明确。如,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建立食盐储备体系、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等。明确了各级政府、执法部门、食盐专业化监管机构的职责,落实了各自的责任。 实行产销见面,激发企业活力。这是本轮改革最有力度的措施之一,也是盐行业供应侧结构性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有效解决了多年来社会舆论对盐业体制的诟病,还原了生产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赋予其生产、销售自主权、定价权和自有品牌权,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销售活动,可以自建销售渠道,也可以委托有资质的批发企业经销,有利于以生产企业为龙头打造食盐产销集团。 取消诸多限制,促进市场竞争。释放市场活力是本轮改革的重要原则。《方案》取消了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本行政区划内销售的规定,使过去大量视为“私盐”的跨界销售合法,减少不必要的稽查,打破贸易壁垒。取消食盐国家指令性计划,由企业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做到以销定产。取消各地自行设立的两碱工业盐备案制和准运证制度,取消对小工业盐及盐产品进入市场的各类限制,打通流通环节,做到货畅其流,发挥市场调节作用,有利于形成统一规范的食盐市场。

局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发〔X〕X号)精神,全面深化我区盐业体制改革,促进盐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结合X地区盐业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依法治盐,创新管理模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逐步建立市场化食盐运营体系和新的盐业管理体制。 (二)基本原则 突出食盐安全。完善食盐监管体制,加强企业规范条件和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企业进入我区盐业市场准入体系和评价等级体系,保障食盐质量,实现科学补碘。 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全面放开食盐价格,鼓励企业自主经营,为示范区盐业公司不断健康持续发展提供动力。 注重统筹兼顾。把确保食盐安全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

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确保盐业体制改革稳妥推进。 坚持依法治盐。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政府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各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除X区盐业公司外,示范区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发企业,鼓励盐业公司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加强对食盐市场的动态监控,支持盐业公司在X省盐品交易平台上交易,实现交易公开透明,确保食盐购销主渠道作用,保障本地区食盐市场有序竞争。支持示范区盐业公司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 (二)完善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坚持依法治盐、政企分开的原则,推进食盐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剥离食盐批发企业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示范区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区盐业工作。X区政府应对照改革要求,明确X 区盐业主管机构和食盐安全主管机构,分别负责X区盐业行政管理、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示范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盐业监管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国务院盐业体制改革总体部署,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以坚持食盐专营制度为基础,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适应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顺应管理体制,推进政企分开,调整食盐监管职能,落实、强化监管责任,建立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盐业行业管理、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盐安全市场监管、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盐业监管新体系,营造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促进我区食盐行业安全、可持续发展。 二、职能调整 (一)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管理所的盐业行业管理职能,调整到区经商局。区经商局负责实施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工作,承担食盐专营管理工作,组织编制盐业发展规划,制定、组织实施产业政策。 (二)将原市盐政市场稽查处雨城区盐政所管理所承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职能,调整到区食药监局。区食药监局负责全区食盐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执法。 (三)全区盐业主管机构和监管执法机构由原有垂直管理体制调整为市、县分级管理,撤销雨城区盐政管理所。区经商局为雨城区盐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盐业行业管理与食盐专营管理工作;区食药监局负责辖区内的食盐质量安全管理与监督执法。

三、主要职责 (一)区经商局负责全区盐业行业管理和食盐专营管理工作。 1.组织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食盐专营政策和相关盐业法规规章; 2.依法查处食盐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3.负责组织编制全区盐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 4.指导和推动盐行业结构调整、技术进步; 5.制定和组织实施食盐供应应急预案,落实食盐储备制度; 6.组织审核食盐定点生产、批发许可证核发和换证; 7.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食盐生产、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入国家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对有违法失信行为的企业及高管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8.负责受理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的跨省、跨区域信息告知并对外公示; 9.负责推动区内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加快建设食盐电子追溯体系,实现食盐来源可追溯、流向可查询、风险可防范、责任可追究; 10.指导工业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生产、销售记录制度,协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无标识或标识不清的盐产品; 11.配合区发改局做好食盐零售价格市场监测和特殊情况下的价格干预工作,保持食盐价格基本稳定; 12.配合区卫计局做好碘缺乏病防治检测与宣传工作;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方案》(X发〔X〕x号,以下简称“国务院方案”)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方案》(x发〔X〕x号,以下简称“自治区方案”)精神,按照X市人民政府关于盐业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稳步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确保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X、XX、X、X、X全会和自治区第X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以确保全市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我市食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法规体系,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企分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快建设专业执法队伍,明确各方管理职责,创新管理方式,实施依法治理。 2.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健全社会食盐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机制建设,保障我市碘盐供应,保障食盐质量安全,实现科学补碘。

3.注重释放市场活力。取消食盐产销区域限制,改革食盐定价机制和工业盐管理,鼓励产销企业兼并重组,不断做强做优,为行业健康发展提供动力。 4.注重统筹协调推进。把确保用盐安全、消除碘缺乏危害、维护盐业市场稳定和激发市场活力有机结合,节约社会总成本,建立沟通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项改革措施,确保改革稳妥推进。 (三)总体目标。 按照自治区盐业体制改革总体要求,结合我市盐业管理实际,完善食盐专营制度,组建食盐质量安全监管专业化队伍;加强食盐管理制度建设,保障食盐供应安全;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完善食盐储备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加强应急机制建设,确保食盐市场稳定,平稳有序推进全市盐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主要任务 (一)理顺食盐监管体制机制,确保改革平稳有序。 1.完善食盐专营制度。进一步规范食盐批发企业资质,由市工信局牵头,依照新的规范条件,配合自治区盐业主管部门对现有食盐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通过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卫计委、市场监管局) 2.建立专业监管体制。市工信局为盐业主管机构,主管全市盐业工作,负责制定盐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管理全市食盐专营工作。明确市场监管局承担食盐安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工作机制和食盐检

【工信方案】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工信方案】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要求,推进我省盐业体制改革,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 1.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不再核准新增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全省以现有8家生产企业为基数,确保企业数量只减不增。鼓励食盐生产与批发企业产销一体。鼓励社会资本进入食盐生产领域,与现有定点生产企业进行合作。(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卫生计生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坚持批发专营制度,以全省现有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批发企业为基数,不再核准新增食盐批

发企业,鼓励食盐批发企业与定点生产企业兼并重组,其他各类商品流通企业不得从事食盐批发。鼓励国有食盐批发企业在保持国有控股基础上,通过投资入股、联合投资、企业重组等方式引入社会资本,开展战略合作和资源整合。(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3.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取消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只能销售给指定批发企业的规定,允许生产企业进入流通和销售领域,自主确定生产销售数量并建立销售渠道,以自有品牌开展跨区域经营,实现产销一体,或者委托有食盐批发资质的企业代理销售。取消食盐批发企业只能在指定范围销售的规定,允许向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购盐并开展跨区域经营,省级食盐批发企业可开展跨省经营,省级以下食盐批发企业可在本省范围内开展跨区域经营。鼓励盐业企业依托现有营销网络,大力发展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综合性商品流通业务。(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盐业集团) (二)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 4.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省盐业主管机构要依照新的规范条件对全省现有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重新进行严格审核后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并在指定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各级盐业主管机构要按照国家《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食盐批发企业信用管理办法》,建立全省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批发企业及其负责人和高管人员信用记录,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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