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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水利厅 - 关于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水利厅 -  关于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

食品企业标准备案--标准文本

标准 备案号: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标准名称) 某某公司发布

前言 本标准4.4营养指标、7检验方法、8抽样、9判定规则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 本标准代替Q/XXXX—2006《学生盒饭营养及卫生要求》。 本标准与Q/XXXX—200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将适用范围调整为所有盒饭,包括学生盒饭和社会盒饭; ——对原标准的结构进行了修改,增加了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贮存及运输要求; ——增加了盒饭、冷藏盒饭、加热保温盒饭和高温灭菌盒饭等定义; ——调整了微生物指标的规定; ——调整了学生盒饭营养指标的规定; ——增加了附录A盒饭加工供应卫生要求、附录B推荐的盒饭加工供应过程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管理模式和附录C盒饭中心温度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附录C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XXX、XXX、XXX。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Q/XXXX—2006

盒饭卫生与营养要求(企业名称)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盒饭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加工供应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抽样、判定规则、包装、标识、贮存、运输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T4789.2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 GB/T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 GB/T478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测定 GB/T4789.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测定 GB/T4789.10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葡萄球菌测定 GB/T4789.26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T5009.3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4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方法 GB/T5009.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T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方法 GB/T5009.10 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方法 GB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卫生部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盒饭 指集中加工、分装、分送的盒装主食和菜肴。 3.2 冷藏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充分冷却(在2小时内须使中心温度降至10℃以下),并在中心温度10℃以下条件分装、贮存、运输,食用前须加热至中心温度不低于70℃的盒饭。 3.3 加热保温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烧煮后加热保温,在食用前中心温度始终保持在60℃以上的盒饭。 3.4 高温灭菌盒饭 指主食和菜肴盛装于密闭容器中经高温灭菌,达到商业无菌要求,可在常温下保存的盒饭。 3.5 学生盒饭 指配送给中小学校供学生食用的盒饭。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奖评选办法

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工程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奖每2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省建设工程杯奖(省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围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已经竣工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围:

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 三、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A级不良记录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申报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新建部分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新建部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人民国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第八条工程建设质量既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兼顾经济合理性,满足《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经竣工检测质量

企业标准备案管理办法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2014安徽省水资源公报

2014年安徽省水资源公报 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单位: 安徽省水利厅 编制单位: 安徽省水文局 审定: 张效武 复审: 王家先王德胜 初审: 汪俊飞朱岳松 丁峰张广萍 编写:祝丽萍吴春艳张延孟云侠章莹孙璞储挺韩志国姚梅

目录 一、综述 二、水资源量 三、蓄水动态 四、水资源开发利用 五、水质状况 六、重要水事 附:主要指标解释

安徽省水资源计算分区图

2014年安徽省水资源公报 一、综述 安徽省地处中纬度,为亚热带与暖温带的过渡区,具有明显的过渡性气候特征。受季风气候影响,天气多变,降水年内年际变化大,洪涝旱等自然灾害经常发生。全省辖16个地级市,国土面积139476平方公里,按水系分属淮河、长江及新安江三个流域。 2014年全省生产总值(GDP)20848.8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2392.4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1201.0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7252.4亿元。全年工业增加值9581.4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9530.9亿元。常住人口6082.9万人,城镇化率49.2%。全省有效灌溉面积6497.5万亩,实灌面积5206.5万亩。 1.降水量 2014年全省年降水量1278.5毫米,比2013年多24.9%,较常年值多9.0%,属降水偏丰水年。年内降水时空分布不均匀,1~4月、5~9月、10~12月份全省降水量分别为340.5毫米、847.2毫米、156.9毫米,分别占全年降水量的25.3%、63.0%、11.7%。三个流域降水情况是:淮河流域年平均降水量1013.8毫米,较常年值多7.5%;长江流域1468.3毫米,较常年值多9.2%;新安江流域2060.9毫米,较常年值多15.2%。 2.水资源量 2014年全省水资源总量778.48亿立方米,比2013年多32.9%,较常年值多8.7%。其中地表水资源量712.86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178.91亿立方米,地下水资源量与地表水资源量不重复量65.62亿立方米。全省人均水资源量为1279.78立方米。全省入境水量8854.88亿立方米,出境水量9427.81亿立方米,比2013年分别多1041.78亿立方米、1191.75亿立方米。 全省大中型水库年末蓄水总量78.65亿立方米,较年初增加25.75亿立方米。 2014年年末与2013年同期比,淮北平原浅层地下水储存量增加14.51亿立方米。 3.供用水量

安徽省水利工程编制规定2008

第七章编制方法和计算标准 第一节基础单价编制 一、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费 人工单价 (1) (2) 注:初级工施工津贴标准按表中数值的50%计取。 (3) 砂石料单价 自行开采或者采购的砂、碎石、砾石、块石、毛条(料)石等地方材料预算价格额,超过70元的差价部分,计取税金后进入工程单价。 (二)、其他直接费 1.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计算方法: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标准为1.0%。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该费用包含在现场经费),施工附属企业系统、加工厂、车间的照明,列入相应项目中,均不包括在本项目费用中。3.其他 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1.0%,安装工程为1.5%。(三)、现场经费 计算方法:按A、B类工程选用标准,A类工程取上限(指中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河道机械疏浚工程、中型水电(泵)站、水闸、船闸、桥梁等单项建筑物工程、小型重要水电站工程等);B类工程取下限(引水工程及河道工程、堤防加固工程、中型灌区的总干渠及干渠 二、间接费 计算方法:按A、B类工程选用标准,A类工程取上限;B类工程取下限。 间接费标准

工程类别划分: (1)土方工程:包括土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等; (2)石方工程:包括石方开挖与填筑工程、砌石、抛石工程等; (3)砂石备料工程:包括天然砂砾料和人工砂石料开采等; (4)模板工程:包括现浇混凝土时制作和安装的各类模板工程; (5)混凝土浇筑工程:包括现浇和预制各种混凝土、各种钢筋的制作及安装、伸缩缝、止水、防水层、温控措施等; (6)钻孔灌浆及锚固工程:包括各种类型的钻孔灌浆、防渗墙及锚杆(索)、喷浆(混凝土)工程等; (7)疏浚工程:指用挖泥船、水力冲挖机组等疏浚江河、湖泊等; (8)其他工程:指除上述工程以外的工程。 三、企业利润 指直接工程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算。 四、税金 为了计算简便,在编制概(估)算时,可按下列公式和税率计算: 税金=(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材料限价价差)×税率 若安装工程中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则计算税金时应计入未计价装置性材料费。 税率标准: 建设项目在市区的:3.41%; 建设项目在县城镇的:3.35%; 建设项目在市区或县城镇以外的:3.22%。

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企业标准备案 1.食品类企业标准备案流程 1.1企业标准主要内容: 包括食品原料(包括主料、配料)、生产工艺、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以及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写应当符合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 企业标准的编号格式为:Q/(企业代号)(四位顺序号)S─年号); 企业代号为:汉语拼音字母4位组成。 1.2企业标准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a.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b.企业标准文本; c.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d.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修改情况; e.企业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f.其它 1.3企业在申请企业标准备案前,应当向社会公示并征求意见,公示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a.在自治区卫生计生监督局的网站公示; b.内容包括企业标准文本、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宁夏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说明; c.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1.4委托加工或者授权制造的食品: 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已经备案的企业标准,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无需重复备案。但委托方或者授权方在备案时,应当注明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的名称及地址。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无相关企业标准的,以及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不执行委托方或者授权方标准的, 受托方或者被授权方制定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按照本办法备案。 1.5备案有效期: 企业标准备案有效期为3年。 2.药品标准 2.1药品标准标准包括:《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药品卫生标准》、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 依据《药品管理法》规定,我国的药品标准分为国家药品标准和炮制规范。国家药品标准分为《中国药典》、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的药品标准和药品注册标准。 国家标准,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药典),收载的品种为疗效确切、被广泛应用、能批量生产,质量水平较高并有合理的质量监控手段的药品; 卫生部部颁药品标准(简称部颁标准)和地方标准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批准的药品标准,一些未列入国家药典的品种,将根据其质量情况、使用情况、地区性生产情况的不同,分别收入部颁标准与地方标准,作为各有关部门对这些药物的生产与质量管理的依据。 药品标准系根据药物来源、制药工艺等生产及贮存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所制定的、用以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用药要求并衡量其是否稳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2.2新药标准:跟随新药审批流程走,较复杂。

企业标准备案.doc

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安全企业标准(以下简称企业标准)备案,根据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生产食品应当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 食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制定的上款第二、三款规定的企业标准,应当在食品投放市场前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集团公司所属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标准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或者其所属任一生产企业向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条企业标准备案时应当报送以下材料: (一)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 (二)企业标准文本; (三)企业标准编制说明; (四)必要的验证报告和技术资料。 企业标准应当包括所生产食品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填写企业标准备案登记表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比较; (二)没有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涉及的原料、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限量、技术要求与相关国际组织标准或者国外标准的比较; (三)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的企业标准由该企业法人代表签字、盖章,并作出承诺。 食品生产企业对备案的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企业标准备案目录。除企业事先声明外,备案的企业标准文本可以供公众免费查阅。 第八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定期对企业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不得超过两年。当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变化时,企业标准应当及时复审。 食品生产企业在企业标准复审后,填写《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复审表》,并及时到原备案部门办理确认继续有效、重新备案或者废止手续。 第九条食品生产企业没有按照规定备案标准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处理。 第十条企业标准备案后, 发现备案的企业标准不真实的,或者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受理备案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开通报。 第十一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自2009年6月1日起实施。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doc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编写提纲 安徽省水利厅 2005年3月 ××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报告 (封面)

施工单位全称 年月日 审定: 校审: 编写:

目录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1.2 工程任务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3.1 施工总体布置 3.2 施工总进度 3.3 工程完成情况 4 主要施工方法 4.1 施工准备 4.2 施工导流 4.3 土方开挖 4.4 石方开挖 4.5 土石方填筑 4.6 钻孔和灌浆 4.7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 4.8 砌体及抛石 4.9 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4.10 机电设备安装

4.11 原型观测 4.12 建筑装修 4.13 其他施工方法 4.14 施工科研及新技术运用 5 施工质量管理 5.1 质量保证体系及实施情况5.2 质量事故(处陷)及处理 5.3 单位工程质量评定情况 6 施工安全管理 6.1 安全生产目标 6.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6.3 安全管理措施 7 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7.1 文明施工 7.2 环境保护 8 价款结算与财务管理8.1 价款结算 8.2 财务管理 8.3 盈亏分析 9 经验与建议 10 附件

1 工程概况 1.1 地理位置及施工范围 工程项目或单位工程名称,工程所在地的干支流左右岸、市县及地名、工程起止桩号或坐标、距主要交通(铁路、公路)线的距离等。 1.2 工程任务 按初设文件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编写。即受益区域的保护面积、人口、耕地、国家重要设施、排水或引水流量和总量,以及灌溉、除涝、供水、发电、生态等效益指标。 1.3 施工项目基本情况 主要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或标段工程)内容,招标工程量、中标合同价及工期等。 1.4 场区水文气象条件 气候特点,平均年气温及最高最低气温,雨季及霜期,风速风向、平均日照。年降雨量及汛期来水量、泥沙等情况,地下水及其与季节的关系。 1.5 工程地形及地质条件 按设计文件简述地形、地质条件,建筑材料的位置、运距、物理力学特性、含水量等。 1.6 工程等级及特点 1.6.1 工程的等别,主要建筑物级别,次要建筑物级别。 1.6.2 施工的难点或有利条件,按对招标文件理解进行叙述(并包括施工期间的实际水文与气象情况描述及其对施工的影响、地形条件对施工场地布置、设备布置的影响)。 1.7 工程建设相关单位(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地方政府) 2 工程投标 2.1 投标准备工作 2.2 投标书的编制 编制依据、原则等。 2.2.1 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2.2 投标报价编制的原则及依据。 2.3 开标、中标与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投标书送达及开标、评标过程中的澄清和承诺,中标通知及签订合同情况。 2.4 投标书、合同主要标的及承诺 3 施工总布置、总进度和完成的主要工程量 3.1 施工总体布置 3.1.1 布置原则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永春县企业产品标准备案指南 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在批准发布后的30日内,按企业隶属关系报行业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如市级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企业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直属分局备案;县(市)级企业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但列入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省级备案目录的产品,应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报送备案时,应提交下列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 2、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文件; 3、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四份); 4、企业产品标准验证报告; 5、企业产品标准的审定意见或审定会议纪要(附审定人员名单); 6、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 7、企业标准化员岗位证书复印件(一份)。 二、制定企业产品标准的基本要求 1、标准编写格式: 应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 2、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要求: a)企业产品标准的编写和印刷应符合GB/T1.2-2002《标准化工作导则第2部分:标准中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的规定; b)标准内容完善,技术指标和性能指标应能反映产品主要特征; c)标准中的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内容合理并且能够实施; d)贯彻法律、法规及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三、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1、行业主管部门受理备案程序: a)行业主管部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备案申报材料的五天内,在《福建省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申报表》上签署意见,在企业产品标准受理备案回执单上盖章后,连同备案申报材料转送同级质量技术监督局。 d)无行业主管部门的直接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质量技术监督受理备案程序: a)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收到备案材料后,应及时登记。 b)对备案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在五天内将备案材料退回企业,并一次告知企业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c)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受理部门在报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备案编号,并在企业产品标准文本封面写上备案编号,加印“×××质量技术监督局企业产品标准备案专用章”,填写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回执单。 四、标准有效期 根据《福建省标准化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企业产品标准的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应复审,并重新申报备案。 五、企业产品标准批文示例: 关于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生产车间: 由我公司起草的《××××》企业产品标准,业经专家审查通过,现予以批准发布,自200×年×月×日起实施,请认真贯彻执行。 标准编号和名称如下: Q/×××× ××× -200× ××××××(标准名称) ×××××(公司名称及公章) 法人代表:签章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3453980.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安徽省水利厅2019年水利建设工程

安徽省水利厅年水利建设工程 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工作要点 一、总体思路 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结合安徽水利建设工程实际,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加强监督工作力度,严格履行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和水利稽察职责,严格“查、认、改、罚”,突出“严、实、细、硬”,形成高压严管的“强监管”态势,有效管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风险,服务全省水利高质量发展。 二、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一)加强制度建设 按照水利部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意见和即将修订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提出具体任务清单,进一步落实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定位、主要职责和监督内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推进全省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开展。 (二)强化工程监督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制定年度水利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完善监督工作台账,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督,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生产安全。 (三)推进履职尽责

督促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质量安全监督职责,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安全体系、实体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督促项目法人严格执行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参建各方质量 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行为。 (四)加强重点监督 结合水利工程稽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和质量监督抽检,加强对重大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 程实行监督抽检全覆盖,加大引江济淮工程巡查力度,加强对 厅直管项目的日常监督检查,提升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质量。 三、水利稽察工作 (一)配合水利部开展专项稽察工作 配合水利部开展批次稽察工作,具体内容为:月下旬至月 中旬的主要支流治理项目稽察,月上旬至下旬的项重大水利工 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工程、新建大型灌区)稽察,月下旬至 月上旬的病险水库、水闸和大型泵站更新改造项目稽察,月下 旬至月中旬的项重大水利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稽察,月下旬至月上旬的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项目稽察,月中旬至下旬的项重大水利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 造骨干工程)稽察。 (二)组织开展批次自主稽察工作 .计划月下旬至月中旬,组织开展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专项稽察(个项目)。

1__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施工

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示范文本) (2010年版) 安徽省水利厅 二○一○年六月

使用说明 一、《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应与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结合使用,两者相同条款号若内容不一致时,采用《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二、《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章、节、条、款、目时,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时,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填写,确实不需要填写具体内容时,可在空格中用“/”标示。 三、第1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格式供参考。招标公告应注明该公告发布的所有媒介。 四、第2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应全文引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投标人须知正文”中未尽事宜,招标人应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但不应与“投标人须知正文”内容相抵触,否则抵触内容无效。“投标人须知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五、第3章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正文”应全文引用。“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进一步补充、明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明确正文之外的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没有明确的因素和标准不应作为评标的依据。“评标办法附件”所提供的格式文件供招标人参考使用。 一般性水利工程施工招标一般采用资格后审;其余类型工程施工招标,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采用资格预审或后审。招标人应采用最高限价进行投资控制和评标参考。 六、第4章合同条款中通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引用。专用合同条款系对通用合同条款进行补充、细化,对于已明确的专用合同条款应全文应用。除通用合同条款明确专用合同条款可作出不同约定外,补充细化的内容不得与通用合同条款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的有关规定和平等、自愿、公平以及诚实信用原则。 七、第5章工程量清单分别编印了两种格式,招标人可选择使用,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图纸(招标图纸)”相衔接。 八、第6章图纸(招标图纸)提出了图纸有关要求,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参考本章要求编制,但应注意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相衔接。 九、第7章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供参考,招标人可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编写,但应注意与合同条款、工程量清单相衔接。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应符

G4.2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北京市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北京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在完成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后,将经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复核的企业标准报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 6.申请人应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3453980.html,)下载表格,用A4复印纸打印,内容用签字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表格项目填写完整、字迹清晰。 7.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1.企业标准应在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注册地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2.受理备案单位名称及地址 3.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

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质量发展纲要》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质量强省战略,鼓励水利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加强科学管理,严格过程控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工程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结合本省水利工程建设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以工程质量为主,兼顾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效益和工程环境、社会影响等因素,是我省水利行业工程建设质量的最高荣誉奖。 第三条安徽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每2年评选一次,并从获奖项目中择优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参评中国水利工程优质(大禹)奖和安徽省建设工程黄山杯奖(省优质工程)。 第二章评选范围 第四条凡在我省境内建设的水利工程项目,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具有较好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已经竣工验收,具备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评选。 第五条以下工程不列入评选范围: 一、施工过程中曾发生较大质量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 二、主体工程为隐蔽工程; 三、建设管理、资金使用等有重大违纪问题的工程; 四、建设期间主要参建单位被省水利厅列为A级不良记录予以公示的工程; 五、已申报省水利水电优质工程(禹王)奖评选未被评选上的工程。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六条申报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且新建部分投资不低于1000万元; 二、新建部分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 第七条申报项目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SL176-2007)进行质量评定,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完成竣工验收。房屋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按相应行业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

安徽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安徽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厅直各单位: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已经厅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 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省水利厅直属单位综合考核办法 为促进厅直单位更好地履行职责,扎实工作,提高效益,加快发展,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如下综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厅直属人、财、物独立的企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及权重设置 根据被考核单位的主要职责,对照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及任务,厅直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主要考核水利工程管理、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其他单位主要考核其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考核实行百分制,水利工程管理(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财务经济目标、领导班子与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赋分均为100 分。考核权重,三项内容按3:3:4 比例确定。 三、考核指标及赋分 (一)水利工程管理情况(100 分) 1、工程安全保护(25 分) 学习宣传水法规,依法清除违章设障,工程确权划界,防汛抢险的组织与准备,涉水项目管理,采砂管理,安全生产等。 2、工程检查观测(25 分) 工程检查巡视,工程观测设施与标志标牌设置,观测技术资料整编与分析等。 3、工程运行操作(25 分) 操作规程和技术管理细则的制定与执行,人员技术培训与持证上岗,防洪、排涝、灌溉调度等。 4、工程维修养护(25 分)

工程正常维修养护、岁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工程面貌与设备设施的完好率,工程除险加固与更新改造,直管工程考核达标情况等。 (二)主要业务及管理与服务工作情况(100 分) 1、制度建设(20 分) 组织职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职工业务培训,各项管理制度与工作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等。 2、管理、服务与生产情况(60 分) 日常管理工作情况,教学、科研、规划设计等任务完成情况,为水利行业或社会服务情况,生产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 3、内部改革(20 分) 内部干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技术革新与发明创造、管理方法改进等。 (三)财务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100 分) 1、创收情况(60 分) 创收情况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占35 分,主要指供排水、发电、过闸费、学杂费等单位主要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占25 分,主要指劳务、技术服务收入,场地出租收益、农林特产收益、投资收益、利息、施工、加工、商品物资流通等收入。 年初厅下达各单位创收指标,创收指标采取基数加年递增率确定。 2、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20 分) 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来衡量。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 (年末国有所有者权益/年初国有所有者权益)X 100%。其中当年专项投入形成的资本予以扣除。 3、增收节支情况(20 分) 增收节支情况以增收节支率来衡量。增收节支率(即收入增长率与支出增长率之差) (本年总收入/上年总收入一本年总支出/上年总支出)X 100%。总收入、总支出均不包括防汛抗旱岁修农水专项及厅一次性补助等的收入支出。 根据被考核单位是否遵守财经纪律,是否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等情况,按照有关管理办法,适当增减被考核单位经济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得分。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安徽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加强对我省各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的规划和管理,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提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徽省水利厅负责全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归口管理工作,常设办事机构为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各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应在同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的业务指导下,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的检测工作。 第三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组织机构健全,检测手段完备,岗位职责分明,管理制度完善,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检测人员的素质,确保质量检测工作的科学性、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水利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第二章检测单位和人员 第五条我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分为两类:综合检测站和专项检测站。综合检测站按两级设置:省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心站和市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站。特殊专业的质量检测可由具备条件的单位建立专项检测站。没有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其他实验室不得对外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综合检测站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共设两个等级,每个等级的资质标准见附表。专项检测站的资质不分等级,其人员、设备的配置应与所承担的业务相适应。各级各类资质证书均由水利厅组织审查、批准和颁发。资质证书有效期为四年,每两年复查一次。 第七条各级各类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依据《水利水电工程与产品的安全、质量检验测试机构管理办法》(水利部水科教[1994]171号)的有关规定设立,通过省级以上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计量认证并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承担批准范围内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业务。 第八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专业知识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 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为加强安徽省水利水电行业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的管理,提高工法关键技术成果的科技水平,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和《安徽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请、鉴定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是指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拟申报水利行业工法的企业级工法,其关键技术进行审查和鉴定(评价)的行为。 第四条对拟申报水利行业工法的企业级工法,会员企业应提前报告至协会,协会适时组织评审。 第五条企业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请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工法评审程序,已公布为企业级的工法; (二)工法关键技术经过多项工程应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显著; (三)工法关键技术必须是申报单位自行研发的; (四)工法关键技术编写规范,重点和创新点突出; (五)工法文本编制内容完整,体例格式规范。 第六条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报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安徽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工法关键技术鉴定

申请书; (二)企业级工法的批准文件; (三)企业级工法文本(内容应齐全完整,符合水利行业、安徽省工法管理办法中的编写要求); (四)工程应用证明、经济效益证明; (五)检索查新报告; (六)工法关键技术应用的照片和关键技术施工过程的编辑音像,关键工艺照片(视频)应能反映其技术要点。 第七条工法关键技术受知识产权保护。企业在申报工法关键技术鉴定时,其保密部分可作为附件送审,涉及保密的内容应注明,有关部门和评委不得泄密。 第八条本协会组织指导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工作。工法关键技术鉴定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有丰富的施工实践经验和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并满足多专业、多学科的需要。 第九条工法关键技术鉴定工作应遵守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和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和标准规范; (二)坚持鉴定标准,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三)鉴定专家对所提出的鉴定意见负责,并保证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科学性、严肃性; (四)鉴定专家应为工法关键技术鉴定的申报单位保守技术秘密。 第十条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从本协会专家库中选取专家,成立工法关键技术的鉴定委员会。鉴定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至2名,委员3至5名;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 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皖水基函[2010]878号 【发布部门】安徽省水利厅 【发布日期】2010.09.26 【实施日期】2010.09.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水基函〔2010〕878号)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厅直各单位,省治淮重点工程建管局,省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各相关水利施工企业: 2007年以来,我厅按照《关于建立安徽省水利建筑市场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皖水基函〔2007〕132号)要求,开展了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工作,为规范我省水利建设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针对目前市场环境,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水利建设市场秩序,促进我省水利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在皖从事水利建设的施工企业信息信用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水利施工企业,应自觉接受各级水

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并在安徽省水利厅完成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信息信用档案备案工作后,方可参加水利工程施工投标和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等活动。 二、安徽省水利厅负责在皖水利施工企业的备案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水利施工企业的行业监督管理。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水利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水利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水建管〔2009〕518号)等规定,发现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 三、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受理与审查工作由安徽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承担。施工企业可从安徽水利信息网或安徽省水利工程招标信息网相关栏目下载《在皖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备案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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