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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工程监理目标控制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目标教学提纲

精品文档 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目标 一、工程建设监理任务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即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要牢记: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是相互关联的整体。监理工程师控制是由三大目标组成的项目目标体系。 任何工程项目都是在一定的投资范围内和一定的投资限制条件下实现的。任何工程项目的实现都要受到时间的限制,都有明确的项目进度和工期要求。任何工程项目都要实现它的功能要求、使用要求和其它有关的质量标准,这是建设一项工程最基本的要求。因此,目标控制应当成为工程建设监理的重要任务。 二、投资、进度、质量目标关系 工程项目都应当具有明确的目标。监理工程师进行目标控制时应当把项目的时间、费用和质量目标当作一个整体来控制,因此,它们相互联系互相制约,是整个项目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目标系统人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既存在矛盾的方面,又存在统一的方面)。监理无论在制定目标计划中还是在目标控制过程中都应当把握这一点。 1、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存在对立关系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之间首先有着矛盾和对立的一面。例如,通常情况下,如果业主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那么就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抢时间、争速度地完成工程项目,把工期目标定得很高,那么投资就要相应地提高,或者质量要求适当下降;如果要降低投资,节约费用,那么势必考虑降低项量要求适当下降目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所有这些表现都反映了工程项目三大目标关系存在矛盾和对立的一面。 2、工程项目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统一的关系 项目投资、进度、质量关系存在对立的一面,而且还存在统一的一面。例如,适当增加投资数量,为采取加快进度措施提供经济条件,就可以加快项目建设速度,缩短工期,使项目提前使用,投资尽早收回,项目全寿命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适当提高项目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会造成一次性投资的提高和工期的增加,但能够节约项目使用后的经常性维修费,降低产成本,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经济效益;如果项目进度计划制定的既可行又优化,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均衡性,则不但可以使工期得以缩短,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质量和较低的费用。这一切说明了工程项目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关系中存在看统一的方面。 明确了项目投资质量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就能正确指导监理工作,开展目标控制工作。 三、目标控制应着眼于整个项目目标系统的实现 认识到项目质量、进度、投资目标的关系,明确了三大目标是一个不可分割的系统,监理工程式师在进行目标控制时就能注意以下事: 1、在对工程项目进行规划时,要注意统筹兼顾,合理确定投资、进度、质量三大目标的标准。监理工程师需要在需求和目标之间、三大目标之间反复协调,力求做到需求与目标的统一。 2、要针对整个目标系统实施控制,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它目标的现象。 3、以实现项目系统作为衡量目标控制效果的标准、追求目标整体效果,做到各目标互补。例如实际工期拖延,能否通过罚款的费用作为补偿;投资超了,能否在进度和质量方面得到比计划目标更好的结果。 四、目标控制的综合性措施 为取得目标控制的理想成果,应当从多方面采取措施,实施控制。通常可以将这些措施归纳为若干方面,如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方面措施、合同方面措施等。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3491095.html, 2002年8月22日10:44 来源:https://www.wendangku.net/doc/eb3491095.html,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制度,加强对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既是高智能、管理型的中介组织,又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应坚持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科学的原则。监理单位受项目法人委托,对火电或送变电工程建设实施监理。 第三条电力工程建设临理的依据是国家法、法规政策及有关主管部门、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定额和经过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设计文件以及依法签订的项目监理合同、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有关协议等。 第四条根据电力工程的特点,承担电力工程建设监理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并取得原电力工业部或国家电力公司颁发的《资质等级证书》或《监理许可证书》,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第五条从事监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监理活动。 第六条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电力建设项目必须实行工程监理。 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由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的常规火电、洁净煤发电、核电(常规岛部分)、送变电、热电联产等新、扩、改建工程,其他电力工程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的管理 第八条国家电力公司对国家电力公司及子公司控股工程的监理工作实行归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电力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办法和范本等。 (二)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监理单位的电力建设监理资质管理。 (三)负责国家电力公司系统火电电、送变电工程建设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的培训管理和资格管理。 (四)指导、监督和协调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工作。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最新).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 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由于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节省投资,缩短工期,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发包人可根据合同约定奖励监理人。 第七条监理人应当按照《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告知发包人有关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收费依据,以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内容、质量要求和相应的收费金额以及支付方式,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在监理与相关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九条监理人提供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满足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和质量等要求。监理人不得违反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约定,通过降低服务质量、减少服务内容等手段进行恶性竞争,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可编辑)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全套) 工程建设监理公司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监理工作管理规定要点汇编7 一、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总监代表应履行的职责: 7 三、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履行的职责:7 四、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8 五、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代表: 8 六、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工作内容和要求:8 七、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开工前开展的监理工作及规程主要内容:9 八、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对工程材料、构配件要求: 10 九、《人员调配制度》要点:10 十、《监理规划、细则、技术参数、通讯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一、《〈工程管理配合细则〉编写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二、《项目监理机构办公管理制度》要点:10 十三、《工程会议制度》要点:11 十四、《旁站与巡视监理管理制度》要点: 11

十五、《监理工作预控制度》要点:11 十六、《经济技术签证管理制度》要点:11 十七、《工程验收管理制度》要点:12 十八、《安全监理管理制度》要点:12 十九、《合理化建议制度》要点:13 二十、《建设合同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一、《工作总结制度》要点:13 二十二、《监理资料管理制度》要点:13 二十三、《项目监理机构后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四、《考勤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五、《项目监理机构行文制度》要点: 16 二十六、《监理部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6 二十七、《公司监理工作巡视检查管理制度》要点:17 二十八、《监理工作考核管理制度》要点: 17 二十九、《创新管理制度》要点:17 三十、《奖惩制度》要点: 17 三十一、参考文件和配套表格(样本):18 第二章人员调配制度20 一、目的:20 二、项目总监组建监理机构:20 三、项目总监申请调配人员:20 四、工程部调配人员:20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地区工程项目建设市场,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有效遏制建设领域的不廉洁行为,保证工程项目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工程建设若干违法违纪行为处罚办法》、《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纪律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地区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及涉及公共安全设施的工程建设等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是指房屋建筑及附属工程、水利工程、城市市政建设工程、道路交通工程以及农业、林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等。 第四条 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地区纪委监察局直接进行监督,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可由县(市)纪委监察局或建设单位主管部门的纪检监察组织进行监督。 第五条投资30万元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并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核准审批、备案、招标投标、双合同(建设合同、廉政合同)及竣工决算、审计、验收等程序。 第六条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法人对重大建设项目必须注入资本金,资金到位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得进入立项审批程序。 第七条实行项目法人制。项目法人对工程项目终身负责,凡工程出现问题,造成损失等问题的,随时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章招投标活动 第八条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各类工程建设的监督管理,履行对工程建设的综合监督检查职责。对于招投标过程中(包括招标、投标、评标、中标)泄露保密资料、标底,串通抬标、投标、围标,歧视排斥投标等违法活动的监督执法在纪检监察机关和发展改革部门的牵头下,分别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理招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投诉。按照这一原则,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建设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由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水利、交通部门工程的监督执法分别由水利、交通部门负责;建设、水

浅谈工程监理的三大目标控制

浅谈工程监理的三大目标控制 目前,我国基本建设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实行工程监理制,它对确保工程建设质量,降低工程投资,保证工期具有重大意义。 工程项目进度、质量和费用是工程监理的三大控制目标,是一个对立统一体,它们既有矛盾的一面,又有统一的一面。在工程的不同时期,三大目标的重要程度是不同的。正确处理好三者之间的关系,是监理工程师必备的基本技能。本文主要是结合本人从事公路工程监理工作的一些经验来谈谈如何确保对工程进度、质量和费用三大目标实行有效控制。 一、工程进度控制 公路工程项目的特点是工程费用大,建设周期长。在某一个工程中,如何把握住工期,工程项目能否按合同规定要求顺利竣工,这将直接影响业主和承包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在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过程中,以工程进度为目的的施工进度监理是公路工程施工监理的重要一环。具体应着重做到以下几点: 1、详细审批承包人制定的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是否满足工程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计划要求。 2、必须坚持要求承包人按工期要求投入能满足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的机械、设备、材料、技术人员力量等。 3、要随时掌握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并及时作调整出。 4、应重点加强对隐蔽工程、重要分项工程、关键部位的施

工进度管理和监督,抓住制约工程能否全面贯通或顺利竣工的关键线路上的节点工程。 5、合理调整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机械、人力的变化,技术管理的失误造成停工整顿或返工处理,恶劣的气候、复杂多变的地质条件或业主的某些原因的影响等,都将给施工进度计划的实现带来困难。当出现上述情况时,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实际完成的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距,随时合理要求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 6、要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费用的关系,加快建设、缩短工期,要有一个合理的限度,不能违背科学规律,不顾工程质量和工程投资。当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地服从质量,绝不能以牺牲质量为代价,盲目追求进度。工期要保证,但质量更要保证。 二、工程质量控制 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项目永恒的主题。作为一名监理工程师,在工程监理过程中,要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坚持质量责任重如泰山的原则,自始至终地把工程质量当作头等大事来抓。 l、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定的质量第一的思想意识。 2、强化全员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法制观念,只有在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齐抓共管,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才能真正把住质量关。 3、要加强对施工图设计的审核工作,对设计中的错误、不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和建设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集团《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以及有关建设工程监理的其它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建设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行为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 第五条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合同中应包括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等进行全面控制和管理的条款。 第六条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企业。 第二章监理工作内容 第七条建设工程监理的工作内容包括提供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期进度控制、建设资金使用和成本造价控制(即“三控”),安全文明生产监督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即“三管”),施工组织协调管理和服务(即“一协调”),以及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2007年3月30日颁布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结合公司实际,各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为:(一)勘察阶段:协助建设单位编制勘察要求、选择勘察单位、签订勘察合同,核查勘察方案并监督实施和进行相应的控制,参与验收勘察成果。 (二)设计阶段的监理工作主要包括: 1.协助建设单位编制设计任务要求、选择设计单位、签订设计合同; 2.参与评选设计方案,对各设计单位进行协调管理,督促设计单位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监督合同履行; 3.审核设计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能否满足建设单位提出的功能使用要求; 4.审查设计进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核查设计大纲和设计深度、使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合理性,分析设计的施工可行性和经济性,提出设计评估报告(包括各阶段设计的核查意见和优化建议),协助审核设计概算。 (三)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以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资金使用、成本造价和费用控制为重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建设单位招标,编制、发送招标文件,组织评审投标书,提出定标意见; 2.核查施工图预算;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17号1999.8.6 《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已经1999年7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省长王太华一九九九年八月六日根据省政府令2002.3.12第143号、2004.8.10第175号、2008.4.22第211号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监理,提高建设工程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安徽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以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工程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实施监督管理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开展建设工程监理活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行业建设工程监理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五条下列建设工程应当实行监理:(一)国家重点建设工程;(二)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三)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四)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五)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其他工程。 第六条建设工程监理分为设计阶段、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的监理。 第七条设计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 (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并监督合同的实施;(二)核查设计方案和设计结果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 第八条施工准备及施工阶段可以委托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主要内容:(一)协助建设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二)确认施工单位选择的分包单位;(三)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保证体系,并监督实施;(四)抽查、核验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数量和质量;(五)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的审查;(六)负责建设工程保修期工程质量状态的检查以及责任鉴定,督促施工单位保修,复核保修结算。 第三章工程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督管理的企业法人。 本办法所称工程监理人员,是指依法取得工程监理人员资格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在工程监理单位从事工程监理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十条设立工程监理单位,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设工程监理活动相适应的工程技术与管理人员; (三)有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资质等级条件和业务范围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监理工作控制目标 一、质量控制目标:合格工程 按工程承包合同签订的工程质量等级为控制目标,督促检查承包单位严格按国家工程技术标准、施工验收规范以及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附录B和附录C对各单位工程进行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划分并确保xx工程工程的所有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全部合格。 二、工期控制目标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与参建各方共同配合,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以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工期和项目里程碑为进度控制目标,督促所有承包单位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确保整个工程在计划工期内完成,满足业主的要求。 三、投资控制目标 以签订的承包合同中的工程投资额为基本目标,以合同为依据,严格遵守工程技术签证程序,严格控制合同外费用的支出,以事前控制为主,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合理处理索赔,确保业主制订的工程概算造价控制目标的实现。 四、安全文明施工控制目标 强化安全意识,重视和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及xx市有关安全文明的法规、条例及规定,督促承包单位完善安全保证体系和工作制度,使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和制度化;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避免一般事故,以强有力的手段实施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尽可能减少对周围其它单位的干扰,使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满足xx市的有关要求,并视条件争取获得xx市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称号,确保xx工程工程在施工和验收期间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 五、信息管理目标

运用现代管理模式,建立监理信息计算机辅助系统,有组织的收集、整理、储存和传递工程信息,确保沟通渠道的畅通,使参建各方能够及时、准确地获得所需的信息。 六、合同管理目标 通过分解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目标,与建立适当的合同管理评估制度,使合同管理达到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确保不发生仲裁或诉讼的合同纠纷。 七、监理部内部工作目标 除了完成监理项目的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的目标之外, 监理部对内部也应由自身的工作目标。按照“守法、诚信、公正、 科学”的原则,坚持服务第一,信誉至上,为顾客提供优质的监理 产品并不断改进。保证合同履约率达到100%,力争业主满意。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管理办法

建设单位对监理单位的工程管理办法 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确保本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施工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业主的一些具体要求,公司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监理合同执行情况 1、根据监理合同内容的有关规定配备总监、土建监理工程师及电气、水暖专业工程师等人员,严格控制人员的到岗率,且必须参加周工程例会, 在配合施工期间监理人员视监理工作需要随叫随到。 2、在服务期内,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服务工作的正常进行,监理人员的更换,必须征得书面同意;对于不称职监理人员,无正当理由必须2日内离开,并在2日内人员更换到位。 3、监理人员在责任期内如果有重大失职,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应予以赔偿损失。 4、监理人员应按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现场各种报告资料等,召开监理周例会,认真书写监理例会纪要并与监理周例会后的24小时内下发周例会纪要,不及时传发以上资料的一次处罚300元。 5、监理人员不准向施工单位索取钱物,不准向施工单位报销任何消费票据,不得接受施工单位、供货商的吃请或接受回扣,一经发现,驱逐现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监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损失大小金额,从监理款项中直接扣除,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6、监理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施工单位,现场验收不得拖延,工程资料应及时签认,一经发现违反规定,一次处罚500元。 7、不准泄露与本工程有关的技术和商务机密,对建设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按照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1、监理人员上下班、值班时间严格遵守或配合甲方规定的考勤制度,工作期间不得无故离岗、迟到、早退、酗酒,一经发现扣减监理员监理费用100元/每

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Xxx公司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发挥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作用,深刻细致地落实监理委托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及义务,进一步加强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造价管理,落实合同、图纸设计、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人的一些具体要求,工程科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对监理公司的监理工作进行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工程建设监理规范》、《江宁开发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xxx公司投资建设的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建筑装饰装修等工程项目。 第二章机构设置 第四条监理单位应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3天内将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名单、执业资格证书、技术职称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从业简历,书面报工程科核查备案。

第五条监理机构必须做到组织机构健全、岗位职责明确、专业协调配套、年龄层次合理,满足现场监理工作的需要。 第六条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人员构成纳入委托监理合同,并须通过区建工局的备案审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备案的名单要求组织落实人员,保证人员的姓名、证件、从业资格等信息同名单相符。园区内小型工程,通过摇号确定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须同监理合同一致。工程科在工程开工前负责核对人员情况,若发现备案或合同名单和现场人员不一致的,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人员。监理单位不能保证人员一致的,视其存在欺诈行为,无履行合同能力,应向建工局反应,记录其不良行为,并联系招标部门重新确定监理单位。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按《工程建设监理规范》规定,现场监理人员按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三个层次配备(必要时可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任命总监理工程师作为现场监理机构的负责人,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监理单位职责、权限和义务。 第九条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监理员应经培训合格。 第十条专业监理工程师的专业应与监理工作匹配,人员数量应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人员年龄不得大于60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工作。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 【摘要】结合几年来,在工程监理实践中的一些体会,简要论述了如何做好建设工程监理的目标控制工作,目标控制的措施和监理的主要方式。 【关键词】目标控制、措施、方式 一、目标控制 任何建设工程都有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这三大目标构成了建设工程目标系统。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需要协调处理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确定与分解三大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三大目标。 (一)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的关系 建设工程质量、造价、进度三大目标之间相互关联,共同形成一个整体。从建设单位角度出发,往往希望建设工程的质量好、投资省、工期短(进度快),但在工程实践中,几平不可能同时实现上述目标。确定和控制建设工程三大目标,需要统筹兼顾三大目标之间的密切联系,防止发生盲目追求单一目标而冲击或干扰其他目标,也不可分割三大目标。

1、三大目标之间的对立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如果对工程质量有较高的要求,就需要投入较多的资金和花费较长的建设时间;如果要抢时间、争进度,以极短的时间完成建设工程,势必会增加投资或者使工程质量下降;如果要减少投资、节约费用,势必会考虑降低工程项目的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对立的一面。 2、三大目标之间的统一关系 在通常情况下,适当增加投资数量,为采取加快进度的措施提供经济条件,即可加快工程建设进度,缩短工期,使工程项目尽早动用,投资尽早收回,建设工程全寿命期经济效益得到提高;适当提高建设工程功能要求和质量标准,虽然会造成一次性投资的增加和建设工期的延长,但能够节约工程项目动用后的运行费和维修费,从而获得更好的投资效益。如果建设工程进度计划制定得既科学又合理,使工程进展具有连续性和均衡性,不但可以缩短建设工期,而且有可能获得较好的工程质量和降低工程造价。这些表明,建设工程三大目标之间存在着统一的一面。 (二)建设工程三大目标控制的任务和措施 1、三大目标动态控制过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精编版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以下简称旁站监理),是指监理人员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阶段监理中,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实施全过程现场跟班的监督活动。 本办法所规定的房屋建筑工程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在基础工程方面包括:土方回填,混凝土灌注桩浇筑,地下连续墙、土钉墙、后浇带及其他结构混凝土、防水混凝土浇筑,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钢结构安装;在主体结构工程方面包括: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装配式结构安装,钢结构安装,网架结构安装,索膜安装。 第三条监理企业在编制监理规划时,应当制定旁站监理方案,明确 旁站监理的范围、内容、程序和旁站监理人员职责等。旁站监理方案应当送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一份,并抄送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施工企业根据监理企业制定的旁站监理方案,在需要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施工前24小时,应当书面通知监理企业派驻工地的项目监理机构。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安排旁站监理人员按照旁站监理方案实施旁站监理。 第五条旁站监理在总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由现场监理人员负责具体实施。 第六条旁站监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检查施工企业现场质检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建筑材料准备情况; (二)在现场跟班监督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完整版)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

监理工程师对建设工程项目三大目标的控制 摘要:论述了监理工程师对建设项目的投资、质量、进度三大目标控制,通过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目标控制等措施,可保证建设项目三大目标最优的实现。 关键词:监理工程师建设工程目标控制 正文: 工程建设监理的任务是进行工程项目的目标控制,即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控制。 目标控制是建设项目管理的重要职能,它是项目监理工程师在不断变化的动态环境中,为保证既定计划目标的实现而进行一系列检查和调整活动的过程,具体的控制过程示意图如图1所示:

1.投资控制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成本管理应从工程投标报价开始,直至项目竣工结算完成为止,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应根据监理与业主签订的监理合同及业主委托,针对相关成本投资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动态纠偏措施,以求建设项目能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1施工准备阶段投资控制 监理工程师的主要任务是:按业主的委托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或审核) ,对建设项目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及经济上的合理性进行全面分析、评价,选择最优的建设方案;编制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准确控制项目总投资等,其中,经济评价是项目投资决策的核心,目标是最大限度的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根据成本信息和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对未来的成本水平及其可能发展趋势做出科学的估计,其是在工程施工以前对成本进行的估算。并能够施工项目形成过程中,针对薄弱环节,加强成本控制,克服盲目性,提高预见性。 1.2施工阶段投资控制 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符合项目建设的资金使用计划,成本目标前期应少投入,后期多投入,为建设单位最大化的实现资金时间效益。在施工过程中收集施工的动态资料,预防并及时处理费用索赔、协助业主反索赔;适时辨识危险因素,规避风险,防止不必要的成本投入。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解析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改价格[2007]670号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我国工程监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组织国务院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组织,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自2007年5月1日开始施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 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 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

附: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发包人和监理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须招标的建设工程,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监理人。监理服务招标应优先考虑监理单位的资信程度、监理方案的优劣等技术因素。 第三条发包人和建立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根据建设项目性质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它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监理收费和其它阶段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收费,其基准价根据《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浮动幅度为上下20%。发包人和监理人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收费额。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由发包人和监理人协商确定收费额。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监理(以下简称监理)是指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及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对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监理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从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公正、独立的原则。 第五条厦门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称市建设主管部门)是本市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监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等行政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对监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监理范围及内容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推行监理制。但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实行监理: ㈠总投资在8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㈡成片开发的城市住宅小区工程项目; ㈢政府指定或建设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相应管理能力的工程项目; ㈣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 前款所列工程建设项目,有特殊情况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不实行监理。

建设单位要求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七条应当实行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申办基本建设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交监理合同。 第八条监理的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三章监理单位与监理工程师 第九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㈠有明确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㈡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专职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配套,其中专职高级工程师或高级建筑师不少于2人,专职高级经济师不少于1人。兼职监理人员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 ㈢有与承担监理规模相适应的必要设施和监理手段; ㈣注册资金不少于10万元。 第十条设立监理单位应当向市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审批手续,取得监理申请批准书,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方可承接监理业务。 第十一条厦门市以外的监理单位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并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我区建设工程监理行业发展需要,规范监理人员从业行为,提高监理 从业人员从业能力,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广西境内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经考试(含考核) 合格,并取得《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合格证》)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对此类人员考试、登记备案、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是指参加规定的从业培训,经考试(考 核)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后,从事工程监理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四条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 分工负责、共同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登记备案、资格认证和管理、考核取证、继续教育和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接受广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培训、考试 第五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应达到行业执业能力标准要求,并取得《培训合格 证》。 第六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培训、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至两次,考试内容参见《广 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第七条广西建设厅职工培训中心(广西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和广西建设监理协会共 同负责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工作。其任务是: (一)组织实施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的培训工作; (二)制定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大纲;

(三)确定考试命题及评分标准; (四)负责资格审查、报名、组织考试、阅卷、评分等考务工作; (五)组织考试分数汇总分析。 第八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考试教材设《建设工程监理概论》、《建设工程质量 控制》、《建设工程进度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控制》、《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信息与档案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等课程,采用国家统编教材及我区自编教材。 第九条广西建设工程监理工程师报考条件: (一)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5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35岁; (二)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 (三)具有其他专业以上本科学历、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年,并从事工程监理工作满5年,年满40岁; (四)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满1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 年满35岁; (五)具有国家一级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技术职称满3 年,并从事监理工作满3年,年满35岁。 (六)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5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满3年,年满35岁; (七)取得监理员上岗证书后,从事监理工作满8年,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 专业技术职称,年满35岁;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提高建设工程的投资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建设工程监理单位(以下简称监理单位)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在监理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依据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和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对建设工程的建筑活动实施的监督。 第三条(适用范围)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建管办)具体负责本市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其职责权限,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的管理。 第五条(监理协会)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是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自律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对监理会员单位进行从业纪律教育和监督,开展业务培训和交流,依法维护监理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

市建委对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协会的活动进行指导、监督。 第六条(监理原则) 从事建设工程监理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鼓励科技进步) 本市支持建设工程监理的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训,鼓励采用高新技术和现代管理方式。 第八条(监理保险) 本市提倡监理单位参加监理责任保险。 第二章监理单位和监理工程师 第九条(监理单位从业许可) 在本市设立监理单位,应当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或者市建委核发的监理单位资质等级证书。 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应当报市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和市建委批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监理单位的外方,应当是从事建筑活动项目管理的机构。 第十条(资质申请材料) 申请监理单位资质,应当向市建委提供下列材料: (一)资质申请书; (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名称; (三)单位章程; (四)注册资金和营业场所的证明文件;

2020年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土建)真题

2020年监理工程师目标控制(土建)真题 2020年监理工程师考试时间为9月5日至9月6日 1.工程建设的不同阶段,对工程项目质量的形成有不同的影响,其中直接影响项目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的是()。 A.初步设计 B.项目可行性研究 C.施工图设计 D.方案设计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直接影响项目的决策质量和设计质量。参见教材P2。 2.工程项目质量形成是个系统过程,其中形成工程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是()。 A.工程勘察 B.工程设计 C.工程施 D.工程监理 【参考答案】C 【答案解析】在一定程度上,工程施工是形成实体质量的决定性环节。参见教材P的。 3.根据《建筑法》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的工作是() A.重新申请施工许可证 B.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C.申请换发施工许可证 D.报发证机关延期施工许可证 【参考答案】B 【答案解析】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参见教材P8。 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合并办理的是()。 A.施工许可证 B.招标备案 C.施工图审查 D.委托监理 【参考答案】A 【答案解析】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梦见教材P11。5.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负责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单位是()。 A.建设单位 B.施工单位 C.监理单位 D.设计单位 【参考答案】A

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管理办法 2012-02-24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监理行业从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行为,促进我市建设监理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浙政发〔2009〕22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杭州市建筑业现场与市场联动管理办法》、《杭州市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项目总监)是指由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任命并对建设项目监理工作全面负责的管理者,是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在该建设项目上的代表人。 第三条在市区范围内(不含萧山区、余杭区),监理企业项目总监从事建设市场活动以及对其行为进行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负责项目总监的监督管理。 杭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杭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杭州市建筑企业管理站(以下简称市建管站)、杭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以下简称市质安监总站)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对项目总监工作的日常检查和监管。 二、任职管理 第五条项目总监必须由取得国家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并注册在监理企业,且与该企业有合法的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在职监理人员担任。项目总监必须按照《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进行注册、执业和继续教育,并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任职条件。 取得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从事项目总监工作。 第六条建设工程项目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项目总监全面履行受委托的监理合同,主持项目监理部的工作,对项目监理部其他监理人员的现场监理行为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项目总监原则上只能同时在一个一等工程项目或二个二等(含二等以下)工程项目中任职。如确有能力和必要,经在监项目的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市建委批准后,可增加一个二等或二等以下工程项目。 工程项目的个数按监理合同的个数确定。 第八条监理企业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后,应与项目总监签订项目监理目标责任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明确项目总监的职责和权限范围,并由监理企业法人代表出具委托书,授权总监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第九条一个监理工程必须配备一名项目总监,必要时可以配备项目总监代表,经项目总监授权后代表项目总监行使其部分职责和权力。总监代表的任职条件必须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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