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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及税制改革历程)

营改增(及税制改革历程)
营改增(及税制改革历程)

1994年以来税制改革历程与当前的“营改增”

——许善达会长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培训会上的讲话(根据2012年7月12日讲话录音整理)

(对朋友们可能会有启发,与您共享,文章前部分是税制改革,可从第7页细看)目前我们的税制框架是在1994年税制改革时形成的,对现在税收影响最大的

就是1994年形成的这个税制的格局。在1994年税制改革方案的研究过程中,因为增值税和所得税当时占整个税收比重百分之九十以上,所以是研究的重点。增值税本身有许多特征,其中一个很重要的特征,就是到底是什么类型的扣除范围?有生产型、消费型、还有收入型,这么三种类型。所谓生产型,机器设备税款不能抵扣,你可以扣除购进的原材料、燃料、动力,这些都可以扣,但是买的机器设备,基本建设,比如说盖房子这些,里面的税款不能抵扣,这是生产型。所谓收入型是固定资产里面,你买的机器设备虽然含税款,但是全部税款不能一次抵扣,只有机器设备当年折旧的那部分价款所含的税可以抵扣,这叫收入型。所谓消费型就是不管买什么,只要买的东西,那么里面含的税款都要抵扣。这是一种最彻底的增值税,像欧洲的一些国家都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就是购买的无论是什么样的商品、劳务,里面只要有税款,统统可以扣掉。因此,1993年我们给国务院提出的建议方案是所有的商品和服务,全部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同时废止当时对商品征收的产品税和对服务征收的营业税。

就所得税而言,1994年以前,我们有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还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当时是按照经济性质划分,实际上就是按照产权关系划分,不同的产权关系,所得税是不一样的。这种所得税制无法处理股份制企业的所得税问题,而股份制是市场经济中企业主要产权关系之一。所以,这种按产权关系划分所得税的制度显然跟市场经济方向不一致,因此当时我们提出的建议是合并成一个所得税,叫企业所得税或者是法人所得税。

但是国务院领导主持讨论的时候,多数人认为这个方案不行。为什么?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一是增值税的问题很复杂,首先1992年小平南巡讲话,经济上投资开始热起来了,所以1993年通货膨胀的速度比较快,投资过热。因此,多数人提出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能扣除,否则不是更鼓励投资了嘛?于是我们增值税的方案就改成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不能抵扣,采用了生产型增值税。这是一个遗留问题。其次,还有一个更大的遗留问题,是确定增值税的适用范围问题,因为当时研究分税制的时候地方收入占70%多,中央只占20%多,实行分税制,中央要占大头,特别是在新的增量的分配上,中央要多拿,这样中央收入的比重才会上升。这么设计给我们提了一个难题,因为当时所得税比重很低,只有百分之十几,而且国营企业亏损很多,所得税每年增长很慢,所以在计算整个中央收入、地方收入时,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眼睛都盯着流转税。中央为了从增量中多分到份额,准备分75%增值税,给地方留25%。如果商品和服务都实行增值税的话,那么地方的固定收入最多只有20%多。当时大家认为这样一种分配方案,地方政府难以接受。中央的目标是收入份额从20%多提高到60%,一次性调整到50%以上,然后每年增量中中央多分一点,若干年后增加到60%的目标。这

样就提出一个问题:中央分75%增值税以多分收入增量的目标和一次性调整到50%以上,若干年后达到60%的目标如何同时实现?最后想了一个办法,对劳务部分还保留营业税,不搞增值税了,劳务部分的营业税其实跟改革以前的产品税一样,等于是全额征税、重复征税。把劳务部分的营业税不改增值税了,保留下来,作为地方固定收入,这么一算,地方政府觉得可以接受。为什么?因为服务业每年要增长,营业税也增长,是地方政府的收入中一个能够每年随着经济发展有增量的税种,等于把一个有增长潜力的税留给地方政府。就为了这个,就把我们原来报的商品和劳务、服务统统实行增值税的方案,一切两半,把增值税的适用范围只限制在商品范围内。劳务部分保留营业税,这个是因为分税制引起的,不是专家们、领导人认为营业税好要保留下来,大家都认为它不好,但是为了分税制能够推出去,为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能够就分税制问题比较容易达成一致,给地方政府一个随着经济发展,收入能够增长的税种。是出于这个考虑,牺牲了税制的规范性,税制不规范就先不规范吧,先把分税制保证了。如果只考虑规范税制,地方政府不同意分税制,这个规范的税制也不能出台。

所以当时相当于从一个规范的增值税制,倒退了两大步。这两大步退下来,倒有一个好处,就是税率的设计。因为1994年的税制改革还有一个原则,就是要保持原总体税负。要是减少收入,对政府不利,当时政府很穷,要增加企业负担,企业又不同意,因此,那次改革只改制度,在量上保持原来的总体税负。但是总数不变,不一定意味着每个行业不变,不意味着每个企业不变。原来我们算了好几个帐,但是最后定了17%,这17%是在保证原税负的原则下,根据现在的扣除范围,收17%,就能够收到原来总体的税。如果当时按照规范化的增值税算,不说营业税,光是机器设备的税款,要允许扣的话,要想保持原来的税负增值税税率就得定为23%。23%什么概念?已经到了北欧那些福利国家的水平了。欧洲一般非福利国家,像英国、法国都是17%上下到20%之间。这说明两个问题:一个问题说明当时中国的流转税的负担比起欧洲国家来说太高了,因为是保持原税负,要抵扣的多,税率就得高,扣的少,税率可以低。我们这么多不能扣的,税率定17%,跟欧洲这个扣,那个也扣,什么都扣的,人家基本上也是17%,可见当时我们流转税的负担比欧洲国家要高很多。

这样一个抵扣范围小而税率与欧洲基本相同的增值税制还隐含了一个前提,就是“保持原税负”的17%的税率是在当时税收征收率的水平上确定的。这样就为今后税制改革中在规范税制,扩大扣除范围时保持税率不提高提供了可能。换句话说,税务机关加强征收管理,提高征收率以后,可以用征收率提高产生的税收增量对冲扩大抵扣范围而形成的减收,从而不必提高税率。

我们从1994年开始实行这样一个增值税制,操作起来以后,原来预定的目标,可以说基本都在逐步的实现之中。首先说要增收,1994年那时候,税收的增长速度与GDP增长的比还是小于1的,95、96年税收弹性到了1,1997年以后大于1了。大于1就是每年税收的增长比经济增长速度快,所以税收占GDP的比重开始上升,我们的预期目标实现了。其次是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的比重,我们当时是一次性算成55%和45%,每年增值税增量多拿一点,一年计划中央提高一个点,五年以后提到60%。结果头两年中央比重下降,从55%降到54%、53%。为什么?因为对地方的小税,过去税务局不把它当钱,太少,谁也不关注,改革以后,分了国税局、地税局,所以地税务局有一批人就负责收这些小税,那两年,那几个小税,增长速度很快,几倍几倍增长,所以中央收入比重不升反降了。但这只是短期的,因为对于过去这些小税种流失的征收,在达到一定水平以后,征收率

会保持一个水平,增长速度就慢了,最后决定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还是增值税。那么,到了1997年以后,随着整个税收占GDP的比重开始上升,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也开始上升了。

另一个是关于所得税的问题。合并内资企业所得税没有分歧,但对合并内外资企业的所得税有不同意见。一种意见强烈主张,为了吸引外资,我们必须给外商投资很多优惠,这些优惠决不能给内资。因为我们要不给外商优于国内所得税的话,我们吸引外资战略就会有负面影响。所以不管规范不规范,对外商要搞一个单独的税制,要比内资优惠一大块,不能给内资,这样才能保证我们引进外资战略的实施。因此,搞一个所得税不行,必须搞两个,内资负担要重,外资负担要轻,这是当时所得税税制设计的原则。按照这个原则,我们先把内资的国营、集体、私营合并,这个大家觉得不能再分了,因为一个股份制企业里面,无法分股份交所得税。但是内资企业所得税本身遗留的问题很多,给内资企业增加了许多不规范的税收负担,比如说工资不能全列支,折旧率折的很低等等。这些类似的问题不予解决。否则都跟外资一样,那不是对外资没有吸引力了嘛?这样所得税就变成了两个制度并存的局面,这又算一个遗留问题。

对我们税务局来说,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还不是税制的那些缺陷,而是税收特别是增值税的征收管理问题,是控制虚开发票的问题。1994年新税制出台以后,税务局对税制的问题根本顾不上研究,能不能把增值税管住了,是一个挑战。当时虚开的发票满天飞,2001年,国务院领导讲,如果税务局解决不了发票管理问题,那我们的增值税就得倒退回去,还得搞过去的产品税。为了遏止虚开发票,国务院亲自提请人大,增加了一个刑法含死刑罪的罪名,叫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当时全国大概判死刑,包括死缓的100多人,执行的也有几十个,但就是这种这么严厉的刑法都控制不住,犯罪分子还是“前仆后继”。因为如果抓不住他,那么他骗税的成本和收益比,诱惑力实在太大了。潮汕案、远华案、金华案等等,可谓“村村点火、户户冒烟”,全国范围内虚开发票泛滥。后来我们还是从全世界没有先例的计算机管票上下工夫,总结了金税工程一期的经验教训,搞了金税工程二期以后,每个月报税交税的比例开始上升,到了2001年7月的时候,超过了98%,说明我们中国的税务局是能够管好增值税的。决策层不再考虑退回产品税的问题,以增值税分配为主体的分税制才最终站稳了。因此,从2001年以后才开始继续研究税制规范化,怎么改进税制的问题。(参考许善达营改增系列讲话)

2003年开始提出了两条改革的意见,第一条,先把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允许抵扣,就是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因为要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购进先进设备,淘汰落后的,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如不允许抵扣,不是等于打击了技术改造嘛,当时这个说法被国务院接受了。第二条,内资企业和外资企业两个所得税法要合并,因为我们吸引外资是靠市场机制,不能再靠税收优惠来吸引了,而且国内企业税负那么重,发展确实有障碍,应该享受到国民待遇,所以这个也形成了共识。这两个意见形成共识了,但是操作、推行的实践仍然有很多问题。搞消费型的增值税主要还是怕减少收入,因此2003年先从发改委搞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开始。当时担心减收太多,还只允许“增量抵扣”,只有今年增加的增值税才能用购买机器的税款抵扣,这是扭曲的消费型。然后第二步扩大到中部崛起的六个省的26个城市按照东北方案办,但是只限定在26个城市的城区,其他市县和这26个城区的郊区都不能抵扣,这就更加扭曲了消费型增值税。第三步西部大开发的企业都可以采取。这样扭曲的消费型增值税“试点”了6年,中央2008

年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所有的企业购买机器设备的税款都可以抵扣了,不再受税收增量和地区的限制。搞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把内资和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成一个法,2003年有两种说法,一种说两法合并的时机已经成熟。还有一种说法是两法合并是必要的,但是时机尚不成熟,还需要做更多的准备。这两种意见一直在争论不休。所以2003年提出两法合并,2007年人大审议才通过,2008年开始实施,2009年开始征收合并以后的所得税。外商的法定税负虽然上升了,但是有过渡期,几年之内上升部分可以退税,所以外商基本上在几年之内税负也没有变化,而内资企业税负都降下来了。机器设备税款全国实行抵扣,两法合并使内资企业所得税税负下降这两个政策的效果都恰恰体现在2009年金融危机的时间段里,当时没有想过这两项改革是应对金融危机,但这个时间段正好和金融危机撞上了。因此,2009年很多上市公司的报表还看得过去,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因为这两个政策性减税的效应正好体现出来了。(参考许善达营改增系列讲话)

1994年税制改革遗留的问题,到2009年,花了17年才解决掉了两个,从税制上讲,遗留的最大问题就是营业税了。从那以后,我们就开始研究营业税要改增值税的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讲道理,没有争论,没有人反对营业税改增值税。营业税的制度,它是一个很不好的税制,这个大家都有共识的。关键在于改这个营业税和原来说那两个政策的修改,难度和影响的面都不一样。增值税转型,只影响增值税的企业,它跟别的企业没有关系,而且只影响那些购买了机器设备的企业,如果今年不买机器设备,税负不变。所以影响面相对比较小。内资企业企业所得税减税,因为当时所得税占的比重不大,同时,增值税转消费型和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核销坏账,都使内资企业利润增加,在相当程度上对冲所得税法定税负降低的减税因素,因此,影响面也有限。现在大概企业所得税占到了21%、22%的样子,个人所得税大概是6%到7%,加在一起是27%、28%,这个比重慢慢往上升。但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一样,这个政策如果推出的话,那对整个经济影响的范围,可以说不亚于1994年的税制改革。

为什么?首先,营业税改增值税,基本的要求是减轻负担。因为营业税的缺点之一,就是重复征税,税负重。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专业化生产,越是大而全的,税负越轻。越是专业化程度分工很细的,水平很高的,税负反而重。你把某一个领域做的非常专,做的科技含量非常高,但是你是单独一个小的领域的一个企业,那么重复征税之后税负重。营业税使服务业的税负重于制造业的增值税税负,它的这个弊端是非常清楚的,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第一个改的原则,就是减轻负担。这比1994年的改革,应该说制度环境宽松了一点,如要求税负保持不变,那更复杂了,增值税税率就不知道该定多少了。第二个是消除重复征税。重复征税不利于企业在市场上专业化,不利于提高技术含量。因为要追求大而全,越大而全负担越轻,越小而精,负担越重。营业税就是这么一个税制导向,所以很多企业都把本来应该单独搞一个企业的服务业,并到制造业里面。这样在国民经济统计中,就把服务业变成制造业了,服务业就少了一块,所以中国实际上服务业的比重比我们统计的比重要大。这影响了很多公司企业架构的设计。其实在制造业的企业里面,有很多包含了相当一部分成分的服务业,之所以包含在内,原因就在于这样包含在内税负低,如独立经营,税负高。所以营业税对于企业集团化,怎么搞专业化,有这么一个导向的作用。所以这次营业税改增值税明确购进要扣除,没有重复征税。第三个很重要的是原来规定营业税出口不退税,增值税出口退税。退税是什么概念?退税政策是产品出口以后,不但销售不征税,购进原材

料和机器设备的税款还要退给企业。营业税是什么概念?出口,不但购进的税不允许抵扣、不给退税,出口的这个服务还要征税。根据营业税的原则,国外买国内企业的服务,由于提供服务的地点在国内,所以要收营业税。后来是哪个政策最先把出口不征税解决了?是文化体制改革里面的一条。翻译作品,外国委托国内翻译,国内翻译完了,用电脑传给国外了,免营业税。这是最早解决了营业税出口不征税的政策。当然在整个经济中占的份额很小。后来陆陆续续有一点免税了,比如说远洋货轮,你往境外运输,免税,类似这样的境外服务开始有点政策了。

但是免税和出口退税相差很大。免税只是免最后一个销售环节的税,购进的税,还由企业负担。出口退税,不但销售的税不征,购进的税全部退还。这两个政策力度差的不可同日而语。为什么我们中国变成制造业大国了?为什么没有变成服务业大国?原因很多,但是制造业出口退税绝对是一个必要条件。如果1994年不坚决的实行出口退税,中国制造业大国是形不成的。光靠这个不行,但是没有这个肯定不行。这个政策对于商品的出口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其他政策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我们的服务业为什么发展不起来?跟我们服务出口不退税,甚至相当多的服务出口还要征税,有直接关系,这是一个重要的因素。

我国十一五规划中制定的各项指标,经评估唯独两项没有完成计划,一个是节能减排,就是治理污染这部分,另一个没有完成的就是服务业发展,其他的都是超额完成。其中服务业没有完成,服务业应该增加的就业人数也就相应没有完成,这是历史发展的一个结果。所以考虑十二五规划的时候,现行税制遗留的营改增这个大问题,就提到议事日程上来了。十二五规划要求发展服务业,增加服务业就业,包括增加技术含量,我们服务业里面有很多科技开发的企业都算服务业,比如说研发和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这都是服务业,都征营业税。所以,现在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就是要跟国家的大形势连在一起。

营业税改革,虽然议论了好几年,但是一直达不成共识,最大的问题还是一个收入问题。营业税改增值税,首先服务业要降低税负,服务业不降低税负,营业税改革没有意义,这是第一条。同时,服务业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制造业也降低了税负。因为制造业增加了扣除的范围。原制造业购买服务取得的营业税发票是不能抵扣的,改成增值税以后,购买服务时同样取得的是增值税发票,那么就可以抵扣了。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但降低了服务业企业的税负,也降低了制造业的税负。从这个意义上说,如果全面推行营业税改增值税的话,那将是中国所有企业全面降低税负的一个措施。因为没有一个企业购进的全部都是商品,没有一点服务,不可能的,多多少少都会有服务的。如果营业税全部改到位了,原来购买服务的税款不能抵扣,现在可以抵扣了,无论多少,绝对是一个减轻负担的措施。也就是说,营业税改增值税这件事情,是一个全面减税的措施。难的是将要减多少税,地方政府财政以及相应中央财政能不能承受,最后确定的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这是一个需要非常慎重研究的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服务业的营业税是地方的收入,而且是作为地方政府随着经济发展收入上升的一个税种。改成增值税以后,一是基数下降了,收入减少了,地方能不能承受?增值税扣机器设备税款的时候,中央对地方减收的部分,给了15%的返还。营业税改增值税,地方减少的部分,中央不给上海补贴,其他地方中央给不给补贴?二是营业税是一个大税种,去年税收总收入10万亿,增值税4万亿,营业税收入规模1.4万亿,改成增值税后,是共享税还是地方税?原来营业税是地方税,上海改增值税以后,仍保留为地方税,其他地方也必然保留为地方

税,但今后增值税不可能有两种分成办法,如果改成共享税,按75%、25%与中央分成,那么地方政府随着经济发展有增量的税收没了,地方政府接受不接受?分税制要不要改?当然,这是今后的问题。

第三,还有一个一般不大注意到的问题是,提供服务的地方和购买服务的地方,在地方政府之间不是平衡的,一个地方对外提供的服务和购买其他地区的服务,这个量是不均等的。原来是营业税,这个不均等并不影响相邻地方之间的收入。现在改增值税了,凡是购买外面服务多的地方,它的收入就要减少。买外面服务少的地方,它卖出去多的地方,它收入就要增加。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不仅是地方政府自己收入减少了,不仅是中央和当地的关系要考虑,地区之间也会产生新的不平衡。所以从这个意义上说,营业税改增值税会影响到所有政府的收入,因为每一级都有服务业,县里也有服务业,市里也有服务业。所以每级政府的收入都会受到影响,包括中央政府,这个影响除了本地影响,还有相邻的影响。所以营业税改增值税,对企业的影响是全面的,对政府收入的影响也是全面的,而且影响的数额大小,差别很大。有的地方可能是获益的,有的地方可能吃亏。具体数额有多少,不经过测算不知道,但是可以肯定地讲,一定有这个结果。

这样一项对企业、对政府影响面都这么宽的改革,方案难搞,出台不容易。实事求是说,财政部、税务局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讨论的多,形成共识很难。现在为什么出台了?为什么开始试点了?上海俞正声书记做了特殊的贡献的。对刚才的几个问题,首先是对减轻负担的问题,上海说就是要减轻负担,不减轻负担,上海服务业怎么发展?上海作为国际化大都市,以后不能寄托于制造业。最近上海宝钢不在本地扩大生产了,跑到湛江去建分厂,为什么?上海受到各方面资源的制约,再搞大规模的制造业,这个前景不行了,所以宝钢宁肯拿钱投到外地去搞。上海本身要发展服务业,服务业污染少,各种好处又多的很。但是营业税不改,上海的服务业发展不起来,这是一个必要条件。所以上海在2009年开始专门研究上海要想发展服务业,有什么问题需要解决,应该怎么发展。他们讨论来讨论去,形成了一个共识,就是如果上海真的下决心发展服务业,必须要解决营业税改增值税的问题。别的东西不管怎么说,反正营业税不改增值税,上海的服务业发展不起来。其次对地方减收问题,上海表示自己承担,不要中央政府补贴。这是一个很重要的决策,因为要想给企业减轻负担,如向中央财政要补贴,中央给不给补贴,给多少补贴,都难以在短期内形成决策,上海的改革就遥遥无期了。第三,这些从营业税改征的增值税仍然作为地方收入,不要75%、25%,税收收入减少由上海自己负担。这几个决策都是上海做出来的。有了这几个决定,财政部也好,税务局也好,就没有任何理由说不同意上海搞营改增的试点。最后报到国务院,那么国务院就批准了。(参考许善达营改增系列讲话)

上海先行试点的好处是什么?好处在于降低企业税负,但是服务行业发展的速度加快。税基做大了,政府的收入实际上也不会减那么多。另外还有一个因素,那就是上海给外地提供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发票,外地企业购买上海企业的服务,税款可以抵扣。没有营改增试点的地方,提供同样的服务,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抵扣。那么对于一个企业来说,同样的服务,一个是增值税,一个是营业税,显然要选增值税的企业购买服务。那么上海先改征了增值税,其他地方的企业购买上海企业服务的需求量就会上升,其他地方对服务业的投资就会被吸引到上海来,上海试点半年,新增试点企业万户左右就是试点效果。而其他地方企业购买上海企业的服务,对企业有好处,可以抵扣税了,那个地方政府的收入减少了。苏州是第一个感觉到上海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影响到了苏州的经济和税

收。有一部分苏州企业,本来是买苏州企业的服务,现在到上海去买上海的服务了,苏州服务业市场缩小了,本来购买服务的税款不能抵扣,要交税,但购买了上海的服务,就能抵扣税,苏州市的税收收入就冲掉了一块。

对于营业税改增值税,按照业务部门的意见是不赞成按照地区来试点的,希望按照行业试点,选定行业全国推行,这样的话,行业内部没有区分,在哪儿买服务都一样,对市场影响小。但是全行业推不出去,所以还是刚才那句话,规范的做不成,不规范的也得做,不规范慢慢地扩大扩大就规范了。因此对上海要搞试点,应该坚决支持。结果上海1月1号试点,到了2、3月份,全国已经有10

个地方正式的和非正式的,要求试点,这个速度,这个积极性,比我们想象的要快得多。财政收入减收,上海的方案写的很清楚,减收的部分中央不给补贴,自己承担,但是有这么多地方有这个积极性,可见,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经济正面的推动作用,已经被市委书记、市长、省委书记、省长们看到了,他们宁肯承担减收,都要在自己的管辖范围之内把这项改革推出去。从这一点看,这方面的共识是非常强的。对于扩大试点的问题,李克强同志在上海讲过,要力争在“十二五”期间完成。但是“十二五”期间完成是完成现在这个范围,还是整个营业税都完成?可以肯定,至少按照现在试点的范围,“十二五”期间要完成。营业改增值税的事情是非常复杂的,如果十年之内把营业税改增值税全部完成,就已经很快了。(参考许善达营改增系列讲话)

营业税改增值税,实际上是给所有做投行业务或者做PE、VC业务的公司,提供了一个新的市场机遇。为什么呢?因为一个交营业税的企业改成交增值税了,整个市场的定价要跟着调整。举个例子,一个广告公司,广告收入100万现在交5万元的营业税,实际上广告公司收入95万元。现在改成增值税了,原来的合同要重新谈签。为什么呢?因为现在5万元营业税是含在100万元里的,叫价内税。改增值税后再给委托方开的发票是增值税发票,增值税是价外税,价税是分离的。价是一个数,价外多少税,合起来是委托方要付的钱(企业提供应税服务采用价和税合并定价方法时,按价款=含税价款÷(1+税率))。如果还是100万元,那么按10%的税率折算,价是91万元,增值税是9万元,这样委托方就获益了。为什么呢?委托方同样支付100万元,但其中包含的9万元增值税委托方还可以抵扣。原来委托方付广告公司100万元,广告公司交了5万的税,委托方没有任何其他的好处。现在虽然委托方还是付100万元,但是委托方凭增值税发票交税的时候可以少交9万元的税。对于广告公司来说,虽然收了100万元,但要交9万元的税,净收入是91万,比原来净收入95万元,减少了4万,委托方比原来多得了9万元。这实际上等于政府在这项改革中让出5万元,减轻了企业的负担。那么这一块利在购买双方应该怎么分配?这就是一个需要谈判的事。因为广告公司改缴增值税以后多缴纳了4万元的税款,委托方可以抵扣9万元,那么委托方付给广告公司价税合计104万元?广告公司不同意,因为剩下的5

万元国家让利的好处委托方全得了。广告公司收入还是原来那么多,没有任何好处,委托方等于多得了5万。双方了解了政策就要分享这5万元。所以现在搞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很多企业双方都在重新谈合同。这样不但影响到进入营改增的服务企业,这些企业要考虑今后对外做生意应该怎么报价,怎么缴税。而且影响到购买这样服务的企业,虽然这些企业没有进入改革范围,但是改革也影响到了他们的利益。政府让这一块,想不想要,怎么分享?所以现在营业税改增值税以后,除了营业税改革的企业本身,还包括与改革企业有业务往来的企业,都需要进行这种相关营改增的测算工作。要测算怎么根据税率,扣除标准,怎么盈利,

同时还要考虑,怎么能够跟对方谈。营改增以后的好处不仅是刚才说的减收那一块,还包括原来的购进是不能抵扣的,现在购进还可以抵扣一部分。对这些好处,算起来也是很麻烦的。企业要是有税务专业能力,那么该得多少利益,怎么得到的利益更大,就可以算出来。同样,企业要能够把交易对方算清楚了,那就有可能分享到更多的利益,但如果算不清楚,就得不到或者分享的少一点。因此如果企业没有税务专业能力,就需要请有税务专业能力的人给你提供服务。

当前,不只是以上两项有非常现实的需求,而且还派生出很多其他方面的需求。比如说一个企业集团,内部有很多分支机构,分支机构有的是独立法人,有的是非独立法人,这个里面有一系列的机构之间的商务关系。举一个例子,原来深圳有一个制药企业,他要建一个研发中心,他就策划,研发中心怎么建?因为搞研发中心要雇人,要弄房子,要买设备,当然还要交税,开始想的就是投资单独设个研发中心。后来有税务筹划经验的专家说,这个不行,这样设立研发中心,本身研发中心要缴营业税,那所有营业税重复征税的弊端都存在。但如果把研发中心作为制药公司的内设的机构,这样购买的机器设备的税款都可以抵扣。就像再增加一个车间一样,不仅买的机器设备可以抵扣,其他很多消耗,比如说用电等,都可以抵扣,否则都不能抵扣。所以这个制药企业的研发中心就纳入到企业内部,没搞独立法人,得到了不少好处。但是深圳要是搞了营改增,现在的这个设计又要重新考虑了。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大的企业集团,内部机构之间的商务联系是很复杂的,如果内部机构有一部分的业务活动进入了改革的范围,对这部分业务活动应该怎么来设计,它是独立还是不独立,怎么独立,资产如何重组,这一系列的问题就需要精心的测算。因为这里面的差额是相当大的,作为一个企业,特别是大企业集团是不能不考虑的。

我们正在面临一个改革的阶段性推进过程,这项改革不是一个小的政策调整,不是一个临时措施,而是一项长期要推进的改革,可能要面临很多问题,需要很多条件,但改革的方向是不会改变。这样这项改革跟相关企业的业务关系是很清楚的。对投行、PE、VC来说,客户属于或不属于营改增范围与方案设计有关系,企业集团内部不同分支机构之间有属于改革范围的,有不属于改革范围的,这些都会引起企业集团本身架构的重新设计的问题。引进资本投进去,然后上市、退出,这一系列的问题,这么大的利益的筹划问题,一定要算清楚。所以营改增这个事情,对市场经济影响的面是很大的,不是光影响到直接的服务业和直接的制造业,而且对于中介行业,包括对于提供金融服务的这样的机构,投行、PE、VC 这些,都必须掌握这个改革的内涵。只有能够对这个改革,对服务的对象整体上有一个把握,能够把改革的影响准确地测算出来,把其中各方面的利弊得失分析清楚,然后才能拿出一个对企业最有利的方案来。刚才我讲的只是一些很小的例子,实际上一个企业集团要比这个复杂的多,内部各种关系比这个复杂的多,因此最近一段时间,应该有一批专家对营改增这项改革,对不同企业产生的不同影响做非常深入的研究才行,这样才能保证为客户拿出质量最好的方案。

目前10个小行业就会引起如此巨额的税收利益,影响如此广泛的企业领域,这项改革在2015年前要完成,其他诸如建筑业、房地产业、通讯业、金融保险业等等行业也会陆续进入营改增范围。中国税制在至少10年以内将发生重大变革,企业界,包括实体企业和金融企业,也包括注册税务师行业,都面临重大挑战,也面临重大机遇。我们这项改革的成功能支撑中国经济继续高速、稳定发展15年。

中国税制改革30年回顾与展望

1978年12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一次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决定从1979年起,把全党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从此,在中国这个古老的文明国度里,一场令世界瞩目的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展开。在这30年改革中,税收制度先后经历了几次大的调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调控要求的复合税制体系。 30年中国税制改革历程回顾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 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可分为涉外税制的建立、两步“利改税”方案的实施和1984年工商税制改革。 1.1978-1982年的涉外税制改革。1978-1982年,成为我国税制建设的恢复时期和税制改革的起步时期,从思想上、理论上为税制改革的推进做了大量突破性工作,打下理论基础。从1980年9月到1981年12月,为适应我国对外开放初期引进外资、开展对外经济合作的需要,第五届全国人大先后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企业继续征收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初步形成了一套大体适用的涉外税收制度。 2.1983年第一步“利改税”方案。作为国营企业改革和城市经济改革的一项重大措施,1983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试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第一步“利改税”,将新中国成立后实行了30多年的国营企业向国家上缴利润的制度改为缴纳企业所得税。这一改革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突破了国营企业只能向国家缴纳利润、国家不能向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的禁区,成为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个历史性转折。 3.1984年第二步“利改税”方案和工商税制改革。为了加快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经第六届全国人大批准,国务院决定从1984年10月起在全国实施第二步“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发布了关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的一系列行政法规,成为我国改革开放之后第一次大规模的税制改革。此后,国务院又陆续发布了关于征收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奖金税(包括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和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筵席税等税收的法规。1991年,第七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合并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至此,我国工商税制共有37个税种,按照经济性质和作用,大致分为流转税、所得税、财产和行为税、资源税、特定目的税、涉外税、农业税等七大类。 总之,这一时期全面改革了工商税制,建立了涉外税制,彻底摒弃了“非税论”和“税收无用论”的观点,恢复和开征了一些新税种,从而使我国税制逐步转化为多税种、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税收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日益加强。 (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 1992年党的“十四大”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体制改革目标后,为适应市场经济的内涵要求,1994年我国启动了新中国成立以来规模最大、范围最广、内容最深刻、力度最强的工商税制改革。 1.全面改革流转税。以实行规范化的增值税为核心,相应设置消费税、营业税,建立新的流转税课税体系,对外资企业停止征收原工商统一税,实行新的流转税制。 2.对内资企业实行统一的企业所得税。取消原来分别设置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和方向 学号:090710174 班级:09级工商二班 姓名:乌日汗

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方向 正文 1994年税制改革已经过去三年多,尽快提出我国下一步税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并加以深入研究、论证,以早日形成具有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已经成为财税部门面临的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任务。我认为,我国下一步的税制改革应当从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入手,通过调整税负,优化结构,完善税种,加强征管等一系列重大措施,把我国的税制建设大大地向前推进一步,真正健全一套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符合国际惯例的税收制度,以更好地促进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 一、我国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 一、调整税负 合理确定税负总水平是优化税制的基础,是保证财政收入,加强宏观调控,促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一)影响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的主要因素是: 1.经济发展水平。随着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其税负水平也会相应上升。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高于发展中国家,其税负水平也高于发展中国家。 2.政府职能范围与程度。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政府职能应当不断优化。现代国家的政府不仅要加强自身的政治统治,而且十分注重保持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3.政府取得财政收入的形式。在当今世界,绝大多数国家以税收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这是由税收的特点和职能作用决定的。目前,我国政府的财政收入主要有税收、收费和专门基金、国债三种形式。 (二)衡量一个国家税负总水平高低的主要方法是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 1.横向比较是指将本国的税负总水平与其他国家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目前发达国家中央政府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一般不低于30%,发展中国家一般不低于15%,而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全部税收收入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多一点,其中中央政府的税收只占5%,显然偏低了。 2.纵向比较是指与将本国不同年度的税负总水平相比较。80年代中期税制改革之后,我国的税负总水平曾经达到20%以上,随后逐年下降(平均每年降低约一个百分点),1994年税制改革后这种状况仍未扭转,1996年已经降至10.2%。这个问题的出现是有多方面原因的。

中国税制改革

一、WTO给中国税制带来什么压力? 1、中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与WTO要求中国的税制结构之间的差距有多大? 虽然中国加入了WTO,但是经济发展有一个过程。税制改革有很多内容是今年完不成的,因为立法需要很长时间,比如所得税“两法合并”现在还没有提交到全国人大。改革还应是早点好,至少不应该拖得太迟,否则对于经济的负面影响就更大了。 WTO规则对于一国税制的要求就是“国民待遇”原则,要求不能对外商歧视。在20多年的市场经济过程中,唯独税收与其他方面的情况很不同——税收方面是一直优惠外资的。现在税收中最大的问题不是对外资歧视,而是对内资歧视。 中国关于WTO的谈判主要集中在取消和降低重要领域的市场准入限制,简单地说也就是要求你拆掉篱笆。加入WTO后,外资市场准入的自由权肯定比现在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优惠外商,外商企业可能享有市场开放和税收优惠的双重优惠,但对于内资企业而言则变成了税收和市场的双重负担。 我们的税制基本上是符合WTO要求的,并不是说中国加入WTO就逼着你立刻进行税制改革。外方对我们给出的税收优惠从不拒绝,问题是我们自己要不要继续实行这套政策。中国加入WTO的目的毕竟不是让外资打垮本国企业。所以我们要考虑如何使自己的企业轻装前进。 2、除了企业所得税,决定或影响内资企业竞争力的税收因素还有那些? 决定企业内在竞争力的很多因素中,出口退税是非常重要的政策因素之一。现在面临的问题是,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和发达国家惯例相比仍然是退税不足。原因在于我们是生产型窄范围的增值税,产品中还含营业税。即使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其实仍然征了很多税。从税制上无法实现真正的出口产品零税率原则。所以要真正解决出口产品含税问题,除了提高退税率、扩大退税空间,还需要增值税转型。最好不要通过提高退税率,超过法定征税率,如征17%退18%的办法,那会为人家诟病。改善税制才是正路。不改税制,通过退税硬性实行外贸补贴,结果是两边都扭曲。 3、近来启动的税制改革,是一次与1994年类似的全局性税改,还是局部税种的调整?此次税改的战略目标是什么?目前是不是改革的良机? 当前并不存在一个类似1994年那样大规模税制改革的条件。不过,近几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出现了包括经济结构改变、企业转制、投资需求不足等新情况,尤其是加入WTO。理论界对税制改革建议的重点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地方税等,几乎涉及了税制的所有方面。 4、为什么目前的税改不是一个全局性的改革,却又涉及几乎所有方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1994年税制已经不再适应现在的经济环境了。从宏观经济运行方向上说,中国已经从当时通货膨胀转变为现在的通货紧缩。1994年税改的核心方针是抑制通货膨胀

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税法随堂论文信工吴鹏20102450126 论当前税制改革内容与意义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后,为了建立一套适应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税制体系,充分发挥税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5年来中国的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取得了巨大的进展。 税制改革促进了中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中国经济的发展又为税收收入的连年增收开辟了广阔的税源。从2006年到2011年,中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从135822.8亿元增至249529.9亿元,增长了83.7%,年平均增长率为16.4%;中国的税种从24种减少到20种(实际开征19种),减少了4种;中国的税收收入从20017.3亿元增至45622.0亿元,增长了127.9%,年平均增长率为22.9%;中国的税收收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从14.7%上升到18.3%,提高了3.6个百分点。 与此同时,国家采取了大量的、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措施,支持农业、能源、交通、外贸、金融、房地产、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各项建设事业的发展、改革和特定区域的发展(如西部开发、东北振兴等),几乎涉及所有税种。下面挑三个简单说一下 农村税费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一)确立国家对农民“多予少取”的原则,坚持以减轻农民负担为改革目标,农村税费改革“费改税”的方案虽有不足,但它为解决“三农”

问题找到了一个突破口。通过这种形式的改革,从制度上制止了各种名目的收费,确立了税收作为处理国家与农民之间分配关系的主导方式,摒弃了其他非规范的方式;也为加强农业税收征管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基础。所以,作为整体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步,这一改革措施必须全面推行。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需要充分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逐步导引出从中央政府到省级政府、到市县级政府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的财政投入机制。 然而,也需要明确,要真正建立起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的制度和体制,必须调整农村税费改革的思路,着眼于农村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着眼于农业税收制度的现代化。 (二)建立规范的农村公共财政体制 在推进农村税费改革的过程中,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要打破农村基层机构与农民之间的“零和不对称博弈”局面,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必须加大外部资金注入力度,中央财政在这方面应当率先垂范。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完善中央、省、市、县、乡镇之间财政分配体制。首先,按照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要求,明确划分各级政府的事权,尤其要明确省以下特别是县、乡级政府的支出责任。 (三)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化的农业税收制度 通过上述税制改革,国家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将进一步规范、合理,对我国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收入提高将产生一系列的积极效应。 第一,取消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改为对农产品商品征收增值税,

发达国家税制改革及对我国的启示

学术报告 学生姓名孙凡珺 学号133148302 所在学院名称法政学院 专业名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年级2013级

发达国家税制结构演变及对我国的启示 摘要:比较与借鉴发达国家税制结构的现状与改革情况,对于我国税制改革具有指导意义,可以避免出现一些可预料到的问题,同时对于我国现行税制体系中存在的问题,也可以找到类似解决的经验或者提供一种新的思路。本文主要介绍美国、英国、法国、日本4个发达国家近年来税制改革的情况,从中找过对我国税改的启示。 关键词:税制结构;美国;英国;法国;日本 一、西方国家税制结构的演变过程 (一)以直接税为主 早期奴隶制国家和封建制国家处于农业经济时代,商业属于从属地位,此时生产力水平低下,以土地收益税为核心,主要对土地和人头征税,即人头税。 (二)以间接税为主 西方国家采取了自由放任的自由贸易政策,其优点为:采取国内消费税的方式,改变了直接向产品产业征税的方式,从而减轻资本家的负担,收集财政收入;以关税来保护国内产业发展,削弱了封建势力。 (三)现代直接税或直接税为主 这一阶段以关税为主的间接税逐渐不适应社会发展是因为:第一,保护贸易政策的关税壁垒阻碍了资产阶级全球性地对外扩张和侵占市场,同时提高了物价,容易引起人民的不满,甚至动摇资产阶级的统治地位;第二,重复性课税加重了生产者的负担,同时提高了物价,遭到消费者的抗议;第三,资本的原始积累结束,社会收入分配严重不公。第二,由于战争的爆发,关税所能筹集到的财政收入,远远不能满足国家支出的需要。因此,法国在这样的背景之下,最先推行了增值税。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建立了以间接税(增值税)为主的税制结构。 另一方面,一些西方国家认识到了直接税的可行性。比如英国1798年抗击拿破仑侵略的“三部合成捐”后来成为所得税。由于一战的契机,所得税取代了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浅谈中国税制改革 姓名:任远班级:经济1221 专业:经济学学号:120112006 摘要:税制改革是通过税制设计和税制结构的边际改变来增进社会福利的过程。税制改革可能有很多形式,既有税率、纳税档次、起征点或免征额的升降和税基的变化,又有新税种的出台和旧税种的废弃,还有税种搭配组合的变化。本文将就新中国成立以来历年来的税制改革进行分析,以解析出中国税制改革的方向。 引言:“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税收无处不在,通俗说,就是当一个人还在妈妈肚子里一直到入土为安的那一刻,税收始终与之相伴一生。稅收制度自最早的西周“市场税收”源起,经过2000多年的不断演变发展,依然延续至今成为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重要措施,对国家社会发展和人员的进步发挥着巨大的作用。从优化资源配置的角度来看,税收对经济的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不论税收制度的改革与否其最终的用途都是一个重头戏,国家如何运用税收收上来的钱才是民众所看重的。所以如何让税收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的和谐的发展提供一个环境,如何让税收为经济主体的公平有序竞争提供一个稳定的氛围,如何促进社会的公平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层面的优化与改革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发展的方向和目标。 正文: 1.新中国税收制度的建立 1949年建国初期,我国各地税收制度很不统一。在一些老解放区,仍沿用革命根据地时期各自制定的征税制度。在新解放区,为了及时开展城市税收工作,按照“暂时沿用旧税法,部分废除,在征收中逐步整理”的原则,除了将旧政权不合理的苛捐杂税以及为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服务的征税规定加以废除外,一般暂时沿用旧税法。因此,当时全国各地实行的税种不统一,同一税种的税率差别也非常大。如面粉税,东北为8%,华东为25%;卷烟税,华东为40%,华北为10%,东北为60%;烟叶在华北不征税,而华东、中南都要征税。至于各地区的完税凭证和管理方法更是五花八门,很不一致。这种情况与全国统一的新形势很不适应。 1949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召开了首届全国税务会议,讨论研究统一全国税政,建立新税制和加强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全国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有关财政税收的规定精神,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于1950年1月由政务院发布施行。《全国税政实施要则》明确了统一全国税收的要求,规定了全国统一的税收体系和税收立法权限,提出了加强税收工作的制度措施。与此同时,政务院还公布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和《全国各级税务机关暂行组织规程》。这标志着我国新的社会主义税收制度迅速建立起来。 随着新的税收制度的建立和贯彻执行,城市工商税收收入也开始迅速增长。1950年上半年就达到了与公粮收入相等的地步,完全改变了以往国家财政收入主要依靠农村公粮收入的局面。1950年6月,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调整了工商税收,简化合并了一部分税种、税目,调整了部分税率,改进了征收方法,并在调整的基础上修正了货物税、工商业税等主要税种的暂行条例,同时由财政部公布了这些暂行条例的施行细则,从而使我国新的工商税收制度逐步趋于完备。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93563800.html, 中国税制改革的演变逻辑及发展趋向探析 作者:陈瑶光 来源:《智富时代》2018年第06期 【摘要】系统回顾中国税制六十多年建设与发展历程,其演化的主要脉络有以计划经济 为指导下的财政收入方式之一单一化和不完全性的税收制度,到逐渐演变为基本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且作为财政收入主体形式的复合税收制度之路,整体上遵循着与经济体制变革和经济制度变迁的深度匹配逻辑、保持与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发展的共生互促逻辑、坚持学习借鉴及渐进完善的并行推进逻辑。在全面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体战略下,中国税制改革应从以效率、公平、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导向,调整流转税各税种、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市场运行效率、改革个人所得税,提高直接税比重,促进社会公平来精细化完善我国税制体制的发展。 【关键词】税制改革;历程;变迁逻辑;发展趋向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整体经济体系逐渐成熟俨然已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其具体的财政政策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尤其是其具体的税制转型上关注特多。从税制的基本功能上来看,其在筹集公共收入、有效调节社会分配和对经济有效调控等方面,具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从整体上为我国改革步入攻坚期提供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如何构建一个不断优化的现代税制体系,已大不同于传统上的理解。就改革开放以来来看,我国税制结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推进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方面起到了关及其内容俨然已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起到了对经济的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税制结构越来越难以适应改革需要,甚至可能成为改革的阻力,因此有必要进行深入思考。 一、中国税制改革变迁基本历程的回顾 较为系统的回顾我国税制六十多年发展历程及其改革过程,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前30年为税制建立与发展阶段,后30年的税制改革与完善阶段,十八大以来的精细化推进阶段。 中国的税制建设是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而不断建成的,特别是在每个阶段国家具体的政治方针路线而完善的,整体上是一个相对曲折的发展历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财政政策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积极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的经济建设发展需求,在有效总结和汲取前三十年的税制政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主线不断完善的新时期。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系统的梳理国内外的基本情况,结合我国的整体经济情况对全面完善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财税改革作出了系统部署。《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提出,较为系统全面的从税制结构的优化内容、依法治税的推进进行了系统的规划,较为全面的保证了税制在公共收入、收支分配、结构优化等方面职能的充分发挥。

论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

影响税收征管的除了税收制度之外,还有文化因素,主要包括:惩治腐败的制度化程度、公共道德的标准以及对达官贵人遵守法律的态度。尽管这些因素并非一成不变。而且它们对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影响绝不是显而易见的,但纳税人的遵从行为很大程度上与这些重要的但又看不见摸不着的因素有关。通过改善这些因素可以使纳税人更好地遵从财税政策。 具体途径有:对纳税人进行教育,使其相信税收是支付给社会的公共费用;彻底改变政府形象,使纳税人相信政府征税是为了改善人民生活而不是增加人民负担;政府对税款的使用应该公开、透明,并接受社会的有效监督,使腐败减少到最小,避免财税风险。 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收征管创造良好的实施基础,有助于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税收征管是税制改革与优化的制约因素,良好的税收征管是保证税制有效运行的手段,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税制改革与优化,为税制改革与优化提供更广阔的空间。只有税制改革、优化与税收征管均衡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税收政策的经济社会目标,充分发挥税收的作用。 新一轮税制改革已经启动并且取得相应进展。从2004年出口退税制度的改革,到200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统一各类企业的所得税改革,我国的税制改革可谓是轰轰烈烈。 与税制改革相比,税收征管改革却显得相对滞后。从以往的实践来看,我国在1983-1984年、1994年进行两次重大税制改革时,都没有推出整体税收征管改革方案与之协调。大多数专家学者在研究税制改革时,都忽略了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然而,正如维托。坦齐所说“税收是强调可行性的学问。一种不可管理的税制是没有多少价值的。理论上最完美的税制如果所表示的意图在实践中被歪曲,就可能变成蹩脚的税制”。因此,在进行税制

我国税制改革进程及方向

2013北京CBD国际论坛9月6日在京举行。北京CBD国际论坛作为北京CBD举办的具有最高水准、最广影响力和最强品牌效应的主题活动之一,致力于邀请企业领袖和专家学者集思广益,共同探讨研究全球化背景下,中国与世界经济发展中的焦点问题和未来趋势。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高培勇出席论坛并发表演讲,以下是文字实录: 谢谢,中国的经济面临一系列新的变化和挑战,面对新的形势,中国的经济体制肯定要做出新的调整。其中,作为政府和企业居民之间最紧密的联系纽带,税收制度的调整肯定是相当大的。对此,我想我们有很深刻的记忆,远的不讲,单讲1994年的税制改革,实际上影响了此后中国20年的经济发展。 目前,中国的税制改革面临哪些问题呢?我想,下一步该做哪些调整?大家肯定是积极关注的,我用不到20分钟的时间把有关的问题和大家作一些分享。我们先来认识一下中国现实的税制状况。 第一张图这是2012年中国税收收入的结构图,如果从税收的名称把它换算成税收收入的份额,我们再看这张图就比较简单了,这张图告诉大家,18个税种中只有5个税种是最重要的。这18个税种当中只有5个税种是最重要的,5个税种相加占全部税收收入的90%,我的意思是说只要把握了这5个税种的变化,实际上你就能大致把握中国税收制度以及结构的全貌。 第二张图,我们把上面的第一张图稍加整理,按照税种来归类,我们发现如果把它归为流转税、所得税和其它类的话,发现能够纳入到流转税中的占70%以上,两个所得税税种两者合计26%,出乎意外的其它类税种只有4.3%,所以,大家从中特别关注的就是流转税的占比。 第三张图,税收来源的结构,也就是谁把钱交给了税务系统?尽管我们可以把中国的纳税人结构区分为七大块,但其实其中的六块的性质是一样的,比如这里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涉外企业,当把这六块求和的时候你会发现来源于企业的税收占比占90.5%,只有9.5%来自于非企业,也就是说来自于居民个人,那么这样的税制结构和世界上通行的税制结构相比具有很大的不同点,最突出的印象就是我们的税制结构不是特别的均衡。 大家看这张图展示的是OECD国家在2009年税收收入及其来源的结构图,从中可以

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

中国税制改革大事年表(2001年~2008年11月)2001年 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3月24日,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修订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即日公布,自5月1日起施行。 5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税收工作和金税工程建设情况。 1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李岚清,国务委员兼国务院秘书长王仲禹到国家税务总局考察工作。 2002年 1月1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对部分地区违规制定先征后返等减免税政策的通报》。 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部门规章制定实施办法》。 3月27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做好2002年扩大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1月8日,中共中央总书记江泽民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所作的报告中论述了有关税收问题。 2003年 3月17日,中共中央任命谢旭人为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 3月25日,国务院任命谢旭人为国家税务总局局长。 3月2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4月3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到会讲话。 10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现行出口退税机制的决定》。 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出了有关税收的措施。 11月23日,国务院发布修改以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2004年 2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修订以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 4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04年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工作要点》。此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联合发出一系列配套文件。 7月2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做好2004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2005年 6月6日~7日,全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回良玉到会讲话。 7月11日,国务院发出《关于2005年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 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的决定。

中国税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及展望

中国税制改革的成效、问题及展望 一、1994年税制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1992年10月,党的十四大首次提出我国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此后一年多来,我国正酝酿财税、等宏观经济体制的重大突破,其中税制改革是重要一环。因为当时的税制重复设置、纳税人负担不合理、税收调节作用差,更为严重的是,对税收实行“包税制”,使税制名存实亡,根本无法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改革税制已经刻不容缓。1994年我国在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同时,对税制进行了全面而重大的改革,在不增加和个人总体税负的前提下,实施了以增值税为核心的流转税制,统一了内资企业所得税,改革了个人所得税,撤并和开征了一些地方税,税种由原来的37个简并为23个,结构趋于合理,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理顺分配关系,保障财政收入,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税制体系”的改革目标。 1994年税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在于:(1)初步理顺了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税制改革之前在国有企业盛行的“包税制”,通过政府与企业一对一的谈判,使分配关系极不稳固,效益好的企业,把上缴利润的一头包死了,国家财政收入不能随企业效益提高而增加,效益差的企业则“包盈不包亏”,

严重扭曲了税制,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还包了流转税,动摇了财政收入的根基。税制改革则以法制为基础,规范了国家与企业的税收分配关系,促进了国有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2)为实行分税制创造了体制条件,进一步增强了中央财政实力。税制是分税制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不建立健全税制,就不可能进行分税,因而不可能建立分税制。通过税制和分税制改革的联动推进,进一步理顺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为提高中央财政收入所占比重、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奠定了坚实基础。(3)使税制更加公平、合理、有效,适应了经济发展对组织税源的需要。我国正处于化快速发展的时期,工业是我国最重要的税源基础,为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和培植税源,对容易导致企业重复征收、重复建设的不合理的产品税、工商统一税实行重大改革,建立了以增值税为核心,辅之以消费税、营业税的新流转税体系。同时,针对我国个人收入不断增加、前景看好的情形,及时将个人收入调节税、适用于外籍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制,为充分挖掘个人收入税源潜力创造了有利条件。 1994年税制改革的最大成效,就是初步建立了财政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税制改革后,税收已成为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此后,我们又不断地调整和完善税制,特别是针对税收征管体制滞后于税制的状况,加快了税收征管改革步

中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教学内容

中国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方向

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一)现行个人所得税制仍有不合理,不利于调节收入差距 我国于1980年开征的个人所得税在调节个人收入、缩小贫富差距和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形势的变化,个人所得税制在其运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税制模式存在弊端。我国目前实行分类所得税制模式,对不同类别的11项所得设计不同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标准分别计算征收。该制度的优点是可以实现分别征收,有利于控制税源;缺点是容易导致不同类别收入的税负不同,产生综合收入高、应税所得来源多的人税负轻,综合收入低、应税所得来源少的人税负重的现象,无法充分体现税收公平原则。 费用扣除标准不合理。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分别按不同的征税项目采用定额和定率两种扣除方法。这一方面造成计算上的繁琐,给征纳双方都带来计算上的困难;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合理、不公平的因素,表现在既没有考虑通货膨胀与价格水平的因素,更没有考虑赡养老人及抚养子女的不同情况。 税率模式复杂繁琐,最高边际税率过高。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相结合的税率,超额累进税率也存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的差异,这种税率制度增加了税制的复杂性,也损

害了经济效率。另外工薪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最高边际税率达45%,在这种高边际税率、多档次的累进税率结构中某些级次的税率形同虚设,并无实际意义。 (二)现行消费税制度的调整力度不够,对热点消费的支持不够 消费税自1994年正式开征以来,在调节消费结构,抑制超前消费需求,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和增加国家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建立在十多年前经济社会基础之上的这一消费税制,与现今的社会发展水平相脱节,在征税范围、征收形式等方面的缺陷已越来越明显。具体表现为以下方面: 征税范围存在“越位”和“缺位”现象。目前的消费税仍然对人们生活的必需品如化妆品以及重要的生产资料如轮胎、酒精等征税,已经不能起到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以及调节收入分配作用,在课税范围上存在“越位”现象。而一些奢侈消费品如保龄球、高档时装、保健品、高档家用电器以及对环境污染大的物品如一次性包装物,含氯汞电池等未被列入课税范围,出现了征税范围的“缺位”。 税收负担具有隐蔽性。由于我国目前消费税实行价内税,纳税人与负税人不统一,税收由消费者承担,企业是纳税人,造成一种假象即税收是由企业负担的。这种现象影响价格的透明度及税收的透明度,有悖于公开原则,使消费者无法分辨价格中的价款和税款,不利于提高公民的意识。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浅析我国税制改革 ——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 学院: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班级: 姓名: 学号:

摘要:本文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的发展状况,结合国际税制改革体系,对 新时期我国税制改革工作作了多方面的思考。首先,叙述了我国目前税制体系。其次,根据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情况、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特点、现阶段经济 社会面临的新情况以及现行税制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不适应性等方面,阐 述了新时期我国税制体系的缺点。三是结合国际税制体系对新时期我国税制改 革的方向和目标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从国际税制改革看我国税制改革,对我国 今后几年的税制改革工作提出了若干具体建议。 关键词:税制改革必要性政策建议国际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 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 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税收制度是国家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 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我国税制改革一直在进行,纵观世界 各国,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 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 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我国现行税制是一个由多种税组成的复税制体系,这个复税制体系可以使 我国税收多环节、多层次地发挥作用。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 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 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 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虽然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税制环境存在差异,在税制 改革目标和内容上都各不相同,但从总体上看,我国税制改革和国际税制改革 呈现出以下共同特征:一是税制结构发生巨大变化。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起,发达国家出于经济效率的考虑,纷纷对税制结构进行调整,出现了所得税(尤 其是个人所得税)比例严重下降,社会保险税和一般商品税比重上升的趋势。 进入21世纪以后,税制结构的这种变化在一些国家呈现加快趋势。目前,在许多西方发达国家,间接税在税收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已经达到了或者超过了30%。二是拓宽税基,降低税率,各国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从20世纪90年代末

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税制在运行实践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可以说,对地方税制进行改革是我国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核心问题。分析了我国地方税制存在的问题,论述了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路,提出了应逐步改革我国地方税种,并采取各项配套措施来完善我国地方税制。关键词地方税制改革1994年我国开始全面推行分税制改革,有利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的积极性,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保证中央财政收入,有利于增强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调整,确立了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财税体制基本框架。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地方税制在运行实践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可以说,地方税制改革是我国建立规范的分税制财税体制的必然要求和核心问题。1 我国地方税制的现存问题1.1地方税制建设缺乏法律依据、立法级次较低目前,我国尚无统领地方税体系的《地方税通则》。在我国地方税的税种中,除了个人所得税是全国人大通过的税法,农业税条例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发布的以外,其余税种都是行政法规的暂行条例,没有经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公布。我国地方税立法级次低,不利于树立依法征税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致使地方税体系建设缺乏依据和规范。1.2地方税制改革进程长期滞后,导致税制整体结构不合理现行地方税制十分陈旧,有的是20世纪50年代颁发的条例,有的是20世纪80年代颁布的条例。“应改的未改,应立的未立,应废的未废,不能适应我国当前市场经济全面发展的需要”。由于缺少地方税制改革的配套,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农业税等税种的改革可能引起的财政减收缺少相应的弥补,中央地方利益格局的调整也缺乏回旋余地,反过来又影响我国税制改革的整体进程。1.3税种划分欠科学我国在划分地方税与中央税时,“既按税种划分又按企业级次划分;既按企业级次划分又按行业划分;既按税种划分又按行业划分”。对收入职能考虑得较多,对调节职能考虑得较少,功能配置不科学,不利于各级政府职能的实现。1.4地方税的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我国分税制改革虽然赋予地方一定的管理权限,但总的来看,地方税收法规制定权、解释权、税目税率调整权以及减免税收等都集中于中央,削弱了地方因地制宜配置本地资源、调控地方经济、组织地方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1.5尚未形成地方税的主体税种在我国目前的地方税体系中,地方税税种数量不少,但是除了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外,多是一些税源分散、征收难度大、税源很不稳定,且收入规模也偏小收入不稳定的小税种,难以形成规模收入,没有当家的主体税种。并且随着增值税的逐步完善,营业税与增值税相交叉的部分(如交通运输、建筑安装等)也将被增值税所代替。由于缺乏对地方财力具有决定性影响且长期稳定的主体税种,导致地方过于依赖于中央的无条件转移支付。1.6 现行地方税制内外有别,税负不均[!--empirenews.page--] 现行内外两套地方税税制差别较大,不利于地方税制的统一,不利于内外资企业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例如,城建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教育费附加只对内资企业和个人征收,对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不征。这不仅影响了内外资企业的公平税负和平等竞争,而且影响了地方财政增长。这是因为:一是由于涉外企业的税收政策比国内企业税收政策优惠,致使假“三资”企业越来越多,地方税收流失越来越严重;二是真正与外商合资成立“三资”企业的内地企业,大部分是国内规模大、效益好的企业,是地方税收的主要来源,由于企业性质的变更,享受所得税优惠,使地方税收大量减少而萎缩,地方财力更趋困难。1.7 地方税收入规模较小,难以满足地方公共财政的基本需要目前各级地方政府支配的地方税收主要来源于两个部分,一是共享税中分成的部分(包括固定分成和超额分成),二是由地方税种提供的收入。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地方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支出的比重较低。由于地方税收入的不足致使一些地方的公共事业支出资金短缺,影响了地方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地方政府收费行为的发生。2 完善我国地方税制的思路2.1财产税的改革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或有形、或无形将会越来越多,因此将财产税作为地方税的骨干税种是可行的。对于财产税的改革,可从两方面着手:一是统一内

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当前xx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 内容提要: 本文旨在对当前中国税制改革的内容及意义做一次全面系统的论述,在当前中国加快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转变发展方式的大背景下,税制改革被提上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 关键词: 税制改革、xx经济、税改意义 作者简介: xx新闻与传播学院2010级 自2006年以来,税制改革的几个“大动作”仍让人们记忆犹新: 延续千年的农业税正式废止,增值税转型改革全面实施,资源税改革启动试点,内外资企业税制全面统一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进一步调高……以减税为主基调的税改,不仅切实减轻了百姓负担,也给中国经济增添了活力。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税制改革进程可以划分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时期的税制改革(1978-1993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期的税制改革(1994-2000年)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期的税制改革2001年至今)三个阶段。 2003年举行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的税收改革原则。从这一年开始新一轮高速增长的中国,将税收调控放在了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1994年的工商税制改革初步确定了市场经济下我国税收制度的基本格局,在此后的十几年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结合国内、国外客观经济形势的变化,我国又推行了以“费改税”、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增值税的转型为主要内容的税制改革。自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中国经济改革30多年来的诸多深层次问题相继暴露出来,例如内需不足、出口过度、外资依赖、服务业发展滞后、定价权缺失、市场诚信危机、企业生存能力偏弱、产业转型缓慢等。然而,在这一系列问题背后,最深层次的根源是什么?在笔者看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的思考

关于我国税制改革与实践的思考 财政学11401 02号曹木贤 摘要:税收制度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国家政治权力运用法律手段,按照固定标准强制,无尝参与国民收入分配,取得的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是宏观调控的必要手段,在为政府履行职能、筹集收入的同时,通过合理的税制设计,可以调节微观主体的行为,进而优化经济资源配置。国际税制改革的基本取向是拓宽税基简化税制、减轻税负、突出环保、强化调控,其中,税收宏观调控和税收中立并重是最基本特征。其对我国税制改革的启示在于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绿色税制、改革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收制度税制改革国际税制方案 一、引言——什么是税制改革 (一)税收制度与改革 税收制度是国家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随着国家经济运行状况以及经济管理制度和管理方法的变化而相应变化;税制改革,是对税收制度的变革,有两种形式:一是指对适应当时社会经济环境既定税收制度的某些不完善之处进行修补,二是指对税收制度的重新构造。(二)我国税制结构 当前,我国基本形成了以商品税为主、所得税为辅和其他税种为必要的补充的混合税制模式。在这种的税制结构下,地方税源主要来自于投资形成的工业企业流转税,并且各地产业结构呈严重趋同现象。基于这种弊端,地方政府总是试图操控价格、产出和投资,此种行为方式往往类同于经营一个大企业。粗放型的增长方式成为最划算、最省力的地方发展模式,却不是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三)我国税制改革存在的问题 1.税收调控经济的功能还比较弱 我国现行税制体系格局是1994年税制改革后确立起来的,随着国际经济环境变化和国内经济发展,经济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而税收在发挥引导产业结构调整、解决收入分配、促进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调控经济过热或过冷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缺陷。目前的主体税种增值税仍为生产型增值税,不利于资本密集型企业的发展,税收在引导企业技术升级、提升经济增长质量方面仍有缺陷。 2.税收的法治化程度较低 为防止政府公权对私人产权的肆意侵犯,民主国家一般均确立了税收法定主义原则,即“有税必须立法,未经立法不得征税”的原则,并且这一原则大都写入了宪法。而我国宪法中关于税收的条款仅为宪法第5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找不到关于纳税人权利的相关规定。从理论上讲,税收法定主义原则要求税收要素和税收程序法的基本方面,均由立法机关立法,税收征管程序中的具体问题由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法规来规范。从我国目前各税种的法律层次来看,大多数是以国务院行政法规的形式出现,立法层次较低。 二、国际税制改革基本特点

中国税制改革论文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为了适应不断变化的经济状况,我国税收制度经历了多次重大变革。当前我国正逐步进入改革的深水区,新一轮的税制改革正如火如荼。本文通过分析我国当前税制结构及优化原则,并通过回顾最近几年的税制改革政策,全面分析了当前的税收政策的现状及今后发展方向。 关键词 税制改革税制结构营改增房产税遗产税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第一章绪论 (2) 第二章我国税制改革的现状和未来 (2) 2.1 营业税改增值税 (2) 2.2房产税,遗产税的改革 (3) 结论 (4) 参考文献 (4)

第一章 绪论 建国六十多年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来我国的税制改革已经取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我们取得的成就和我们希望达到的目标之间还是有着不小的距离。特别是我国目前税制仍存在着不少问题,这使得我国面对近几年国内国际经济形势变化时有些力不从心。随着国民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以及税收连年大幅超GDP增长,不仅引起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而且也引起国民收入分配结构的重大变化,现行税制的缺陷与问题日益凸显。财政部部长楼继伟表示,完善税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改革重点锁定六大税种,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资源税,环境保护税,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在这里我们只讨论其中的几种。 第二章 我国税制改革的现状和未来 2.1营业税改增值税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增值税只对产品或者服务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出发做出的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赋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的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业税和增值税,是我国两大主体税种。营改增在全国的推开,大致经历了以下三个阶段。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从2012年1月1日起,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自2012年8月1日起至年底,国务院将扩大营改增试点至8省市;2013年8月1日,“营改增”范围已推广到全国试行,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2014年1月1日起,将铁路运输和邮政服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至此交通运输业已全部纳入营改增范围; 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至此,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增值税制度将更加规范。这是自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财税体制的又一次深刻变革。截至2015年底,营改增累计实现减税6412亿元。 税收是国家治理的基石,税制改革直接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随着营改增试点的全面实施,四大行业纳入试点范围,增值税已经实现对所有货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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