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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20210213202922)

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20210213202922)
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20210213202922)

大学的社团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大学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管理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社团校外活动的管理和指导,依据上级相关部门及学校有关规定,依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特制定此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参照《**大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本细则所指学生社团校外活动,是指林大学学生社团在**大学校园地理范围之外进行的活动。

第二章校外活动的申请

第四条社团进行校外活动之前,须提前一个星期向校团委提交申请计划书和活动经费预算报告,全部活动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校外活动。活动结束后,社团负责人必须向校团委及时上交详细活动总结、财务报告以及活动安全情况的书面报告。

第五条申请社团须随计划书一并提交参加校外活动的社团成员的详细名单及联系方式、社团指导教师意见、指导单位意见等;如活动在校外过夜的,还须提交成员所在院系党委书面意见

并加盖公章。否则,校团委不予办理审批事宜。

第六条活动计划书内容须包括活动内容、目标地情况介绍、人员组成、活动时间表等。

第七条校外活动对参加成员人身安全有潜在威胁的,还须附有潜在危险分析及安全预备、医药救护计划、后勤保障计划以及参加成员家长的书面同意书。在校外从事有较髙风险性活动的学生社团须制定本社团关于减小风险至最低限度的相应技术性措施, 并报校团委批准,校团委根据情况需要要求其召开有校内外相关部门领导、专家召开的答辩会。批准成行前,校团委监督每位参加成员购买保险并与每位活动参加者个人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书》,方可进行活动。

第八条两个以上社团联合进行校外活动,必须事先向校团委提交社团联合活动的申请和预算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着手进行准备工作。在准备工作完成后,由主办活动的社团负责人把联合活动方案提交校团委审查批准后,方可活动。

第九条社团举办有我校外籍或港澳台籍教师、学生或访问人员参加的校外活动,必须相应地经校国际合作部或港澳台办公室同意并报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条若社团在校外活动中需要使用“**大学”标识或以大学”名义活动,须通过校团委向校长办公室提交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一条凡校外单位邀请社团进行校外活动的,校外单位应首

先与校团委取得联系。社团无权在未经校团委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接受邀请。否则,一切违约后果由社团承担。

第三章校外活动的管理

第二条凡社团在北京以外进行活动的,若社团提出请求,校团委可视情况为社团该次校外活动安排领队老师。

第三条社团在校外活动中应每天与校团委保持联系,不得隐瞒和谎报情况。

第四条凡出现下列情形者,校团委有权命令社团校外活动立即停止返校:

进行与申请内容无关的活动;

进行或配合进行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

盗用指导单位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校团委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五条社团进行校外活动时,须与当地政府机构、群众组织等和睦相处,尊重当地民俗习惯,不得做有损北大形象的行动。

第六条社团在校外活动时,如接受媒体采访,所谈内容应限制在本次活动内容范围之内,不得发表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管理条例相悖和有损北大声誉的言论。

第七条如社团违反上述细则,校团委将依照《**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社团和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情况严重者将报请学校相关部门予以校纪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八条本细则适用于枠大学校内一切学生社团。

凡以前规定和本条例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第九条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共青团**大学委员会,由校团委社团文体部负责实施。

第二条本细则经校团委书记会议批准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定向越野协会 内部管理条例 中南“定协”理事会 (二零一四年五月)

中南“定协”内部管理条例 本条例的制定与修改须经理事会讨论,多数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本条例所规定 内容为本协会日常管理细则。 本协会其它运作与管理办法依据《章程》之规定实 施。 本协会每位社员每月有 3次请假机会。(每周 2 次训练) 本协会每位社 员每月有 12 分的基本评价分。 每月底由勤务秘书统计当月出勤率和当月基本分 总分; 并据此,评出“最 佳社员”和“追风者”两项荣誉的获得者。 批假权归秘书处所有,由勤务秘书负责批假。 凡是奖、罚有关费用须财务秘书登 记; 处罚所得款项均充作本社团经费。 若协会干事违反相关规定,则加倍执行 处罚制度与之相应的处罚规定。 本协会社长、副社长、各部门第一负责人,不参 与“最佳社员”和“追 风者”两项荣誉的评比。 第十一条 奖励制度 01.凡是在每月底的评比中获评“最佳社员”或“追风者”的社员,予 以一定奖励。 02.凡是出勤率高于 80%(按月统计)的社员,加 1 分。 03.凡是积极参加各项赛事并且表现优秀的社员,加 1 分。 04. 凡是在会议中或平时提出有利于会议或社团的建议并被采纳的社 员,加 1 分。(所有奖励加分累计入下月基本评价分) 第十二条 处罚制度 01.凡是须出席本协会召开的相关会议的社员, 未经准假: 迟到 10分 钟以内 (含),扣 3 分;迟到超过 10 分钟或未出席会议的,罚 2 元并扣 5 分。 02. 在日常训练时段,凡是未经准假的社员 : 迟到 5分钟内,加训 1组俯卧撑,扣 2分;迟到 5-10 分钟,加训 2 组俯卧撑,扣 2 分;迟到超过 10分钟,加训 2组仰卧起坐,扣 2 分;无故缺勤的社员,罚 2 元,扣 5分。 03. 每月基本评价分被扣完的社员,罚 5 元。 第十三条 会议制度 01. 除紧急会议外,凡是召开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例会或是其他重要 会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第十条

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干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经济与管理学院团总支与学生会是在院领导下的在籍大学生的学生组织,以下简称“团学联会”。 第二条本章程旨在规范联会内部管理,增强干部责任感和集体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更好地执行团总支和学生会的职能,为广大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为全院优良学风服务,为传承和发扬经管人奋斗不息的精神服务! 第三条本联会宗旨: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四条本联会精神:团结、奉献、博学、砺行 第五条本联会的基本任务: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广大同学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二)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帮助同学进步和成长; (三)负责院团委各项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各团支部的基础建设工作; (四)沟通我院党政和广大同学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通道,反映同学意见、建议和要求,参与涉及学生的学生事务的民主管理,维护同学的正当利益; (五)维护校纪校规,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树立优良的经管学院形象,协助经管学院建设良好的教学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 (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学术、文体、社会实践等活动,为同学成才铺路。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六条本联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七条本联会内,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 第八条原则上各部门受学校学院及联会主席团领导,受其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实行部长负责制,各部门拥有批评权、监督权。 第十条学生干部均由选举产生,表现突出者或有特殊情况时,可直接任命。 第十一条机构设置: (一)主席团:该团设团委秘书长一名,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 (二)团总支:设有组织部,宣传部,实践部,秘书部,编辑部五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三)学生会:设有学习部,心理健康部,生活部,体育部,文艺部,女生部,毕业生工作小组,贫困生资助小组,治保部九部门,各部设有部长一名,副部长若干名,可增设委员若干名。 (四)联会机构经院领导同意可增设、删减,各部门人员数依实际情况而定。 第三章学生干部 第十二条凡属我院在籍大学生承认本章程,愿意成为一名系干,都可申请加入本联会,通过公平竞选,择优入取。 第十三条学生干部行下列义务: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及各部门具体规定行事。(二)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全面提高自身素质。 (三)服从指挥,认真负责地完成自己部门交待的任务。 (四)团结互助、尊敬师长、诚实守信,维护学校、学院荣誉。 (五) 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勇于改正缺点和错误,自觉维护团结。 第十四条学生干部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本部门和联会会议,参加本部及联会组织的活动,接受学生干部各类教育与培训。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XXX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生社团管理,促进学生社团有序、科学、蓬勃发展,繁荣校园文化,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学生社团,是指学生为了实现会员的共同意愿和满足个人兴趣爱好的需求、自愿组成的、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非营利性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和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其章程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在校学生。学生有加入或退出学生社团的权利。 第五条学生社团接受校党委的领导及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校学生会成立社团工作委员会,在《华东交通大学学生会社团工作委员会章程》(附件1)许可范围内,代表校团委、校学生会负责社团日常管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基本权利: (一)依据社团章程的规定,自主开展社团活动; (二)独立进行社团内部事务的管理; (三)对社团工作委员会的建议权和监督权; (四)社团干部是学生干部的重要组成部分,社团主要负责人享受校学生会部长或院学生会副主席待遇。 第七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义务: (一)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服从校党委的领导,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的指导,由社团工作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 (三)依照其章程开展活动。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变更及终止 第八条学生社团的成立实行登记注册制。未提出申请或申请未经批准的,均不视其为学生社团,不得以社团名义开展任何形式的活动。 第九条申请注册学生社团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8名以上在校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须具有开展拟筹建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并获得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或团委(总支)的认可;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文章来 源初中教师网w 9 1 一、总则 我校学生社团组织是在校团委指导、管理下,为学生开辟第二课堂而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学校鼓励和支持社团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以充实广大同学的课余生活,帮助广大学生扩大知识视野,陶冶情操,培养能力,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二、章程 1、雷锋学校各社团是在共青团望城县雷锋学校委员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团体。 2、社团的名称,应根据名实相符的原则,由申报者提出,校团委核准确定。 3、社团的基本任务是根据广大学生的兴趣爱好组织各类活动,进行全校性的相关知识的宣传,增加学生的知识,提高学生的素质。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学习活动,为广大学生提供开展活动的场所、时机和各种条件,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 4、各社团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干事均由

公开招聘产生。 5、社团组织开展全校性的活动,必须提前向校团委社团部报告,并反映社团成员的意见与建议。 6、凡在校的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社团成员。 7、社团成员对本社团工作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选举、被选举和表决的权利;有遵守社团章程,执行本社团决议的义务;有积极参加本社团活动的义务。 8、学生社团的成立,需遵循专业性质相似或相近的原则,并至少有一位指导老师。指导老师有责任对社团的活动进行具体指导和把关,对社团干部的工作情况予以指导,并提出对社团干部的任免建议。 9、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行端正;热心社团工作并具有与社团性质相关的特长和才能;各门功课良好;一年内未受过任何处分。 10、本章程解释权归雷锋学校团委。 三、干部职责 1、会长职责 (1)对社团进行总体规划,确定社团路线; (2)担负社团的外联任务,负责与学校各级领导、各赞助公司、社团媒体及其他学校的联络、接洽等工作;

174436_武汉大学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校级学生组织管理办法 学生组织是高等学校适应时代发展,延伸工作手臂,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依托;是高校共青团通过充分发挥组织动员、教育引导、关心服务青年大学生及代表和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作用,吸引和凝聚青年的有效组织载体;是学生通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重要渠道。为进一步整合资源,协调关系,有效联动,形成合力,推动校级学生组织在协助我校共青团做好“融入中心、走近青年”的进程中,为促进高校完成人才培养任务提供丰富的方式方法和青年参与的动力,实现自身的科学管理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原则 以“组织有力、行为有序、目标统一、精简效率”为检验标准,各校级学生组织的设置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纲领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的设立必须有经过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查的行动纲领。学生组织须严格根据纲领阐述的宗旨、目标与任务开展工作,主动承担纲领所赋予的使命,合理行使职权,保证工作的正确性与效率性。 (二)精简性原则 每个学生组织的职能须保证唯一性和高效性。在有利于青年成长成才与学校发展大局的前提下,合理分配资源,尽量减少学生组织之间职能直接或者间接重复的情况,降低重复建设浪费,提升管理效率,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三)协调性原则 学生组织的设置做到“和而不同”。从总体上,各学生组织在团委或直接在校党委领导下,为实现我校共青团“融入中心,走近青年”这一共同的工作目标而相互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力。同时,学生组织各自承担不同的使命,在相关工作中发挥着各自不可替代的作用。(四)规范性原则 学生组织作为相应学生群体的代表,在人事任用、成员绩效考核、工作业务及流程、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必须做到有章可循、有理可依。 (五)稳定性原则 各学生组织在组建时要充分考虑组织的时代适应性、科学性与前瞻性,确保其纲领、职能与组织架构在较长的时间内能够满足其实际需求,从而保持组织的稳定性。 (六)发展性原则 本着服务于学生成长成才、服务于学校发展大局、服务于学校共青团工作的原则,适应新形势和新要求,学校可根据实际工作的要求,科学整合、调整现有校级学生组织的职能,以及取缔或成立新的校级学生组织。 二、现有校级学生组织及其职能界定 (一)学生会 学生会是面向全校在籍本科生和专科生开展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工作的,由校党委领导、校团委指导的校级学生组织。 其主要职能为:团结和引导全校同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组织全校同学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大学生素质拓展为中心,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服务、为广大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倾听和反映学生的建议、意见和要求,代表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参与涉及学生的学校事务的民主管理,倡导和组织同学进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积极组织有益于同学们成长成才的学习、科研、文体、公益等活动,积极负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完整篇.doc

学生社团管理条例1 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华南师范大学学生社团以学生共同兴趣为基础、以自愿参加为原则。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的有机组成部分,必须在学校的有关部门的管理和领导下,有秩序、有组织地开展。活动内容必须注重思想性、趣味性、师范性、实践性和学术性,有利于校风校纪的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章学生社团组织管理 第二条:我校学生社团必须每年十月在校社团联合会(以下简称社联)注册登记并成为社联的团体成员,接受社联的管理和领导。 第三条:成立社团的条件和程序: (一)学生社团必须以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并有利于校园文明建设。 (二)学生社团必须具备明确的章程以规定其性质、宗旨、任务、组织机构和原则、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活动规范等,必须拥有不少于二十名的成员、一个完整的组织机构及一名指导老师。 (三)凡拟成立社团组织,其发起者或主要组织者须写出书面申请,要求写出成立该社团成立的必要性及可行性,简述发起

人的基本情况,列出发起人3-5人,交校社团联合会审批。(如申报系级社团还应该先经本系党总支同意) (四)经社联审批后,由负责人确定社团章程。要求列出社团性质,总则、活动计划、组织结构、活动方式等。 (五)招收会员,首批会员至少20人。 (六)成立理事会,正式聘请指导老师。 (七)召开成立大会。 第四条:我校学生社团分校级社团和系级社团两类:系级社团,其成员主要是本系学生,必要时可经系团委批准并经社联同意,吸收少量外系成员,但人数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校级社团,其成员不受系别限制。 第五条:各社团必须在每年第一学期初及早做好会员招新工作。并在社联规定的时间内向社联申请注册,登记会员(包括社团干部名单、会员具体名单以及联系方法等),逾期不履行重新登记手续的,作自动解散处理。 第六条:学生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学生社团最高权力机构。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社联批准和备案。 第七条:学生社团因活动之需,要出具证明或介绍信时,可向社联提出申请,经主席团同意后出具证明。 第八条:未经社联批准各社团不得擅自办理会员证。社团如

社团干部管理、选拔、考核制度

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社团联合会干部选拔、考核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社团联合会学生干部队伍梯队建设,弘扬社团精神,培养政治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社团干部,保证学生社团联合会正常、有序地开展工作。根据《福建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精神,经社团联合会研究并报校团委批准,决定社团联合会所有岗位(包括各社团、协会负责人)均采取公开选拔、考核、管理,现制定本办法: 一、关于社团干部的选拔 (一) 选拔范围 除毕业班外的全校学生,无不良处分历史。 (二) 报名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政治觉悟高,组织纪律性强的学生。 3. 选拔品德优秀,热心社会工作的干部。 4.能够热心开展社会工作,并且喜欢社团工作性质,在工作开展过程中能够克服各种困难。 5.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同学服务意识和奉献精神。 6.选拔成绩优异,专业扎实的学生干部。 7.选拔虚心好学,可塑性强的学生干部。能够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三)面试办法 1.参加面试的人要对所申报的岗位进行演说,介绍申报理由和工作打算,演讲时间不超过3分钟,并回答评委所提出的问题。 2.由校团委指导老师,在任社团联合会干部组成评委会,负责对竞聘系社团联合会正、副会长、协会负责人进行面试。 3.面试采取打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委的平均分为面试人员的最终得分。(四) 录用办法

根据面试的分数,确定考察对象,由评委会对候选人进行考察后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根据公示结果,决定录用名单。 二、关于社团干部的考核 为了更好地使社团工作的开展,增强社团联合会的服务意识,规范工作行为,提高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团联合会工作效率,结合我系特点,制定此考核办法。考核以百分制为准。 (一)适用范围 本条例适用于学生社团联合会全体干部(包括各社团协会负责人)。 (二)考核细则 1、考勤:占50%。 (1)各协会根据每次会议考勤和活动考勤等出勤情况进行审核。 (2)无故缺席者每次扣除3分。 (3)迟到、早退者每次扣除2分。 (4)请假:大型活动、会议请假写书面请假条由主席批准备案,其他出勤请假由会长批准。 2、工作评价:占50%。 (1)工作态度:工作积极、认真负责、努力开展丰富多彩的社团活动。(20分)(2)工作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领导、组织和策划能力;个人组织能力较好,策划做到准确、高效。(10分) (3)工作业绩:根据本人在日常组织社团活动的影响程度加以评定。(10分)(4)团结协助能力:根据本人在每次组织活动中是否积极配合其他协会的完成工作的情况加以评定。(10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取民主集中制办法进行,校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纳入校团学干部系列进行考核;社团联合会各部门及各社团协会负责人由校社团联合会会长、副会长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各部门干事由各部门组织考核。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考核结果每学年汇总报校团委批准后生效,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北京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

Pek ing Un iversity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Association S I F E A 2006招新宣讲材料 协会概况: 成立日期:2002年11月 协会:pkusifea..c n 指导单位:数学科学学院金融数学系 指导教师:王铎:数学金融系主任力: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系教授 协会顾问: 玉亭: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司司长 迈军:证监会期货监管部主任 任常青:社科院农发所小额信贷研究中心主任 王连洲:原全国人大财经委基金立法小组组长永恒:先锋集团中国首席代表 会员总数:338人本科80% 研究生20% 协会宗旨: 大学学生国际金融交流协会是校团委领导下的学生社团。本协会的宗旨:立足于大学,以促进国、国际间的金融交流与发展,发挥专家、学者、金融机构与会员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作用。本协会致力于创建国际一流的金融领域学生社团,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大学与国、 国际金融界的交流,搭建学生和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之间的交流平台。本协会目的在于 构造校知识交流的平台,构建一种启发心智的交互环境,引导一种学习与思维的方式,激发 创造性地解决问题的能力,丰富人生精彩生活,提升为人处事的心灵境界。 协会组织结构: 本协会实行理事会制度,下设秘书处、各职能部门。职能部门有:国际合作部、对外联络部、宣传拓展部、网络技术部、培训交流部;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 协会主要活动: 常规讲座金融论坛会员部培训校际及校社团联谊与金融机构和媒体合作详细容参见协会大事记

Stude nts Intern ati onal Finance Excha nge 协会机构设置及职能概况 本协会例行理事会制度, 协会由理事会领导,下设秘书处和职能部门负责协会的日常工 作。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监事会主任和理事构成。 秘书处:秘书处设秘书长一名, 对理事会负责,总体负责协会的日常工作。 秘书处的职 能是协调协会部各部门之间的工作, 收集、整理和保管协会的相关资料,起草协会相关规章 制度,管理协会财务。 职能部门下设六个部门,其职能如下: 国际合作部:是负责SIFEA 与外事组织、机构、个人联络,组织协会外事活动的机构。 其职能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相关外事组织、机构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策划、组 织并执行相关外事交流活动,接待外籍来宾。 对外联络部:是负责SIFEA 对外联络、资金筹措和组织对外交往活动的机构。其职能 是建立、维系和发展 SIFEA 与其他机构、组织、团体的长期良好合作关系,对外发布协会 最新动态,并策划、组织和执行相关对外活动,通过活动和宣传扩大协会的影响力。同时利 用活动和项目,对外筹措协会经费。 培训交流部:是负责SIFEA 部培训交流的机构。其职能是根据会员的需要和社会、行 业热点,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学者为会员做相关容的讲座和培训。 网络技术部:是负责SIFEA 网络交流和宣传的机构。 其职能是负责协会 BBS 和OICQ 群等相关网络沟通平台的管理和维护, 配合其他部门进行网络平台的宣传, 组织网络交流活 动。 宣传拓展部:是负责SIFEA 对、对外形象和活动宣传的机构。其职能是建立协会形象 体系(AIS-Association Image System) ,编写协会的宣传材料 (包括会徽、海报、传单等), Associati on Pek ing Uni versity

学校社团管理办法

学校社团管理条例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小学 为了鼓励社团活动的开展与壮大,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为了顺应时代的发展,应对复杂的社团活动管理,使社团活动更加规范有序进行。在学生会原有框架基础上开设一个新的部门----社团活动管理中心。以规范有序,大胆创新,敢闯敢试的精神为指导,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制定《社团活动管理条例(暂行)》。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是管理与监督社团的主要部门。职能如下社团管理中心保障社团的自主独立。包括:工作和活动策划开展的自主独立。 招聘社员的自主独立。换届选举的自主独立。 一、保障每一位社员的利益。 二、协调各个社团的活动有序进行。 三、从大方面管理社团 四、审核社团的创建。 五、社团活动管理中心有权强制解散不符合规定的社团。

六、社团活动管理中心隶属于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接受社团活动管理中心的管理与监督,但不属于团委学生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学生社团的创立,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规范社团活动。丰富广大学生学生的课余生活,加大社团活动的的影响范围与辐射面。让社团活动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由一枝独秀向百花齐放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发的《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参考《东升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社团是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的群众性团体。具体的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或学校发起,学生自愿参加,为实现成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 学生社团活动是校园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社团应在学校各级党团组织管理和指导下,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为前提,积极开展有利于学生成长、成才,有利于校风、学风建设,有利于校园文化健康、繁荣发展的科技、文化、艺术、体育等活动。 第二章鼓励条件 第四条. 团委旗下注册社团可以向团委学生会提出协助其开展活动的要求,其中包括联系场地和必要的人员支持。

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制度(新版)

学生社团负责人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指负责人是指学生社团正副会长。学生社团一般设置1名正会长,1名副会长。 2、学生社团负责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在我校正式注册的学生;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规校纪; (3)热心于社会工作,乐于为同学服务;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 (5)在学生社团中具有一定威信,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才能。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学生社团负责人: (1)曾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3)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宣布解散的学生社团中原负责人或主要成员; (4)有其它违反校规校纪行为者。 4、学生社团负责人换届程序: (1)在群众推荐、原会长推荐和会员自荐的基础上,产生推荐名单;

(2)原学生社团理事会向社联会提交推荐名单; (3)社联会对推荐名单进行充分调查、了解,确定候选人; (4)在社联会的监督下,由学生社团原会长主持,学生社团内部进行民主差额选举; (5)选举结果报社联会批准生效。 5、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规定: (1)学生社团会长必须从参与该学生社团一学期以上的成员中产生; (2)新老学生社团会长交接工作由原学生社团会长负责具体实施; (3)新老学生社团会长换届交接时应把学生社团档案、财产清单、经费等一切学生社团事务及时移交,移交结束后向社联会办公室递交一份财产、经费清单,如在交接之后出现财产遗失,责任由新学生社团会长承担; (4)新学生社团会长必须提交一份有建设性意见的计划书; (5)学生社团会长上任后,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内会员意见强烈的,社联会有权撤销其职务,重新挑选一位有能力、精通学生社团业务的理事担任该学生社团会长。 6、由校团委、社联会任命的学生社团的负责人属学生社团干部。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社团管理条例 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北京大学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 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 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编辑本段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第六条 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

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 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 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 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社团中团员应参加所在院系和所在社团团支部的活动。 第十条 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受学校委托,负责社团的登记管理和指导监督工作;社团必须接受指导中心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十一条 指导中心应积极引导社团依据社团章程自主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努力为社团活动创造有利条件,不断完善社团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社团正常进入和合理退出机制,切实加强和改进社团管理与建设。 第十二条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在指导中心正式登记注册的社团及其举办的所有活动。所有社团必须经指导中心登记注册,否则即为非法社团。学校禁止非法社团开展活动。 编辑本段 第三章社团成立 第十三条 申请成立社团应同时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新社团应至少由20名以上同学发起成立,社团发起人应具备一定条件,成立社团必须履行相应的手续。

新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华东交通大学学生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社团的管理,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丰富课外活动,繁荣校园文化,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工作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加强社团建设的工作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生社团,是指我校学生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社团活动.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校纪校规.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会员应是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2.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服务和凝聚学生。 第六条学生社团必须接受校党委领导,在本校范围内活动。校团委受校党委的委托,在全校各部门的配合下,负责学生社团管理和指导。 第七条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活动管理,校团委特设社团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工委),负责管理、协调全校的社团组织,统筹安排活动。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学生社团申请成立时,由发起人到社工委办公室,按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志愿服务型、文体艺术型四个类别中的一个进行登记,办理申请手续.同一类型社团只允许存在一个.由社工委申报校团委审批。申请时间为每月值班时间. 第九条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须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质,且未受过学校、学院处分。 2.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学生社团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 3.有一个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原则上有一名负责任的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成立社团,应由发起人负责向社工委提交以下文件: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介绍,以及指导教师的基本情况等有关书面文字材料(同时向社工委递交申请材料电子稿进行备档,社工委将根据具体情况对电子档案进行核查,方便资料退回及修改). 第十一条社团申请章程应包括下列内容:学生社团名称、宗旨和类别;学生社团活动基本内容、范围和方式;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经费来源、管理与使用的规定以及审核制度;章程修改的程序;负责人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程序。 第十二条社工委接受申请登记后,必须对登记社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登记社团的办社宗旨、活动范围是否符合宪法、法律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是否有利于良好校园文化氛围建设和学生综合素质拓展,发起人是否有违法违纪行为等。 第十三条若社团申请材料通过社工委主席审批,社工委召开社团大会召集所有社团现任负责人,听取新社团申请人社团申请报告.若三分之二以上社团负责人同意该社团申请,再由社工委主席提交至团委审批。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 北京大学学生课外活动指导中心 20111年03月 201

目录 (44)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 (5) 第三章社团成立 (6) 第四章社团活动 (7) 第五章社团财务 (7) 第六章社团管理 (8) 第七章社团变更及解散 (10) 第八章附则 (11) 12 (12)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12) 第二章社团的成立与解散 (12) 第一节社团成立的条件 (12) 第二节社团成立的程序 (14) 第三节社团的解散 (16) 第三章社团的日常管理 (16) 第四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22) 第一节通则 (22) 第二节社团重大活动的管理 (23) 第三节高安全风险社团活动的管理 (26) 第四节社团活动申请使用教室的管理 (27) 第五节社团宣传活动的管理 (28) 第六节社团涉及知识产权活动的管理 (29) 第七节社团募集资金活动的管理 (31)

第八节社团离京活动的管理 (32) 第五章社团的财务管理 (34) 第六章社团变更 (36) 第七章社团奖励规定 (37) 第八章社团违章处罚规定 (40) 第一节总则 (40) 第二节违反社团成立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三节违反社团管理相关规定的处罚 (41) 第四节违反社团活动相关规定的处罚 (43) 第五节违反社团财务相关规定的处罚 (44) 第六节可直接予以勒令解散的违规情况 (44) 第九章附则 (45) 附件一:学生社团重大活动评分办法 (46) 附件二:学生社团活动借用学校公共教室流程说明 (51) 附件三:学生社团活动借用文史楼教室流程说明 (52) 附件四:学生社团活动申请使用外设临时展位流程说明..53附件五:学生社团活动申请悬挂室外横幅流程说明 (54) 55 (55) 北京大学学生社团团组织工作条例(试行)........................... 第一章总则 (55) 第二章学生社团团工委 (56) 第三章学生社团团支部 (58) 第四章学生社团团支部团员 (59) 第五章学生社团团组织的团干部 (61) 第六章附则 (61)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学生社团组织的管理,使我院社团更健康、更有效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性质、宗旨、原则 1、性质:金陵科技学院学生社团是本院学生为丰富课余生活,经学校批准而自愿组织的群众团体。 2、宗旨: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行动指南,在校团委和院大学生科协指导下开展工作。 3、原则:社团本着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增长知识,开阔眼界,陶冶高尚的情操,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人才全面发展的原则,积极开展各种具有思想性、知识性、学术性与趣味性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课外活动。 二、组织管理 1、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领导,院大学生科协配合团委对各社团进行具体管理。 2、申请成立学生社团需向院团委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招收会员。 3、申请成立新的学生社团必须具备以下四个基本条件: (1)有明确、规范的社团章程。 (2)明确社团活动的内容和开展活动的方式,以及接纳社团成员的办法。 (3)有相应的筹备组织机构,明确的社团筹备负责人。 (4)有可靠的活动经费来源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4、申请成立学生社团应向院团委提交下列材料: (1)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2)社团组织的章程; (3)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年龄、简历; (4)成员范围以及计划招收的成员数量; (5)指导教师或有关指导部门。

5、各学生社团章程包括以下内容: (1)社团组织的名称; (2)社团的性质和宗旨; (3)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组织机构及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和职权范围; (5)社团组织的经费来源及管理办法。 三、经费管理 1、各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原则上自筹,可以收取一定的会费作为活动基金。社团活动基金要有专人管理,及时向全体社员公开,帐目要清晰。院团委定期检查监督。 2、团委根据社团的需要提供一定活动经费,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奖励。 3、需利用学校资源获得外单位赞助,应由大学生科协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并归口管理赞助经费。 四、活动管理 1、禁止成立带有狭隘区域性的社团,如老乡会等。 2、学生社团在校园内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活动。 3、各社团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必须提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要以书面形式将社团学期总结报大学生科协。 4、学生社团组织的对外交流和对外活动必须提前报院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 5、各社团应积极开展一些有意义的活动,并填写活动记录表。大学生科协配合院团委进行考核,院团委每年表彰优秀社团和优秀社团干部。 6、对半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的社团,予以注销。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学生微博社团建设方案

中国高校微博学生社团 是由新浪微博(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1577361.html,)倡议,在校大学生自发组建,接受学校共青团组织管理,有组织有纪律的公益性质的学生社团。协会活动同时接受学校指导老师和新浪微博校园的指导,以社团为单位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培训体系。 一、微博大学生社团主要职能 组建模式:新浪微博校园与各高校团委进行校企合作,指导大学生自发组建微博社团。 (一)定期在学校设点,为同学们开通和使用微博提供技术咨询、解决技术问题,例如手机客户端的安装、微博应用的咨询等; (二)在校内其它学生团体组织的讲座、会议中,通过与学生团体的沟通,协助活动主办方在会场中加入新浪校园微博大屏幕,通过现场参与者发送含有关键字的微博,实现会场情况的大众性实时直播以及会场内外的及时沟通; (三)作为联系清华大学学生、学生团体与新浪微博的渠道,为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团体义务代理微博认证,增强学校在微博上的影响力和公信力; (四)发动在校学生微博用户组团参加新浪微博发起的线下活动,在新浪微博发起的各系列校园活动中承担本校活动的组织工作; (五)通过微博发起或帮助其它协会在学校内发起线下活动,协助主办方申请新浪微博官方支持; (六)关注并收集在校大学生、学生团体以及教工、教工团体通过微博发表的精彩言论,推荐至新浪微博《微语录》; (七)联络学校各机构和社团,在其所组织的活动中,发动活动参与者积极通过微博记录活动过程。 二、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架构 微博大学生社团组织形式为社团会员大会监督下的会长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社团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副秘书长1名,社团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共5人组成社团主席团,下设宣传部、外联部、财务部、情报部、活动部、运营部、学术部、技术部、秘书处,8部1处。社团会长由新浪微博校园提名,交由社团会员大会全体投票通过,再由新浪微博校园决定任免,确认人选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备案。 社团会长领导社团工作,会长代表社团对社团会员大会负责。社团秘书长由学校团委领导兼任,并对社团的管理与发展进行指导和督导。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并与副秘书长、各部部长一起对会长负责。社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长具有最后决策权。会长有权向社团会员大会提出副会长、副秘书长、各部部长的任免人选,经社团会员大会通过,向新浪微博校园提出书面申请,经新浪微博校园确认后提交学校社团主管部门批准。社团各部长协助会长具体负责本部处工作。 社团主席团、各部部长免试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在社团担任职务6个月以上发新浪实习生证明;每学期各部、处均可推荐2名服务社团一年以上的优秀成员加入新浪微博在校实习生体系,获得由新浪授予的实习证明; 社团核心成员,凡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并能遵守协会章程,即可申请成为社团会员。社团普通会员,凡是在校大学生,拥有新浪微博帐号,微博爱好者均可加入,不受社团章程管理,可及时获得社团活动信息,自主参加社团组织的各类活动。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管理制度)海南大学学生社 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经 费使用管理办法 20XX年XX月 峯年的企业咨询咸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藩地执行的卓越萱理方案.值得您下载拥有

海南大学学生社团联合会及学生社团 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健全和完善我校学生社团工作的管理体制,加强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建立规范的财务工作秩序,提高财务工作水平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维护学生社团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大学各学生社团财务管理工作及其他相应财务工作应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各学生社团应当根据有关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加强财务工作,严格财务监督,保证财务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第三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遵循以自筹为主,校团委支持和自筹相结合的原则。于报请校团委批准后,可接受社会力量的赞助,但其赞助行为不得损害学校、学生社团的利益,不得于校内从事运营活动。 第四条各学生社团经费的使用要遵循合理、节约的原则,用于学生社团的管理及各个活动组织上,不得用于和学生社团活动无关的方面。 第五条学生社团所有财产属学生社团全体成员共有,必须用于服务会员,发展学生社团,繁荣我校校园文化,开展积极有益的活动,提高会员综合素质。 第六条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对各社团财务具有管理、监督、审核的权力。各学生社团必须积极配合工作。第二章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管理第七条学生社团联合会经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专人专项管理,受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监督,用于各学生社团活动的补助,购买日常办公用品,组织大型社团活动的开销等。

第八条凡购买日常办公用品,需逐项列出购买用品清单,上交主席团 批准同意后方可购买。金额低于300 元(含300 元)时,由主管副主席签字批准;金额于300 元之上,500 元以下(含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讨论后,经主席签字批准。金额高于500 元时,必须提交主席团审核后,由主管副主席提请团委老师批准,合格后于主管副主席处签字备案。购买后,由财务部清点数目核对无误后,凭收据和发票给予报销。金额为10 元以下(含10 元)可凭收据报销,10 元之上必须凭发票报销。报销时凭证上须注明经手人、证明人、金额、详细用途以及相应主管副主席、主席意见。凡发票缺损、涂改、丢失或发票不符合填写标准者,不予报销。凡未经主席批准自行决定购置者,不予报销。 第九条对于举办壹场大型活动,组织策划者须预算出整个活动的经费,如宣传、联系、评委、奖品、场地等费用。逐项列清,交至主席团审批。 第十条经费申请的报账时间为每周的周壹中午是社会实践类和文娱体育类。周二中午为兴趣爱好类、学术科技类和公益服务类。拨款时间统壹为当 周周五中午。 第十壹条每学期第四周、第十二周、第十七周为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公开日。 第三章各学生社团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各学生社团收取会费指导价为15 元/ 人*年。如需要提高会费,学生社团必须提交申请出具必要证明,经校团委及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批准通过后方可高于指导价收取会费,但最多不得高于50 元/ 人*年。 第十三条各学生社团所收取会费由学生社团联合会财务部统壹监督管理,学生社团会费的使用由会长提供详细的书面申请,经主席、主管副主席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doc

大学学生社团管理办法1 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和指导,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建设先进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等方面的作用,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我院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指由全日制在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并在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注册登记的,按照本管理办法和其他社团制度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社团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在院学生社团指导中心的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原则。 第四条鼓励学生根据自己的专长与爱好有针对性地参加各类社团,发挥个人特长,培养综合素质,提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社团的管理部门和组织建设

第五条共青团宁夏防沙治沙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团委”)是所有社团的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所有社团的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全院社团的成立、注册、更名、合并、注销、备案; 2. 指导社团按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工作; 3. 负责社团大型、涉外活动的审批及其他社团活动的审查; 4. 帮助社团解决困难,提供条件; 5. 与有关部门协调,支持社团开展活动; 6. 负责社团的年度考核评比等。 第六条学生社团指导部门和指导教师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了解并遵守有关学生社团的各项章程、管理办法; 2. 指导社团会员大会的召开和负责人的推选; 3. 了解社团开展的活动及内部动态,严格把关,加强监督,承担活动的审批责任; 4. 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 第八条社团应建立档案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每学期整理一次,并按时上交院团委检查。 第三章社团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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