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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精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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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1.XYZ股份公司委托ABC会计事务对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ABC会计事务准备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拟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注册会计师的持有XYZ股份公司的股票100股,市值约800元。

(2)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XYZ股份公司独立董事。ABC会计师事务所所在执行该审计业务前,将A注册会计师调离审计小组。

(3)B注册会计师的姐姐在XYZ股份公司会计部门工作,但非会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4)XYZ股份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正式纳税鉴证意见。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5)前任注册会计师XYZ股份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认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以决定不再提请XYZ股份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

(6)B注册会计师在其递交给XYZ股份公司的名片上显示,他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大学教授”、“湖北省先进个人”等。

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1)(3)(6)种情况,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2)(4)(5)种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l)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独立性。A注册会计师持有XYZ公司的股票,尽管金额较小,但A注册会计师实质上与XYZ公司存在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独立董事,否则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3)违反。当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些关联关系会损害审计独立性。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负责人之一,与其在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姐姐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会计核算工作会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不违反。为XYZ股份公司提供纳税鉴证意见是审计服务的延伸,两者并非不相容的业务。

(5)违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XYZ股份公司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安排三方会谈,以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6)违反。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其名片印有社会职务,称号。

案例2

XYZ股份公司委托ABC会计事务对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ABC会计事务准备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拟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XYZ股份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收费,但允诺将正在开发的写字楼以优惠的价格销售给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XYZ股份公司的要求。

(2)A注册会计师的哥哥持有XYZ股份公司的股票100股,市值约800元。(3)B注册会计师的姐姐在XYZ股份公司统计部门工作,但非统计部负责人。B 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4)ABC会计师事务所特聘王明协助测试XYZ股份公司的会计电算化信息系统。王明参与过XYZ股份公司会计信息系统的研发工作,对该系统较熟悉。

(5)ABC会计师事务所与XYZ股份公司进行业务合作:ABC会计师事务所开发管理系统,XYZ股份公司负责销售,相关利润由双方各按50%比例分配。

(6)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XYZ股份公司销售部门向其客户赠送。

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2)(3)种情况,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1)(4)(5)(6)种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1)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独立性。

(2)不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独立性。其兄持有的股票属间接利益,不重大。

(3)不违反。当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些关联关系会损害审计独立性。统计工作一般不构成鉴证对象。

(4)违反。鉴证小组成员曾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会出现自我评价。如果王明协助测试XYZ股份公司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将会导致自我评价

(5)违反。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客户不能存在经营关系。

(6)违反。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将印制的手册向客户发放,也可以应应非客户的要求向非客户发放。ABC会计师事务所将其简介委托XYZ股份公司销售部向其客户赠送,并未取得非客户的要求。

案例3

1. A和B注册会计师对XYZ股份有限公司2009度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其未经审计的有关报表项目金额如下

要求:

(1)请代为注册会计师计算该公司2007度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2)简要说明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

参考答案:(1)2009年度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按资产计算180000万元╳0.5%=900万元,按股东权益计算:88000万元╳1%=880万元;按照主营业务收入计算:240000万元╳0.5%=1200万元;按照净利润计算24120万元╳5%=1206万元。应选择金额最小的880万元作为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

(2)重要性水平与审计风险和审计证据之间的关系是:重要性水平金额越低,审计风险越高,所需的审计证据量越多。

案例4

.审计人员在评估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风险时,分别设计了以下三种情形,以确定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

要求:

(1)分别计算上述三种情形下的可接受检查风险水平

(2)哪种情形下需要审计人员获取最多的审计证据?为什么?

参考答案:

情形一:可接受检查风险=3%/(60%╳50%)=10%

情形二:可接受检查风险=2%/(80%╳50%)=5%

情形三:可接受检查风险=2%/(100%╳100%)=2%

(2)第三种情况需要获得最多的证据,因为,可接受的检查风险水平越低,审计抽样规模应越大,获取的审计证据越多。

案例5

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应该注意把握三个与主营业务收入确认有着密切关系的日期:一是发票开具日期或者收款日期;二是记账日期;三是发货日期(对服务业则是提供劳务的日期)。检查三者是否归属于同一适当会计期间是营业收入截止期测试的关键所在。围绕上述三个重要日期,在审计实务中,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选择三条审计路线实施营业收入的截止期测试,这三条路线可用下表来表示(请

案例6

审计人员对某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审计,该企业应收账款帐户有100户,除有10户应收账款每户超过10万元以上外,其余90户都在5万元左右。审计人员首先对应收账款内部控制进行调查、研究和评价,发现各控制点均有良好的控制。

问题:

1.请确定函证的范围和对象,并说明理由

2.假定回函全部收到,但复函中有六户提出如下意见:

(1)无法复核

(2)所欠余额20000元已于当年12月25日支付

(3)大体一致

(4)经查,12月30日第456号发票(金额为25000元)系目的地交货,本公司收货日期是此年1月5日,因此询证函所称12月30日欠款之事与事实不符

(5)本公司曾于10月份预付款7500元,足以抵付对账单所列两张发票的金额5000元

(6)所购货物从未收到

针对上述意见,审计人员应作何种处理?

解答:

1.函证范围为10万元以上的客户和一定比例的其他客户

函证对象:10户10万元以上

18户(90户×20%)(随机抽取20%的其他客户)理由:各控制点均有良好的控制,因而不需要对100户全部进行函证,应只需对10万元以上帐户和其余帐户的20%即18户进行函证。如果对28户的函证和进一步审查中发现有问题,可扩大抽查范围。

2.(1)此种情况下应采用替代审计程序,主要是审查客户定货单、销售合同、销售发票副本、货运文件等资料,验证构成应收账款的销货交易是否确实发生。(2)这种情况可能是由于时间差异造成,审计人员应审查收款凭证,查看货款是否及时收到及收到日期。如果货款函证发出日之前已收到则可能是记账错误,即收到货款时错误贷记另一客户的明细账户,审计人员应审查帐户记录并对贷记的帐户进行核实后予以更正。(3)该顾客的回答很不清楚。审计人员应重新函证,请具体准确回答(4)此种情况很有可能是客户在货物所有权尚未转移前就确定为销售实现。审计人员应审查销货发票的副本和有关的购销合同、协议。(5)审计人员应查明预收货款是否确实收到并以入账,如查明确能抵付,应提请客户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6)审核货运文件等资料以查明货物是否确以运出,如确未运出,应提请客户作调账处理。

案例7:

注册会计师对某企业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贷方发生额合计数为1200000元,经审计人员审查并与相关凭证明细账等核对发现:

(1)12月8日销售多余材料一批,价值30000元,款项存入银行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未结转销售材料的实际成本27000元。

(2)12月12日收到某单位订购乙产品的订金75000元,已存入银行并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的贷方,但未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3)12月18日将乙产品15件拨付某代销单位,即刻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

(4)12月28日向某单位销售乙产品2件。根据合同规定,由本企业提供安装、调试服务,但尚未完成。企业已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并结转主营业务成本。(注:乙产品销售单价3000元,单位成本2250元)

要求:

(1)指出上述业务处理存在的问题,并编制调整分录;

(2)计算并确定上述存在问题对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以及主营业务利润的影响额。

参考答案:(1)

①12月8日的处理应做调整。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销售多余材料应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并将成本结转至其他业务支出。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3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30000

借:其他业务支出 27000

贷:原材料 27000

②根据会计制度规定,采用预收货款方式销售商品的,主营业务收入于企业根据合同规定将商品发出时确认。产品订金为预收款。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75000

贷:预收账款 75000

③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委托代销商品在收到代销清单时,才能确认收入。调整分录为:借:主营业务收入 45000

贷:应收账款 45000

借:委托代销商品 33750

贷:主营业务成本 33750

④根据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必须随同商品的售出提供安装或检验等售后工作的,只有在安装完毕并检验合格后才能确认收入。调整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

贷:预收账款 6000

借:库存商品 45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500

(2)多计主营业务收入:30000+75000+45000+6000=156000元

多计主营业务成本:45000+6000=51000元

多计主营业务利润:156000-51000=105000元

案例8

对于登记入账的销货业务是否真实,注册会计师一般关心以下三类错误的可能性,请你针对这三类

参考答案

案例9

要求:根据上述清点的情况,分析可能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审计意见。

解答:

1.甲种设备账卡相符,实物短缺一台,有可能是该设备已报废处理,但是账卡未注销,查明后应注销账卡;也可能因保管不善,设备被盗,查明后要追究保管者的责任;也可能是设备出租,但没有记入“出租固定资产”账户,应补记

2.乙种设备账卡相符,实物多出一台,有可能是该设备已报废处理,账卡已注销,但实物仍在使用;也可能是购进时未作固定资产入账而作低值易耗品入帐,但盘点时作为固定资产;查明后,应对照其价值和使用年限,确认其符合标准,则补记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卡片账;若不符合标准,则不作盘盈,不记入固定资产账簿;也有可能是将租入固定资产误作为盘盈,查明后应将设备在备查簿上登记。

3.丙种设备明细帐与实物相符,但卡片少一台,有可能是购进时,有一台没有在卡片上登记,查明后要补记卡片。

4.丁种设备卡片和实物相符,但固定资产明细账多出三台,有可能是该三台设备已出

售,但明细账没有注销,查明后应予注销案例10

案例11

案例12

某审计人员正在对甲公司的应付账款项目进行审计。根据需要,该审计人员决定对甲公司下列四个明细账户中的两个进行函证:

应付账款年末余额本年度进货总额

A公司22,650元46,100元

B公司—1,980,000元

C公司65,000元75,000元

D公司190,000元2,123,000元

试问:(1)该审计人员应该选择哪两位供货人进行函证?为什么?

(2)假定上述四家公司均为甲公司的购货人,上表中后两栏分别是应收账款年

末余额和本年销货总额,该审计人员应选择哪两家公司进行函证?为什么?

解答:

1.该审计人员应选择B公司和D公司进行应付账款余额的函证。因为函证客户的应付账款,应选择那些可能存在较大余额而并非在会计决算日有较大余额的债权人。函证的目的在于查实有无未入账负债,而不在验证具有较大年末余额的债务。本年度甲公司从B、D两家公司采购了大量商品,存在漏记负债业务的可能性更大。

2.该审计人员应选择C公司和D公司作为应收账款的函证对象。因为函证应收账款的目的,在于验证各期末余额的准确性,防止客户高计应收款,夸大资产。C、D两家公司在会计决算日欠客户货款最多,高计的风险因而更大。

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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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 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 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岀售给乙公司; 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国50% ,C国60% ,D国 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 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岀售。 : (一)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3000-2600)X 1000 X 50%=200000 (元) =3000 X 20%X 1000 X 60%=360000(元)则对此顶交易,诊跨国公司应细所得税额合il =200000十360000= 560000(元) (二)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 —2600)X 1000 X 50%=100000(元) =(3600000 —3400000)X 60%=120000(元) =(3400 —2800)X 1000 X 30%=180000(元)则该跨国公祠应纳所得税id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560000-400000=60000 (元) . B、CD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 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 公司支付股息:3000 X 15%= 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 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力析这样做的避税敕应: 〔■)正宿支廿股刑吋的慨负: 150万元X 20 %= 30万元 80万元X 20%= 16万元 30+ 16 = 46万元 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案例3] 甲国国内梯泅:;?楚対共汇川垃外的股息、礼息等W咐纵征收20%的预提税;乙国税法则规定对其汇岀境外的股息、利息等所得征收30 %的预提税。同时为协调甲、乙两国税收利益,两国签订税收协定,规定发生在两国之间的同类所得只征收5%的预提税。今有丙国A公司贷款给甲国B公司,每年B公司需向A支付200万美元的利息;为减轻预提税负,A公司在乙国租用一个邮箱,冒充乙国居民,使利息的预提税税度由20%降为5%。 这是A川I邯箱方讥滥川:锐収I』卜尢避:锐的-种方我。按A公司在两国的正常身份,200万美元利息应纳预提税40万美元;冒充乙国居民后,仅负担预提税10万美元。 [案例4] A国甲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权,研制费用为20万美元,有效年限为20年。甲公司欲将此项专利转让给B国的子公司乙,因为A l、B国市场上无同类专利可比价格,双方将转让价格定为6万美元,转让期为10年。B国乙公司又在本国 市场上以10万美元的价格将此项专利转让岀去。又知A国所得税税率为15%,B国所得税税率为30%,毛利率为20%成 本分摊率为60%o : 因列此项专利权无M场I『比价诲:I J按组成;U场你恪来确朮共价格C =成本X分摊率X毛利率)X转让年限/有限后限=4.8(万美元) A国甲公司应纳所得税=4.8万X 15%=7200(美元) B国乙公司应纳所得税=(10-4.8)X 30%=15600(美元) :7200+15600=22800(美元)

税法案例

菲律宾地热公司(A公司)于1971年9月签订了一个服务合同,在菲律宾开发地热资源。由该公司出资,并提供技术援助以及部分的营运资金,做为回报,A根据其投资企业的产量每月收取一定的服务费。1983.11.2,A将从1982.12开始的连续三个季度的收入存入菲律宾的一家商业银行,并向菲律宾的中央银行申请汇出,获得批准。然而1983.11.17,由于当时外汇大量外流,政府决定推迟90天偿还外债的本金。随后实行外汇管制要求商业银把所有外汇卖给中央银行。A虽已取得中央银行的收入汇出批准书,但仍无法从中央银行申请取得外汇,于是便向美海外私人投资公司索赔。当时距A向菲政府递交汇出申请之日还不满30天。 A所遇到的风险属于哪种风险?OPIC能否支付赔偿? A贷款给委内瑞拉中美洲热带孵鸡公司和中美洲热带农业食品公司,这两家企业经营失败,整个公司产业成为破产诉讼中的标的物。党政府官员前往查封公司所属工厂设施,意欲扣押财产等待清偿,遇公司职工抵制。他们占领厂房,设置路障,以免公司被查封后陷于失业,而且无法索回被资方拖欠的工资。A及上述两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劝告资方不要正式请求委政府出面派警察干涉。资方接收了劝告。数日后,骚动平息。但两家厂房设施在骚动中受到严重破坏,其价值已不足以清偿所欠A公司的债款。于是A向OPIC,要求给予损失赔偿金。 A遇到的风险是否构成征收险和战争险? 卢旺达爱国阵线从乌干达入侵卢旺达,与政府军交战。后卢旺达国防部征收了投保人茶叶进口国内公司和C&W公司在卢旺达合资设立的一家公司的卡车,用于军需。于是。这两家公司向OPIC索赔。 这两家公司所遭受的损失属于什么险的范围? 依MIGA规定,下列哪几项属于合格东道国须满足的条件 A 必须是发展中国家会员国 B 必须经这个发展中国家同意承保 C 必须是可以得到公平待遇和法律保护的国家 D 必须是和投资母国有双边协定的国家 甲乙两国均为《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和《华盛顿公约》的缔约国。A公司是甲国投资者在乙国依乙国法设立的一家外商独资企业。乙国政府对A公司采取了征收措施。根据前两公约,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A 遵循一定的程序,A公司有资格事先向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申请投保征收或类似措施险 B 如甲国投资者、A公司、乙国政府同意,A公司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C 甲国投资者本人不可以请求ICSID解决该争端 D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在向投保人赔付后,可以向甲国政府代位求偿

税法案例分析-阴阳合同

目录 第一章案情简介············································································ 一、案例前的知识储备················································································ (一)、何谓“阴阳合同”·········································································· (二)、“阴阳合同”存在的原因································································· 二、案情介绍················································································第二章法律问题·········································· 第三章相关税法知识·································································· 一、相关的法律条款··················································································· 二、法律后果····················································································· 三、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税费问题································································· 第四章法律分析与结论··········································· 一、法理分析································································· 二、法律处理结论···························· 第五章案例启示及拓展··································································

税法(增值税)案例

第二章增值税教学案例 案例一: 出口骗税遭惩戒贷款被拒悔不已 近日,宁波某食品有限公司接到来自合作银行的电话:“你们这次的贷款没批下来”。听到这话,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叶某一下子懵了,公司一向还贷准时,这是为什么呢?她立即赶到银行了解原因,被告知,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查询到该公司被列入了重大税收违法“黑名单”,无法继续向其提供贷款。 叶某的公司成立于1998年。20多年来,她在商海中历经风浪,艰苦创业,把公司从一家名不见经传的小企业发展成为当地有名的重点企业,本人也因此获得了优秀企业家等诸多荣誉。然而因交友不慎,叶某的公司在一伙不法分子的诱骗下通过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千万元,被税务和公安部门联合立案查处,企业补缴了税款并被停止出口退税三年。 叶某以为在案件查处结束后便可以“重整旗鼓”,但她没想到企业不仅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向全社会公布,而且被推送给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一件件使叶某“寸步难行”的事接踵而来,纳税信用等级被直接判为D级,企业面临更加严格的税务管理……因长期拖欠税款,叶某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被出入境管理部门阻止出境。公司的经营陷入了困境,叶某本想着从银行贷款解燃眉之急,却又被银行拒贷。一桩桩一件件的“信用受限”,使叶某的“东山再起”步履维艰。她更不禁想到前段时间接到的某协会通知,自己原来兼任的职务也已经由他人取代……叶某无比懊悔当初听信了不法分子的花言巧语,更懊悔受一点蝇头小利的诱惑就毁掉了辛苦打拼积攒出来的信誉。 悔恨不已的叶某来到了税务稽查部门咨询,接待她的稽查干部向她详细解释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公布、部门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等相关的制度办法。叶某深受触动,感慨自己以前只顾挣钱,吃了“法盲”的亏,表示今后一定要牢记教训,把心思放到企业生产经营的正道上,诚信经营、依法纳税,一切从头开始,誓要把失去的信誉重新赢回来。 点评:涉案企业的生产经营者只顾一时利益,参与骗取国家出口退税,触犯刑法及税收法律,即使接受刑事处罚、及时补缴税款也难以将涉税违法影响“一笔勾销”。一旦被列入税收违法“黑名单”,跨部门的联合惩戒会让失信者处处受限、寸步难行。纳税人要算好这笔账,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税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税法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违法行为类表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其他 责令限期 改正 通报罚款 1、违反税务管 理行为①未按规定期限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变更或注销登记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②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 或其他会计资料 ③不按规定将会计处理方 法、软件、制度等报送备查 ④未按规定将全部银行账 号报告税务机关 ⑤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 装置或损毁、擅自改动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 逾期不改正,税务部门提请工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 纳税人不按规定使用税务 登记证件,或转借、涂改、 损毁、买卖、伪造证件的 2000元以上1万 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扣缴义务人不按规定设置保管 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会计资料 √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处2000-5000元罚款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 未收税款 处50%-3倍罚款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 违法行为类表现 行政责任 刑事责任行政处罚 其他 责令限期 改正 通报罚款 2、违反纳税申报管理行为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和 纳税资料的 √20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2000以上1万元以下罚 款 3、拒绝税务检查行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 拒绝或阻挠税务检查 √1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处1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 款 4、偷税行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伪造、 变造、隐匿、销毁会计资料, 以少缴或不缴税款 50%-5倍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①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 10% 单位罚金,责任人偷税罪论处 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 金 ②逃税数额较大,占应纳税 30% 单位罚金,责任人偷税罪论处判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③多次逃税 以累计金额计。5年内因逃避税受 过行政处罚或被税务机关处罚二次 二次以上行为构成犯罪 不进行纳税申报,少缴或不 不缴税 并处50%-5倍罚 款 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 假计税依据 √ 并处5万元以下 罚款

2019年注册会计师CPA税法重要大题案例题集锦适合考前突击呕心沥血整理

CPA税法重要大题案例题集锦 呕心沥血整理 适合考前突击

一、计算问答题 1、(本小题6分。)甲地板厂(以下简称“甲厂”)生产实木地板,2015年8月发生下列业务: (1)外购一批实木素板并支付运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素板金额50万元、税额8.5万元;取得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1万元、税额0.11万元。 (2)甲厂将外购素板40%加工成A型实木地板,当月对外销售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金额40万元、税额6.8万元。 (3)受乙地板厂(以下简称“乙厂”)委托加工一批A型实木地板,双方约定由甲厂提供素板,乙厂支付加工费。甲厂将剩余的外购实木素板全部投人加工,当月将加工完毕的实木地板交付乙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收取材料费金额30.6万元、加工费5万元,甲厂未代收代缴消费税。 (其他相关资料:甲厂直接持有乙厂30%股份,实木地板消费税税率为5%。)要求:报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判断甲厂和乙厂是否为关联企业并说明理由。 <2>、计算业务(2)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3>、判断业务(3)是否为消费税法规定的委托加工业务并说明理由。 <4>、指出业务(3)的消费税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确定方法及数额。 <5>、计算业务(3)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2、(本小题6分。)某工业企业2015年3月1日转让其位于县城的一栋办公楼,取得销售收人12000万元。2008年建造该办公楼时,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3000万元,发生建造成本4000万元。转让时经政府批准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该办公楼的重置成本价为8000万元。 (其他相关资料: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税率0.5‰,成新度折扣率60%。)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请解释重置成本价的含义。 <2>、计算土地增值税时该企业办公楼的评估价格。 <3>、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4>、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的印花税。 <5>、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允许扣除项目金额的合计数。 <6>、计算转让办公楼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 3、(本小题6分,可以选用中文或英文解答,如使用英文解答,须全部使用英文,答题正确的,增加5分,最高得分为11分。)张先生任职于国内A公司,系我国居民纳税人,2014年取得收入如下: (1)每月工资收入6000元,按所在省人民政府规定比例提取并缴付“五险一金”

一起公司组织形式避税案例的法理思考

一起公司组织形式避税案 例的法理思考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一起公司组织形式避税案例的法理思考 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和新企业所得税法均以法人企业作为基本纳税单位,实行法人所得税制,非法人营业机构由法人企业登记注册地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鉴此,设立子公司或分公司,能汇总纳税与不能汇总纳税,其税率和税负就可能大不相同,甚至悬殊。因此,选择有利的公司组织形式,就成为税务筹划的手段之一。本文结合一起案例,试从法理层面分析某纳税人利用公司组织形式为什么由税务筹划沦为打击和遏制的避税行为,并针对该避税问题提出思考和对策。 一、案情简介 A(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是由设在欧洲某避税港的某跨国集团独资经营的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其注册地在我国某沿海开放城市(三级城市)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内。A公司的组织架构是:注册地有间集团内部称之为P厂的生产机构,主要从事建安材料类产品的制造、生产加工;注册地外设立了10多个分公司和1个办事处,均属非法人的营销机构,主要从事在中国市场销售本公司的产品。 - 经调查,A公司名下的10多个分公司由设在上海的营销总部(登记为A公司的上海办事处)直接统一控制和管理,集团内部将上海营销总部称为MO。注册地机构实质上就是P厂,注册地再也没有什么总部机构来控制和管理P厂和上海MO(10多个分公司)。注册地P厂与上海MO分别直接接受集团的管理与控制,实质上就是集团设在中国的制造和销售的2家子公司,而不是法律形式的1家A子公司。A公司仅仅是该跨国集团将分散的2家子公司利用总分支机构方式联系在一起的注册登记行为,有名无实,从而构成了虚设法人滥用法人人格的行为。 (一)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看,注册地P厂与设立的10多个分公司和1个办事处同为二级机构,本应直接只接受总机构控制和管理,总机构再对公司权力机构(股东会、董事会)负责。但是,经调查,挂名A公司的法人代表、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等均不在注册地上班,而在上海分部工作,因其行使的职权只限于上海MO机构的营销事务,所以从不过问注册地P厂的生产经营管理。同样,注册地P厂则以厂长为首的生产机构管理层进行公司治理,管理权和经营权也不涉及上海MO机构的营销事务。同时,注册地P厂、上海MO均直接只对境外投资股东(母公司)负责。因此,A公司仅仅是注册法人人格而已,没有总机构实体,从而形成了有悖公司组织形式和公司治理的做法和行为:10多个分公司不由注册地机构而由上海MO所控制和管理;一家公司并存2家公司治理结构,并列2个“老总”,违反了作为二级机构只能对上一级机构负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二)从经营管理看,A公司的住所不是公司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通过对A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和生产经营管理的调查,并进行了功能分析,发现A公司根本不存在总公司管理机构来控制和管理P厂和上海MO或10多个分公司,注册地机构不是决策、管理和控制中心,而仅仅是集团在全球布局的一家制造商。所登记A公司经营范围内的营销职能则由上海MO机构承担,但上海MO却是与注册地制造商截然分开的一家分销商,两者泾渭分明,互不控管,独成体系。因此,注册地住所的机构是承担单一生产功能的制造商,而不是集经营决策、产品制造、市场开发、产品销售等功能的公司总部,法人公司是个“壳体”。 (三)从财务控制看,A公司不按总分支机构的组织架构进行设账和核算,没有作为一个会计主体存在的财务处理中心。通过对A公司会计制度和会计核算软件的调查分析,发现注册地仅仅是P厂的会计核算和财务控制的所在地,而不是包括众多分公司在内的整个公司的核算地和管理地,即不具有总分支机构会计的特征。该跨国集团在全球

国际税法教学案例

甲国的A公司将其专利技术转让给乙国的B公司,获技术转让费10万美元。乙国依其本国税法和与甲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之规定,征收A公司预提税1万美元,后甲国政府也就该技术转让收益征收A公司1万美元之所得税。 1.本案例涉及几个国际税收关系?具体是哪些关系? 2.本案例申的国际税法主体是谁?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什么?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预提税还是所得税? [参考结论] 1.本案例涉及3个国际税收关系。它们分别是乙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甲国政府与A公司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以及甲国政府和乙国政府之间的税收权益分配关系。 2.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主体是甲国、乙国和A公司。 3.本案例中的国际税法客体是跨国所得,即A公司来源于乙国B公司的10万美元特许权使用费收益,其涉及的具体税种是所得税,而非预提税。 案例003 国际税收无差别待遇争议 [案情介绍] A国与B国订立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缔约一国不应对另一国的产品征收任何形式的超过国内类似产品直接或间接承受的国内税负,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在税收协定签订后6个月,A国政府决定对汽车征收特别消费税,但是计算方法依汽车是木国生产还是进口有所不同,国产汽车以出厂价作为计税依据,而进口汽车按出厂价加一定的比例税率征收附加税。A国是B国汽车的主要进口国,由于该特别消费税的征收,致使B国汽车出口数量下降。B国因而向A国发函,认为A国违反了双方间的税收协定,要求A国立即取消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双方因此发生争议。 本案涉及的主要法律问题是,税收的无差别待遇以及A国的立法是否构成了对进口汽车的歧视待遇? [法理分析] 根据A国与B国间的税收协定,双方互相给予对方产品无差别待遇。在国际税法领域中,最主要的原则就是征税公平。这一原则是世界各国一致同意的。各个税收协定和经济合作与开发组织《范本》及联合国《范本》中的"无差别待遇"条款,就体现了征税公平的原则。 "无差别待遇",即反对税收歧视,是指缔约国一方国民在缔约国另一方负担税收或有关条件,不应与该缔约国国民在相同的情况下负担或可

第一章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税法概论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课税对象 3、税法 4、起征点 5、税制体系 二、填空题 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_____、收益额、______、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______、累进税率和______。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______、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 4、按照税收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_____并向国库_____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_____。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_____和特定的_____所作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_____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_____和_____。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_____、差别比例税率、______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7、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内税法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内税法为准。 8、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互配合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税收规避

浅谈税收规避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避税行为渐呈普遍化趋势。这不仅给一国财政带来不利的影响,而且损害纳税人的信赖利益。由于现在有税法但无法有效规制避税,有必要确立实质课税原则在税法中的地位,并将它应用于我国的反避税实践中,这无疑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关键字:纳税税收规避 一,税收规避的内涵界定 由于自身法律传统和法律术语的差异,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学术界对于什么是“避税”存在认识上的差异。 从英文原文看,英美法系对避税的定义采取了中立的价值或是用了合法的字眼(如加拿大)。从某种意义上讲,这是该法系国家近年来避税活动兴旺的一个客观原因。 德国学者对避税的认识是:某种经济行为或经济效果本属于立法者意欲课税的对象;纳税人却选择了使得该经济行为或经济效果与税法的连接断裂的交易形式;纳税人所选择的交易方式属于非常态方式;纳税人主观上存在规避税款的意图。这属于典型的国库主义理念的体现。① 我国台湾学者陈清秀认为是:税法规定是为了把握一个经济上的事实关系,而仅在形式上,税法规定与司法的法律形式相连接时,如果纳税人以规避税收为目的,为了达到税法所要把握的同一经济事实关系而迂回地不正当地选择了税法规定以外的形式,以避税满足 ①葛克昌:《租税规避之研究》,台湾大学法律学研究所1978年硕士论文;

税收的构成要件,这种情况才是属于税法行为的避税。② 刘剑文教授将避税定义为:纳税人滥用法律形成的可能性,通过法律所未预定的异常的行为安排达成与通常行为方式同一的经济目的,谋求不正当减轻税负的一种脱法行为。③ 综合上述观点,避税的定义可以下为:纳税人为了减轻自己的税收负担,利用税法自身存在的纰漏以及私法所赋予的自由,通过预先对经营和财务活动的迂回安排,中断私法和税法的连接点,从而使得以满足课税要件的经济行为或经济结果最终不再满足课税要件,实现减轻税负的目的。 二、避税的属性分析 关于避税的法律属性,存在合法说、违法说和脱法说。避税合法说一度是主流观点,来源于美国著名大法官汉德(Hand)的高论,目前仍有学者持这种观点。该观点坚持认为,从严格税收法定主义出发,避税行为并没有满足纳税义务成立的各个课税要件,只要法律上没有否认某个行为的个别性规定,那么这种行为实际上也属于实定税法上的合法节税行为。④葛克昌教授则将避税定性为脱法行为,认为租税规避行为,常有人误认为是租税规划应有之技艺,而冠以“合法避税”之名,本质上却为不合法之脱法行为。我国许多学者采纳葛克昌教授的观点,认为 ()避税行为的不违法性 ()避税行为的不合法性 ②陈清秀:《税捐法定主义》,载《当代公法理论》,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版; ③刘剑文:《避税之法理新探》(上),载《涉外税务》第2003年第8期; ④葛克昌:《税法基本问题——财政宪法篇》,台湾月旦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版;

税法案例

案例1 1.XYZ股份公司委托ABC会计事务对2007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ABC会计事务准备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拟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A注册会计师的持有XYZ股份公司的股票100股,市值约800元。 (2)在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后,ABC会计师事务所的A注册会计师受聘担任XYZ股份公司独立董事。ABC会计师事务所所在执行该审计业务前,将A注册会计师调离审计小组。 (3)B注册会计师的姐姐在XYZ股份公司会计部门工作,但非会计部负责人。B注册会计师未予以回避。 (4)XYZ股份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的同时,提供正式纳税鉴证意见。为此,双方另行签订了业务约定书。 (5)前任注册会计师XYZ股份公司2006年度会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ABC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发现该会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因认为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所以决定不再提请XYZ股份公司与前任注册会计师联系。 (6)B注册会计师在其递交给XYZ股份公司的名片上显示,他为“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大学教授”、“湖北省先进个人”等。 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1)(3)(6)种情况,判断注册会计师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请分别针对上述(2)(4)(5)种情况,判断ABC会计师事务所是否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并简要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

(l)违反。当与鉴证客户存在专业服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或重大的间接经济利益时,会损害审计独立性。A注册会计师持有XYZ公司的股票,尽管金额较小,但A注册会计师实质上与XYZ公司存在除审计收费以外的直接经济利益。 (2)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员工不得担任鉴证客户的独立董事,否则应当拒绝接受委托。 (3)违反。当与鉴证小组成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鉴证客户的董事、经理、其他关键管理人员或能够对鉴证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员工,这些关联关系会损害审计独立性。B注册会计师是审计项目负责人之一,与其在财务部从事会计核算工作的姐姐属于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会计核算工作会对审计业务产生直接重大影响。 (4)不违反。为XYZ股份公司提供纳税鉴证意见是审计服务的延伸,两者并非不相容的业务。 (5)违反。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XYZ股份公司告知前任注册会计师,并要求安排三方会谈,以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6)违反。注册会计师不得在其名片印有社会职务,称号。 案例2 XYZ股份公司委托ABC会计事务对2005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ABC会计事务准备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拟派A和B注册会计师为该审计项目负责人。假定存在以下情况: (1)XYZ股份公司要求ABC会计师事务所降低一定数额的审计收费,但允诺将正在开发的写字楼以优惠的价格销售给事务所。ABC会计师事务所同意了XYZ股份公司的要求。

澳洲公司税法案例

Take Home Exam ● What is David’s residency status in 2013/2014? David is non-resident of Australia on tax purpose in 2013/2014. Section 6(1) ITAA36 defines a “resident” for Australian tax purpose. Considering David’s residency status in 2013/2014, the domicile test can be applicable here. Applying FCT v Applegate and FCT v Jenkins, it can be concluded that David is non-resident of Australia. David has been working in London since 1 July 2013, and he intends to back to Australia after 3 years in early 2016. During his absence, he lives with his mother who is a permanent immigration of UK since 2000, which means that David has a permanent abode outside Australia in 2013/2014 and also he has a family tie in UK to some extent. According to Ruling IT 2650, David is non-resident of Australia on tax purpose in 2103/2014. ● What amounts are assessable income and what outgoings constitute allowable deductions? Section 6-1(1) ITAA97 provides that assessable income comprises ordinary income and statutory income. As for David’s assessable income and allowable deductions, there are some analysis as follows. Section 6 ITAA97 requires that non-residents should have their ordinary and statutory income derived from all Australian sources taxed. Due to David’s non-residency of Australia on tax purpose in 2013/2014, the salary of £150,000 from his London employment is excluded in his assessable income. Although David never worked on his family farm and either registered as a shareholder, he also made substantial financial contributions toward farm assets and technology, and shared in the farm profits. Under Section 43B(1)(b) of the ITAA 1936, holders of “equity interest” are treated in the same way as shareholder. Considering the definition of dividend in Section 6(1) of the ITAA 1936 as well, David’s share of $100,000 in the company’s profit should be treated as dividends and is assessable as statutory income under Section 44 of ITAA 1936. As for the outgoings David provided to purchase new machinery for the farm and to fix the fence that had broken, different treatments are applied. Applying the 3 tests in distinguishing capital and revenue expense: the “once and for all” test derived from Vallambrosa Rubber Co Ltd v Farmer (1910) 5 TC 529, the “enduring benefit test” der ived from British Insulated & Helsby Cables Ltd v Atherton[1926] AC 205, and the “business entity” test derived from Sun Newspaper v FCT (1938) 61 CLR 337, the amount of$200,000 is incurred as a “one off” and produced an asset of lasting value, therefore meet the first negative limb under Section 8-1(2) of ITAA 1997, which means that it was capital in nature and thus can not be deducted on tax purpose. However, another outgoing of $4,000 was used to fix the fence that had broken, so that it should be treated as a deduction for

经典案例报告国际税务筹划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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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某跨国公司总部设在A国,并在B国、C国、D国分设甲、乙、丙三家子公司。甲公司为在C 国的乙公司提供布料,假设有1000匹布料,按甲公司所在国的正常市场价,成本为每匹2600元,这批布料应以每匹3000元出售给乙公司;再由乙公司加工成服装后转售给D国的丙公司,乙公司利润率20% ;各国税率水平分别为:B 国50% ,C 国60% ,D 国30%。该跨国公司为逃避一定税收,采取了由甲公司以每匹布2800无的价格卖给D 国的丙公司,再由丙公司以每匹3400无的价格转售给C 国的乙公司,再由C国乙公司按总价格3600000元在该国市场出售。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对各国税负的影响: (一) 在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600)×1000×50%=200000 (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000×20%×1000×60%=360000(元) 则对此项交易,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额合计=200000十360000=560000(元) (二) 在非正常交易情况下的税负: 甲公司应纳所得税=(2800-2600)×1000×50%=100000(元) 乙公司应纳所得税=(3600000-3400000)×60%=120000(元) 丙公司应纳所得税=(3400-2800)×1000×30%=180000(元)

则该跨国公司应纳所得税合计 =100000+120000+180000=400000(元) 比正常交易节约税收支付: 560000-400000=60000(元) 这种避税行为的发生,主要是由于B、C、D 三国税负差异的存在,给纳税人利用转让定价转移税负提供了前提。 [案例2] A国的跨国甲公司在B国和C国有乙、丙两家子公。乙公司当年盈利3000万元,按5%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3000×15%=150万元;公司当年盈利2000万元,按4%的固定股利率,年终应向甲公司支付股息征收20%的所得税。为逃避这部分税收,乙公司、丙公司将市场价值400万元和200万元的商品公别以250万元、120万元卖给了甲公司,以代替股息支付。 我们来分析这样做的避税效应: (一)正常支付股利时的税负: 乙公司应纳税额=150万元×20%=30万元 丙公司应纳预提税税额=80万元×20%=16万元 共应纳预提税税额:30+16=46万元 (二)以商品代替股息支付时的税负:乙、丙公司将商品以低价售给甲公司,甲公司从中获得与股息等值的回报,乙丙公司因支付方式改变,且无盈利,既可避免所得税,又不必纳预提税。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020201K.pdf

厦门大学嘉庚学院财政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020201K) (2016年)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具备良好的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毕业生能在国家财政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高等院校,社会科学研究部门等,从事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涉税管理以及研究和教学工作。也可以进一步攻读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硕士学位。 二、主干学科:应用经济学、公共管理。 三、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 四、学分说明:毕业最低总学分155学分。 五、授予学位:经济学学士。 1

课程设置与学分分配表 类别课程代码课程名称 课程学分数课程学时数建议修读学期、周学时 合计理 论 实 践 合 计 理 论 实 践 一二三四五六七八 技能教育模块技 能 必 修 课 技能必修课2312114801862946764 计算机基础113218141+1 大学英语Ⅰ3216432322+2 大学英语Ⅱ3216432322+2 大学英语Ⅲ3216432322+2 大学英语Ⅳ3216432322+2 军事训练223周3周3周 体育Ⅰ1132322 体育Ⅱ1132322 体育Ⅲ1132322 体育Ⅳ1132322 生涯规划-探索与管理2113216161+1 创新与创业基础22322482 技 能 选 修 课 技能选修课10551608080244技能选修课课程详见每学期开课计划。学生修满要求学分即可。 鼓励学生积极参与第二课堂实践活动。学生参与的学术科研、学术竞赛、社会实践,以及各类创新创业活动,可依照学校规定转换为技能选修课学分。 通识教育模块通 识 必 修 课 通识必修课18126288192965562 军事理论2232322 大学语文2232322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3214832162+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3214832162+1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6249632642+4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2232322 通 识 选 修 课 通识选修课161422882246422444 通识选修课课程详见每学期开课计划。 修读要求:人文艺术类、社会科学类、自然科学类等三大类课程每类至少修读2学分。 专 业 必 修 课 专业必修课4242672672997935 学科平台课2222352352994 高等数学(C)Ⅰ3348483 高等数学(C)Ⅱ3348483 统计学原理4464644 会计学原理(A) 3348483 微观经济学原理3348483 宏观经济学原理3348483 管理学原理(A) 3348483 专业必修课20203203203935 财政学3348483 货币银行学(A) 3348483 税法(经济类)(A) 3348483 2

税法(企业所得税)案例

第五章企业所得税教学案例 案例一: 假发票真支出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偷税争议 A公司是北京市一家园林绿化企业。收入主要来源于绿化工程、绿化养护和租赁服务。其中,绿化工程大部分为政府工程,与区域经济联系紧密。2013年取得绿化工程收入33222万元、租赁收入8万元、绿化养护服务收入91万元。该公司2013年收入虽超过3亿元,但同年申报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款为零,收入利润率畸低。 A公司承接的很多绿化工程在北京市的远近郊区,很多需要与乡镇、农户打交道。为确保施工顺利,公司遵从业内的一些潜规则,采购了很多“不得不买”的树苗。但是很多卖树苗的人开不出发票,于是卖树苗的人就采用其他方式找票来卖树苗。只要是真票,A公司就收下当做进项抵扣。 北京市地税局第三稽查局根据市局提供的线索,通过对该公司的收入费用展开核查,最终查明A公司共取得48张问题发票,涉及金额3600余万元,A公司存在重大“偷税”嫌疑。但A公司称其有关苗木支出是真实的。检查组后以证据为基础,成功复原了A公司采购苗木的真实情况:原3610万元问题发票中,有2583万元支出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1027万元支出未能证实其真实性,不允许在税前扣除。综合其他税款、弥补亏损等因素,本案最终查补企业所得税228万元,加收税款滞纳金31万元。 点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中提出:“加强发票核实工作,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该规定只是限制了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据,但并未表明,发票是唯一合法、有效的凭证,也没有排除商业合同、付款凭证等其他原始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有效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法规明确规定了对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三项要求: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本案中,A公司证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的支出就可以税前扣除。 在实践中,企业一方面应寻求正规的供应商进行交易活动,以确保可取得合规的发票可在所得税前列支。另一方面,企业在取得合规的发票存在困难时,应在日常管理中注意保留和保存与支出相关的其他资料(如合同、支付凭证、收款确认函或收条等),以证明该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和业务相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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