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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

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在中国投资举办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这种形式就是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还是外资企业,它们共同的基本特征:都是依照中国的法律程序而设立的企业;其法律地位都有是中国企业法人;都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经济实体;开办企业的资金中都有外国资金。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它们与外资企业的主要区别就是外资企业是由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自己投资,自己经营,自己获得利润,自己承担风险;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却是外国企业,外国经济组织,外国个人与中国企业、中国经济组织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分配共同举办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除了共同点外,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股权式中外合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契约式中外合营企业,它们的投资方式,分配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清算方式、合作方式、风险方式不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并以同一货币计算投资、按投资比例分配利润、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在合营期间不得提取折旧费还本付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外合营者对企业都有投资,但可以将各自的投资不作价,以提供条件与对方合作经营,不计算投资比例,不按投资比例分配,承担风险和进行清算。分配,责任,风险,清算方式均由中外投资者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商定。中山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zhongshan

交通法律师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jiaotongshigu/

专利-外商投资企业在华采用的专利战略

在知识产权方面,以五百强为代表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华主要采用综合性战略措施:用商标的、专利的、版权及商业秘密交叉综合立体地推进。下面来详细看看采用的专利战略。 1、跑马圈地战略 以五百强为代表的跨国公司在增加对中国投资的同时,通过大量申请专利的方式取得知识产权,利用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技术水平较低,在中国企业尚未具备与他们抗衡能力的时候抢先占据有利的地位,以建立或维持在相关领域的垄断地位。 据统计,199年7月到9月,国内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3723件,国外企业中请的专利数量为5171件,授予专利权的国内企业为784件,国外企业为1315件。另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高新技术领域,跨国公司的专利中请量也远远高于国内的申请量,前者在70%以上,后者在30%以下;至2002年底,国外企业累计中请中国发明专利逾17万件,占全国发明专利申请总量的52%并且自1999年开始,一些国际大公司开始加快在中国内地的专利申请,其中韩国专利申请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T和冷冻空调,日本则主要集中在无线通迅,光电、T,美国集中在生物科技、无线通迅等领域,当这些跨国公司在中国完成他们的专利布局后就会向国内企业发起专利攻势。 2、布阵战略

锁定潜在及未来市场,待中国企业把市场培育发展起来之后,收紧包围圈,一举收割。据了解目前全球2/3的DVD属于“中国制造”,国内的DVD的普及率也早已超过VCD,国产品牌的覆盖率占有绝对的优势,在我国的DVD产业发展到如火如茶的时候,国外七大拥有DVD 核心技术的厂商即6C联盟成员(包括东芝、日立、三菱、时代华纳、松下、JVC等)联合向我国国内的DVD整机生产厂家征收产品净售价的4%或每台4美元的技术专利使用费,而且拥有音响核心技术的杜比,DTS也在着手追索专利使用费,准备坐地收钱,中国企业在从一开始生产DVD时的核心硬件及软件都是从国外这些巨头们的手中进口,为什么他们当时不在这些核心技术中加入专利费,而是要等到中国企业把这个产业做起来后才开始出手?其目的自然显而易见。国外厂商从高端发力,从核心技术层面赚取利润的作法目前几乎已成为跨国企业的指定项目,紧随其后的将是我国的彩电生产企业及数码相机生产企业要面临的相同考验,而且相类似的问题必将源源不断的发生。 另在2004年,本田中国事务所透露,本田以“来宝”侵犯CRV外观设计专利权为由,向北京市高院起诉了石家庄双环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和其经销商北京旭阳恒兴经贸有限公司,但早在00年下半年双环的SRV在广州上市时,销售商就又说过此款车在外形上与CR-V模一样,但价格才9万元钱,因此市场一定会火,可本田公司在2003年下半年至2004年年初对这款车的反应并不算激烈,只是在东风本田的CRV要下线的时候,才开始较真起来,这个案例可以从另一个方面表明本田公司在利用知识产权的武器为自己的产品大打广告牌的良苦用心。 3、采用私有协议或行业标准战略

外商投资企业法介绍

Lg400 小法考点精粹外商投资企业法海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六、外商投资企业法 Ⅰ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情形、设立的申请、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1.2组织形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1.3注册资本与出资(可考性50%) 中外方的出资比例(外国合营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 出资方式:货币、实物、工业产权、专利技术、场地使用权。(对外国合营者机器设备或其他物料出资的条件要求、对知识产权出资的条件要求、对场地出资的规定)出资期限:合同规定一次缴清的,合营各方应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缴清;规定分期缴清的,各方的第一期出资一般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缴清。一方逾期缴资的,构成违约,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迟延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1.4组织机构 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经营管理机构: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若干人,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若干人。监督机构 Ⅱ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2.1设立 设立的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与材料、审批机关、审批的时间规定、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签发 2.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具有法人资格的为,不具法人资格的是合伙关系 2.3投资与合作条件,出资方式灵活,可约定。 2.4组织机构与议事规则(可考性50%) 组织机构具有灵活性,管理形式多样化: (1)董事会制;(2)联合管理制;(3)委托管理制 不同组织形式对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的灵活要求 Ⅲ外资企业法 3.1设立 设立的禁止性规定,设立程序 3.2组织形式(可考性50%) 原则上为,经批准也可为其他责任形式,即合伙和独资企业 3.3出资方式和缴资期限(可考性50%) 对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出资的要求,对出资期限的要求,逾期缴资的后果 3.4外资企业的用地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很多人都觉得外资投资企业在国内注册都比较麻烦。下面是本人为你解答外商独资企业登记注册的程序是怎样的,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外商独资公司(外资公司)设立登记注册指南 概念: 外商独资企业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根据外资企业法的规定,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并应至少符合下列一项条件,即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和设备的;产品全部或者大部分出口的。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一般为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说是一人有限公司。但不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设在中国的分支机构,如分公司、办事处、代表处等。 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投资方式、分配方式、风险方式、回收投资方式、承担责任方式、清算方式的不同又分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也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和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独资企业是外资企业的一种,是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其资本由一个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3、《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4、《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5、《外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暂行规定》。 申请条件: 1、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能够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国家鼓励外资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从事新产品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节约能源和原材料,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的外资企业; 2、申请设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批准: (1)有损中国国家主权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2)危及中国国家安全的; (3)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 (4)不符合中国国民经济发展要求的; (5)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 申请材料: 商务局: 1、承诺书、办理人员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2、设立申请表投资方签字; 3、可行性分析报告(包括文字及经济部分,由投资方签字盖章) 4、(1)若投资外方是公司,需开业证明、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文件(包括投资方股东名单、董事会名单、董事会授 权签字代表的决议)及资信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2)若投资外方是自然人,需身份证件复印件及资信 证明(由开户银行出具)。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什么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 者投资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类型 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由中外合营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 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 股权式合营。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各方通过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 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 为契约式合营。 外资企业 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 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 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交的文件

(1)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审批机关批准的公司章程; (4)《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中方投资者应提交本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 记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作为主体 资格证明;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 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该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 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 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 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 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适用于金融、证券、保险类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设立时缴付全部或部分注册资本的公司。 (8)投资者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 续的证明文件; (9)住所使用证明文件;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 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 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 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在华外资企业的技术控制

在华外资企业的技术控制 刘刚张浩辰 (南开大学研究所) 内容摘要现有文献对外资企业在华技术战略的评述,积极面远大于消极面,尤其是对于消极面的分析在深度上是很有限的。本文先是对现有文献的观点做一个综述,然后从产业内分工、在华外资企业R&D机构的运作模式、R&D机构所处“研发链”上的位置、专利和技术标准以及技术的逆向扩散效应等五个角度对外资企业在华技术战略可能的消极影响之一——技术控制——进行全方位的分析。 关键字外资企业技术战略技术控制 引言 从20世纪90年代末开始,许多跨国公司纷纷宣布在中国建立研究与开发(R&D)机构,这一潮流延续至今日。这种现象的背后就是R&D全球化的迅猛发展,即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化进程的加快,跨国公司正在抓紧实施R&D全球化战略,以支持其海外市场的开发,并充分利用海外科技资源服务于跨国公司的全球竞争战略。 研究与开发全球化已经成为继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金融资本化之后世界经济一体化的重要趋势。它不是少数企业的个别行为,而是经济全球化、知识化大趋势下的必然结果,它的发展必将对我国的技术战略产生深远的影响。目前理论界对于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影响的研究主要侧重于其积极方面,概括起来有一下几点: 1.将世界先进的理念和技术带进中国,增强技术R&D能力; 2.可以弥补中国R&D投资的不足,改善R&D投资结构,进而改善产业结构; 3.带来先进的研究开发管理经验,促进企业和科研机构研发管理水平的提高; 4.有利于中国人才培养和人力资源开发; 5.能够对我国企业产生竞争效应和示范效应; 6.有助于我国科研体制和科研机构的市场化改革,有助于科研成果的转化; 7.直接提高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制造业的生产加工水平; 8.有利于中国扩大对外经济合作,推动中国经济发展。 对跨国公司技术战略积极意义的认识不仅仅是在学术界,社会公众也普遍认同。2003年下半年,国际知名调查机构AC尼尔森公司与《环球企业家》杂志合作进行了“在华跨国公司公众形象调查”,调查涉及北京和上海这两个与跨国公司接触最为密切的大城市,以电话采访的方式进行,共有500人接受了访问。调查结果发现绝大多数公众的观点和上述理论界的观点基本一致,几乎没有被调查者谈到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可能会有的消极影响。 当然,现有文献在分析跨国公司在华技术战略的影响时,也大都提到了可能的冲击和挑战,这里给予简单综述: 1. 国内科技人才流失,可能导致人才结构失衡,并对国内的科研机构造成影响; 2.进一步加强的技术垄断与技术转移限制; 3.企业的逆向技术扩散现象严重;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及规范要求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同时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文本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证件所引发的一切后果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拟设立企业名称 申请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年月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

兹委托代理机构/拟设立企业人员(代理)办理本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事宜。 委托人(全体投资人名称及印章) 代理人/拟设立企业申报人员信息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规范要求: 1、本申请表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应清楚。 2、以上文件除标明复印件外,应为原件。 3、以上文件是外文的,需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 4、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字号)在同行业中是否重复,是否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七、八条要求。 5、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需国务院决定。 6、企业申请在预先核准的名称中间使用(中国)的,应符合下列条件:外商独资企业或外方控股企业;使用外方出资企业字号;符合无行政区划的条件。 7、企业申请无行政区划的名称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8、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的,应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实施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9、企业申请预先核准的名称中的行业表述应代表其主要经营范围,企业名称不应当明示或者暗示有超越其经营范围的业务。 10、企业申请的名称预先核准和变更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为6个月,有效期满仍未登记或使用,核准的名称自动失效。

山东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

山东省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政府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拓展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空间”主题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省外经外贸工作座谈会精神,主动适应利用外资新常态,以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为切入点,进一步密切政府和企业的联系,帮助外商投资企业解难纾困,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投资环境,为高水平吸收外资打下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各市及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商务部门根据本制度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报请市、县(市、区)政府同意,并协调相关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实施。 三、人员构成 (一)“服务大使”原则上选自市、县(市、区)、开发区商务部门或其他经常为外商投资企业服务的部门、单位。 (二)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发改、经信、科技、人社、国土、住建、环保、工商、金融、地税、外汇、国税、海

关)应明确一位负责人,并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部门联系人”。 四、主要职责 (一)作为外商投资企业联系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窗口”,将企业诉求及时转达至相关部门和单位,并反馈诉求事项办理结果; (二)及时将有关政策信息传达外商投资企业; (三)每月汇总、上报所联系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情况。 五、运作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商务部门就建立重点外商投资企业“服务大使”制度向市、县(市、区)政府专题汇报,制定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可通过举办“服务大使”启动仪式扩大宣传。 (二)每名“服务大使”可以联系多家外商投资企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合理诉求,做到有求必应,“部门联系人”要全力配合。 (三)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对重大问题及时会商,快速反应。属于共性问题的,要通过座谈会、培训等形式,统一辅导解答。涉及省和国家层面的,及时书面反映。 (四)“服务大使”和“部门联系人”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五)市、县(市、区)政府及各部门对于凡是能公开的涉及外商投资的信息,要及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公开,切实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知情、办事。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进外商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的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 备案机构通过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综合管理系统)开展备案工作。 第四条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当依照本办法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申报承诺书,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应妥善保存与已提交备案信息相关的证明材料。 第二章备案程序 第五条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应由全体投资者(或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以下简称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前,或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设立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第六条属于本办法规定的备案范围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以下变更事项的,应由外商投资企业指定的代表或委托的代理人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综合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以下简称《变更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一)外商投资企业基本信息变更,包括名称、注册地址、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投资行业、业务类型、经营范围、是否属于国家规定的进口设备减免税范围、注册资本、投资总额、组织机构构成、法定代表人、外商投资企业最终实际控制人信息、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变更;

试谈外商投资企业在出口中的作用

摘要 在全球一体化的背景下,外商在华直接投资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及日益与国际经济秩序接轨有了很大发展,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吸引外资的主要形式大量涌入。外商直接投资作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不但缩小了经济发展的资金缺口,还为我们带来了较为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推动了产业结构升级、扩大了就业、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等方面起了极大的作用,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对我国出口贸易的拉动作用。 外商投资企业对我国出口贸易产生了重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对我国外贸出口的;二是对我国贸易方式的改变增长;三是对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的改善。总的来说,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促进了中国出口贸易数量的增长,改变了出口商品结构,使出口贸易方式发生了顺应国际生产趋势的变化。当然,这些影响不全是积极影响,也有消极方面的影响。像弱化产业联系、加剧地区差距、三资企业的贸易逆差以及不利于我国商品结构高级化等。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出口贸易积极影响

Abstract With the quickening and integrating with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order day by day of pace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under the integrated background of the whole world,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n China has grown a lot,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absorb main forms of the foreign capitals pour in in a large amount as our country. Foreign businessman's direct investment is regarded as the important capital source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not only has narrowed the fund shortfall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have also brought the comparatively advanced technical equipment and management idea to us, have promoted the upgrading of industrial structure, have expanded employment, have increased the fiscal revenues of the country, played a great role in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respects such as setting-up and completion of the socialist market economy system,etc. of our country, among them the most prominent one is the pulling function to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e foreign-investment enterprise has exerted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 export trade of our country, this kind of influence is mainly shown in the following several aspects: First, to foreign export of our country; Second, the change of the trade way of our country increases; Third, the improvement of the structure of export commodities of our countryGenerally speaking, foreign businessman direct investment enterprise promote growth of quantity, export trade of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doc 39页)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指南(共53个) 指南目录 指南53-1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2外商投资的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4外商投资企业住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5外商投资企业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6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7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8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9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0外商投资企业董事、监事、经理/联合管理委员会委员备案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1外商投资企业实收资本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2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4外商投资企业公司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5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撤销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7(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增设分支(办事)机构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8外商投资企业其他事项备案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19外商投资的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2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2(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3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负责人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经营(业务)范围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5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名称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指南53-26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企业类型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7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8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营业)期限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29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 指南53-30(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办事)机构注销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及印章 指南53-31企业集团设立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2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3企业集团注销登记所提交的文件、证件 指南53-3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所需提交的文件、证件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s/blog_a32ac68601016jbi.html 文中提到几项法律可以注意一下: 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外资非正常撤离中国相关利益方跨国追究与诉讼工作指引》:若出现外资非正常撤离事件侵害了中方投资者或者债权人利益的,受害一方可依法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在取得胜诉判决后依据中国和相应国家签订的《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相关规定或依据败诉方在国外的财产所在地的法律,请求外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对极少数恶意逃避税款,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在立案后,可视具体案情通过条约规定的中央机关或外交渠道向犯罪嫌疑人逃往国提出引渡请求或刑事诉讼移转请求。 外商投资企业在华普通清算程序及注意事项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publications/cn/publications-84.html 程强 受2008年金融危机及在华劳动力成本不断增长的影响,众多外国投资者从2009年度开始加大了在华投资企业的整合与重组,对于一些经营业绩不佳或者发展方向不明确的企业开始了清算、注销工作,然而由于部分外国投资者不了解中国对于外商投资企业清算的相关规定及清算中的注意事项,从而导致了清算、注销程序被长期的拖延,甚至少部分外资企业没有进行合法的清算便逃离了中国。故此,本文笔者结合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及其在长期清算事务中所总结的经验,撰写本文以供参考。 一、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相关法规我国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分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以及中外合作企业三种类型。在2008年之前,上述三种类型外商投资企业的普通清算均应当遵照1996年7月9日所实施的《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相关规定办理,然而在2008年初,该办法已被明令废止。 目前,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工作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章“公司解散和清算”相关规定执行,然而,由于公司法第十章仅有十一条内容,其并未就清算过程中一些具体清算流程与要求进行详细规定,因此对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更多的是依据实务经验及主管行政机关的要求而予以办理。 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阐述的清算仅指普通清算(包括投资方决意解散、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而予以解散等)程序而言,若外商投资企业因资不抵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则需要依照有关破产清算的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二、外商投资企业非法撤离的法律后果 按照法律规定,任何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之前均应当依法进行清算,然而近期却出现一些外商投资企业没有办理任何清算、注销手续,直接逃离中国的情况出现。笔者认为,作为一家合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采取非正常撤离的方式对于企业发展显然是弊大于利的,原因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企业代码外汇登记证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日期: 企业类型: 法人代表: 联系人: 电话: 经营期限: 邮政编码: 注册地址: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外方投资者所属国家(或地区)名称: 中方投资者: 外方投资者: 投资总额: 注册资本: 外方投资比例: 单位经办人: 填表日期: 公章: 开户须知:凡领到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在30天内凭以下资料到外汇局申领《外汇登记证》:1、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企业代码书和代码卡原件及复印件;3、经批准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4、公章。 参照汇率:1元人民币约折合0.12美元1元港币约折合0.13美元 办公地点:深南东路5006号(蔡屋围)中国人民银行大厦401室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外汇管理须知 一、申领《外汇登记证》 1、凡领到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须在30天内凭以下资料到外汇局申领《外汇登记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代码证书和代码卡原件及复印件、经批准设立企业的合同、章程原件及复印件、公章。 2、企业在申领《外汇登记证》的同时还须填写《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外汇登记证》的企业,须补办登记。除带上述资料外,企业还须提交一份由法人代表签字的检讨。 二、开立资本项下外汇专用帐户 1、资本金帐户:企业中方及外方如以现汇投资的,在申领《外汇登记证》的同时申办资本金帐户,资本金帐户原则上只允许在一家银行开户。(此帐户一经开出不得更改) 2、增资资本金帐户:增资的企业须凭政府批准增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变更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补充章程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章程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资本金帐户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和银行留存联)、申请报告、外汇登记证办理。 3、企业出资方式变更(设备改现汇):外资局修改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补充章程原件及复印件、资本金帐户开户核准件(企业留存联和银行留存联)、申请报告、外汇登记证。 4、投资者专用外汇帐户:凭外汇局要求的相关资料开立。 联系电话:25590240-843 三、年检 凡领有外汇登记证的企业每年应进行外汇年检。 四、验资 外商投资企业验资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到外汇局询证,以实物出资的,须到海关打印进口报关单付汇证明联。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种类

律伴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律伴让法律服务更便捷! 外商投资企业有哪些种类 (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亦称股权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担风险、共负盈亏的企业。 (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亦称契约式合营企业。它是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由双方通过合作经营企业合同约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的企业。 论合资、合作,外方可以是个人,中方可以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可以是个人。 (三)外资企业 外资企业亦称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它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设在中国境内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但其不包括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 (四)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 中外合资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简称外国股东)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简称中国股东),依照中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中外股东共同持有公司股份的企业法人。 文章来源:律伴网 https://www.wendangku.net/doc/e313322999.html,/

外商投资企业现状调查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现状调查报告 近年来我市利用外资呈逐年上升趋势,现有运营外商投资企业63家,在全市经济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准确把握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现状,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对外商投资企业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2016年3月9日—12日,由市商务局和市外汇管理局分管领导带队,成立调查组,对我市外商投资企业进行了一次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调查采取问卷、企业实地考察、座谈会和部门了解等多种形式进行。其中3月9日—10日到沅陵县进行调研,实地走访了西澳矿业公司、港海矿业公司、嘉汉板业(沅陵)公司、永鑫置业公司等4家企业;3月12日到怀化工业园进行调研,召开座谈会并实地走访了北京汇源集团怀化公司、娃哈哈恒枫饮料公司、海联食品公司和景达服饰(怀化)公司。 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规模和质量不断提高。1991-2000年企业平均实际投资规模为85万美元;2001-2016年企业平均实际投资规模为206万美元。这次调查走访企业平均投资规模为1659万美元,其中西澳矿业公司总投资4980万美元、北京汇源集团怀化公司总投资2597万美元、娃哈

哈恒枫饮料公司总投资2000万美元。调查情况表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整体情况较好,大部分企业资金到位快,前期进展情况较理想,除娃哈哈恒枫饮料公司等部分企业在建外都已经运营。外资主要投向林业资源、矿产资源开发和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等领域,立足本市资源优势,具备良好的发展前景,仅以上重点调查的8家企业全部达产,就可实现销售近8亿元,新增税收过亿元,新增就业4000余人。 二、存在问题 虽然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市整体发展态势较好,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1、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部分企业运营困难。港海矿业公司是一家在沅陵县投资的港资企业,主要从事重晶石的开采和加工,由于国外需求减少,产品价格很低,企业不敢开工生产,处于停产阶段,开采出来的原矿已经堆满了整个厂区。投资商反映如果不开辟深加工线,发展新产品,企业就只有坐等行情回升,但新开生产线仅固定资产投入就需1000多万元,目前企业只有能力解决固定资产投入部分,由于缺乏相应的担保,无法从银行进行借款,尚欠缺300万元左右的流动资金。永鑫置业公司是一家澳门客商投资企业,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受金融危机的影响,企业二期开发的项目销售情况不理想,投入难以及时回收。嘉汉板业(沅陵)公司目前主要生产细木工板,因为房地产行业不景气,

外资企业设立在华子公司

外企在华设立子公司流程 外企在华子公司是外资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 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外资 企业法第二条) 一、设立依据 1、《公司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下简称“企业法”) 3、《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下简称“细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下简称“公司条例”) 5、《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登记办 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下简称“企业条例”) 7、《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下简称“授权办法”) 8、《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下简称“投资规定”) 9、《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下简称“目录”) 10、《企业注册登记费收费标准及其收入使用范围的规定》(下简称“收费规定”) 另有内容参考网络资料 二、基本条件: 1、该外国企业必须在所在国合法注册; 2、该外国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该外国企业必须提供真实可靠的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各类材料; 4、该外国企业必须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申报手续。(细则8) 三、登记事项: 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包括:代表机构名称、首席代表姓名、业务范围、驻在场所、驻在期限、外国企业名称及其住所。代表机构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外国企业国籍、外国企业中文 名称、驻在城市名称以及“代表处”字样。以“国别+企业名称+城市名+代表处”的方式确定。(条例9、10,细则13)

外国企业应当委派一名首席代表。首席代表在外国企业书面授权范围内,可以代表外国企业签署代表机构登记申请文件。(条例11) 四、设立登记流程: 根据《关于部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实行直接登记的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医药类外国企业设立代表处实行直接工商登记,无需外经委审批。另设立外国企业代表处,应委托具有企业登记代理资质的公司代理申办程序(细则10)。设立程序如下: (一)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登记。(条例5、22) (二)工商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作出决定前可以根据 需要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作出准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登记证和代表证;作出不予登记决定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说明不予登记的理由。登记证签发日期为代表机构成立日期。(条例24)(三)领取工商登记证后,办理下列手续: 1、公安局办理登记备案及刻章(法人名章、公司公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报关专用章等)。 2、技术监督局办理企业代码证。 3、外汇管理局备案及申请开立外汇帐户。 4、银行开户(外汇帐户及人民币帐户)。 5、国家税务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6、地方税务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7、海关办理登记手续。 8、办理聘用中国雇员的手续。 9、劳动局办理外籍人员的就业证。 10、公安局办理外籍人居留证及多次往返签证。 11、统计局注册登记 12、社会保障局办理外籍代表就业证 注:办理第9、10项,每人提供2寸照片5张。(条例25,细则25,并根据网络细化) 五、应提交的材料 外国企业申请设立代表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材料(条例23): (一)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外商投资企业新设立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办事指南 编号:.事项名称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颁发的证件及有效期颁发的证件:批文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证件有效期:无 .审批类型及法律 效力 行政许可 .设定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 (五)《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年修订版)》; (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年修订本)》;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 .审批条件一、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 及相关规章的行为。 二、要符合国务院颁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按《外商投资产业指 导目录》,属于禁止类的,外商不得投资。 三、外商投资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最低注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两个股东以上组成的有限责任 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二)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和投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申请资料一、生产型企业 (一)投资方签署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原件,份); (二)项目可行性报告(原件,份);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具有法定代表签署的授权书)签署 的合同、章程(注:若为独资则只需章程)(原件各份); (四)工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份); (五)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外文复印件份及 中文翻译原件份); (六)外国投资方的公司注册登记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家公 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若来自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投

外资企业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从三星事件探讨外资企业在中国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2014年 近几年来,国内安防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本土安防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崛起,对众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安防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冲击,面对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本土企业发起的强劲挑战,如何求变或将决定未来一段时期内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走势。自韩国三星集团26日决定将旗下石油化工和军工产业领域四家子公司——三星综合化学、三星道达尔、三星商业设备以及三星泰勒斯出售给韩华集团的消息曝光之后,也同时意味三星将于不久的将来退出安防市场。三星在安防界一直享誉盛名,然而目前安防行业中,随着国内核心几大家安防企业已经羽翼丰满,无论在国际、国内市场上都有足够的技术实力、营销实力与外资安防企业相竞争,此次三星出售Techwin,意味着随着中国安防厂商的崛起导致三星视频监控市场下滑,部分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原因并非外部挑战,而是近年来三星安防在中国市场节节退后,缺乏竞争力才是关键。我们共同探讨一下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市场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安防市场发展的早期,国内视频监控产品主要通过代理企业从国外引进,由于国外安防企业或品牌进入中国市场较早,存活在国内市场的企业积累了较好的品牌和客户以及技术优势,在金融、机场、交通等高端领域得到了用户的认可。 根据相关机构统计,先后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安防品牌接近250

个,基本涵盖了产品制造、系统集成、运营服务等各个安防行业细分领域。在这些外资安防企业中,视频监控类企业数量最多,超过50家。经过20多年的发展,目前在国内安防市场形成一定影响力的外资安防企业约40家左右,其中以视频监控类的外资安防企业发展相对较好。从地理区域来看,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安防企业以日韩和欧美企业为主,主要包括:索尼、松下、三洋、三星、安讯士、博世、索尼、泰科、英格索兰、日立、LG、GE、CNB、施耐德(派尔高)等企业,这些企业的业务领域主要集中国高端应用市场。 最近几年来,国内安防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随着本土安防企业的快速发展和崛起,对众多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安防企业形成了较大的冲击,面对潜力巨大的市场需求和本土企业发起的强劲挑战,如何求变或将决定未来一段时期内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市场的走势。 一、外资安防企业在中国市场的发展状况 国内的外资安防企业主要可以分为日韩和欧美两大阵容,其企业的发展特点也各不相同。以视频监控企业为例,日韩企业的专业性更为明显,其产品主要集中在视频监控特别是摄像机、关键元器件以及后端显示设备等方面,这与这些企业的发展背景相关,包括索尼、松下、三星、LG等都是家电、消费电子类为主,在视频监控前端与后端显示市场具有更多的技术积累。而欧美企业除安讯士和派尔高外,其他企业大都具有系统集成、电气与工业自动化控制、解决方案背景,其业务也更多的是围绕整体系统来经营,因此除视频监控系统外,还包括了门禁、报警等安防子行业,从目前外资品牌在国内的一些安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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