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细则
资信及售后服务(0-21分):
1、品牌及企业实力(13分)
1.1投标人所投电梯品牌(5分):原装欧美品牌得5分、原装亚洲品牌3分、合资品牌得1分;
1.2制造商实力(8分):制造商的注册资本金额(注册资本大于2亿人民币得4分,1.5亿以上得2分,1亿以上得1分);2009年度制造厂家的销售额30亿以上得4分、25亿以上得2分、20以上得1分。
2、安装单位资信及售后服务承诺(0-5分)
(1)评价安装单位资质情况,安装队伍的组织情况(0~1分)
(2)评价售后服务的力量,售后服务承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切实可行,有无进一步的优惠措施(0-4分)
(2.1)故障响应时间及修复时间:半小时(含)以内响应的得2分,1小时(含)以内响应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2.2)修复时间: 半小时(含)内修复的得2分,1小时(含)内修复的得1分,其他不得分。
3、付款方式(3分):响应得2分,不响应的得0分,优于招标文件的另行加1分。
4、工程业绩和安装施工方案(0-2分)
(1)评价投标人近2年有影响力的项目销售业绩、市场占有量及实际运行情况(0-1分)
(2)所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人员配备、机械配备、劳动力投入计划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管理,有较强的可行性。所提供的施工计划进度表、施工工期较合理,工期安排紧凑,有明确的施工质量目标和详细的质量目标管理实施体系。(0-1分)
5、质保期满后维护费用收费情况,即大小包费用(0-1分)。
(二)设备技术(0-49分):
1、机型的适用性(0-4分)
(1)产品性能指标:符合招标要求得1分,优于招标文件另加1分;负偏离得0分
(2)产品功能:招标文件要求的各项基本功能;响应得1分,不响应得0分;
(3)投标机型在型号规格、主要技术参数、质量标准、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材质、尺寸等方面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响应得1分,不响应得0分。
2、曳引机性能(1~2分):考虑机型的节能、降噪、环保等。
3、门机性能(1~2分):评价投标机型在门机系统及门保护系统方面所选用的产品特性及控制功能特点。
4、控制柜性能(1~2分):评价投标机型在电气控制方面所选的主要部件的特性及控制功能特性。
5、安全保护性能(1-2分):评价投标机型在安全保护系统中的装置和功能特性。
6、电梯进口部件含量(0~26分)按设备进口部件重要性含量的多少,评级打分。
6.1曳引机原品牌原装整机进口的得8分、非原品牌整机进口得4分、其余不得分;
6.2控制柜主要部件:A、主板原品牌欧美进口得4分、亚洲进口2分、其他不得分;
B、变频器原品牌欧美进口得4分;亚洲进口2分、其他不得分。
6.3门机系统:原品牌整机进口的得8分、非原品牌整机进口4分、其他不得分;
6.4其他部件进口比例:光幕进口、称重感应器得2分;
以上进口部件要求注明是原产地国家及品牌
7、部件质保期(0-6分):
7.1曳引机:质保期3年2分,质保期2年1分, 1年不得分;
7.2控制柜:质保期3年2分,质保期2年1分, 1年不得分;
7.3自动门机:质保期3年2分,质保期,2年1分, 1年不得分;
8、故障率承诺(0-2分):
8.1投标产品起制运行60000次发生失效(故障)的次数小于等于1次(因电梯内在
质量引起的故障)得2分;
8.2投标产品起制运行60000次发生失效(故障)的次数小于等于2次(因电梯内在
质量引起的故障)得1分;
8.3投标产品起制运行60000次发生失效(故障)的次数小于等于3次(因电梯内在
质量引起的故障)得0分;
8.4无承诺的不得分。
9、技术偏离(0~2分):招标内容及技术要求与规范中除标注“*”号条款外,
其余条款允许偏离,但是,每条负偏离扣除0.5分;
10、标书质量(0~1分)
标书装订、密封、规范及内容完整性。
(三)、商务报价(10~30分)
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是否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人的签字是否齐全。是否填报了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一览表,设备分析报价表、技术响应性文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清单、是否提供了资格证明文件和技术及售后服务内容等资料。凡投标书实质性内容和关键格式严重不符合有关规定和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无效标,予以废除(应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1、总报价的合理性(10~30分):分析总报价及各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报价计算方法: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当投标单位数量为5家(含)以上的,去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报价后,计算出平均价,当投标单位数量为5家以下时,所有有效“投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最佳报价。投标报价等于最佳报价得30分。
2、参加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每低于最佳报价1%的扣0.2分,每高于最佳报价1%的扣0.4分。不足一个百分点的,按直线插入法计算。最低分为1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指定专人统一计算)
五、决标
招标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决标,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按七部委联合颁发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中第48条规定确定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