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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醋液生物农药的研制与开发 - 丽水市政府门户欢迎您访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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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化专项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二O一一年十月

第一章投标须知

一、招标宗旨

为了加快软件开发企业培育,促进企业发展、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推动全市信息化进程,特提出信息化专项的科技招标项目。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组织本项目招标。

二、招标方式、招标管理

(一)本项目面向市本级公开招标。

(二)项目招标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管理,下设招标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丽水市科学技术局,由科技计划处负责项目招标日常管理工作。

三、前提条件

基于网络的应用软件项目,未经科技部门立项支持的,可以参加投标。

四、资金来源

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从市本级科技经费出资,根据投标情况择优选定若干个信息化子项目,每个子项目最高给予20万元资助。

五、投标书要求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书的要求编制投标书,对招标书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各项内容合法真实,逐项认真填写,表述明确,字迹清楚。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述。投标书统一用A4纸,于左侧装订成册。投标书应当加盖公章和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或盖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无效:

(一)投标书与招标书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不符;

(二)投标书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未签字或盖章;

(三)以联合体方式投标而无共同投标协议;

(四)投标书印刷不清、字迹模糊;

(五)投标书没有满足招标书规定的招标人认为重要的其它条件。六、关于联合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其它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所承担的工作、责任和成果收益归属分配,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书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七、投标书的递交

(一)投标书的包装。投标书应用内外二层信封密封,包装完好。内信封和外信封均应写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电话,注明“请勿在开标时间之前启封”的字样,并加盖公章。

(二)投标时间和地点。投标时间和地点由招标公告确定,投标人应在要求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书送达指定地点。对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书恕不接收。投标人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书进行补充和修改,并在规定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

(三)投标书的数量。投标书一式15份,其中正本l份,副本14 份,在每份标书封面上注明正本或副本,务必密封包装。如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八、开标

(一)开标由市科技局主持,邀请评标专家、投标单位代表及其它有关代表参加。

(二)开标时公开查验投标书密封情况,投标书如果没有密封或发现开启过的痕迹,则确定为无效投标。

(三)开标顺序按送达投标书时间先后的逆次序进行。

九、评标

(一)招标人邀请有关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项目的评标工作。

(二)评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标委员会听取投标单位的答辩(可提供多媒体设备),根据投标单位对项目实施方案的介绍和质询情况,按照评标标准,用定性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形成评标报告,按得分高低按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得分不得低于70分,参与投标的子项目中标率不高于70%。

(四)评标专家对投标书的审定,仅以投标内容本身为依据,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和说明。

(五)评标内容与标准:技术方案评价50分,其中该子项目重要性及意义15分,选定的信息化产品创新性和先进性10分,进行市场推广和技术路线合理性、可行性15分,经济社会效益及技术指标的水平10分;承担项目能力评价共35分,其中单位现有经营实力和发展后劲10分,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人员完成项目的综合能力15分,现有的开发工作条件与产业化基础10分;经费预算和进度安排的评价15分,其中经费预算的合理程度7分,计划进度的可行性8分。

十、定标

(一)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在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择优确定中标单位,并向中标单位发布《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二)中标单位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规定时间、地点与丽

水市科学技术局签订《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十一、中标项目管理

(一)中标项目按照有关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管理。项目补助资金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按《丽水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规定,分期拨付到中标单位。

(二)中标项目执行期间,招标人对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考核,对未按合同执行,达不到阶段考核目标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三)项目完成后,由招标人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十二、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每个项目2000元人民币,通过资格审定的投标单位,请于接到通过资格审定通知当日交纳投标保证金2000元。有以下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

(二)中标人在规定的限期内未按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

无上述情况,按规定退回投标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十三、开标日程安排

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2日上午8:30 开标地点:丽水市招标投标中心。

本投标须知由丽水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在执行过程中补充修正。若投标人对招标书内容有疑问的,可在10月31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于11月2日前在丽水市科技信息网上予以答复。

*郑重声明:若投标单位不足3家,不予开标,中止招投标程序。

第二章项目任务书

一、项目编号和名称

1、项目编号:LKJZB201102

2、项目名称:信息化专项

二、项目主要内容和目标

1、研究开发某个基于网络应用的信息化新产品。

2、项目实施三年内获得软件产品登记。

3、软件产品实现在3-5家客户中应用或该产品在企业自身应用后产生明显效益。

三、进度、时间安排

本项目的招标工作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2013年12月前完成各项研究任务达到全部技术经济指标,其后半年内通过招标方组织验收。

四、管理方式

(一)由市科技局单独出资招标,招标按照有关科技项目招投规定进行。

(二)本项目中标单位确定后,由丽水市科技局立项,并与中标单位签订科技计划项目合同。

(三)市科技局按科技计划项目合同进行管理,负责检查项目中标单位落实执行合同的情况,并负责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重大问题提出意见。

(四)项目实施中形成新的知识产权归中标方所有。

第三章投标书的编制

一、投标函格式

丽水市科学技术局:

根据贵局年月日发布的招标公告,经过认真研究,我们决定参加项目投标,并履行投标要求的所有程序。

(一)我方按照《招标书》规定,提供投标书及附件一式15份,其中正本l份,副本14份。有关本投标的所有正式通讯应致: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手机:

联系人:

(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特授权_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权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或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被授权人签署的所有文件(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三)在此作如下承诺:

1、完全理解和接受《招标书》的一切规定和要求。

2、我方愿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试行)》,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3、如若中标,我方将按照《招标书》的具体规定与招标方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若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投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单位资格的文件、证明、陈述均是合法、真实的。如有违法或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五)如若中标,本函二、三、四条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被授权人签名:授权人签名:

职务:职务:

投标单位:(公章)

年月日(此件无须封装,随同投标文件送达)

二、投标书封面格式

投标书

项目编号:

子项目名称:

投标单位: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丽水市科技局制

二0一一年十月

三、投标书编写框架

(一)投标人(企业)概况。

(二)近二年以来企业科研开发和经营发展状况。

(三)技术方案及说明:

1.提出开发的信息化产品的技术水平与层次(创新点),对比国内外市场上相类似产品的状况,进行市场开发的意义;

2.市场开发的主要内容、关键技术和技术路线;

3.项目完成时可以达到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即到2013年预期目标,其中对经济指标需分析测算),以及简要分析项目完成后进一步扩大的经济、社会效益。

4.方案的可行性、先进性和风险性分析。

(四)计划进度安排。

(五)投资及构成细目。应写明项目总投资额与资金筹措,总投资要具体列出各类与项目直接有关的费用,以及向招标人报价的科技经费补助的具体用途。(注:可用表格形式说明)

(六)成果形成方式及有关知识产权事项。

(七)承担项目的能力说明,包括:

1.与招标项目有关的研究开发成果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情况;

2.承担项目主要负责人的资历及业绩情况;

3.项目课题组及企业的科技队伍情况;

4.所具备相关的设施、仪器情况和产业化条件;

(八)项目实施组织形式和管理措施。

(九)有关技术秘密的声明。

(十)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它内容。

四、附件

附件1: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附件2:投标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此件必须)

附件3:共同投标协议(联合投标必须)

附件4: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此件必须)

附件5:投标单位2010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此件必须,2011年成立企业可提供今年最近月份财务报表)

附件6:提供产品对应的软件登记的复印件(此件为非必须件)

附件7:投标单位引进或联合开发产品协议的复印件(若原知识产权不属于投标单位,必须提供能说明清楚的转让或联合开发协议材料,此件为非必须件)

附件8:报价表(此件必须,无此件投标书作废)

附件1

投标单位资信证明

附件2

投标单位自筹资金保证书

附件3

共同投标协议

(注:由投标方出具,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标单位、参标单位的责任)

附件4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

(复印件)

附件5

2010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2011年新办企业提供最近财务报表)

附件6

投标单位提供项目对应的证明材料

(复印件)

附件7

投标单位引进或联合开发新产品协议

(复印件)

附件8

报价表

投标单位全称(盖单):

投标单位法定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年月日(注:向招标人报价最高可为20万元)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决定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04 【实施日期】2009.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怀化市委、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 工作者的决定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我市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大力深化教育改革,扎实推进教育强市和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明显提高,涌现了一批先进人物。经逐级推荐评审,市委、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李涛等10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师”荣誉称号,周燕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中小学班主任”荣誉称号,胡凯等20名同志“怀化市优秀教育工作者”荣誉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个人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再立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教师、教育工作者要以先进为榜样,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积极推进教育强市工作,为我市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怀化市优秀教师、优秀中小学班主任和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单 一、怀化市优秀教师(100名) 李涛女怀化职业技术学院 舒安利女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谢先安男怀化市工业中专学校 刘勇男鹤城区人才学校 谭梅玉女怀化市铁路第二中学 李丽华女怀化市幼儿园 张永萍女怀化市铁路第一小学 李燕女怀化市实验学校 唐玲女怀化市中心特殊教育学校 唐海燕女怀化市迎丰路小学 卞苏沅女沅陵县第四中学 李永华男沅陵县借母溪乡军大坪九年一贯制学校李清华女沅陵县麻溪铺镇九年一贯制学校 张丽娟女沅陵县清水坪九年一贯制学校 梁海英女沅陵县盘古乡丑溪口九年一贯制学校刘灵女沅陵县金山小学 张慧君女沅陵县荷花池小学 张春晓男沅陵县鹤鸣山小学 全飞舟男沅陵县第七中学 黄秋生男沅陵县第一中学 周如田男溆浦县第一中学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丽政发〔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丽政发〔2008〕93号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改善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08〕66号)规定,结合市本级(含莲都区)实际,经研究决定,市本级(含莲都区)取消、暂停、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暂停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一)取消3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11个部门(见附件1); (二)暂停征收1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20个部门(见附件2); 二、降低标准的部分行政事业性和服务性收费项目 (一)降低2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涉及9个部门(见附件3); (二)降低56项服务性收费项目,涉及15个单位(见附件4)。涉企服务性收费要严禁利用部门职权或行业垄断地位乱收费,凡实行政府定价项目,其收费一律按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对实行政府指导价项目,其收费标准允许上浮的按基准价执收,有下限的按下限标准执行,下浮不限的要让利企业,按就低不就高收取。 三、切实做好相关事宜落实工作 取消、暂停、降低标准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政策实施后,仍需履行管理职能的单位,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予以保障。单位性质为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应努力自行消化解决,确有困难的由财政适当补助;单位性质为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收费减免所需的资金由各单位自行消

化解决。降低标准后的服务性收费,市财政不予补助。 四、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切实做到令行禁止,对明令取消、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不得再行收费。监察、财政、价格等部门要严格监督,对有令不止、有禁不止,继续收取或变相收取的,一经查实,即予严肃处理。 五、进一步完善收费公示制度 各收费单位要健全收费公示制度,对本单位依法保留的收费,应在收费窗口公示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文件依据。 收到本通知后,各有关收费单位应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实行亮证收费。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7日起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收费标准通知 丽水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丽水市财政局文件 丽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丽计费管〔2005〕47号 关于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发[2009]23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3.27 【实施日期】2009.05.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丽政发〔2009〕2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丽水市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严格责任追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准确、完整报告本单位发生的事故,有效组织救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瞒报或者谎报事故。 第四条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受同级人民政府委托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实施。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五条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客观、公正地查明事故经过、原因和性质,分清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者的责任。 事故调查处理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 决定 【法规类别】科技成果鉴定奖励 【发文字号】怀政函[2014]32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2.20 【实施日期】2014.02.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决定 (怀政函〔2014〕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大力实施科教兴怀战略,促进我市科学技术事业发展,根据《怀化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规定,经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评审,市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等3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杂交水稻新品种贺优一号选育与推广”等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优质高产杂交稻中优281选育与应用”等17个项目“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开拓奋进,再创佳绩。全市科技工作者要向获奖单位和个人学习,继续发扬锐意进取、勇于创新的精神,潜心科研事业,加强研究开发,为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怀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怀化市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附件: 2013年度怀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奖项目 一等奖 1.利用醇解废液生产高纯乙酸甲酯新工艺 完成单位:湖南省湘维有限公司 完成人员:刘振辉、向龙刚、李自启、肖勤建、程米亮、张艳君、李卫华、侯英杰、周采华、赵利启 2.两系优质高产杂交水稻Y两优696选育与应用 完成单位:湖南奥谱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完成人员:吴厚雄、张振华、石泽汉、谌兴中、龙绍坤、曹国军、王杰、陈世建、滕久生、段绍平、向元刚 3.低固形物连蒸轻ECF漂白硫酸盐制浆新技术及其产业化 完成单位:湖南骏泰浆纸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人员:李正国、周鲲鹏、徐远梅、黄百文、吴健、徐应盛、谢永红、于琳、谢泽军、周万勇、朱远征、王万宏 二等奖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08〕6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两创”总战略,加快市直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拓展工业发展空间。继续加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力度。建设用地指标适当向工业用地倾斜,确保每年有50%以上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开发区建设。建立工业用地熟地动态储备制度,做到地等项目。新建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要在省规定控制指标之上,项目投产第三年起,工业产值和税收贡献应达到200万元/亩、5万元/亩以上。 二、加强开发区产业规划编制。抓好水阁东扩区块产业规划编制,在区块内设立高新产业园区,努力提高开发区主导产业的集聚度和高新技术产业比重。 三、完善工业创新的有关奖励政策。通过验收(鉴定)并投入运行的省级以上技术创新项目、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技术攻关项目、高新技术产品项目,分别给予企业每个项目10万元奖励。 通过验收(鉴定)并实现产业化的省级以上新产品开发项目,给予企业每个项目国家级10万元、省级5万元奖励。新产品开发项目同系列不同型号只奖励一次。 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企业研发的产品通过省级软件产品认定的,给予每只产品10万元奖励;当年首次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给予20万元奖励;列入省、市企业信息化项目计划并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四、鼓励企业提升技术装备水平。对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实际新增的技术和设备投入额给予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享受此项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一)属于机械加工、汽摩配、金属制品、微电机、羽绒、医药、电气等7类产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按6%补助。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法规类别】矿山安全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6.12.06 【实施日期】2006.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行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005]28号)精神,结合怀化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理 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要严格执行市、县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矿产资源相对集中的矿区要编制较详细的矿区规划。优势资源矿区,不得大矿小开,一矿多开。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作用,对不符合规划的矿业权一律不得设置。新设矿山项目立项前,要进行规划预审,对未通过规划预审的项目不得申报或批准发证。严格遵守规划“三区”规定,限

采区内不再新设采矿权,禁采区内禁止采矿。 二、全面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 要加强对有证矿山的监督管理。对超深越界开采的,未按批准矿种开采的,不按已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开采的,“三率”指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以及一证多矿的,要依法予以查处,限期停产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并由矿山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要大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行为。对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国土资源部门应责令其停止开采,并依法查处。对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要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对无证勘查、开采的,公安部门不得批准供应火工品,电力部门不得供电,工商部门不得发放营业执照,安监部门不得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环保部门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 三、加强矿山污染防治,有效保护生态环境 探(采)矿权人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机关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11.05 【实施日期】2010.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及听证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增强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决策事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 (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教育、计划生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公共卫生、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物价、住房保障、扶贫救济、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涉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稳定的政策措施; (四)市政府投资的重大(点)建设项目; (五)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六)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前款规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作出前应当进行公示,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及因情况紧急须即时作出决定的除外。 第三条市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之前的公示、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公示,由提出草案的市政府职能部门负责。 第五条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公示之前,市政府有关职能部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 情况的通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11.10 【实施日期】2017.11.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情况的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2017年第二季度全国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国办秘函〔2017〕2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7年第三次全省政府网站抽查情况的通报》要求,2017年10月17日至24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组织开展了2017年第二次全市政府网站检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网站合格率有待提升。我市在全国政府网站信息报送系统中显示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的政府网站共有58家,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43家市直部门网站、13家县市区政

府门户网站和洪江区教育局网站。本次检查了除市政府门户网站外的政府网站,合格网站47家,合格率82.46%。其中,市直部门网站合格率为95%,县市区政府门户网站合格率为38.46%。 (二)网站集约化建设初显成效。各县市区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网站集约化建设要求,制定了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截至2017年10月底,除洪江区外,其余12个县市区均全面完成了乡镇(街道)及政府部门网站的集约整合。 (三)网民留言办理情况较好。2017年1月以来,网民通过“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监督举报平台反映我市政府网站问题31条。经审查,其中不属于网站问题的留言8条,问题属实的留言23条,有关网站主管部门均按要求进行了办理和反馈,办结率为100%。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存在严重错别字。部分网站存在同页面多次出现严重错别字,或多个页面出现严重错别字等重大错误,如市公安局网站。 (二)信息长期不更新。市移民局、市林业局网站首页经常2周内栏目无更新;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大量栏目应更新长期未更新。 (三)存在大量空栏目。辰溪县、洪江区政府门户网站存在大量空栏目。 (四)服务信息不实用。部分政府网站办事服务信息存在不实用等现象。鹤城区、洪江区、洪江市、靖州县、沅陵县、溆浦县、麻阳县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的办事指南多个要素内容不准确。该类问题网站占不合格网站总数的80%。 (五)部分单位整改不力。市经信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对网站存在的问题重视不够,多次检查出网站未按时更新的问题;市公路局对网站存在的错链、断链未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全面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网站建设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2〕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怀化市发展农村客运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

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车辆及其交通安全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乡(镇)以上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交通、公安交警、农机、安监、财政、税务、物价、教育等部门和客运企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本办法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农村客运公路和站场建设 第四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投资为主、村民自筹为辅、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筹集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完善农村道路网络。 第五条新建、改建农村公路,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农村公路建设技术要求实施。2009年8月以后开工的农村公路建设工程,公路勘验的基本安全保障设施必须同步实施。

第六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已建成通车的农村公路的监督检查,及时增设和修复有关交通安全设施。 第七条市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省有关道路客运安全通行勘验技术要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农村道路建设的现状,制定《怀化市农村公路勘验技术要求》。 第八条农村新修建公路竣工后,交通主管部门应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公路所在行政村村委会向乡(镇)人民政府书面申请开通农村客运班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向县(市、区)人民政府正式提出。 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通行农村客运班车的报告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交通、安监、运管、公安交警、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单位进行现场勘验。交通运管部门根据勘验意见核定客运班线。 第九条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养护和管理实际,每年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 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办发[2017]14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2.22 【实施日期】2017.02.2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7〕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打造两山样板、争创两区示范”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建设智慧型、标准化、高效率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干净干事创新业”,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让给群众和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谱写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逐步实现全覆盖。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加快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检查、一次到位”的监管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运行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梳理依相对人申请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办事事项,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最终实现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带来百姓、企业、政府的共赢局面。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怀政发〔2009〕6号)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执行《怀化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确保房屋拆迁程序合法,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落实征地告知程序。土地征用方案经依法批准后,要按照《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对土地征用方案进行公告,公告日期为7日以上。征地告知后,征地拆迁机构应对拟拆迁的建(构)筑物、附着物面积、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对怀化市城市规划区内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拆迁建(构)筑物面积、数量等进行现场调查时,应由征地拆迁机构、拆迁人、被拆迁人,乡村组负责人、房地产中介评估机构、测绘队六方在场,开展调查、拍照、摄像工作,并现场签字确认。调查结果经三榜公示后确定。自征地告知之日起,在拟征地上抢栽、抢种、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但因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需栽种的除外。《办法》所称“正常的农业生产活动”是指农事季节正常的栽种项目。 二、切实做好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性认定工作。房屋及地上建(构)筑物的合法性由同级城乡规划部门确定,土地性质的合法性由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确定。 《办法》第五条所称“历史性建房”按以下标准进行认定:农村村民在1986年6月25日前居住和建设的房屋宅基地按合法用地认定;1986年6月至1993年经两次非农业用地清查有可以补办手续清查结论而未补办用地手续的宅基地,可作合法用地认定。 三、要按照《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做好安置工作,严格区分安置区的土地性质。城市规划区内采取统规新建的安置区土地为国有出让土地,城市规划区外的村民安置区和村民自行安置的土地为集体建设用地。 四、要认真执行《办法》第十四条关于统规新建安置和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的有关规定。统规新建安置区土地的征地、拆迁、“三通一平”、物业补贴等费用,由拆迁人负责或从项目用地出让收入中以成本列支。安置工作实施主体为鹤城区人民政府或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拆迁人与鹤城区人民政府或怀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安置工作协议。被拆迁安置人按每亩10万元购买安置地。被拆迁户自行居住安置房的,享受三年的物业管理费补贴,物业管理费补贴按人平30m2,每月按0.4元/m2标准执行。 五、《办法》第十五条所称“异地新建”只能在城市规划区外执行。 拆迁人负责的重建用地、“三通一平”、基础费用,按被拆迁人人平5000元承担。被拆迁人报建、办证费用享受拆迁安置优惠政策。 六、认真落实《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奖励措施。被拆迁户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或征地拆迁补偿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提前10天主动腾地的,按被拆迁房屋主房(居住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奖励;提前5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提前2天主动腾地的,给予每平方米20元的奖励。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 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怀政发[2009]8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5.27 【实施日期】2009.05.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怀政发[2009]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加强行政监管,预防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行为,营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4〕56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02〕52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招标投标已成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招标投标工作逐步走向正轨,但仍然存在监管体制不顺、交易平台不统一、评标专家库分散、评标办法不一致、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违纪违法时有发生,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预算现象严重等问题。因此,必须按照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总体要求,切实加强招标投标制度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机制,加大监管力度,进一步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将我市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设的内容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所有招标投标活动的领导和全市招标投标的综合性政策研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招投标办),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具体负责全市招标投标工作的综合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和考评。 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拟定全市招标投标地方配套制度;依法核准招标事项;负责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综合监管和监管协调;负责对重大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和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建设和管理市政府综合评标专家库。 建设、财政、国土、交通、水利、卫生、国资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招标投标具体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 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 怀政发〔2012〕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0号),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实现在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中率先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 怀化是农业大市,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对于推动全市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龙头企业)是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的重要主体,是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关键。支持龙头企业发展,有利于提升农业组织化水平、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促进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必然选择。当前,随着国家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战略的实施,我市龙头企业迎来了发展的良好机遇。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扶持农业产业化就是扶持农业,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观念,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搞好服务,促进我市龙头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 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把怀化建设成为“湖南省特色农产品加工基地”和“武陵山片区农产品加工中心”,实现全市农产品加工业销售收入增长2倍的目标,达到400亿元以上。重点培育产值过亿元的龙头企业40家,其中过10亿元的3家;培育龙头企业上市公司1-2家。 三、突出发展重点

(一)培育壮大龙头企业队伍。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加大内培外引力度,着力培育壮大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标志性龙头企业。市里确定40家龙头企业,各县(市、区)确定3-5家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农业产业化领域,领办龙头企业。支持具有比较优势的龙头企业以资本运营和优势品牌为纽带,整合资源要素,开展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合作,组建大型企业集团。积极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优势企业向优势产业和优势区域聚集。 (二)加快农业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行农业生产标准化,将各级农业生产标准化示范园区与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有机结合,以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来全面提升农产品基地建设的整体水平。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引领和参与优质稻、工业原料林、中药材、生猪、柑桔、肉牛、油茶、名优茶、葛根、蔬菜、烟叶等农产品基地建设。鼓励龙头企业领办或参办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生产大户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积极引导龙头企业参与武陵山片区区域发展和扶贫攻坚,鼓励龙头企业在贫困地区建立原料基地,完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加快农民脱贫致富步伐。 (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培养、引进高素质技术与经营管理人才,组建高素质科研管理团队。加强对龙头企业负责人的综合素质培训,把龙头企业员工培训纳入“阳光工程”、“蓝色证书”等人才培训工程。鼓励龙头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开展科技创新,培育和扶持一批产学研结合紧密型的龙头企业。鼓励龙头企业自主或联合创建技术(研究)中心,组织开展关键农产品加工技术研究与攻关,加大精深农产品的开发力度。 (四)增强企业市场开拓能力。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农产品供应链全过程质量安全控制与产品生产追溯体系。大力实施农产品品牌战略,鼓励龙头企业开展国家质量奖、中国驰名商标及湖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 【发文字号】怀政发[2013]13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09.02 【实施日期】2013.09.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怀政发〔2013〕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化、科学化发展,切实维护困难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4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最低生活保障事关困难群众衣食冷暖,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我市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建设不断加强,救助水平不断提高,在惠民生、解民忧、保稳定、促和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但是,当前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水平与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还有一定差距,特别是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存在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管理不规范、监管不到位、工作保障不力、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面提升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水平,促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健康、有序、科学发展,更好地解决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问题。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主题,以强化责任为主线,坚持保基本、可持续、重公正、求实效的方针,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工作机制,严格规范管理,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构建标准科学、对象准确、待遇公正、进出有序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格局,不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二)目标任务。实行应保尽保,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落实政府责任,加大政府投入,加强部门协作,强化监督问责,确保把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突出公正公平,健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完善程序规定,畅通城乡居民的参与渠道,加大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做到审批过程公开透明,审批结果公平公正;强化动态管理,采取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期报告和管理审批机关分类复核相结合等方法,加强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坚持统筹兼顾,统筹城乡、区域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三、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制

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丽政令〔2006〕47 号 《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代市长:陈荣高 二○○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丽水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市本级政府利用下列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 (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 (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

(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 (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 第三条政府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 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 投资补助、转贷、贷款贴息等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国家、省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市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是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以下简称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规划和计划编制、 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等综合管理工作。 市财政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资金财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市审计部门负责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审计监督。 市经贸、国土资源、建设(规划)、环境保护、农业、水利、交通、卫生、教育、文化广电、国有资产、监察等有关政府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 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行政机关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活动中,应当保障其他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政府投资项目主要包括: (一)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 (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 节约、防灾减灾等公益性项目; (三)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 (四)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省、市重点扶持的产业 发展项目; (五)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计划,有利于 履行政府职能,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和结构调整升级,有利于城乡统筹与经济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搬迁拆迁安置 【发文字号】怀政办发[2014]22号 【发布部门】怀化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11.03 【实施日期】2014.11.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试 行)》的通知 (怀政办发〔2014〕22号) 鹤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4年4月23日第四届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3日

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安置管理工作,保障房屋征收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湖南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怀化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鹤城区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的统筹、管理和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置房是指由市人民政府、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或者收购,以及由提出征收房屋的业主单位提供的,用于以产权调换方式安置被征收人的房屋。 第四条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办公室负责市、区安置房的统一管理,并对鹤城区人民政府、怀化经开区管委会安置房的统筹、管理和使用工作进行指导。 市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房产管理、发展改革、规划、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房屋征收安置的相关工作。

以掌上政务促进政府工作提质增效-以丽水政府掌上服务为例

——以丽水政府掌上服务为例 文|朱坚,胡春辉 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从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到掌上政务,政务媒体的形式愈加多元化,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掌上政务是政府机关现有办公平台的有效延伸和补充,得到了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视。通过掌上政务,进一步开拓了政民对话、网络问政的新渠道,让市民办事更便利。 一、掌上政务开发应用的社会背景 去年,李克强总理在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要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让居民和企业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要求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数据开放为抓手,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党的十九大指出,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2016年12月26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时任省长的车俊同志在会上首次提出“最多跑一次”改革,当时主要从审批制度改革,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的角度提出的,也就是主要围绕着放和服两个方面。在今年1月召开的浙江省“两会”上,车俊同志在做政府工作报告时进一步提出:到2017年年底确保实现“最多跑一次”覆盖80%左右的行政事项,基本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今年4月,车俊同志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后,“最多跑一次”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各地高度重视。 二、建设掌上政务服务的意义 去年4月,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公布了最新的《2017微信用户&生态研究报告》。根据这份报告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微信全球共计8.89亿月活用户,而新兴的公众号平台拥有1000万个。随着其注册用户迅速增加,它被运用的领域越来越广。 当前,很多掌上政务服务都是基于政务微信基础上的开发应用,用户能够在手机终端方便地享受集新闻浏览、信息发布、网上办事和便民服务等,可实现随时随地获取信息在线互动等功能,掌上政务正充满着活力迎合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其方便快捷安全,正成为一种新的深得民心的沟通方式,将与政府网站、政务微信相结合,发挥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作用。“让群众少跑腿,让信息多跑路”,用先进技术优化办事流程,利用大数据提供公共服务,用“微平台”推动政务公开,“掌上政务”正成为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的重要渠道。 三、丽水政府掌上服务的目标定位 依据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规范、法规规章,丽水政府掌上服务的核心目标定位为:依托政务微信,以需求为导向,建立符合便民服务需求的、安全的、现实可行动态实时的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逐步改善传统的管理思路和工作模式,实现办事服务的信息化、数据化,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当好企业和人民群众的“店小二”。 具体目标包括: 设计一个合理的、安全的、可扩展的政务服务平台,保证组织结构、人员有序管理等。 建立一套集“最多跑一次”事项库采集、筛选、查询检索、评价和建议投诉等功能的评价系统等。 开设便民服务大厅、发布政务资讯。 三、总体设计原则 为了实现系统建设目标,丽水政府掌上服务确定如下原则: 开放性。考虑到将来发展需要及扩充性能要求,在设备选择上,要坚持开放性原则,保证该系统对各种硬 99 信息化研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质量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丽政发[2011]36号 【发布部门】丽水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6.02 【实施日期】2011.06.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质量强市建设的若干意见 (丽政发〔2011〕36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质量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推动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质量强省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1〕18号)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推进质量强市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质量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战略问题,事关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实施《丽水市质量振兴实施计划》以来,我市质量总体水平有所提高,但也应清醒认识到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质量需求相比,我市还存在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仍不高、产品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服务业质量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建设工

程质量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等问题,这些都极大地影响着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人民生活品质的提高。为此,市政府决定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从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层次实现质量水平的实质性提升和跨越。这对于提升我市区域经济竞争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改善民生促进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质量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质量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牢固树立“质量优先”、“以质取胜”的观念,抓住当前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质量强市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实施“三市并举”发展战略,围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以提质扩量增效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质量安全为基石,以健全机制为保障,以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四大质量”建设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服务等手段,建立健全与丽水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质量强市建设工作机制,抓发展质量、提生活品质、建质量强市,为建设生态文明与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质量基础保障。 (三)总体要求。牢固树立全面、全程和全民的质量观,努力实现由产品质量向发展质量、由质量监管向质量建设、由“物质化”发展向“人本化”发展转变,通过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品牌战略、标准化战略等三大战略,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质量技术支撑体系、质量诚信体系、质量评价体系等五大体系,推进质量创新工程、质量提升工程、质量基础工程、质量文化工程、质量平安工程、质量服务工程、质量信用工程、质量绩效工程等八项工程,突出抓好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等重点领域的质量建设,促使全市质量基础建设明显加强,质量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质量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明显增强,总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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