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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船舶防污染问题

浅析船舶防污染问题
浅析船舶防污染问题

浅析船舶防污染问题

【摘要】:本文根据所学选修课《海事管理概述》内容,结合相关资料对船舶污染来源、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及如何进行船舶防污染工作进行了简要分析。

【关键词】:海事管理船舶防污染问题

船舶防污染监管是海事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做好船舶防污染检查工作对保护水域环境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人们环境意识的不断加强,各国政府对船舶防污染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我国除了接受MARPOL73/78公约外,政府还相继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今天,航运竞争日益激烈,船舶船龄长, 防污设备落后、船员环保意识较为薄弱等因素导致船舶污染事故时有发生。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与防止和减轻污染损害所花费的间接费用相当惊人。其直接损失是每年大约有100万吨石油流入海洋,价值数千万美元。而政府当局为消除损害采取行动花费的费用更为巨大。1989年3月,“埃克逊-瓦尔德兹”号油轮在威廉王子湾海岸搁浅,泄漏原油约3.6万吨,事故涉及的污染损害赔偿费用、清污费用和罚款等高达80亿美元。除此之外,船舶污染对自然环境的影响也可能是灾难性的,在发生船舶污染后,有些海洋生物丧失或改变其肢体器官功能和繁殖能力;还有些海洋生物数量锐减,面临灭绝的危险。此外,由于海水一旦污染后很难恢复,海洋生物的生存环境也受到极大破坏。而且船舶污染物质中的有毒物被海洋生物摄取后,如果该生物进入食物链中,人食用了这些海洋生物后,其中的有毒物质就可能损害人的身体健康。

一、船舶污染来源分析

1、石油污染

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

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有毒液体物质污染

船舶有毒液体物质对海洋的污染主要有:从舱口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压载水对港口水域的污染问题由来已久。船舶压载水的污染不仅仅限于货物残余物的污染。近些年来,人们越来越注意到,船舶压载水携带的有害水生生物和病原体污染海域,造成对渔业、养殖业的损害,以及传染疾病,危害公众健康。船舶洗舱水污染主要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这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公司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船舶洗舱水、污油水的处理费用,以至放纵船舶违规排放。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然而积少成多,全球的船舶众多,其总体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污染是严重的。

3、船舶垃圾污染

在船舶上,作为海洋污染源的垃圾,可能在以下几个方面产生:运输货船、船舶修理、生活垃圾等。一切塑料制品和纸制品,破布,玻璃,金属,瓶子,陶器,垫仓物料和包装材料等都会对海洋造成严重的污染。

二、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分析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船舶洗舱水、污油水的处理费用,以至放纵船舶违规排放。这种污染是比较普遍的,对于全球如此多的航行船舶来讲,其对海洋环境所造成的总体污染是严重的。因此,排放性污染在船舶污染中所占的比例是比较大的。另一类是事故性的船舶污染。事故性的船舶污染是指运载具有油品、毒害物质的船舶因过失、疏忽、不可抗力、意外情况等原因导致船舶触礁、碰撞、搁浅、爆炸、起火等海上危难事故后,船载的油品、有毒物质泄漏进入海洋造成污染;燃油舱或油船货舱溢出的石油,油船装卸作业过程中或加装燃油时,连接管路破损或误操作造成的溢油;为保证人员和船舶安全而进行的紧急排放等。事故性船舶污染由于其所发生的频次比较低,在船舶污染中只占很小的比例,但是它会对局部海域造成重大污染,特别是事故发生地多在某些国家的沿岸或接近沿岸的海域,具有影响范围大,性质恶劣,造成经济损失巨大的特点,并且对海洋环境造成的危害也是深远的,因此受到社会各方面的重点关注,会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

三、船舶污染的危害分析

海洋的污染主要是发生在靠近大陆的海湾。由于密集的人口和工业,大量的废水和固体废物倾入海水,加上海岸曲折造成水流交换不畅,使得海水的温度、pH、含盐量、透明度、生物种类和数量等性状发生改变,对海洋的生态平衡构成危害。目前,海洋污染突出表现为石油污染、赤潮、有毒物质累积、塑料污染和核污染等几个方面;污染最严重的海域有波罗的海、地中海、东京湾、纽约湾、墨西哥湾等。就国家来说,沿海污染严重的是日本、美国、西欧诸国和前苏联国家。我国的渤海湾、黄海、东海和南海的污染状况也相当严重,虽然汞、镉、铅的浓度总体上尚在标准允许范围之内,但已有局部的超标区;石油和COD在各海域中有超标现象。其中污染最严重的渤海,由于污染已造成渔场外迁、鱼群死亡、赤潮泛滥、有些滩涂养殖场荒废、一些珍贵的海生资源正在丧失。

四、船舶污染的发展趋势分析

近年来,国际、国内经济的迅速发展,带动了航运业的快速发展,船舶运输市场空前繁荣,但是全球船舶的事故发生率却不断降低,特别是油轮事故造成的大面积海洋污染事故越来越少。据国际油轮船东防污染联合会(ITOPF)统计,1970年至1979年,全球年均发生25.2起油轮污染海洋的事件,其中1979年油轮污染海洋事故发生最为频繁,一年内达到34起,而2000年至2004年的油轮海洋污染事件年均发生仅为3.8起。

这主要归功于法规和港口管理的完善。国际、国内加强了公约、法规的建立,健全了船舶防污染的操作规定,使船舶防污染纳入了法治的轨道。其次是设备的改善和操作的规范。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提高了对新造船舶船体的要求,制定了逐步淘汰“单壳船”的时间表,加强了船舶结构的检验,严格控制单壳老龄船舶装运原油和重油,从根本上减少了船舶污染的可能性。世界航运企业也普遍重视船舶安全管理,不断提高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有效性,规范船舶的各项操作,使船舶的每一项活动都有其安全标准。再者,各港口国主管机关强化了安全法规的执行,全面地对船舶安全规范进行检查。而国际石油公司也在不断扩大检查内容和深度,提升船舶的安全状况和设备要求,提高船员的安全操作意识。此外还有改善环境,通过在航行密集水域设置VTS系统、建立分道通航制度和增加助航设施等,大大改善了航行条件,减少了航行事故的发生。

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由于油轮大型化的快速发展,油轮航运事故造成的海洋污染损失也是越来越巨大。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对环境保护的重视,船舶如发生重大的污染事故,对于事故的赔偿、责任的认定、油污的清除、环境的恢复、经济的损失和社会的影响等方面付出的代价会越来越大。“威望”号油轮溢油事故,泄漏了2.5万吨燃料油,使西班牙400多海里的海岸线遭受严重污染,并危及法国和葡萄牙海岸,仅西班牙政府用于清污的费用就高达10亿美元,还不包括生态损害的赔偿费用。事故趋势的分析告诉我们,船舶污染事故不是经常发生的,但又是万万不能发生的。

五、防止船舶污染的方法和措施

1、建立防污染体系

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院乔冰博士说,船舶防污染包括常规的船舶污染防治和因船舶运输引发的事故污染应急两个方面的工作。尽管常规船舶污染物占水域污染总量的比例不大,但日积月累的发生总量相当可观,一旦发生船舶事故并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将对生态环境带来严重危害。

据介绍,船舶防污染工作是一项庞大而又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相关部

门、造船业、航运和港口及石化企业、海事法院、保险、规划设计部门、科研机构及学术团体、污染治理企业等多部门跨学科、跨领域协作与推进。乔冰认为,国际国内相关法律对于促进我国和全球环境保护工作、保障国际海运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要有效地实施这些法律,还需要制定相关的标准、规范、实施细则、技术经济政策,建设配套的船舶防污染对策措施与技术支撑体系、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体系,并随着社会进步和海运发展不断改进和完善。

针对如何科学、简便地判断船舶事故污染的概率、后果及风险的大小,并将风险评价结果应用于指导应急行动决策等问题,乔博士根据多年来风险评估的科研成果,提出了供参考的“船舶事故污染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应急防范行动指标体系”、“可溶性化学品环境污染影响程度评价指标”、“事故污染等级分级指标”等指标。

2、修订国际条约

最近马尼拉修订案的出台引起了海事机构和航运界的广泛关注,它主要对对STCW公约与STCW规则进行系统的修正,是根据船舶航行新趋势进行修订的,让我们看一下现在国际和我过有哪些关于传播防污染的法律法规。

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国际公约有:MARPOL73/78公约,现行的公约包含六个附则,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附则II防止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II 防止海运包装有害物质污染规则,附则IV防止船舶生活污水污染规则,附则V 防止船舶垃圾污染规则,附则VI防止船舶造成大气污染规则。国内有关防止污染的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倾废管理条例。

天津海事局专家宋江涛认为,我国应积极参加有关国际组织,有责任、有义务做好相关国际公约的履约工作,为保护海洋环境作出贡献。这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以《73/78防污公约》履约为例,今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公约附则I和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就为我国政府提出了新的要求。

据介绍,《73/78防污公约》全称为《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1978年在伦敦油船安全和防止污染(TSPP)联席会议上通过。我国于1983年7月1日加入,截至2006年,该公约的全部六个附则已对我国生效。

2007年生效的修正内容,增加了对泵舱底保护和意外溢油性能的规定,引入了有毒液体物质新的污染评估和分类系统,增加了程序和布置手册的规定。宋江涛指出,这些修正带来了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船舶防污染证书、文书换发及有毒液体物质的重新评估和分类等。他举例说,目前国内市场对植物油的需求日益增加,天津港每年植物油的吞吐量达100万吨以上,载运植物油的船舶船龄大多在25年以上,《73/78防污公约》附则I的2003年修正案生效后,部分油船经过简单改造进入了植物油运输市场,给我国沿海海域造成了潜在的污染威胁,为保障我国的海洋环境不受植物油船的污染,应尽快制定植物油船管理规定,明确载运植物油的船舶必须具备双船壳结构。

专家还建议,我国应对中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进行换发,并按照有关通函的要求,对外国籍船舶的相关防污染证书换发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尽快出版符合附则I和附则II的2004年修正案要求的新版文书模版,替代旧版证书,收集整理相关通函,尽快对相关内容进行编译、出版;按照修正后的最新规定及时调整监督管理政策、方式。

3、依靠新术防止有机化学性和生物性水污染

有机化学性和生物性水污染是两种主要的水体污染类型。杭州浙大华高工业技术开发公司吴亿成博士说,从技术角度看,臭氧-功率超声复合水处理技术是一种前沿水处理技术,我国在这一技术领域取得了可喜成果。

据介绍,在浙江海事局的组织和筹划下,拥有国内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全世界第一台应用臭氧-功率超声复合技术,处理量为每小时100吨高浓度船舶有机污(废)水的水处理设备已经研制成功,并投入试验运行。相对于传统的水处理技术,它具有处理过程简单快捷、适用不同水质、处理能力强大、投入低廉、不需添加化学制剂等优势。可以应用于防治海洋污染领域,对净化处理船舶压舱水、洗舱水和机舱底水等高度污染的有机化学污(废)水,阻止有害水生物和病原体随船舶迁徙和传播,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处理设备,必须经过国际海事组织的基本认可和最终认可。尽管一些正在研究中的压载水处理技术,如紫外线消毒法、气旋法,不属于使用活性物质的处理技术范畴,但根据国际海事组织压载水审议专家组的决定,如果采用此类技术的压载水处理设备在处理压载水过程中有可能产生化学物质等副产品,也应进行生物毒性试验,这为压载水处理技术的通过提高了门槛。

4、提高人员素质。

人是搞好安全工作中最为关键的因素。为了满足公司超常规发展和船舶安全防污染管理的需要,公司十分重视抓好广大员工、特别是安全防污染管理人员和船员的防污染意识的教育和技能的培训,从人员素质上确保船舶安全防污染。公司明确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必须定期参加防污染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对船舶防污染应急救援对策和应急反应计划的演练。按安全管理体系要求,定期组织相关船员进行防污染设备操作培训,了解设备的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在培训中注意加大实际操作的比重,不断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和船员的安全和防污染的意识和技能。

五、结语

海洋是地球上一个稳定的生态系统。海洋生态系统的稳定不论子在大气环流、降水还是气温与气候的变化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而且海洋水在水资源中占有绝对的优势。因此,保护好海洋环境,不仅仅是有益于130多个国家,同时对全球环境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本人认为,由于海洋覆盖面大,一旦污染,治理极端困难,要保护海洋环境,首先必须控制和监督对海洋的污染;再次要建立污染治理实验区,加强重点污染海区的整治和管理,加强环境监测,完善海上溢油应急系统等;同时要健全法制,加强海洋环境意识;最后,应大力开展海洋污染机理与防治方面的基础和应用研究,为海洋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出贡献。【参考文献】:

《海事管理学》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中国水运》

《中国交通报》

《交通环报》

船舶的防污染

船舶的防污染 作者:王震宇 摘要:随着科技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科技产品、食物等受到了人 们的欢迎和追捧。因此航运业的任务也随之加重,假如未来的大海因为污染过于严重,船舶无法在大海上航行,那我们应该怎么办呢?所以我们更要重视船舶污染的严重性,做好船舶防污染的工作。 关键字:防污染,IMO,MARPOL公约 1.MARPOL 73/78公约 即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国际公约,最初于1973年2月17日签订,但并未生效,现行的公约包括了1973年公约及1978年议定书的内容,于1983年10月2日生效。截至2005年12月31日,该公约已有136个缔约国,缔约国海运吨位总量占世界海运吨位总量的98%。 MARPOL 73/78公约是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海事环境公约之一。该公约旨在将向海洋倾倒污染物、排放油类以及向大气中排放有害气体等污染降至最低的水平。它的设定目标是:通过彻底消除向海洋中排放油类和其他有害物质而造成的污染来保持海洋的环境,并将意外排放此类物质所造成的污染降至最低。 2.IMO 国际海事组织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 IMO) 是联合国负责海上航行安全和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的一个专门机构,国际海事组织更是一个促进各国政府和各国航运业界在改进海上安全,防止海洋污染与及海事技术合作的国际组织。总部设在英国伦敦。该组织最早成立于1959年1月6日,原名“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1982年5月改为现名,截止到2012年9月共有170个正式成员和3个联系会员。 3.防止船舶污染公约及技术的基本原则

船舶产生污染物有两种途径:船舶正常营运产生的操作性污染;船舶各种事故造成的事故性污染。还有当船舶退役后的拆解造成的污染。船舶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在正常营运自身会产生一些污染物,其中一部分是由货物残余物导致的,如:油船和化学品船货舱的洗舱水、压载水;一部分是由船舶自身产生的,如:机舱含油污水、燃油的油渣、生活污水、船舶垃圾、船舶产生的大气污染物;由于在不同水域营运、以压载水作为媒介造成外来水生生物和病原体的转移;含有机锡防污漆的使用等造成海洋环境的破坏等。船舶事故性污染是指船舶发生碰撞、搁浅、触礁、火灾、爆炸等事故,以及装卸作业设备损害、人为因素等事故会造成污染物在短时间大量排放,从而对于局部海域造成重大甚至灾难性污染损害。防止船舶污染公约的基本原则为: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污染物排放后尽量减少对海洋环境的影响以及最大限度地限制船舶污染物的事故性排放。 3.1减少船上污染物的产生 很显然污染物不上船或减少船上产生的污染物量是有效地减少船舶污染的途径,防止船舶污染公约中的一些规定就是为了减少污染物的产生而提出的。例如:MARPOL73/78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为了减少船舶含油污水的产生,规定了载重量超过2万吨的原油油轮应配备专用压载舱;MARPOL73/78附则II控制散装有毒液体物质污染规则为了减少货舱残余物,提出了强制预洗、有效扫舱和通风程序等技术措施;MARPOL73/78 附则VI规定船上不允许使用受控的臭氧层消耗物质、对2000年以后船上安装的柴油机NOx的排放限值;防污底公约规定船舶不能施涂含TBT 的防污漆;拆船公约附件1列出了被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有害材料清单并规定船舶应在拆解前尽量减少货物残留、残油等污染物。 3.2控制船舶污染物的排放 在不可避免会产生污染物的情况下,为了减少船舶造成污染的技术措施包括: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或将污染物排到岸上接收设施中。在船上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处理使其减少数量或降低浓度,例如:MARPOL 73/78附则I规定机舱污水必须通过15ppm 油水分离设备处理后才能排放、来自货舱的含油污水必须通过排油监控系统才能排放;MARPOL 73/78附则IV要求船舶配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生活污水粉碎和消毒系统;MARPOL 73/78附则VI规定

海洋污染小论文

海洋污染 marine pollution 2009142942 ** (地理与旅游学院09级地理科学) 摘要:随着人类开发地球资源的加剧,海洋受到了严重的污染。文章概述了什么是海洋污染、海洋污染的现状以及我国的具体防治措施等内容,提出了一些国内外处理海洋污染的主要途径。最后,阐述了关于处理我国近海污染现状的对策。 关键词:海洋污染;现状;防治措施 海洋面积辽阔,占了地球表面积的71%,储水量巨大,因而长期以来是地球上最稳定的生态系统。由陆地流入海洋的各种物质被海洋接纳,而海洋本身却没有发生显著的变化。然而近几十年,随着世界工业的发展,海洋的污染也日趋严重,使局部海域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并有继续扩展的趋势。 1 什么是海洋污染 1.1 定义 所谓海洋污染是指人类直接或间接地把物质或能量,引入海洋环境(包括河口),因而发生诸如损害海洋生物资源、危害人类健康、妨碍海洋活动(包括渔业)、破坏海水使用素质和减少舒适程度等的有害影响。其中,凡是进入海洋并能破坏海洋生态造成有害影响的物质都是海洋污染物质。主要的海洋污染途径有:河川流入(工业生活等废水)、大气沉降(挥发性放射性物等)、直接排入(工业、生活、船舶泄漏等)。 1.2 分类 海洋污染物依其来源、性质和毒性,可分为以下几类: ①石油及其产品(见海洋石油污染)。 ②金属和酸、碱。包括铬、锰、铁、铜、锌、银、镉、锑、汞、铅等金属,磷、砷等非金属,以及酸和碱等。它们直接危害海洋生物的生存和影响其利用价值。 ③农药。主要由径流带入海洋,对海洋生物有危害。 ④放射性物质。主要来自核爆炸、核工业或核舰艇的排污。 ⑤有机废液和生活污水。由径流带入海洋,极严重的可形成赤潮。 ⑥热污染和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业冷却水和工程残土、垃圾及疏浚泥等。前者入海后能提高局部海区的水温,使溶解氧的含量降低,影响生物的新陈代谢,甚至使生物群落发生改变;后者可破坏海滨环境和海洋生物的栖息环境。 1.3 海洋污染的危害

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及对策_史湘君

近年来,船舶大气污染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引起了各级政府和公众的普遍关注。根据自然资源保护协会发布的《中国船舶和港口空气污染防治白皮书》数据显示:假设一艘中型到大型集装箱船使用含硫量为35 000 ppm (3.5%)的船用燃料油,并以最大功率的70%行驶时,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50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这个数据的准确性很值得商榷,经笔者查阅相关资料,该文章得出上述结论的前提是重型柴油车形式里程为164千米/天,而与之对比的是船舶24小时满负荷航行,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且计算逻辑错误,有哗众取宠之嫌。若假设该汽车速度为100千米/小时,其他条件不变,则其结论应为“其一天排放的PM2.5总量相当于我国3万辆国Ⅳ货车一天的排放量。”但即便如此,船舶大气污染也是不容忽视的,其中存在的问题仍需高度重视、深入研究、正确对待。 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一)国际公约 在国际公约方面,《MARPOL73/78》附则VI 是关于防治船舶带来的空气污染的。内容包括防治船舶的SOx 和NOx 排放,并通过限制SOx 排放间接控制颗粒物的排放。SOx减排主要通过控制船用燃料油的含硫量来实现,目前的限值为35 000 ppm(3.5%)。这一限值到2020年将降低至5 000 ppm(0.5%)。此外,还可以向IMO 申请设立更严格的“排放控制区”(ECA),以加强船舶废气排放控制,自2015年1月1日起船舶燃油含硫量由原来的10 000 ppm(1%)进一步缩紧至1 000 ppm(0.1%)。 (二)国内法规 在国内法律法规方面,有关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的规定散布在《海洋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我国1983 年颁布的《船舶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552-83)》只针对船舶废污水和垃圾的排放和处置,未涉及船舶废气的排放标准。 二、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一)船舶燃油质量情况 目前,我国内河船舶、内燃机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发电机组等使用燃料以普通柴油为主,技术标准应符合《普通柴油》(GB252-2011),要求硫含量不大于350 ppm。但由于油品市场缺乏有效监管,实际硫含量普遍较高,平均在2 000 ppm以上。 (二)国内外防治船舶大气污染现状 目前发达国家和地区大多都采用强制或鼓励靠港船舶接岸电、强制船舶在规定水域使用低硫燃油,要求降低船舶进出港航速等措施来减少船舶大气污染。例如北美洲和美国加勒比海地区为硫氧化物和氮氧化物的排放控制区,在该水域航行只能使用低硫燃油或采取相应减排措施;美国洛杉矶、长滩港等要求船舶靠码头时接岸电,并推出自愿减速方案,规定一年中,如果一个船队有90%或更多的船舶满足减速要求,可在来年获得15%的停靠费率折扣。 (三)海事部门在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方面的工作 《MARPOL73/78》附则VI于2006年8月23日正式对我国生效(海船舶〔2006〕523号),对燃油供应和质量、港口国监督等进行了规范。中国海事局通过《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约>附则VI修正案的通知》(海船舶 Current situation of shipborne air pollution prevention and associated countermeasures 史湘君 33 中国海事 航运经纬Shipping Lines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新安全生产)WWPRCNSMC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 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试行) (生效日期:2003年1月1日)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1.2目标 1.3适用范围 1.4安全管理体系的功能要求 2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 3公司的责任和权力 4指定人员 5船长的责任和权力 6资源和人员 7船上操作方案的制定 8应急准备 9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事故和险情的报告和分析 10船舶和设备的维护 11文件 12内部审核、有效性评价和管理复查 第二部分审核发证 13发证和定期审核 14核发临时证书

15审核管理 16证书 前言 1为了保障水上交通安全,保护水域环境,应用《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 规则)的原理,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2本规则是为了提供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的管理标准。 3考虑到航运公司及其船舶状况各有不同,本规则依据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一般原则和总体目标制定。 4本规则用概括性术语写成,船岸不同层次的管理人员应当对所列条款具有适应其岗位需要的理解和认识。 5高级领导层的承诺是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础,各级人员的责任心、能力、态度和主观能动性则对船舶的安全和防污染起决定性作用。 第一部分实施 1总则 1.1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 1.1.1“本规则”系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 1.1.2“公司”系指中国籍船舶的所有人,或已承担船舶所有人的船舶营责任并同意承担本规则规定的所有责任和义务的任何组织,如船舶管理人或光船承租人。 1.1.3“主管机关”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管理机构。 1.1.4“安全管理体系”系指能使公司人员有效执行公司安全和环境保护方针的结构化和文件化的体系。 1.1.5“符合证明”系指签发给公司,表明该公司符合本规则要求的证明文件。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船舶污染现状及防治措施

Ship pollution situation and preventing measure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ship pollution The diversity of pollutants in the ship. Ship pollution is mainly refers to ships are sailing, berthing, port of loading and unloading goods in the process of water env ironment and atmosphere around environmental pollution from, the main pollutants have oil material, bulk NLS harmful material, packaging, sewage and garbage, ship harmful exhaust ship, in the most serious pollution hazard oily materials. Ship pollution with liquidity, sex without limits. The fluidity of water, the mobility of ship to ship by the pollutants may not bring limited or fixed in a point and motionless, a pollution may spread to many areas, and the pollution to cause a lot of inconvenience. Marine pollution sustained strong, diffusion range, is to have the harm of international. Ship pollution ways The ship for the Marine environment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material basically has: oil and its products, bulk NLS, packaging harmful material, sewage and garbage, harmful ship exhaust, mainly through the operability and accident of emissions into the ocean or atmospheric pollutants caused by pollution. In addition to the various harmful pollutants outside, ship noise, anti-corrosion coatings and contain virus bacteria ballast water areas are can cause Marine pollution. Ship to the countermeasures of pollution 1、To strengthen th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of pollution caused by the ship, strengthen prevent ship pollution of the sea legislation. 2、T o strengthen the education and training crew management, improving the crew antifouling consciousness, responsibility, operation skills is to reduce the decisive factor of ship pollution. 3、To speed up the ship pollutants processing system construction, strict control of the ship and port pollution 4、Increase security inspection, perfect the superv ision and administration of the prevention and control of pollution ship mechanism。 5、Set up a perfect monitoring system, improve the sea pollution accident emergency ability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work is an needs and the international community has the complexity of the system engineering, strictly control the ship for Marine pollution, to protect the Marine environment safety is the Shared responsibility of the nav igation society. In order to strengthen the management of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and shipping and social economy that very important to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government needs related management department, shipbuilding, shipping companies, port enterprise, scientific research institution and academic organization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pollution management enterprise and equipment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管理的看法 一、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及其危害 人类在开发利用海洋、为人类创造财富的同时,也给海洋带来了危害。这种危害,一方面是由于对海洋的渔业资源的过捕滥捞造成的;另一方面是在开发利用时对海洋造成的日益严重的污染。海洋污染的危害主要有;海生物受害、死亡;水质腐败,水体和海生物体寓集致癌物质,危及人体的健康;影响海上交通和局部水文气象;影响旅游业等。 船舶造成的海洋污染的污染源主要有:船舶正常营运中产生废弃物的污染;营运船舶因事故而造成的污染;利用船舶或其他运输工具在海上倾倒废弃物或其他物质的污染;船舶修造、打捞和拆解造成的污染等。本文主要论述防止营运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的措施。 营运中的船舶在营运过程中,产生导致污染的操作大致有以下几种;1.石油运输过程中的装卸作业;2、散装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的任意排放;3、生活垃圾的倾倒;4、生活污水的排放;5、污压载水、洗舱污水、机舱污水的任意排放;6.尾轴、舵轴漏油;7.维修保养甲板机械时的漏油、滴油;8、保养甲板属具和船体时的滴油及油轮冲洗甲板;9、碰撞、搁浅、触礁、爆炸、火灾以及其他意外遇难引起的跑油、漏油及弃货;10、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的跑冒滴漏。 二、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公约 海洋环境污染不仅是各沿海国家的问题,而且也是国际性问题。污染是不分国界的,沿岸和海水随时都有可能被本国领海以外的海上船舶所排放的石油等污染物污染。许多事实说明,防止航运对海洋的污染只有达成有效的和严格控制的国际协议才能解决。 IMO通过了一系列的防污公约。这些公约大致可分成两大类。第一类是防止或减少船舶排污和油污事件发生的,第二类是赔偿油污事件所引起的油污损害和清除费用的。IMO于1973年10月8日至11月2日在伦敦召开会议,讨论并通过了《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海洋污染公约》(即MARPOL73)。该公约不仅对防止和控制由油类产生的海上污染作了规定,还制订了防止和控制除倾倒陆源废弃物以外的所有污染海洋的有害物质的规定。由于防污设备、接收设施及化学品舱等问题,MARPOL1973没有生效,实际上它已被MARPOL73/78所代替。1978年2月在美国的倡议下,IMO于1978年2月6日至17日在伦敦召开了“油轮安全和防止海洋污染的国际会议”,即TSPP大会。会上制定并通过的《关于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的1978年议定书》,或《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简称73/78国际防污公约,即MARPOL73/78,它是至今防止船舶造成污染的最全面、管理最严格的国际公约。对油轮的设计和操作起了很大的作用和影响,提高了世界油轮船队的标准,大大减少了船舶对海洋的污染。 下面谈谈对船舶防止海洋污染的基本要求。 附则I防止油污规则(1983年10月2日生效)。本附则使用于所有船舶。但主要指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IMO将150总吨以下的油船和400总吨以下的非油船的管理机动权交给各缔约国。但基本要求相同。凡150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400总吨及以上的非油船,都必须进行下列检验:(l)初次检验。船舶投入营运之前,或首次签发IOPP证书之前进行。包括对结构、设备、装置和材料等的全部验收,要保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2)年度检验。第一次发证后,每年一次。查船舶的技术状态,能否继续下去,查有关文件。技术良好的只要检视,有怀疑时再进行大检查。(3)中间检验。又叫期间检验,其间隔由主管机关规定,但其间隔自发新证后不得超过3年。在证书有效期间至少要进行一次。这种检验要保证设备和相关联的泵和管系。包括油水分离器或过滤装置、排油监控装置等要符合本规则的要求,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4)定期检验。其间隔期限由主管机关决定但相隔不得超过5年。要求同初次检验,合格者换发新证。检验由主管机关委托的验船师或其他被认可的组织进行,在国际上是船级社,我国则是船舶检验局。要保证检验的全面和有效,并承担责任。船舶经检验合格后,由主管机关授权的任何人或组织签发国际防止油污证书,即IOPP证书。我国由船舶检验局签发,签发者应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但非缔约国船舶不发此证。公约对油轮防止因海事而造成的油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提出了下列措施:(1)从船体结构上按吨位

船舶防污染法论文

从船舶污染的种类与途径谈防治船舶污染 随着航运事业和海洋开发的空前发展,船舶所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严重,海洋环境污染中 35% 是由于船舶污染引起的,人们对船舶的污染也变得越来越重视,因此从船舶污染的种类、污染的传播途径客观地研究船舶污染的防治就显得至关重要。 一、船舶造成污染的种类 1.油类污染。包括原油、燃料油、油泥油渣、其他炼油制品,油舱压载水、洗舱水、机舱中设备运转时排出并漏入舱底的油料而形成的含油污水以及船舶补给燃油、装卸油、机舱驳油中操作失误的滴跑漏冒造成的排放,如油舱清洗后污水的含油率可达2000—1 0000ppm,机舱的含油污水含油浓度通常可达1000ppm,船舶每天产生的油垃圾占消耗油量的0.5%—1.0%。当这些污油、污水排放时,势必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 2.非油类散装有毒液体物质,分为X、Y、Z类和其他物质(OS)。散化船舱内排出的压载水和洗舱水;船上使用的化学药剂;用于清除渗漏出的有毒液体和各种材料(如抹布、锯末等);应急时为保证人员及船舶安全时的排放等。 3.包装有害物质污染。当船舶装运包装有害物质时,发生包装破损、泄漏、溢流及洒落等事故造成的污染。 4.船舶污水污染。厨房、洗浴室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污水、船上医务室排出的污水、船上装有活动物时排出的污水等。其中污染成份:各种致病细菌、寄生虫、病毒;使水富营养化的营养物质(氮、磷化合物);各种悬浮颗粒、沉淀于海底的固体颗粒;其它有毒有害物质。 5.船舶垃圾污染。货物的残留物、垫舱物料、捆扎用品等;船舶维修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各种废弃物(油漆桶、脏破布、废索具等);船员和旅客产生的生活垃圾,可分为浮游垃圾、沉淀垃圾和可溶于水的垃圾三类。 6.船舶废气污染。船舶动力装置所排放的废气;大气污染、温室气体、对船上人员及港口工作人员的人身损害。 7.其它有害物质污染防腐涂料、疫区压载水(含病毒、病菌压载水)等均会造成污染。 二、船舶污染的途径 1.船舶发生事故造成的污染。船舶发生诸如触碰、碰撞、搁浅、触礁、火灾、弃船等事故时,燃油柜、滑油柜破损造成的燃油、滑油外溢对海洋的污染,特别是载运原油、成品油、散化的船舶,一旦发生油舱、货舱破损事故,将是灾难性的污染。如在1979年7月一个风雨如磐的晚上,二艘装满油的超级油轮在加勒比上海多巴哥海岸附近相撞,造成历史最大运输油船漏油事件。这两艘船都因为原油泄漏而燃起大火。其中一艘船Aegean Captain的火势很快受到控制,而损坏的船身被拖到了Curacao,至于剩余的货物则陆续被收回。另一艘船Atlantic Empress则没这么幸运,由于火试过猛而被拖离海岸300海里外,最终爆炸而沉没。当时有26名船员遇害,几乎有9千万加仑的原油被流入海中。 2.部分船员素质不高,海洋环保意识淡薄.故意违章排放为防止船舶污染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防污染的措施 船舶的油污染主要集中在机舱的操作,主要包括:压在水的污染,洗舱水的污染,含有舱底水的污染和油渣的污染。 压载水的有污染是由于货油舱内结构复杂,不利于清洗和抽吸,货油卸载后必然在舱内粘附一定的油层。舱内不可抽吸的残油量可通过占运输货油量得0.003~0.006。油船卸载后空载返航时,为了使船舶具有必要的航海型性能,根据不同的气候与航区,必须加装0.25~0.60载重量的压载水,这些压载水与货油舱内的残油形成油水混合物,其含油率达4000~7000ppm。我觉得我们可以把打一个舱室的洗舱水逐级清洗相邻的舱室然后当做最后一个舱室的压载水,这样子前几个舱室的压在水的污染就可以适当的减轻,重点放在最后的几级舱室的压在水,只要处理好最后一级的污染就可以有效地减轻压在水的污染。 洗舱水是由于各种原因,必须对油舱进行清洗和消毒。如油船为了接收装运另一品种的货油,前一种货油可能与下一种有不相容;再如,为了定期进船坞检修或清洗积聚的沉淀时,必须对油舱和燃油容器进清洗等等。我们对主机的气缸进行刮油,这里我们是不是可以对油舱先进行刮油过后再进行洗舱呢,这样就可以大大的减少洗舱水的有污染,虽然这样对油舱的整体设计有更加严格的要求。但是在以后也许可以实现的。

船舶的另一个严重的污染途径是含有的舱底水。起来源主要是:第一是机械设备的泄水;第二是各种管路的泄漏(冷却水管系的海、淡水泄漏;燃、滑油管系的燃、滑油的泄漏;第三是海水由船体接缝不严密的渗入和雨水、甲板冲洗水的漏泄;第四是水线附近甲板或者舱室的疏水泄放。这种污染水的含油浓度达1000ppm。对于船舶的舱底水的污染我们首先应该加强对机舱设备的管理和监测,减少其泄漏的油水来源,其次在清洗机舱和甲板的清洗时,我们可以先把表面明显的污染点进行加强清洗。 最后是油渣,油渣和废油几乎全部生产于机舱。如燃油分油机,滑油分油机排出的残渣,油水分离器分离出来的污油等,据统计,每日消耗50~70吨重柴油的船舶,每天要分离出0.8~104吨的含油垃圾。占总耗油量的0.015~0.020.燃用劣质燃料油的船舶,油油渣量高达总耗油量的0.01~0.03.这些渣油,渣油和废油应该在船上烧掉或存放在污油舱中待船舶抵港时由岸上接收。渣油我们更应该加强管理平时做好防护和检查。 在机舱中要结合经验管理机器设备,要做好燃油,滑油和管路的油泄漏,机舱甲板上的漏油和油污要及时的采取适当的措施清理干净,只有在平时的管理中加强防油污染的意识才能有效地对油污染防护。

船舶防污染论文

《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学习体会 ——海上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里程碑 摘要:2010年8月19日,交通运输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10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有关规定制定。该《办法》为全面建立我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制度,完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奠定了扎实的基础。本文通过对该办法制定思想以及我国现行的相关问题的研究,阐述该办法实施的意义,主要针对适用范围、保险性质、保险额度三个方面进行研究。 关键字:油污损害;保险制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国民经济对石油的需求量日益攀升,石油进口量随之日益增加,我国已经成为一个石油进口大国,而进口石油中90%左右是通过海上运输的,大大提高了石油污染事故风险,不仅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不可挽救的海洋污染。2010年5月5日,美国墨西哥湾原油泄漏事件的惨痛教训警示人们要注重海洋环境保护以及相关立法。合适的法律、规则和公约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国际上,国际海事组织制定了《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和《国际燃油污染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等国际公约。这些规定了适用船舶应投保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通过建立船舶油污保险制度,借助保险公司的经济实力,一旦发生油污事故,可以保障船舶污染损失得到赔偿限额范围内的赔偿;也可以解决应急情况下清污启动资金的问题,在被污染的环境进一步恶化之前,得到及时、有效的清理和修复。我国是上述公约的缔约国,相关船舶已经按照国际公约的要求,投保油污险。《海环法》和《防污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明确了我国的船舶污染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制度框架和原则要求。目前我国在这些方面还处于摸索阶段,海上强制保险制度体系并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 一、我国船舶污染现状保险制度问题分析 在分析《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制定思想之前,有必要对我国油污损害保险制度的现状以及其中存在的不足做一个简要的分析。 虽然我国近年来经济在不断增长,但船舶技术水平普遍比较低,老龄船、高龄船占的比例较大,一旦造成油污损害事故,巨额索赔使得船舶所有人无法独立承担,因此导致很多船公司关闭和破产,而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不能得到很好的赔偿。这种情况下,国家有必要设立强制责任保险来保证损失不会造成过大的影响,保持航运市场的稳定。关于我国海上责任保险制度和立法,由于发展不是很全面,存在着不少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以下三个方面:

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浅谈内河船舶防污染现状及发展 张勤 摘要:介绍我国内河船舶防污染检验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对其原因进行分析, 提出相关建议,防止内河船舶污染、保护水域环境已经刻不容缓。通过分析内河船舶污染中所存在的一些问题, 并提出了一些可行的有效方法和手段, 促进内河航运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内河; 防污染; 建议 Pollution prevention of inland river ships Abstract:The status and problems of our country inland river ship pollution prevention inspection, the causes are analyzed, and puts forward related suggestions, to prevent pollution, protect the water environ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 has been crunch time. Through the analysis of some problems in inland ship pollution, and puts forward some effective methods and means of feasible, promote the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inland river shipping. Keywords:Inland river,Pollution prevention,Sugges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保护内河水域环境及资源,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水域环境,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防治工作。 国家海事管理机构统一负责全国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 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具体负责管辖区域内防治船舶及其作业活动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中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外国籍船舶防治污染的结构、设备、器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有关国际公约,经船旗国政府或者其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并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经船舶检验机构核准可以免除配备相应的污染物处理装置的,应当在相应证书中予以说明。 船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取得并随船携带相应的防污证书、文书。国际航行船舶还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加入的国际公约的要求。 第六条在内河水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标准和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内河水域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规定的船舶污染物应当交由港口、码头、装卸站或者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 禁止船舶向内河水体排放有毒液体物质的残余物或者含有此类物质的压载水、洗舱水或其他混合物。 禁止船舶在内河水域使用焚烧炉。 禁止在内河水域使用化学消油剂。 第七条船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船舶防污染程序和要求,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和相应的培训合格证明。 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能、设备使用、作业程序、安全防护和应急反应等专业培训,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关安全和防治污染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港口、码头、装卸站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拆解等作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关于船舶防污染问题的探讨 随着中国长航大油运发展战略的实施,随着国内外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和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船舶防污染越来越成为集团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越来越受到集团和公司两级领导的高度关注。这也是事关集团未来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本文结合船舶管理的实践,对船舶防污染问题试作探讨。 一、全面地认识船舶污染事故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船舶防污染,特别是库区和海上船舶防污染,对我们来说是崭新的课题。对以往典型事故的重温和分析,有利于我们全面认识和科学把握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危害和趋势。 1、船舶污染事故的案例。 据有关资料统计,海洋环境污染中有35%的污染为船舶污染。其中最主要是油类物质。据估计每年由于石油运输活动,排放到海洋中的石油高达100多万吨,是人类其他活动泄入海洋石油量的10倍。因为原油及其制品在运输过程中,极容易出现由于海损事故、货油操作和机器使用操作过失、设备状况、人员业务素质以及污油水、机舱舱底水排出舷外等原因而造成油品污染事故。近年来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五类:一是因船体断裂造成污染事故。如2002年11月13日,巴哈马籍“威望”号(Prestige)油轮,在西班牙西北海域,遭遇强风暴失控搁浅,导致船体开裂,船内大量燃料油泄漏。大风将失去控制的“威望”号吹向葡萄牙海域方向,途经之处形成了一条宽5千米、长37千米的黑色污染带。19日,“威望”号在距离葡萄牙海域50千米处断成两截,沉没到1.5千米深的海底中。20日,沉没的油轮发生更大面积的燃油泄漏。二是因船舶触礁造成污染事故。如2005年4月,葡萄牙籍油船阿提哥轮(ARTEAGA),在大连新港水域处受水流影响触礁,船舶底部破损,船体附近发生少量溢油。三是因船舶碰撞造成污染事故。如2004年12月7日,巴拿马籍集装箱船“现代促进”轮与德国籍“地中海伊伦娜”轮在珠江口水域发生碰撞,造成“地中海伊伦娜”轮一个燃油舱破损,导致约1200吨燃油溢出,在海面形成约9海里的溢油带。这是我国海域因船舶碰撞造成的最大溢油事故。四是因船舶失控造成污染事故。如2006年2月27日,一艘利比里亚籍油轮,在通过苏伊士运河时发生技术故障,船舶舵机失灵,导致船舶撞上运河河堤,造成船上3000吨重油泄入运河。五是因船舶装卸货操作过失造成污染事故。如我公司大庆435在香港码头卸油时,由于通往污油水舱的腰节阀没有关闭,造成油品在卸载的同时,有部分货油驳到污油水舱,在液位报警系统多次报警的情况下,由于操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污油水舱油品漫舱并溢流到船舷外入海。 2、船舶污染事故的种类。 船舶污染的分类标准较多,但在法律上较有实质意义的分类则是按船舶污染海域的途径和方式分类。依此标准,船舶污染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称操作性污染)。是指船舶有意识地将船舶污染物质(主要是机舱舱底污水、油船/化学品船压载水、洗舱水等)排入海中。排放性的船舶污染又可细分为正当排放和不正当排放两种。所谓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质未超过防污标准或排放行为不被禁止或限制的轻微船舶污染行为。所谓不正当排放是指船舶排放的污染物超过防污标准,或在禁区内排放污染物质而造成的污染。在不正当排放中,大量污染行为是排放油轮或油舱的压舱水、洗舱水以及船底含油污水。排放性的船舶污染由于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相当分散,每次排放的数量比较少,产生的危害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随机性,在事故发生后一般很难对造成污染事故的船舶进行目标锁定,因此受到的关注程度不大。排放性污染主要来源于一些航运企业因过分强调经济利益,减少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结合履行国际公约相关义务和我国水运发展实际,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积极推进绿色水路交通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法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以减少污染物排放和强化污染物处置为核心,以完善法规、标准、规范为基础,以推进排放控制区试点示范为抓手,港航联动,河海并举,标本兼治,协同推进,努力实现水运绿色、循环、低碳、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防治结合。紧密结合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现状和阶段性特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科学规划、有效衔接,系统提出分阶段行动目标和主要任务,强化源头防控,注重科学治理,有序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系统梳理船舶、港口污染防治全过程、各环节存在的问题,紧抓制约污染防治水平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打好攻坚战,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工作。 坚持政府推动、企业施治。贯彻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充分发挥污染防治企业主体作用和市场调节作用的同时,发挥好政府的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作用,形成政府、企业协同推进工作格局。 坚持创新驱动、示范带动。发挥企业的科技创新主体作用,加强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关键技术、设施设备科技攻关,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选择具有较好基础条件、符合污染防治发展方向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和经验推广,推动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版

YF-ED-J1496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 版 In Order To Ensure The Effective And Safe Operation Of The Department Work Or Production, Relevant Personnel Shall Follow The Procedures In Handling Business Or Operating Equipment.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船舶防污染管理制度实用版 提示:该管理制度文档适合使用于工作中为保证本部门的工作或生产能够有效、安全、稳定地运转而制定的,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设备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必须按规定编制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垃圾管理计划》; 配备《油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等防污 文书; 2.船长负责船上防污管理工作,负责落实 船上各项日常防污措施; 3.经常组织船员学习防污知识和上级防污 文件精神,增强防污意识和责任心; 4.船上加注燃油、机油、排放废旧机油、 污油水等到油类作业,必须记录于《油类记录 簿》,总吨小于400吨的记于《轮机日志》;

5.船上应配备专用的垃圾桶,分类收集各种垃圾,到港口后集中送到岸上垃圾设施处理,并记录于《垃圾记录簿》中; 6.禁止向河中排放废旧机油、污油水、垃圾等污染物质; 7.船上的废旧机油设专用容器收集,废旧机油、污油水应定期(一般一季度一次),往清污公司排放,排放后向清污公司索取接收污油水证明文书备查; 8.经常检查船上的排水口、尾轴等,防止漏油污染水域; 9.定期进行溢油应急演习,提高溢油应急反应能力;

船舶防污染预案

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东太湖综合整治试验段(行洪供水通道 吹填)第三标段项目经理部 船舶防污染预案 为有效处置船舶浸染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根据《长江航道局安全预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管理办法》及《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船舶防污染预案》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人员分工 1、项目经理 督促安全主管制定和完善《船舶防污染预案》,检查船舶执行相关防污染规定,听取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结果的汇报并提出完善性建议,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最高指挥员。 2、安全主管 负责检查、指导、监督项目部施工船舶的防污染工作:检查督促各船舶按规范配备防污设备、检查监督船舶防污染措施执行情况、在项目经理的指导下调查处理船舶污染事故。 3、船长 制定本船舶防污染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对船舶防污设备的技术性能及使用情况进行自检,对安全主管每月例行检查发现的隐患进行清除,并将整改后的结果上报安全主管。船舶污染事故中配合安全主管进行调查和处理。 二、工作程序 (一)配备防污染设备 本项目所使用的船舶为一艘总吨位369吨重的绞吸式挖泥船、二十艘总吨位44至78吨重的液压抓斗式挖泥船和三十艘配套小吨位泥驳,所有船舶均需按照《内河航行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对船舶防污染设备的配置定期做自检,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内河船舶防止油污证书》。 (二)油类作业控制 1、作业前,必须检查管路、阀门,作好准备工作,堵好甲板排水孔,关好有关通海阀;

2、检查油类作业的有关设备,尤其是尾轴/甲板液压管系/甲板设备重点部位,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对可能发生溢漏的地方,要设置集油容器; 4、受油双方协商联系信号,以受方为主,双方均应切实执行; 5、作业中要有足够人员值班,当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掌握作业进度,防止跑油、漏油; 6、停止作业时,必须关好有关阀门; 7、收解输油软管时,必须事先用盲板将软管封好,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防止软管克软管存油倒流入太湖; 8、将油类作业情况准确记入《油类记录簿》和轮机日志或值班记录簿; (三)油污水和油泥的排放控制 船舶的压舱、洗舱(甲板)、机舱等含油污水及油泥,不得任意排放,应由油污水及油泥处理设施接收处理。确需排放时,应事先向海事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条件在指定区域排放,排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四)洗舱水、压舱水和舱底水的排放控制 施工水域内船舶的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和生活污水,应委托污染物接收处理单位接收处理,不应任意排放。却需排放含油压舱水、洗舱水、舱底水的,应符合国际污染物排放的要求和标准,并在排放的24小时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排放生活污水的,须事先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五)船舶垃圾倾倒控制 1、船舶垃圾是指船舶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生产垃圾两大类。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厨房垃圾、残肴饭菜等;生产垃圾包括破旧的滤芯、油污的棉纱和破布、灰渣、积垢、包装材料,船舶维修和保养产生的油漆废料、铁锈、机械设备的废料等垃圾。 2、船舶生活垃圾不得任意倒入港区或施工水域,平日应倒入带盖、不渗漏并有明显标志的生活垃圾储存容器或聚已烯材料制成的垃圾袋中,当船舶停靠后海基地或施工区域靠泊点时,可以向陆地指定的垃圾箱倾倒;航行船舶可在距最近陆地12海里以外的水域处理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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