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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

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

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

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

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

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

“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

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

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

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1.3临时照明灯必须安装插头或胶盖开关控制,不得浮装和乱拉乱接。

1.4配线时,相线与零线的颜色应不同;同一住宅相线(L)颜色应统一(红、黄、绿),零线(N)宜用(浅)蓝色,保护线(PE)必须用黄绿双色线。

1.5照明及电热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

内所有电器额定电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

1.6电源线(低压电)及插座与电视线(弱电)及插座的水平间距不应小

于500mm。

1.7室内三孔插座的接地孔和其它移动电器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与PE

线相连,严禁用N线作安全保护线。

1.8对房屋原有的对讲门铃、防盗设备、远程抄表系统,应采取严格的保

护措施。

1.9严禁为了做阳光房、封顶层阳台等,而破坏避雷带的完整连接。

1.10室内安装壁灯、床头灯、台灯、落地灯、镜前灯等灯具时,高度低于2300mm及以下的,灯具的金属外壳均应接地可靠,以保证使用安全。

1.11三相四孔插座的接地(零)线接在正上方;插座接地线单独敷设,不与工作零线混同。

1.12厨房插座安装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m,且应全部采用带接地极的三

眼插座。

1.13弱电系统与电力、照明线路不得同管敷设、同出线盒(中间有隔离的除外)。

1.14电热水器安装在浴室内,应用膨胀螺丝吊挂,安装应牢固、可靠,不得有松动。

1.15热水器(电热水器)进水口前应安装阀门。

1.16吊扇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

2.3 m。

1.17浴霸、电暖器安装: 不得使用普通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

1.18吊扇组装时严禁改变扇叶角度;扇叶的固定螺钉应装防松装置;吊杆与电机之间螺纹连接,其啮合长度每端不得小于20 mm,且应装设防松装置。

1.19调速开关与吊扇配套,接线应正确,运转时扇叶不应有明显颤动。

1.20灯具固定应牢固可靠。每个灯具固定用的木螺丝或螺栓不应少于两个。

1.21日光灯及其附件应配套使用,安装位置应便于检查和维修,并有防止灯角松动而使灯管跌落的措施。

1.22等电位联结端箱设备不得破坏,私自移位。

2、室内给水系统安装规定

2.1适用于厨房、卫生间的洗涤、洁身等卫生器具的安装以及分户进水阀后给水管段、户内管段的管道施工。

2.2适用于工作压力不大于1.0MPa的室内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管道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2.3给水管道必须采用与管材相适应的管件。生活给水系统所涉及的材料必须达到饮用水卫生标准。

2.4 冷、热水管道同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A.上、下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上方;B.垂直平行安装时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

2.5使用半硬性金属管道连接给水管道时,弯曲处应均匀,自然,不得压扁。

2.6电热水器给水管道排放,尺寸应进行预排定尺,冷热水管出水间距和电热水器进水孔应一致,阀门出水口应向上,高低一致。

2.7燃气热水器的安装高度应使点火开关中心线距地面1.5m。

四、木工作业规定

1.木门、窗套的底层龙骨施工,应在做隐蔽工程验收前操作施工,隐蔽工程验收后,方可饰面板施工,饰面板安装后,应立即刷一遍封固底漆。

2.木楔、木砖应做防火、防腐处理,木楔、木砖应用硬木材料加工,并阴干处理。

3.木门、窗套各层制作应先顶面,后立面再侧面。

4.木门、窗套下口处理应先大理石、地面砖、地板,后施工木门、窗套,门套、窗套立、侧板应坐立在地面材料上。

5.厨房、卫生间门线条不得直接落到地面,下口离地应0.8-10mm并用密封胶收口。

6.同一空间内的木门、窗高度应一致(同一空间的,双向开门,有内开门和外开门除外)。

7.吊顶用木龙骨材料时,下口必须刨平。

8.后置埋件、金属吊杆应进行防腐处理。

9.木吊杆、木龙骨、造型木板和木饰面应进行防腐、防火、防蛀处理(应满涂二度防火涂料,以不露木质为准)。

10.发热量较大的器具与可燃材料的接触应用隔热防火措施。

11.重型灯具(3kg以上)、电扇及其他重型设备严禁安装在吊顶龙骨上。

12.客厅内如有梁、柱等,应用一些美观或艺术的方式巧妙地把它复盖装潢起来。

13.地面铺装宜在地面隐蔽工程、吊顶工程、墙面抹灰工程完成并验收后进行。

14.公司规定:地龙骨横截面尺寸不得小于30mm -50mm(成材木龙骨)。

15.实木地板含水率,应为8 %-13 %,应注意所测地板含水率的均匀一致性。特别要注意的是地板的含水率要低于购买地的平衡含水率,而最好接近购买地的平衡含水率。

16.地板龙骨施工时,龙骨上口必须刨平,含水率应控制在16 %以下。

17.素木地板铺装后,应在一周内即进行涂装。切忌早早把地板铺好,后再待其他装修完毕后再打磨涂装地板。

18.木龙骨如有拼接应呈45度斜接,相邻拼接头应错缝300mm以上,不得同缝,相邻三个以上拼接头时(一平方内),应作帮接加强,帮接料不应短于900mm,应和主龙骨紧密帮在一起,不得松动,帮接料应用二根以上的膨胀管固定。

19.不得任意增加阳台楼地面的填充材料和铺贴花岗石、大理石等厚重的面料;未经验算不应在阳台栏板上增设砌体。

20.木龙骨固定时应用先钻孔,不得为了固定木龙骨而把龙骨劈裂,有裂缝的龙骨一定要作加强处理。

21.辅设管道时,严禁为了穿管而破坏地搁栅的完整。

22.含水率指标是指实木地板在销售地区未拆封或刚除去包装状态下的含水率。国家标准规定实木地板的含水率指标为7%至销售地点的平衡含水率。

五、泥工施工规范

1.顶棚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之间必须牢固,无脱层、空鼓。

2.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抹灰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钢丝网片等,各基层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3.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表面的原有墙面粉刷层(同一平面)应铲除

100mm以上,(不同平面、侧面墙面)连接缝隙处应铲除50mm以上。

4.门框安装在砖石墙上时,应以钉子固定于砌于墙内的木砖或钻孔木榫上,每边固定点不得少于三处(最少两处),其间距不应大于1.2m。

5.室内墙面、柱面以及不做门套的门洞口阳角,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用1:2水泥砂浆做护角,其高度应2米以上,每侧宽度不小于50mm。

6.冬季施工,抹灰时的作业面温度不宜低于5℃:抹灰层在初凝前不得受冻。

六、油漆施工规范

1.适用于住宅内部水性涂饰、溶剂型涂饰,美术涂饰的涂饰工程施工。

2.涂饰工程应在抹灰、吊顶、细部、地面及电气工程等己完成并验收合格

后进行。

3.混凝土或抹灰基层涂刷溶剂型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8%;涂刷水性

涂料时,含水率不得大于10%;木质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12%。

4.采用机械喷涂时,应将不喷涂的部位遮盖,以防玷污。

5.施涂工具使用完毕后,应及时清洗或浸泡在相应的溶剂中。

6.施工现场的环境温度宜在5℃-35℃之间,并应注意通风换气和防尘。

7.阴阳角处理必须顺直(可用PVC、金属、纸质阴阳角条处理)。

8.水性涂料和溶液型涂料,同时施工时,应严格按照工序要求施工,以防

水性涂料泛黄。

9.纸面石膏板,面板嵌缝腻子,宜用弹性腻子处理。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_GB_5024-2002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GB 5024-2002 1.总则 1.0.1 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身健康和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公共利益,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住宅建筑内部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1.0.3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术语 2.0.1住宅装饰装修。为了保护住宅建筑的主体结构,完善住宅的使用功能,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住宅内部表面和使用空间环境所进行的处理和美化过程。 2.0.2室内环境污染。指室内空气中混入有害人体建康的氡、甲醛、苯、氨、总挥发性有机物等气体的现象。 2.0.3 基体。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 2.0.4 基层。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表面层。 3. 基本规定 3.1 施工基本要求 3.1.1施工前应进行设计交底工作,并应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了解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 3.1.2 各工序,各分项工程应自检、互检及交接检。 3.1.3施工中,严禁损坏房屋原有绝热设施;严禁损坏受力钢筋;严禁超荷载集中堆放物品;严禁在预制混凝土空心楼板上打孔安装埋件。 3.1.4施工中,严禁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改变房间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擅自拆改燃气、暖气、通讯等配套设施。 3.1.5管道、设备工程的安装及调试应在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前完成,必须同步进行的应在饰面层施工前完成。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影响管道、设备的使用和维修。涉及燃气管道的装饰装修工程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 3.1.6 施工人员应遵守有关施工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毒的法律,法规。 3.1.7施工现场用电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施工现场用电应从户表以后设立临时施工用电系统。

室内装饰施工要求规范标准

水电施工规范 水电施工规范: *基本要求 必须是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电工证,才能上岗作业,并且必须严格按国家有关电工规范及《水电工艺规范》操作施 工。 必须主动征求业主的意见,耐心听取业主的要求,确定好电源开关.及水位器具.冷热水龙头等的位置,使业主满意后,方可开始施工,避免因没有充分沟通,造成返工。 电路.水路改造中所有的主材与辅材均采用国家认证的产 品。 强弱电路及水路铺设入墙时互相之间应保持500MM以上的距离,施工中线头裸露在外须包扎。 水电装修完工后,施工人员应按实际位置绘制水电改造竣工图,交公司存档。 *电工施工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电源应有完整的插头.开关.插座.漏电保护器设置,临时用电须用电缆。 电源线分三种颜色:火线红色.零线兰色.地线黄色.所有单向插座应该“左零右火中间地“或“上火下零“连接。

各房间插座的供电回路,厨房.卫生间.浴室的供电回路应各自独立使用漏电保护器,必须与其它供电回路,不得将其零线搭接其它回路。 空调等大功率电器,必须设置专用供电回路,空调采用4MM的电源线,照明线采用2。5MM的电源线,所有电源插座供电回路宜选用2。5MM的电源线。其它供电负荷参照此标准。 所有入墙电线采中20的PVC阻燃管套管埋设,并用弯头.直节.接线合等连接,盒底使用杯梳管中不可有接头,不可将电源线裸露在吊顶上或直接用水泥抹入墙中,以保证电源线可以拉动或更换。 特殊状况下,电源线管从地面下穿过时,应特别注意在地面下必须使用套管连接紧密,在地面下不允许有接头源泉线出入地面处必须套用弯头。地面没有封闭之前,必须保护好PVC套管,不允许有破裂损伤,铺地板砖时PVC套管应被沙资助完全覆盖,钉木地板时,电源线应沿墙角铺设,以防止电源线被钉子损伤。 电源线走向横平竖直,不可斜拉,并且避开壁镜,什物架.家具等物的安装位置,防止被电锤.钉子损伤。电源线埋设时,不应考虑与电热.水汀.水管及弱电管线等保持500MM以上的距离。 电源线管应预先固定在墙体槽中,要保证套管表面凹进墙面 13MM以上,(墙上开槽深度>33MM)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QB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 饰面板(砖)工程 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4.1.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4.1.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4.1.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1.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

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4.1.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4.1.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4.1.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4.1.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 4.1.9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4.2 涂料工程 适用于室内外各种水性涂料,乳液型涂料、溶剂型涂料、油漆等涂料工程。 4.2.1涂料工程所用的涂料和半成品,均应在其有效期内使用。 4.2.2涂料工程所用腻子的塑性和易涂性应满足施工要求,干燥后应牢固。采用滑石粉腻子时应掺入适量的白水泥或白乳胶,以增加其强度和粘结性。 4.2.3基层缺棱掉角处用1:3的水泥砂浆修补;表面麻面及缝隙应用腻子填补齐平。 4.2.4基层表面上的灰尘、污垢、原墙面上的各种涂料应清除干净,泛碱部位宜使用酸性溶液中和清洗。 4.2.5腻子干燥后,应打磨平滑、并清理干净。 4.2.6涂料表面应颜色一致,不得有掉粉、起皮、透底、漏刷、反碱、收色、流坠、疙瘩等现象。 4.2.7施涂涂料不得污染门窗、灯具、墙裙、踢脚板、木线条等。 4.2.8油漆应光亮(哑光漆除外)、光滑一致、刷纹通顺。 4.2.9混色油漆工程严禁脱皮、漏刷和反锈。 4.3 裱糊工程 适用于塑料壁纸、交合壁纸、植物壁纸、玻纤壁纸、墙布、锦缎等裱糊工程。 4.3.1壁纸、墙布的品种、颜色和图案,应按设计要求选用,并应附有产品合格证。

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施工规范和工艺标准 A 、进场及工地形象部分 1、领好公司资料到管理处办理进场手续,须办理施工许可证,以及工人出入证。 2、进场开工,如业主要看日子时间开工的,一定要按照业主要求的日期、时间进场,并在施工现场 张贴红纸以示吉利。 3、检查原有建筑的设施,如水电、门、窗、防水等,如有问题应及时通知业主和管理处,以便妥善 解决。 4、进场后,工地必须做好公司标志牌悬挂,工人着装统一等工作。 5、工地现场施工用电必须先经过临时漏电开关才能接通施工工具。 6、施工现场必须要求配备灭火器。 B、拆墙部分 按照施工图纸计划拆墙,首先用粉笔在原有建筑上画出需拆除部分墙体,并咨询管理处,须拆 除部分有无承重墙或是简力墙,并做好地漏保护和切断电源等工作。在施工过程中,严禁野蛮施工,严禁拆除简力墙、承重墙以及承重梁柱等。垃圾在拆墙完工后,应及时装袋清运。所拆垃圾严禁在工地过夜,包括以后水电改造垃圾亦要清理。拆墙还要了解是否有预埋的水电管线,如有,须在拆除时注意保护,严禁破坏原有的水电管线,以及其他原建筑的设施。 C、电路部分 一、材料提示 1、电线为衡阳金杯线。 2、PVC线管、底盒及配件宝狮牌。 3、所用电线的型号、线径、照明及普通插座用2.5# ,厨房插座用4#,电线连接紧固,不受拉 力,包扎平密,不伤线芯,无扭结、死弯、绝缘层破等缺陷,电线的相结零线及地线颜色要分清。 二、施工工艺 1、墙身、地面开线槽横平竖直,不允许弯弯曲曲,特殊情况须经监理同意另外对墙身所有电线 (含电话线、音响线、电视线)都必须可以抽动和更换,强、弱电须张管敷设,电视信号线、电话线、网络线、音响线等要分开敷设。 2、管管面与墙面应留10mm以上的批灰层,防止墙面开裂,吊顶管线应用管码固定,距离顶棚面间 距须大于50mm。 3、敷设暗管线路,电线在管内不应有接头,不应扭折,管内应留有40%的空间,管内可随时抽 动,换线。4#线最多穿3 根,2.5# 线最多穿5 根,1.5# 线最多穿6 根。 4、在同一套房内,开关设置在1.4m左右,地插在30cm左右,插座开关各在同一水平线上(其他 特殊高度于设计需要)。安装底盒必须以水平线为基准线。 5、插座、开关安装要牢固,四周无缝隙,厨房、卫生间内及室外安装的开关应采用带防水措施的 开关。 6、单相两孔插座接线,面对插座左零右相,单相三孔,三相四孔插座接地线接正上方,插座接地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part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2.3,3.2.9、3.4、33.5、4.1.12、5.1.11、6.l.IZ、8.2.4、8、3.4、9.1.8 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标准版)

Both parties jointly acknowledge and abide by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and reach an agreed result.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FS-DY-20497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_____ 法人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承包人):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地址: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行业准入证号码:_____ 工程设计师:_____ 身份证号:_____ 施工负责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丙方:_____ 社团登记证号码:_____ 地址: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 身份证号:_____ 合同签订地址: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0号令)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特点,三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装饰装修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工程概况

1.1施工地点: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 1.3工程户型(以房管局登记备案为准):_____。 1.4施工内容及做法(见附件1:《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施工项目确认表》、附件2:《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内容和做法一览表》及附件3:《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 1.5工程承包方式,经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 (1)乙方(承包人)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4:《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承包人提供装饰装修材料、设备明细表》); (2)乙方(承包人)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发包人)提供其余部分材料(见附件4及附件5:《广东省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材料、设备明细表》); (3)乙方(承包人)包工、甲方(发包人)提供全部材料(见附件5)。 1.6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GB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10-2001《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Code for construction qiality accept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 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2年3月1 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 [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 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 日起施行。其中,3.I.1、 3.1.5、3.,、3.4、33.5、4.1.12、5.、6.l.IZ、8.2.4、8、3.4、9.9.1.13。 9.l.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 《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 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 (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 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于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室内装潢设计施工图设计规范标准

前言 在室设计工作的过程中,施工图的绘制是表达设计者设计意图的重要手段之一,是设计者与各相关专业之间交流的标准化语言,是控制施工现场能否充分正确理解消化并实施设计理念的一个重要环节,是衡量一个设计团队的设计管理水平是否专业的一个重要标准。专业化、标准化的施工图操作流程规不但可以帮助设计者深化设计容,完善构思想法,同时面对大型公共设计项目及大量的设计定单行之有效的施工图规与管理亦可帮助设计团队在保持设计品质及提高工作效率方面起到积极有效的作用。 本书是以制图标准为基础,结合具体工程实例书写而成。书中容更贴近于实际工程,对于图样画法的基础与理论读者可参见相关专业书籍。书中除涉及施工图构成的一些基本元素外,还对施工图的前期规划,绘制过程中的深化设计,以及施工图纸如何与施工现场衔接,和后期竣工图文件归档均作了一定的描述。此外书中还针对计算机绘图方式与制图标准的结合作了具体的描述,特别是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相互转换的绘图方法不但方便平面图的修改,提高工作效率,还可以在保证图纸的一致性以及图层管理,比例输出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书中所附光盘图纸均含标准图层。符号在布局空间按1:1比例绘制,所制成的标准图按图幅规格在布局空间可直接调用。图例也分别在模型空间与布局空间按比例绘制,均可直接调用。写此书的目的一方面的对于以往学习工作过程中积累的关于室设计施工图方面的知识经验作一次较详尽的梳理,另一方面希望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把自己一些浅薄的认知以书面的形式与同道做一个交流,希望大家批评指正,以期引起专家同道对室设计专业制图更深层次的关注。

目录 一、图纸幅面规格 二、符号的设置 三、材质图例的设置 四、尺寸标注与文字标注的设置 五、线型与笔宽的设置 六、电脑图层的设置 七、比例的设置 八、图面构图的设置 九、施工图编制的顺序 十、图表 十一、平、立、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的绘制及相关标准十二、施工图在各设计阶段应注意的事项 十三、施工图与现场深化设计 十四、施工图的归档与分类 十五、关于布局空间与模型空间在实际绘图中的应用十六、施工图工程实例 宾馆类:天骄宾馆 办公空间:商务部会议室 文化空间:哈工程大学大学生活动中心 住宅样板间:某住宅项目

室内装饰工程验收规范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特许工程管理部 二OO三年十月 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家庭装饰工程的质量要求、结构安全和验收规则。本规范适用于家庭装饰工程的施工检查和质量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规范中引用而构成为本规范的条文。在规范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规范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QB1838-93《室内装饰工程质量规范》 3 定义 本规范采用QB1838的定义及下列定义。 家庭装饰工程(home decorective engineering) 是指对居民住宅(包括新建住宅和原有住宅)室内空间及相关环境进行装饰

装修设计、施工及室内用品配套供应、陈设布置、达到一定技术、艺术效果的系统工程。 4 质量要求 4.1饰面板(砖)工程适用于大理石、花岗石、墙地砖等工程 (1)各种石材、墙地砖应符合设计的要求,表面不得有划痕、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 (2)根据墙地砖、花岗石的规格检查边长和对角线尺寸,按其颜色深浅程度,将墙地砖分类码放。 (3)大理石应根据其天然纹理及色彩的差异,施工前应预排,并将试拼后的板材编号堆放采用水泥作粘结材料时,所用水泥应是合格的425#以上的水泥,所用的砂应是经过筛的中、粗砂,砂浆配合比为:水泥:砂=1:2(体积比)。 (4)基层应清理干净,凸出部分凿去,如果是光滑的楼地面,应凿毛在面(凿毛面积大于70%),并提前10小时浇水湿润基层表面。 (5)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 (6)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 (7)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 (8)厨房、卫生间流水坡向正确,不倒泛水,不积水。厨房、卫生间地面、墙角四周及管道地漏结合处须作防水处理,积水12小时试验无渗漏。 (9)饰面板(砖)表面平整度应小于1mm/m,接缝高低差不得大于0.5mm,接缝平直度应小于2mm/5m。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 知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二、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僵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为了加强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艺流程管理,保证工艺质量,稼禾装饰 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10-200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和中华人民共国国家标准(GB 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了以下现场施工规范。 一、施工安全文明规范 1、对进户门和窗户采用印有公司统一标识的保护膜进行保护; 2、对高档住宅的进户区域的石材、楼梯台阶、门柱进行有效保护,规避 不必要的损坏。 3、施工作业场地每层面配置两个干粉型灭火器; 4、在施工现场醒目处张贴各种标识、标牌警示危险,确保施工安全; 5、材料分类整齐堆放,规范、安全使用电动工具,临时用电必须使用施 工配电箱; 6、工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确保安全的五条定律:施工现场一条电路,临 时用电两级保护,三级配电,电器装置的四个装设原则,五芯电缆; 7、橱柜家具制作过程一定不能随意放东西,避免沾污橱柜内壁的饰面板。 二、施工前期准备规范 1、在深化理解设计图纸后,进场用红外仪或水平管确定水平基准线,凡 是所有图纸体现装饰的区域都要求有这个水平基准线,在装饰行业中也有称为 “质量控制线”; 2、作业区域弹出离地1米左右的水平线,测量原物业地面及顶面水平误 差并记录,配合设计现场家具放样; 3、对原物业下水管道通水试验并记录,检查原物业顶面是否渗漏并记录,对原物业的下水管路口做保护,地面存水(闭水)试验,检查原物业的地面、墙 面有无空鼓。 三、水电作业规范 1、电施工基本要求规定 1.1本章适用于住宅单相入户配电箱户表后的室内电路布线及电器、灯具安装。 1.2电气安装施工人员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评价标准

室内装修设计方案评价 标准 室内装饰设计方案评价标准 (技术类-建议) 优秀的室内设计应遵循的以下五大原则 1、功能性原则:改善空间环境,保证使用要求,同时,建筑物的声、光,热工 等物理环境应给与做够的重视。 2、艺术性原则:造型属于艺术范围,具有视觉审美效果,装修侧重于艺术,在 满足功能的基础上要加强装饰性处理。优良的技术应服务于装饰的艺术性。 3、安全性原则:必须保证施工及使用安全,构件保证强度、刚度及稳定性,装 饰材料注意性能全问题。 4、可行性原则:装饰构造要做到工艺做法合理,施工安装方便。 5、经济性原则:需要节约费用,控制造价。 分别按的功能性;及理念;选择、、企业实绩与社会信誉等五个方面进行综合评议后打分,得分最高者为最优方案。基础得分设定为各设计方案的。一般以百分制设置分值,功能及艺术性原则占60分,其他方面占40分。由评价小组成员分别计分评定。以百分值量化各项指标。 评价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按照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选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二)对方案设计水平、设计质量高低、对招标文件的响应度进行综合评审; Document number:NOCG-YUNOO-BUYTT-UU986-1986UT

(三)对方案、经济效益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设计及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七)对保证设计质量、配合工程实施,提供的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进行评判。 评分标准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50210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 1 总则 1.0.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 1.0.2本规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的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 1.0.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合同、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的规定。 1.0.4 本规应与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配套使用。1.0.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验收除应执行本规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 术语 2.0.1建筑装饰装修building decoration 为保护建筑物的主体结构、完善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美化建筑物,采用装饰装修材料或饰物,对建筑物的外表面及空间进行的各种处理过程。 2.0.2基体primary structure 建筑物的主体结构或围护结构。 2.0.3 基层base course 直接承受装饰装修施工的面层。 2.0.4 细部detail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中局部采用的部件或饰物。 3 基本规定 3.1 设计 3.1.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必须进行设计,并出具完整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3.1.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由于设计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设计单位负责。 3.1.3 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消防、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3.1.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的单位应对建筑物进行必要的了解和实地勘察,设计深度应满足施工要求。 3.1.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必须保证建筑物的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当涉及主体和

室内装修现场施工标准-国标室内装修施工规范

施工标准 室内装修工程从签订合同后开始施工,工程项目分为拆除改建、水电路改造、墙地面铺贴、木制作、油漆制作、安装设施、室内清洁等分项,根据每项不同的要求,制定一个基本的施工标准: 一、拆除改建: 1,此项工程主要表现为对原有土建的墙体因设计方案的要求进行拆除,以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在拆除中主要为非承重墙、简单隔墙、空心墙等墙体。 2,对一些原有土建设施的附加处理如下水立管包起来。 3,在做此项工程时,首先应对一些设施如:水、电、路、管线、防水层的保护,以避免遭到破坏,而且包管时使用轻钢龙骨、水泥压力板、钢网,最后挂浆,钢丝网应便用网眼间距为10-15mm,钢丝直径2mm的钢网,轻钢龙骨使用国标,挂浆应达到3cm厚,才可贴砖。 二、水路改造: 1,首先改造水管线(上水)应使用目前市场上的价格便宜但施工质量好的PP-R管。 2, PP-R管无毒,卫生干净,耐压强度大,保温性好。 3,给水管道应采用通水试验,一般民用{六层住宅}建筑水管压力承载2kg,应检查出渗漏处。 4,管道铺设应横平竖直,管道终端10cm应设置关卡,管道必须牢固不能松动。 5,管道与管道,阀门连接处应严密,管道采用热溶连接。 6,各类阀门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与功能要求。 7,阀门、水龙头安装位置应端正,使用灵活方便,出水畅通无阻,水表运转正常。水表,阀门处于相对隐蔽的位置,应留有检查装置。 8,在使用PP-r管热溶接时,热容器的温度应保持在260摄氏度,以求无渗水现象。 9,下水改造使用专用的PVC胶,一般不要远离原有的下水口。如要应从改动位置向原有位置放坡度,便于下水通畅的流入下水主管道。 三、电路布排施工: 1,安敷的电线必须采用pvc套管敷设,电线及用电器的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 2,吊平顶时电器配管,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筋或龙骨上。 3,开关、插座要有暗盒,暗盒表面平整,外观完好,安装牢固。 4,插座离地面一般为30cm,不应低与20cm。开关一般距地130cm,安装时应考虑使用方便。 5,穿管敷线的管内导线的截面积之和不应超过管内直径面积的40%,管内不的有接头和扭接。 6,电源线与暖气、热水、煤气管平行间距应>300mm,交叉间距>100mm。 7,电源线的火、零、地三线应分别用两根一色线,一根双色线,禁止使用花线做火线。当电源线需进行分支时,应使用分线盒。 8, pvc管作为阻燃管,其穿线数量是一定的,即20mm的pvc管内可穿入4 根电源线:16mm的pvc管内可穿入3根电源线,多穿入会影响电源线路的正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新

室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 第一条总则 第二条基本要求 第三条结构安全工程 第四条防火工程技术交底 第五条防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六条水电工程技术交底 第七条泥水工程技术交底 第八条木作工程技术交底 第九条油漆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条玻璃工程技术交底 第十一条裱糊工程技术交底 第一条总则 为了规范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工艺的技术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保障人体健康、财产安全和环境保护,达到最佳的社会、经济效益及良好的公司形象及管理秩序,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和改造的住宅内部的装饰装修。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保护性建筑及危房的装饰装修。 除执行本规范以外,任何施工规范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第二条基本要求 一、室内装饰装修应符合下列基本程序规定: 1、起居室、卧室、办公室应先顶部、再墙面、后地面; 2、厨房、卫生间、开水房应先做好防水、再墙面、再顶部、后地面。 3、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应按先隐蔽工程、中间工程、饰面工程顺序施工。 4、下道工序应在上道工序施工完毕并验收合格及符合设计要求后,再进行施工。 二、材料的基本要求 1、材料采购要求: ⑴、所采购材料必须具有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包装或标识上有中文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地址、产品有效期,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环抱标准、卫生标准和消防标准; ⑵、采购材料时,须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 ⑶、采购材料入库时,应做好验收工作。 2、材料保管要求: ⑴、库存材料须堆放整齐、进行分门别类专人保管;

⑵、木制材料须存放于干燥通风地段,并做好防火、防虫工作; 3、施工现场安全要求 ⑴、施工中用电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临时用电必须使用配电防漏电设备的开关; ②、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避开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 ③、暂停施工时,必须切断电源。 ④、不得在施工现场使用电炉等大功率耗电设施。 ⑵、施工中用水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①、不得在未做防水地面蓄水; ②、临时用水不得使用有破损、滴漏水管; ③、暂停施工时,须切断水源。 ⑶、施工现场防火要求: ①、不得擅自改动、毁损原供气管道; ②、不得在施工现场生火做饭、取暖、烧水; ③、不得在易燃、易爆物品堆放地或施工范围内抽烟; ④、使用油漆等挥发性可燃装饰材料时,应随时封闭材料容器;操作工具须集中存放在放有清水的密闭容器内,且远离热源、火源; ⑤、施工现场须保持良好的通风、照明、取水设备,施工现场须配备至少二只以上灭火器等灭火工具;每个施工人员须懂得使用灭火设备工具的使用方法。 ⑷、施工现场环境要求 ①、室内装饰装修现场文明施工和环境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a、施工用料存放堆放整齐有序,置于干燥地带,不得占用楼道内的公用空间、堵塞紧急出口; b、施工垃圾须每日清理并装袋存放,定时清运出施工现场运至物业管理单位指定存放地点或垃圾填埋场; c、施工现场不得从事与工程无关的活动;施工人员须统一穿着工作服、佩戴上岗证,不得穿拖鞋施工;施工人员须在现场留宿的,须办理相关手续,非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留宿; d、施工作业时间应避开居民正常作息时间;夜间不得从事机械作业; e、施工时间应关闭施工场所大门,施工粉尘、污水不得影响相邻住房; f、施工中不得损坏公用设施。

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quality Acceptance of building decoration GB50210—200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通知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修订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10—2001,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3.1.1、3.1.5、3.2.3、3.2.9、3.3.4、3.3.5、4.1.12、5.1.11、6.1.12、8.2.4、8.3.4、9.1.8、9.1.13、9.1.14、12.5.6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10—83)、《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中第十章、第十一章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1年11月1日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建没部建标[1998]244号文《关于印发一九九九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对《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和《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88)修订而成的。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编制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多年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在设计、材料、施工等方面的经验,按照“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方针,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题进行了反复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是决定装饰装修工程能否交付使用的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按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10个子分部工程,除地面子分部工程单独成册外,其他9个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作出规定。 本规范共分13章。前三章为总则、术语和基本规定。第4章至第12章为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其中每章的第一节为一般规定,第二节及以后的各节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第13章为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本规范将来可能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有关局部修订的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刊登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为了提高规范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的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随时将有关的意见反馈给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通讯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政编码:100013),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国建筑一局装饰公司 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总站 上海汇丽(集团)公司 深圳市科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一、材料验收 验收要点:看外观、闻味道、验质量 二、防水工程 验收要点:防水工程结束后,必须进行24小时的蓄水实验。 1,涂膜表面平整,不起泡、不流淌,与管件、洁具地角、地漏、排水口接缝严密,上返不少于30mm,过度圆滑,不得有渗漏现象; 2,涂膜防水层涂刷应均匀平整,厚度不少于1.5mm; 3,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于地面不低于300mm,淋浴处墙面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1800mm;4、地面不平整需作保护层时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根据设计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防水验收流程 1、刮刷平整,不留空白,总使用量达到设计要求 2、层与层间粘结密实,层间接茬呈阶梯行 3、涂层无起泡,无返砂,无裂痕 4、防水做24小时蔽水试验 5、楼下无滴漏、渗水情况 三、电工工程 验收要求:材料达标,安全可靠,外观洁净,灵活有效 1、墙、顶、地面剔槽,埋PVC硬质阻燃管及配件,内穿国标2.5mm2塑铜线,分色布线,空调等大功率电器线路应采用4mm2以上塑铜线; 2、直径20阻燃管内穿线不超过4根,弱电(电话、电视)单独穿管,水平间距不应小于500mm,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屏蔽后并行; 3、安闲铺设必须配阻燃管,严禁将导线直接埋入抹灰层内,导线在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如需分线,必须用分线盒。暗埋时需留检查口。吊顶内可直接用双层塑胶护套线; 4、剔槽埋管后,需经甲方签字验收后,方可使用水泥砂浆或石膏填平; 5、安装电源插座时,面向插座应符合“左零右相,保护地线在上”的要求,有接地孔插座的接地线单独铺设,不得与工作零线混用; 6、厕浴间应安装防水插座,开关应安装在门外开启侧的墙体上; 7、灯具、开关、插座安装牢固、灵活有效、位置正确,上沿标高一致,面板端正,紧贴墙面、无缝隙,表面洁净; 8、电气工程安装完工后,应进行24小时满负荷运行实验,检验合格后才能验收使用; 9、工程竣工时应向用户提供电路竣工图,表明导线规格和暗线管走向; 电工验收流程 1、确认电线是否为本公司配备 2、观察走线是否横平竖直 3、观察开关、插座接头是否牢固、 4、向工程监理员询问,线径匹配,零地相三线位置是否合理 5、观察开关、插座安装是否平正,高低是否一致 6、检验开关是否灵活有效 四、水工工程 验收要点:安装牢固,横平竖直、开关灵活、不滴不漏

室内装饰水电安装规范及工艺要求

室内装饰水电安装规范及工艺要求 一、水电安装规范 1)布线的原则:横平竖直.使用专用PVC阻燃型电线管,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盒与线管相接时应使用锁母,直管每隔8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拐角处每隔2 0公分使用一个管卡。 2) 插座在墙的上部,在墙面垂直向上开槽,至墙的顶部安装装饰角线的安装线内,如果是在墙的下部,垂直向下开槽至安装踢脚板的底部,开槽深度应一致,槽线及顶直应先在墙面弹出控制线后,再用切割机切割墙面,用机器开槽。 3) 使用PVC阻燃型电线管,在弯管时用弹簧现弯,不得使用90度弯头及三通(在这一点上目前我们基本没有出现这一类情况),线路安装时必须加护线套管,采用胶粘进行连接,套管边接应紧密.平直.平顺.直角拐角处应将角内侧切开,切口一侧切圆弧形接口后,折弯安装。 4) 管道绞牙深度适中,无毛刺。管道连接处用生料带缠5-6圈,管道绞牙数为5牙-6牙,直到拧紧接头,不允许烂牙接进管中。 5)导线装入套管后,应使用导线固定工具,先固定在墙面及墙内后,再抹灰隐蔽。 6) 严禁线管直接铺设在复合板下面,(在这一点上我们目前没有做的很好,以后我们会和客户交流好,复合地板一定要进行开槽处理。)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加固措施。 7) 严禁线管铺设在厨房.卫生间地面上,防止水渗入线管内。(在卫生间的地面上不能有任何的线管,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要加强处理。) 8)穿入线管的导线不应大于线管的孔面积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不同用途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 9) 导线进入线盒必须保证留有一定的长度,留有10~15厘米,音响留100厘米,穿软管以便进行开关.插座的安装维修。 10)装水管距离墙面应为1.5公分,左热右冷,间距15公分中。 11)电线与水管平行距不应小于30公分,交叉.过桥距不应小于10公分。 12)电线点与点不能有接头,吊顶内的暗线必须有阻燃管保护。 13) 水电验收合格后,方可粉平线槽,墙槽应用1:3水泥砂浆填补密实(应分两次粉平墙面。) 二、强电系统施工工艺要求 1) 每户应设置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安装位置,漏电箱安装位置:应安装在易操作位置,便于日常维修。 2) 配电箱内应设漏电断路器,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有过负荷、过电压保护功能,并分数路出线,分别控制照明、空调、插座等,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箱体的底面离地面高度变宽宜1.8米。原配电箱位置一般不可移位,若需移位要加过渡盒,并与设计,监理确定方案,在监理指导下方能进行施工。 3)电路排布为所以空调各自独方一路,所以照明为一路,厨房插座为一路,(厨房.卫生间单放插座,卫生间用电设施及卫生间插座为一路,除厨,卫以外的所以普通插座为一路,不同的房型均可参照以上的办法。 4) 两路线的零线,地线不能共用。两路线不能穿同一管内,电线和暖气、热水、煤气管之间的平行距离不应小于300mm,交叉距离不应小于10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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