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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土地出让规费缴纳明细表

重庆土地出让规费缴纳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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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重庆地票制度范文 一、地票交易概述xx年12月4日,伴随着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的挂牌成立以及地票的第一次公开拍卖,“地票”由此走进人们的视线,然而对于“地票”,许多人的理解依旧停留在“土地票据化”的初始概念范围之内,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地票概念进行厘清,并对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和运作模式进行梳理。(一)地票概念厘清地票,是指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复垦,变成符合栽种农作物要求的耕地,经由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的建设用地指标,由市国土房管部门发给等量面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这个凭证就称为“地票”。概言之,地票是建设用地指标凭证的通俗说法,尽管目前尚未规定地票拥有者在城市建设用地拍卖中有优先权,但是地票仍被尊称为“土地VIP卡”。地票交易,字面理解就是在特定场所对地票进行的买卖。现实中,因二级市场尚未成型,地票交易仅仅是指在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的一级市场地票拍卖。值得注意的是,地票交易仅仅是民间对指标交易的称呼,官方对于地票交易,仍称之为“指标交易”。(二)重庆地票交易发展历程xx年, __批准重庆为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xx年6月27日,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颁布。xx年11月17日,重庆 市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了《重庆市农村土地交易所管理暂 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挂牌,该交易所以“地票”作为主要交易标的,中国的地票交

易制度就此诞生。xx年12月4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一场地票拍卖。xx年2月,《 __关于推进重庆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批准重庆建立统筹城乡的土地利用制度,在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基础上,稳步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进行第六次地票拍卖,共有玉豪龙公司、腾翔公司、中渝公司、晋愉公司、东港公司、龙湖地产等6家民企曾经拿到过地票,截至xx年12月3日,重庆农村土地交易所总成交44总地票,共计8300亩用地指标,成交总金额7.38亿元,均价每亩9万元。重庆玉豪龙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xx年12月4日,该公司以2560万元拍下第一张地票,xx年2月4日,重庆媒体称该公司已经“兑现”地票。(三)重庆地票的运行模式1.规划布局《暂行办法》规定: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编制城乡建设用地挂钩专项规划,确定挂钩的规模和布局,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2.立项申请经村集体三分之二成员或三分之二成员代表同意,闲置的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可以成为立项申请的 标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组织复垦。有其它稳定居所,而且有稳定工作或稳定生活的村民也可申请复垦耕地。复垦新增的耕地继续由原宅基地农民承包经营;自己不经营的,可再次流转,获得相应收入。3.土地管理部门验收村集体或村民复垦土地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腾出建设用地指标,并由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

行政区划代码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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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区110118 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 和平区120101 河东区120102 河西区120103 南开区120104 河北区120105 红桥区120106 东丽区120110 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 北辰区120113 武清区120114 宝坻区120115 滨海新区120116 宁河区120117 静海区120118 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 石家庄市130100 唐山市130200 秦皇岛市130300 邯郸市130400 邢台市130500 保定市130600 张家口市130700

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重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3年12月31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我市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采用定额计价或者清单计价两种计费方式,具体标准见附表1和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单位可以根据业主委托的工作量大小、咨询服务项目的难易程度等具体情况,在附表规定的标准内向下浮动,但下浮不得超过20%。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包括以下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

价控制、提供工程索赔和反索赔咨询、有关工程造价信息及法规等咨询、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与造价控制有关的其他服务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自愿服务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本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2〕4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

附表1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附表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重庆市行政区划代码

区划代码城乡分类代码行政区划名称500000000000 000 重庆市500100000000 000 市辖区500101000000 000 万州区500101001000 000 高笋塘街道办事处500101001001 111 东方广场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2 111 乌龙池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3 111 王家坡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4 111 太白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5 111 甘家院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6 111 苗圃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7 111 望江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8 111 高笋塘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09 111 电报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01010 111 西山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0 000 太白街道办事处500101017001 111 青羊宫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2 111 白岩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3 111 桂花堰塘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4 111 桔园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5 111 孙家书房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6 111 文化里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7 111 国本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8 111 复兴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09 111 和平路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10 111 红光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11 111 南池沟社区居委会500101017012 111 吴家湾社区居委会500101017200 112 太白村委会500101017201 220 永宁村委会500101017202 112 红光村委会500101017203 112 万二村委会500101018000 000 牌楼街道办事处500101018001 111 牌楼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2 111 袁家墩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3 111 搭马桥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4 111 太平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5 111 观音岩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6 111 印合石社区居委会500101018007 111 万安社区居委会500101018200 220 石峰村委会500101019000 000 双河口街道办事处500101019001 111 螺蛳包社区居委会500101019002 111 学堂湾社区居委会

重庆市地灾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 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 我市是全国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四个地区之一。地质灾害防治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为切实做好工程建设活动中防治地质灾害工作,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35号)文、《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4号部长令)、《关于实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资发〔1999〕392号)、《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及《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工程建设活动中加强防治地质灾害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1〕39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现通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是指:工程建设可能诱发、加剧地质灾害和工程建设本身 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程度的估量。 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范围,包括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矿产资 源开发项目、移民工程项目和其它可能引起地质灾害的工程项目。 凡不属地质灾害易发区内选址的工程项目以及不会诱发或加剧地质灾害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 强行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行政机关不得向被评估单位收取评估费用。 三、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内容包括: 1、工程建设诱发、加剧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2、工程建设本身可能遭受地质灾害的危险性; 3、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建议; 4、建设用地的适宜性。 四、从事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评估机构必须是经有关部门审核、符合国家规 定资格条件的评估机构。评估机构的选择,由工程建设项目业主自主确定。评估收费用作评估 (审)人员的工作报酬,国家规定的有关税、费,评估工作的测量、勘查、物探等工作成本费用。 五、关于重庆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收费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1、移民工程项目或国家级贫困县内的项目,在本标准的基础上,乘以0.75的系数;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需要投入地质钻探、浅井、槽探、工程勘察等实物工作量时,按国家 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执行。 六、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重庆市物价局负责解释。本通知从文到之日起

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

重庆市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渝价【2011】258号)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为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精神,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经过反复研究,多方协商,于2011年7月14日联合印发了《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11】258号),公布了重庆市资产评估具体的收费标准,新的收费标准将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与之前的收费标准相比,新标准主要特点有: 一、新收费标准与重庆市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资产评估收费标准有较大幅度的提高; 二、提出法定资产评估服务可实行计件收费、计时收费相结合的方式,提高了收费标准的适用范围; 三、规定了评估的最低收费标准,收费额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保证小额评估项目有合理报酬; 四、明确了计时收费标准并对执业人员和助理人员分别划分档次,体现了服务能力与报酬的匹配性; 五、明确了计件收费和计时收费标准为基准费率,上下浮动幅度为30%。 重庆市新的资产评估服务收费标准的出台,将改变长期以来存在的评估收费不能真正体现评估执业人员价值,劳动报酬水平偏低的局面。对规范本地区资产评估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吸引和留住资产评估人才,促进本地区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重庆市资产评估协会也将积极采取各种措施,确保新收费标准得到确实有效的执行。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附件二: 一、计件收费标准 说明:1、按差额定率累进方式计算。例如:某企业整体资产评估,账面值3000万元, 收费金额为100×10‰万元+900×4.5‰+2000×1.2‰=7.45万元 2、计费基数按账面值,无账面值按评估值; 3、适用于整体资产评估和除土地、房屋以外的各类单项资产评估; 4、本表基准费率上下浮动不超过30%; 5、证券期货业务不适用本标准。 二、计时收费标准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精修订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SANY标准化小组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

重庆市城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本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管理单位及房屋产权人(以下简称产权人)和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计委、建设部《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单位对城镇住宅小区、公寓、别墅、商住楼、写字楼、商场、厂房以及住宅小区内车场(库)等提供社会化、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 第三条重庆市物价局是全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主管机关,区、县(市)物价部门是本辖区范围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管理机关。 物价部门应当会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重庆市物价局与区、县(市)物价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重庆市物价局的管理职责是: (一)制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政策规定; (二)制定全市管理服务收费价格水平; (三)办理在重庆市工商局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和二级以上(含二级,下同)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 (四)调解由重庆市物价局审批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区、县(市)物价部门的管理职责是: (一)办理所在区、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物业管理单位在本辖区二级以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批手续,并报重庆市物价局备案; (二)对本辖区二级以上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审查成本以后,转报重庆市物价局审批; (三)监督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依法查处违反价格法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四)调解在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单位与产权人、使用人之间的收费纠纷。 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分公共性服务收费和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性服务收费服务项目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清洁卫生管理。包括楼宇内公共楼道在内的公共地方的卫生清洁,垃圾清运以及经常性的保洁。 (二)绿化物日常维护管理。对绿化物进行定期修剪、施肥、浇水、治虫,保持绿化物生长良好。 (三)治安管理。设保安人员负责小区或楼宇的安全防患和治安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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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 东城区110101 西城区110102 朝阳区110105 丰台区110106 石景山区110107 海淀区110108 门头沟区110109 房山区110111 通州区110112 顺义区110113 昌平区110114 大兴区110115 怀柔区110116 平谷区110117 密云区110118 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 和平区120101 河东区120102 河西区120103 南开区120104 河北区120105 红桥区120106 东丽区120110 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 北辰区120113 武清区120114 宝坻区120115 滨海新区120116 宁河区120117 静海区120118 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 石家庄市130100 唐山市130200 秦皇岛市130300 邯郸市130400 邢台市130500 保定市130600 张家口市130700

-* 承德市130800 沧州市130900 廊坊市131000 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 太原市140100 大同市140200 阳泉市140300 长治市140400 晋城市140500 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 运城市140800 忻州市140900 临汾市141000 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 呼和浩特市150100 包头市150200 乌海市150300 赤峰市150400 通辽市150500 鄂尔多斯市150600 呼伦贝尔市150700 巴彦淖尔市150800 乌兰察布市150900 兴安盟152200 锡林郭勒盟152500 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 沈阳市210100 大连市210200 鞍山市210300 抚顺市210400 本溪市210500 丹东市210600 锦州市210700 营口市210800 阜新市210900 辽阳市211000 盘锦市211100 铁岭市211200 朝阳市211300

重庆市物价局文件971#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文件 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 计价格第9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局(委员会)、建委(建设厅),北京、天津、上海市房地产管理局: 为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地产中介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正常的市场秩序,现就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依法设立并具备房地产中介资格的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房地产经纪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 二、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本着合理、公开、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自愿委托,双方签订合同,依据本通知规定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由中介服务机构与委托方协商确定中介服务费。 三、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在其经营场所或交缴费用的地点的醒目位置公布其收费项目、服务内容、计费方法、收费标准等事项。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接受当事人委托时应当主动向当事人介绍有关中介服务的价格及服务内容等情况。 四、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可应委托人要求,提供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技术等咨询服务,收取房地产咨询费。 房地产咨询收费按服务形式,分为口头咨询费和书面咨询费两种。 口头咨询费,按照咨询服务所需时间结合咨询人员专业技术等级由双方协商议定收费标准。 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结合标的额大小计收。普通咨询报告,每份收费300-1000元;技术难度大,情况复杂、耗用人员和时间较多的咨询报告,可适当提高收费标准,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咨询标的额的0.5%。 以上收费标准,属指导性参考价格。实际成交收费标准,由委托方与中介机构协商议定。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由具备房地产估价资格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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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省区域代码市区市区域代码 北京市110000东城区110101西城区110102朝阳区110105丰台区110106石景山区110107海淀区110108门头沟区110109房山区110111通州区110112顺义区110113昌平区110114大兴区110115怀柔区110116平谷区110117密云区110118延庆区110119 天津市120000和平区120101河东区120102河西区120103南开区120104河北区120105红桥区120106东丽区120110西青区120111

津南区120112北辰区120113武清区120114宝坻区120115滨海新区120116宁河区120117静海区120118蓟州区120119 河北省130000石家庄市130100唐山市130200秦皇岛市130300邯郸市130400邢台市130500保定市130600张家口市130700承德市130800沧州市130900廊坊市131000衡水市131100 山西省140000太原市140100大同市140200阳泉市140300长治市140400晋城市140500朔州市140600

晋中市140700运城市140800忻州市140900临汾市141000吕梁市141100 内蒙古自治区150000呼和浩特市150100包头市150200乌海市150300赤峰市150400通辽市150500鄂尔多斯市150600呼伦贝尔市150700巴彦淖尔市150800乌兰察布市150900兴安盟152200锡林郭勒盟152500阿拉善盟152900 辽宁省210000沈阳市210100大连市210200鞍山市210300抚顺市210400本溪市210500丹东市210600锦州市210700营口市2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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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 上海浦东新区天津滨海新区重庆两江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甘肃兰州新区广州南沙新区陕西西咸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青岛西海岸新区大连金普新区四川天府新区湖南湘江新区南京江北新区福州新区云南滇中新区哈尔滨新区长春新区 北京市 昌平区朝阳区大兴区东城区房山区丰台区海淀区怀柔区门头沟区密云区平谷区石景山区顺义区通州区西城区延庆区 天津市 宝坻区北辰区滨海新区东丽区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河西区红桥区蓟县津南区静海区南开区宁河区武清区西青区 上海市 宝山区崇明县奉贤区虹口区黄浦区嘉定区金山区静安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普陀区青浦区松江区徐汇区杨浦区长宁区 重庆市 巴南区北碚区璧山区城口县大渡口区大足区垫江县丰都县奉节县涪陵区合川区江北区江津区九龙坡区 开县梁平县南岸区南川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綦江区黔江区荣昌区沙坪坝区石柱土家族自治县铜梁区潼南区 万州区巫山县巫溪县武隆县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永川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渝北区渝中区云阳县长寿区忠县 安徽省 合肥市蜀山区庐阳区瑶海区包河区巢湖市长丰县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 安庆市大观区怀宁县潜山县太湖县桐城市望江县宿松县宜秀区迎江区岳西县 蚌埠市蚌山区龙子湖区禹会区淮上区固镇县怀远县五河县 亳州市谯城区利辛县蒙城县涡阳县 池州市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石台县 滁州市琅琊区南谯区定远县凤阳县来安县明光市全椒县天长市 阜阳市颍州区颍东区颍泉区阜南县界首市临泉县太和县颍上县 淮北市相山区杜集区烈山区濉溪县 淮南市田家庵区大通区谢家集区八公山区潘集区凤台县寿县 黄山市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祁门县歙县休宁县黟县 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霍邱县霍山县金寨县舒城县叶集区 马鞍山市雨山区花山区博望区当涂县含山县和县 铜陵市铜官区郊区义安区枞阳县 芜湖市鸠江区弋江区三山区镜湖区繁昌县南陵县芜湖县无为县 宿州市埇桥区砀山县灵璧县泗县萧县 宣城市宣州区广德县绩溪县泾县郎溪县宁国市旌德县

重庆市土地交易服务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价〔2013〕427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改委,北部新区、万盛经开区发改局,重庆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国有土地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规范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4]78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8]1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我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服务主要内容 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招标、拍卖、挂牌)活动场所,办理土地交易事务,提供土地交易信息。 二、收费标准 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成交总额采取差额累进费率分档累进计收,由买卖双方各负担50%(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主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见附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可以在规定标准的基础上下浮收费;主城区以外的各区、县(自

治县)依法建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机构的,其收费标准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在不超过主城区收费标准范围内确定,并报市物价局备案。 三、各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机构在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时,除可收取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外,不得以任何名目收取其它费用。 四、国有土地交易机构必须在经营场所或交费地点的醒目位置按照明码标价的规定,公示收费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各区县(自治县)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国有土地交易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严肃查处。 六、主城区指: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和北部新区。 七、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市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号)及对各区县(自治县)土地交易收费的文件同时废止。 附表:主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收费标准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 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为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产经营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产交易手续费 (一)买卖性质: 1、住宅按成交价的1%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2、非住宅按成交价的2%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兼并、作价入股、非等价交换的超值部分、司法、行政裁决(定)以房低债、司法拍卖等按买卖性质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减半计收。由房产交易所收取。(三)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部队营房、监狱(含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所)用房、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房管部门

直管公房、教堂、寺庙等特殊用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房产交易手续费,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使用权交易收费 (一)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不缴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和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由转让人向产权人按成交价的10%交纳住房使用权转让金。 (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所取得的使用权转让金列入房管部门危房改造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危房改造和公房修缮。 三、直管公房住宅有偿安置费 1、已出租给厂矿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宅,因其单位对职工住宅进行调整,仍需继续租用、不能依约退还给出租单位的应交缴住宅有偿安置费。住宅有偿安置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交纳住宅有偿安置费后,仍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租赁手续,交缴住房租金。 2、住宅有偿安置费收取的标准,见附表。 3、收取的住宅有偿安置费,用于危房改造和房屋修缮,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4、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收取“住宅有偿安置费”: (1)党政机关、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对职工已租住的公房,需调整给本单位其他职工住用的;

重庆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重庆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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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附表1 收费项目计算单位收费标准交费者备注 一、征(土)地管理费已交土地使用权出让价金的不再交征土地管理费 (一)、征用集体土地 (包括乡镇企业经依法批准占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生产建设) 1、全包方式(包工作、 包费用、包时间)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3%征用土地的建设单 位或个人 具体标准由区、县(市)物价局确 定报 市物价局备案。 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4%同上同上 2、半包方式(包工作、 包时间、不包费用)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同上同上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5%同上同上 3、单包方式(包工作、 不包费用和时间) 一次征用1000亩及以上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1.5%同上同上一次征用1000亩以下征地费用总额不超过2%同上同上 (二)、临时占用农村集体土地临时用地补偿费 2% 占用土地的建设 单位或个人 3 / 6

(三)、划拨国有土地用地面积 2.00元/M2 拨用国有土地的 建设单位 含临时占用国有土地 (四)、单位和城镇居民利用 原使用土地改扩(加层)和新建用地面积 0.50元/M2改、扩(加层)新建房屋的单位或个人 (五)、农村个人建房用地管理费建房者 利用原宅基地重建不收费 占用非耕地用地面积0.25—0.50元/M2同上占用耕地用地面积 1.00—2.00元/M2同上 二、建设用地批准书工本费建设单位或个人 国家、乡(镇)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每证 8.00元 个人建设用地证书工本费每证 5.00元 三、土地登记费 (一)、土地权属调查费土地使用权人因土地出让、转让或房屋买卖引起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由买方交纳。 1、党政机关、人民团体 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每宗地2000M2 及以下 100元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13元,每 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350元。 2、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每宗地1000M2 及以下 50元 每超过500M2以内加收20元,每 宗地收费最高不超过20000元。 4 / 6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 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北部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重庆市物价局颁发了《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现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管理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严格按照重庆市物价局规定标准进行造价咨询服务收费,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以降低服务质量为代价,恶意压低收费标准进行不正当竞争,收费下浮不得超过20%。 二、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行为准则,诚实守信经营,与委托人依法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量合格的服务。 三、各区县城乡建委要加大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并将处罚情况及时上报市城乡建委。市城乡建委造价管理机构将把工程造

价咨询企业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纳入企业诚信评价内容,并与企业资质动态监管联动。 四、行业协会要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自律管理,加强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收费情况及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情况的自律检查。发现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违反本通知第一条之规定进行不正当竞争时,要及时报告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附件: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3〕428号) 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4年1月9日

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

重庆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 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2014年) 序号 收 费 项 目 批 准 文 号 实施单位 或管理部门 1 税务师事务所涉税鉴证收费 渝价[2011]466号 税 务 2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价格 渝价[2009]240号 3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 渝价[2011]257号 财 政 4 资产评估收费 渝价[2011]258号 5 律师服务收费 渝价[2006]673号 司 法 6 基层法律服务收费 渝价[2013]47号 7 公证服务收费 渝价[2005]645号、渝价[2013]28号、 渝价[2013]309号 8 司法鉴定收费 渝价[2009]438号 9 防伪网络印章(公章)刻制价格 渝价[2013]413号 公 安 10 畜牧技术服务性收费 渝价[2013]22号 农 业 11 农机服务收费 渝价[2001]860号 12 生猪屠宰收费 渝价[2013]174号 商 业 13 有线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及安装收费 渝办发[2005]240、渝价[2010]115号 文 广 14 气象和防雷专业服务收费 渝价[2012]410号 气 象 15 自来水安装收费 渝价[2000]800号 供 水 16 供电企业服务收费 渝价[1998]614号、渝价[2004]68号 电 力 17 燃气安装收费 渝价[2000]409号 燃 气 18 建设工程检验测试暂行收费 渝价[2004]36号 建 设 19 工程勘察设计收费 渝价[2002]262号 20 建设工程监理服务收费 渝价[2007]393号 21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 渝价[2013]430号 22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 渝价[2013]428号 23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 渝价[2013]423号 24 驻外建筑协调服务费 渝价[2011]44号、 渝价[2011]45号、 渝价[2011]46号、 渝价[2012]37号、 渝价[2012]36号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渝府发〔2008〕119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 办法的通知 渝府发〔2008〕119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已经2008年10月21日市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重庆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出让管理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土地出让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必须在土地有形交易场所公开交易,并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 原则。 第三条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加油(气)站、高速公路配套服务区、轨道交通等经营性市政项目和商品住宅等土地出让(租赁),以及工业用地使用权改 变为经营性用地使用权的和已供应的土地改变用途收回土地后出让的(本实施办法 第三章规定情形除外),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租赁)(以下简称招拍 挂)。土地招拍挂的交易规则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和我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市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投资(发展改革、经济)、建设、规划、财政、环保、监察、工商、税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做好 土地公开交易的管理工作。同时,建立土地供应重大事项有关部门会审制度(具体 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 第五条市、区县(自治县)应当建立土地成本评估(审核)机制。即根据拟供应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建设规模等,评估(审核)其市场交易参考价格。 第六条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南岸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以及开发区的土地交易统一在市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中心公开进行。 其他区县(自治县)的土地交易,在本区县(自治县)土地有形交易市场公开进行。 第七条土地交易机构提供土地交易服务的,按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交易服务费用。 第八条市国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国家规定的技术规程修订基准地价,定期调整 土地级别,确保政府的收益。

重庆行政区划沿革大事记

重庆行政区划沿革大事记: ★1949年12月11日,重庆市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1950年4月,将国民政府时期的18个区合并为7个区。同年7月,西南军政委员会定原重庆市为西南行政区直辖市。 ★1952年8月,川东、川南、川西、川北4个行署区撤销,恢复四川省建制,川东行署所辖5个专区及万县市划归四川省,北碚市划归原重庆市。同年10月,原重庆市区由7个区调整为5个区。 ★1953年3月12日,重庆市的巴县、綦江县、江北县划归四川省江津专区;长寿县划归四川省涪陵专区。原重庆市由大行政区直辖市改为中央直辖市,由西南行政委员会代管,北碚市撤销改为重庆市第6区。 ★1954年,原中央直辖重庆市划归四川省,改为四川省辖市。同年,四川省江津专区辖壁山县临江区七村飞入重庆市第六区柏林村境内的窑子湾、金银口、大屋基等5块划归重庆市第六区。 ★1955年: 1. 四川省涪陵专区辖南川县的万盛、邓家乡、大垭乡、腰子乡、丛林乡、簸箕乡、松林乡划归重庆市。 2. 四川省江津专区辖綦江县的青年、金灵、建设3个乡划归重庆市。 3. 贵州省桐梓县的第十区的平坝、兴文、中朝、青林、上坝、板辽、天桥、茶园、大坝、农林、庙坝、桃子、营寨、王家坝、景星、青山17个乡划归四川省重庆市。 4. 设立重庆市南桐矿区,以原南川县的万盛镇、邓家乡、大垭乡、腰子乡、丛林乡、簸箕乡、松林乡;原綦江县的建设乡、青年乡、金灵乡;以及贵州省桐梓县的平坝乡、兴文乡、中朝乡、青林乡、上坝乡、板辽乡、天桥乡、茶园乡、大坝乡、农林乡、庙坝乡、桃子乡、营寨乡、王家坝乡、景星乡、青山乡为其行政区域。 同年6月,四川省江津专区辖江北县第十区桥亭乡的清风村,第九区大田乡的黄桷、大田、龙塘、市坪4个村和土主乡的新农、石佛2个村及石家乡的全部划归重庆市。 ★1955年10月,重庆市第一区更名为市中区,第二区更名为江北区,第三区更名为沙坪坝区,第四区更名为九龙坡区,第五区更名为南岸区,第六区更名为北碚区。此时的四川省重庆市7区形成。 ★1959年,四川省江津专区辖巴县、綦江县和四川省涪陵专区辖长寿县划归重庆市。此年,在1952年从重庆划出的4个县中的3个县划回重庆市管辖。四川省重庆市7区3县形成。★1960年,重庆市九龙坡区花溪乡的合作、堤坎、麒龙和南岸区南坪乡的部分地区划归市中区。 ★1965年,设立重庆市大渡口区,以九龙坡区的新山村、跃进村、九宫庙等3街道为其行政区域。重庆8区3县形成。 ★1974年,设立重庆市双桥区,以大足县邮亭区双桥公社,原通公社的青春、天星、白鹤、天桥4个大队,龙水区土桥公社的茅店、新民2个大队为其行政区域。重庆9区3县形成。★1977年,四川省江津地区辖巴县划归重庆市。重庆9区4县形成。 ★1983年,撤销永川地区。所属永川、江津、合川、璧山、荣昌、大足、铜梁、潼南8县划归重庆市管辖。重庆9区12县形成。 ★1986年,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李家沱迁至杨家坪。 ★1992年,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政府驻地由上新街迁至南坪万寿桥。撤销永川县,设立永川市,

最新版行政区划代码(身份证前六位)

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6年7月31日) 身份证号码前六位 居民身份证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1643-1999〗中有关公民身份号码的规定,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组成。 排列顺序从左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 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1.号码的结构 公民身份号码是特征组合码,由十七位数字本体码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排列顺序从左 至右依次为:六位数字地址码,八位数字出生日期码,三位数字顺序码和一位数字校验码。 2.地址码 表示编码对象常住户口所在县(市、旗、区)的行政区划代码,按GB/T2260的规定执行。 3.出生日期码 表示编码对象出生的年、月、日,按GB/T7408的规定执行,年、月、日代码之间不用分隔符。 4.顺序码 表示在同一地址码所标识的区域范围内,对同年、同月、同日出生的人编定的顺序号,顺序码的奇数分配给男性,偶数分配给女性。 5.校验码 根据前面十七位数字码,按照ISO 7064:1983.MOD 11-2校验码计算出来的检验码。

华北地区:北京市|110000,天津市|120000,河北省|130000,山西省|140000,内 蒙古自治区|150000, 东北地区:辽宁省|210000,吉林省|220000,黑龙江省|230000, 华东地区:上海市|310000,江苏省|320000,浙江省|330000,安徽省|340000,福 建省|350000,江西省|360000,山东省|370000, 华中地区:河南省|410000,湖北省|420000,湖南省|430000, 华南地区:广东省|440000,广西壮族自治区|450000,海南省|460000, 西南地区:四川省|510000,贵州省|520000,云南省|530000,西藏自治区|540000,重庆市|500000, 西北地区:陕西省|610000,甘肃省|620000,青海省|630000,宁夏回族自治区 |64000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650000, 特别地区:台湾地区(886)|710000,香港特别行政区(852)|810000,澳门特别行政 区(853)|820000 中国大陆居民身份证号码中的地址码的数字编码规则为: 第一、二位表示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第三、四位表示市(地级市、自治州、盟及国家直辖市所属市辖区和县的汇总码)。 其中,01-20,51-70表示省直辖市;21-50表示地区(自治州、盟)。 第五、六位表示县(市辖区、县级市、旗)。01-18表示市辖区或地区(自治州、盟)辖县级市;21-80表示县(旗);81-99表示省直辖县级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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