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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

【摘要】由于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的全面渗透和融合的态势,导致本世纪法经济学的兴起,它运用经济理论方法和价值观研究分析评判几乎所有的法律问题,给人以全新的启迪。本文正是沿着这一思路对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进行了经济学的分析,并探讨了现代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同时对中国的反垄断立法进行了经济学的思考。

反垄断法在市场经济社会中的意义和作用,已为众多学者所论述,笔者无意重复他们所作的卓越工作。但反垄断既是一个法律问题,又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经济问题。它不仅与掠夺性价格、市场定义、市场拥有量、资产性合并或股份性合并问题相关,而且包含规模经济、行业结构变化等因素。法律与经济的融合,在这里有着充分的表现。所以本文试图展开一种新的思路,即运用经济分析法学的方法,也就是法经济学的方法对反垄断法进行分析。而在整个法经济学领域,反垄断法不仅是最初的,也是最复杂的分析对象。基于此,笔者不揣冒昧,作一粗浅探讨。

一、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的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中的垄断是反垄断法所要禁止或限制的对象,它一直具有复杂多变的特性。作为反垄断法之规范对象的垄断,其唯一确定的特性是:垄断的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但不同的反垄断法律制度对垄断的规范方式亦是不同的,这些规范方式上的不同反过来又导致了垄断在违法性和应受处罚性上的不同构成。由于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规定了垄断的不同构成要件,这就几乎使我们无法对垄断下一个统一的、精确的法律定义。但“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这方面,经济学有关的研究成果或许有助于我们对反垄断法上垄断概念的恰当认识。

诚然,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有别于经济学中的垄断。但是,在学术研究中,断然分开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与反垄断法中的垄断理论是不可能的。垄断一词就来自经济学,而经济学中的垄断理论则是反垄断法对垄断予以规范的理论依凭。因此,研究法律意义上的垄断就不能跨越经济学中的相关理论。这也正是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的题中应有之义。

在经济学中,垄断通常是指少数大企业或若干企业的联合独占市场。这种联合的或独家的企业,控制着某一个甚至几个部门的生产和流通,在该部门的经济活动中占统治地位。它是一种利弊兼有的经济现象。判断垄断适度与否的标准,就在于对它利弊大小的比较。为此,至少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分析:首先,有效竞争。反垄断法的核心是保护竞争。竞争虽然在经济学中一直是个最重要的范畴,但它也一直没有一个完整的定义。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竞争的理论也在不断发展着,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古典经济学派的自由竞争理论,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派的完全竞争理论,垄断性竞争以及有效竞争理论。当代经济学的理论和实践表明,有效竞争模式是竞争的唯一现实模式。因此,反垄断法特有的法价值——竞争,就其内容而言也应指的是有效竞争。而在微观经济学中,有效竞争,就是指能够使经济活动保持高效益的不完全竞争。诚如有效竞争理论最早提出者美国经济学家克拉克所言,完全竞争过去没有,现在或将来也不会存在。如果一种竞争在经济上是有益的,而且根据市场的现实条件又是可以实现的,那么这种竞争就是有效的竞争(或可行性竞争)。有效竞争较之完全竞争这种最优模式,它是次优的,但它却有可能是可行的。换言之,有效竞争理论本身

就承认了垄断存在的合理性。垄断与有效竞争相容时,就是适度垄断。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竞争必然要破坏企业规模的匀质性,形成大中企业并存的局面。在这种局面中,只要垄断未使市场结构失去有效竞争或有失去有效竞争之虞,就不应认为是过度垄断。

其次,规模经济。在微观经济学中,厂商采用一定的生产规模而获取的经济上的利益,简称为规模经济。在技术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生产规模的扩大所带来的规模经济,其规模收益情况顺序经历递增、不变和递减三个阶段。如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收益反而减少,这种现象称之为规模不经济。现代市场经济中,垄断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的主要表现之一就是它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当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单靠市场机制协调众多的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活动会使交易费用相当昂贵,而企业内部协调比市场机制协调带来更大的生产力、较低的成本和较高的利润时,多单位的综合性企业集团就会取代许多中小企业之间的外部稳定性联系,从而使市场内部化,同时也就产生了垄断性产业集团。这也是现代市场经济中的市场结构不可能是完全竞争模式的根本原因所在。但是,企业规模若超过一定限度,则会带来规模不经济。就垄断企业自身而言,过大规模的长期存在,竞争的外在威胁减弱甚至趋零,其内部的各个利益集团的行为可能偏离追求利润最大化的企业目标,而在组织内部追求各集团本身利益,致使企业效益下降。若企业规模大至接近完全垄断的市场,这种缺陷更为明显。因此,在判断垄断适度与否时,还要看其是否符合规模经济的要求。

最后,公共利益。垄断的适度与否,也还有一个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的问题。当然,这里的“公共利益”,

应当是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利益,而不应代之以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因地方利益、部门利益而形成的地方垄断、部门垄断,无论其动机如何,其后果都是损害公共利益的。因为它人为破坏了国内统一市场,危害了国家利益和广大消费者利益。

法律所禁止或限制的垄断,无疑应以经济学中的概念为基础,是这一经济关系在上层建筑上的反映。经济学的概念,决定了反垄断法的对象。但法律上的研究重点应着眼于垄断,主要是过度垄断的消极后果。也说是说,反垄断法上的垄断,是反垄断法的规范对象,也是受反垄断法谴责的对象。基于上述的分析,再结合各国反垄断法对垄断的不同规制方法,从反垄断法的角度,我们可以给垄断下这样的定义:垄断主要是指以单独或合谋

及其它方式,凭借其经济优势,限制、支配他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在一定范围内限制竞争的有效展开,违反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从该定义可以看出,经济学论及垄断时侧重于判断市场的状态,而法律上则侧重于在这种状态下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换行为。构成垄断的要件是以特定的行为和方式——单独、通谋或用其他方法,达到特定的效果——在一定范围内限制了有效竞争的开展,违反了规模经济的要求,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从形式上看,有独家的支配或限制,可称之为独家垄断,还有联合的或通谋的支配或限制,可称之为协议垄断。

二、现代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

现代反垄断法主要是指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反垄断法。例如世界上所公认的现代意义上的第一部反垄断法——1890年美国的《谢尔曼法》。此外,如1957年德国的《反限制竞争法》,1947年日本的《禁止垄断法》等。现代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大致可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一)经济自由主义过度的垄断限制了有效竞争,破坏了市场,也就从根本上与西方各国奉行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对立了。现代反垄断法滥觞于美国,在日本和德国因美国的介入又得到了完备的制订,这不能不和美国奉

行的彻底的经济自由主义相关联。因此,我们从反垄断法制定的经济背景中可以看出,经济自由主义的经济学理论是反垄断法制定的重要理论基础。

自由主义经济理论从亚当?斯密开始。作为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的杰出代表和创始人,亚当?斯密对政治经济学的杰出贡献莫过于他比前人更为彻底地阐述了经济发展中的“自由放任主义”原则,在协调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问题上,他主张唯一可行的办法是建立一种使“经济人”和“看不见的手”都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市场机制。这个机制归纳起来,就是一种完全竞争的经济模式。为此,斯密在他的《国富论》中,不遗余力地对垄断和独占进行了有力的批判,提出了著名的“垄断弊害论”,即垄断将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效益降低,破坏“看不见的手”对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尽管现代经济学对垄断已不再是“全盘否定”,但这一观点迄今仍支撑着现代微观经济学对垄断的基本看法,也支撑着现代反垄断法对垄断的抑制态度。与此同时,斯密对英国当时的保护“独占权”的法律给予了强烈的抨击,指出要把英国从独占的危险中拯救出来,唯一的方案,似乎就是适度地、逐渐地放宽给英国的殖民地贸易独占权的法律一直到很大的自由为止。

新自由主义作为现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重要流派,是属于经济自由主义思潮的。它的基本特征是推崇市场经济的作用,倡导国家应奉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减少对市场的干预,主张给私人经济活动以充分的自由。同时,它也强烈反对各种经济力量对竞争的禁锢,以避免效益损失。无论是该流派的伦敦学派分支,还是弗莱堡学派分支,都对垄断和以垄断力滥用为首的各种限制竞争、扼杀竞争的行为持批判的态度。这样,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就不可避免地成为制定反垄断法的重要的经济学理论基础。新自由主义在德国的重要分支弗莱堡学派的代表人物路?艾哈德就指出:“竞争是获致繁荣和保证繁荣最有效的手段”。“在一个以自由社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里,最重要的一件工作是保证自由竞争……一项反垄断的法案是非常重要的,应当把它看作是一条不可缺少的…经济原则?”1。二战后,路?艾哈德就任德国政府总理,他极力推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反对卡特尔组织。自此,为限制卡特尔而立法终于被提上议事日程。1949年,联邦德国开始制定自己的反垄断法,到1957年通过了《反限制竞争法》。经济自由主义作为反垄断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在此略见一斑。

(二)经济民主主义

反垄断法制定的另一经济学理论基础是经济民主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相比,经济民主主义对反垄断法的影响相对晚些。最初明确表示使反垄断法起到实现经济民主作用设想的,是美国罗斯福总统1938年提交议会的反垄断咨文。该咨文,是基于30年代经济危机时期以美国产业复兴法的违宪判决为中心产生的经验而提出的。咨文的大意是,对经济力过度集中而置之不顾,正是对美国传统的民主的破坏,是走向了法西斯道路。因而,为确保政治和经济两方面民主,必须排除经济力的集中,活跃竞争。

经济民主主义以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为主要内容。总的观点是:为了实现经济上的民主,国家必须尽可能地保障企业自由,为企业提供开业的平等权利,并尽可能地保障企业之间无论大小、强弱都平等地拥有参与经济活动的机会。垄断势力以及垄断力量的滥用部分或全部地取消了在相关市场中的经济机会均等和经济平等,是违反经济民主的。因而,担负着保障经济民主的国家应以法律为手段,对垄断力量予以有效地控制。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各国制定反垄断法时几乎都以经济民主主义为其经济学理论基础之一,尤其是日本。日本战后在制定《禁止垄断法》的立法过程中,有鉴于日本封建势力的强劲,立法者们在该法第一条中就明确提出本法的目的之一乃是“促进国民经济的民主和健全的发展”。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是相辅相成的,反垄

断法对两者的保护是统一的,统一的基础就在于自由、公正、竞争的市场既是自由的,又是民主的,反垄断法在维护自由、公正、竞争的市场同时,就维护了经济的自由和经济的民主。反过来,经济自由主义和经济民主主义同为西方各国制定反垄断法的经济学理论基础也就势所必然。

三、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经济学思考

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一步朝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发展之时,反垄断立法,不容忽视。无论在西方,还是在当今中国,市场经济的特性都一样——离不开市场竞争。竞争的天敌是垄断,两者水火不相容,当然,并非所有的垄断都在禁止之内。如前所述,需要禁止的垄断仅仅是反垄断法上的垄断。对中国反垄断立法的经济学思考无疑也将围绕这一层面展开。

新中国成立以来,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以行政手段来管理经济,社会的生产、分配及交换均由国家实行统制,经济生活中基本上不存在竞争,从而人为地形成了行政垄断的局面。行政垄断是行政权力和经济权力结合的怪物,它以政府或政府主管机关滥用行政权,排斥或限制经济竞争为其主要表现。自改革开放以后,这种行政垄断的局面逐步地得到了扭转,与此同时,由于自由竞争的激烈又萌发了新一类垄断——经济垄断,即企业运用自身的经济力量排斥或限制竞争。我国学者普遍认为,中国反垄断立法应将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纳入其规制范围,甚至认为中国反垄断法的当务之急是反行政垄断。笔者的思路却与此相反如何认识与解决行政垄断问题,是对中国反垄断法进行法经济学分析必然遇到的特殊难题。目前,在向市场经济过渡的中国,政府仍或多或少地直接干预生产、交换、分配等社会经济生活,掌握或控制着相当一部分物资分配权、资金控制权、产品定价权、重大项目审批许可权、人事管理权等等。“不找市长找市场”,在中国还只是人们对于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美好愿望的形象表达。现实生活中,大大小小类似于“市长”的各级政府官员仍然可以直接决定经济主体的兴衰存亡。这除了宏观上分层管理的缘故外,还因为由于资源稀缺而国家直接控制资源所有权、资产所有权这样的事实。因而也就不会有完全发达的要素市场,而只要要素市场不完全,经济主体就不可能中断对国家的依赖,就还得去找大大小小的“市长”。更何况,由权力带来的优惠政策所蕴含的经济意义,可能意味着几十万元的减免税,几百万元的提价收入,几千万元的低息贷款甚至几亿元的“瓶颈”生产资料。权力的这些特征就导致了在我国当前的经济生活中,行政垄断仍占据主要地位,它是限制自由、公正竞争的主要因素。如果不打破行政垄断,则中国的市场自由竞争机制将无法运行,也无法促使企业优胜劣汰,实现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问题的关键是,行政垄断的形成及其主体,与经济垄断截然不同,行政垄断的主体是政府及其行政机关(含行使行政权力的行政性公司),行政垄断之所以有着巨大的破坏力,是与行政垄断的主体所拥有的行政权力分不开的。从滥用行政权力这一角度看,行政垄断近似于不当行政。无论它采取什么形式,本质上都是国家权力的表现。反垄断法是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制止垄断,保护竞争,实质上也是国家权力的体现。不同的是,前者为行政权,后者为司法权。以司法权制约行政权未尝不可。然而,中国的行政垄断根源于“政企不分”,而反垄断法的所有制度内容都是为了维护经济自由、经济民主与公平竞争的,这些反垄断法所要维护的对象首先要成为国家经济制度的内容,反垄断法才有了存在的价值。因此,铲除行政垄断的最有效途径是政治和经济体制本身的改革,首先应以宪法的形式确立包含着市场经济内容的国家经济制度,接踵而来的,是要求政府转换职能,从微观经济领域全面撤退,以戒除政府及其行政机关直接做出与市场经济秩序相抵触的事。假如政府和企业主管

部门放弃它不应有的经济主体身份,真正让企业直接面向市场,“不找市长找市场”,那么行政垄断就会大大减弱乃至消除。对此,我国宪法在1993年修正案中已明确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依法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扰乱社会经济秩序。”这已在国家经济制度层次上否定了行政垄断,接下来是将否定行政垄断落到实处,而落实的第一步应该是对从事行政垄断的政府及其行政机关进行违宪审查。当然,笔者从来都认为,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决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在此亦无意深论。然而,不能否认的是,许多法律的执行却都有赖于违宪审查制度的建立,因此,解决行政垄断,已远远超出了法律领域,决不是反垄断法一家的事,甚至不是首先要反垄断法来解决的事,它需要综合治理,根本意义上有赖于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至少在目前,尚属幼嫩的中国反垄断立法不应也不可能同时担负反行政垄断和经济垄断的双重任务,切实可行的是集中力量对付后者。

就后者而言,中国的反垄断立法亦相当滞后。现阶段,中国没有一部统帅整个反垄断法规体系的基本法,即《反垄断法》。198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无论从该法规的形式(包括法规名称),还是从其内容(包括规范性表述)来看,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反垄断法。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年)、《关于企业兼并的暂行办法》(1989年)仅包含少量有关反垄断、保护竞争的条款或内容。显然,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微不足道。

但是,中国的经济垄断却日趋严重。目前主要表现为企业间固定价格的协议和限制竞争的企业兼并或相关的企业集团。例如,起重机行业15家大型企业在大连共同签署协议,规定各企业报价和投标的最低价格2。又如,电子行业中的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自行车行业中的上海自行车工业公司。中国电子工业总公司是全国100家电子行业中重点企业的联合,上海自行车工业公司控制了全国最大的两家自行车企业——“凤凰”与“永久”。这些集团企业无论在国内,还是依国外标准都属于垄断性企业。对此,在我国的反垄断法规体系中虽有一些零星的规定,但缺乏有力的规范。无论是治患于已然,还是防患于未然,都亟需相应的立法措施。

比较经济垄断的其他表现,企业兼并则显得更加复杂。近年来,中国企业兼并正以前所未有的强劲势头,持续稳步发展。在企业兼并开始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客观事实后,不少人很快就由此联想到了垄断问题,担心因为允许企业相互兼并而带来垄断,这种担忧是不无道理的,尤其是我国的企业兼并是在市场机制尚未得到充分发育,各企业之间还不能展开完全平等竞争的条件下开始起步的。法经济学的观点认为,兼并具有垄断性与效益性之分,兼并是以产权交易市场为前提的,效益性兼并实质上是社会资源从低价值利用转向高价值利用。但现阶段中国经济生活中企业兼并多半是为了减少亏损企业,这种旨在解决企业亏损的兼并,值得分析。一般而言,在企业产权界定的情况下,企业经济效益状况取决于内部经营机制和外部价格体系是否合理。如果由于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效益下降甚至亏损,主要应通过改革内部经营机制使企业扭亏为盈或干脆让它破产。当然,也可以由经营有方的企业兼并亏损企业。但是兼并不是包治亏损的“灵丹妙药”。近年来从整体上看,兼并不断发展,企业亏损却有增无减就是一个明证。这种企业兼并造成的垄断,也给中国的反垄断立法带来了一个新课题,具体问题尚有待研究,但根据国外的一些规定和做法,在防止因企业兼并而带来的垄断上,法经济学的思路是基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的。

所谓实体方面的措施,主要就是市场结构规制。在西方国家,为了防止垄断,对兼并企业的市场占有率的最高限度作出规定,超过这一规定限度的,就有可能构成对市场和生产的垄断状态,所以在已经达到或超过最高

限度后进行兼并的,就属于禁止之列。比如,日本的《经济力量过度集中排除法》规定,在某种商品或有关劳动服务的某种事业范围内,具有以下市场结构情况时,就构成垄断状态:(1)一个事业者的市场占有率,超过1/2,或两个事业者的各自市场占有率之和超过3/4;(2)使其他事业者经营属于该事业领域的事业,有显著困难等情况。美国1950年的《塞勒-克福弗反对合并法》也规定:“在国家的任何部分,任何商业行业,如果影响可能实质性地损害竞争,或可能导致垄断,从事商业的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地购买另一亦从事商业的公司的股票或其他的资本份额;属于联邦贸易委员会管辖的公司不得购买另一亦从事商业的公司全部或部分资产。”据此,美国司法部反托拉斯法局还于1968年制定了一个专门的《企业合并指南》,采用了四公司或八公司市场集中率的计算方式,即对某个产品市场中,最大的四家公司或八家公司在市场销售额、资产规模、利润等方面所占份额的最高比率做出规定,超过这个限度的,就不再允许兼并或者该兼并就要被起诉。这一《企业合并指南》后经过1982年,1984年,1992年三次修改,但其基本精神没有改变。当然,市场占有率的高低,在不同国家、不同行业或不同时间往往各有不同。但实践证明,这种市场结构规制对控制企业兼并,防止过分垄断能起到一定作用。此外,在有关企业兼并法规中对企业兼并的原则、条件、范围等实质性问题加以明确规定并保证其贯彻实施,对防止因企业兼并而导致的垄断同样会起到积极作用。这些中国反垄断立法不妨借鉴。至于程序方面的措施,就是对企业兼并设置一套严格而完备的法律程序,无疑这也是中国反垄断法的必然内容。

反垄断法的法经济学分析在此仅为起点。就笔者而言,实属一种从未有过的尝试,挂一漏万,奇则易谬,期盼同仁诸君的商榷。

经济学基础期末试卷

2016--2017第二学期期末考试(A卷) 《经济学基础》 一、填空题(本题共10空,每空1分,共10分。) 1.经济学根据其研究对象的不同,可以分为()和 ()。 2.资源是指生产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需的生要要素,包括()、土地、()、企业家才能。 3.经济学根据竞争激烈程度与厂商数量的程度,把现实中的市场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和寡头垄断市场。 4.利润最大化的原则是()。 5、一个经济周期一般要经历()、()、()和复苏四个阶段。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2分,共20分。) 1.经济学可定义为()。 A.研究政府对市场制度的调节问题 B.研究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问题 C.研究企业如何赚取利润的问题 D.研究如何使人变得更无私,以缓解资源稀缺性问题 2.消费者剩余是指消费者()。 A.实际支付的金额 B.愿意支付的金额 C.愿意支付金额与实际支付金额之差 D.获得额外的满意程度 3.以下那种情况指的是边际效用()。

A、张某吃了第二个面包,满足程度从10个效用单位增加到了15个效用单位,增加了5个效用单位

B、张某吃了两个面包,共获得满足15个效用单位 C、张某吃了四个面包后再不想吃了 D、张某吃了两个面包,平均每个面包带给张某满足程度为7.5个效用单位 4.咖啡价格上升一般会导致()。 A .咖啡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B .咖啡伴侣等咖啡互补品需求增加 C .茶等咖啡的替代品需求减少 D .茶等咖啡的替代品需求增加 5.经济学中,短期是指()。 A.一年或一年以内的时期 B.在这时期内所有投入量都是可变 C.在这时期内所有投入量都是不可变的 D.在这时期内,至少有一种投入量是固定的,也至少有一种投入量是可变的6.某商品价格下降导致其互补品的()。 A.需求曲线向左移动。 B.需求曲线向右移动。 C.供给曲线向右移动。 D.价格上升。 7.以下属于纯公共物品的有()。 A.私人汽车 B.无线广播 C.河流里的鱼 D.草坪 8.经常项目帐户的顺差意味着()。 A.出口大于进口 B.出口小于进口 C.出口等于进口 D.出口的增加大于进口增加 9.如果某人刚刚进入劳动力队伍尚未找到工作,这属于()。 A.摩擦性失业 B.结构性失业 C.周期性失业 D.永久性失业 10.下列哪一种方法是提高增长率的最好方法()。 A、发现新的自然资源供给 B、提高人口增长率 C、发展新技术 D、降低人口增长率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案例分析 案例一: 四川某甲厂生产的“不倒翁”牌的白酒行销本省及西南地区。该酒自1980年起销售,广告力度较大,在西南各省乡镇.农村都可见到此酒的广告及销售点。此酒物美价廉,在西南农村地区广受欢迎。该酒的包装装潢是将酒瓶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及金色字体的“不倒翁”名称。贵州某乙厂从2000年起生产“醉翁”牌酒。酒瓶也设计成葫芦型,并贴有黑底金字瓶贴。该酒也在西南地区销售。 甲厂向执法部门投诉,诉乙厂行为属假冒仿冒行为。乙方辩称:(1)甲厂生产使用的是“不倒翁”商标,乙厂使用的是“醉翁”商标,购买者不会误认;(2)将两种酒摆在一起,细细观察,差别是明显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假冒仿冒。 试问: 1.乙厂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什么? 2.乙厂辩称的理由是否成立? 参考答案: 1.乙厂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2.因为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中乙厂生产的“醉翁”牌酒的外观设计及商标的颜色均与甲厂的“不倒翁”特有外观及包装相同,且“不倒翁”酒已经在西南农村根深蒂固。在偏远的农村,由于人们的文化水平及认知能力较低,人们往往只从表面现象去判断事物的真伪,所以“醉翁”酒已经达到了以假乱真的效果,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案例二: 某厂生产的白酒一直知名度不高,为打开销路,该厂在2000年6月18日举办了“G牌”白酒新闻发布会。省内有关负责人及各界人士对“G牌”和另两种著名品牌白酒进行品尝评级,还请了市公证处在现场监督审查。事后,该厂大肆宣传其所生产的“G牌”白酒名列第一。但事实是该评比人员并无评比并授予名次的资格,参评的产品之采样也无合法监督程序,评委中很多人是该厂经销商和关系单位人员,该厂又为其提供了价格昂贵的纪念品。 问题: 1.该厂的行为构成哪些不正当竞争行为? 2.该厂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参考答案: 1.该厂行为构成了虚假宣传和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资料报告

目录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二、商务部审理的阶段 三、商务部审理可口可乐细节 四、辨析商务部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的相关理由 一、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反垄断法案大事记 2008年9月3日,可口可乐公司宣布,计划以二十四亿美元收购在上市的汇源公司。 2008年9月4日,有调查显示,在参与投票的四万余人中,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果汁持不赞同意见的比例高达82.3%。 2008年11月3日,汇源发布声明称,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目前已正式送交商务部审批,预计审批结果有望在年底前出台。 2008年12月4日,商务部首次公开表态,已对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申请进行立案受理。 2009年3月5日,汇源董事长朱新礼表示,可口可乐董事会部反对并购汇源的声音越来越多。但随后,上市的汇源果汁连夜发布澄清公告。 2009年3月10日,商务部部长德铭表示,商务部正在根据反垄断法依法审核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不会受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 2009年3月18日,商务部正式宣布,根据中国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收购汇源。 二、商务部审理阶段 中华人民国商务部收到美国可口可乐公司(简称可口可乐公司)与中国汇源果汁集团(简称中国汇源公司)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根据《反垄断法》第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1、立案和审查过程。2008年9月18日,可口可乐公司向商务部递交了申报材料。9月25日、10月9日、10月16日和11月19日,可口可乐公司根据商务部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了补充。11月20日,商务部认为可口可乐公司提交的申报材料达到了《反垄断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标准,对此项申报进行立案审查,并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由于此项集中规模较大、影响复杂,2008年12月20日,初步阶段审查工作结束后,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书面通知了可口可乐公司。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对集中造成的各种影响进行了评估,并于2009年3月20日前完成了审查工作。 2、审查容。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商务部从如下几个方面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全面审查: (1)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及其对市场的控制力; (2)相关市场的市场集中度;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及案例分析 国别 实施主体 反垄断法组成 执法队伍特征 美国 司法部反托拉斯司;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各州政府和民间主体反托拉斯法 克莱顿法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 专家型、终身制 日本 公正交易委员会 禁止垄断法 不正当赠品及不正当表示防止法 承包合同法 设事务总局,目前人员650人。 欧盟 欧共体委员会

欧共体法院 欧共体竞争法 竞争局大约有450名工作人员,其中200名是经济学和法学领域的家。 德国 联邦卡特尔局 垄断委员会 联邦经济与科技部 反限制竞争法 工作人员约250人,其中110人拥有法律或经济学学位,任高级主管。 美国:《保护贸易和商业不受非法限制与垄断之害法》 (An Act to Protect Trade and Commerce against Unlawful Restraints and Monopolies) 简称《谢尔曼法》(Sherman Act) 欧盟European Union 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局Competition Directorate General / The Eupopean Commission 欧共体条约The Treaty Establishing European Community

中国反垄断法平等地适用于市场主体即经营者。 适用范围 中国反垄断法对横向垄断协议和纵向垄断协议分别做出了禁止规定。 关于垄断协议 中国反垄断法不反对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但严格禁止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排除、限制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垄断行为。 关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中国反垄断法第五章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了专门规定关于滥用行政权力 中国反垄断法鼓励经营者通过依法实施集中等方式做大做强,同时依法规制经营者集中行为 关于经营者集中 微软 可口可乐 波音 Microsoft Corporation (NASDAQ:MSFT and NYSE:MSFT) is an American public multinational corporation headquartered in Redmond, Washington, USA that develops, manufactures, licenses, and supports a wide range of products and services predominantly related to computing through its various product divisions1>. Established on April 4, 1975 to develop and sell BASIC interpreters for the Altair 8800, Microsoft rose to dominate the home computer operating system market with MS-DOS in the mid-1980s, followed by the Microsoft Windows line of operating systems.

经济学基础思考题答案

经济学基础思考题参考答案 第一章 1. 一般的,相对于人类社会的无限欲望而言,生产人类所需物品的资源总是不足的。这就是资源的稀缺性。资源的稀缺性不是指资源绝对数量的多少,而是指相对于无限的欲望而言,再多的资源也是不足的。即稀缺性是就相对意义而言的。 欲望的基本特点在于无限性,即人们的欲望永远没有完全得到满足的时候,人的欲望要用各种物品或劳务来满足,而物品要用各种资源来生产,这些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自然资源。然而,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的资源是有限的,这样无限的欲望与有限的资源的矛盾就形成了经济学所说的稀缺性。 2. 面对资源稀缺性的事实,人类社会都必须面对和解决三个基本的经济问题。他们是: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 (1)生产什么商品和生产多少。一个社会必须决定,在诸多可能的物品和劳务中,每一种应该生产多少以及何时生产,生产多少消费品和投资品。 (2)如何生产物品。一个社会必须决定谁来生产,使用何种资源,以及采用何种生产技术。 (3)为谁生产。谁来享用经济活动的成果?收入和财富的分配是公平合理的吗?社会产品如何在不同的居民之间进行分配?是否会出现贫富差距? 3. 微观经济学以单个经济单位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和相应的经济变量数值的决定来说明价格机制如何解决社会的资源配置问题。可见,微观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单个经济单位的经济行为,即家庭和企业的经济行为;微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配置;微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价格理论;微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个量分析。 相对而言,宏观经济学以整个国民经济为研究对象,通过研究经济中各有关总量的决定及其变化,来说明资源如何才能得到充分利用。可见,与微观经济学的几个方面相对应的,宏观经济学研究的对象是整个经济,而不是经济中的各个单位;宏观经济学解决的问题是资源利用,它把资源配置作为既定的前提,研究现有资源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原因,达到充分利用的途径,以及如何增长等问题;宏观经济学的中心理论是国民收入决定理论;宏观经济学的研究方法是总量分析,总量是指能反映整个经济运行情况的经济变量。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在研究对象、解决问题、中心理论、研究方法等方面具有不同点。但并不是说二者是完全割裂开的。实际上宏观经济学与微观经济学有着密切的相互联系。可以说,微观经济学是宏观经济学的基础,对总体的分析离不开对个体的分析,但宏观经济学不是微观经济学的简单相加,二者之间的关系是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 4. 在经济学中,经济分析的基本工具是模型。在经济学中的模型是一种组织框架,它可以搭建我们思考问题的途径。模型可以忽略现实世界的某些细节而集中研究本质问题,以达到简化的目的。现实生活中的模型很多,比如地图。

反垄断法案例及分析

反垄断法案例 1、两拓结盟 2009年6月5日,力拓宣布与竞争对手必和必拓达成合作协议,双方将合并各自的西澳大利亚矿石业务,成立一家合资公司,并各持股50%。由于两者的铁矿石出口量之和占到了澳大利亚的80%以上,已构成了实质性的垄断。而作为对进口澳矿依赖度超过40%的中国,如何应对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国际钢协、中钢协、欧洲钢铁工业联盟、日本钢铁联盟对此表示强烈反对。商务部称,至今未收到两拓的反垄断申报。 2、北京首起反垄断诉讼案宣判界定“相关市场”概念 原告唐山人人公司诉称,由于其降低了对百度搜索竞价排名的投入,被告即对全民医药网在自然排名结果中进行了全面屏蔽,从而导致了全民医药网访问量的大幅度降低。而被告这种利用中国搜索引擎市场的支配地位对原告的网站进行屏蔽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反垄断法》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原告进行竞价排名交易的行为。故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106000元,解除对全民医药网的屏蔽并恢复全面收录。 被告百度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对原告所拥有的全民医药网采取了减少收录的措施,实施该措施的原因是原告的网站设置了大量垃圾外链、搜索引擎自动对其进行了作弊处罚。但是,该项处罚措施针对的仅仅是百度搜索中的自然排名结果,与原告所称的竞价排名的投入毫无关系,亦不会影响原告竞价排名的结果。其次,原告称被告具有《反垄断法》所称的市场支配地位缺乏事实依据。被告提供的搜索引擎服务对于广大网民来说是免费的,故与搜索引擎有关的服务不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称的相关市场。因此,请求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认定经营者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原则上应当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所规定的市场份额、竞争状况、控制销售市场和原材料市场的能力等因素进行判断。当然,在经营者的市场份额能够予以准确确定的情况下,也可以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但当反垄断民事诉讼中的原告选择适用上述推定条款来证明被告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就其对被告市场份额的计算或者证明方式提供充分的证据予以支持。本案中的相关市场是中国搜索引擎服务市场,原告仅提交了两篇有关被告市场地

经济学基础2012年试卷

《经济学基础》 试题 班级 姓 学 第 页 学年春季学期期末考试试题 一、判断正(√)、误(×)题(2’×) ( ). 当经济学家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时,他们指的是所有经济决策都涉及权衡取舍。 ( ).生产技术进步引起生产可能性边界向外移动。 ( ).如果苹果和橘子是替代品,苹果价格的上升将使橘子的需求减少。 ( ).像钻石这样的奢侈品的需求收入弹性往往很大(大于)。 ( ).预算约束线是向消费者提供了同样满足程度的一组商品组合。 ( ).如果一个企业在同等规模的工厂内雇佣更多的的工人,最终会边际产量递减。 ( ).短期中企业的产品价格低于其生产的平均成本,该企业应该停业。 ( ).对于垄断者来说边际收益总是低于产品的价格。 ( ).折旧是经济中设备和建筑物磨损的价值。 ( ).如果(边际消费倾向)是,那么乘数的值是。 二、单项选择题(2’×) .经济学是研究( )。 .如何完全满足我们无限的欲望 .社会如何管理其稀缺资源 .如何把我们的欲望减少到我们得到满足为止 .如何避免进行权衡取舍 .下列那一项不是去度假的机会成本的一部分( )。 .如果你留下来工作可以赚到的钱 .你用于买食物的钱 .你用于买飞机票的钱 .你看百老汇表演所花的钱 .以下各项都使手表供给曲线向右移动,除了( )。 .手表价格上升 .用于制造手表的技术进步 .用于制造手表的工人工资下降 .制造者预期未来手表价格下降

.低档物品是收入增加引起的哪一种变动的物品?().供给增加.供给减少 .需求增加.需求减少。 .需求价格弹性的定义为()。 .一种物品价格变动的百分比除以该物品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收入变动的百分比除以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 . 一种物品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除以该物品价格变动的百分比. 需求量变动的百分比除以收入变动的百分比 .一般来说供给曲线越陡峭,越可能的情况是()。 .富有价格弹性.缺乏价格弹性 .单位价格弹性.以上各项都不对 .无差异曲线上任何一点的斜率称为()。 .权衡取舍率 .边际替代率 .边际权衡取舍率 .边际无差异率 .消费者任何两种物品的最优购买量是()。 .在预算约束线不变时消费者达到最高无差异曲线的一点 . 消费者达到最高无差异曲线的一点 .两条最高无差异曲线的交点 .预算约束线与无差异曲线相交的一点

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本科生课程论文(设计) 题目: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姓名:张瑞桐 学号:1307714011 专业:旅游管理 年级:2013级 班级:13715 任课教师:秦喜杰 20 15 年 5 月

内容摘要 反垄断法作为“经济宪法”,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于2008年8月1日起正式实施生效,作为确立市场基本规则,维护市场秩序的一部重要法律,反垄断法的制定和颁布将是我国建立健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里程碑。我国反垄断法规定了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反对行政垄断等制度。我国经济体制转型尚未彻底完成,反垄断法也存在很多不足,但反垄断法和市场经济的发展相互配合,相互发展,研究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是非常有意义的。本文将从反垄断法的颁布背景,内容及其修改和实施效果来论述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关键词:反垄断法;市场经济;实施效果

目录 一、反垄断法颁布的市场经济发展背景 (1) (一)当时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入世对健全经济法的影响 (1) (二)颁布反垄断法必要性 (1) 二、中国反垄断法的具体细则和我国市场经济的联系 (2) (一)具有针对中国市场经济的细则分析 (2) (二)其中的主要指导思想 (4) 三、实施情况 (5) 参考文献: (6)

反垄断法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关系 一、反垄断法颁布的市场经济发展背景 (一)当时的经济发展条件和入世对健全经济法的影响 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我国已具备了反垄断法的立法和执法条件:一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价格垄断制度已被打破,市场竞争已普遍存在;二是企业所有制结构已经实现了多元化;三是国有企业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的市场主体,享有越来越大的经营自主权;四是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我国的经济体制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建立健全保护竞争和反对垄断的法律制度,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1993年,国家出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规范企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急需出台反垄断法,对限制竞争性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不适当的企业合并等进行禁止,并对行政垄断和地方封锁等妨碍充分竞争的行为进行必要抑制,以创造充分竞争的法律环境。 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里程碑。这一重大事件不仅标志中国的经济体制基本实现了市场化,而且还标志中国的经济越来越融入了世界经济,中国的经济越来越全球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也越来越注重竞争政策和竞争法的问题,以应对越来越激烈的国内市场的竞争和国际市场的竞争。为此,中国在入世前后很短的时间内修订了《专利法》、《商标法》和《著作权法》,制定了《反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和《保障措施条例》,并且在2002年6月颁布了《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 (二)颁布反垄断法必要性 事实上,一个国家是否需要反垄断法,决定性是它的经济体制。如果一个国家要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资源的根本手段,这个国家就得反垄断,就得制定反垄断法,就得为企业营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随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反垄断立法在中国显得更为必要和迫切。

经济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

《经济学基础》期末考试试题A 专业:班级:学号:姓名:分数: 一、单项选择题(从下列每小题的四个选项中,选出一项正确的,将其标号填在题后的括号内。每小题2分,共30分) 1.经济学上所说的稀缺性是指() A.欲望的无限性 B.资源的绝对稀缺性 C.资源的相对有限性 D.欲望的相对有限性 2.下列商品的需求价格弹性最小的是() A.小汽车 B.时装 C.食盐 D.化妆品 3.基数效用论采用的方法是() A.边际效用分析法 B.无差异曲线分析法 C.等产量线分析法 D.成本收益分析法 4.一般来说,菲利普斯曲线是一条() A.向右上方倾斜的曲线 B.水平线 C.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 D.垂线 5.经济学分析中所说的短期是指() A.1年内 B.全部生产要素都可随产量而调整的时期 C.只能根据产量调整可变生产要素的时期 D..只能调整一种生产要素的时期

6.在完全竞争市场上,如果某行业的产品价格等于平均成本,那么() A.原有企业退出该行业 B.新的企业进入该行业 C.既无企业进入该行业也无企业退出该行业 D.既有企业进入该行业也有企业退出该行业 7.劳动的供给曲线() A.向右下方倾斜 B.向右上方倾斜 C.向后弯曲 D.是一条水平线 8.当某项经济活动为别人带来好处,又不用获得好处的人付出任何代价,这叫做() A.正外部性 B.负外部性 C.公共物品 D.搭便车 9.-年内本国常住居民所生产的最终产品的价值的总和被称为() .A.国民生产总值B.实际国内生产总值 C.国内生产总值 D.国内生产净值 10.在影响总需求的财产效应、利率效应和汇率效应中,最重要的是() A.财产效应 B.利率效应 C.汇率效应 D.财产效应和汇率效应 11.根据乘数理论,在边际消费倾向为0.80时,1亿元的自发总支出增量将使国内生产总值增加() A.2亿元 B.3亿元 C.4亿元 D.5亿元 12.供给推动的通货膨胀可以用总需求一总供给模型来说明()

竞争法案例分析

例一: 甲旅行社的欧洲部副经理李某,在劳动合同未到期时提出辞职,未办移交手续即到了乙旅行社,并将甲旅行社的欧洲合作伙伴情况、旅行路线设计、报价方案和客户资料等信息带到乙社。乙社原无欧洲业务,自李某加入后欧洲业务猛增,成为甲社的有力竞争对手。现甲社向人民法院起诉乙社和李某侵犯商业秘密。 问题1:法院如认定乙社和李某侵犯甲社的商业秘密,须审查什么事实? 答案:甲社所称的“商业秘密”是否属于从公开渠道不能获得; 乙社的欧洲客户资料是否有合法来源; 乙社在聘用李某时是否明知或应知其掌握甲社的上述业务信息。 问题2:如法院判定乙社和李某侵权成立,确定其赔偿责任可以采用何种办法? 答案:两种,一、按照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进行赔偿,乙社和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甲社在侵权期间的利润损失无法计算时,按照乙社所获利润进行赔偿,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例二: 安徽省知名制药企业华佗国药厂以吉林一家药业公司使用的“华佗银屑王”商标与其申请注册的“华佗”商标相近似为由,将该企业告上法庭。11月6日,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银诺克药业公司销毁全部的华佗银屑王产品,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万元。 原告华佗国药厂在安徽省享有一定的知名度,主营中、成药及保健品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等。2005年12月, “华佗”商标被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认定为著名商标。 华佗国药厂称,被告银诺克公司在其商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与“华佗”商标相近似的“华佗银屑王”五个字,误导了相关公众,侵犯了“华佗”注册商标专用权。同时,使公众误认为“华佗银屑王”是华佗国药厂产品,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请求法院确认原告注册的“华佗”药品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40万元。 问题1:这起案件的纠纷性质是什么? 答案:应是商标名称的侵权纠纷。 问题2:如果你是法官,你会如何审理? 答案:我认为,“华佗”二字是原告注册的,是按照商标法落入保护范围的二字,被告并未正当使用“华佗”二字,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的侵权。由于商标法在调整商标侵权方面属于市场竞争的行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法,按照专门法优于普通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本案不能对同一行为再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故对原告要求认定被告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诉讼请求不再支持。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反垄断法律制度的经济学分析 [摘要]反垄断法是维护市场竞争的重要政策工具。当前,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反垄断政策的实施力度日趋加强,甚至在很多市场经济并不发达的国家,亦纷纷制订和实施反垄断法。经济学的分析对于反垄断政策的制订和实施具有重要指导意义,文章旨在在从经济学视角对反垄断法律制度进行探讨和研究。 [关键词]反垄断;经济学;法学 一、反垄断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现代反垄断法出现之前的历史 反垄断经济观的萌芽,可追溯到古罗马时期,一是关于粮食商业的法律规定了对粮食擅自提高价格的禁止。二是在公元482年颁布的宪法中对提高价格在内的垄断的禁止,这时主要以保护公平价格为中心。当时的观念认为,营业者所得利润太多,价格自然就不会公平,因此,法律应干预有悖道德的获利。① 对于现代美国及欧洲反垄断立法有影响的是19世纪后期之前的英国普通法中有关反垄断的规则,这些规则主要涉及对贸易的限制。相关的判例主要涉及两类行为:一类是限制贸易的合同,另一类是垄断性行为。法院一般不会直接认为条款违法,而是考察该条款是否与合同的中心相一致。如果为服务于合同的中心目的所必需的,则不认为违法;如果偏离合同所要达到的目的,则裁定该条款无效。这种分析方法也被美国早期法院在处理反垄断问题时采用。 (二)现代反垄断法的发展 现代社会第一部专门的反垄断立法是加拿大在1889年颁布的《预防和制止限制贸易之联合行为的法律》。但是这部法律并未被有效实施,也没有产生多大影响。1890年美国颁布的《谢尔曼法》不仅奠定了美国反托拉斯法的基础,也是世界上第一部现代意义的反垄断法,为后世各国的反垄断立法树立了典范。② 1890年,时任美国总统哈里逊签署了《谢尔曼法》。《谢尔曼法》全文共8项条款,但最重要的是前两款:禁止企业间限制贸易的协调性行为,禁止垄断及试图垄断的行为。《谢尔曼法》的实行,一定程度上制止了垄断组织的某些极端劣行,限制了垄断资本的恶性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谢尔曼法》的诞生为此后反托拉斯政策的发展奠定了基础,它对于美国经济的影响已远远超出了当年立法者的预想。③ 在美国《谢尔曼》法颁布至今的一百多年里,世界上制定和实施反垄断法的国家越来越多,反垄断法律制度在世界各国得到普遍的建立和发展。④目前世界上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反垄断法或与公平竞争有关的法律。这些国家和地区包括欧盟各国以及日本等工业发达国家,韩国等新兴工业国家或地区,也包

经济学基础(专科) 期末考试试题及参考答案

《经济学基础》(专科)复习题一及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马克思研究货币本质的出发点是( )。 A.货币的起源 B.货币的职能 C.货币的形态 D.货币的作用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马克思是从货币的起源出发来揭示货币的本质。 2.银行券和辅币等代表金属实物货币流通并可随时兑换成金属实物货币的货币形态是( )。 A.金属货币 B.代用货币 C.纸币 D.第三代货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代用货币是指代表金属实物货币流通并可随时兑换成金属实物货币的货币形态,包括银行券和辅币。 3.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 )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的现代形态。 A.流通手段和价值尺度 B.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 C.价值尺度和贮藏手段 D.世界货币和贮藏手段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信用货币是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一定的信用程序发行,充当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形态,是货币发展的现代形态。 4.被称为第三代货币的货币形态是( )。 A.可兑现信用货币 B.金属铸币 C.电子货币 D.代用货币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电子货币被称为第三代货币。 5.在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中,( )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A.货币名称 B.货币材料 C.货币单位 D.价格标准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货币制度的构成要素中,货币材料是货币制度最基本的内容。 6.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被作为( )。 A.货币的价格标准 B.货币单位 C.货币名称 D.货币材料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在金属货币流通的条件下,单位货币的法定含金量被作为货币的价格标准。 7.在不兑现的货币制度下,纸币被广泛接受,是因为( )。 A.纸币代表金属货币 B.纸币依靠国家法律强制流通 C.纸币代表商品 D.纸币由国家财政发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在当代纸币流通条件下,纸币是由国家垄断发行、强制流通的价值符号,所以会被广泛接受。 8.16~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典型的货币制度是( )。 A.银本位制 B.金本位制 C.金银复本位制 D.不兑现的纸币本位制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16~18世纪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典型的货币制度是金银复本位制。 9.金本位制有多种类型,其中( )具有不铸造金币,没有金币流通,实际流通的是纸币——银行券,银行券规定含金量,但不能直接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外汇等特点。 A.金币本位制 B.金块本位制 C.生金本位制 D.金汇兑本位制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查的是金汇兑本位制的特点。

反垄断法案例

反垄断案例 1、康师傅方便面现垄断口水战 据AC尼尔森2009年12月的调研数据显示,康师傅方便面销售量与销售额的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1.7%及54.6%。 康师傅的市场地位和市场份额是多年来苦心经营的成果,我们并没有垄断市场,也不存在利用旗下‘福满多’品牌搞低价竞争的情形。 针对白象方面关于康师傅旗下“福满多”品牌低价倾销的指责,康师傅上述负责人表示,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品牌,“福满多”生产1-1.5元的方便面,目前在全国的市场占有率约为12%。“目前在低端面领域,参与竞争的企业众多,但是品质方面则参差不齐。作为康师傅旗下的低端面品牌,福满多之所以将价格定在1-1.5元/包,就在于要确保低端市场的品质,避免消费者由于食用不安全和低质量的方便面,从而对整个方便面行业产生负面印象。” 按照中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认定一家企业在行业内是否具有垄断地位,关键在于其是否取得“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规定,“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就可以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不过,《反垄断法》同时也规定,只有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才应被打击。从康师傅占有54.6%这一销售份额来看,认定为“市场支配地位”应该没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在于,康师傅是否是“没有正当理由,以低于成本价销售商品”,在这一方面,需要足够的证据支持,才能认定为垄断。 2、腾讯与360之战 11月3日下午腾讯向用户宣布:在360公司停止对QQ进行外挂侵犯和恶意诋毁之前,决定将在装有360软件的电脑上停止运行QQ软件,与此同时,腾讯还宣布,QQ空间宣布不支持360浏览器访问。显然,腾讯起码没有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是将一道明显带有“格式合同”色彩的条款交给用户选择:要么卸载360,否则你无法使用QQ。对于大量的用户而言,其在使用QQ的同时,也在使用360,也就是说,用户选择同时使用360和QQ的选择权,事实上已经被腾讯的声明所剥夺。而且,考虑到一些腾讯的用户属于付费用户,腾讯用如此野蛮无礼的行为逼迫用户停用QQ的我话,也违背了契约上的基本承诺。360的QQ保镖针对腾讯QQ的行为是否属于劫持和破坏的“外挂”行为恐怕有点勉为其难,但就腾讯给用户给出的选择题而言,则很显然存在明显的法律瑕疵,做法律层面的判断比技术层面要简单的多。 作为行业老大,作为一个市值3000亿港币的上市公司,腾讯的确拥有牛气的资格,起码在中国,目前要挑战腾讯龙头老大地位的企业还没有出现,其QQ软件的6亿用户就是明证,这个优势应该无人撼动。在这种情况下,腾讯底气十足的逼迫用户做出选择,答案就很清楚了。尽管用户做出选择很难,但腾讯的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的认定依然非常简单。这是一种再典型不过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中国的《反垄断法》第十七条中规定的三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腾讯都基本沾边:其一,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其二,没有正当理由,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其三,没有正当理由搭售商品,或者在交易时附加其他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在全球IT行业都开了一个不好的先例:一个软件生产商可以肆意

《经济学基础》

作业名称:10秋《经济学基础》第一次作业 题号:1 经济学可定义为()。 A、研究政府如何对市场机制进行干预的科学 B、消费者如何获取收入并进行消费的学说 C、研究如何最合理地配置稀缺资源于诸多经济性用途的科学 D、企业取得利润的活动 标准答案:C 题号:2 经济学研究的基本问题包括()。 A、生产什么,生产多少 B、如何生产 C、为谁生产 D、以上问题均正确 标准答案:D 题号:3 在影响需求的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商品的需求量与其自身的价格呈()变化。 A、正方向 B、反方向 C、不变 D、不确定 标准答案:B 题号:4 下列()是实证经济学的说法。 A、失业救济太低 B、降低失业比抑制通货膨胀更重要 C、医生挣得钱比蓝领工人多 D、妇女与男子应该同工同酬标准答案:C 题号:5 下列()是规范经济学的说法。 A、医生挣得钱比蓝领工人多 B、收入分配中有太多的不平等 C、通货膨胀率用于衡量物价变化水平 D、去年计算机的价格是2500美元。 标准答案:B 题号:6 花10元钱理发的机会成本是()。 A、10元钱其他最好的用途 B、用来理发的时间的其他最好用途 C、10元钱和用来理发的时间的其他最好的用途 D、给理发师10元钱的价值 标准答案:C 题号:7 当经济学家说人们是理性的时候,这是指()。 A、人们不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B、人们总会从自己的角度作出最好的决策 C、人们根据完全的信息而行事 D、人们不会为自己所作出的任何决策而后悔 标准答案:B 题号:8 某消费者逐渐增加某种商品的消费量,直至达到了效用最大化。在这个过程中,该商品的()。 A、总效用和边际效用不断增加 B、总效用不断下降,边际效用不断增加 C、总效用不断增加,边际效用不断下降 D、总效用和边际效用不断下降 标准答案:C 题号:9 如果猪肉价格上升,鸡肉价格不变,则鸡肉的需求将会()。 A、增加 B、减少 C、不变 D、不能确定 标准答案:A 题号:10 在美国,生产什么和生产多少的问题主要是取决于()。 A、政府和企业的相互影响 B、经济中那些最大的公司 C、政府的经济顾问 D、企业和消费者之间私下的相互影响标准答案:D 题号:11 有关时间说法正确的是()。 A、不是稀缺资源 B、与资源分配决策无关 C、对生产者是稀缺资源,但对消费者不是 D、对任何人都是稀缺资源标准答案:D

最新《经济学原理》期末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经济学试题 一、选择题(本题共5分,每小题2分,共10分) 1、边际消费倾向与边际储蓄倾向之和() A. 大于 1 B. 小于1 C. 等于1 2、根据简单的国民收入决定模型,引起国民收入减少的原因是() A. 消费减少 B. 储蓄减少 C. 消费增加 3、在IS曲线不变的情况下,货币量减少会引起() A. 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下降 B. 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上升 C. 国民收入减少,利率上升 4、在LM曲线不变的情况下,自发总需求增加会引起()A.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上升 B. 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不变C.国民收入增加,利率下降 5、紧缩性货币政策的运用会导致() A. 减少货币供给量,降低利率 B. 增加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 C. 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利率 二、名词解释(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国民生产总值:

2、财政政策: 3、货币政策: 4、充分就业: 5、通货膨胀: 三、简答题(本题共10分) 1.说明经济增长的含义,指出名义经济增长和实际经济增长含义的不同。(6分)

2.指出可能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两种经济因素,并说明它们是如何对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的。(4分) 四、计算题(本题10分) 假定货币需求为L=0.2Y—4r,名义货币供给M=600,价格水平P=3,消费C=150+0.6YD,税收T=60,投资I=150—5r,政府支出G=80 (1)求IS和LM曲线 (2)求产品市场和货币市场同时均衡的利率、收入和投资

五、论述题(本题共10分) 试述通货膨胀的起因及应对方法

中小学生培训学校 暑假各科目话术 (内涵科目) 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政治地理历史 (涉及年级) 小学二年级至高三

岭院微观经济学案例分析 反垄断法的案例

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重组案例 如何在并购案例分析中运用反垄断法的原则和并购准则,往往需要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下面是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和处理。 (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 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1982年A T&T解体以前,AT& 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A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其他制造企业。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保密,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最终,司法部判AT&T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

制造商不采用A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美国反垄断法的几个典型案例 来源:作者: (一)AT&T与柯达胶片冲印一体化案的比较 如何区别反竞争的一体化和竞争性一体化,AT&T与柯达公司的案例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在1982年AT&T解体以前,A T& T公司实行包括提供长途、市话服务,以及通讯设备制造和研究开发在内的一体化经营。A T&T通过设计专门的技术标准,并保守网络标准信息,以排除其他制造企业。当司法部反垄断处受理此案时,AT&T在申述中举出柯达公司的例子。柯达公司开发出一种新的胶卷,这种胶卷只能用柯达公司自己制造的设备才能冲印,而且柯达公司对冲印其照片使用的化学试剂进行保密,从而形成胶卷生产和冲洗上下游一体化。最终,司法部判A T&T的行为是反竞争的,并未判柯达的行为是反竞争。 A T&T和柯达的一体化的主要区别:一是行业特点不同。1982年以前的电讯设备下游市场几乎都被AT&T垄断,可以说AT&T是电讯设备的垄断买主。而胶卷行业的用户是分散的竞争性买主。二是柯达公司开发了一个新的产品,尽管柯达产品的开发导致其他厂商(主要是Berkey)的成本增加,但是他们仍然可以生产新的产品。实际上,柯达的行为促进了其他胶片生产厂商的进一步研究开发和技术进步;而AT&T是按其设备标准设计公共网络的标准,如果其他制造商不采用A T&T的标准,其设备就无法与公共网络连接。 因此,可以说柯达公司是利用竞争优势,而AT&T公司是滥用市场力量,其一体化和保密是反竞争的。由此可见,一体化行为是否违反反垄断法,主要判据是一体化企业是否滥用市场力量,关键要分清滥用市场力量和发挥竞争优势的区别。 (二)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案 波音和麦道公司分别是美国航空制造业的老大和老二,是世界航空制造业的第1位和第3位。1996年底,波音公司用166亿美元兼并了麦道公司。在干线客机市场上,合并后的波音不仅成为全球最大的制造商,而且是美国市场唯一的供应商,占美国国内市场的份额几乎达百分之百。但是,美国政府不仅没有阻止波音兼并麦道,而且利用政府采购等措施促成了这一兼并活动。其主要原因是:首先,民用干线飞机制造业是全球性寡占垄断行业,虽然波音公司在美国国内市场保持垄断,但在全球市场上受到来自欧洲空中客车公司的越来越强劲的挑战。面对空中客车公司的激烈竞争,波音与麦道的合并有利于维护美国的航空工业大国地位;其次,尽管美国只有波音公司一家干线民用飞机制造企业,但由于存在来自势均力敌的欧洲空中客车的竞争,波音公司不可能在开放的美国和世界市场上形成绝对垄断地位。如果波音滥用市场地位提高价格,就相当于把市场拱手让给空中客车。 由此可见,美国政府在监管企业购并时,不仅仅根据国内市场占有率来判断是否垄断,还要考虑在整个市场范围内是否能够形成垄断。对全球寡占垄断行业,需要分析全球市场的条件,而不局限于本国市场范围。同时,还要考虑国家整体产业竞争力。因此,在执行反垄断法时,美国政府还是以国家利益为重,为了提高美国企业在全球的竞争力,支持大型企业的重组和并购。 (三)家具连锁店的合并案 在进行并购案分析中,市场集中度只是一个参考指标,关键要看合并后企业对市场的纵能力。1998年美国两大办公家具连锁店(STAPLES与OFFICE DEPOT)的合并案就是一个很好的说明。家具市场是一个极具竞争性的市场,其中有成千上万的零售商。如果按照传统观点,监管机构对家具商店的合并不应存在疑问。但是,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济学家通过对这两个销售商的每一种商品的销售价格和销售数量进行非常细致的观测,发现在同一城市中,STAPLES的价格要比OFFICE DEPOT的价格低,但是,在没有OFFICE DEPOT 的城市里,STAPLES的价格要贵一些。经济学家由此得到一个充分的证据:STAPLES与OFFICE DEPOT并购后,很可能提高价格。因此,法院没有批准这个合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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