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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商业银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是指“银行决定持有用来支持其业务发展和抵御风险并为债权人提供‘目标清偿能力’的资本,在数量上与银行承担的非预期损失相对应”。

简单地说,经济资本是根据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计算的最低资本需要,用以衡量和防御银行实际承担的、超出预计损失的那部分损失,是防止银行倒闭风险的最后防线。它是人们为了风险管理的需要而创造的一个虚拟的概念,而不是一个现实的财务概念,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上直接反映出来。

银行的经济资本,是基于银行全部风险之上的资本,因此又称为风险资本。经济资本不是真正的银行资本,它是一个“算出来的”的数字,在数额上与非预期损失相等,其计算公式如下:银行的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

注:银行损失=预期损失(用准备金弥补)+非预期损失(用经济资本弥补)+极端损失(通过压力测试计算)

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更多地将经济资本理解为一种风险管理的技术或工具,它的引入将从资本监管、绩效考评、风险控制和经营理念等方面激起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一场革命。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通过计量、配置和评价银行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和产品等维度所需的经济资本,对风险资产进行总量控制和组合管理,以实现风险调整后资本回报率最大化目标。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包括四项内容,即:经济资本计量、绩效考核、经济资本配置和基于经济资本的定价。

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等于非预期损失,应通过风险计量模型计量非预期损失,这也是计量经济资本回报率的基础,因而是整个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关键。

绩效考核:经济资本回报率指标因兼顾收益和风险两方面的因素,比会计利润指标更能真实放映经营绩效评价和价值创造,以此作为商业银行内部绩效评估的主要指标,可以充分体现银行的价值理念和政策导向。

经济资本配置:银行应尽力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配置到风险较低而回报水平较高的业务上,重点支持和发展这类业务。银行可根据各个内设机构、部门和业务的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决定业务发展战略和方向。

产品定价:有风险的业务(如贷款)占用经济资本,而经济资本需要回报,因此必须将经济资本占用纳入产品定价,确保经济资本回报达到最低要求并创造经济增加值。

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课后讨论题研究报告 题目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课程代码及课序号 CUR210-3 课程名称银行管理学 小组成员王彦龙周晓庆丁声捷 李蔚伍睿安苟沛然 完成时间 2010.4.

银行资本管理作为一种新的银行管理模式,虽然被国内多家银行所实行,但是由于理解深度不够,操作不规范,在资本金运作以及经济资本管理(风险管理)上都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从资本金运作现实角度方面来讲主要有五个问题: (一)核心资本充足率低 国有银行与两家国际金融集团(花旗集团和美洲银行)相比,不仅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在数值上表现出极大劣势,同时,会发现国有银行资本充足率比较缺乏稳定性。国有商业银行关于资本金的管理主要局限于核心资本,附属资本的管理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这种格局严重影响了国有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总体水平。 (二)银行依靠自身积累补充资本金能力有限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缺乏补充资本金的积极性。国有银行的所有者是国家,国家为其提供了强有力的担保。政府的信用担保也可以影响银行某些项目的资金成本进而影响到银行的资本成本,起到替代账面资本的作用。

从西方商业银行的资本结构看,留存收益在资本补充渠道中占有重要地位,以美国为例,2003年末,未分配利润和赢余公积金占总资本的40%,资本公积金占39%,次级债占12%,普通股和优先股占9%。 (三)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低下 商业银行内部融资能力差,盈利水平低。资本补充渠道除了政府注资之外,基本上就是依靠自身利润积累,长期以来承担着不合理的税负负担,其中主要是营业税。高税率导致中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下降。 美国商业银行能够主要依靠利润的积累来补充资本金的最主要原因是它们的盈利能力很强,最近10年来,美国主要商业银行的资产利润率可以达到1%左右,而中国的上市银行的资产收益率平均只有0.35%,相当于美国的三分之一,无法通过自身积累的方式补充资本金。 据统计,自1980年以来,130多个国家经历了银行业的严重问题,而直接损害银行稳健经营和安全、导致金融危机、银行危机产生的最重要问题则是银行的不良资产。在我国,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不良资产问题也逐渐成为经济界的一个焦点,它已对经济稳定增长造成严重威胁。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在20世纪90年代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00年第四季度,银行的不良资产率开始下降,并且,2001年和2002年两年下降得相当快。但自2003年第四季度开始,中国各家银行的不良贷款均有不同程度的反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至少在20%-30%之间,而不良资产的90%则集中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目前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率略高于20%但各行不良贷款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03年9月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率仍高达21.4%,相比外资银行2%—3%的水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五)较高的坏账率 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当市场活动中某一单位出现违约行为时,政府主管部门和社会各界往往很难立即做出反映或予以揭露。据统计,2000年中国金融机构贷款余额高达10万亿元,其中仅四大商业银行分离出去的不良贷款就高达1万四千亿元,商业银行坏账率高达9%。 重视住房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风险是当前中国商业银行特别应该关注的问题。在房地产市场整体上升的时期,住房抵押贷款对商业银行而言是优质资产,贷款收益率相对较高、违约率较低、一旦出现违约还可以通过拍卖抵押房地产获得补偿。目前房地产抵押贷款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资产中占有相当大比重,也是贷款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商业银行为房地产抵押贷款计提的风险拨备是较低的。然而一旦房地产市场价格普遍下降和抵押贷款利率上升的局面同时出现,购房者还款违约率将会大幅上升,拍卖后的房地产价值可能低于抵押贷款的本息总额甚至本金,这将导致商业银行的坏账比率显著上升。 在这五点不足情况下,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实行“存量重整,增量化解”的策略。因为资本管理受到资本约束的限制,根据目前国内银行业的资本充足率情况,资本管理可以遵循区别对待,以增量管理为主,同时加强存量管理。在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未达标情况下,资本管理的重点放在增量上,优化增量资源配置,控制增量资产风险,使其与监管资本的增长相协调;已达标银行的资本管理则继续改善资产结构、降低高风险业务占比,降低存量资产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十四) 第一百一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指定相关部门履行以下资本管理职责: (一)制定资本总量、结构和质量管理计划,编制并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执行情况。 (二)持续监控并定期测算资本充足率水平,开展资本充足率压力测试。 (三)组织建立内部资本计量、配置和风险调整资本收益的评价管理体系。 (四)组织实施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五)建立资本应急补充机制,参与或组织筹集资本。 (六)编制或参与编制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文件。 第一百一十七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相关部门还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设计、实施、监控和维护资本计量高级方法。 (二)健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机制。 (三)向高级管理层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计量结果。 (四)组织开展各类风险压力测试。 第一百一十八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应当建立验证部门(团队),负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工作。验证部门(团队)应独立于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开发和运行部门(团队)。 第一百一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内部审计部门在资本管理中的职责。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评估资本管理的治理结构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技能和资源充分性。 (二)至少每年一次检查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关政策和执行情况。

(三)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规划的执行情况。 (四)至少每年一次评估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的执行情况。 (五)检查资本管理的信息系统和数据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六)向董事会提交资本充足率管理审计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执行情况审计报告、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管理审计报告。 第一百二十条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内部审计部门还应评估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适用性和有效性,检查计量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检查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验证政策和程序,评估验证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第三节风险评估 第一百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银监会相关要求和本办法附件13的规定,设立主要风险的识别和评估标准,确保主要风险得到及时识别、审慎评估和有效监控。 主要风险包括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单一风险,以及单一风险程度不高、但与其它风险相互作用可能导致重大损失的风险。风险评估应至少覆盖以下各类风险: (一)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且已覆盖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二)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涉及但没有完全覆盖的风险,包括集中度风险、剩余操作风险等。 (三)本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中未涉及的风险,包括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和对商业银行有实质性影响的其它风险。 (四)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 第一百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评估和管理各类主要风险。 (一)对能够量化的风险,商业银行应当开发和完善风险计量技术,确保风险计量的一致性、客观性和准确性,在此基础上加强对相关风险的缓释、控制和管理。

2012《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国务院第207次常务会议精神,6月8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资本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轮国际金融危机表明,银行业实现稳健运行是国民经济保持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金融危机以来,按照二十国集团领导人确定的改革方向,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积极推进国际金融改革,完善银行监管制度。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全球统一的银行业资本监管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第三版巴塞尔协议》显著提高了国际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的监管要求。在新的监管框架下,国际银行业将具备更高的资本吸收损失能力和更完善的流动性管理能力。 近年来,我国银行业有序推进改革开放,不断提高资本和拨备水平,风险防控能力持续增强,为我国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负面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当前,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银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以来,银监会认真借鉴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成果,结合我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着手起草《资本办法》,

不断丰富完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起草过程中,银监会认真考虑了当前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银行业实际情况,多次公开征求意见,并对实施新监管标准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全面评估,对《资本办法》的内容进行了慎重调整,构建了与国际新监管标准接轨并符合我国银行业实际的银行资本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分10章、180条和17个附件,分别对监管资本要求、资本充足率计算、资本定义、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资本充足率监督检查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规范。 《资本办法》主要体现了以下几方面要求: 一是建立了统一配套的资本充足率监管体系。《资本办法》参考巴塞尔III的规定,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为2.5%,逆周期资本要求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正常时期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多层次的资本监管要求既体现了国际标准的新要求,又与我国商业银行现行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基本保持一致。 二是严格明确了资本定义。《资本办法》根据国际的统一规则,明确了各类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提高了资本工具的损失吸收能力。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资本管理,提高资本回报,使本行资本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涵盖监管资本、经济资本和账面资本。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行各经营机构及风险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 第四条资本管理目标 (一)建立运行有效的资本管理体系,保持合理的资本充足率水平,持续满足监管与内部资本充足要求,实现资本要求与风险管控能力的密切结合,提高全行抵御风险的能力。 (二)优化全行资源配置和经营管理机制,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逐步实现经风险调整后的资本收益最大化。 (三)综合运用各类资本工具,优化资本总量和结构,控制资本融资成本。 第五条资本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筹协调。统筹制定资本规划、计量标准、配置计划,建立监管资本、经济资本与账面资本三者之间的全面、协调管理机制。 (二)综合平衡。计量方法科学性与适用性的平衡,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的平衡,资本消耗与价值贡献的平衡。 (三)强化约束。将资本总量约束下的资本绩效作为资源配置、业务取舍、绩效评价、产品定价等管理决策的首要标准。 第二章管理架构及职责

第六条资本管理的组织架构包括本行董事会及相关专业委员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资本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等层级划分。 第七条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主要职责包括:(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中长期资本充足达标规划和每年的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 (三)审批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并定期听取评估报告,确保资本充分覆盖主要风险。 (四)审批资本补充、股利分配、资本工具发行、赎回和股权投资等重大决策,以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资本补充的需要。 (五)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能够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第八条监事会负责对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主要职责包括:监督本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资本管理方面的履职尽责情况,并每年至少向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履职尽责情况。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资本规划和资本充足率目标,向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 (一)根据董事会制定的资本管理目标、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率目标,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流程、政策与有关程序,确保资本计划、资本计量与资本分配之间一致性。 (二)组织制定、实施资本规划、资本充足率计划、资本补充方案,定期或不定期评估资本充足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定期向董事会报告资本管理相关政策的执行情况。 第十条在高级管理层领导下,资产负债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资本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中长期资本规划,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17【精选】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 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2: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 附件3: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4: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 附件5: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 附件6: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 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8: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9: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10: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 附件11: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 附件12: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 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 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 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 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工具的合格标准 (一)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二)按照相关会计准则,实缴资本的数额被列为权益,并在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和披露。 (三)发行银行或其关联机构不得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四)没有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回购、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五)在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六)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七)收益分配应当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八)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且不分配不得被视为违约。 (九)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十)发行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工具提供融资。 (十一)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

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中国ⅩⅩ银行经济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ⅩⅩ银行的资本和风险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建立以资本约束为核心的业务发展模式,转变增长方式,提高风险抵御能力和风险调整后经营绩效,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ⅩⅩ银行实行经济资本管理。 经济资本管理是指在经济资本计量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经济资本分配和配置,以资本约束资产增长,并在控制业务风险的同时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使业务发展的速度、效益与风险承担能力相协调,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经济资本管理主要包括经济资本计量、经济资本分配、经济资本配置、涵盖经济资本成本的产品定价及以经济资本回报率或经济增加值为核心的绩效考核等管理内容。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经济资本,是指用于抵御业务(资产)风险的资本。从计量角度,经济资本等于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总量,反映了各项业务(资产)风险所产生的资本需求。 风险即非预期损失,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在既定置信区间内可能超过预期损失的那部分损失。 第四条经济资本管理遵循计划分配、优化配置、回报约束、价

值考核的原则。 计划分配是指通过经济资本计划管理的形式向分支机构分配经济资本增量限额,视同虚拟分配用于抵御业务风险的资本,并以此约束业务(资产)风险的增长,确保增量业务具有充分的风险抵御能力。 优化配置是指将有限的经济资本重点配置到风险相对较低并具有较高经济资本回报率的业务(资产)上,在控制风险增长的同时提升各项业务(资产)的风险调整后绩效。 回报约束是指贷款等各项业务(资产)占用的经济资本必须能够提供相应的风险调整后的资本回报,业务收益必须能够弥补包括经济资本成本在内的各项成本支出,并限制经济资本回报率水平低于目标要求的各项业务(资产)的增长。 价值考核是指对各分支机构、业务部门及各项业务经营绩效的考核评价应以经济增加值为主要依据,以促进实现银行价值最大化目标。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ⅩⅩ银行境内各一级分行(不含西藏)及总行营业部、票据营业部(以下统称“各分行”)。 境外分行的经济资本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章经济资本计量范围和方法 第六条经济资本的计量范围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因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计量方法尚未成熟,暂不纳入计量范围。 信用风险是指因借款人或交易对手违约可能产生的损失。信用风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本监管,维护某银行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充足率,是指某银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某银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是指本行持有的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一级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之间的比率。 第三条资本充足率计算建立在充分计提贷款损失准备等准备的基础之上。 第四条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架构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第五条未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应包括某银行所有分支机构。并表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范围包括某银行直接投资的金融机构。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第六条计算资本充足率公式: 第七条总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它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章的规定计算各级资本和扣除项。 第八条风险加权资产包括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某银行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的规定分别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加权资产和操作风险加权资产。 第三节资本充足率要求 第九条某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包括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以及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第十条某银行各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如下最低要求: (一)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5%。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经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 响分析 摘要: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是当今国际银行业最为先进的风险控制体系,经济资本已经成为银行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本文系统剖析了经济资本的内涵,分析了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特点,并结合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分析了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经济资本;经济资本配置;银行业务 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业务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 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这一原则确立了经济资本配置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中国银监会明确鼓励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以经济资本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积极研究内部评级法的同时,己经将经济资本作为一个重要管理工具进行研究和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前沿理论,经济资本已成为商业银行制定经营战略的决策依据,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 一、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管理 西方银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了经济资本的概念。经济资本是一种虚 拟资本,是一个经计算得出的数值,是一个量的概念,之所以称其为“经济” 资本,是因为它在度量风险时的经济真实性超过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而之所 以称其为经济“资本”,是因为它代表了支撑银行风险所需要配置的资本 (Perli, 2004)。 经济资本是银行自身根据其风险量化、风险管理能力认定的应该拥有的资本金,由商业银行内部评估而产生并配置给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刘建德,2004)。经济资本并不等同于银行所持有的实收资本,也不等同于银行的监管资本,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对应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经济资本计算公式(武剑,2004)为: 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 非预期损失一重叠计划的损失 经济资本管理的建立是基于资本的两个重要特征:资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资本又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毛奉君,2006)。经济资本管理体系 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百六十五条商业银行可以不披露专有信息或保密信息的具体内容,但应进行一般性披露,并解释原因。 第一百六十六条商业银行信息披露频率分为临时、季度、半年及年度披露,其中,临时信息应及时披露,季度、半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期末后30个工作日内,年度信息披露时间为会计年度终了后四个月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披露的,应至少提前15个工作日向银监会申请延迟披露。 第一百六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分别按照以下频率披露相关信息: (一)实收资本或普通股及其它资本工具的变化情况应及时披露。 (二)核心一级资本净额、一级资本净额、资本净额、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和逆周期资本要求、附加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以及资本充足率等重要信息应按季披露。 (三)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信用风险暴露总额、逾期及不良贷款总额、贷款损失准备、信用风险资产组合缓释后风险暴露余额、资产证券化风险暴露余额、市场风险资本要求、市场风险期末风险价值及平均风险价值、操作风险情况、股权投资及其损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情况等相关重要信息应每半年披露一次。 第一百六十八条经银监会同意,在满足信息披露总体要求的基础上,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可以适当简化信息披露的内容: (一)存款规模小于2000亿元人民币。 (二)未在境内外上市。 (三)未跨区域经营。 第十章附则 第一百六十九条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资金互助社、贷款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参照本办法执行。外国银行在华分行参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计量人民币风险加权资产。 第一百七十条本办法所称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包括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和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商业银行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应当按照本办法附件16的规定建立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体系。 第一百七十一条银监会对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的商业银行设立并行期,并行期自获准采用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当年底开始,至少持续三年。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其它方法并行计量资本充足率,并遵守本办法附件14规定的资本底线要求。 并行期第一年、第二年和第三年的资本底线调整系数分别为95%、90%和80%。 并行期内,商业银行实际计提的贷款损失准备超过预期损失的,低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计入二级资本的数量不得超过信用风险加权资产的0.6%;高于150%拨备覆盖率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可全部计入二级资本。 第一百七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在2018年底前达到本办法规定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鼓励有条件的商业银行提前达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5_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附件6: 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 一、总体要求 (一)商业银行采用内部评级法的,专业贷款内部评级体系应满足本办法关于内部评级法的要求。 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还应充分考虑债务人违约后,为促使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投入运营而继续发放贷款的影响,以确保风险估计的审慎性。 在估计违约概率时,还应注意项目不同阶段违约概率的变化,并谨慎处理违约概率与风险暴露相关性对风险加权资产计算的影响。 (二)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风险权重和预期损失比例计算专业贷款的风险加权资产和预期损失。 (三)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达到以下要求: 1.对专业贷款采用一维评级,评级应同时考虑债务人的特征和债项特征以及两者之间的相关性,直接反映预期损失。 2.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设置非违约级别和违约级别。 (四)商业银行可以对专业贷款中的一个或多个子类采用监管映射法,对其他子类采用内部评级法,但不得同时对同一子类的风险暴露采用不同的方法。 (五)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若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标准与监管评级标准不一致,应记录两者之间的差异,并向银监会解释差异存在的原因和合理性,证明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的映

射关系,确保两者的主要特征相一致。商业银行应保证其内部评级推翻,不会使映射过程失效。 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主要考虑因素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专业贷款评级应考虑以下因素:(一)项目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项目发起人或债务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项目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1。 (二)物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交易特点、操作风险、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7方面因素。物品融资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2。 (三)商品融资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政治和法律环境、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实力和担保安排等5方面因素。商品融资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3。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应考虑财务状况、资产特征、项目发起人或开发商实力和担保安排等4方面因素。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监管评级标准详见表4。 三、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 商业银行采用监管映射法的,应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结果映射到“优”、“良”、“中”、“差”和“违约”5个监管评级。商业银行应参照内部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监管评级与外部评级的映射关系,确保内部评级与监管评级映射关系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一)监管评级“优”,对应外部评级BBB-(含)以上。指贷款所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充足且稳定,市场竞争能力

银行支行经济资本管理[2020年最新]

中国ⅩⅩ银行ⅩⅩ支行经济资本管理 第3章ⅩⅩⅩⅩ支行运行现状 3.1ⅩⅩ地区基本情况 ⅩⅩ区现有金融单位9家(工、农、中、建、交、商业银行、农发行、农 信社、邮政),主要金融机构网点分布情况为:工行11个、ⅩⅩ9个、中行 4 个、建行5个、信用社47个、交行2个、齐商6个。 2012年末,全区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85. 46亿元,比年初增加16. 38 亿元,其中:储蓄存款余额为135. 74亿元,较年初增加11. 35亿元;单位存款余额48. 33亿元,较年初增加 5. 75亿元。各项贷款余额为109.27亿元,较年 初增加10. 42亿元,其中:短期贷款余额66.92亿元,较年初增加12. 98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40. 05亿元,较年初增加 2. 26亿元。20 3.2ⅩⅩⅩⅩ支行总体情况 (1)机构人员状况 ⅩⅩⅩⅩ现有内设部门4个(公司业务部、个人金融部、综合管理部、财 会运营部);营业机构9个,其中城区网点6个,农村网点3个(八陆、山头、白塔)。现有员工144人,其中在职长期合同工105人,平均年龄44. 7岁,其中45岁及以上占比74%;派遣用工39人,平均年龄32岁。全行人员年龄结构 老化现象严重。 (2)存款业务状况 1)、本外币各项存款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末,我行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285290万元,较年初增加27536万元,存量份额27. 41%,居同业第二位,较第一位的工行(39.17%)少

民康药业、宏泰机电等行业前景较好的优质中小企业实现有效投放近4000万yZi。 个人贷款月末余额37651万元,较年初增加7004万元,增量份额68.17%, 居同业第一位,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17411万元,较年初增加5287万元;个 人质押贷款余额60万元,较年初增加13万元;个人综合授信贷款余额803万元,较年初减少39万元;个人助业贷款余额3148万元,较年初增加2055万元;农户贷款余额13537万元,较年初下降1117万元;农户经营贷款余额2417万元,较年初增加592万元。 个人贷款投放重点为个人住房贷款及个人助业贷款。 (4)中间业务收入及重点产品完成情况 截至2012年12月末,全行实现中间业务收入1678万元,虽居同业第一位, 但仅领先第二位的工行117万元。 截至2012年12月末,我行新增贷记卡客户6036户,完成全年计划的113%; 新增个人网银K宝客户6453户,完成全年计划的68%;新增企业网银502户,

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制度

村镇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国银监会合作部《关于开展村镇银行监管试评级工作的通知》(银监合[2011]2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四)负责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及操作程序,报董事会审批;

经济资本的应用

概述 实施经济资本的配置是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银行主动运用经济资本进行指导战略和业务决策的体现。经济资本配置是指,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计算支持一项业务所需要的资本额(即经济资本额),再对全行经济资本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信用评级、监管当局规定、股东收益和经营中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在资本充足率的总体规划之下,制定经济资本目标,将经济资本在各个机构、各项业务中进行合理配置,使业务发展与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相适应。[1] 经济资本 经济资本包括两方而的内容:一是根据银行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偏好、监管要求。确定整个机构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银行内各业务部门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在各部门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分配,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对经济资本分配进行动态调整。经济资本配置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与银行的总体风险战略和股东目标相一致的业务风险组合。资本配置并非完全等同于资本的实际投入,由于经济资本量表现的是风险量,因此在银行内部各部门以及各业务之间的资本配置实质上是风险限额的分配,是确定与风险限额相当的业务或资产总量,但在银行整体层面上需要实在的资本投入,这是考虑到风险分散化效应产生之后银行对总风险的反映。 关于如何进行经济资本的配置,西方现代商业银行主要采用的有系数法、收入变动法和资本变动法。中国商业银行目前主要采用的是系数法,其基本思路是对于银行的每一种资产,都给予配额一定的经济资本,即经济资本足资产属性(指余额、期限、资产质量等)的函数,用公式表示为:经济资本=f(资产属性)=f(余额,期限,质量),同时给每一类资产确定一个经济资本分配系数,即:经济资本=资产余额×经济资本分配系数。根据资产对象的不同,系数分别可在交易基础上以及资产组合基础上测算得到。 银行实践 2004年中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颁布以来,各商业银行在建立风险资产扩张的资本约束机制、以资本为基础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进展,有效地促进了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增长方式的转变。目前国内四大国有银行已经尝试建立以经济资本回报率为核心的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中国建设银行的经济资本计量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五)

【导读】各位考生,安徽银行招聘网(微信号:wuhuoffcn)特地为您提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五) ,安徽人事考试网(https://www.wendangku.net/doc/e64392433.html,)预祝广大考生早日成“公”、心想事成! ?推荐阅读 安徽银行考试交流群:281231546 安徽银行招聘笔试辅导课程【面授】【网校】 第四十条附属公司一级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核心一级资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其它一级资本。 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 (一)附属公司一级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 (二)母公司并表一级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第四十一条附属公司总资本中少数股东资本用于满足总资本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的部分,扣除已计入并表一级资本的部分后,剩余部分可以计入并表二级资本。 最低要求和储备资本要求为下面两项中较小者: (一)附属公司总资本最低要求加储备资本要求。 (二)母公司并表总资本最低要求与储备资本要求归属于附属公司的部分。 第四节特殊规定 第四十二条商业银行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有确定到期日的,该二级资本工具在距到期日前最后五年,可计入二级资本的金额,应当按100%、80%、60%、40%、20%的比例逐年减计。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前发行的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 前款所称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按年递减数量的计算以2013年1月1日的数量为基数。 带有利率跳升机制或其它赎回激励的二级资本工具,若行权日期在2013年1月1日之后,且在行权日未被赎回,并满足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它所有合格标准,可继续计入监管资本。 第四十四条商业银行2010年9月12日至2013年1月1日之间发行的二级资本工具,若不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但满足本办法附件1规定的其它合格标准,2013年1月1日之前可计入监管资本,2013年1月1日起按年递减10%,2022年1月1日起不得计入监管资本。 前款所称不合格二级资本工具按年递减数量的计算以2013年1月1日的数量为基数。 第四十五条 2013年1月1日之后发行的不合格资本工具不再计入监管资本。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附件1――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 一、核心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实缴数额应被列为权益,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实缴资本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受偿权; 4.本金是永久性的,无到期日,且发行时不应造成该工具将被买回、赎回或取消的预期,法律和合同条款也不应包含产生此种预期的规定; 5.在银行清算时,受偿顺序排在最后,所有其他债权偿付后,对剩余资产按所发行股本比例清偿; 6.该部分资本应首先并按比例承担绝大多数的损失,在持续经营条件下,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都应按同一顺序等比例吸收损失; 7.收益分配必须要来自于可分配项目,分配比例完全由银行自由裁量,不以任何形式与发行的数额挂钩,也不应设置上限,但不得超过可分配项目的数额; 8.在任何情况下,收益分配都不是义务,不分配不应被视为违约; 9.不享有任何优先收益分配权,所有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的分配权都是平等的; 10.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 111.该工具发行必须得到发行银行的股东大会,或经股东大会授权的董事会或其他人员批准。 二、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直接发行且实缴的; 2.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该部分应被列为权益,并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上单独列示并披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时,该部分实缴数额仍应记作权益; 3.受偿顺序列在存款人、一般债权人和银行的次级债务之后;4.不得由发行人及其关联机构提供抵押或保证,也不得通过其他安排使其相对于银行债权人在法律或经济上享有优先求偿权; 5.没有到期日,不得含有有利率跳升机制及其他赎回激励;6.自发行之日起,至少5年后方可由发行银行赎回,但银行不得形成赎回权将被行使的预期,且行使赎回权应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 7.银行行使赎回权应用同等或更高质量的资本替换赎回的资本工具,并且只有在银行收入能力具备可持续性的条件下才能实施资本工具的替换;或者银行应证明其行权后的资本水平仍远远高于银监会确定的监管资本要求; 8.任何本金的偿付都必须得到银监会的事先批准,而且银行不能假设或形成本金偿付将得到银监会批准的市场预期; 9.任何时候发行银行都可以取消该资本工具的分红或派息,且不构成违约事件,并可以自由支配取消的股利或收益用以偿付其它到期债务,取消分红或派息除构成对普通股的收益分配限制以外,不应构成对银行的其他限制; 210.分红或派息必须来自于可分配项目,且分红或派息不得与银行本身的评级挂钩,也不得随着评级变化而调整; 11.该工具不应包括任何阻碍银行补充资本的特征;12.商业银行及受其控制或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不得购买该类工具,且商业银行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融资;13.如果某个工具不是银行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发行的,那么发行获得的资金必须无条件立即转移给经营实体或并表控股公司,且转移的方式必须满足或超过前述关于其他一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三、二级资本的合格标准 1.发行且实缴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评估资本吸收的能力,强化资本在经营管理的约束机制,提高资本管理水平,根据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2004年第2号令)、《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银监发【2005】88号)、《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等有关金融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资本金包括核心资本、一级资本及附属资本。 第三条资本管理的目的是确保资本的稳定性和资本质量,通过资本约束强化资产结构管理和风险资产管理,建立良好的资本补充机制,增强资本吸收损失的能力。 第四条资本管理层级划分为: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责任部门。 一、董事会承担资本管理的最终责任,其主要职责: (一)设定与银行发展战略和外部环境相适应的风险偏好和资本充足目标,审批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确保资本有效覆盖主要风险;

(二)审批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管理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三)监督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的全面性、准确性、前瞻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四)审批并监督资本规划的实施,满足银行持续经营和应急性资本补充需要; (五)每年至少一次审批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审议资本充足率管理报告、内部资本充足评估报告,听取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和内部资本评估程序执行情况的审计报告; (六)审批公开信息披露内容、披露过程及相关内部政策,定期公开披露资本充足率相关信息,保证报告或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确保商业银行有足够的资源独立、有效地开展资本管理工作。 二、经营管理层负责资本管理政策的实施,其主要职责: (一)根据董事会资本政策,负责制定资本管理制度; (二)负责制定和完善风险控制制度、方法和手段,控制各项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规避、缓释、降低和分散风险,对重大和突发风险制定应急处理方案; (三)负责建立对资本内部评价机制,定期对影响资本质量各因素进行评估,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依据;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一)

经济资本配置管理体系在中国银行业的运用及影响分析(一) 摘要:经济资本管理体系是当今国际银行业最为先进的风险控制体系,经济资本已经成为银行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本文系统剖析了经济资本的内涵,分析了银行经济资本管理体系的特点,并结合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分析了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对银行业务发展的意义和影响。 关键词:经济资本;经济资本配置;银行业务 资本作为银行抵御风险的最终保证,应在所有业务敞口上得到合理配置,资本配置的基本原则是将资本要求与风险度量直接挂钩。这一原则确立了经济资本配置在银行经营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中国银监会明确鼓励商业银行逐步确立以经济资本为风险管理的核心,四大国有银行以及以招商银行为代表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在积极研究内部评级法的同时,已经将经济资本作为一个重要管理工具进行研究和应用。经济资本管理是商业银行管理的前沿理论,经济资本已成为商业银行制定经营战略的决策依据,代表了未来银行业风险和价值管理的核心。 一、经济资本与经济资本管理 西方银行业在20世纪70年代引入了经济资本的概念。经济资本是一种虚拟资本,是一个经计算得出的数值,是一个量的概念,之所以称其为“经济”资本,是因为它在度量风险时的经济真实性超过账面资本与监管资本;而之所以称其为经济“资本”,是因为它代表了支撑银行风险所需要配置的资本(Perli,2004)。 经济资本是银行自身根据其风险量化、风险管理能力认定的应该拥有的资本金,由商业银行内部评估而产生并配置给资产或某项业务用以减缓风险冲击(刘建德,2004)。经济资本并不等同于银行所持有的实收资本,也不等同于银行的监管资本,反映了银行自身的风险特征,对应于银行实际承担的风险。经济资本计算公式(武剑,2004)为: 经济资本=信用风险的非预期损失+市场风险的非预期损失+操作风险的非预期损失-重叠计划的损失 经济资本管理的建立是基于资本的两个重要特征:资本是稀缺的,因此必须将有限的资本有效地配置到最能增加银行价值的环节;资本又是有成本的,因此必须强调对资本的回报,即对股东实现价值创造,并充分考虑资本所承担的风险,实现收益与风险和成本的统一(毛奉君,2006)。经济资本管理体系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经济资本的计量;二是经济资本的预算分配制度;三是以经济增加值和经济风险因素调整的经济资本回报率(RAROC)为核心的绩效考核制度。 二、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及其在我国商业银行的实践 (一)经济资本配置管理。实施经济资本的配置是商业银行实施资本管理的重要内容,是银行主动运用经济资本进行指导战略和业务决策的体现(刘建德,2004)。经济资本配置是指,在理论上或形式上计算支持一项业务所需要的资本额(即经济资本额),再对全行经济资本的总体水平进行评估,综合考虑信用评级、监管当局规定、股东收益和经营中承担的风险等因素,在资本充足率的总体规划之下,制定经济资本目标,将经济资本在各个机构、各项业务中进行合理配置,使业务发展与银行的资本充足水平相适应。 这里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根据银行资本实力、股东目标与偏好、监管要求,确定整个机构的总体风险水平以及相应的抵御风险损失的风险资本限额。二是根据银行内各业务部门的风险调整的绩效测量,在各部门间进行风险资本限额分配,并根据风险调整后的绩效评估对经济资本分配进行动态调整。经济资本配置的目的在于构建一个与银行的总体风险战略和股东目标相一致的业务风险组合。 资本配置并非完全等同于资本的实际投入,由于经济资本量表现的是风险量,因此在银行内部各部门以及各业务之间的资本配置实质上是风险限额的分配,是确定与风险限额相当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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