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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价费发〔1998〕296号

鲁价费发〔1998〕296号
鲁价费发〔1998〕296号

关于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价费发〔1998〕296号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将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收费试行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技监综函〔1998〕095号)收悉。

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80号文规定的技术监督有偿服务收费标准已试行一年。在试行期中,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基本能根据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实施收费。为继续规范该项工作,经研究,同意将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1997〕80号文件规定的试行收费标准转为正式收费标准。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鲁价费发〔1997〕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原则实施收费,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附:鲁价费发〔1997〕80号

关于对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鲁价费发〔1997〕80号

省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技术监督部门有偿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鲁技监综函〔1996〕199号)收悉。鉴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鲁财综字〔1996〕第60号文件已对有关收费项目批准立项。经研究, 现将各项目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技术咨询服务费:

1.(1)受理委托翻译国外标准

英、日、法、德、俄译中翻译费:每千汉字20~24元,图表每张8元;

其它语种每千汉字25~30元,图表每张10元;

(2)制定企业标准:双方协商;

(3)国外标准查询(有标准号):每个5元;

(4)国内标准查询(有标准号):每个3元;

(5)标准复印费:0.5元/页;

(6)国内外标准检索(无标准号):每个30元;

(7)国内外标准咨询并提供书面资料:每个30元。

2.建立计量基、标准(包括实物标准)、计量检测体系、测试新技术方面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提供产品质量信息服务;建立企业质量体系技术咨询与服务: 双方协商。其中,计量基、标准,按实际成本收取。

3.条码、代码的推广与应用技术:双方协商。

4.产品质量提高,保证与评估方面的技术咨询与服务:双方协商。

5.质量、计量认证咨询与服务:双方协商。

二、业务培训班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资料费的收取:举办单位自编教材讲义的,据实收取印制工本费,由出版社发行的教科书,按定价收

取。食宿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三、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费:

每人每次100元,此收费标准包括考试、考核、发证等费用。

四、技术监督部门各执收单位,在实施服务收费过程中,要坚持平等互利和自愿委托的原则, 不得强制和变相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对有具体收费标准的项目, 各执收单位要严格按标准收取,不得擅自扩大收费标准和收费范围;对双方协商的收费项目,各执收单位要根据提供服务的工作量和服务内容协商确立收费标准,并以合同书(或协议书)的形式确定。口头咨询不收费。

五、技术咨询服务费和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费属事业性收费, 按预算外资金进行管理。收费单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或变更《收费许可证》, 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刷的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上述标准为试行标准, 自1997年4月20日起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重新报批。

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收费标准

附:技术监督业务培训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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