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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NO.

保险营销委托协议

委托方:*********保险公司有限公司

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保险营销员):(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友好协商,就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的有关事宜,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权限

(一)代为销售甲方指定的保险产品。

(二)代为收取因本条第(一)项行为所产生的保险费。

第二条委托地域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财产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甲方核发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中载明的区域为准。

第三条委托期限

(一)本合同的期限为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本合同期满30日之前,如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合同期满时,自动延续一个委托期限。

第四条委托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销售的保险产品为(乙方经委托销售的险种在括号内打“√”,未经委托销售的险种在括号内打“×”):

(一)机动车辆保险()

(二)企业财产保险()

(三)家庭财产保险()

(四)意外伤害保险()

(五)短期健康保险()

(六)责任保险()

(七)甲方委托的其他险种:

A、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C、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保险费划缴方式和期限

乙方以现金或票据方式收取投保人交付的保险费后,应自收到保险费时起,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费部门或收费人员。

第六条手续费支付标准和方式

(一)乙方同意:甲方依照其制订的有关营销员和手续费的管理办法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二)乙方同意:甲方无需征得乙方同意即可修订本条第(一)项所述管理办法,且经修改后的办法即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A、在双方履行完相应合同义务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本合同后,收回甲方向乙方核发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及属于甲方的单证、票据、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等;

B、有权按照甲方的规定,对乙方在委托期限内的行为进行管理、教育、考核、监督和检查;

C、因乙方的过错或超越委托权限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甲方的义务

A、对乙方进行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培训;

B、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C、按照《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为乙方申请、核发《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D、依法承担乙方在委托权限内处理事务的后果。

(三)乙方的权利

A、依据本合同的约定,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手续费、提供从事业务必要的专业培训和合理的工作条件;

B、在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

(四)乙方的义务

A、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遵循自愿、诚实信用和公平竞争原则;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营销人员、业务操作、财务等管理制度与办法;

B、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不得有《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列明的行为;

C、在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时,应当出示《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了解和核实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资信、经营状况、以往保险记录和保险利益等情况并指导投保人正确填写投保单;保险标的出险时,及时告知甲方并按甲方要求履行相应义务;

D、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投保人告知保险条款的内容、含义与相关的保险服务信息,并明确说明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犹豫期、健康保险产品等待期、退保等内容;按照法律与业务操作规定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及时向甲方如实告知有关投保人、被保险人和投保标的的情况;

E、按照甲方的委托范围从事保险业务,未经授权,不得转委托他人代理保险业务,不得签发保险单,不得代理其他保险机构的保险业务;

F、使用甲方统—印制的有关业务、财务、宣传等方面的单证、收据、资料以及证件等;未经授权,不得修改或变更保险条款内容,不得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作出承保、赔偿或其他方

面的允诺;

G、合同终止后,及时交还甲方核发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及属于甲方的各种单证、票据、文件资料和办公用品等;与甲方结清相关费用,办理相关手续;

H、提供两个甲方认为具有保证人资格的自然人或法人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的保证人,签订并交甲方留存《经济担保书》,按甲方确定的金额支付单证、票据保证金;

I、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未经授权不得向外界披露甲方的业务数据、管理规定及客户信息等资料;

J、保证在签订本合同时已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

K、保证在签订本合同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违反有关金融、行政法规、规章而受过行政处罚。

第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一)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合同、变更或补充本合同条款内容。

(二)乙方同意并认可:甲方制订的有关营销员、业务、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办法等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上述规定、制度、办法与本合同抵触之处,以本合同为准。

(三)乙方同意并认可:无需经其同意,甲方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或其业务发展的需要修改前述规定、制度、办法等;经修改后的部分即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委托协议的解除

(一)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回《保险营销员展业证》:

A、乙方隐瞒曾受到刑事处罚或曾因违反有关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而受过处罚等事实,与甲方签订合同;

B、乙方在委托期限内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有关金融、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而受法律或国家管理机关处罚;

C、乙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委托协议;

D、乙方收取投保人保险费后,未按甲方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交付保险费或挪用、侵占客户所支付的保险费、应转交客户的赔偿金或退保金等;

E、乙方利用非保险合同条款诱使他人购买保险,自行涂改保险单资料,伪造投保书、理赔文件、保费收据或其他文件以致影响投保人、被保险人或甲方利益;

F、乙方擅自以营销员或代理人的名义签发保险单,与客户自行签订附加保险合同;

G、乙方在投保单、保单回执、保单变更申请等相关保险文件中假冒投保人、被保险人签名;

H、乙方以个人名义或冒用甲方名义与任何其他个人、单位、组织签订保险代理协议或私设保险代理网点;

I、乙方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或欺诈甲方;

J、乙方未完成甲方营销员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考核指标或无充分正当理由连续两次不参加考核;

K、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或超越委托权限、委托范围,对甲方名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使甲方遭受经济损失;

L、乙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M、根据国家有关金融、保险、劳动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甲方分支机构、代理机构撤销或兼并。

(二)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A、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规章,损害乙方合法权益的;

B、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手续费;

C、乙方办理出国手续、应征入伍。

(三)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均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性规定,另一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

(二)—方违反本合同义务性规定,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______。

(三)双方同意:如果违约金数额不足以补偿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赔偿不足部分。

第十一条争议处理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为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第十二条委托协议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方签字盖章,乙方亲笔签字后生效。

第十三条其它

(一)本合同内容如有与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之处,以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

(二)每周一、三可到公司进行业务咨询、出单及办理与业务相关事宜,不必坐班。不能从事内勤岗位工作,如所在机构强行要求做内勤工作,本人可以拒绝。

(三)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均以仔细阅读并知晓,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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