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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编号:SM-ZD-82395

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

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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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区及燃油系统安全管理规定

简介:该制度资料适用于公司或组织通过程序化、标准化的流程约定,达成上下级或不

同的人员之间形成统一的行动方针,从而协调行动,增强主动性,减少盲目性,使工作

有条不紊地进行。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1 范围

1.1本标准规定了公司油区及燃油系统的防火、防爆规定,油区卸油安全规定,燃油储存安全规定,油区及燃油系统检修规定,进入油区要求等内容,工作中应认真执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及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各级管理人员、运行人员、检修人员,在油区及燃油系统进行的各类工作。

2术语和定义

2.1火灾危险性类别:甲、乙、丙、丁、戊。根据危险性特征,当液体闪点≥60℃,属于丙类,我公司油区危险性类别为丙类。

2.2油区:就是将油罐、装卸油设备、油泵房、油加热器、滤油器、污油池、油水分离设备等划在一个独立的区域。

2.3柴油油气含量爆炸下限:0.5%~1.1%;动火油气含量合格值:0.2%。

2.4防雷装置:雷电会引起巨大的电磁、热、机械效应和静电作用,为避免在油区因雷电发生火灾,防止油区雷击起火的一种有效装置。

2.5接地装置:油在管道内输送时,由于摩擦产生静电,静电积累后能量很大,会对其他物体放电,故油罐、油管道、卸油站等都要有良好的接地装置。油罐和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分别装设是为了防止过电压,避免发生火灾。

2.6一级动火区:是指火灾危险性很大,发生火灾时后果很严重的部位或场所。油区及燃油系统均属此类。

3 管理内容与要求

3.1油区及燃油系统防火、防爆规定

3.1.1油区周围通道必须保持畅通,禁止存放易燃物质和堆放杂物。

3.1.2油区内应有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置于固定地点。应定期检查、更换,使消防器材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1.3卸油区及油罐区必须有避雷装置和接地装置,油罐接地线和电气设备接地线应分别装设,输油管也应有明显

的接地线。每年4月30日前,电气测量接地电阻,燃化部负责监督备案,防静电接地每处接地电阻值不宜超30Ω。

3.1.4油罐区排水闸门应保持完好。着火时应立即关闭闸门,防止油水流出扩大火灾事故。

3.1.5严禁用汽油擦洗油管路、蒸汽管路、地面等,以免擦洗时引起火灾事故。

3.1.6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检查更换。

3.1.7油管道法兰、阀门及轴承应保持严密不漏,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3.1.8 油区管沟应每年定期进行检查及清理一次。

3.2 油区卸油安全规定

3.2.1严禁油车司机及外人进入油库。

3.2.2油车进站时,协助行车人员对好车位,检查油车必须有接地线,并已做好油

车防溜措施和接地装置。

3.2.3在卸油中如遇雷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作业。

3.2.4卸油管及油车接头应无泄漏现象,发现泄漏现象

应立即停止卸油,进行处

理。

3.2.5参与卸油工作的所有消防人员,禁带火种,严禁吸烟,防止火灾事故的发

生。

3.2.6打开油车上盖,严禁用铁器敲打。开启上盖时应轻开,人应站在侧面。

3.3 燃油储存安全规定

3.3.1运行人员应专用防爆工具操作。

3.3.2油罐顶部呼吸阀应保持灵活完整,运行人员应每月15日、30日白班检查登记,使其经常保持良

好状态。

3.3.3燃油温度必须严格监视,防止超温(50度)。

3.3.5油泵房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春夏秋季每白班、夜班各运行30分钟,冬季每白班运行30分钟,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3.3.6供油泵运行时应投入联锁装置,以防供油泵突然停运造成锅炉断油。

3.3.7根据锅炉用油情况,油泵房值班人员应随时调整

燃油压力保证其在规定值。

3.3.8油罐储存不能过满,在油罐高度的2/3处,即油罐高度5米左右。

3.3.9油区应保持清洁无杂草,及时清扫地面油污。

3.4 油区及燃油系统设备检修规定

3.4.1油区检修应尽量使用有色金属制成的工具,如使用铁器工具时,必须采取防止产生火花的措施,例如涂油、加铜垫等。

3.4.2油区及燃油系统动火必须开一类动火工作票。

3.4.3燃油设备检修前,检修工作负责人和当值运行人员必须做好下列措施,并得到动火工作票签发人和消防负责人认可后方可开工:

3.4.3.1在燃油管道上和通向油罐的其他管道(包括空管道)上进行电、气焊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绝措施,靠油罐一侧的管路法兰应拆开通大气,并用绝缘物分隔,冲净管内积油,放尽余气。

3.4.3.2对被检修的设备进行有效冲洗、换气并测定气体浓度,气体浓度必须符合动火合格值,测定时应考虑取样的

代表性,测试时间一次/2~4h。

3.4.3.3严禁对燃油设备及油管道采用明火办法测验其可燃性。

3.4.4油罐需要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进入油罐的取样人员为防止窒息,油罐内应有可靠的出入通道,油罐内有人时,外部必须设有专职监护人员,监护人应站在能看到或听到油罐内工作人员的地方,以便随时进行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3.4.5进入油罐的检修人员应使用电压不超过12V的防爆灯,穿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及无铁钉工作鞋,使用铜制工具。严禁使用汽油或其他可燃、易燃液体清洗油垢。

3.4.6在油区进行电、气焊作业时,电、气焊设备均应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准使用漏电、漏气的设备。焊接电缆和接地线均应完整、牢固,禁止使用铁棒等物代替接地线和固定接地点。电焊机的接地线应接在被焊接的设备上,接地点应靠近焊接点,并采用双线接地,不准采用远距离接地回路。

3.4.7检修完毕后,应清理现场。

3.4.8油区检修用的临时动力和照明电线,应符合下列

要求:

3.4.8.1电源应设置在油区外面;

3.4.8.2 横过通道的电线,应采取防止被轧断的措施;

3.4.8.3全部动力线或照明线均应有可靠的绝缘及防爆性能;

3.4.8.4禁止把临时电线引入未经可靠冲洗、隔绝和通风的容器内部;

3.4.8.5禁止把临时电线跨越或架设在有油或热体管道设备上;

3.4.8.6用手电筒照明时应使用塑料电筒;

3.4.8.7所有临时电线在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拆除。

3.5进入油区要求

3.5.1油区、燃油系统工作及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管理。

3.5.2凡从事接触燃油的工作人员应熟悉燃油性质和防火、防爆及消防知识。

3.5.3凡进入油区的工作人员不准携带火种,油区严禁

吸烟,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关闭通讯设施。

3.5.4油区值班员应定期对油区内的各类盖板进行认真检查,不得有残缺。厂区油管线应定期检查是否有漏油及其他异常现象。

3.5.5检修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持有油区内设备工作票并履行登记手续,检修动火执行人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火种,必须持有动火工作票。

3.5.6凡外来人员,必须持有介绍信经燃化部、党群工作部保卫批准办理登记手续,并有专人陪同,方可进入油库区。

3.5.7非油区人员谢绝入内,油区值班人员负有保卫油区安全的责任,有权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油区。

4 检查与考核

4.1按本标准进行检查。

4.2按《事故、障碍、异常定性标准》及《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标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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